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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规程4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监理工作规程

是什么

监理工作规程,简称监理规程,是一套详细规定了监理人员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应遵循的工作流程、职责权限、行为准则和质量控制标准的规范性文件。它旨在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维护业主利益,并确保施工安全。监理规程是监理工作中的行动指南,涵盖了从项目启动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模板

1. 项目启动阶段

- 确立监理团队,明确各成员职责。

- 审核施工方案,提出修改建议。

- 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控要点。

2. 设计与施工准备阶段

- 参与设计审查,确保符合法规和标准。

- 审核承包商资质,监督合同执行。

- 编制施工图审查报告,确保设计与实际施工一致。

3. 施工阶段

- 定期现场巡查,记录工程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 对材料、设备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标准。

- 监督施工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4. 验收与结算阶段

-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确保达到设计要求。

- 审核工程量清单,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结算。

- 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教训。

标准

1. 专业性:监理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公正性:监理工作必须客观公正,不受任何一方影响,以业主利益为出发点。

3. 及时性:对工程问题的发现和处理要迅速,防止延误工程进度。

4. 有效性:制定的监理措施应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5. 沟通协调:监理人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妥善处理各方关系。

6. 文档管理:所有监理活动应有书面记录,确保可追溯性和合法性。

7. 持续改进:监理规程应随着项目进展和行业变化适时调整,以保持其适用性。

监理工作规程是监理工作的基石,通过标准化的流程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项目的成功实施。它不仅是监理人员的工作指南,也是业主、承包商及其他参与方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监理工作规程范文

第1篇 工程监理协调工作内容规程

协调工作将贯穿于本工程全过程。我们将把协调工作分为三类进行协调管理: 第一类是监理组织系统的协调;第二类是监理组织系统与建设、承包、设计等其他有关系统的协调;第三类是建设、承包、设计等有关系统之间关系的协调。

(一) 监理组织系统与建设、承包、设计等各有关系统间的协调

本项目监理要使 四控、两管 得到落实,就需要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与外部有关单位发生各种工作关系,其协调内容主要是因业主与其它各单位的合同关系或因工程的环境条件约束,使业主的工程项目建设与各非合同关系单位发生的工作关系,监理要尽最大努力做好这一部分协调工作,特别是与业主有合同关系的近外层协调。只有这样,才能使各方相互配合,顺利履行合同义务。

1、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 因此要维护业主的法定权益,尽一切努力促使工程按期、保质、尽可能低的造价建成,尽早使业主受益。因此全体监理人员应充分尊重业主,加强与业主及其驻工地授权代表的联系与协商,听取他们对监理工作的意见,在召开监理工作会议、延长工期、费用索赔、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支付工程款、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的签认等监理活动之前,应征求业主的同意。当业主有坚持不正当的行为时,监理工程师应采取说明与劝阻的方式,不可采取硬顶与对抗的态度,必要时可发备忘录,以记录在案并明确责任。监理单位应坚持原则,业主对工程的一切意见和决策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后再实施。否则监理单位将失去监理协调工作的主动权。监理单位以自己的工作及成果赢得业主支持和信任。

2、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虽只是业务联系关系,双方在技术上、业务上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设计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之间,总监理工程师与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之间,应互相理解与密切配合。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进展情况,充分理解业主、设计单位对本工程的设计意图,并促其圆满地实现,如监理工程师认为设计中存在不足之处,应在取得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积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供设计工程师参考、监理工程师无权修改设计,而必须通过设计单位,同时监理工程师应配合设计单位作好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作。

3、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按照有关的法规及监理合同中规定的权利,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委托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施工合同中规定目标实现最佳状态,在涉及承包单位的权益时,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维护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和协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的有关情况,理解承包单位的困难,使承包单位能顺利地完成施工任务。对工程质量必须严格要求、一丝不苟,凡不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时,一定要拒绝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拒绝支付工程款。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之间,总监理工程师与项目经理之间,都应加强联系、加强理解、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但应注意限度,保持正常工作关系。

4、与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之协调工作

监理单位与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之间是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作为政府的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宏观控制,并对监理单位行为进行监督与指导,监理单位应认真执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发布的各项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如实地向工程质量监督负责人加强联系,尊重其职权,双方密切配合。

5、与供货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在现在体制下很多工程建设项目的大宗材料设备均由建设单位采购,两者间有合同关系。这就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与供货单位发生关系,首先要以监理合同为依据,分清是否是委托监理范围之内的验货,若是应由业主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明确监理责权,监理单位按正常监理的范围应协调供货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各种关系,如进场时间、场地、垂直运输、保管、防护等。应要求双方签订配合协议,并依此进行协调。

(二)业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有关系统之间的协调

本项目要涉及很多单位,它们均各成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是一个典型的开放系统都有各自的目标和任务,要使每个单位都从整体利益出发,理解和履行自己的职责,只处理好监理单位与各单位的关系协调还远远不够,还应处理好各有关单位间的关系协调,特别是业主与其近外层单位的协调,这样才能使整个工程建设处于有序的良性状态。

1、业主与承包单位关系的协调

业主与承包单位负有共同履约的责任,工作往来频繁,由于其各自利益不同,对一些具体问题产生意见分歧是正常的。鉴于二者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体、协调二者的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监理单位在不同的建设阶段,协调业主与承包单位的工作内容也不尽相同,如在招标阶段,重点是合同洽谈和签订的协调;施工阶段,重点是包括解决进度、质量、签证、索赔、合同争议等的协调;验收阶段,重点是理解合同和验收标准及最终结算方式的协调。无论在哪一个阶段,协调业主和承包单位的关系监理单位必须处于公正的第三者,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处理各种矛盾,否则将直接影响四控、两管,使工程建设监理目标不能如期实现。

2、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关系的协调

本工程业主与设计单位签有合同,监理与设计单位无直接合同,而建设单位又未委托设计监理,这种情况下要协调好二者的关系难度较大。监理单位主要是从业务上进行具体协调处理,按有关法规处理涉及设计方的事宜,通过向业主建议,与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多沟通,创造良好的业务关系。

3、设计单位与承包单位关系的协调

在本工程项目建设中,承包单位与设计单位没有合同关系,其关系建在业主与二者均有合同关系上,且受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制度的约束,设计单位必须参与施工的全过程,如进行设计交底,重点阶段验收,设计变更洽商,质量事故处理等。这就使二者成为较紧密的业务关系,由于设计与承包单位均可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由于二者的利益不同,分歧自然很多,如承包单位倾向于最易施工的设计方案,但设计则要求功能要好,安全度要高,较少考虑施工难易度,每一次合理的承包单位的洽商建议引起的设计变更,其中均有总监的协调工作。监理单位还要尊重设计的意见,督促承包单位按合同,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要求施工,协调二者在验收认识上的分歧,从而使二者共同顺利履行合同。

4、承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供货单位关系的协调

监理单位在协调承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供货单位的关系,亦应区别对待,一种是业主直接分包和指定供货的,一种是承包单位自行发包和招标供货的。对前者,监理法规中,尚未完全明确监理的控制深度,总承包单位的责、权、利尚不清晰,协调难度最大,监理单位应建议业主,就直接分包和指定供货与承包单位签订配合协议,明确各自责、权、利,使协调工作内容清楚有法可依。对后者按现行法规,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分包单位和供货单位有确认权和清场权,但在无原则问题时,应以分包合同,供货合同为依据,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好它们与承包单位的关系,避免承包单位以大欺小,导致工程建设因分包单位或供货单位的不合作影响设的总体预期目标。

本工程项目建设是开放系统,与业主有关的单位范围很广,无法一一列举,除合同上正常较多的以上各单位外,还有很多非合同的方方面面需要对其进行组织协调,如政府建设主管、公安消防、与交通环保等部门,检测机构单位。这就要求监理单位抓主要矛盾,[[在某一阶段针对工程项目建设起着一定或决定性的控制、监督、支持、帮助的关系,必须认真协调,否则工程项目实施可能严重受阻。处理好与周边单位的关系,求得谅解,因施工方案不合理,措施不利引起纠纷,影响工程建设顺利进不胜枚举。这就要求监理单位能随机应变,协调好各种关系,建设单位涉及外部协调较多,监理单位的外部环境协调工作还会增大。

第2篇 在建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工作规程

在建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管理工作规程

一、目的

对公司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进行全面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进度满足工期要求,投资控制在预算内,安全零事故。

二、控制要求和方法

1、项目部负责审查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设置,并督促其落实。

2、项目部负责审查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并督促其实施。

3、项目部负责组织监理首次例会,协助监理单位正常开展工作。

4、项目部负责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质检部门间的协调工作。

5、项目部负责审核监理公司上报的工程量经济签证、材料进场报验单及开工、竣工报告等;

6、项目部负责审核监理月报、项目周例会纪要及相关技术文件。

7、项目部负责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监理日志、材料验收单及相关技术文件。

8、项目部负责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方面的标识及产品防护方面的管理。

9、项目部负责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对质量的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及时纠正不符合监理规程的现象,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得到控制。

10、项目部负责督促监理单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计量设备、 大型设施设备,各专业工程师对此项进行抽查。

11、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每月至少一次对监理单位7―10 项的工作内容进行抽查,并在工程管理日志中做相应记录。

12、项目部负责对监理单位使用的检测设备监督检查。

1 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在各项目开工前或检测设备首次使用前应对监理单位使用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测设备检查记录表” 。发现其未经校准或超出有效期时,应责令其立即进行校准。

2 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每半年对监理单位正在用于工程项目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测设备检查记录表” ,未经校准的检测设备或超出有效期的检测设备一律不许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并责令其立即进行校准。

13、项目部按季度组织实施优秀监理人员的评选。

1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完成对上一季度优秀监理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2项目经理对专业工程师推荐的优秀监理人员可进行调整,也可以根据自身意见推荐优秀监理人员。

3项目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完成对上一季度本项目部优秀监理人员的评比工作并将结果报送工程管理部。

4每个项目部评选的优秀监理人员限 1-2人。

5 奖励办法:

第3篇 a物业施工监理工作规程

物业施工监理工作规程

1.0目的

通过对装修施工过程进行监理,确保施工过程和结果符合规定,保障业主的利益和大厦的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__集团大厦业主(使用人)装修的监理工作。

3.0职责

3.1服务部负责对装修区域公共环境进行监理,并对施工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引起其它业主(使用人)投诉的处理。

3.2工程部负责对装修过程中用水用电进行监理。

3.3保安部负责对防火安全及施工人员进行监理,对违规的施工人员进行处理。

4.0工作程序

4.1服务部巡楼时检查装修物品有否占用公共通道,装修人员是否遵守装修规定,如有违反应立即通知保安部派人予以纠正或处理。接受在装修期间引起其它业主(使用人)投诉的处理。

4.2工程部对装修单元进行巡查,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装修申报的内容进行施工,施工过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严重时可停止提供用电,直至符合要求。

4.3保安部每日巡视装修单元,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有关装修规定进行装修。查验设施有无被损坏,施工人员有无违规,并监督施工现场是否配置消防器材、设置吸烟区、门口铺地毡保护以及施工期间防火、防噪音、粉尘、气味是否符合装修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将采取相应的扣罚处理,停止装修,直至装修负责人写出书面承诺并进行整改。

5.0相关文件

5.1《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4篇 安全监理工作方法规程

5.3 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严把监理审核关

安全生产在建筑施工阶段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在每一道工序中,如果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就会存在,伤亡事故就可能发生。因此,监理在履行安全监理责任时,一定要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熟知安全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体地讲,应审查如下主要内容:

5.3.1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即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许可证,劳务分包队伍资质,安装消防安全资格认证。同时,核实工地项目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专职安全员的配备。

5.3.2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不能替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新工人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值日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火、防爆制度、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班组安全管理制度、民工管理和门卫制度等。其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则是企业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所负的责任和职能。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5.3.3 审查本工程项目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手段。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事故隐患时刻威胁着安全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用各种安全监督检查手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将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安全监督与管理手段,如班组相互安全监督检查,专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现场轮流安全值日,签订安全责任书,以及现场悬挂各种安全宣传标语,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法与手段。

5.3.4 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岗位证。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维修与安装电工、架子工、各种机械操作工、焊工(电焊与氧焊工);打桩机操作工等。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过期不参加复审者视为无证者处理。在审查操作证时,所持证件必须与作业人员相符,以防人证不符。

5.3.5 审查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包括:

⑴ 审查基坑支护和安全措施。在土方工程施工中应根据基坑、土方开挖深度和土质种类选择开挖的方法,本工程的基坑固壁必须进行专项支护设计。在施工方案中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坑槽边严禁堆放物料和施工机具设备。如有机械作业,必须对作业范围内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等。

⑵ 审查脚手架的搭设方案有无针对性,能否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本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为50m以上,应有详细搭设方案,并绘制搭设图纸,说明脚手架基础的做法,立杆、大横杆纵横向的间距,小横杆与墙的距离,连墙点和剪刀撑的设置方法,每2-3层须设置卸荷措施,应有设计计算书和卸荷方法详图。在搭设方法上必须符合安全强制性条文(2002版)的规定要求,脚手架的搭设方案必须要有编制人、技术审核人和批准人。

⑶ 审查高处(高空)作业和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高处(高空)作业主要是指施工现场四口和五临边的防护,以及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四口的防护有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或出入口)的防护,安全强制性条文(2002版)3.2.1和3.2.2有详细的防护规定。五临边的防护是指未安装栏杆的阳台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的楼层边、上下通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的防护,安全强制性条文(2002版)3.1.1和3.1.3条文有详细的防护规定。对悬空作业,安全强制性条文(2002版)4.2.3- 4.2.8条文有详细的防护规定。

⑷ 审查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如塔吊、提升机等)的安装、使用和拆卸等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无经过安全资格认证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是否经过组织程序验收。对塔吊的安装、拆除在施工前必须详细编制施工方案,在方案中对塔吊基础进行专项计算,对安装和拆卸的施工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注意事项,以及特殊情况的防范技术措施应有详细编制(包括塔吊的力矩、超高、变福、行走四限位和吊钩、卷筒的保险)。安装后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发给相应的安全使用合格证书。

⑸ 审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内容有:审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有编制人、技术审核人、批准人,以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审查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内容有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交底;实行三相五线制;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或堆放构件、杂物等:各级配电箱,开关相应有防雨措施、有门锁、专人负责;有明确的送电或停电的操作顺序;电器及熔断器的熔丝规格必须与电流相一致。不得使用铜丝代替熔丝:各级配电箱必须固定设置,使用标准铁制配电箱;不使用自制的木配电箱、箱底距地面不小于1.2m;保护零线的截面积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积;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并满足机械强度要求: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作业场所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

安全电压(24v或1 2v),使用行灯不得超过36v,并有良好绝缘;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橡皮软管线,不得使用塑料电线或塑料护套线,并高挂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电源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电气作业人员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等。审查电气防火措施。内容有:施工现场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设备不得超负荷工作:现场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生活用电不得使用电热设备,室内照明线不得乱拉乱接;配电室内配置砂箱和干粉灭火器。

⑹ 审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等施工程序、施工方法、质量要求与检查验收方法等。对模板支撑设计要有计算书和细部构造的放样图,对模板材料、规格尺寸、间距、连接方法以及剪刀撑的设置等应有详细说明,对模板的拆除应有具体的安全措施,既保证工程质量,又保证不出人身伤害事故。

⑺ 审查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内容有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如木工操作间、仓库等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严禁吸烟和明火,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电焊作业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存放时必须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使用时保持5m以上安全距离,与作业点明火必须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乙炔气瓶严禁睡倒;临时宿舍必须防护可靠:现场一切架空电线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墙时必须使用瓷管或硬塑料管通过。

⑻ 审查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有夏季、雨季和冬季三个季节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夏季防暑降温措施有夏季防暑降温的教育措施,中暑病人的急救措施,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高温的措施,通风降温措施,调离措施,歇凉措施,检查措施,清凉饮料措施等。雨季措施主要是防触电措施,防坍塌措施和防雷击措施等。

5.4 实施动态控制管理,防范安全隐患

计划、实施、检查、改进是监理工作始终坚持开展的动态控制管理模式。安全监理工作同样要实施自始至终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控制,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必须通过常用检查手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发现的重大紧急严重情况,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有效避免安全风险产生的危害损失。

5.4.1 督促施工单位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中安全归档资料管理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并及时记录。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要按jgj59-99标准进行评分,真实评价出安全管理状况,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5.4.2 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及各项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若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修改、完善,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跟踪方案的落实情况,一旦发现现场的实施与方案不符或是具体操作情况发生变化、监理工程师均应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方案并督促其落实。

5.4.3 每月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例行安全检查,要求施工单位参加或是督促施工单位自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真实记录,对于施工单位的自检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记录在监理日记中,以现场检查的记录为依据真实、准确地评价施工现场动态安全管理状况以便于要求施工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4.4 现场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施工的内容、状况、依据安全监理控制要点编写出当月的安全监理工作重点,以此指导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对于相对长期的施工内容,如外脚手架等要求施工单位建立规范化的检查、整改机制,并督促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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