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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实施规程

有哪些

实施规程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目标设定:明确规程的目的和预期结果,确保所有参与者了解并认同规程的价值。

2. 责任分配:确定每个角色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任务执行的顺畅。

3. 操作步骤:详细列出规程执行的具体步骤,便于理解和执行。

4. 监控机制:建立有效的监控系统,跟踪规程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 反馈与改进:鼓励员工提供反馈,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规程。

标准

实施规程的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明确性:规程应清晰、简洁,避免产生歧义,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能准确理解。

2. 实用性:规程必须切合实际,避免过于理想化或理论化,保证其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

3. 完整性:规程覆盖所有必要的环节,确保没有遗漏或断点。

4. 灵活性:规程需有一定的适应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

5. 有效性:规程应能有效达成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和冲突。

是什么意思

实施规程的意思是指在组织内部制定一套详细的行动指南,用于指导员工如何完成特定任务或达到特定目标。它不仅规定了工作流程,还设定了责任分配、监控机制和持续改进的途径。规程的存在旨在提升组织效率,确保工作的标准化和一致性,同时提供了一个反馈和优化的平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业务需求。在执行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应遵循明确、实用、完整、灵活和有效的原则,以确保规程的落地执行和持续改进。

实施规程范文

第1篇 “学习美铝”安全管理经验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推广焦化作业部“学习美铝”安全管理经验的做法,不断完善公司安全管理机制,根据《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学习美铝”安全管理经验和“把隐患当事故处理”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要求,领会“不会为利润或生产而牺牲环境、健康和安全”管理内涵,通过将“学习美铝”安全管理经验融入到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中,逐步形成全员管理、流程优化、重心下移、量化管理、简洁高效的科学安全管理模式,进一步实现安全管理精益化、高效化、可视化的管理目标。

二、建立安全生产核心价值观和开展安全承诺活动

(一)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核心价值观

依据本单位管理特点和管理文化,围绕“重视安全”、“生命至上”、“尊重生命”、“提高执行力”、“全员行动”等主题,逐级灌输安全发展的理念,确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核心价值观。

各单位以作业区为单位,利用班前会、班组周安全活动的时间,开展全员讨论、全员征集。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深入到班组、岗位进行调研,充分听取岗位职工的建议,汇总分析上报的安全生产核心价值观。收集的安全生产核心价值观经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后,形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核心价值观,并予以公布,成为本单位职工共同追求的安全生产目标。确定的安全生产核心价值观报安全管理部备案。

完成时限:7月30日前。

(二)以班组为单位开展安全承诺活动

各单位以班组为单位组织开展安全承诺活动。安全承诺内容以职工签订的《安全生产承诺书》为基础,组织职工征集安全承诺内容,以可视化看板的形式公布本班组的安全承诺,在主控室、会议室等显著位置设置,通过全体班组职工或职工代表在安全承诺看板上签字,让职工牢记并遵守安全承诺内容,增强职工对生命安全的责任感。班组安全承诺内容符合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特色,编制模板见附件1。完成的安全承诺内容和看板格式,报安全管理部备案。

完成时限:8月15日前。

三、推广焦化作业部安全生产“八大支柱”

(一)安全培训教育支柱

1.各单位组织编写安全培训教材。一是编写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用于职工三级安全教育、转岗再教育等;二是编写日常安全培训教材,用于职工日常安全教育。

2.组织编写或编辑事故案例片。各单位结合本单位、本行业或其他单位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编写事故案例材料或动漫事故案例片,组织职工进行学习。

3.组织周安全活动。改变以往照本宣科的形式,以现场培训技能与安全常识、安全工作相结合,突出安全技能、事故案例的培训,使安全培训入脑入心。

4.按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完成时限:上述1、2项8月30日前,3、4项按计划组织。

(二)作业安全管理支柱

1.生产作业安全管理。

(1)各单位梳理岗位生产联系确认和非常规作业项目。生产联系确认要纳入作业规程进行管理;非常规作业前应进行危险辨识,对作业人员进行危险告知,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严格执行《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系统联系确认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版)》规定。

操作确认必须做到“一检、二看、三保证”。一检:操作前必须检查好所操作设备、安全装置、所用工具等是否完好,联系系统是否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或检修。二看:一看操作的设备(工具)起动后能否威胁自己或他人的安全,二看设备启动有无异常现象,有问题立即停机、报告、处理。三保证:保证在操作前排除一切隐患;保证操作中做到不出现隐患;保证操作后不留任何隐患。

2.检修作业安全管理。

(1)各单位梳理本单位检修作业的联系确认及非常规作业项目。检修作业的联系确认纳入作业规程进行管理;非常规作业前应进行危险辨识,对作业人员进行危险告知,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检修确认必须做到:一填、二看、三明白。一填:检修前必须按要求填好相关作业票。二看:看检修工作票是否传达到位,检修工作牌是否挂好;看检修工具、设备是否完好,生产操作人员是否在场。三明白:检修作业人员必须对检修内容明白;必须对检修设备、所处环境危险因素明白;必须对检修安全措施明白。

(2)严格执行《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检修安全确认管理制度(第二版)》,严格操作牌管理,检修作业按制度规定办理操作牌移交手续,并登记、签字。

(3)检修现场岗位配合人员要负责现场安全工作,清楚现场危险因素,严格执行《检修配合人员(岗位或点检)现场安全检查要点》,检修现场必须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联系确认。

(4)检修单位在检修作业前应开展危险辨识,并告知检修人员检修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法。

3.编制停止工作条件看板。各单位组织生产、设备、安全等专业明确在何种条件下必须停止工作、人员撤离,保证人员安全。停止工作条件需经部长审批后执行,并报安全管理部备案。停止工作条件看板模板见附件2。

停止作业条件看板,放置在对应区域的醒目处,提醒职工严格执行。

完成时限:1、2项根据生产、检修进度安排,3项8月30日前。

(三)危险辨识支柱

1.开展危险辨识工作。各单位依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程序》文件,辨识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源并评价其风险。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要在详细了解生产流程、工艺特点、设备功能、结构及运行情况基础上,根据工作任务、作业项目及操作行为,对可能影响安全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列出所有作业活动、危险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按照lec法,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级。

2.制作“危险分布图”看板。各单位在完成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制作“危险分布图”,“危险分布图”即在区域、产线或者重要设备设施、点(巡)检路线等平面图上,标注风险值大于50的危险源点。模板具体见附件3。

危险源辨识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单位每年组织职工开展岗位危险源辨识,针对工艺、设备、环境等变化,及时开展危险源辨识工作,将辨识结果填写《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安全专业对危险源辨识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完善危险分布图,以确定危险控制的重点区域、岗位。

完成时限:1项已于5月30日完成,2项8月30日前。

(四)隐患排查支柱

隐患排查支柱按照公司下发的《“把隐患当事故处理”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是物的不安全状态。

(五)行为观察支柱

行为观察重点是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观察。行为观察指对一名作业人员整个作业过程进行30秒以上的观察,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在安全地执行,包括对职工作业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以及设备、设施造成危险的人的行为和作业环境的观察。

1.行为观察内容:

职工的反应:职工在看到他们所在区域内有观察者时,他们是否改变自己的行为(从不安全到安全)。职工在被观察时,有时会做出反应,如改变身体姿势、调整个人防护装备、改用正确工具、抓住扶手、系上安全带等。这些反应通常表明职工知道正确的作业方法,只是由于某种原因没有采用;

职工的位置:职工身体的位置是否有利于减少伤害发生的几率;

个人防护装备:职工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合适,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工具和设备:设备、职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适,是否正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非标工具是否获得批准;

制度、规程或程序:是否有操作程序,职工是否理解并遵守操作程序;

人体工效学:办公室和作业环境是否符合人体工效学原则;

整洁:作业场所是否整洁有序。

具体参照附件4《行为安全观察报告表》。

2.行为观察的责任人:

各单位以班组为单位开展行为观察,成立1-3人的行为观察小组,每天至少开展一次行为观察,将有价值的观察结果记录在《行为安全观察报告表》中,并在下次班前会进行讨论。

安全专业人员定期、独立地执行日常行为安全观察,其观察结果应与行为安全观察小组的安全观察结果进行比较。

3.行为安全观察开展的时间:

各班组开展行为观察工作每月要覆盖所有区域,覆盖不同的作业时间段,如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夜班作业、超时加班等。

4.行为观察步骤:

观察:现场观察职工的行为,决定如何接近职工,并安全地阻止不安全行为;

表扬:对职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表扬;

讨论:与职工讨论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鼓励职工讨论更为安全的工作方式;

沟通:就如何安全地工作与职工取得一致意见,并取得职工的承诺;

启发:引导职工讨论工作地点的其他安全问题;

感谢:对职工的配合表示感谢。

5.行为观察的反馈:

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都应立即采取行动,否则,是对不安全行为的许可和默认。

与被观察对象沟通观察结果。具体包括:以请教而非教导的方式与职工平等的交流讨论安全和不安全行为,避免双方观点冲突,使职工接受安全的做法;说服并尽可能与职工在安全上取得共识,而不是使职工迫于纪律的约束或领导的压力做出承诺,避免职工被动执行;引导和启发职工思考更多的安全问题,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行为安全观察的常用话题举例见附件5,有效开展行为安全观察的提示见附件6。

6.相关要求。

行为观察不替代传统安全检查,其结果不作为处罚的依据。

各单位组织岗位职工认真学习行为观察具体实施方法,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和专题讨论,各班组成立以班长为组长的行为观察小组,每班次至少开展一次行为观察,将有效信息记录在《行为安全观察报告表》,作业长每周汇总各班组《行为安全观察报告表》,组织分析,填写《行为安全观察结果统计表》(见附件7)。部级安全专业每月汇总各作业区行为安全观察结果统计表,对行为观察结果应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对所有的行为安全观察信息和数据进行分类统计,分析统计结果的变化趋势,根据统计结果和变化趋势提出安全工作的改进建议,各单位将分析结果纳入月制度汇报内容中。

各种常见不安全行为见附件8。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组织开展培训,7月份开始试行,8月份正式执行。

(六)事故安全警示支柱

搜集本单位或在同行业内与公司类似产线、区域相似发生过的生产安全事故,通过事故分析,吸取事故经验教训,达到安全警示的作用。

各单位编制事故警示看板,看板内容包括事故类型、事故描述、事故原因、事故/潜在事故照片、经验教训等内容。具体模板见附件9.

各单位以产线或者区域为单位收集安全警示事故,每条产线或区域看板不多于3个,事故要有典型性。

完成时限:8月30日前。

(七)模块化管理支柱

“美铝”公司模块化管理的模式,通过将安全生产工作分类,将一类安全管理工作列为一个管理模块。通过建立横向模块化专业管理团队,为各项模块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支持,改变以往安全专业单打独斗现象,促进安全管理工作向专业化、精益化改进。

各单位组织建立模块化管理团队(一般3-5人,其中:组长1人),每个模块化专业管理团队由生产、技术、设备、安全、保卫专业知识、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模块化专业管理团队职责:负责本单位每个模块的专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作业区、岗位职工开展本模块规定的工作,负责对本模块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研究对策,定期组织模块专业团队人员开展专项检查,为本单位安全运行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持。

安全管理模块至少包括:有限空间管理模块、煤气管理模块、危化品管理模块、高处作业管理模块、动火作业管理模块、特种设备管理模块、应急管理模块、职业健康管理模块、抽堵盲板作业模块、电气作业模块、防起重伤害模块(如无上述管理、作业内容可不包括),各单位可依据本单位管理实际,自行制定本单位各项管理模块。

各单位要建立模块管理相应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职责、业务流程、范围及反馈机制等。

完成时限:8月30日前。

(八)制度规范支柱

1.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开展合规性评价。安全管理部组织对涉及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时更新,每年组织一次合规性评价。

2.组织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工作。针对机构调整等变化,组织对现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组织开展学习、宣贯工作。

3.对安全规程的全面梳理和修订。各单位根据人员、机构、生产工艺、工作环境变化对岗位安全规程进行全面修订,并组织职工对新修订的安全规程进行学习。

4.各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具体措施,确保制度的执行。

完成时限:1项7月30日前,2项12月30日前,3项6月30日前,4项按月组织。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学习美铝”安全管理经验是今年公司安全生产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一把手要亲自抓,按《实施细则》的要求,按时限要求推进“学习美铝”安全管理经验工作。

(二)全面动员,全员参与。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每名职工清楚“学习美铝”安全管理经验的意义,真正把此项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层层发动,不留死解,在学习美铝的同时,要结合生产实际,对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把隐患当事故处理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岗位危险源辨识,夯实安全基础。。

(三)对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按照《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专业考核管理办法》对单位落实考核,并对责任单位领导考核10%-30%绩效工资。

(四)“学习美铝”安全管理经验以作业部为单位组织开展。

第2篇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保障实施

安全是人类生存和进步的需要,也是社会文明与发展的体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是人类永恒的主题,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对安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强化安全管理必须有职工安全工作作支柱,职工安全素质低是事故灾害的“天敌”,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人生观和安全行为准则,遵循安全与生产经营一体化运行的客观规律,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实践主体,必须致力于建立一套安全生产经营的长效机制。

企业的安全工作,关键是全方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的保障实施,追求平安的最大化,力争安全事故的最小化,实现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和谐的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

一、 安全目标的建立

安全工作控制目标的下达,使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真正成了硬指标和任务。也使各级安全生产经营责任更加明确和具体。煤矿企业要确保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企业行政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安全第二责任人,部门领导为安全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管理体系,基层领导为安全目标的落实者和执行者,广大职工为安全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安全教育实施

中国有“居安思危”的古训,居安思危是搞好企业安全工作的基本方略,也是安全生产经营的重要价值观念。安全教育的实质是把煤矿生产经营的管理活动建立在千方百计调动员工的自我重视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方面,显然,抓安全意识的教育培训工作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

1、抓好安全的法制教育。要进一步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主法,并根据不同的岗位学习相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如:《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等,通过抓安全的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全员安全观念和安全思想意识。

2、抓好安全的知识教育。由于我们每个员工、每个岗位都有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安全问题,即使有了安全法制意识,还得要有安全防范知识。如:煤矿基础安全知识、煤矿井下安全知识、设备运行安全知识、通风安全知识、采掘安全知识,伤员救护知识、地面各工种安全生产知识等都有其内在规律和防范要领,所以我们要有针对性地举办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教育。通过抓安全知识的教育,努力提高企业职工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3、抓好安全的规范教育。讲规范就是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也就是要求我们行业整个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特别是重点部门,要害岗位都要有严格的规范工作程序,按制度办事。各级管理者在研究和布置工作时都要强调安全问题,使安全做到逢会必讲,逢事必提,逢人必知,通过抓安全规范教育,努力提高全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第3篇 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城市公共经营场所(以下简称公共经营场所)是指:在本市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游艺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酒家、餐馆、招待所等公共餐饮住宿场所;酒吧、网吧、氧吧、咖啡吧、美容美发厅、足浴室、棋牌室、洗浴等公共休闲场所;体育馆、保龄球馆、台球馆、健身馆、旱冰场、射击场等体育运动健身场所;金融、保险、电信、邮政等对外营业场所;商场、集贸市场、证券交易场所等营业场所;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幼儿园、学校、医院、图书馆、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 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实行政府属地监管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的机制。

第四条 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组织查处公共经营场所安全事故。

第五条 各级政府商务、文化、体育、旅游、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对本辖区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监、建设、市政、环保、工商、城管、交通、电力等部门分别对公共经营场所单位安全管理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第二章 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 公共经营场所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场所(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公共经营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条件,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

第八条 公共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前款所称从业人员包括本单位的职工和在本单位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 公共经营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有关经营许可,且在开展经营活动前,须经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验收(检查)合格。

第十条 本细则所列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餐饮住宿场所、公共休闲场所、公共体育运动健身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和档案馆等建筑物内。已经设置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会同文物、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实行租赁承包或委托经营管理的公共经营场所产权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承租者或经营者的有关资质,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 公共经营场所产权单位要与经营者(承包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公共经营场所由一家经营者整体租赁承包的,经营期间安全工作由该经营者负责;有多家拥有产权或者有多家租赁使用的,由产权单位或租赁使用单位组织协商,确定由一家单位负责整体建筑内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

经营使用者对各自经营使用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并配合产权单位或委托的统一管理单位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 公共经营场所应当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公共经营场所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 公共经营场所应当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对营业区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进行1次安全巡查,检查和巡查应当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 公共经营场所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 公共经营场所中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公共休闲场所、公共体育运动健身场所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建筑内的第一层至第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得设置在地下第二层及第二层以下;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特定要求。

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口地坪的高度差不得大于10米,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平方米。

(二)应当依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

(三)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对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和地下一层且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加以整改。

第十九条 公共经营场所严禁使用钢瓶液化石油气。

第二十条 公共经营场所应确保使用的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并按规定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二十一条 公共经营场所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公共经营场所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在变配电室内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和其他杂物。

第二十三条 公共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在从事营业、经营活动时不得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第二十四条 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全出口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显著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第二十五条 公共经营场所内落地式的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公众识别。

第二十六条 公共经营场所的库房设置、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电气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七条 公共经营场所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八条 设有集中收银区的超市等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收银区设置无购物出口,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二十九条 国家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体育运动健身场所,应当配备持有相应运动项目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方可对社会提供服务。

体育运动健身场所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器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使用说明和警示标志。

第三十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

电影放映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有固定座位的区域,不得增设临时座位。

第三十一条 文化娱乐场所与商场等单位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保证通往建筑物外的疏散通道畅通,并在商场等单位营业结束后安排工作人员指引人群疏散。

第三十二条 旅游饭店应当在客房、会议室等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中英文对照的逃生疏散指示图;在客房内设置安全须知等安全提示标志或者资料、设施。

第三十三条 公共经营场所进行装修、维修、改建等施工作业活动,产权单位或承租人应当选择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同时报当地公安消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十四条 公共经营单位不得在营业时间内对经营场所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三十五条 公共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接待人数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当接近最大额定人数或者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安全。

公共经营场所的最大额定人数,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规范执行。

第三十六条 公共经营场所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七条 公共经营场所在经营场地举办展览、促销、演艺等大型活动,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活动举办期间,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第三十八条 公共经营场所负责人应当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其他人员应当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九条 公共经营场所应当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

第四十条 公共经营场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疏散,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 公共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公共经营场所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二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工作目标,加强对辖区内公共经营场所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四十三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

第四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公共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职责,经常性的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据职责及时查处或上报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第四十五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事故救援、处置技能。

第四十六条 市级各部门要明确与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监管权限的职责划分,对已明确下放和委托的行政执法权,要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充实整合执法力量,确保监管到位。

第四十七条 各级公安、工商、质监、商务、文化、卫生、教育、旅游、体育、建设、市政、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

第四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公共经营场所注册登记审验工作,严厉查处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按规定取得其他从业资质的,要及时报送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第四十九条 消防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公共经营场所消防设施验收,依法对经营场所消防制度、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进行监管。

公安派出所应加强对“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第五十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经营活动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要加大对违法使用钢瓶液化气和非法经营液化气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第五十一条 质监部门要加强公共经营场所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从业资格、燃气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第五十二条 各级公安、工商、质监、商务、文化、卫生、教育、旅游、体育、建设、市政、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行业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安全隐患要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三条 公共经营场所违反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五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将公共经营场所安全工作纳入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对发生较大以上公共经营场所安全事故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8月6日起施行。

第4篇 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格式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我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我镇安全生产监督职能,提高安全生产防控能力,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框架,保障公共安全,贯彻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建立层层落实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大同镇实际,特制定大同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村(社区)履行责任、社会单位全面负责、广大群众共同防范”的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机制,着力做实我镇安全工作,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无遗漏、全覆盖,安全隐患整治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形成辖区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镇政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三级安全管理体系,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敏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杜文钲 (镇长助理)

成员单位:党政办 新农村办公室 社计办 综治办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派出所 供电所

一心社区 红光社区 新峰社区 同福村

界牌村 青龙村 五里村 西林村

驻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兰辉同志兼任。

四、落施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具体方案

(一)工作进度安排

1.2009年2月到3月,招聘安全协管员;

2.2009年4月,由安全协管员对全镇的安全基础信息进行初步统计;

3.2009年5月,对安全基础信息进行核实,编制《大同镇

网格化安全管理地图》;

4.2008年6月开始,全面实行安全网格化管理。

(二)网格划分

镇政府为一级网格(中心网格),村(社区)为二级网格,企事业单位和在建项目等为三级网格。

二级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共划分为8个。

(三)工作职责

1.一级网格负责辖区内安全网格化的组织,制定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新农村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方案以及协调工作,强化安全网格信息化建设,将网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组织召开每月一次的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工作措施;每季度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并协调解决全镇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重点单位基础数据库,并实施重点监控;每季度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安全知识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对协管员上报的安全隐患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协调督促相关单位或部门的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

2.二级网格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由兼职安全协管员负责落实。安全协管员建立并完善各网格点的基础数据台帐,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各三级网格的责任人,以及责任目标,负责协管区内所有三级网格安全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按照“一个企业一档”模式分别登记建档,形成本级安全管理数据库,于09年5月完成数据统计工作;督促、帮助各三级网格完善安全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协助一级网格对辖区内的重点安全隐患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定期开展网格内企事业单位、在建项目、居民小区、交通道路、河道等的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和在建项目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设施和器材配置的完好情况,以及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用电、用气是否规范等;全面收集安全隐患信息,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并及时上报镇安全委员会;督促相关责任人对本区域内的安全情况进行排查。

3.三级网格,要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或管理组织,明确本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确保本单位安全。三级网格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要建立并健全本单位的安全、人员档案等基础情况台帐,对安全工作有计划、安排、总结,健全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台帐,健全宣传、会议、特种设备等档案。

(四)工作措施

1.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纳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各协管员、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按要求开展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实施网格化管理的每一个成员单位与责任人,切实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2.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沟通。加快镇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建设,建立信息畅通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及时将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传达到基层。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安全生产信息采集工作。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网格化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区和工作职责。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每年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镇政府要与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无遗漏。

4.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活动,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安全生产,企业是主体。要通过网格化管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引导全镇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整改隐患设备设施、完善安全防护装置、落实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等措施,督促企业变被动为主动,彻底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自律与自我监管。通过组织召开企业负责人约谈会、警示会、现场会、先进典型报道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动员;通过“送制度进企业”,较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专人跟踪企业整改等方式进行隐患整改督导。

5.编制《大同镇网格化安全管理地图》。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大同镇网格化安全管理地图》,标明每个企业的位置、性质、面积、监管责任人、存在隐患内容等,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的精细化和信息化。

6.编制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公示牌。公示牌上注明负责每个重点单位安全管理的行政领导责任人、村(社区)领导、协管员、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安全员。安全协管员要经常检查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跟踪落实各项管理措施。镇安全委员会、村(社区)领导、安全协管员要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7.相关部门分工协作,认真落实“一岗双责”。镇安监办负责制定辖区安全生产网格化实施方案,牵头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及考核,建立全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化信息数据库,制定各类人员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对社区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考核验收,对辖区各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察。党政办负责对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新农办负责提供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全部用人单位的基础数据,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社计办牵头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卫生站、学校、幼儿园、网吧等的安全监管。综治办牵头做好辖区内及其他文化、体育活动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做好辖区内小区、水利的安全监管。城管办负责辖区交通基础设施、市政设施的维护、监督和管理,拆迁项目小组及项目推进办负责拆迁项目、建设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做好网格化安全管理工作。

各村(社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兼职协管员,负责社区安全生产网点内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企业安全信息的采集,负责对辖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协助上级部门对辖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执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安全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网格化安全管理,是一项创新工作,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基层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框架,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需要。对此,各部门、村(社区)、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要有充分的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严格按照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结合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突出管理重点,确保工作实效。在网格化安全管理工作中,由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实行每月调度,每季度通报,并根据各单位的汇报和监督抽查情况,每季度对全镇各部门、各村(社区)、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安全管理方法机制进行宣传和弘扬,对安全管理的新问题新思路进行探讨,对工作不到位、管理不力、措施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进行批评。对有关工作人员没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镇安全协管员,依照《大同镇安全协管员管理及考核办法》进行年终考核。

肥市蜀山区坚持用科学发展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探索出一条以村(居)网格为基本单元、覆盖全区、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有效地保证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沿着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长效化的道路运行,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一个和谐稳定的发展平台。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了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蜀山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一套区管镇(街)、镇(街)管村(居)、村(居)管村(居)安全生产网格责任人、网格责任人具体管本网格范围内安全事务的四级安全生产监管组织体系;实现了安全生产工作全方位、全过程、全时空的立体网络管理模式;保证了日常管理不留盲区、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应急救援及时有效。

二、增强意识,明确目标。除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重点宣传外,区安监局还利用重大节日、专项行动开展的“广场宣传日”活动,设立咨询台、散发安全知识手册、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大幅度宣传。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明确了安全生产关系你、我、他,和自己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从而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安全防犯意识,达到群防群治的目的。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工作思路,明确以镇(街)、村(居)、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的多级管理体系,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形成辖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目标;形成全区范围内人人讲安全、处处防安全的工作氛围。努力实现一般事故明显减少,较大事故坚决杜绝,事故总量大幅降低的目标。几年来,全区没有发生过一起较大以上事故,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也在逐年下降,2009年与2008年相比事故总量下降了32%,死亡人数下降了27%,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三、密织网络,强化责任。成立了以区安委会为一级节点的蜀山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镇(街)为单元全区共设立了11个二级节点,以村(居)为单元全区共设立了50个三级节点,以村(居)网格为单元全区共设立了216个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终端,初步形成一个“横到边、纵到底”覆盖全区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真正把安全网络密织到辖区内每户家庭、每个角落,确保辖区范围内所有安全隐患、每一起安全事故,村(居)安全生产网格责任人能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及时处理上报。绘制了《合肥市蜀山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图》,祥细标注了每个责任区的位置、安全责任人、重点隐患单位(注明单位地址、隐患内容、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主要街道、主要建筑物名称、联系电话等。驻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将全区628家单位分别划入各相关部门及村(居)管理,重点单位由区安监局进行重点监控。制定下发了《蜀山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平时工作有人问,事故责任有人担。

四、上下联动,监管有力。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事倍功半,必须形成上下一致的联动机制,才能确保万无一失。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属地化管理要求,积极推进“一岗双责”,实行单位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网格责任人具体抓,做到隐患排查不过夜,事故发生上报不过时。定期对辖区单位进行检查、抽查,特殊情况随时检查,村(居)网格负责人每天至少对本网格检查1次;村(居)每半月至少对本辖区范围安全生产工作检查1次;镇(街)每月至少对本辖区范围安全生产工作检查1次;区安监局每季度至少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检查1次。在检查中认真填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记录),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现场下发《责令改正指令书》,并及时进行复查,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对于新开张或关闭企业(经营户)村(居)安全生产网格责任人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摸清情况,并及时逐级上报,做到了早发现、早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区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各单位负责人集中汇报本辖区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为便于勾通和联系,区安监局还建立了局机关与镇(街)、镇(街)与村(居)、村(居)与村(居)网格人、村(居)网络人与企业(群众)的联络畅通工程,并在主要场所公布村(居)网格人、镇(街)安全协理员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通过近一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网格化管理新模式探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构建了一个“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真正把安全工作当作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孙葆林)

第5篇 电厂特殊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怎么写

1总则

1.1为加强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容器、特殊容器内工作、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执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及华亭电厂《消防管理制度》、《防人身伤害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火灾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华亭电厂所属各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3.受限空间范围3.1容器类:凝汽器清洗,热交换器内部检修,酸、碱罐、凝结水箱检修,主油箱检修,除雾器内部冲洗,储油箱、罐检查、检修,汽包内部检查、检修,各类容器、罐内部检查、检修等;3.2管道类:各种管路内部作业,燃烧器校正,原煤斗清理,煤粉粗、细分离器内部检修,输煤系统落煤管、斗内检修、清理、检查,封闭母线内部检查等;3.3其他类:各类封闭地下设施、设备、排水沟道、管沟、地沟、水井清理、检查、检修等。

4工作规定细则

4.1特殊工作及作业场所工作时,必须制定三项措施、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必要时在措施中加注进行小动物试验条款,严格控制作业点人数;

4.2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中需进行电火焊作业或其他动火时,办理动火工作票,检测合格,作业点人数控制在2人及以下,灭火器材据工作点的危险程度配备充足;

4.3特殊工作及作业场所的工作,工作班组要及时告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告知的内容:作业始、终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内容),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告知公司主管领导;

4.4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在汽包、除氧器、粉仓、原煤仓、煤粉分离器、球磨机筒体内、化学阳床、阴床、油箱、电除尘灰斗等区域进行电、火焊工作时办理一级动火票;

4.5容器内作业前,要对容器内进行强制通风,保证有效的通风时间,必要时要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合格,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验;

4.6控制容器内作业人数在2人及以下,安排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岗;

4.7容器内作业监护人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内外呼应;

4.8在盛装过有毒、有害、惰性气体介质的容器内工作,作业人员佩戴正压呼吸器进入作业;

作业人员佩戴安全绳,安全绳的另一端交由监护人;

4.9容器内作业人员要轮换作业,作业人员自觉身体不适时,及时停止作业,返出容器外;

4.10酸、碱、油罐体、系统上不准随意进行电火焊;

4.11酸、碱罐容器内作业前,必须进行介质置换、检测,用大量清水冲洗、蒸汽吹扫合格,并进行良好通风;

4.12在置换、冲洗、吹扫合格的酸、碱罐内,进行电火焊作业时 不准连续施焊,要间断作业,保持良好的通风;

4.13氢、油罐内、氨气系统进行动火作业,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安全要求、规定;

4.14清掏原煤斗时,斗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作业人员轮换进行作业,作业人员使用双安全防护(安全绳、防坠器),安全绳控制在作业人员活动的作业半径内,不准放入过长;

4.15原煤斗内进行检修、施工,原则上不搭设木质脚手架,采用钢制脚手架,临时电源线路绝缘层完整良好;

4.16原煤斗内检修、施工,作业点灭火器材充足,若采用木质脚手架,要接好水源管定期对脚手架进行洒水措施,工作完毕检查现场火种遗留情况,切断临时电源,达到现场无安全隐患后方能离开现场,作业监护人始终在场监护;

4.17工作中使用油漆、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易爆材料时,严格控制领用量,做到用多少领多少,作业点不准超量存放;

4.18地下沟、管内工作时,先打开两端检查孔进行通风,检测有毒、有害、易燃气体含量合格,方能进入工作;

必要时可放入小动物进行试验观察,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19地下沟、管内作业,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始终与内部作业人员内外呼应;

4.20各部门、班组库房、工作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清理易燃垃圾,定期检查电源线路的完整良好,人员离开及时 照明,照明灯不准超过100w;

4.21冷却塔内工作时,应制定安全三项措施,监护人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4.22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必须使用防爆电动工器具及灯具;

容器内工作时,必须使用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12ⅴ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绝缘良好,并使用漏电器;

4.23作业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操作、使用、配合进行挥发性的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时,禁止穿化纤工作服、并使用防爆工具;

4.24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要对作业区域进行隔离,保持良好的通风,严禁同时进行动火工作;

4.25禁止将氧气瓶、乙炔瓶放置在吊篮内、移动平台上进行工作,严格按照西固华亭电厂脚手架作业规定控制作业人数;

当遇恶劣天气大风、大雨、大雾、冰雹时停止作业;

4.26禁止在容器内使用汽油、柴油、煤油清洗设备、设施的零部件;

4.27炉内及超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使用防坠器及安全绳,采用双保险安全措施,原则上不采用悬吊钩挂脚手架平台作业;

4.283人及以上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措施,施救人员熟知救援环境、技能、方法;

4.29禁止在不具备救援条件,且不能保证施救人员生命安全时,盲目进行施救。

5附则

5.1各部门依据本规定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5.2本细则厂标准化委员会,委托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5.3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大唐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流程和评估质量,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集团公司负责培训外审和企业主要内审专家,参与和督导企业第一次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分、子公司生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把关和外审组织工作;基层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把握风险控制评估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内审工作。

第三条 坚持三年一个周期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第一年在集团公司的督导下完成企业内审、专家外审,第二年在分、子公司的监督下完成整改,第三年由分、子公司指派专家组巡视持续改进。

第四条 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随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工作同步开展。特许经营项目部应视同发电企业的一个部门(车间),并按要求同步开展内审工作。

第五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结果应反映每个要素及对应流程节点的管控效果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情况。

第六条 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应纳入企业年度“两措”计划,确保费用落实。

第七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指标,分、子公司应监督问题的整改,实行闭环管理。集团公司对企业外审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对于企业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进行考核,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从重处理。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及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 管控效果评估

第九条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问题,属于重点问题。

第十条 体系运行效果评估

(一)要素运行效果评估

每个要素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与流程节点管控情况应一并进行查评,各要素运行效果判定标准如下:

1.要素的目标和指标均没有完成或存在重点问题或风险度大于50%,该要素为失控状态。

2.目标完成、指标部分完成、不存在重点问题且风险度小于50%,该要素为存在偏差状态。

3.无问题的要素为受控状态。

(二)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效果评估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判定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异常。

(1)存在重点问题数超过查评项目的6%。

(2)失控要素数超过查评要素数的12%。

(3)风险度是否大于15%。

2.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判定为体系总体运行异常。

第三章 内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内审工作的组织

(一)企业应建立内审领导组和工作组。领导组由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分管生产副职担任副组长,工作组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职担任组长。

(二)安监部牵头组织管理和环境单元内审,设备部牵头组织设备单元内审,发电部牵头组织人员单元内审,人资部、总经部等其他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相关要素内审。安监部负责内审的归口管理。

(三)工作组下设内审小组。其中,管理、人员和环境单元按要素组成内审小组;设备单元按要素和专业分出小组,每小组至少2名专业骨干。

(四)每个评审要素(节点或检查项)应结合企业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设置a、b角。

(五)内审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每年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第十二条 内审培训

(一)企业应在内审工作开始前一个月,组织开展内审人员培训。

(二)内审人员培训应包括: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要求》,《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本细则对于评估工作的要求。

(三)培训教师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或评审专家担任,采用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

(四)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内审员。

第十三条 内审流程

(一)每年第四季度企业应制定下年度内审计划,确定评估项目,评估内审时间至少一个月,但不超过三个月。

(二)召开启动会,会议由企业党委书记主持,安全第一责任人动员,生产副职总体安排,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参加。

(三)内审员开展评估工作,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填入内审报告的“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中,依据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内审员将“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整改建议上报要素所属单元的单元组长。

(五)单元组长汇总本单元各要素存在的问题,核查重点问题和整改建议,编制本单元内审报告,按时向工作组组长提交。

(六)工作组组长组织编制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应明确专人校核、勘误,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七)召开总结会,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八)总结会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生产副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以正式文件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

第十四条 内审管理要求

(一)企业应开展而未开展的项目为扣分项,不得列为不参评项。

(二)内审无问题的检查项要写出管控效果评估;扣分项必须有实际存在的问题,要依据《指导手册》中的标准进行扣分,不得人为提升或压低分值。

(三)内审期间,工作组组长至少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内审工作协调会,安全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掌握内审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四)分、子公司要安排专人(或专家)对所属企业内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外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负责组织

(一)按照分、子公司年度外审计划,每年一季度,进行外审的企业与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签订外审合同,内容应包括:

1.外审的范围和企业类型。

2.外审专家组长,外审专家和专业分工。

3.外审时间和日程安排。

(二)根据外审企业总容量、机组数量、设备系统复杂程度,火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10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22人;风电和水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3人。人员配备标准如下:

1.火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汽机、锅炉、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热工、燃料、化学、环境至少1名)。

2.水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水轮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1名、自动控制1名、水工建筑1名)。

3.风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风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含直流、通讯)1名、调度自动化1名)。

(三)外审专家组组成

1.专家组长应具有总工及以上岗位履历,专家应与被外审企业无直接利益关系。

2.专家组由专职专家和在职专家组成,原则上比例各占一半。企业分管生产副职、总工程师和发电部、设备部、安监部主任作为外审在职专家,其他由分、子公司推荐的在职人员,可参加学习评审。

3.专家年龄应严格限制在70周岁以内,并身体健康(需提供外审年度的体检证明或由外审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第十六条 外审准备工作

(一)分、子公司提前一周将接受外审企业的内审报告提交外审专家组。

(二)外审专家组长外审前,应对外审方案进行策划,方案应包括评审企业的状况、评审范围(确定不参评项)、评审时间、评审过程控制等内容,并经外审企业的上级公司批准。

(三)外审组长召开专家内部会议,明确外审计划、分配外审任务,组织外审专家学习有关文件(标准、手册、程序、相关文件)和集团公司年度重点工作、事故通报等。

(四)接受外审的企业根据外审方案和专家行程安排做好迎检工作,并提供相关记录、资料和规章制度。

(五)接受外审的企业按专业一对一安排配合人员,确保外审期间资料提供及时性和外审工作连续性。

第十七条 外审流程

(一)外审启动会,由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主持、分管生产副职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企业内审工作组组长汇报内审情况,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企业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二)专家通过问询、文件查阅、现场取证、检验检测等方法开展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汇总编制完成的检查表和重点问题及整改建议上报单元组长。

(三)单元组长对本单元存在的问题进行确认,对要素、节点存在的偏差和不符合项进行分析,列出重点问题和对策措施建议,按时向专家组长提交本单元外审报告。

(四)专家组长组织召开专家组内部会议,综合分析评审结果,协调专业间共性问题,判别问题归属要素,对照标准确认外审不符合项以及重点问题。

(五)专家组长编制总报告,对企业安全风险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判体系运行情况和存在的偏差及应关注的不符合项,提出保证体系正常运行应采取的措施建议。

(六)召开总结会,外审专家组单元组长、专家组长通报外审情况,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七)外审工作结束3日内,技术服务单位应填写《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简报》中相应内容(格式见附件1),经分、子公司完善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八)外审报告应由外审专家组长报上级公司直至分、子公司。

(九)分、子公司组织企业对专家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进行评价,作为今后选择专家的依据。

第十八条 外审管理要求

(一)分、子公司每年11月30日前应确定所属企业下年度外审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后统一发布。

(二)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外审计划。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计划,分、子公司应书面说明原因,报请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

(三)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总负责;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具体负责外审进程和专家管理工作;专家组长对外审报告质量负责,单元组长对本单元报告质量负责。对明显质量不高的专业外审报告,专家(单元)组长有权责令重新评审。

(四)任何人不得人为划定得分率。

(五)对于内、外审风险度偏差超过20%,或存在严重问题超过100项的发电企业,该企业所在的分、子公司要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进行情况说明。

第十九条 对外审专家的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必须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最新法规、规程、标准和反事故措施等,掌握外审评价方法、评审标准和依据;

2.现场外审前,认真阅读企业的内审报告,边审查边与专业配合人员交流,了解企业专业管理实际情况。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审发现的问题应准确、可追溯,提出的整改建议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外审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外审任务。

2.因私外出必须向专家组长请假。

3.外审结束,如数归还企业的评审资料。

4.遵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三)安全要求

1.认真听取专业联络员安全交底,掌握进入现场工作的安全要求。

2.必须在企业配合人员陪同下进入生产现场。

3.进入现场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自觉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章 评审报告及问题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内、外审报告编写均应按照“四个凡事”要求,落实领导、技术、现场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到检查项目与对应的标准一致、实际工作管控效果和存在问题及所违反的规定描述清楚、存在问题对应的岗位人员责任准确。

第二十一条 外审报告,按照总报告和管理单元、人员单元、设备单元、环境单元报告(即1+4)进行编写和发布。企业内审报告编制为一个综合报告进行发布和上报。内、外审报告格式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第二十二条 内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要以文件形式在本企业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外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由分、子公司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外审企业,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三条 基层企业要把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风险程度和“四落实”的原则列入“两措”计划、检修、技改和消缺计划,分、子公司负责监督和考核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 内、外审问题整改计划完成率在第二年(整改年)要力争达到100%;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在第三年必须完成;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整改的,企业应以文件形式提出变更或注销申请,上报分、子公司批准。

第六章 《指导手册》修订

第二十五条 内审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内审员提出对《指导手册》的修改意见,随内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六条 外审结束后,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指导手册》提出修改意见,随外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定期汇总修改意见,组织对《指导手册》修编,及时下发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水力、风力发电企业,由分、子公司按照具有完整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原则来确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的规模(不考虑资产归属)。

第二十九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发电企业可按照对应的规范化管理标准进行管理和查评:

(一)50mw以下的水电厂或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的流域水力发电企业。

(二)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独立经营风力发电企业(不考虑资产归属)。

(三)天然气、太阳能发电企业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待相对应的《指导手册》编制完成后进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简报(模板)

附件2: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报告(模板)

附件3: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总报告(模板)

附件4: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单元外审报告(模板)

第7篇 电厂特殊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加强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容器、特殊容器内工作、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执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及华亭电厂《消防管理制度》、《防人身伤害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火灾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华亭电厂所属各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

3受限空间范围

3.1容器类:凝汽器清洗,热交换器内部检修,酸、碱罐、凝结水箱检修,主油箱检修,除雾器内部冲洗,储油箱、罐检查、检修,汽包内部检查、检修,各类容器、罐内部检查、检修等;

3.2管道类:各种管路内部作业,燃烧器校正,原煤斗清理,煤粉粗、细分离器内部检修,输煤系统落煤管、斗内检修、清理、检查,封闭母线内部检查等;

3.3其他类:各类封闭地下设施、设备、排水沟道、管沟、地沟、水井清理、检查、检修等。

4工作规定细则

4.1特殊工作及作业场所工作时,必须制定三项措施、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必要时在措施中加注进行小动物试验条款,严格控制作业点人数;

4.2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中需进行电火焊作业或其他动火时,办理动火工作票,检测合格,作业点人数控制在2人及以下,灭火器材据工作点的危险程度配备充足;

4.3特殊工作及作业场所的工作,工作班组要及时告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告知的内容:作业始、终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内容),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告知公司主管领导;

4.4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在汽包、除氧器、粉仓、原煤仓、煤粉分离器、球磨机筒体内、化学阳床、阴床、油箱、电除尘灰斗等区域进行电、火焊工作时办理一级动火票;

4.5容器内作业前,要对容器内进行强制通风,保证有效的通风时间,必要时要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合格,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验;

4.6控制容器内作业人数在2人及以下,安排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岗;

4.7容器内作业监护人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内外呼应;

4.8在盛装过有毒、有害、惰性气体介质的容器内工作,作业人员佩戴正压呼吸器进入作业;作业人员佩戴安全绳,安全绳的另一端交由监护人;

4.9容器内作业人员要轮换作业,作业人员自觉身体不适时,及时停止作业,返出容器外;

4.10酸、碱、油罐体、系统上不准随意进行电火焊;

4.11酸、碱罐容器内作业前,必须进行介质置换、检测,用大量清水冲洗、蒸汽吹扫合格,并进行良好通风;

4.12在置换、冲洗、吹扫合格的酸、碱罐内,进行电火焊作业时 不准连续施焊,要间断作业,保持良好的通风;

4.13氢、油罐内、氨气系统进行动火作业,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安全要求、规定;

4.14清掏原煤斗时,斗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作业人员轮换进行作业,作业人员使用双安全防护(安全绳、防坠器),安全绳控制在作业人员活动的作业半径内,不准放入过长;

4.15原煤斗内进行检修、施工,原则上不搭设木质脚手架,采用钢制脚手架,临时电源线路绝缘层完整良好;

4.16原煤斗内检修、施工,作业点灭火器材充足,若采用木质脚手架,要接好水源管定期对脚手架进行洒水措施,工作完毕检查现场火种遗留情况,切断临时电源,达到现场无安全隐患后方能离开现场,作业监护人始终在场监护;

4.17工作中使用油漆、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易爆材料时,严格控制领用量,做到用多少领多少,作业点不准超量存放;

4.18地下沟、管内工作时,先打开两端检查孔进行通风,检测有毒、有害、易燃气体含量合格,方能进入工作;必要时可放入小动物进行试验观察,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19地下沟、管内作业,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始终与内部作业人员内外呼应;

4.20各部门、班组库房、工作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清理易燃垃圾,定期检查电源线路的完整良好,人员离开及时关闭照明,照明灯不准超过100w;

4.21冷却塔内工作时,应制定安全三项措施,监护人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4.22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必须使用防爆电动工器具及灯具;容器内工作时,必须使用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12ⅴ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绝缘良好,并使用漏电器;

4.23作业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操作、使用、配合进行挥发性的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时,禁止穿化纤工作服、并使用防爆工具;

4.24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要对作业区域进行隔离,保持良好的通风,严禁同时进行动火工作;

4.25禁止将氧气瓶、乙炔瓶放置在吊篮内、移动平台上进行工作,严格按照西固华亭电厂脚手架作业规定控制作业人数;当遇恶劣天气大风、大雨、大雾、冰雹时停止作业;

4.26禁止在容器内使用汽油、柴油、煤油清洗设备、设施的零部件;

4.27炉内及超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使用防坠器及安全绳,采用双保险安全措施,原则上不采用悬吊钩挂脚手架平台作业;

4.283人及以上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措施,施救人员熟知救援环境、技能、方法;

4.29禁止在不具备救援条件,且不能保证施救人员生命安全时,盲目进行施救。

5附则

5.1各部门依据本规定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5.2本细则厂标准化委员会,委托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5.3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专利实施管理处工作职责要求

1.组织重大专利项目的实施。

2.管理企业专利和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

3.管理专利技术市场和专利许可贸易,负责专利技术合同的鉴证和认定登记。

4.参与、指导以专利权为主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筹集、管理省专利发展基金;组织评选专利奖。

第9篇 《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实施办法

1 范围与应用领域

1.1 目的

为规范工作安全分析,识别工作中每个工序、每个环节、每个阶段的风险因素,提出保护措施以消除风险或将风险降至可接受的程度,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制定本程序。

1.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所属单位及基层队,包括各施工项目部、临时施工现场、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1.3 应用领域

工作安全分析应用于下列作业活动:

—— 评估现有的作业;

—— 新的作业;

—— 改变现有的作业;

—— 非常规性的作业;

—— 承包商作业。

2 参考文件

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

gwdcd1/ems205-2008 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控制程序

gwdcd1/hsems206-2008 对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控制程序

gwdcd1/hsems237-2008 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gwdcd1/hsms3023-2008 “两书一表”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工作安全分析(job safety analysis简称jsa)注:以下正文中均使用该简称

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目的的方法。

3.2 暴露频率

每单位时间某事件发生的(或估计发生)次数。

3.3 严重性

可能引起的后果的严重程度。

3.4 可能性

后果事件发生的概率。

3.5 危害

能引起人员的伤害或对人员的健康(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危害=暴露频率×严重性)

3.6 风险

事件后果严重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的综合度量。(风险=危害×可能性)

4 职责

4.1 公司安全管理科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其他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组织推行、实施本办法,并提供资源保障。

4.3 公司所属单位和基层队伍按要求执行公司jsa管理实施办法,组建jsa小组,指定组长,由jsa小组组长具体负责开展jsa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本单位的hse管理人员。

4.4 基层单位安全人员协助jsa组长确定需要进行jsa的工作,对员工提供jsa培训、咨询并参与jsa活动,jsa小组负责记录相关活动,并移交安全人员存档。

4.5 作业人员参与jsa过程,识别、认知作业活动风险,掌握风险控制措施,并监视工作环境的变化。

4.6 公司所属单位按照公司jsa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监督基层井队实施安全工作分析;各单位制定jsa审核表和审核计划,每月至少对基层井队时候一次;各单位hse管理人员每季度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反馈实施意见和建议。

5 管理要求

5.1 工作任务初步审查

5.1.1 工作任务分为新工作任务、以前作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低风险任务。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提出需要进行jsa的工作任务。(jsa流程见附录)

5.1.2 基层单位负责人对提出的需要进行jsa的工作任务进行初始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判断该工作任务是否需要做jsa,明确执行jsa人员所需要的能力,制定jsa计划。

5.1.3 若初始审查判断出的工作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工作任务内容。一般情况下,新工作任务(指以前没做过或分析过的工作任务)在开始前均应进行jsa。

5.1.4 《作业指导书》和《作业计划书》已经作过风险分析、制定并实施了风险削减措施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可以不再进行jsa;但基层单位应审查以前jsa或操作规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怀疑,应重新进行jsa。

5.1.5 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任务,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如果现场第一责任人认为预案设定条件已经改变,必须重新进行工作安全分析。

5.1.5 以前做过的低风险工作,现场负责人认为由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可不作jsa,但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

5.1.6 符合(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 必须进行jsa:

— 无程序管理、控制的工作;

— 新的工作(首次由操作人员或承包商人员实施的工作,新设备、工艺和工序的应用);

— 有程序控制, 但工作环境变化或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程序未明确的危害, 如: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发生井喷、有毒气体泄漏、火灾、爆炸等;

— 可能偏离程序的非常规作业;

— 现场作业人员(属地主管)提出需要进行jsa的工作任务。

5.2 工作安全分析步骤

5.2.1 基层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指定jsa小组组长;组长选择熟悉jsa方法的人员组成jsa小组,组员至少包括管理、技术、安全和操作人员。小组成员应了解工作任务,并熟悉所在区域环境、设备和相关的操作规程。

5.2.2 jsa小组审查工作计划安排,分解工作任务,搜集相关信息,实地考察工作现场,核查以下内容:

— 以前此项工作任务中出现的健康、安全、环境问题和事故;

— 工作中是否使用新设备;

— 工作区域的环境、空间、光线、空气流动、出口和入口等;

— 实施此项工作任务的关键环节;

— 实施此项工作任务的人员是否有足够的知识技能和资质;

— 是否需要作业许可及作业许可的类型;

— 是否有严重影响本工作任务安全的交叉作业;

— 其他。

5.2.3 jsa小组识别该工作任务关键环节的危害及影响,进行初步风险评估然后并填写jsa表(见附录)。识别危害时应充分考虑在正常、异常、紧急三个状态下的人员、设备、材料、环境、方法五个方面危害(见附录),同时还应识别危害的影响和可能影响的人群,并应考虑工作场所内所有人员。

5.2.4 对存在潜在危害的关键活动或重要步骤进行风险评价。根据判别标准确定初始风险的等级和风险是否可接受。风险评价宜选择半定量风险矩阵法或lec法(附录:半定量风险矩阵;附录: lec法)。

5.2.5 jsa小组应针对识别出的每个风险制定控制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围。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控制措施的优先顺序。该过程宜参照风险控制措施优先顺序示意图(见附录)。

5.2.6 如果作业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作业任务内容。

5.2.7 制定出所有风险的控制措施后,还应确定以下问题:

— 是否全面有效的制定了所有的控制措施;

— 对实施该项工作的人员还需要提出什么要求;

— 风险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5.2.8 在控制措施实施后,如果每个风险的残余风险均可以接受,进行作业前准备。作业应得到jsa小组的一致同意,若残余风险不可以接受,则应制定附加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

5.3 作业许可和风险沟通

5.3.1 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的作业活动,作业前应获得相应的作业许可,才可开展工作。作业许可应同原始风险高低相当,并获得相应属地主管的许可。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5.3.2 作业前应召开工作安全分析会,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

— 让参与此项工作的每个人理解完成该工作任务所涉及的活动细节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每个人的分工及责任;

— 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进一步识别可能遗漏的危害因素;

— 如果作业人员意见不一致,异议解决后并达成一致,方可作业;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意见一致,确认自己清楚地接受了所有活动细节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每个人的分工及责任后,签字确认。

— 如果在实际工作中条件或者人员发生变化,或原先假设的条件不成立,则应对作业风险进行重新分析。

5.4 现场监控

5.4.1 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落实控制措施,根据作业许可的要求,指定相应的负责人监视整个工作过程,特别要注意工作人员的变化和工作场所出现的新情况以及未识别出的危害因素。

5.4.2 任何人都有权利和责任停止他们认为不安全的或者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工作。

5.4.3 无作业许可要求的作业,应由jsa小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对作业过程进行巡查。

5.4.4如果作业过程中出现新的隐患或发生未遂事件、事故,应首先停止作业任务,分析事故(事件)原因;jsa小组应立即审查先前jsa,重新进行jsa。

5.5 总结与反馈

5.5.1 作业任务完成后,作业人员应总结经验,若发现jsa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向jsa小组反馈。如果作业过程中出现新的隐患或发生未遂事故、事故,小组应审查jsa,重新进行jsa。

5.5.2 根据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jsa小组提出更新完善该作业任务程序的建议。

5.5.3 由作业任务负责人填写jsa跟踪评价表(附录) 。

6 管理系统

6.1 资源支持

公司所属单位现有资源都是协助实施本办法的可利用的资源。

6.2 管理记录

公司安全管理科负责本办法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

6.3 审核要求

公司把jsa作为hse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jsa组织专项审核;公司所属单位每季度必须对本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报告上报公司安全管理科。

6.4 复核与更新

本办法应定期评审和修订,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之日起不超过2年。

6.5 培训和沟通

本办法由公司培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安全管理科提供技术支撑。相关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本办法应在全公司范围内沟通。

6.6 解释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10篇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流程和评估质量,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集团公司负责培训外审和企业主要内审专家,参与和督导企业第一次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分、子公司生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把关和外审组织工作;基层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把握风险控制评估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内审工作。

第三条 坚持三年一个周期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第一年在集团公司的督导下完成企业内审、专家外审,第二年在分、子公司的监督下完成整改,第三年由分、子公司指派专家组巡视持续改进。

第四条 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随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工作同步开展。特许经营项目部应视同发电企业的一个部门(车间),并按要求同步开展内审工作。

第五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结果应反映每个要素及对应流程节点的管控效果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情况。

第六条 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应纳入企业年度“两措”计划,确保费用落实。

第七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指标,分、子公司应监督问题的整改,实行闭环管理。集团公司对企业外审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对于企业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进行考核,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从重处理。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及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  管控效果评估

第九条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问题,属于重点问题。

第十条 体系运行效果评估

(一)要素运行效果评估

每个要素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与流程节点管控情况应一并进行查评,各要素运行效果判定标准如下:

1.要素的目标和指标均没有完成或存在重点问题或风险度大于50%,该要素为失控状态。

2.目标完成、指标部分完成、不存在重点问题且风险度小于50%,该要素为存在偏差状态。

3.无问题的要素为受控状态。

(二)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效果评估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判定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异常。

(1)存在重点问题数超过查评项目的6%。

(2)失控要素数超过查评要素数的12%。

(3)风险度是否大于15%。

2.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判定为体系总体运行异常。

第三章  内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内审工作的组织

(一)企业应建立内审领导组和工作组。领导组由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分管生产副职担任副组长,工作组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职担任组长。

(二)安监部牵头组织管理和环境单元内审,设备部牵头组织设备单元内审,发电部牵头组织人员单元内审,人资部、总经部等其他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相关要素内审。安监部负责内审的归口管理。

(三)工作组下设内审小组。其中,管理、人员和环境单元按要素组成内审小组;设备单元按要素和专业分出小组,每小组至少2名专业骨干。

(四)每个评审要素(节点或检查项)应结合企业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设置a、b角。

(五)内审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每年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第十二条 内审培训

(一)企业应在内审工作开始前一个月,组织开展内审人员培训。

(二)内审人员培训应包括: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要求》,《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本细则对于评估工作的要求。

(三)培训教师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或评审专家担任,采用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

(四)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内审员。

第十三条 内审流程

(一)每年第四季度企业应制定下年度内审计划,确定评估项目,评估内审时间至少一个月,但不超过三个月。

(二)召开启动会,会议由企业党委书记主持,安全第一责任人动员,生产副职总体安排,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参加。

(三)内审员开展评估工作,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填入内审报告的“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中,依据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内审员将“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整改建议上报要素所属单元的单元组长。

(五)单元组长汇总本单元各要素存在的问题,核查重点问题和整改建议,编制本单元内审报告,按时向工作组组长提交。

(六)工作组组长组织编制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应明确专人校核、勘误,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七)召开总结会,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八)总结会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生产副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以正式文件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

第十四条 内审管理要求

(一)企业应开展而未开展的项目为扣分项,不得列为不参评项。

(二)内审无问题的检查项要写出管控效果评估;扣分项必须有实际存在的问题,要依据《指导手册》中的标准进行扣分,不得人为提升或压低分值。

(三)内审期间,工作组组长至少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内审工作协调会,安全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掌握内审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四)分、子公司要安排专人(或专家)对所属企业内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外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负责组织

(一)按照分、子公司年度外审计划,每年一季度,进行外审的企业与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签订外审合同,内容应包括:

1.外审的范围和企业类型。

2.外审专家组长,外审专家和专业分工。

3.外审时间和日程安排。

(二)根据外审企业总容量、机组数量、设备系统复杂程度,火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10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22人;风电和水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3人。人员配备标准如下:

1.火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汽机、锅炉、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热工、燃料、化学、环境至少1名)。

2.水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水轮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1名、自动控制1名、水工建筑1名)。

3.风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风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含直流、通讯)1名、调度自动化1名)。

(三)外审专家组组成

1.专家组长应具有总工及以上岗位履历,专家应与被外审企业无直接利益关系。

2.专家组由专职专家和在职专家组成,原则上比例各占一半。企业分管生产副职、总工程师和发电部、设备部、安监部主任作为外审在职专家,其他由分、子公司推荐的在职人员,可参加学习评审。

3.专家年龄应严格限制在70周岁以内,并身体健康(需提供外审年度的体检证明或由外审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第十六条 外审准备工作

(一)分、子公司提前一周将接受外审企业的内审报告提交外审专家组。

(二)外审专家组长外审前,应对外审方案进行策划,方案应包括评审企业的状况、评审范围(确定不参评项)、评审时间、评审过程控制等内容,并经外审企业的上级公司批准。

(三)外审组长召开专家内部会议,明确外审计划、分配外审任务,组织外审专家学习有关文件(标准、手册、程序、相关文件)和集团公司年度重点工作、事故通报等。

(四)接受外审的企业根据外审方案和专家行程安排做好迎检工作,并提供相关记录、资料和规章制度。

(五)接受外审的企业按专业一对一安排配合人员,确保外审期间资料提供及时性和外审工作连续性。

第十七条 外审流程

(一)外审启动会,由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主持、分管生产副职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企业内审工作组组长汇报内审情况,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企业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二)专家通过问询、文件查阅、现场取证、检验检测等方法开展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汇总编制完成的检查表和重点问题及整改建议上报单元组长。

(三)单元组长对本单元存在的问题进行确认,对要素、节点存在的偏差和不符合项进行分析,列出重点问题和对策措施建议,按时向专家组长提交本单元外审报告。

(四)专家组长组织召开专家组内部会议,综合分析评审结果,协调专业间共性问题,判别问题归属要素,对照标准确认外审不符合项以及重点问题。

(五)专家组长编制总报告,对企业安全风险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判体系运行情况和存在的偏差及应关注的不符合项,提出保证体系正常运行应采取的措施建议。

(六)召开总结会,外审专家组单元组长、专家组长通报外审情况,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七)外审工作结束3日内,技术服务单位应填写《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简报》中相应内容(格式见附件1),经分、子公司完善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八)外审报告应由外审专家组长报上级公司直至分、子公司。

(九)分、子公司组织企业对专家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进行评价,作为今后选择专家的依据。

第十八条 外审管理要求

(一)分、子公司每年11月30日前应确定所属企业下年度外审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后统一发布。

(二)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外审计划。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计划,分、子公司应书面说明原因,报请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

(三)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总负责;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具体负责外审进程和专家管理工作;专家组长对外审报告质量负责,单元组长对本单元报告质量负责。对明显质量不高的专业外审报告,专家(单元)组长有权责令重新评审。

(四)任何人不得人为划定得分率。

(五)对于内、外审风险度偏差超过20%,或存在严重问题超过100项的发电企业,该企业所在的分、子公司要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进行情况说明。

第十九条 对外审专家的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必须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最新法规、规程、标准和反事故措施等,掌握外审评价方法、评审标准和依据;

2.现场外审前,认真阅读企业的内审报告,边审查边与专业配合人员交流,了解企业专业管理实际情况。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审发现的问题应准确、可追溯,提出的整改建议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外审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外审任务。

2.因私外出必须向专家组长请假。

3.外审结束,如数归还企业的评审资料。

4.遵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三)安全要求

1.认真听取专业联络员安全交底,掌握进入现场工作的安全要求。

2.必须在企业配合人员陪同下进入生产现场。

3.进入现场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自觉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章  评审报告及问题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内、外审报告编写均应按照“四个凡事”要求,落实领导、技术、现场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到检查项目与对应的标准一致、实际工作管控效果和存在问题及所违反的规定描述清楚、存在问题对应的岗位人员责任准确。

第二十一条 外审报告,按照总报告和管理单元、人员单元、设备单元、环境单元报告(即1+4)进行编写和发布。企业内审报告编制为一个综合报告进行发布和上报。内、外审报告格式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第二十二条 内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要以文件形式在本企业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外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由分、子公司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外审企业,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三条 基层企业要把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风险程度和“四落实”的原则列入“两措”计划、检修、技改和消缺计划,分、子公司负责监督和考核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 内、外审问题整改计划完成率在第二年(整改年)要力争达到100%;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在第三年必须完成;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整改的,企业应以文件形式提出变更或注销申请,上报分、子公司批准。

第六章  《指导手册》修订

第二十五条 内审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内审员提出对《指导手册》的修改意见,随内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六条 外审结束后,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指导手册》提出修改意见,随外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定期汇总修改意见,组织对《指导手册》修编,及时下发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水力、风力发电企业,由分、子公司按照具有完整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原则来确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的规模(不考虑资产归属)。

第二十九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发电企业可按照对应的规范化管理标准进行管理和查评:

(一)50mw以下的水电厂或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的流域水力发电企业。

(二)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独立经营风力发电企业(不考虑资产归属)。

(三)天然气、太阳能发电企业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待相对应的《指导手册》编制完成后进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简报(模板)

附件2: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报告(模板)

附件3: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总报告(模板)

附件4: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单元外审报告(模板)

第11篇 工作票管理标准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了规范黄陵矿业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2×300mw)(以下简称公司)工作票操作流程,规范工作票管理,提高发电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的损坏,提高检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2.1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工作票的执行、检查考核与统计管理的程序与要求。

2.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一切主辅生产设备以及与生产设备有联系的其它辅助系统上进行的检修、消缺、维护、试验、安装等工作的工作票管理。

3 引用文件及关联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gb26860--2011)

4 专用术语及定义

4.1 工单为检修工作任务联系单,当消缺工作不需要办理工作票时,工单为检修与运行之间的工作任务联系单,工单不能代替工作票使用。

4.2 工作票是为保证电力生产设备的检修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和保障人身及设备的安全而使用的一种具有严格执行流程和规范的、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核和批准手续的、针对于检修中应做的安全措施的文件。

5 执行程序

5.1 工作票管理一般要求

5.1.1 公司各部门进行需要采取隔离措施的检修工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并应根据检修设备的不同选择正确的工作票种类,热力检修工作选择热力机械工作票模板,各部门做好统计工作;不需要采取隔离措施的消缺工作,必须办理缺陷单手续和维修工单,生产现场工作禁止无票作业。

5.1.2 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经值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处置,但必须由机组长(或值长)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

5.1.3 凡计划夜间或第二天进行的检修工作,应在第一天的16时以前上票(事故抢修除外);对于不涉及运行方式而进行临时消缺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以及配合热机检修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可在当天上票,当日消缺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1小时上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工作的当日上票。

5.2 缺陷单和维修工单执行流管理要求程

5.2.1 四类缺陷走缺陷单流程办理。

5.2.2 三类缺陷如不需运行人员做措施的,也可走缺陷单流程办理,需要运行做措施的则必须办理工作票。

5.2.3 维修工作(如转机加油、设备清扫、设备保温、设备刷漆、阀门手轮掉、盘根紧固、法兰渗水紧固、输煤冲洗卷盘等等,不限于此)不需运行人员做措施的,可走维修工单办理。

5.2.3.1 办理维修工单流程时一式两份,发电运行部和设备管理部各执一份。

5.2.3.2 维修工作结束后,执行维修工单结束流程,并在工单上签字确认,填写工作结束时间。

5.2.3.3 发电运行部对办理的维修工单进行认真备案,做好维护工单的许可、结束和注销工作。

5.2.3.4 办理维修工单流程时,风险预控票同时执行。

参见《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5.3 工作票办理程序

5.3.1 填写工作票

5.3.1.1 工作票负责人根据工作性质选取相应种类的工作票,填写工作组成员、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工作范围、所在专业、电话、填票人、填票日期等信息后提交。电气工作票工作内容中应将工作地点详细填写。

5.3.1.2 在“隔离对象”选项卡中填写需要检修设备、隔离内容和隔离方式。

5.3.1.3 在“关联信息”选项卡中可根据工单的计划工作时间,调整工作票的计划工作时间。

5.3.1.4 在“隔离措施”选项卡中填写具体的隔离措施,确定需要隔离的设备、措施类型、措施说明、隔离状态、安全标示、是否要求恢复等内容。

5.3.2 提交工作票

工作负责人检查确认工作票填写完整正确,隔离措施完整正确,并对工单分项进行“分项确认”后,工作负责人方可提交工作票。

5.3.3 签发工作票

5.3.3.1 工作票签发人审查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无误后,签发工作票。

5.3.3.2 工作票签发后由工作负责人通知当班运行机组长或主值安排接收工作票。

5.3.3.3 工作票签发人在签发工作票前应与值长沟通,确认该项工作具备隔离条件时,方可签发工作票。

5.3.4 接收工作票

5.3.4.1 工作许可人接到工作票后,应认真核对工作内容,审查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审查发现工作内容或安全措施有疑问时,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发生下列情况应将设备管理系统中工作票打回,重新填写、签发工作票。

(1)工作任务不明确。

(2)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有误或重要遗漏。

(3)安全措施含糊不清。

(4)按工作任务要求退出设备运行或备用以及退出有关热工、电气保护、自动装置而未办妥有关审批手续。

(5)其它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工作票。

5.3.4.2 工作许可人接到工作票后,应认真核对工作内容,根据现场实际,审查安全措施齐全无误后,在设备管理系统中完成“接票”工作。

5.3.4.3 工作许可人在设备管理系统中完成“接票”工作后,若发现安全措施有遗漏需要补充时,必须由工作许可人将设备管理系统中工作票状态改为“补充措施”状态,并在设备管理系统上填写相关补充内容,然后再进行一次设备管理系统的“接票”操作。

5.3.4.4 工作许可人完成上述工作后,通知值长批准工作票。

5.3.5 批准工作票

5.3.5.1 若值长审核发现工作票措施不全面,通知工作许可人执行“补充措施”。

5.3.5.2 值长审核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无误后,在批准工作时间框内确认或修改计划工作的时间,批准后通知工作许可人开始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5.3.6 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5.3.6.1 工作许可人打印两份工作票,根据计划开工时间、机组运行方式和值长意见,在适当时候布置安全措施,工作票页数为两张以上时,应分别用订书机进行装订。

5.3.6.2 当隔离对象不能被有效隔离时,工作许可人将设备管理系统中工作票状态改为“扩大措施”,增加隔离措施,通知值长重新批准工作票。

5.3.6.3 热机工作许可人每布置完一项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打“已执行”,同时在执行人栏内签名确认。

5.3.6.4 对于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工作许可人根据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的要求全面正确地布置完成,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填写,并要求如下:

(1)已拉开的刀闸和开关,只填写编号。

(2)已装设的接地线,应写明装设的具体地点、接地线编号和组数。

(3)已合入的接地刀闸,必须写明接地刀闸的双重编号。

(4)需要加装绝缘隔板时,必须写明装设的具体位置、隔板的编号。

(5)已设遮拦、已挂标示牌,必须写明地点和标示牌名称。

(6)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必须写明邻近工作地点有触电、误登带电设备、误进带电间隔等,发生触电危险的具体带电部位和带电设备名称,并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和要求。

5.3.6.5 隔离措施完成后,工作许可人通知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5.3.7 开始工作

5.3.7.1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工作票中已执行的安全措施,既要与工作票中所要求的安全措施相符,又要与现场实际布置的安全措施相符。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当邻近有带电设备时,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带电部位,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的危险,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然后工作许可人在设备管理系统中完成“工作许可” 流程,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各持一份。

5.3.7.2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成员详细交待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明确邻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正确说明工作地点周围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的危险,工作班成员必须认真听取讲解。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向一部分成员提问,确认每个成员对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确实了解清楚的基础上,方可开工。

5.3.7.3 严格执行工作票开工手续,切实做到“四不开工”:

(1)工作地点或工作任务不明确不开工。

(2)安全措施的要求或布置不完善不开工。

(3)审批手续或联系工作不完善不开工。

(4)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没有共同到现场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开工。

5.3.7.4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均不允许随意变更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必须变动时,应取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并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5.3.7.5 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对工作班成员的检修工作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5.3.7.6 检修工作中部分检修设备需要加入运行时或检修项目需要变更时或需要增设安全措施时,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5.3.7.7 运行值班员发现检修人员在检修工作中有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或没有按工作票内容进行工作以及任何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停止其工作,收回工作票,令检修人员退出现场,同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

5.3.8 工作人员变更

5.3.8.1 工作负责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

5.3.8.2 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

5.3.8.3 更换工作负责人后,原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新工作负责人对现场工作情况进行详细交待,清楚后新工作负责人方可开始工作。

5.3.8.4 工作票签发人、新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在两份工作票中签字,工作许可人负责将新工作负责人姓名输入到设备管理系统中。

5.3.8.5 工作班成员变更,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学习,由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变更原因、变更人员姓名、时间并签名。

5.3.9 检修设备试运

5.3.9.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方能交工的检修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并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5.3.9.2 工作负责人通知工作票签发人检修工作已完成,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管理系统中确认工单分项工作完成,工作许可人进行恢复措施操作,检查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

第12篇 小区物业管理监督组工作实施细则

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监督组工作实施细则

(20__年__月__日工作组成员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监督检查工作组职责和__花园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内容,为了切实做好本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特制订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人员组成。本工作组成员由业主代表和业委会成员产生,共13名,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三名。下设三个小组,分别为安保秩序监督小组、绿化保洁监督小组和公共设施监督小组,每小组4人,各小组组长分别由本工作组副组长兼任。各小组监督检查物业服务范围见附表。

二、工作方式。采取现场监督检查、召开工作会议和撰写督查报告等形式进行。

三、工作时间。采取固定时间和不固定时间相结合。

1、原则上规定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六为全组人员参加的监督检查固定工作日;各小组每月要自行安排1-2次的不固定工作时间,按照各自的工作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召开会议。

(1)每月召开一次本组与物业管理方联席会议,时间安排在工作组固定工作日。会议由本工作组组长主持,会议议题:一工作组通报督查检查情况,督促对方严格履行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按服务质量标准整改存在问题;二物业管理方汇报上月存在问题的整改结果;三、双方共同商讨解决热点和难点问题。

(2)每月召开一次工作组例会,会议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会议内容主要是研究布置近期工作任务。会议时间另定。

四、督察报告。做到每月一报。每月3日前,各小组组长负责将上月的工作情况进行小结并写成书面报告;每月5日前,工作组长负责整理汇总各小组的报告,形成工作组督查月报送交业委会(建议业委会审核后抄送一份给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五、工作纪律和要求。工作组成员以自愿参加为原则,本着无私奉献,服务广大业主的思想,义务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每个成员在工作组期间,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家和区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熟悉本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质量标准,认真、客观的履行职责。工作组组长要负起领导全组工作的责任,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并负责通知本小组成员参加会议和工作时间,带领小组成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因事不能参加工作和会议的,组长要向其中一名副组长说明原因,并指定一名副组长主持本次的工作或会议;副组长要向组长请假;其他成员向本小组组长请假。全年不请假累计3次或因本人原因累计5次不参加本工作组的工作或会议,作自动放弃本工作组成员的身份。

各小组监督检查物业服务内容范围

安保秩序组

1、保安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

2、保安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的名额足额配备。

3、抽查保安人员是否坚守岗位。

4、对小区发生的失窃案件督促物业管理方及时查找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堵塞漏洞。

5、小区安防设施运行保养状况。

6、小区道路是否畅通,车辆是否按指定车位停放。

绿化保洁组

1、草坪、花卉、绿篱、数木是否定期修剪和养护。

2、定期清理绿地杂草、杂物。

3、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无损。

4、小区公共场所、电梯、楼道每日是否清扫1次,干净与否。

5、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公共设施组

1、共用设施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2、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3、消防设施设备保持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4、路灯、楼道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80%以上。

5、核查小区水电公摊是否合理、准确。

6、对小区公共部位收支情况进行核查。

第13篇 zz选煤部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__安字[2022]551号文件精神,明确所在专业安全委员会责任, 促使我矿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更好地保障与维护李村煤矿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实现煤矿安全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为此,选煤部根据建管处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李村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安全生产机制,加强李村煤矿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夯实李村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切实加强基层工作,突出重点,狠抓关健,求真务实,讲求实效,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通过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进一步提高和改善煤矿安全生产自身条件,以切实加强李村煤矿“双基”建设,加快“安全高效型、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为目标,推动和促使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努力实现李村煤矿的各项建设任务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精品工程建设,采取“先抓点、后抓线、点线结合、重点突破”的方法,全面推进选煤部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建立和完善。在基建方面,保证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加快地面筛分车间、主要栈桥转载点的施工以及浓缩池及联合泵房等储装运系统土建工程的建设,积极完成地面储装运系统设备的招标工作;在安全管理方面,认真查找在管理方式、管理手段、技术措施等方面的差距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改进,把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逐步形成长效机制,实现选煤部基建安全,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选煤部安全管理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选煤部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四、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完成目标,标准化制度的建立健全。

2、全面组织开展和推进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解决此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并对本专业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考核,每月按要求进行检查。

4、定期召开安全管理工作例会和隐患排查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

5、审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工作目标,对建管处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提出具体贯彻、预防意见和措施。

6、负责本专业安全委员会各项任务目标的规划实施,根据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制定本专业每月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每季末25日前将本专业安全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李村煤矿建管处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制定重点工作达标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

五、实施办法

为确保选煤部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选煤部专业安全委员会按照有计划,有步骤,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程序,从观念理解、制度保障、行为规范三位一体全面推进,系统运作,基本建立起李村煤矿安全发展战略、促进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逐步形成完善的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安全管理体系和保障体系,建成具有李村煤矿特色的安全意识形态,使全员树立遵章守纪的法制安全和意识,从而指导矿里的安全生产,为矿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一)、发挥安全委员会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选煤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建立健全。

1、紧紧围绕李村煤矿基础安全建设、生产中心工作,按照李村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教育载体,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灌输、沟通和互动,全面导入,逐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在全体员工中的认同感,提升思想境界和管理水平,推动选煤部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行安全目标管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安全指标,责任到人,奖罚严明。实行安全责任量化考核,完善风险机制,提取部分工资与安全目标挂钩,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格局,为安全生产及工程建设工作提供强有力制度保障。

3、始终把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来落实,结合选煤部工作的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基建施工和安全管理的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明确工作要求、责任划分,按月检查,按季考核,实行工效挂钩,严格兑现奖罚。

4、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和建管处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各项指令、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安全指令的贯彻执行和各项制度的检查落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以风险预控为核心,预先对危险进行识别、分析和控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先控制”,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选煤部安全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1、强化现场管理,夯实安全基础。深入推进选煤部安全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预防工程建设责任事故的发生。在巩固选煤部前期取得的各项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抓好筛分破碎车间、浓缩池和精煤仓的建设,提高本质安全管理水平。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杜绝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和完善技术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技术人员在现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2、强化技术保障,确保建设稳定有序。通过组织现场安全会、安全检查整改会,部门领导步行检查、技术人员现场盯班等有效形式,加大现场监督检查的力度,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在事故发生之前,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依托高素质员工的自律和强有力的监管机制,形成自保互保的安全秩序。

3、严格基建施工管理,促进保质保量。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优化工程设计,层层把关控制,切实抓好现场施工、运输、装运等各个环节的施工管理,并通过上工程、上措施,不断提高基建工作的保障能力。完善本部门高效运行机制,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资本性支出,大力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加大成本闭合管理考核力度,确保选煤部各项工作安全、高效、稳步有序的完成。

(三)立足基层,夯实基础,确保选煤部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选煤部要严格按照建管处关于《李村煤矿建设管理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修订)》的要求,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氛围。部门一把手要把对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部署、定期检查,要认真学习研究如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法,加强对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明确责任和目标,切实组织落实好本部门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2、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选煤部要根据建管处对于各专业委员会的具体要求,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活动方案、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修订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把安全管理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安全管理要素和工作目标值逐级分解到个人,严格考核,奖罚并重,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力戒做表面文章。要定期对指标进行对比分析,认真查找在管理方式、管理手段、技术措施等方面的差距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改进,把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逐步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创新,追求卓越的安全管理绩效。

3、加强考核,奖罚兑现。选煤部专业委员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活动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和奖罚办法,按季对工程质量控制管理、事故及消防管理、资源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进行专项考核严格兑现奖罚。应用管理体系对照检查安全工作,进行危险因素辨识与控制,排查安全隐患,持续改进,进一步推进安全管理规范化。所有职工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将安全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到本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认真考核兑现,确保工作实效。

六、考核制度

1、要把安全管理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选煤部安全生产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当季度发生事故的,上报建管处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集团公司和建管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本专业安全委员会组长或副组长定期对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完成情况根据__李建字【2022】73号文件的考核要求执行。

3、要把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作为选煤部一项长期稳定的工作来抓,要做到深入开展全员参与,并在技术人员的年终评价中具体体现。

__煤矿选煤部

2022年7月20日

第14篇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16号)和《中国**党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办发〔 〕3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推动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慰问费年人均100元,其它费用年人均40元,计算3年)的标准确定,由企业一次性支付。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或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其相关经费按上述标准进行清算,列入破产相关费用一次性拨付。原已破产的企业,在破产时未清算相关费用,退休人员移交社区或社会保险机构管理服务时,其相关费用采取由同级财政适当补助的办法解决。

第十条 企业退休人员活动经费要专户管理,专款用于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各项活动,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一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和社会保险机构的协调指导,保证企业退休人员顺利移交。

(一) 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乡镇)社区管理服务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应与企业签订移交协议书。

(二)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直接管理服务以及社会保险机构今后将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管理服务的,也要相应签订移交协议书。

(三) 《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书》样式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定,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和社会保险机构进行管理服务时,其人事档案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和社会保险机构接收和管理。条件具备的地区,可直接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当地档案局(馆)进行统一管理。

企业在移交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前,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各项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清理工作,并详细填写档案移交清单。

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要按规定设置档案室,配制标准档案柜,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接收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由社会保险机构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对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服务的,社会保险机构应与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签订委托书,并在企业原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加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所的牌子,进一步统一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利用原有的机构、人员、场所和设施,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参统企业退休人员的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商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改制、重组、关闭企业已经预留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的,应如数缴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仍由企业支付。

第十五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企业要共同做好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宣传动员和思想教育工作,消除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顾虑,使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支持配合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各地要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宣传提纲》要求,广泛宣传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督促、指导和帮助各类社会化管理机构,抓紧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按规定做好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其他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要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工作守则、目标考核、业务培训ll、经费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二)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其他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应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和基本信息台帐,及时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政策咨询。

(三)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其他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要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做到一人一卡。联系卡上应注明管理服务机构和管理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方便广大退休人员进行联系和沟通,及时得到相关服务。

(四) 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按照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强化社区管理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结合实际,开展各类适合退休人员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退休人员的社区情结,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政府规划协调,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推进,其他部门支持协助,企业联动配合,街道(乡镇)、社区实施落实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按照云办发〔 〕31号文件的规定,具体明确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及企业的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衔接有效的

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已成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要建立定期会议制度;未成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总结、分析研究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切实推进本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十九条 各州、市政府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从起执行。

第15篇 某某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通过建立健全我镇道路安全组织体系,加强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改善我镇道路交通条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举措,全面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坚决遏制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道路建设和构建平安和谐十八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__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镇政府分管领导李前锦任主任,派出所教导员杨强任副主任,田明贵、肖刚为专职负责人,各村设立交通安全协管员。__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

镇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 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分析各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整改,建立交通事故预防的长效机制,尽力减少农村交通安全的“盲区”认真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认真分析农村交通安全形势,积极提出切实可行的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各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具体负责该村所辖路段的交通管理,各村要认真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加大对辖区内公路施工路段,危险路段及时养护,维修的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所辖路段的清障工作,坚决杜绝在路面堆放杂物、晾晒农作物等有障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各村的交通安全协管员要高度负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或因不负责给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造成不良后果,镇要逐级追究责任。

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切实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交通安全知识,对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对学校的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接送学生的车辆及驾驶员资质的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工作任务:镇成立组织、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对各村进行摸底,了解当地的经济、道路、车辆、驾驶员等基础情况,要求各村报数据给交通安全协管员。

(二)宣传教育阶段。采取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召开会议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设的重要性。工作任务:1、镇、村负责人掌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设工作的任务、目标和方法步骤;2、相关部门掌握自身的工作任务和职务;3、“五小”车辆(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驾驶人了解无证驾驶及驾驶无牌机动车的危害性,增强其道路交通安全意识;4、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认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并能够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完善建设方案,全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设。各村于全面建立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做到不漏一村。工作任务:1、镇有专门的交通管理机构和专职交通管理人员;2、镇、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定一名专职民警具体负责;3、交通管理覆盖到村;4、初步建立镇、村“五小”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台帐;5、镇建立辖区内道路和危险路段台帐;6、在农村普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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