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管规程,即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质量政策与目标:明确企业对产品质量的总体要求和具体目标。
2. 质量策划:制定产品设计、生产、检验和服务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计划。
3. 质量控制:实施过程监控,确保产品符合预设的质量标准。
4. 质量保证:通过内部审核和第三方认证,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5. 质量改进:持续收集数据,分析问题,采取改进措施以提升产品质量。
品管规程应遵循以下国际和行业标准:
1. iso 9001:2015:全球广泛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规定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要求。
2. iatf 16949:针对汽车行业的质量管理标准,强调预防缺陷和持续改进。
3. 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药品、食品等领域的良好生产规范,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4. six sigma:一套追求卓越质量的方法论,目标是减少缺陷,提高生产效率。
品管规程的实质是对企业质量活动的系统化、规范化管理,旨在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满足顾客需求,增强市场竞争力。这意味着:
1. 企业需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文件化的程序和作业指导书。
2. 所有员工都应理解并执行其职责范围内的品管规程,确保质量控制贯穿于每个工作环节。
3. 品管规程不仅是应对客户和监管机构的要求,更是提升企业自身效率和声誉的手段。
4. 实施品管规程需要定期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
在实际操作中,品管规程的贯彻执行需要管理层的全力支持,员工的积极参与,以及对内外部环境的持续关注。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质量优势,赢得客户信赖,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1篇 物业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作业规程
1.0目的
1.1本规程规范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确保低值易耗品得到合理的管理和核算。
2.0适用范围
2.1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的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仓管员负责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验收、入库、出库工作。
3.2领用人负责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工作。
3.3财务部会计负责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工作。
3.4财务部经理负责低值易耗品管理、核算工作的监督。
4.0程序要点
4.1低值易耗品的定义
低值易耗品是指价值在1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能保持其物资形态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工具。
4.2低值易耗品的分类
低值易耗品按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作用可分为:
a)工具。
b)办公用品。
c)劳保用品。
d)其他用品。
4.3 易耗品的管理
4.3.1 财务部是低值易耗品的价值管理部门,实物管理则按哪个部门使用就由哪个部门管理的原则进行分工;
4.3.2使用部门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低值剔耗品的实物使用管理。
4.3.3使用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与其他部门或个人轮流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在每次轮流使用时,作好使用情况记录。
4.3.4低值易耗品使用人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移交手续。
4.3.5当使用部门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对其部门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对遗失低值易耗品的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作出适当处理。
4.4低值最耗品的入库
4.4.1公司新购的低值易耗品,应由仓管员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开具《进仓单》,直接使用的开具《物资直拔单》。
4.4.2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人员,将《进仓单》(或《物资直拔单》)的财务联和低值易耗品的购货发票一起拿到财务部,按《费用报销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4.4.3财务部会计根据报销凭据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低值易耗品明细账。
4.4.4对需更换的低值易耗品的购置遵循“先报废,后申购”的原则执行;
4.4.5闲置或暂停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由行政人事部进行统一管理;库存低值易耗品重新使用前,应由相关人员进行检查、保养后,方可投入使用。
4.5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4.5.1需领用低值易耗品的人员,应按《仓库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5.2领用单经领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
4.5.3仓管员按照领用单上填制的有关内容,发放低值易耗品后,并及时登记低值易耗品进、出、存明细账。
4.5.4仓管员应于每月28日前将低值易耗品领用单的财务联交财务部会计编制转帐凭证。
4.5.5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如与其他部门或个人轮流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在每次轮流使用时,作好使用情况记录。
4.5.6低值易耗品领用人或使用人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移交手续。
4.6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4.6.1财务部会计应根据在用的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
4.6.2一般情况下,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财务部会计在物品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性计入费用账户;
4.7低值易耗品的维修及报废
4.7.1对需维修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人填写维修申请表,属自然损耗的由使用人所在部、处承担维修费,因人为因素导致物品损耗的,维修费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4.7.2低值易耗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而丧失使用效能的,可办理报废手续。由低值易耗品的使用人或仓库管理员填写《物品报废单》,经其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部经理审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负责对报废原因的调查,如属人为因素报废的,除责令责任人全额赔偿外,还应按照公司奖罚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处罚。
4.7.3财务部会计应根据总经理批准后的报废单,将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估价入库或出售,应将残料价值冲减有关费用。
4.8低值易耗品的盘点
4.8.1财务部会计必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31日会同各相关部门人员及仓管员对在库低值易耗品和在用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
4.8.2 财务部会计根据盘点结果编制季度《低值易耗品盘点表》交财务部经理审核。
4.8.3对遗失低值易耗品的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作出适当处理。
4.9低值易耗品资料的保管
4.9.1低值易耗品的相关财务资料,由财务部会计、仓管员在每月月末汇总后报财务部经理审核。
4.9.2经审核无误后,由财务部会计编制记帐凭证、登记帐薄后,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10本规程的执行情况,作为财务部相关人员考评的依据之一。
5.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 《物品报废单》
5.2 《低值易耗品盘点表》
5.3 《费用报销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5.4 《仓库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第2篇 火工品管理工操作规程
1、火工品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1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1.2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1.3火工品库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1.4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限量储存措施。
1.5严格执行火工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火工品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2、井上、下接触火工品的人员,必须穿着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
3、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池的水量必须充足,要有防冻结措施。
4、火工品库管理要求
4.1地面火工品库房
① 库房周围40米内和防爆土堤内无杂草。库房周围排水沟畅通。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必须持有效证件,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手机等违禁物品。
② 库房必须有避雷电设施、消防蓄水池、消防泵、水枪、灭火器等防火设
③ 不同性质、品种的爆炸材料都应专库贮存;同类炸药出厂日期不同,也不准混放;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1 层爆炸材料箱。
④ 库内照明,光源最好采用外照式;如用室内照明,必须用防爆设备。
⑤ 地面火工品库必须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与发爆器。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⑥ 库房内应有通风、防潮、降温的设施和措施。
⑦ 使用年限在2年以下的地面临时性火工品库的最大容量要求:
a.炸药不得超过3吨,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并不得超过该库所供应单位10天的需要量。
b.库房里的空气应保持干燥,温度一般不准超过30℃,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
c.地面临时性火工品库周围,必须设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米,围墙或铁刺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
d.地面临时性火工品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照明、防火和避雷电措施、管理制度与永久性地面火工品库相同。
⑧ 在地面临时保管当天使用的火工品时,可存放在棚子、帐篷、平硐内或其他地点,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a.火工品箱上必须覆盖帆布,防止雨淋日晒,箱下必须垫有厚度200厘米以上的垫木。
b.炸药不得超过3吨,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不成箱的雷管必须放置在加锁的专用箱子内。雷管必须放在距炸药25米以外的地点。
c.保管火工品的地点距有人的建筑物、公路、铁路等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d.保管爆火工品的地点必须围有栅栏或铁刺网,并有警卫昼夜看守。
⑨ 开凿井筒或平硐时,可在距井筒或平硐口以及周围主要建筑物50米以外加设横堤,或250米以外不加横堤的专用房屋或硐室内贮存1天使用的火工品,但最大炸药贮存量不得超过500千克。
4.2井下爆炸材料库管理
① 井下爆炸材料库不得渗漏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合格消防器材。
② 井下爆炸材料库只准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贮存方式。
③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
a.不得超过该矿井3 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 昼夜的电雷管需要量。
b.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c.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吨,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千克,电雷管不得超过2 天的需要量。
④ 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内、井下爆炸材料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2.5千米的矿井内、井下无爆炸材料库的矿井内可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发放硐室必须设在有独立风流的专用巷道内,距使用的巷道法线距离不得小于25米。
b.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 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 千克。
c.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并用不小于240 厘米厚的砖墙或混凝土墙隔开。
d.发放硐室应有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出口处必须设有1 道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
e.建井期间的临时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具有独立风流。必须制定预防爆炸材料爆炸的安全措施。
f.管理制度必须与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相同。
⑤ 井下炸药库发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库房的发放爆炸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 箱。
b.炸药和雷管必需有保持干燥的措施,防止受潮变质。
c.收发炸药和雷管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乱扔和撞击,炸药要摆放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5 箱。
d.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不设固定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进入库房人员必须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e.发放台上必须铺有能导电的半导体橡胶板;该橡胶板下面还必须铺设金属网,并用导线将其接地。
⑥ 爆炸材料库和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24 小时值班,现场交接班必须清点库存,并填写爆炸材料交接班记录。
⑦ 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爆炸材料库。检查人员必须持有入库许可证件并进行登记,在爆炸材料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准进入库房。
⑧ 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火药发放台账和库存台账;做到日清点、旬盘结,账、物相符,按时报主管部门。
⑨ 过期、失效、报废炸药应存放在专用硐室内。报废雷管不得多于500发、失效炸药不得多于100千克,并应报主管部门申请销毁。
⑩ 炸药发放必须按入库顺序发放,做到先入库先发放,防止积压。
5、爆炸材料管理工要经常检查以下内容:
5.1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规定。
5.2爆炸材料是否受潮、渗油、受热或分解变质。
5.3电路、照明、防火是否符合规定。
6、炸药检查和电雷管全电阻检查
6.1炸药检查:检查药卷外观是否完整,防潮剂是否剥落,封口是否严密等,否者不得发放。
6.2雷管检查:金属壳是否有裂缝、砂眼和锈蚀。对纸壳雷管,应查看纸壳是否松裂,管底起爆药是否碎裂,脚线是否良好,有无生锈。
6.3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进行编号;电雷管箱必须在存放硐室外开启,一次开启一箱。并清点数量,每次最多取100 发进入硐室做电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未做全电阻检查、编号的,不得发放。
6.4雷管的编号要严格按照搓码机(打号机)说明书规定操作。不准用硬物在雷管上刻编号。
6.5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必须在专用的硐室内进行,严格按规定操作,并定期检验和校正全电阻检查仪。检查不合格及交回的废雷管要单独存放在库内,并建立台账。更换电雷管全电阻检查仪电池时,应在井上或井下安全地点进行。
6.6检验电雷管用的电流不得超过50 毫安(0.05 安)。
6.7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合格后,要将电雷管脚线理顺成束。理顺成束时不准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更不准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轻轻理顺、伸展整齐,每10 发为一组卷绕脚线,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编号待发。
7、炸药、电雷管的发放
7.1发放爆炸材料时,必须先检查爆破工的证件及标准药箱、雷管盒是否合格齐全,再根据领料单如数发放,并登记入账。
7.2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爆炸材料。
① 未持有合格证件的爆破工。
② 凡未经领导签发、印章不齐全或涂改的领料单。
③ 药箱、雷管盒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7.3硬化、水分超过0.5%的硝铵炸药不许发放;其检查方法是从外观看药卷是否受潮、渗水,或出现浆状物,用手轻轻揉搓有无硬块。
7.4爆破工将当班剩余的炸药、电雷管退库时,应持有当班班组长的签字,爆炸材料管理工要认真查对、验收,确认领退数量相符,方可办理退库手续。退库的炸药、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准发放。
7.5对在领退手续上作弊、有意损坏、偷盗、私藏、炸药、雷管人员,爆炸材料管理工发现后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7.6必须有专用硐室并上架存放放炮员的药箱、雷管盒,存放的药箱、雷管盒内不准有剩余火药、雷管。
8、爆炸材料管理和发放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记录在值班簿中。
第3篇 酒店化学危险物物品管理规程(6)
酒店化学危险物物品管理规程(六)
1、化学危险物品主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品、腐蚀品、放射物品、氧化剂等五类。
2、任何化学危险物品装卸时应妥善包装,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摩擦、撞击、重击、重压和倾倒,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装运,夏季装运应尽量安排在早晨或夜间进行。
3、所有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区别性质,科学分类,合理储存在非燃烧材料建成的干燥、阴凉、通风良好并具有防晒、防火、防潮、防高温的专用房屋内。
4、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把油漆、酒精等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在自己部门内任何地方;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通知总经办,得到同意后才能存放,但应受时间和数量的限制。
5、保管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各种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应严格执行验收手续,发现标志脱落,包装缺损、不严或重量误差等情况,应立即上报总经办,妥善处理。
6、仓库库房使用明火检修设备时,必须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还必须会同保安部等部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7、化学危险物品存储区域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第4篇 搬出搬入物品管理规程
1.0目的
1.1本指导书规定了搬出、搬入物品的管理方法,以确保业主(住户)的物品不受损坏、丢失,小区的公共设施不受损坏。
2.0适用范围
2.1本指导书适用于怡翠花园业主(住户)物品的搬出、搬入管理。
3.0职责
3.1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业主(住户)搬出、搬入物品的申请手续。
3.2保安队门岗负责业主(住户)搬出、搬入物品的检查、放行。
4.0工作程序
4. 1 工作流程
4.2小区规定物品进出限制
4.2.1装修施工材料及垃圾、大件家具,一律禁止使用电梯。
4.2.2禁止进入小区的物品:
国家有关治安和消防方面禁止在小区内贮存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4.3申请搬入、搬出物品的规定
本指导书所指的搬出、搬入物品是指业主(住户)的家具、装修材料等。
4.3.1搬入
a)搬入物品不必申请;
b)装修队搬运材料进入时,持《装修出入证》
c)业主(住户)搬入装修材料时,持本人“ic卡”。
4.3.2搬出
a)搬出物品的申请:必须由业主(住户)本人凭业主(住户)ic卡或身份证,或凭
业主(住户)身份证或业主(住户)亲笔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装修工凭《装修出入证》和由施工队负责人签名的证明;
b)搬家离开的申请:必须凭财务出具的已结清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应缴的费用等
证明。
4.4搬出、搬入物品的放行
4.4.1搬入程序:
a)门岗检查业主(住户)ic卡或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放行;
b)门岗通知保安领班派人跟进检查,防止损坏公共设施。
4.4.2搬出程序:
门岗核对《放行条》放行,收回《放行条》即日交服务中心。
4.5搬运过程中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赔偿规定
4.5.1在搬出、搬入物品过程中,发现公共设施被损坏,服务中心应立即要求当事人签署损坏公共设施负责赔偿保证,同时通知工程组人员到现场查看。
4.5.2根据设施被损坏的程度情况,由工程组长计算赔偿费用。
4.5.3对被损坏的设施应及时进行维修;对楼道等被刮花的情况,若在室内装修高峰期,维修工作应等到高峰期过后再进行。
4.5.4特殊情况:当事人主动提出将损坏的公共设施维修时,服务中心通知工程组人员督促、检查、验收维修工作;验收方法按《房屋接管验收工作手册》有关规定。
5.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房屋接管验收工作手册》
5.2《放行条》
第5篇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操作规程
一、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
1、炸药和雷管的储存量不能超过药库的设计储存量:
2、炸药雷管必须保持干燥,防止受潮变质。
3、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并按规定地点按不同种类分别存放,不准混放。
二、民用爆炸物品发放:
1、严格火药雷管的领退手续,领退要当面点清,数量必须与领单相符。
2、没有导通和未编号的雷管,严禁发出。
3、领取炸药和雷管必须使用专用箱子,否则不予发放。
4、药库必须建立总帐,及领退帐目,做到日清月结。
三、放炮工专用雷管空箱或空箱都要分别存放,并排放整齐。
四、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
1、装卸与搬运炸药和雷管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扔、摔、碰、撞。
2、人力搬运炸药和雷管时每人每次一箱,不准扛运。
3、库内搬运采用人力搬运。
4、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输,炸药箱子要码放整齐。雷管箱子允许码放两层。不准倒放、立放。
5、汽车行驶速度,运输硝铵炸药时在正常情况下接普通货物速度行驶; 运输雷管时正常情况下,不许超过20km/h,天气不好不许超过10km/h。
6、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按规定路线,不准擅自改行,不准在中途逗留,也不准其它人或货搭乘。
7、民用爆炸物品入矿后,运到卸药站。
8、在井筒内运输炸药雷管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
(2)矿车运输炸药时,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皮高度的2/3;装罐笼时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
(3)在装有炸药的罐笼或吊桶内除放炮工或护送人员(库管人员外),不得有其它任何人员;
(4)运送炸药雷管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炸药或雷管时,不得超过2m/s;吊桶升降速度,无论运送何种炸药,都不得超过1m/s;
司机在起运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或吊桶发生震动;
(5)禁止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运送炸药和雷管;
(6)禁止将炸药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第6篇 物业服务中心物品管理规程怎么写
物业服务中心物品管理规程1目的为健全ee物业服务中心物品采购制度,统一行政管理,特制订本规程。
2范围适用于ee物业服务中心物品采购管理。
3标准作业要求3.1物品申购3.
1.1各部门于每月25号(遇节假日提前)向行政人事专员递交月度采购计划表,由行政人事专员向公司行政人事部申报,经审核并由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采购。
3.1.2特殊情况下需临时添置计划外办公用品,须经总经理批准。
3.1.3行政人事专员根据送货单或发票(列明数量、单价、总金额)用oa流程报销,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向财务部申请货款。
3. 2物品管理
3.2.1 行政人事专员须认真审核送货方的送货单据上所列明的物品名称、数量、单价、总金额、售后服务单、质量保修单及使用说明书等,并根据验收情况签名确认;
同时建帐入库,妥善保管。
3.2.2 定期清点库存办公用品,如实记账,保证账物相符。
3.2.3 根据办公用品的库存品种、数量和需求,合理做出采购计划。
3. 3物品的领用与发放
3.3.1 行政人事专员负责发放办公用品,经办人须严格按标准发放,领用人填写《员工个人物品领用表》并签字确认。
3.3.2 办公用品发放后,行政人事专员须及时更新出库账目。
3.3.3 各部门员工使用办公用品,须本着节约原则,杜绝浪费现象。
3.3.4 每月统计物品领用情况,并汇总后上报财务部备案。
3. 4物品回收
3.4.1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员工自动离职时,须将所领用的办公用品(寿命较短或一次性办公用品除外)退回行政人事专员,否则行政人事专员将不予办理物品清算手续。
员工丢失或损坏需退回的物品,按原价值赔偿。
3.4.2 行政人事专员须保存采购资料,以备核查。
4质量要求
4.1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外,本服务中心皆按此制度办理。
5记录表单
5.1《月度采购计划表》aw-qr-om-0
1
5.2《临时采购计划表》aw-qr-om-02
5.3《部门物品领用登记表》aw-qr-om-03
5.4《员工个人物品领用登记表》aw-qr-om-04
5.5《月物料进销存盘点表》aw-qr-om-05
第7篇 爆炸物品管理及安全操作规程
爆炸物品系特殊管理物品,为保证安全,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购买
1. 根据施工需要,严格购买煤矿允许使用的爆炸物品,严禁 购买非煤矿使用爆炸物品。
2. 根据公安机关核定的库存容量购买,严禁多购。
3. 按爆炸物品管理部门的规定审批,到指定地点购买。
二、运输
(一) 地面运输
1. 地面运输必须用爆炸物品专用车。
2. 必须用两人以上经济民警押运。
3. 炸药、雷管必须专车运输,严禁同车运输。
4. 专用车运输时必须与其他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 司机必须持证开车。
(二) 井下运输
1. 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爆破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2. 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3.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应穿棉织服装或其他抗静电服装,严禁穿化纤服。
4. 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
三、 储存
(一)地面储存
1.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符合公安机关验收合格的炸药库和雷管库内。严禁将炸药和电雷管混存混放。
2.不得超量存放炸药和电雷管。
3.做到帐物相符。
4.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
(二)井下存放
1. 爆破器材运送至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和雷管箱内并加锁,严禁将炸药和电雷管混存混放。
2. 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通风良好的地方,并应放在巷道挂有电缆、电线的另一侧,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
3. 锁炸药箱和雷管箱的钥匙必须有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与他人。
4. 放炮时必须将炸药箱和雷管箱分别移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四、使用
1. 做引药、装药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 行。
2. 使用煤矿安全型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3.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同一厂家不同批次生产的及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混合使用。
4.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必须有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与他人。
5.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 制度。
6. 严禁放糊炮、明炮。
7. 放炮线严禁有明接头,严禁以钢轨、电器设备及其他导体及大地作回路放炮。
8. 放炮前后必须严格检查瓦斯,只有符合规定方准装药放炮。
9. 封泥、水炮泥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10.联线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11.通电后拒爆时,放炮工必须先取下发爆器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取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后方可沿线检查,查出拒爆的原因。
12.处理瞎炮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用其他方法处理瞎炮。
13.放炮后清点剩余的炸药和电雷管,填好清退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数量相符后,经班长签字,当班剩余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及时退回炸药雷管库,严禁私藏炸药和电雷管。
第8篇 s物业服务中心物品管理规程
物业服务中心物品管理规程
1目的
为健全ee物业服务中心物品采购制度,统一行政管理,特制订本规程。
2范围
适用于ee物业服务中心物品采购管理。
3标准作业要求
3.1物品申购
3.1.1各部门于每月25号(遇节假日提前)向行政人事专员递交月度采购计划表,由行政人事专员向公司行政人事部申报,经审核并由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采购。
3.1.2特殊情况下需临时添置计划外办公用品,须经总经理批准。
3.1.3行政人事专员根据送货单或发票(列明数量、单价、总金额)用oa流程报销,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向财务部申请货款。
3.2物品管理
3.2.1行政人事专员须认真审核送货方的送货单据上所列明的物品名称、数量、单价、总金额、售后服务单、质量保修单及使用说明书等,并根据验收情况签名确认;同时建帐入库,妥善保管。
3.2.2定期清点库存办公用品,如实记账,保证账物相符。
3.2.3根据办公用品的库存品种、数量和需求,合理做出采购计划。
3.3物品的领用与发放
3.3.1行政人事专员负责发放办公用品,经办人须严格按标准发放,领用人填写《员工个人物品领用表》并签字确认。
3.3.2办公用品发放后,行政人事专员须及时更新出库账目。
3.3.3各部门员工使用办公用品,须本着节约原则,杜绝浪费现象。
3.3.4每月统计物品领用情况,并汇总后上报财务部备案。
3.4物品回收
3.4.1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员工自动离职时,须将所领用的办公用品(寿命较短或一次性办公用品除外)退回行政人事专员,否则行政人事专员将不予办理物品清算手续。员工丢失或损坏需退回的物品,按原价值赔偿。
3.4.2行政人事专员须保存采购资料,以备核查。
4质量要求
4.1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外,本服务中心皆按此制度办理。
5记录表单
5.1《月度采购计划表》aw-qr-om-01
5.2《临时采购计划表》aw-qr-om-02
5.3《部门物品领用登记表》aw-qr-om-03
5.4《员工个人物品领用登记表》aw-qr-om-04
5.5《月物料进销存盘点表》aw-qr-om-05
第9篇 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实验室易燃易爆、剧毒及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____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品的界定
本办法所指的危险品,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 __是我__危险品的监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建立和健___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 ___是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主管单位,由分管实验室工作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
1、落实具体的安全管理人员;
2、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
4、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当有事故发生时查清事实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条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三章危险品的采购
第六条申购程序:
1、各实验室根据教学任务需要提出申购危险品计划,经实验室主任拟定数量后报本院系分管实验室工作主任批准。
2、各院系报送申购计划至教学实践与实验室管理科审批。审批后由教学实践与实验室管理科备案,并由资产设备处按申购计划采购。
3、采购回来的危险品应立即办理验收手续交使用单位妥善保管,不得放置在临时存放地点。
第七条危险品的采购必须由资产设备处指定专人负责,运输中采购员要押运,直到办完验收入库为止。外购时,应严格执行公安、铁路交通等部门规定。
第四章危险品的存放
第八条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设专人管理。
第九条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第十条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等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存放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分类、分库存放,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5、盛装压缩气体的钢瓶,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第十二条库房搬运应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第十三条剧毒药品的保管要做到:
1、剧毒药品保管要有专柜,专柜实行双人双锁保管。药品存放、发放时,二人均需在场,互相监督签发;
2、保管员在配发剧毒药品时,应符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
3、剧毒药品储存,必须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
4、剧毒药品柜内,要有所存药品卡片账,并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
5、存放剧毒药品的容器或其它相关容器,必须贴有特殊标志的标签。
第十四条 严禁外人进入危险品仓库内,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库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危险品一旦缺损或丢失时,应立即向院系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向校保卫处报告。
第十六条长假期间,使用危险品较多的实验室,其保管条件不完备时,应将在用的危险品送入危险品仓库集中保存。
第五章危险品的领用
第十七条领取危险品的实验室必须建立危险品专柜,并指定专人领取和保管,且必须做到随用随领。
第十八条领用危险品时,领取人应填写危险品申领表,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到危险品仓库领取,所领物品要当面清点品种、数量,并在领取凭证上签收。
第十九条使用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使用危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第二十一条盛装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认真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对于废水、废气、废料要按照公安和环保等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严禁随意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
1.2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 分类
2.1 危险货物分为九类
2.1.1 第1类 爆炸品(e_plosives)
2.1.2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
2.1.3 第3类 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2.1.4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gases when wet)
2.1.5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_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_ides)
2.1.6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2.1.7 第7类 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 substances)[zk)]
2.1.8 第8类 腐蚀品(corrosives)
2.1.9 第9类 杂类(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zk)]
2.2 各类可分为若干项(division)
3 第1类 爆炸品
3.1 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3.2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3.2.1 第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mass e_plosion hazard)
3.2.2 第2项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projection hazard but not a mass e_plosion hazard) 国家标准局1986-10-07发布 1987-07-01实施
3.2.3 第3项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fire hazard and either a minor blast hazard or a minor projection hazard or both , but not a mass e_plosion hazard
3.2.4 第4项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present no significant hazard)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3.2.5 第5项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very insensitive substances)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4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4.1 本类货物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4.1.1 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1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4.1.2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1.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715kpa 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reid vapour pressure)大于274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4.2 本类货物分为三项:
4.2.1 第1项 易燃气体(flammable gases)
4.2.2 第2项 不燃气体(non flammable gases)本项货物系指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
4.2.3 第3项 有毒气体(poisonous gases)本项货物的毒性指标与第6类毒性指标相同。
5 第3类 易燃液体
5.1 本类货物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但不同运输方式可确定本运输方式适用的闪点,而不低于45℃。
5.2 本类货物按闪点分为三项:
5.2.1 第1项 低闪点液体(liquids in low flashpoint group)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低于-18℃的液体。
5.2.2 第2项 中闪点液体(liquids in intermediate flashpoint group)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18℃至<23℃的液体。
5.2.3 第3项 高闪点液体(liquids in high flashpoint group)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6 第4类 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6.1 第1项 易燃固体本项货物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6.2 第2项 自燃物品本项货物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6.3 第3项 遇湿易燃物品本项货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7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7.1 第1项 氧化剂本项货物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7.2 第2项 有机过氧化物本项货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 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8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8.1 第1项 毒害品本项货物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 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农药。
8. 2 第2项 感染性物品本项货物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
9 第7 类 放射性物品
本类货物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 4bq/kg的物品。
10 第8 类 腐蚀品
10.1 本类货物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a的固体或液体。
10.2 本类货物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
10.2.1 第1项 酸性腐蚀品(corrosives presenting acidic properties)
10.2.1 第2项 碱性腐蚀品(corrosives presenting alkalinous properties)
10.2.3 第3项 其它腐蚀品(other corrosives)
11 第9类 杂类
11.1 本类货物系指在运输过程中呈现的危险性质不包括在上述八类危险性 中的物品。
11.2 本类货物分为两项:
11.2.1 第1项 磁性物品本项货物系指航空运输时,其包件表面任何一点距2.1m处的磁场强度 h≥0.159a/m。
11.2.2 第2项 另行规定的物品本项货物系指具有麻醉、毒害或其它类似性质,能造成飞行机组人员情绪烦燥或不适,以致影响飞行任务的正确执行,危及飞行安全的物品。
12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
12.1 编号的组成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由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明危险货物所属的类别、项号和顺序号。
12.2 编号的表示方法
12.3 编号的使用
每一危险货物指定一个编号,但对其性质基本相同,运输条件和灭火、急救方法相同的危险货物,也可使用同一编号。
12.4 举例
品名×××,属第4类,第3项,顺号100,该品名的编号为43100。该编号表明该危险货物属第4类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
注: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局批准。1987-07-01执行。
第10篇 化学危险品管理操作规程(3)
化学危险品管理操作规程(三)
1、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按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2、有温度、湿度或其他贮存条件的化学危险品必须按要求的温度、湿度及其他贮存条件进行贮存,并要严格监控贮存环境。
3、每类化学危险品都必须标识悬挂“危险化学品”标识。
4、化学危险品使用人员必须经适当的专业知识培训并熟悉相应的msds。
5、化学危险品尽可能当天需使用多少领用多少,对一些危险性、毒性较小的可一次领用一周的量。当天未用完的应在使用场所设置专门区域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6、仓管员每天下班前对仓库巡查一次,结果记录在《化学危险品仓库巡查记录表》上。
7、报废、过期的化学危险品及包装盒的处理见《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程序》。
8、使用前应详细阅读标签指示说明。
9、配药与施药时应穿戴保护性衣服、口罩、橡皮手套及靴,以防止药液进入眼、鼻、口。
10、喷药后应清洗全身,清洗喷雾时,切勿让废水污染水源。
11、如有药品泄露,应及时采取干沙吸湿,并用塑胶袋装好药沙混合物统一回收,联同化学药品空袋、瓶等有害物质一起送市政回收站处理。
12、对于msds上列的各类化学危险品的泄露,其具体措施详见《化学危险品管理手册》。
13、未用完的开袋、开瓶后的药品,请务必扎紧、盖好,避免受潮、泄露。
14、对于化学药品的酸、碱类别药剂(根据使用说明书),不得混合使用。
第11篇 火工品管理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雷管导通
第1条 检验电雷管导电性能工作应在专用硐室内进行:
1.硐室要用不燃性材料(转或混凝土)支护。
2.试验室内要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照明设备电压不许超过127伏。照明线要使用电缆。
第2条 雷管导通试验台上要铺设导电的软质垫层。导电的软质垫层,系指能导静电的半导体橡胶板,该橡胶板下还必须铺设金属网,并用导线将金属网接地。实验台的边缘突起高度,至少高于软质垫层10毫米。
第3条 雷管导通试验室设备按公司统一规定布置。
第4条 雷管发放前,必须做外观检查和导通试验。
1.检查雷管外壳和集中穴(聚能穴)是否松裂,脚线是否松动锈蚀;
2.电雷管必须做导通实验。电雷管箱应在导通实验室外开启,一次只准开一箱。开箱要用改锥将箱盖的螺丝拧下,揭盖清点数量后,最多一次拿100发进行试验。试验室内,将雷管的脚线理顺,放在操作台上,将脚线一端压紧,一手捏雷管的脚线抽出,将雷管头送到试验筒内即可通电,如果导通即可绕卷脚线并短路,每20发为1把,然后放入箱内待用。
3.电雷管导通试验装置的操作必须按其使用说明书进行。
第二节 运送爆破材料
第5条 运送爆破材料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责任心强的人员护送。
第6条 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7条 地面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爆炸物品进入矿院后,接收人员应立即组织专用车辆和装卸人员到位。由保卫科派专人负责警戒,主动设置好警戒线,配合运送爆炸物品的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2、接收人员要认真核对到货物品的数量、规格、型号,发现不符要立即停止所有现场工作并向主管单位领导反馈情况。
3、装卸人员不得穿化纤衣物和带铁钉的鞋,不得随身带易燃物品。专用车辆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装卸爆炸物品时,装卸人员要轻拿轻放,不得野蛮装卸,不得踩踏、抛接爆炸物品和拆解包装箱。
5、装卸完成后,接收人员要与送货人员办理接收手续,检查车辆上锁情况后交运输队用专用车辆下井,送火工品时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6、火工品装卸完成后,严禁在井口长时间滞留。
7、在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火工品。
8、押运人员要跟随车辆到达井下炸药库,中途不得脱岗、离岗。
9、运送火工品的车不得同时运送其它物品、工具。
10、爆炸物品入库时,库房管理员要再次核对到货数量、规格、型号,准确无误后要与押运员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后,库管员要将爆炸物品按库房管理规定登记入帐,物品入库要摆放整齐。
第8条 在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木质车箱内,车箱内铺有胶皮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破材料箱。炸药箱可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
4.在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内,除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任何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电雷管不得超过2米/秒;运送炸药,不得超过4米/秒;吊桶升降速度,无论运送何种爆破材料,都不得超过1米/秒;司机在启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
6.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第9条 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若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长度不得小于3米;
2.爆破材料必须有专人护送,且坐在尾车内,其他人员严禁乘同一列车;
3.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4.装有爆破材料的列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第10条 在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破材料,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米/每秒。严禁用链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等运输爆破材料。
炸药雷管在装卸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
第三节 爆破材料发放
第12条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破材料库房内。
第13条 电雷管、炸药必须认真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失效或有问题时,及时找有关单位联系处理。验收后要填写入库帐,并签名备查。启封火药箱及雷管箱必须使用防爆工具。
第14条 严格把关,按照本库房规定控制电雷管、炸药储存量。
第15条 各种雷管炸药必须分别存放在库内指定地点。库房内禁止存放其它物品,库内要保持清洁、整齐。
第16条 认真执行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必须对号发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许发出。
1.雷管、炸药质量问题;
2.雷管未作导通试验;
3.无箱或箱子无锁;
4.无作业证或领药卡片;(领药卡片上火药管理员和放炮员双方均要签字)。
5.不清退火药者下班停发;
6.本班无火药消耗量或消耗无人签字证明者立即汇报区值班人员查处并下班停发。
第17条 炸药雷管应上账管理,失效炸药雷管也要上账管理,且单独存放。
第18条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账目清楚并双方签字,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季高温不安全气象条件下不得运输爆破材料,上、下班高峰期不得运、油质变坏,应及时处理。
第12篇 易燃易爆、剧毒及化学危险品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实验室易燃易爆、剧毒及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____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危险品的界定
本办法所指的危险品,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__是我__危险品的监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建立和健___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 ___是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主管单位,由分管实验室工作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
1、落实具体的安全管理人员;
2、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
4、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当有事故发生时查清事实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条 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三章 危险品的采购
第六条 申购程序:
1、各实验室根据教学任务需要提出申购危险品计划,经实验室主任拟定数量后报本院系分管实验室工作主任批准。
2、各院系报送申购计划至教学实践与实验室管理科审批。审批后由教学实践与实验室管理科备案,并由资产设备处按申购计划采购。
3、采购回来的危险品应立即办理验收手续交使用单位妥善保管,不得放置在临时存放地点。
第七条 危险品的采购必须由资产设备处指定专人负责,运输中采购员要押运,直到办完验收入库为止。外购时,应严格执行公安、铁路交通等部门规定。
第四章 危险品的存放
第八条 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设专人管理。
第九条 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第十条 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等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 存放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分类、分库存放,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5、盛装压缩气体的钢瓶,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第十二条 库房搬运应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第十三条 剧毒药品的保管要做到:
1、剧毒药品保管要有专柜,专柜实行双人双锁保管。药品存放、发放时,二人均需在场,互相监督签发;
2、保管员在配发剧毒药品时,应符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
3、剧毒药品储存,必须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
4、剧毒药品柜内,要有所存药品卡片账,并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
5、存放剧毒药品的容器或其它相关容器,必须贴有特殊标志的标签。
第十四条 严禁外人进入危险品仓库内,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库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危险品一旦缺损或丢失时,应立即向院系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向校保卫处报告。
第十六条 长假期间,使用危险品较多的实验室,其保管条件不完备时,应将在用的危险品送入危险品仓库集中保存。
第五章 危险品的领用
第十七条 领取危险品的实验室必须建立危险品专柜,并指定专人领取和保管,且必须做到随用随领。
第十八条 领用危险品时,领取人应填写危险品申领表,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到危险品仓库领取,所领物品要当面清点品种、数量,并在领取凭证上签收。
第十九条 使用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 使用危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第二十一条 盛装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认真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 对于废水、废气、废料要按照公安和环保等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严禁随意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
1.2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 分类
2.1 危险货物分为九类
2.1.1 第1类 爆炸品(e_plosives)
2.1.2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
2.1.3 第3类 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2.1.4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gases when wet)
2.1.5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_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_ides)
2.1.6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2.1.7 第7类 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 substances)[zk)]
2.1.8 第8类 腐蚀品(corrosives)
2.1.9 第9类 杂类(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zk)]
2.2 各类可分为若干项(division)
3 第1类 爆炸品
3.1 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3.2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3.2.1 第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mass e_plosion hazard)
3.2.2 第2项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projection hazard but not a mass e_plosion hazard) 国家标准局1986-10-07发布 1987-07-01实施
3.2.3 第3项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fire hazard and either a minor blast hazard or a minor projection hazard or both , but not a mass e_plosion hazard
3.2.4 第4项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present no significant hazard)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3.2.5 第5项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very insensitive substances)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4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4.1 本类货物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4.1.1 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1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4.1.2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1.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715kpa 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reid vapour pressure)大于274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4.2 本类货物分为三项:
4.2.1 第1项 易燃气体(flammable gases)
4.2.2 第2项 不燃气体(non flammable gases) 本项货物系指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 体。
4.2.3 第3项 有毒气体(poisonous gases)本项货物的毒性指标与第6类毒性指标相同。
5 第3类 易燃液体
5.1 本类货物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但不同运输方式可确定本运输方式适用的闪点,而不低于45℃。
5.2 本类货物按闪点分为三项:
5.2.1 第1项 低闪点液体(liquids in low flashpoint group)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低于-18℃的液体。
5.2.2 第2项 中闪点液体(liquids in intermediate flash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18℃至<23℃的液体。
5.2.3 第3项 高闪点液体(liquids in high flashpoint group)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6 第4类 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6.1 第1项 易燃固体 本项货物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6.2 第2项 自燃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6.3 第3项 遇湿易燃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7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7.1 第1项 氧化剂 本项货物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7.2 第2项 有机过氧化物 本项货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 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8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8.1 第1项 毒害品 本项货物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 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农药。
8. 2 第2项 感染性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
9 第7 类 放射性物品
本类货物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 4bq/kg的物品。
10 第8 类 腐蚀品
10.1 本类货物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a的固体或液体。
10.2 本类货物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
10.2.1 第1项 酸性腐蚀品(corrosives presenting acidic properties)
10.2.1 第2项 碱性腐蚀品(corrosives presenting alkalinous properties)
10.2.3 第3项 其它腐蚀品(other corrosives)
11 第9类 杂类
11.1 本类货物系指在运输过程中呈现的危险性质不包括在上述八类危险性 中的物品。
11.2 本类货物分为两项:
11.2.1 第1项 磁性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航空运输时,其包件表面任何一点距2.1m处的磁场强度 h≥0.159a/m。
11.2.2 第2项 另行规定的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具有麻醉、毒害或其它类似性质,能造成飞行机组人员情绪烦燥或不适,以致影响飞行任务的正确执行,危及飞行安全的物品。
12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
12.1 编号的组成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由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明危险货物所属的类别、项号和顺序号。
12.2 编号的表示方法
12.3 编号的使用
每一危险货物指定一个编号,但对其性质基本相同,运输条件和灭火、急救方法相同的危险货物,也可使用同一编号。
12.4 举例
品名×××,属第4类,第3项,顺号100,该品名的编号为43100。该编号表明该危险货物属第4类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
注: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局批准。1987-07-01执行。
第13篇 物业管理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标准作业规程-5
物业管理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五)
1.0目的
规范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确保低值易耗品得到合理的管理和核算。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仓管员负责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验收、入库、出库工作。
3.2领用人负责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工作。
3.3财务部会计负责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核算工作。
3.4财务部主管负责低值易耗品管理、摊销、核算工作的监督。
4.0程序要点
4.1低值易耗品的定义:低值易耗品是指价值在500元以下、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工具。
4.2低值易耗品按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作用的分类。
4.2.1工具。
4.2.2办公用品。
4.2.3劳保用品。
4.2.4其他用品。
4.3低值易耗品的入库。
4.3.1公司新购的低值易耗品,应由仓管员按照《物品验证标准作业规程》、《仓库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4.3.2采购人员将《入库单》、购货发票一起拿到财务部,按《费用报销审核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4.3.3会计根据费用报销单编制记账凭证。
4.3.4闲置或暂停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由仓库进行统一管理;库存低值易耗品重新使用前,应由相关人员进行检查、保养后,方可投人使用。
4.4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4.4.1需领用低值易耗品的人员,应按《仓库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4.2《出库单》经领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
4.4.3仓管员按照《出库单》上填制的有关内容,发放低值易耗品后,并及时登记低值易耗品进、出、存明细账。
4.4.4仓管员应于每月25日前将《出库单》的财务联编制低值易耗品领用汇总表交会计。会计据此核算库存低值易耗品的减少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增加。
4.4.5低值易耗品领用人应妥善的管理自己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如与其他部门或个人轮流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在每次轮流使用时,作好使用情况记录。
4.4.7低值易耗品领用人或使用人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应按《员工离职、内部调职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办理低值易耗品的移交手续。
4.5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4.5.1会计应根据在用的低值易耗品的价值的大小、使用期限的长短等不同情况在每月末进行分别摊销。
4.5.2一般情况下,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以下几种常用的摊销方法:
a)一次摊销法:会计对办公用品进行摊销核算时,应采用一次性摊销法,即在办公用品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性计入费用账户;
b)分次摊销法:会计对工具类的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核算时,应采用分次摊销法,即将其价值分期摊人费用之中;
c)五五摊销法:会计在服装类低值易耗品被领用时,应先摊销其50%的价值,在服装类低值易耗品废弃时再摊销其余下的50%。
4.6低值易耗品的报废。
4.6.1低值易耗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而丧失使用效能时,由低值易耗品的使用人或仓库管理员填写《物品报废单》,经其部门主管签字后,交财务部主管审核。
4.6.2财务部主管经审核,如属于自然损耗报废的,应在财务审核栏内签名后报总经理审批;如经审核属于人为因素报废的,应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后,除责令责任人全额赔偿外,还应按照《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处罚。
4.6.3会计应根据总经理批准后的报废单,将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估价人库或出售,并同时根据低值易耗品不同的摊销方法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4.6.4会计在处理一次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报废的低值易耗品时,应将残料价值冲减有关费用。
4.6.5会计在处理应用五五摊销法报废的低值易耗品时,应将低值易耗品的应摊销的50%减去残料价值。
4.7低值易耗品的保养与维修。
4.7.1公司各部门对本部门内经常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应按公司其他部门相关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予以维修、保养。
4.7.2对在使用中出现的损毁,由公司内部人员进行维修的低值易耗品,应作好维修记录;对公司内部无法维修的低值易耗品应按照《对外委托服务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4.8低值易耗品的盘点。
4.8.1会计必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31日会同各相关部门人员及仓管员对在库低值易耗品和在用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
4.8.2会计根据盘点结果编制季度《盘点表》交财务主管审核。
4.8.3经审核,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更正;如经审核无误,应根据《盘点表》进行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及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的相关账务处理。
4.9低值易耗品资料的保管。
4.9.1低值易耗品的相关财务资料,由会计、仓管员在每月月末汇总报送财务主管审核。
4.9.2经审核无误后,由会计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后,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10本规程的执行情况,作为财务部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物品报废单》。
5.2《盘点表》
6.0相关支持性文件
6.1《物资验证标准作业规程》。
6.2《仓库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3《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
6.4《员工离职、内部调职标准作业规程》。
6.5《对外委托服务标准作业规程》。
第14篇 低值易耗品管理作业规程
低值易耗品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一、目的
规范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确保低值易耗品得到合理的管理和核算。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的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仓管员负责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验收、入库、出库工作。
2、领用人负责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工作。
3、财务部会计负责低值易耗品的摊核算工作。
4、财务部主管负责低值易耗品管理、摊销、核算工作的监督。
四、程序要点
1、低值易耗品的定义:低值易耗品是指价值在500元以下、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工具。
2、低值易耗品的,低值易耗品按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作用可分为:
(1)工具。
(2)办公用品。
(3)劳动用品。
(4)其他用品。
3、低值易耗品的入库
(1)公司新购的低值易耗品,应由仓管员按照《物品验证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开具物品收单。
(2)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人员,将物品验收单的财务联和低值易耗品的购货发票一起拿到财务部,按《费用报销审核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3)财务部会计根据报销凭据及验收单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低值易耗品明细账。
(4)闲置或暂停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由仓库进行统一管理;库存低值易耗品重新使用前,应由相关人员进行检查、保养后,方可投入使用。
4、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1)需领用低值易耗品的人员,应按《仓库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领用单经领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
(3)仓管员按照领用单上填制的有关内容,发放低值易耗品后,并及时登记低值易耗品进、出、存明细账。
(4)仓管员应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分3次将低值易耗品领用单的财务联交财务部会计,如领用低值易耗品数量较多,仓管员可根据领用单编制低值易耗品领用汇总表交财务会计。
(5)财务部会计根据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单或领用单汇总表核算库存低值易耗品的减少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增加。
(6)低值易耗品领用人应妥善的管理自己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如与其他部门或与个人轮流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在每次轮流使用时,作好使用情况记录。
(7)低值易耗品领用人或使用人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应按《员工离职、内部调职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办理低值易耗品的移交手续。
5、低值易耗品的返销
(1)财务部会计应根据在用的低值易耗品的价值的大小、使用期限的长短等不同情况在每月末进行分别摊销。
(2)一般情况下,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以下几种常用的摊销方法:
①一次摊销法:财务部会计对办公用品进行推销核算时,应采用一次性推销法,即在办公用品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性计入费用账户;
②分次摊销法:财务部会计对工具类的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核算时,应采用分次摊销法,即将其价值分期摊稿费用之中;
③五五摊销法:财务部会计在服装类低值易耗品被领用时,应先摊销其50%的价值,在服装类低值易耗品废弃时再摊销其余下的50%。
6、低值易耗品的报废
(1)低值易耗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而丧失使用效能时,由低值易耗品的使用人或仓库管理员填写《物品报废单》,经其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部主管审核。
(2)财务部负责人经审核,如属于自然损耗报废的,应在财务审核栏内签名后报总经理审批;如经审核属于人为因素报废的,应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后,除责令责任人全额赔偿外,还应按照《行政奖罚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处罚。
(3)财务部会计应根据总经理批准后的报废单,将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估价入库或出售,并同时根据《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及低值易耗品不同的摊销方法进行相应的帐物处理。
(4)财务部会计在处理一次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报废的低值易耗品时,应将残料价值冲减有关费用。
(5)财务部会计在处理应用五五摊销法报废的低值易耗品时,应将低值易耗品的应摊销的50%减去残料价值。
7、低值易耗品的保养与维修
(1)公司各部门对本部门内经常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应按公司其他部门相关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维修、保养。
(2)对在使用中出现的损毁,由公司内部人员进行维修的低值易耗品,应作好维修记录;对公司内部无法维修的低值易耗品应按照《对外委托服务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8、低值易耗品的盘点
(1)财务部会计必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31日会同各相关部门人员及他管员对在库存低值易耗品和在用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
(2)财务部会计根据盘点结果编制季度《低值易耗品盘点表》交财务负责人审核。
(3)经审核,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更正;如经审核无误,应根据《低值易耗品及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的相关账务处理。
9、低值易耗品资料的保管
(1)低值易耗品的相关财务资料,由财务部会计、仓管员在每月月末汇总报送财务负责人审核。
(2)经审核无误后,由财务部会计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薄后,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10、本规程的执行情况,作为财务部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五、记录
《物品报废单》
六、相关支持性文件
1、《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
2、《物资验证标准作业程序》
3、《仓库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4、《行政奖罚标准作业程序》
5、《员工离职、内部调职标准作业程序》
6、《对外委托服务标准作业程序》
第15篇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程
1、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避免或减轻事故伤害、职业危害,随身穿(佩)戴和使用的物品。
2、作业队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必需严格按照国家、中石化集团公司、管理局、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3、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经过管理局安全技术部门的鉴定和认可,严禁随意采购、代替。
4、作业队主要生产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主要有:三防工服、防刺工鞋、安全帽、手套、雨衣、雨靴、橡皮围裙、橡皮手套、防毒面具、防噪声耳塞(耳罩)等。
5、岗位工人应按要求在每次工作前,正确穿(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6、劳动保护用品在工作中损坏、失效,应及时更换。
7、所有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的使用期限更换。
8、领用人员必须在发放登记上签字。
9、因操作者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更换的,费用应有操作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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