安全管理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预防事故、保障员工安全、维护生产秩序。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构成部分:
1. 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层的安全职责,从公司高层到基层员工,每个人都有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
2. 安全规程与操作程序:制定详细的工作安全规范,包括设备操作、危险品处理、应急预案等。
3.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安全检查与评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评估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5. 事故报告与处理:建立事故报告机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 应急响应计划:制定全面的应急响应计划,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7. 安全文化建设:通过活动、宣传等方式,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1. 制度制定:由安全管理团队负责,结合行业标准、法规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制度发布:经高层审批后,通过内部通讯、培训等方式向全体员工传达。
3. 培训与执行:各部门组织员工进行安全规程培训,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并遵守规定。
4. 监督与检查:安全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5. 反馈与改进:收集员工反馈,对制度进行持续优化,适应企业发展需求。
1. 引言:阐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介绍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2.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安全目标、考核标准等。
3. 安全规程:详述各项作业的安全操作步骤,包括设备操作、维护、危险品管理等。
4. 安全教育:规定培训频率、内容,以及新员工入职的安全培训流程。
5. 安全检查:描述检查的频率、方法,以及如何处理发现的问题。
6. 事故管理:规定事故报告流程、调查程序和后续处理措施。
7. 应急响应:列出各类应急情况的应对方案,包括疏散、救援、恢复等步骤。
8. 安全文化建设:提出建设安全文化的策略和活动建议。
9. 制度修订:说明制度修订的程序和周期,强调制度的动态更新。
10. 附则:包含解释权归属、制度生效日期等相关条款。
以上安全管理生产管理制度旨在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坚实保障,但实施效果取决于全员的参与和执行力度。各层级管理者应以身作则,全体员工需共同遵守,共同构建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1篇 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对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特性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形成过程的确认,生产过程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产品的防护,对生产所用原辅材料、生产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监视和测量。
三、职责
1、生产车间负责对生产过程的控制。
2、检验员负责产品验证、标识及可追溯性监督管理。
3、仓库负责产品防护控制。
4、检验员负责监督考核生产车间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状况。
第二章管理规定
一、生产准备
(一)人员生产部和管理部负责生产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二)设备车间需按质控点、工艺或车间卫生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管理部需对清洗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确认。
(三)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
1、技术质量部确定各类产品的工艺标准。
2、生产部负责编制工序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范,经总经理审批并实施。
(四)生产环境生产车间限制无关人员进出,车间卫生整洁,管理部定期对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五)检测技术质量部负责编制、收集、整理各类检验规程,明确检测点、检测频率、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使用的检测设备等。并按《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对检测仪器进行维护保养和校正。
二、生产过程监控
(一)进货验证
进货验证具体规定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执行
(二)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1、首件检验
每班开始生产、更换产品品种或调整参数后生产的开始产品,操作工必须进行自检,合格后,再由质检员根据相应的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如不合格应返工或查找原因改进后重新生产,直至首检合格,质检员确认才能批量生产。
2、过程检验
操作工根据工艺规程和质控点要求对本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测控制。
3、巡回监控
生产过程中,质检员应对操作工的自检和过程检验进行监督,认真检查操作工的作业方法、使用的检测设备、工具和检测频率等是否正确;并根据工艺规程和质控点要求进行抽样检测。
(三)成品的监视和测量
成品检验按《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执行。
(四)监视和测量记录
1、在监视和测量记录中应清楚地表明产品是否已按规定标准通过了监视和测量,记录应标明负责合格品放行的授权责任者。对不合格品应执行《不合格品管理方法》。
2、监视和测量记录由质检员负责保存。
三、产品标识和过程可追溯性控制
(一)产品标识
1、车间对产品储存、摆放要有明确标识。
2、仓库按照《仓库管理制度》规定做好相应标识摆放。
(二)过程可追溯性控制
1、各过程必须有完整质量记录,以便于追溯。
2、质检员对可追溯性的有效性进行监控。
四、产品的防护
一、对于产品从接收、加工、放行、交付直到预期目的地的所有阶段,应防止产品变质、损坏和误用。
二、针对产品的符合性对其提供防护,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等。
三、各部门根据产品的特点,配置适宜的搬运工具,规定合理的搬运方法,不得破坏包装,防止跌落、磕碰、挤压。
五、其他按照《仓库管理制度》执行。
六、过程控制中出现的问题处理
一、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要及时纠编,并采取预防措施;
二、当过程质量出现质量重大问题时,执行《质量管理与处罚》;
三、当出现不合格产品时,执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第2篇 生产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是实现乙炔安全生产的物质保证,乙炔生产设备的检修,则是安全生产的关键。为确保本厂检修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乙炔生产设备检修的分类与特点
(1)乙炔生产设备检修的分类
乙炔生产设备检修分计划检修和计划外检修。根据化工部《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的规定,结合企业设备管理的经验和设备状况,制订检修计划,按计划进行的检修称计划检修。根据检修的项目、内容、周期和要求不同,计划检修又分为小修、中修和大修。乙炔主要设备检修的周期如下表:
而运行中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必须进行不停工或临时停工的检修或抢修,称为计划外检修。计划外检修作业量主要有:
①泄漏。主要泄漏有:法兰连接处、阀门压盖、乙炔瓶阀等处;
②各种衬垫、填料磨损、易损件更换等;
③转动装置运转不正常,如联轴器、轴承等。
计划外检修事先极难预料,无法计划安排,而检修作业本身极易发生事故,检修作业的工作量和作业质量的好坏也影响投产后的安全。因此,尽量避免计划外检修,是我们努力追求的目标。运行中,需采取加强设备巡回检查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分析,作出结论,对症下药,防微杜渐。
(2)乙炔生产设备检修的特点
由乙炔生产的特性决定,乙炔生产设备检修具有频繁、繁杂、危险性大等特点。
①检修作业频繁
检修较频繁设备的有乙炔压缩机及干燥器。
②检修作业技术复杂
乙炔生产的工艺设备虽台数不多,精度不高,但品种多,规格不一,即有器(发生器、水封器等),塔(净化塔等)、罐(贮气罐等),又有泵(水泵、真空泵等)、机(乙炔压缩机、空压机等),
③检修作业危险性大
乙炔生产的危险性决定了乙炔生产设备检修的危险性。由于生产设备、管道内残存有乙炔气,检修过程又离不开动火、进罐等作业;检修时,局部系统要拆开与大气相通,有条件形成乙炔——空气爆炸性混合气,
2.检修作业人员要求
从事检修作业的人员具有丰富的知识和较高的技术,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熟悉掌握各种设备的结构、性能和特点,熟悉和掌握各种设备的易损部位;同时根据乙炔的基本性质,熟悉各岗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3.生产设备检修
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严格按安全检修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检修作业及认真进行检修后设备验收和试车工作是搞好安全检修的3个重要环节。
(1)检修前的准备
乙炔生产设备检修是乙炔厂(站)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之一,由于有了教训,因此,每次检修都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的检修计划和可靠的安全措施,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按有关要求办好各种检修手续,做好各项检修的准备工作。
①组织领导
为确保检修的安全,每次检修都加强了对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检修中的安全负责人,有关安全事项由负责人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②制订检修方案及检修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施工要求
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每次施工前都制订详细检修方案,规定检修的部位、项目、内容、质量要求、人员分工、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和进度等。并且除常规的安全规定外,还针对本次检修作业的部位和内容、范围,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检修作业的程序和安全要求,以及进入现场的安全纪律,并严格执行。
③设备停运、清洗、置换和隔离
为确保安全,对检修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停车、卸压、排污、降温、置换、堵盲板,对检修部位进行充分吹扫,使设备得到充分置换,不留死角。经多次化验,确证设备、管道内的气体不燃爆或远离爆炸极限。同时,对检修空间跟踪分析,确认环境处于安全状态。④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为使检修工作顺利进行,停车检修前,召开安全检修动员会议,让大家明确本次检修的目的、项目、内容及要求等,了解本次检修难点和危险性,容易发生的问题和事故,怎样预防事故的发生,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一旦发生了事故怎样处理然后,具体落实检修方案的各项内容,将安全措施落实到人头。
(2)检修的实施
①检修准备工作完成后,检修开始前,要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准备工作没有就绪,安全措施没有全面落实,检修工作不能进行。
②对检修部位进行化验和监测
设备停后,需动火的设备、装置、管道必须与生产系统可靠切断,经清洗、置换,按检修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对设备、管道及室内进行采样化验分析,确认其中的乙炔含量符合安全指标,小于0.1%时,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如需入罐作业,还需化验罐内含氧量符合标准,在18~21%范围内,才能进罐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定时检测检修部位乙炔(或氧气)的含量,跟踪监测,保证检修作业的安全。若检修作业间断时间超过监测周期(每半小时1次),在恢复检修作业前,还应重新进行化验和监测,杜绝事故发生。
③遵章守纪,认真施工
坚持做到“三不动火”即无火票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足或灭火设备完好状态不落实不动火,在带压状态下,不准拆卸和紧固设备的螺栓及其他紧固件。
④做好检修记录
检修过程中,对检修的内容、设备缺陷、作业方法、更换的附件及零部件等都作详细记录,作为设备检修档案留存,从中总结经验,以便为合理安排设备检修计划打好基础。
(3)检修的验收
①清理现场
检修作业结束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清理现场,做好三清,一是清查设备内部有无遗留工具或零件,防止开车后出事故;二是清扫管道通路,防止管线阻塞;三是清除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杂物垃圾,做好试车和恢复生产的准备工作。
②试车
设备检修后,在工完、料净、现场清及试车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进行试车。试车要严格遵守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一步一步进行试压、试漏、试安全阀等,直至乙炔气体纯度大于98%,方可并入系统。按规定做好各种试车记录。
③验收
为确保检修和检修后的安全生产,必须按检修方案规定的项目、内容、要求,逐项详细检查各项检修技术资料及各项记录等,复核验收。
第3篇 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并保持畅通。
(二)机电设备:要保证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其电缆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持绝缘良好,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定期进行检修。
(三)危险物品: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告知职工危险物品的成份、危害程度、使用方法及发生事故后处置措施等;现场电焊等作业不违反“六条禁令”,做到“四不动火,十不烧”。
(四)用电管理(含临时用品):电力设施安装、维护、维修、使用要由专业电工负责,各作业场所要设置安全电闸,确保电气设备、发电机等安全运转和用电线路完好。
(五)防雷设施:高层建筑、危险物品车间、仓库、电力设施、电气设备、计算机网络等重点部位要安装防雷设施,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六)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等环节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七)高处作业:严格管理梯子、脚手架(通用的或塔式的)、吊笼、升降工作平台、动力工作平台等登高装置的安全使用和安全作业,严禁承载超重,由专业人员负责安装、维护和拆除。
(八)现场作业人员控制:现场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配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遵章守规,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九)自备发电机(组):
1、放置
自备发电机切忌受潮,应安装或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周围不能堆放易燃品,以免发生废气中毒和火灾;同时,环境应清洁,周围不准放置产生酸性、碱性等腐蚀性气体的物品。
安装30千瓦以上的发电机时,机组最好是固定在平坦的水泥基座上,若没有,也可在底盘下垫上橡胶板以减少震动和噪音,切忌垫旧轮胎等弹性物品。
配备自备发电机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发电机电气装置、机房定置必须符合电力、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自备发电机房应有良好的采光、排气、排污设施,防止各类中毒、火灾事故的发生。
2、安装
要看说明书,并请正规的专业电工或供电所人员来安装,接线时注意内、外线的设置。
要确保柴油发电机排气管畅通,尽量避免管道过长或突然转弯,当排气管接至室外时,需将外管下倾斜,使管内凝结水分流出。
由于市场上一般的发电机都是按照明的要求设计的,所以尽量不要让发电机连接冰箱、空调等用电设备,以免电压不稳定而发生意外。
发电机和开关屏必须另接地线,地线可接在地下水管或深埋地下的钢板上,保证接地良好;接地必须正确,首先应判明接线柱或引出线是火线还是搭铁线;当搭线柱无标记可检查时,可在发电机运转过程中,用电压表或“碰头”法测试判定。
自备发电机的切换装置(包括与原有供电系统的连接方式)必须连同零线一起切换,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经供电部门认可。
自备发电机的零线必须单独接地,单独接地的接地电阻应小于或等于4欧姆,不得与原有公用电网共用接地零线。
3、使用
新的自备发电机在使用前,要进行50小时的试运转,在试用时不要超负荷使用,发电机的每一电路的负载,应按发电机使用说明书配用,不可随意增减灯数或换用不同功率的灯泡。
用皮带传动的发电机,应正确调整传动皮带的张驰度;一般用手指按压皮带中部,下垂10-20毫米为宜。
自备发电机验收时应严格按照规定验收,确保做到单独接地、机械连锁,严防出现倒送电现象。严禁下列情况的出现:
①擅自引入备用电源;
②未经登记擅自安装使用自备发电机组;
③擅自将自备电源转供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④未经供电部门批准,采用部分负荷用电网电源,部分负荷用自备电源;
⑤采用人为方法使连锁装置失效;
⑥未经供电部门批准使用移动式发电机组,或以流动式给其他已由电网供电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临时备用电源。
4、维护
发电机每工作一段时间后,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查调整,并需经常检查装置各元件是否断头及松动。
向发电机添加燃油和机油时,必须选用规定的牌号,并采用专用的清洁容器,加入时都要经过滤网过滤,燃油使用前需沉淀24小时以上。
发电机组在夜间工作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室外使用时应加防护罩,避免雨淋及暴晒。,
5、故障
发电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紧急停机:电压及电流超过发电机额定值;机组出现急剧的敲击声,或者有零件损坏等不正常响声;发电机电压超过表上最大读数;发生火灾或漏电及其他自然危害。
当发电机必须紧急停机时,应先切断负载,并立即将喷油泵开关手柄转到切断油路的位置上,使柴油机立即停机。
(十)成品、原材料仓库的消防管理要求
1、“五不准”:即仓库内不准设火炉,不准乱接临时电线,不准吸烟,不准点油灯,不准将易燃品或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
2、“五留距”:货物堆放要留的墙距、柱距、顶距、垛距、灯距不得小于0.5米,与库门相对的主通道宽度不得小于2米,库门与通道不得堵塞;
3、整齐:物品堆放要整齐统一;
4、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保持通风;
5、严禁在电热器具的安全距离内摆设易燃易爆物品;
6、物资进库应检查有否夹带火种可疑。管理员离库应检查:①是否有人潜入;②有否异常情况;③是否关闭窗户等,在确认安全后,切断电源,关门上锁。节假日和夜间,值班人员应巡回检查以保安全。
第4篇 车间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挤压车间的管理。
2、目的:
为了使本公司生产工艺在生产过程中能切实执行,产品质量得到保证,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原材料,取得更大效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产品生产过程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3、职责:
3.1 车间主任对各车间的正常运转负责。
3.2 车间主任负责质量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的管理,负责按照要求组织生产,落实工艺规程,负责解决和反馈生产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做好生产原始记录;负责指导新员工逐步掌握操作规程。
4、管理内容:
4.1 各生产车间操作人员根据生产任务通知,按照工艺技术文件要求进行生产。原料准备齐全,生产机械设备检查正常之后才可进行生产。生产过程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能擅自更改工艺。
4.2 开工前检查各自岗位的电、机的正常与安全,检查各岗位的清洁卫生,做好安全、文明、清洁生产。
4.3 正常生产后一定要按照生产过程标准来进行作业生产,保证生产质量稳定。
4.4 不准随意浪费生产原料和半成品,不准将旧设备/工具随意丢弃或无故损坏设备、设施。
4.5 各班组人员负责所属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凡责任地段之环境要按规定做好,工具、用具按规定摆放整齐;如发现未能做好以上规定的要给予劝告、警告、扣罚奖金等处理。
4.6 各岗位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运行管理,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使用和保养, 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维修, 不得擅自维修和带病运行,确保安全生产。
4.7车间负责人负责指导相关岗位人员根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和生产工艺的要求,如实填写有关生产记录,并保存备查。
4.8 车间负责人负责质量记录和工艺纪律的自查,发现漏记或不按规定记录的,不按工艺规程进行操作的,应处以口头警告、通报批评、扣罚奖金等处理;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则视损失程度要当事人予以赔偿,直至调离岗位。
5、安全注意事项
5.1挤压车间所有生产人员必须按照各岗位操作规程中要求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5.2起重机械的操作应严格将重量控制在机械的额定有效范围之内,并经常定期检查有关传动装置及钢丝是否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及部门主管及时处理。
5.3起吊料框时下面严禁站人。
5.4定时检修、维护生产设备,比如手控,脚踏开关是否漏电,不能让生产设备的负载疲劳极限超出安全线,各固定螺丝是否松动,并及时处理。
5.5所有电器设备都不可用湿布去抹、更不能用水冲洗,清洁电器设备时要切断电源。
5.6任何人不得在电线、电气设备上悬挂或安放物品,以免漏电造成触事故。
5.7不准乱使用锯切设备,需锯切铝材时不要站在锯片的正面,应站在锯片的侧面,不能用力过大,使锯片破碎或碰击硬物以免锯片飞出伤人,不准用手触摸锯片(未证实已切断电源之前),经常检查锯片安装是否牢固,以防意外。
5.8各类机台开机前都要做好检查和准备工作,切实做到班前检查,班后保养。
5.9灭火器具应经常定期地更换药品,由保卫科具体负责检查,定期更换保证紧急使用时灭火品有效性,同时厂区安置水管水阀搞好用水设备,加强防火安全。
5.10操作人员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及在运转中的设备,如有事或吃饭需向班长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并安排人员换岗后方可离开。
5.11使用和操作旋转设备时严禁戴手套,以免把手套卷入造成安全事故。
5.12在挤压操作中,当闷车或挤压时,不准俯身窥视挤压机出口,以防模裂飞出伤人。
5.13设备开动后,严禁进入挤压筒、挤压轴的活动部位,严禁人员跨越设备或在冷床上行走。
5.14近火、电操作,务必先做好防卫措施。
5.15吊运或搬运铝材时注意安全,观察周围环境、互相配合,防止铝材碰击电线等电器或碰伤他人或自己。
5.16机台下面附近禁止留有液压油等到易燃物品,液压物等物务必当天用锯屑或碎布清擦干净并及时清走。
5.17公司规定的除吸烟区以外,其他任何地点严禁吸烟。
5.18所有上班员工、上班时间不能喝酒。如发现酒后上班或上班时间喝酒的每次罚款500元,严重的开除出厂。
5.19挤压机装、卸模时注意安全、防止模具掉下伤人。
5.20机修、电工对设备故障处理维修后,应仔细检查试运行,确保正常后才能离开,如因维修后未他细检查试运行,如经车间使用发现未处理完善追究维修人员责任,造成事故由维修人员人事部承担。
5.21以上各条希望全体生产员工认真遵照执行,否则造成的安全事故予以严肃处理。
编制: 审核: 批准:
第5篇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杜绝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的作业证审批,安全监督。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
3.3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
4内容
4.1各单位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
4.2拆除单位在拆除生产设施前,应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风险评价指导书》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4.3拆除单位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报综合管理部批准后执行。
4.4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
4.5拆除过程中注意事项:
4.5.1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作业。
4.5.2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应将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危险物品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报废。
4.5.3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4.5.4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第6篇 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和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的生产作业场所是指公司的复合车间、工务维修车间、锅炉房以及各工程施工现场等生产作业场所的总称。所指的生产设备、设施指公司各生产场所,除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桁吊、叉车等)以外的用于生产、施工及有关保障的各种设备、设施等。
第三条 生产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生产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 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
第一条 生产作业场所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其安全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 生产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
第三条 生产作业场所消防器材应按《消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配备,放置的地点应取用方便,且不影响正常作业。不准配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岗位员工能正确使用和保养,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账。
第四条 生产作业场所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检测器具。防护、检测器具部件应齐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点不影响正常施工作业且取用方便。
第五条 生产装置区的安全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生产区与生活区应有明显的标志或隔离措施,未经允许严禁任何车辆驶入生产区。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岗位员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开展识别和评价工作,做好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监控,并制定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 安全生产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确定整改方案和相关责任人,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八条 生产作业场所实行准入制度,进入生产场所的一切人员应出示相关证件或批准手续,将手机和随身携带的火种等交由门卫保管,经门卫进行安全提示和登记后,方可进入。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乱动和擅自操作设备。
第九条 凡在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带气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时,由施工单位编写作业方案,经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条 生产作业场所的技术改造、重大隐患整改等重点施工作业项目应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书,报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前公司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施工作业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禁与施工作业无关人员或设备等进入施工区域。
公司在与工程施工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施工作业中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第十一条 责任部门定期组织生产作业场所的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丰富员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楚生产作业场所及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具有有效资质的机构进行特种培训、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第一条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坚持不断更新改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二条 生产设备设施选购必须把“安全可靠”放在首位。没有相关国家机构安全认证的设备、设施原则上不得选购。
第三条 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必须要制订专门计划或方案,要指定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技术人员进行,且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手段和措施。
第四条 设备安装好后,应由公司技术部门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分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动态检查包括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等。合格后填写《设备设施安装调试验收单》,并注明有关注意事项后交使用部门使用。
第五条 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要由公司技术部门协同生产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安装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使用部门要建立设备档案,明确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和有关记录,并对使用人(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六条 岗位操作员工应在每班使用前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如无法解决的应立即如实向班组长和上级领导报告。在隐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重点进行监控。
第七条 生产操作人员应自觉爱护生产设备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要按设备设施规定要求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到管线、阀门不渗不漏,润滑、紧固点状态良好。可由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共同确定生产设备设施“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生产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同时建立《生产设备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表》进行记录备案。生产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备案。
第八条 生产设备设施维修要根据其技术规范要求及现有技术状况确定,由使用部门和技术部门共同制定生产设施维修计划,合理确定维修内容、时限及所需材料。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在《生产设备设施维修检修记录单》上作好记录
第九条 若设备出现事故根据损坏程度,分为下列三种类别
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第十条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为安全期间下列情况的生产设备设施必须申请报废: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生产设施。
2、生产设施己过正常使用年限,继续使用达不到正常安全生产要求的。
3、生产设施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正常安全生产要求的。
第十二条 由技术部门建立和保存生产设备设施技术管理档案,记载生产设备设施全过程的状态。按照选购、维护保养、检修、报废处理等程序进行存盘保存。
第7篇 生产作业场所危险源点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险源(点)的确定与分级
1、危险源(点)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作业区域内潜伏着较大危险性的岗位、场所,这些地方事故频率高,会导致人身伤亡、火灾爆炸或设备机械损坏等事故,是安全生产重点控制管理部位。
2、对危险源(点)要根据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按照危险程度对危险源(点)分等级实施重点控制管理。
①一级危险源(点):事故发生频率高,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的危险岗位、场所等。
②二级危险源(点):事故发生频率较高或容易导致重伤、残废、多人伤害事故的危险岗位、场所等。
③三级危险源(点):不会导致重伤以上的事故、重大设备、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但事故较常发生或有较大可能会发生事故的岗位、场所等。
④四级危险源(点):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岗位、场所等。
对危险源(点),各单位根据生产特点、工艺流程、设备状况,分别进行定级、设标、建档、控制,
二、危险源(点)的管理
1、危险源(点)的划定依据
(1)有爆炸、发生火灾危险场所;
(2)有灼烫危险场所;
(3)有坍塌、压埋、坠落危险场所;
(4)有触电伤害危险场所;
(5)有腐蚀、放射、中毒、窒息危险场所;
(6)有落物、崩溅伤人场所;
(7)有被机具绞、碾、挂、割、压、刮、挤、撞等危险场所;
(8)有被物体碰、夹场所;
(9)有被绊倒危险场所;
(10)其它容易致人受到伤害场所。
2、危险源(点)的控制要求
(1)存在三级以上危险源(点)的单位应列出潜在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事故,制定预防对策措施。
(2)危险源(点)具体责任人,是该点作业的操作者及班组长、班组安全员。
(3)各级危险源(点)所属班组和责任人,应按管理标准要求,进行日常检查,保障安全生产。
(4)各单位对一、二级危险源(点)作业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5)各级危险源(点),由规定的检查单位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危险源(点)的申报
危险源(点)由各有关单位确定分级、逐级落实管理。
危险源(点)潜在危险程度增加或减轻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申报变更等级。同时由单位改变该危险源(点)的管理措施。
由于工艺的改变,新增作业机械、设备、岗位,出现新的危险源(点),各单位应及时确定,按规定列入控制。
(三)危险源(点)检查与控制
一级危险源(点)由单位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定期检查和评价。直属、基层单位、班组要逐级落实管理措施和责任人。
二级危险源(点)由直属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及安全员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基层单位、班组要逐级落实管理措施和责任人。
三级危险源(点)由危险源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及专(兼)职安全员组织经常性检查和评价。单位上级安全员进行抽查,班组要落实管理措施和责任人。
四级危险源(点)以班组为核心,班组长负责控制检查。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应经常进行检查。班组要针对岗位上所有的危险源(点)每天每班进行岗位检查。
(四)危险源(点)整改与考核
1、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危险源(点),可责令停产整改。
2、对危险源(点)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利,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责任大小予以处罚和考核。
3、危险源(点)的检查与控制,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措施。
4、严格检查与考核,对不认真开展检查与控制的或未落实管理造成后果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给予从严处罚。
第8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
<1>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条例和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贯彻实施细则和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岗位责任制,并检查执行情况。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摆在日常工作的首位,定期研究和解决安全和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对职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的教育,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主要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文明施工,在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负直接责任。
定期召开工地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会议,当生产和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经常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支持和配合治安队员搞好各项安全工作。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要保护现场和立即上报,并配合调查组人员进行调查。
<3> 项目质安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作业层、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作业班组或落实整改处理,遇有特别险情,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命令有关人员撤出危险区段,并迅速报告领导,妥善处理。
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记录工作,如质安日记、检查评分表、隐患整改通知单、模板与脚手架验收等,并督促各作业班组做好班前活动与记录工作,并有关的安全记录资料定期归资料员整理归档。
认真落实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针、政策、规定和制度。掌握安全动态,并经常向工程项目部与质安科领导汇报工作。
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配合施工员与班组长,做好对进场工人及变换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培训、教育工作。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迅速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组织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4> 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对分管班组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责,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在班组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对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支持并协助质安员的工作,对本工程内一切安全防护设施负责,当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领导班组搞好安全活动,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并检查执行情况。
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要迅速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5> 班组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对本班组及相应施工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直接责任。
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法规、法令。根据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对本班组工人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组织搞好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会,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交主管质安员审核,交资料员存档。
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对新调入的工人要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同时办好安全教育交底卡的签证工作。
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对重要问题及时与主管施工员和质安员研究解决。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要迅速抢救伤员,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6> 作业工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盲干乱干,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在施工现场玩耍、儿戏、追逐和打闹,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到工作区域外的地方去。
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搞好安全生产,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工作时思想要集中,坚守岗位。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正确使用“三宝”爱护各种安全设施及标语牌,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在施工现场要注重安全,不得攀蹬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笼上落。
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凡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上岗作业。
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向班组长汇报,并迅速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
二、安全生产目标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规定,做好各级安全交底,加强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和检查,提高工人自我保护意识,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三宝”、“四口”、“临边”等防护措施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三宝”使用率100%,“四口”防护率100%。
该工程施工全过程做到: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无伤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火灾事故、无中毒、无重大设备事故),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3‰以内。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9篇 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管理干部、值班人员对
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指导,规范生产现场各种作业活动,实现干部管理零距离,现场管理无死角的目的,特制定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
走动式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板块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地面生产车间和作业网点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第三条 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的责任人为车
间主任、副主任及值班人员等现场管理干部,以上人员每个正常工作日工作期间必须到作业现场走动巡查,把工作重点放在现场。
第四条 实行走动式安全管理的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的现场
管理干部必须按照本单位或本车间制定的走动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巡查内容开展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各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必须结合实际制定车间主任、 副主任、值班人员等现场管理干部的走动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巡查
内容。制定走动巡查路线时,要按职责分工,结合车间、作业网点安全管理重点区域及部位,做到全面走动巡查,不留死角。
第五条 实行走动式安全管理的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的现场
管理干部执行走动巡查时携带《走动巡查记录本》及必要的检查、监测工具或仪表。
走动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将巡查工作情况及发现
的问题或隐患填写在《走动巡查记录本》上,并及时安排解决。《走动巡查记录本》每月一本,填写完毕后交由安监部门存档保管,用于
检查、考核。
走动巡查过程中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安排现场带班人员或作业人
员进行处理;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时,应当现场监督处理;发现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隐患问题时,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矿、厂、站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监部门对本单位地面
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的人员安排、走动巡查时间、走动巡查路线、重点巡查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管理干部及值班人员每个作业班至少巡查走动一次;确保生产车间、
作业网点凡是有人员作业活动的区域、有设备工作的场所巡查到位全覆盖、无死角。
第七条 各矿、厂、站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监部门对本单位地面
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采用定期检查或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管理人员《走动巡查记录本》进行检查、对
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各矿、厂、站安监部门在每月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集团各板块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根据本单
位实际,依照本制度要求,制定本单位《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第10篇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本公司为建立安全生产组织,建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订立本制度,凡公司所属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生活习惯上应遵守本制度所规定的安全要求。
1.2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本公司人事考勤中的全体员工。
1.3本制度在适用中,如发生疑问时,由办公室主导组织研究解决修订, 如无法解决的,报请最高层领导解释并修正。
1.4本公司员工在生产服务中的安全意识、行为、劳动保护权利和劳动保护义 务、安全责任与义务,抗灾、抢险责任与义务,除国家有规定外,都按本制度之内容执行。
1.5本制度经公司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核后实行。
2、安全意识
2.1公司倡导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是对社会生产力、公司生产力的保护。
2.2公司全体员工应尊重公司所倡导的安全意识,共同保护自身的生产力价值,不得认为躯体是自己的,有权对自身躯体进行伤害和戗残。2.3公司员工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掌握正确的生产操作习惯,不得在公司 宿舍、厂区、车间危险区域持明火、抽烟或火种,不得随意接触带电设备、设施,不得私自拉接电线、设置电器简易开关,不得违背指令规程操作设备,不得抗拒不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2.4各生产部门(特别是生产车间),应建立安全自检、自查、自处机制,养成预防在先。防消结合的管理习惯。
2.5各部门在引进新设备安装之前,应考虑安全要求的“三同时”即:安全与设计同时,安全与施装同时,安全与使用同时,不得只顾场地,不考虑通道、机身环境、人机原理、通风排气等问题。
2.6各部门从生产员工,到基本班组长至中高层主管人员,应遵守“安全第一、 生产第二”的原则,不得只顾生产,不顾安全,要两手一起抓“双管”齐下,即一抓安全,二抓生产。
2.7公司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结构如下:
职责:
组长:负责安全小组的工作划分,职责规定,制度审定,突发时间指挥 处理,向政府机构汇报事故相关内容。
副组长:负责倡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起草相关规定、表单督导成员认真执行制度,协助处理突发事件,起草事故经过,分析汇总,开展员工教育。
成员:负责各部门、班组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制度宣传、执行、检查违规行为、处理违规员工,参与突发时间的抢救、疏散、抗灾等工作,是直接执行者。
2.8公司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档案管理机制、档案内容包括:公司平面通道图,各车间平面逃生图,各种设备操作规程,宿舍逃生平面图,安全管理制度,奖罚制度,培训计划、总结,员工培训签到表,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报告,演练图片,安全会议记录,季度计划总结,年度计划总结等。
2.9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演练机制,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演习,定于每年3月中旬举行。
3、员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行为规范
3.1 员工进车间生产需穿工作服及工作鞋,不得穿拖鞋,不穿长袖叉口衣服、不穿裙裤,不穿有绳、 带衣裤、不敞开衣服,不蓄长发(长发束取),以防砸伤腿脚、卷入设备。
3.2 员工生产时间不随意开别人的设备,不随意串岗,不吃东西,不打闹嬉戏, 不随意乱扔东西,不随意用受拨弄电路电源、设备夹具、高温区域,以防伤害别人和自己。
3.3 员工开机前,必须做好设备检点工作,严格按正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以防设备损坏、人员伤害。
3.4 员工生产中,不得随意直接用手伸进运转中的设备中,拿取产品,必须使
用夹具替代人手。不得戴有纱线的手套去触摸设备转动齿轮和产品。以防手卷入设备。
3.5 员工搬运产品,不得盲目堆、抛、甩、翻、拉、吊,必须先看清工作范围 内有其他人员,安全认可后方可工作,以防伤及人员。
3.6 员工使用牛角扇时,要加密防护罩,不得靠紧牛角扇,以防被卷。
3.7 员工生产时,注意观察设备配备的电线、电缆有无损伤外被线芯裸露,有者,应立即通知电工进行包束或更换,不得损伤电线电缆。
3.8 员工进入车间,不吸烟、不玩火种,爱护消防设备不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栓警线内位置,不玩弄灭火器,不随意剥掉灭火器保险栓。
3.9 特种工焊制设备时,必须配备灭火器于身边,高空或密封作业时,必须配备1人监督,防止火源四喷,引发火警。
3.10 员工进入宿舍,杜绝在床上吸烟、睡觉,以防睡眠中发生火灾。
3.11 严禁员工在宿舍私拉电线用于煲饭、烧水、上网、取暖、手机充电等,以防电源起火,引发火灾。
4、员工享有的劳动保护和应尽的义务。
4.1 员工进入车间生产,公司应提供下列劳动保护用品,以供员工享用:
1.防尘口罩或防毒口罩
2. 耳塞
3. 防尘眼镜
4. 反腐蚀或放刺手套
5. 劳保鞋
6. 降温、取暖设备
7. 消毒去污洗手液
以上用品,按照易损系数,定期定量发放,发放时各车间应做好登记工作,员工必须签收姓名、部门、数量、发放时间。
4.2 员工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有义务执行公司劳动用品的使用。不得领取用品、托辞不使用,或专业用品挪作他用。有义务保护劳动保护用品,不人为损坏或乱丢乱放。
5、员工倡导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责任与义务。
5.1 公司倡导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
5.2 员工在生产和生活中,必须遵照公司制度,时时提高安全意识,部门对车间,主管对班长,班长对组员,同宿舍成员之间,班组成员之间都有负安全连带责任。
5.3 每位员工都有对不安全行为进行举报,举证的义务,不得对有违背安全规 则的行为进行隐瞒,不得作假证,歪曲事实,陷害同仁。
5.4 发生安全事故的当事人,责任人有义务向公司或政府部门说明事故起因、 经过、认过。接受处罚,不得抵触打击报复。
6、员工对抗灾抢险的责任与义务
6.1 每位员工都有对公司发生的事故、灾害参加救援、抗灾抢险的责任和义务, 不得躲避、怠慢、偷懒、见死不救(特殊体质员工先报告经批准后除外)。
6.2 员工不得乘抗灾抢险混乱场面,侵占公、私财务,不得有意破坏现场。
6.3 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当事者或其他知情员工必须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公司领导或直接上司,便以尽早组织抢救伤员或财物。
6.4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应当对本事故立即组织专班人员调查事故原因、经过、结果,书面形式上级最高层领导。并组织员工进行事故原因分析通报,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必须让每位员工得到教育和人事安全的重要性。
7、消防安全
7.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消防设施前摆放障碍物,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7.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7.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7.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7.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7.6 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栓、灭火器定点放置,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或故意损坏,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日常检查,并指定专人负责每月一次消防设施定期测试,消防器材检查、维护、管理、定期更新,认真填写《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附件一),确保消防器材时刻处于完好状态,对破坏消防设施的人员,报告公司领导予以惩处,。
8、安全生产
8.1建立健全以岗位负责制为基础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设备管理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责。
8.2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8.3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8.4处在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8.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8.7进行两班作业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8.8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8.9 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10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8.11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1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公司已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使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4)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开始生效。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工程项目经理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作业班组长考核;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6)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项目每周、班组每天进行。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7)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称职,70%人称职该部门为基本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50%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
(8)奖罚
a.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
b.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到期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罚款(部门领导罚款500元,部门内不称职的每人罚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
c.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9)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第12篇 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的确定:
1、有易燃、易爆发生火灾危险的场所;
2、有易漏电、触电伤人危险的场所;
3、有易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
4、有易发生噪音、辐射、高温的场所;
5、其他容易致人伤害、发生事故频率较高的场所。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科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进行三级教育时应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条厂部购置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并按照《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设备应做好记录。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四条运输、储存、使用或处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按照国家及省市区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制定设备操作规程,指导并督促员工按章操作。本厂制定的操作规程主要有:
1、×××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操作规程
4、×××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13篇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在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并使施工生产现场用电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做到安全可靠,促进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涉及的相关安全和防护规范应遵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如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3787-199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50034—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jgj46-19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dl5162—2002《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d267—1988《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局及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现场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局属各单位应明确施工生产用电安全主管部门和人员,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指导,将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纳入定期安全检查的范围,组织监督检查。
第五条 局属各单位应明确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的部门和具体负责的人员。
1、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生产用电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施工生产现场的用电安全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生产水平。
2、根据施工项目、生产规模的大小、用电负荷、分布情况、施工工期,配备相应的专职电气技术人员或一定数量的专职电工,以保障施工生产用电的正常供给和安全。
3、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施工,生产要求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组织编制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作业与电气防火措施。
5、组织编制施工生产用电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方案。
6、定期组织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六条 电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电气作业。
1、进行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的安全规程、规范和标准;不违章指挥。
2、负责编制施工生产项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进行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
4、审查电气作业所需申办的电工作业票和电气作业票。
5、参与正常的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装置的安装、检修、测试。
6、参与涉及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编制涉及电气作业或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
第七条 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l、认真贯彻执行电气作业及电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负责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布置、架设,用电装置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拆除。
3、实施电气操作或电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有效的保障自身和作业安全。
4、对电气作业、电工作业的用具应按规定定期检验、试验,保障使用时的安全性能。
5、负责日常用电安全的巡回检查、督促、宣传教育,对发现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记录。
第八条 使用以电为动力源的设备、装置、工器具(以下简称用电器具)的操作人员。
1、认真学习、掌握用电器具的有关安全用电的知识及所用的用电器具的性能、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自觉遵守相关用电器具的安全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不违章操作;不得擅自从事电气或电工操作。
2、认真检查维护用电器具,保障用电器具,尤其是安全保护装置的完好,动作准确。严禁用电器具带“病”运行。
3、负责保护用电器具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配电箱、开关箱的完好、整洁,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4、熟知触电救护的一般常识及方法。
第三章 施工生产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 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一般应进行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便对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及安全保障进行全面的规划,作为施工生产用电布置实施、安全管理与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 施工生产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生产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一条 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二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1、了解、掌握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2、现场勘探;
3、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4、进行负荷计算;
5、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6、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7、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三条 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与控制的基本规定
第十五条 现场施工生产用电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生产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七条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第十八条 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第十九条 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并且不混乱。
第二十条 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第二十二条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第二十三条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第二十四条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第二十五条 定期检测建筑物、构筑物,尤其是易燃易爆场所的避雷、接地装置,并满足安全防雷击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不用的设备应及时撤离施工作业点。涉及的用电线路应及时回收。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
第五章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监督考核
第二十八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可参照“建筑施工安全 检查标准”(jgj59—99)及集团公司印发的《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水工设备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中有关要求进行。
第二十九条 局属各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检查监督。电气技术人员、电工操作人员,应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和掌握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正确处理方法和相应的救护知识与技能;搞好施工用电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自己难以处理的事及时上报。
第三十条 局属各单位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应根据季节变化会同相关部门(人员)作针对性的单项施工生产用电或线路、建(构)筑物防雷、接地等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 施工用电安全检查情况将纳入对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考核范围,实施考评。
第六章 用电安全事故处置
第三十二条 施工生产用电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应按事故处理程序及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事故处理,并严格按集团公司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 故。电气设备事故由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抢救,使触电人员立即脱离电源,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连续不断,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第三十五条 事故单位应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事故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处理按工程局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用电安全资料台帐
第三十六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资料台帐是企业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台帐的组成部分,应认真记录、整理,保存备核。
第三十七条 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资料台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2、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定;
3、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4、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5、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6、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7、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
8、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9、定期检(复)查表;
10、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11、有关的电工作业票。
12、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演习、培训记录。
第三十八条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安全检(复)查表》可指定电工代管,有关安全管理、检查整改方面的资料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交安全部门归档。
第三十九条 对配电箱、开关箱定期检查情况记录应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电工保管,一份张贴于相应的配电箱、开关箱门的背面,以便及时查看。
第四十条 第三十六条涉及的检查、验收等表式,局属各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及内部管理要求自行设置。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相关条款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有关部门的用电管理办法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的管理办法为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局安监办。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4篇 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生产设施处于安全、可靠、长周期、满负荷运行,对生产设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设施
3 职责
3.1 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助理主管公司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3.2 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的管理。
3.3 技术部门和设备部门负责公司的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含安全设施检修计划)、报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列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3.4 供应基建部和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安装的基础工作。
3.5 安全科对生产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期调试,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3.6 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公司设备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校验。
4 控制程序
对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使用、维护、备件管理,除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还应遵守以下制度:
a.《山东德裕煤化有限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b.《山东有德裕煤化限公司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4.1 生产设施的建设
4.1.1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4.1.2 公司建设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1.3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 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汇报集团公司技术研究研发部和公司技术总工进行研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2 设备采购
4.2.1 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2.2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4.2.3 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报告等。
4.2.4 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4.3生产设施的使用
4.3.1 设备动力部门应建立全公司生产设施台账。
4.3.2 设备专业负责人要对各工段的设备进行管理。
4.3.3 设备专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设施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
4.3.4 设备专业负责人根据检查情况提出维护保养计划,由技术部门列入检修计划中。
4.3.5 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泄漏检测装置、防雷接地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检修。
4.3.6 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须完整恢复。
4.3.7 生产场所应根据化学品种类、特性不同分别设置相应安全设施。
4.3.8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场所应设置泄漏报警装置。
4.3.9 重大危险源应设置防晒装置、喷淋装置、防火设施、处理回收装置。
4.4 特种设备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4.4.1 每年大修计划中应制定特种设备年检计划。
4.4.2 特种设备使用必须办理使用证。
4.4.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4.5 监视和测量设备按《山东德裕煤化有限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管理。
4.5.1 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校定、检验计划,并记录。
4.5.2 制定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检修计划,并定期维护保养。
4.6 电气
4.6.1 凡基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项目需增加用电负荷的,使用时均应办理用电申请。
4.6.2 电气设施检维修、停送或倒闸操作,必需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6.3 临时用电必需办理用电申请,其用电设施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要求。
4.6.4 电气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4.7 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
4.7.1 实行专机专责制和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通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4.7.2 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7.3 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a.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b.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c.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d.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7.4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管道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主管部门和技术部门,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4.7.5 检维修人员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生产设施做到:
a.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b.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c.按质按量完成检维修任务;
4.7.6 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反腐、防潮、防尘,对于传动设备应定期进行试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7.7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将配套设施拆件使用。
4.7.8 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记录中应包括:检维修人员、验收人员、日期等。
5相关文件、记录
5.1《安全设施台账》
5.2《安全设施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第15篇 工厂企业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红冲车间、仪表车间、数控车间、抛光车间和组装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6: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第八条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九条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装车间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否则,对责任人依据《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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