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旨在规范吊车作业的安全与效率,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吊车操作员资格与培训
2. 吊车检查与维护
3. 起重作业前的准备
4. 起重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规定
5. 紧急情况处理与事故预防
6. 作业完成后设备的收存与保养
1. 操作员资格与培训:所有吊车操作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并定期接受安全培训,确保熟悉吊车的操作、性能和安全规定。
2. 吊车检查与维护:每次作业前后,操作员需进行吊车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刹车系统、钢丝绳、吊钩、限位装置等,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定期进行专业维护,记录并报告任何异常。
3. 作业前准备:确定作业区域无安全隐患,设定警示标志,了解货物重量、尺寸及重心位置,选择合适的吊具和捆绑方式。
4. 安全规定:作业过程中,操作员应保持专注,遵守信号指挥,严禁超载、斜拉、快速起降。地面人员应远离吊物运行路径,确保自身安全。
5. 紧急情况处理:如遇设备故障或突发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6. 设备收存与保养:作业结束后,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断电并锁定,做好清洁和防锈工作,确保下次作业顺利进行。
1. 本规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复审,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结合实际操作情况及新的安全标准进行修订。
2. 若在作业中发现规程存在不足或需要更新的地方,操作员应及时反馈,由管理部门评估后进行修改。
3. 复审后的规程需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实用性,然后向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传达。
请所有涉及吊车作业的员工严格遵守上述规程,共同维护作业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第1篇 关于吊车作业中的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吊车在变电站内部分停电工作,吊车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吊车停放或行驶时,车轮、支腿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必须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3、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4、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
5、严禁吊物上站人、严禁吊物超过人顶、严禁一切人员在吊物下站立和通过。
6、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7、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8、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对象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9、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10、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1、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在空中。
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13、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14、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2.3起吊对象,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对象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15、在所吊对象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16、当起重机司机因对象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17、起重机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
第2篇 多台吊车联合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多台吊车联合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 所选用的各台吊车(最好选用同类型的吊车)的性能应符合吊装作业的要求。
第二条 每台吊车起重臂杆之间应保持足够的距离,避免发生碰撞。
第三条 吊装作业前,应对每台吊车的性能、安全装置进行全面地、认真的检查。
第四条 在制定多台吊车联合吊装作业实施方案的同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条 事先规定每台吊车的指挥信号。在吊装过程中,各吊车司机必须听从统一指挥,以保持动作协调、平稳。
第六条 在选择被吊设备绑扎位置和吊点时,要根据每台吊车的性能和被吊装设备的结构特点,对各台吊车进行合理的载荷分配及工作位置的安排。各台吊车的最大载荷不允许超过其安全起重量的80%。
第七条 多台吊车联合吊装设备时,配置的吊索具应保证每台吊车在任何时刻都能承担响应的负载。
第八条 在吊装作业时,必须使滑轮组保持铅垂状态。
第九条 多台吊车联合作业的总指挥,要有丰富的指挥经验,必须对吊装作业实施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十分熟悉,并能及时、正确地处理吊装作业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使整个吊装作业顺利进行。
第十条 起重吊装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吊装设备的名称、位置、形状、重量、重心、精密程度、几何尺寸及安装部位等。
2、所选用的吊车的型号、额定起重量及其数量。
3、起始吊装时间、结束吊装时间、路线的安排。
4、施工场地的地质资料、经过路线的地质情况。
5、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
6、有关起重吊装工作会议的决议及安排。
7、设备及起重索具所占用空间内建筑物、设备、电线、地沟、管道、电缆等要有详细的标示。
8、标出吊车的站立位置、进出方向、吊臂的旋转范围以及吊装顺序。
9、指挥人员应站立的位置。
10、每个人的岗位位置及职责。
11、安全技术措施。
第3篇 起重吊车安全环保作业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检查和起动
1、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2、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水、液压油等添加均应充足。
3、各连接件应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
4、发动机起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是否符合规定。
5、起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按规定起动发动机,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二、作业前注意事项
1、起重吊装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必须持证上岗。
2、起重机行驶或工作的场地应平坦坚实,如地面松软不平时应事先加以平整。并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必须有音响清晰的喇叭或铃等信号。
4、每班工作前,司机必须按规定进行各项检查与保养。
5、起重机启动前,应将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按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表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0c时,方可开始作业。
6、作业前,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斜度在载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7、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工作前,应注意在起重机起重臂回转范围内无障碍物,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三、起重机工作中注意事项
1、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工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操作人员在得到指挥人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号后起吊。
3、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起吊最大或接近额定重量时(即90%以上),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5、重物起吊时,司机的脚应放在制动器踏板上,并严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钩达到顶点。
6、履带超重机吊装重物行走时起重臂应在履带正前方,重物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0.5m。
7、在深坑边工作时,机身与坑边应根据土质情况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1.5m,以防塌方。
8、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9、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
10、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
11、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
12、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13、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4、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5、汽车式起重机起吊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载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6、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枪实弹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7、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起重机吊起满载重物时,应先吊离地面200~500mm,检查并确认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可靠性和绑扎牢固后,才能继续起吊。
18、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9、禁止吊物长时间停在空中,若需要较长时间表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20、起重机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21、起重机在吊重作业中,禁止起落起重臂。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22、起重机不能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应将机身垫平。
四、起重机工作完后注意事项
1、空车行转向时不得过急过快,应保持中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3、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收回支腿,应关闭发动机,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将各制动器刹死,吊钩应有专用钢丝绳挂牢。
4、冬季应将冷却水放尽,并将驾驶室门窗锁住。
5、所有保养、修理及调整和润滑工作,都必须在发动机停止后完成。
第4篇 炉前吊车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 炉前吊车必须专人负责操作,严格遵守操作牌制度,凭牌交接班,无牌禁止操作和检修。
(2) 接班后对吊车所属机电设备必须按规定的内容、部位和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并要求对查出问题进行记录并处理。
(3)起重作业要严格贯彻执行公司颁布的有关规定,不许超负荷运行,不准横拉斜拽,不准吊重量不清的重物。
(4) 所用的吊具必须安全良好,重物必须绑扎牢固。
(5)出铁时禁止使用炉前吊车,要求将其停放在远离铁口部位。
(6)吊车作业时,司机与指挥人员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认联系信号,不得轻意乱动。
(7)吊车运行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多人指挥。吊车重物下禁止有人工作或逗留。
(8)禁止搭乘吊车重物上下或从吊物下行走。
(9)吊车使用后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切断电源,取下操作牌,锁好门锁后离开。
(10)安全设施不齐全时应及时找维护人员检修,未经处理不准使用。
(11)炉前吊车作业时不准在吊车上从事检修或检查,未经司机允许不准上下车,更不准在大车轨道两侧行走。
第5篇 履带式吊车安全环保作业操作规程
1、经考试合格并持有设备操作证者方准进行操作,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交接班等制度,吊车工作时应置于坚硬水平地面。
2、开始工作前必须检查仪表、水、油、制动、保险等是否完好,并须经过试运转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能工作。
3、作业中禁止在斜坡地带着重物回转臂杆,在满负荷时禁止同时进行操作两种动作,更不得行走或升降臂杆。
4、吊车头尾回转范围一米以内应无障碍物,大件重物的起吊角度应大于75°。
5、行驶时回转盘、动臂杆、吊钩都应制动。
6、散装物件应检查其是否绑扎牢固,货物超重时不能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能起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能起吊,雷雨、强风天气不能起吊,指挥吊车信号不明了不能起吊。
7、吊物上不能站人,吊机工作范围内不得站人。
8、吊物边沿锋利无保护措施时不能起吊。
9、钢丝绳应符合规定,按规定进行润滑,并每隔15天要清扫涂油一次。
10、工作后应检查、清扫设备,作好日常保养工作,并将各种操作手柄置于空挡位置,锁闭门窗,做到整齐、清洁、安全,冬季气温过低时应放尽冷却水。
第6篇 吊车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
(1)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3)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4)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5)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6)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7)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8)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9)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0)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11)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2、指挥人员
(1)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2)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3)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4)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5)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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