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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作业规程7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驾驶员作业规程

包括什么内容

1. 驾驶员资格与职责

2. 出车前准备

3. 行车过程管理

4. 紧急情况处理

5. 车辆保养与检查

6. 遵守交通法规

7. 工作记录与报告

8. 休息与健康

编制指南

1. 驾驶员资格与职责:所有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并具备相应的驾驶经验和安全知识。他们负责安全驾驶、车辆维护以及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 出车前准备:驾驶员需进行车辆预检,确认油量充足、刹车系统正常、灯光完整,同时检查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是否齐全。

3. 行车过程管理:保持专注,禁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行车中应保持安全距离,遵守交通信号,必要时使用车载通信设备报告路况。

4. 紧急情况处理:遇到交通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驾驶员应立即报警,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确保自身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5. 车辆保养与检查: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如更换机油、滤芯等,每次出车前后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运行良好。

6. 遵守交通法规: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交通法规,不得违法驾驶,如违反将承担相应责任。

7. 工作记录与报告:记录每日行车里程、时间及异常情况,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8. 休息与健康:保证充足的休息,避免因疲劳影响驾驶安全。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合驾驶。

复审规定

本规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复审,以确保其与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政策保持一致。复审过程中,应考虑驾驶员的反馈、事故分析结果以及行业动态,对规程进行修订和完善。复审完成后,更新版规程应及时传达给所有驾驶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每位驾驶员理解和执行新规定。

驾驶员作业规程范文

第1篇 铲车翻斗车推土机驾驶员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1.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4.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5.车辆不准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6.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室和拖车,车辆的其它部位严禁乘人。翻斗车驾驶室有人乘坐时,司机须向其讲清搬杆作用,防止误碰油压搬杆造成事故。

7.推土机在有坡的地面行驶时,上坡坡度不应大于25°,下坡坡度不应大于35°并严禁在超过10°的坡度上横向行驶。

8.推土机发生故障时,不准停在斜坡上进行检修。

9.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铲车的铲脚和推土机的刀片应放落地面。

第2篇 高空作业车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目的

规范高空作业车安全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高空作业车司机。

3 内容

3.1 高空作业车属于特种作业车辆,高空作业车驾驶员必须经专业理论和驾驶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市劳动局签发的高空作业车驾驶证方可驾驶高空作业车,有其他机动车辆驾驶证的人员一律不准驾驶。

3.2 驾驶员在驾车前应认真了解使用说明,熟练掌握高空作业车性能和操作方法。

3.3 操作前,应对高空作业车各系统进行认真的检查,若发现故障必须进行必要的维修。

3.4 开车前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情况,确认无人员及障碍物,确保车辆有足够的活动范围,并鸣笛起步。

3.5 应空载动作各部位,以检查各部位动作的准确性、各制动系统的灵敏性以及排除液压系统中留存的空气,防止作业中产生振动或“爬行”。

3.6 因高空作业车车型不一,开关位置不同,高空作业车驾驶员相互替车前,必须先熟悉性能后方可从事作业。

3.7 为安全和有效操作,高空作业车应就位于坚硬的地面上,不要停在松软或不平的地面。

3.8 进入高空作业车作业平台内要栓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不准将安全带系在工作平台以外的构件上,若有不符合规定者,司机有权拒绝开车。

3.9 操作控制手柄应平稳,不可用力过猛,高空作业车禁止两人同时操作。

3.10 在工作平台内不准架设梯子或放置垫物加高作业,更不允许用长板等物伸出平台外增加幅度,防止倾翻。

3.11 高空作业车在岸边或驳船上对水上船舶作业时,工作平台外侧距离作业面应不小于400毫米,高空作业车司机必须在工作平台内进行操作,并不得将发动机关闭,随时调整工作平台与船舶的相对位置,以防碰撞。

3.12 高空作业车在驳船上作业时,必须将高空作业车停放在驳船中心位置,并且用拉力足够的钢丝绳封牢,不得移动。

3.13 高空作业车严禁在岸边或驳船上对水上没有系好缆绳的船舶进行作业。

3.14 高空作业车在驳船上作业时,当海面风力或浪涌较大,高空作业车工作平台摆动超过300毫米或驳船与水上船舶相对移动超过±300毫米时,均应停止工作。

3.15 高空作业车在作业中发现有异常响声或现象,应马上停止作业,查找原因,严禁带病作业。

3.16 工作平台严禁超重超员,并不得用平台载运重物或较重的工具、设备,不准在工作臂或工作平台上挂钩子或绳子来向上提升物品。

3.17 平台、臂杆等应与电线、通讯电缆等保持适当间距,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3.18 进行长距离行走以及伸臂状态行走时,应锁紧回转机构,不应同时进行高速行走和变幅操作。

3.19 高空作业车在行驶或调头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及地面环境。

3.20 高空作业车必须在作业面风力不大于7级(含7级)、地面平整坚实且地面水平倾斜度前后不超过5度,左右不超过3度的条件下允许正常工作,作业中当倾斜报警响时,应立即回收臂杆,然后回移车辆,调整车位,直到报警消除。

3.21 对于轮距可调的高空作业车,应根据作业范围的大小来调整轮距,在进行伸臂操作时,应随时注意“作业范围限制装置”指示灯是否报警,不准超过规定范围进行伸臂作业,防止倾翻。

3.22 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安全装置,报警器线路或改动控制线路。

3.23 作业完毕后应将臂杆回缩后落至低位,关闭发动机,锁好车门。

第3篇 驾驶员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1、运输驾驶员应检查人员、车辆的相关证件,以及车辆的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同时检查油、水、电和安全部位,发现车辆故障立即排除。

2、装车完毕,驾驶员应对货物的重量、堆码、遮盖、捆扎、防护等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问题后方可起步。

3、运输途中,应根据道路状况严格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通过隧道、山洞、立交桥时,注意标高、限速。长途运输注意轮胎降温。下长坡用低速档驾驶,避免持续使用制动。

4、天气、道路状况发生变化时,应根据所载货物的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途中临时停车,要选择视野开阔道路宽敞地带,并按要求安放警示标志。

6、驾驶员连续驾驶时应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总计不超过8小时。

7、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公安、安监、环保、质检等部门,并看护好车辆货物,积极投入救援。

8、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相应检查,有货车辆应停放在封闭、安全停车场内,无货车辆也应停在符合危货车辆停放条件的停车场。

第4篇 铲车、翻斗车、推土机驾驶员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1.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4.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5.车辆不准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6.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室和拖车,车辆的其它部位严禁乘人。翻斗车驾驶室有人乘坐时,司机须向其讲清搬杆作用,防止误碰油压搬杆造成事故。

7.推土机在有坡的地面行驶时,上坡坡度不应大于25°,下坡坡度不应大于35°并严禁在超过10°的坡度上横向行驶。

8.推土机发生故障时,不准停在斜坡上进行检修。

9.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铲车的铲脚和推土机的刀片应放落地面。

第5篇 汽车驾驶员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2.汽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3.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4.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5.汽车在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6.汽车在厂区内行驶,宽9米以上的干道上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一般情况时不得超过0公里;进出厂门、车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7.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号、低速慢行,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8.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2米)、超宽(车身左右0.2米)、超高(从地面算起4米)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9.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10.货车载入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汽车开动时,应待人员上下稳定,关门起步。严禁抢上跳下。脚踏板、保险杠严禁站人。

11.在厂内和车间行驶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准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12.在厂内过铁道时要减速了望,确认无火车时再通过。有横杆放下时,要按次停车;离火车道30米内不准调头、倒车,更不准超车。

13.再用起重设备装卸车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第6篇 叉车式装卸车驾驶员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1.司机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并持有驾驶证者方可独立操作。

2.开车前后应认真做到十检查:

(1)查发动机燃油、机油及冷却水是否足够;

(2)查各润滑部位是否良好;

(3)查轮胎气压是否达到标准(值7公斤/厘米²);

(4)查方向盘的自由间隙(左右转角不超过7°);

(5)查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达到标准(值20~25毫米);

(6)查脚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达到标准(值9~15毫米);

(7)查电气系统有无接触不良,有否短路或接头松动现象;

(8)查所有外露的连接件和紧固件是否完好;

(9)查发动机在空运转时,各仪表读数是否符合规定值;

(10)查液压系统是否漏油。

3.启动发动机时应将变速器操作手柄置于空档位置,手刹把手处于制动状态。

4.先拧开启动总开关接通电源,再按启动按钮(即:启动电机带动发动机旋转)。但不能让启动电机连续超过15秒钟,切不可连续长时间启动电机。

5.发动机启动后,须经空运转5分钟,待发动机水温(表)升至60℃以上时,方允许全负荷作业。严禁吊运,严禁超负荷作业。

6.在行驶前,须对手制动和脚制动系统进行察看是否灵敏可靠。

7.凡发生故障或异常时必须停车修理,不病出车或作业。

8.工作完毕,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完好。

第7篇 电瓶车驾驶员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1.电瓶车应有专人驾驶。并经训练和考核合格,持证开车。禁止无证驾驶。

2.开车前,应检查刹车、转向机、音响、灯光等装置要完好。否则不准开车。

3.行驶时应遵守厂区交通安全规则和制度。厂区道路时速10公里以下;出入车间、仓库、拐弯时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不得超过3公里。不准随意超速、超车。不准驶出厂门。

4.装运物件不得超重、超长(伸出车尾1米内)、超宽、超高(地面起2米)。滚动物件要捆扎牢固。

驾驶室不准超额做人。在行驶中禁止人爬上爬下。

5.把式电瓶车,驾驶员应在后方驾驶,如有影响视线而必须在前面驾驶时,不得超过一档行车。

6.电瓶车出入车间、仓库、拐弯和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不准强行通过。严禁进入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

7.在行驶中发生故障或有异常时,应立即停车。不的“带病”开车。

8.工作完毕后,必须做好电瓶车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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