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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生产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05-10

监理生产管理制度

有哪些

监理生产管理制度是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理职责界定:明确监理单位和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角色和责任。

2. 生产计划管理:制定并执行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包括施工节点、质量控制点等。

3. 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验收和改进机制。

4. 安全生产规定:设定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

5. 沟通协调机制:确立有效的与业主、承包商及其他相关方的沟通渠道和方式。

6. 文件记录与报告:规范文件管理,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地传递。

7. 纠正与预防措施:对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流程

1. 制定制度:由监理单位根据项目特性和法规要求,制定相应的生产管理制度。

2. 培训与宣贯:对监理人员进行制度培训,确保理解和执行。

3. 实施监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制度进行日常监控。

4. 反馈与调整:收集反馈信息,对制度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

5. 评估与考核: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纳入监理人员绩效考核。

目录内容

1. 引言 - 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制度依据

2. 监理职责 - 监理单位的总体职责 - 监理人员的具体职责

3. 生产计划管理 - 计划编制 - 计划执行与调整 - 进度控制与报告

4. 质量控制 - 质量标准与检验方法 - 质量问题处理流程 - 质量改进机制

5. 安全生产 - 安全操作规程 -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6. 沟通协调 - 内部沟通机制 - 与业主及承包商的沟通 - 与其他相关方的协调

7. 文件管理 - 文件分类与编码 - 文件审批与存档 - 文件更新与废除

8. 纠正与预防措施 - 问题识别与记录 - 措施制定与执行 - 效果跟踪与反馈

9. 制度维护与修订 - 制度评审周期 - 制度修订程序 - 制度更新通知

10. 结束语 - 制度的重要性 - 对全体监理人员的期望

以上内容旨在为监理工作提供一个全面而系统的指导,确保生产活动有序、高效且安全。各部分应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不断优化和完善,以实现项目的顺利推进。

监理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监理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1、监理员是在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负有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2、工作中认真执行各项规定和操作程序,对安全生产工作经常检查。发现违规现象,马上纠正,问题严重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按请示意见处理解决,做好记录。

3、熟悉施工现场环境和工程概况,了解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做好本职安全管理工作。

4、收集整理,保管好安全内业资料,分类入档。

第2篇 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例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 监理方必须建立五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单位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重点看其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其次看安全技术措施是否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环境条件、劳动组织、作业方法、施工机械、供电设施等制定,也就是说是否根据装饰装修工程具体情况包括了防火、防尘、防雷击、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对于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存在缺陷、漏项的技术措施,要提出整改意见。

2.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必须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3.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4.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3篇 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 监理方必须建立五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单位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重点看其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其次看安全技术措施是否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环境条件、劳动组织、作业方法、施工机械、供电设施等制定,也就是说是否根据装饰装修工程具体情况包括了防火、防尘、防雷击、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对于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存在缺陷、漏项的技术措施,要提出整改意见。

2.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必须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3.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4.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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