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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管理规程12篇

更新时间:2024-05-16

化工管理规程

有哪些

化工管理规程

化工管理规程是指一套用于指导化工企业日常运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它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预防和应对潜在的事故风险。

2. 生产控制:规范生产流程,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3. 环境保护:遵守环保法规,实施污染预防和治理措施。

4. 质量管理:实施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5. 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和保养设备,延长设备寿命,减少故障率。

6. 库存管理:优化库存控制,确保物料供应及时有效。

7. 培训教育: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持续改进员工素质。

模板

一、安全管理规程

1. 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演练。

2.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实施危险化学品管理,确保其储存、搬运的安全。

二、生产控制规程

1. 设定标准化操作程序,确保生产流程的一致性。

2. 建立生产数据记录和分析机制,持续优化生产效率。

3. 实施质量监控,确保产品符合设计和客户要求。

三、环境保护规程

1. 遵守环保法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

2. 建立废水、废气、固废处理系统,确保达标排放。

3. 定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持续改善环境绩效。

四、质量管理规程

1. 实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可控。

2. 建立质量检验程序,严把产品质量关。

3. 开展质量改进活动,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五、设备维护规程

1. 制定设备保养计划,定期进行设备检查。

2. 建立设备故障报告和维修机制,快速响应设备问题。

3. 进行设备性能评估,适时更新升级设备。

六、库存管理规程

1. 优化库存结构,减少库存积压。

2. 实施先进先出原则,防止物料过期。

3. 建立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保障供应链稳定。

七、培训教育规程

1.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涵盖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

2. 实施在职培训和资格认证,提升员工能力。

3. 定期评估培训效果,调整培训策略。

标准

化工管理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应遵循以下标准:

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如《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

2. 与国际标准接轨,如iso系列标准、osha标准等。

3.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保规程的实用性和可行性。

4. 不断更新和完善,适应市场和技术变化。

5. 通过内部审计和外部审核,确保规程的有效执行。

6. 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南,便于员工理解和执行。

7. 强调责任明确,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

化工管理规程的实施,旨在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保障生产安全,提高产品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每个化工企业都应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应的管理规程,以此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化工管理规程范文

第1篇 化工溶剂、油漆库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性质相互抵触及着火后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室存放。自燃物品、氧化剂、易燃固体、易燃液体、腐蚀物品等应分类分室存放,定期检查。发现分解变质等异常现象,应及时进行鉴定处理。

2.发放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使易燃物品互相摩擦、撞击、破坏包装或泄出。

3.严禁无产品标志,包装不严密或破坏的化学危险物品入库。

4.禁止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在木板房或席棚内。

5.对于易燃和可燃液体应按闪点分类存放保管,闪点低于45℃的易燃溶剂储存室温不得超过35℃。

6.库内不准进行开包、开桶等作业。禁止在油库内进行调漆作业。

7.正确使用库内配备的灭火、急救设施。比水轻的易燃溶剂、过氧化物着火后不准用水扑救。金属钾、钠等遇水燃烧物品着火后不准用水、泡沫或酸灭火器扑救。

第2篇 工贸企业化工溶剂、油漆库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性质相互抵触及着火后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室存放。自燃物品、氧化剂、易燃固体、易燃液体、腐蚀物品等应分类分室存放,定期检查。发现分解变质等异常现象,应及时进行鉴定处理。

2.发放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使易燃物品互相摩擦、撞击、破坏包装或泄出。

3.严禁无产品标志,包装不严密或破坏的化学危险物品入库。

4.禁止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在木板房或席棚内。

5.对于易燃和可燃液体应按闪点分类存放保管,闪点低于45℃的易燃溶剂储存室温不得超过35℃。

6.库内不准进行开包、开桶等作业。禁止在油库内进行调漆作业。

7.正确使用库内配备的灭火、急救设施。比水轻的易燃溶剂、过氧化物着火后不准用水扑救。金属钾、钠等遇水燃烧物品着火后不准用水、泡沫或酸灭火器扑救。

第3篇 工贸企业化工(溶剂油漆)库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性质相互抵触及着火后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室存放。自燃物品、氧化剂、易燃固体、易燃液体、腐蚀物品等应分类分室存放,定期检查。发现分解变质等异常现象,应及时进行鉴定处理。

2.发放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使易燃物品互相摩擦、撞击、破坏包装或泄出。

3.严禁无产品标志,包装不严密或破坏的化学危险物品入库。

4.禁止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在木板房或席棚内。

5.对于易燃和可燃液体应按闪点分类存放保管,闪点低于45℃的易燃溶剂储存室温不得超过35℃。

6.库内不准进行开包、开桶等作业。禁止在油库内进行调漆作业。

7.正确使用库内配备的灭火、急救设施。比水轻的易燃溶剂、过氧化物着火后不准用水扑救。金属钾、钠等遇水燃烧物品着火后不准用水、泡沫或酸灭火器扑救。

第4篇 石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规程

一、 设备动力管理责任制度

为加强企业对设备动力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实行综合管理,明确各有关部门和设备动力部门的职责范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厂长(经理)的主要职责

1.对全厂设备动力工作负全面责任。在任期内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动力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和有关规定。在经营责任制中,要制定设备动力工作的组织和经济措施,使工厂达到无泄漏标准和实现设备动力管理中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设备更新改造和实现措施、设备新度系数)。

2.协调好生产与维修、设备的经济与技术的关系,搞好设备动力的计划修理,组织好维修备件的生产和供应。生产中不允许拼设备。

3.厂长(经理)可以根据企业情况委托一名副厂长(副经理)负责处理以下设备动力工作。

(1)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动力的方针、政策、条例和目标,负责审定企业的设备动力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根据企业长远或年度经营方针、目标,提出对设备动力部门工作的要求和考核指标。

(3)审批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大修理工程、设备更新、设备动力方面的技措、零星购置和动力生产、平衡供应等项计划,以及审批设备动力方面的设备运行、维修、检验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4)审查上报的设备动力工作报表、闲置设备的外调及主要设备的报废。

(5)负责设备动力系统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以及主要机具设备分配。

(6)组织开展全厂(矿)的设备检查、评比、总结和奖惩。

(7)负责设备安全运行,组织重大设备、动力事故的处理。

(8)组织或参加重点基建和技措工程的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

(二)企业设备动力管理部门的职责

1.公司(总厂、矿务局)设备动力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决定,总结推广有关设备管理的先进经验,组织上报各项报表等工作。

(2)负责全公司(总厂、矿务局)设备动力业务管理、设备更新及设备的技术改造和固定资产管理。统一平�,合理使用大修理费用及设备更新改造费用。

(3)组织、督促建立和健全设备的技术资料。建立各厂(矿)主要设备的台帐和设备卡片。做好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和设备管理工作总结。

(4)督促下属厂(矿)贯彻执行设备动力方面的维护、检修、检验技术规程、管理制度、定额指标等。

(5)组织编制、审核年度大修理计划及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的综合平�和实施。

(6)组织好设备防腐蚀、润滑、锅炉、压力容器、水质处理等工作。开展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应用和推广。推动设备的技术改造。

(7)对主要设备状况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参加重点基建、技措、安措项目的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8)组织编制、审定备品配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抓好备品配件的图纸资料、定额计划、质量管理工作。参与或组织备品配件订货加工计划的编制。指导所属厂做好备品配件的用、管、修、供工作。

(9)组织所属机械厂(机修分厂)加工的备品配件的计划制定、安排和平�。

(10)组织对蒸汽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电器、仪器仪表、继电保护、绝缘等定期检查检验工作。处理动力运行方式的重大变更,确保安全运行。

(11)对设备的重大事故及时组织参与分析调查,并组织抢修迅速恢复生产。

(12)组织对设备动力方面技术力量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2.厂(分厂、矿)设备动力科(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动力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具体情况组织编制本厂(矿)的设备维护、检修、检验技术规程、定额指标及管理制度等,并上报各项报表。

(2)在上级设备动力部门的业务领导下,负责全厂(矿)设备动力的业务管理,设备的技术改造,固定资产的查定、使用、更新、迁移、报废。抓好设备的用、管、修等工作。

(3)组织建立和健全设备的技术资料,建立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学习推广设备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作好设备状况、技术经济分析和设备管理工作总结。

(4)组织编制、平衡、落实设备年、季、月检修计划、系统(装置)停车大修计划,并组织计划的实施,负责统一平�安排控制使用大修及设备更新费用。

(5)组织设备防腐蚀、密封、润滑及水质处理工作。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开展设备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工作,以及审查设备改造的合理化建议等。

(6)组织对全厂(矿)设备状况定期检查、鉴定评级,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提高设备完好水平。

(7)组织主要设备的大修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并参加基建、技措、安措等项目的设计会审及竣工验收工作。

(8)组织编制、审定备品配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切实抓好备品配件的测绘、资料管理、定额计划、制造、定货、修旧利废及机械加工管理等工作。作好备品配件的统一管理,抓好用、管、修、供。

(9)组织对蒸汽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运输设备、高

第5篇 化工(溶剂油漆)库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性质相互抵触及着火后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室存放。自燃物品、氧化剂、易燃固体、易燃液体、腐蚀物品等应分类分室存放,定期检查。发现分解变质等异常现象,应及时进行鉴定处理。

2.发放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使易燃物品互相摩擦、撞击、破坏包装或泄出。

3.严禁无产品标志,包装不严密或破坏的化学危险物品入库。

4.禁止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在木板房或席棚内。

5.对于易燃和可燃液体应按闪点分类存放保管,闪点低于45℃的易燃溶剂储存室温不得超过35℃。

6.库内不准进行开包、开桶等作业。禁止在油库内进行调漆作业。

7.正确使用库内配备的灭火、急救设施。比水轻的易燃溶剂、过氧化物着火后不准用水扑救。金属钾、钠等遇水燃烧物品着火后不准用水、泡沫或酸灭火器扑救。

第6篇 物业管理绿化工程接管验收规程

物业管理公司绿化工程接管验收规程

一.目的

规范绿化工程验收程序,确保绿化质量得以严格控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对由承包方承担的绿化工程的验收接管。

三.职责

1.主管经理负责工程验收结果审核、审核。

2.园林绿化主管负责绿化标准的实施及工程进度的跟进。

3.园艺师负责施工质量及苗木质量的把关,并报告予主管经理。

四.竣工初验

1.施工单位在苗木全部种植完毕后,向园林绿化部提交竣工报告及初验申请。

2.施工单位还应同时递交《工程绿化设计图》、《工程竣工图》、《种值更改签证》、《苗木种值一览表》等相关资料。

3.物管公司园林绿化主管、园艺师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核实工程竣工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提高予主管经理。

4.在初验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事项:

a.苗木种植种类、数量、位置是否与图纸相符;

b.苗木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c.苗木生长情况及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d.施工场地是否按要求清理干净;

e.所有绿化植物是否确实种植完毕,符合设计要求;

5.对初验不合格苗木,按《不合格纠正、预防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6.对于没有上述问题的,园林绿化主管签署初验意见,正式进入养护期。

五.养护期满复验

1.施工单位在养护期满过后,填写养护期间自检报告及养护期满复验申请报告,申请复验。

2.主管经理、园林绿化主管、园艺师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检验苗木养护情况。

3.合格苗木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a.乔灌木长势良好,没有枯枝、黄叶、残叶现象;

b.乔灌木种值位置适当,高低错落有致,外形美观,造型、修剪合理;

c.乔灌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d.枝叶无病虫害,无蛀干害虫;

e.乔木保护措施得当,有护树架,无倒状、摇动现象;

f.无裸露土面,草坪及地被植物无杂草或杂草率小于5棵/m2;

g.施工场地无残留垃圾、余土。

4.不合格苗木及枯死、生长不良苗木限在一周内补种整改完毕。新补种部分,要从补种工作完毕起重新计算养护期。

5.对检验合格苗木及绿化项目签署复验意见及接管意见。

六.验收后的工作

1.物管公司绿化主管统计实际工程量,并连同接管意见上报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审核后并提交总经理审批。

2.将审批的验收结果及实际工程量递交开发商结算部予以结算。

3.物管公司安排人手对已接管的苗木及绿化项目加强养护管理。

七.验收后的资料整理

1.将下列资料及相关记录加以整理并归档;

a.《绿化工程合同》;

b.《绿化工程设计图》;

c.《绿化种植更改签证》;

d.《绿化工程竣工图》;

e.《苗木种植一览表》;

f.《绿化工程初验、复验表》;

g.《绿化工程预决算书》;

h.《实际工程量统计表》;

i.《绿化工程竣工报告》。

2.对上述资料均应存档公司档案室长期保管。

第7篇 化工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应急措施、《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等。

本规程适用于化工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市政、储运、冶金等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可以引用参考。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在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随后下列标准的所有修改,在使用本规程时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gb 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 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12331-90有毒作业分级

gbz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1251.1- 89 工作场所的险情信号 险情听觉信号

gb/t19670-2005机械安全 防止意外启动

gb 3883.1-9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gb 16556—1996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gb 3836.1- 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 3836.2- 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2部分 防爆型“d”

gb/t 3805-1993 特低电压(elv)限值

gb 11651-19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3-1999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8–1999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2–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规程采用下列定义。

3.1 化工有限空间

是指在化工企业存在下列潜在危险、危害因素的空间,包括:

3.1.1各类存在进出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设备、塔器、管道、容器、反应釜、炉膛等内部;

3.1.2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空间,并非为长时间作业而设计的空间;

3.1.3地下或地下构筑物通风不良的局限区域。

3.2 化工有限空间作业

进入化工有限空间内部进行的作业。

4作业前准备

4.1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识别应当由具相应专业资质的人员分析识别,按照下列(但不限于)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

4.1.1 有限空间内结构是否复杂、狭窄等,是否存在分隔、斜坡、其他复杂结构,是否导致限制作业,是否存在机械伤害等;

4.1.2 空间内是否存在机械动能设备,是否能够有效锁定或者连锁;

4.1.3 空间内部是否存在酸碱、腐蚀性化学品或者其蒸气;

4.1.4 是否存在可燃性化学品、有毒化学品或者其蒸气;

4.1.5 空间与外部的物质连接是否有效隔绝;

4.1.6 作业照明条件是否达到要求;

4.1.7 是否存在高热、高湿,导致作业人员疲劳现象;

4.1.8是否存在缺氧或者富氧现象,是否存在通风不良情况;

4.1.9 是否会存在交叉作业现象

4.1.10 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4.2 验证或者判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

4.2.1 对于已经判定的危险有害因素,要根据工艺、装置构造、存在的化学品等进行核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强弱;必要时,要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来核验有限空间内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并会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危险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

4.2.2 所有的有限空间应当进行气体采样分析,采样分析结果作为核发作业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

4.3对各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集中分析,制定出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程序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4.4明确所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必要时,要制定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看护人员、救援人员的作业细则。

4.5 明确信息沟通的工具、方式和内容,可行的条件下,可以采用安全先进的通讯工具协助。

4.6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4.6.1有限空间作业实施企业内部作业许可证制度。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作业许可证管理。

4.6.2 作业主管部门要编制安全作业方案,并根据作业方案在许可证上填写简要作业程序和内容,作业方案应作为许可证的附件;

4.6.3 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在许可证上填写危险有害因素,简明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4.6.4 作业方案中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涉及到其他部门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根据方案和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要求予以落实,并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4.6.5 安全技术防护措施经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作业许可证提交厂级安全负责人审批。批准后的作业许可证交由安全主管部门管理。

4.7 所有参与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须明确在作业中的工作职责,掌握安全作业知识和技能、信息沟通方式、应急救援方案、防护用品使用和要求等;

4.8 根据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检查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包括应急药品)的有效性、充分性等;

4.9 安全隔绝

设备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4.9.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必须登记,必要时进行编号。

4.9.2 电源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10 清洗和置换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10.1 清洗前作业人员须熟悉有限空间内存在的物质有关理化特性和相关物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4.10.2清洗时,应先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来保护或置换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质;然后,采用蒸汽或热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端,清洗顺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较难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的物料,应采用适当的溶剂进行清洗,优先选用无毒的物质;清洗后再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

4.10.3 清洗后应进行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他危险气体的含量。

4.10.4 用压缩空气进行置换,应考虑到盲端的置换,并控制流速在小于2立方/分钟。

4.10.5 置换后的氧含量应达到18~21%。

4.10.6 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气体浓度符合gb z2-2002规定。

5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

5.1 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5.1.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进行自然通风。

5.1.2 存在自然通风局限时,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通风次数不得少于3~5次每小时。

5.1.3 作业时适宜的新鲜风量应能够达到30~50立方每小时。不准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1.4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连续导入维持有限空间的氧含量恒定在正常范围。

5.2 定时监测

5.2.1 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有限空间再次作气体采样分析,验证分析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许可要求。若不符合,必须按以上置换、清洗或通风作业程序直到符合作业安全要求为止。

5.2.2 采集的分析样品要有代表性,应保留在气体取样器内并至少保留4小时甚至直至作业结束。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其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gb z2-2002规定。

5.2.3 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同时取消作业许可证;作业现场经处理,并经取样分析其结果符合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后,须重新开具作业许可证,方可继续作业。

5.2.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逐项登记;完成作业离开有限空间时,应清点作业工具、材料的数量并全部带出,不准留在有限空间。

5.2.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5.3 照明和防护措施

5.3.1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3.1.1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有条件可以使用长管压缩空气呼吸器。

5.3.1.2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电器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静电等防护服装。

5.3.1.3 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穿防腐鞋。

5.3.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5.3.3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3.4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5.3.5 带有未加防护的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5.4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5.4.1 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5.4.2 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5.4.3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5.4.4 有限空间外要备有必要的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物资。

5.5 监护

5.5.1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5.5.1.1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5.5.1.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须阻止作业。

5.5.1.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人数,并与作业人员验证或者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5.1.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5.5.1.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5.5.2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在空间外显眼位置悬挂安全作业警示牌。

5.5.3 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确保通畅的作业联络方式。

5.5.4 必要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系上安全绳,以便紧急时被拖曳施救。

5.5.5 发生有限空间事故,救护人员确保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抢救。

6应急措施

6.1 制定应急预案。根据作业前的安全分析评估,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

6.2 明确相关人员职责,确定应急响应组织。

6.3 明确信息沟通方式方法。

6.4 应急物资的准备

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准备充分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物品,并再次验证其有效性和充分性。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鞋、作业服、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心肺复苏器等,对于可能接触到酸碱的作业应先准备好大量的水,或者检查确认冲淋洗眼设施的完好。

必要时,作业前应模拟演练应急预案。

6.5 应急响应发生时必须以人的生命安全第一原则实施应急措施。

7《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7.1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7.2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7.3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见本规程4.6和5.2.3章节。

7.4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7.5 在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7.6 在有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

7.7 作业人员须持有审批的《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其他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7.8 有限空间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或者出现异常情况,需重新按照本规程程序处理作业现场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7.9 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点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清理材料、工具等,经确认无误后,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7.10 作业主管人员须由现场监护人员或者安全主管部门人员陪同进行现场验证。验证确认安全并签字后,安全主管部门收回作业许可证并送厂级安全负责人审核签字。

7.11 厂级安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本次作业许可证即时取消,留存气体样品可作废物处理。

7.12 取消作业许可证全部归档于安全主管部门。

8附件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样本。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样本

许可证编号:

此许可证一式共四联 第一联 安全人员备存

作业单位:

施工许可证编号

或工程项目号

许可证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时间

从 到

工作项目名称:

地点:

区域名称:

进入有限空间人员名单

其他许可证:热工许可证号 高处作业许可证号 其他许可证号

风险评估内容概述(可另附页)

作业内容描述

各相关部门准备或者协调工作确认:

采样分析结果

签字:

需实施 已实施

— 防爆气体测试 □ □

— 氧气含量测试 □ □

— 有毒气体含量 □ □

气体名

含量

气体名

含量

气体名

含量

气体名

含量

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许可证取消确认内容

签字

签字:

许可证审批栏

许可证取消确认栏

各部门或人员

签字

时间

各部门或人员

签字

时间

作业部门

作业部门

现场监护人

监护人

现场安全员

现场安全员

安全部门

安全部门

厂部批准

厂部批准

备注:第一联 现场安全人 第二联:工程作业负责人 第三联:协调部门主管 第四联:现场张贴或者监护人

第8篇 化工(溶剂、油漆)库管理工操作规程

1、性质相互抵触及着火后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室存放。自燃物品、氧化剂、易燃固体、易燃液体、腐蚀物品等应分类分室存放,定期检查。发现分解变质等异常现象,应及时进行鉴定处理。

2、发放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使易燃物品互相摩擦、撞击、破坏包装或泄出。

3、严禁无产品标志,包装不严密或破坏的化学危险物品入库。

4、禁止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在木板房或席棚内。

5、对于易燃和可燃液体应按闪点分类存放保管,闪点低于45℃的易燃溶剂储存室温不得超过35℃。

6、库内不准进行开包、开桶等作业。禁止在油库内进行调漆作业。

7、正确使用库内配备的灭火、急救设施。比水轻的易燃溶剂、过氧化物着火后不准用水扑救。金属钾、钠等遇水燃烧物品着火后不准用水、泡沫或酸灭火器扑救。

第9篇 化工操作规程管理程序

1 目的

规范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并确保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

2 范围

适用于化工公司的操作规程管理。

3 职责

3.1工艺安全分委会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

3.2 属地(项目部)负责编制、修订和指导操作规程的实施。

3.3 属地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审核,并负责监督、检查操作规程的执行。

3.4 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操作规程的批准。

4 管理执行流程

4.1 编写与修订

4.1.1 操作规程由属地负责人依据工艺技术组织编写,编写小组包括工艺员、一线操作员工、班长、主管(但不限于此),经属地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生产副总批准下发执行。

4.1.2在不违反工艺技术的原则下,变更操作规程按《技术和设备变更管理程序》执行。

4.1.3当工艺技术和设备发生变更时,操作规程应作相应更改以符合现场操作要求。

4.2 执行与检查

4.2.1 操作规程下发或变更后,属地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学习,详细讲解操作要点、技术控制要点和安全控制要点,并进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4.2.2 属地管理人员必须每天检查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规操作行为,并与员工进行沟通交流,分析违规操作原因,必要时变更操作规程。

4.3 发放和保管

4.3.1 操作规程发放和保管按公司《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3.2操作规程属保密资料,持有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并放在员工容易取阅的地点。

4.4 培训和考核

4.4.1 属地单位应定期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操作规程的培训,并进行考核。

4.4.2 新、转、复岗员工必须接受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4.5 管理流程

5 操作规程内容及要求

5.1. 每个工艺过程有文件化的操作程序,并满足以下要求,以确保安全操作;

参考安全、职业健康及环境控制的相关内容,如:

该工艺过程所涉及化学品的性能及危害;

暴露预防措施(含工程控制、行政管控及个体防护);

泄漏控制措施;

当人员暴露发生时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与该工艺相关的其他危害(如灼伤、夹伤、挤伤、摔倒隐患等);

5.2. 以下工序必须明确操作步骤,以确保安全生产:

开机方法;

正常运行;

正常停机;

紧急操作;

紧急停机;

必要时的临时操作;

5.3. 每个工艺过程有对应的标准操作条件和安全操作极限,并包括以下内容:

最大/最小操作条件

正常范围/目标值;

重要安全工艺参数偏离后果描述

纠正、预防偏离措施;

5.4. 有安全系统及其功能描述;

如:安全阀/压力爆破片/事故排放阀等的清单及设定值等。

5.5. 规定最大、最小、安全库存量;

5.6. 描述仪表控制,含报警及联锁设定点等;

5.7. 操作规程必须确保使用者随手可取。

6、管理系统

6.1评审与更新

本程序应定期评审和修订,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起不可超过3年。

6.2培训和沟通

本程序由属地主管负责组织培训和沟通,相关的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本程序应在整个组织内沟通。

6.3解释

本程序由公司工艺安全分委会负责解释。

第10篇 化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应急措施、《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等。

本规程适用于化工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市政、储运、冶金等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可以引用参考。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在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随后下列标准的所有修改,在使用本规程时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 gb 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 gb 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 gb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 gb 12331-90有毒作业分级

• gbz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 gb1251.1- 89 工作场所的险情信号 险情听觉信号

• gb/t19670-2005机械安全 防止意外启动

• gb 3883.1-9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 gb 16556—1996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 gb 3836.1- 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1部分 通用要求

• gb 3836.2- 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2部分 防爆型“d”

• gb/t 3805-1993 特低电压(elv)限值

• gb 11651-19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 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 hg23013-1999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 hg23018–1999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 hg23012–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规程采用下列定义。

3.1 化工有限空间

是指在化工企业存在下列潜在危险、危害因素的空间,包括:

3.1.1各类存在进出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设备、塔器、管道、容器、反应釜、炉膛等内部;

3.1.2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空间,并非为长时间作业而设计的空间;

3.1.3地下或地下构筑物通风不良的局限区域。

3.2 化工有限空间作业

进入化工有限空间内部进行的作业。

4作业前准备

4.1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识别应当由具相应专业资质的人员分析识别,按照下列(但不限于)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

4.1.1 有限空间内结构是否复杂、狭窄等,是否存在分隔、斜坡、其他复杂结构,是否导致限制作业,是否存在机械伤害等;

4.1.2 空间内是否存在机械动能设备,是否能够有效锁定或者连锁;

4.1.3 空间内部是否存在酸碱、腐蚀性化学品或者其蒸气;

4.1.4 是否存在可燃性化学品、有毒化学品或者其蒸气;

4.1.5 空间与外部的物质连接是否有效隔绝;

4.1.6 作业照明条件是否达到要求;

4.1.7 是否存在高热、高湿,导致作业人员疲劳现象;

4.1.8是否存在缺氧或者富氧现象,是否存在通风不良情况;

4.1.9 是否会存在交叉作业现象

4.1.10 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4.2 验证或者判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

4.2.1 对于已经判定的危险有害因素,要根据工艺、装置构造、存在的化学品等进行核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强弱;必要时,要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来核验有限空间内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并会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危险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

4.2.2 所有的有限空间应当进行气体采样分析,采样分析结果作为核发作业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

4.3对各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集中分析,制定出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程序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4.4明确所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必要时,要制定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看护人员、救援人员的作业细则。

4.5 明确信息沟通的工具、方式和内容,可行的条件下,可以采用安全先进的通讯工具协助。

4.6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4.6.1有限空间作业实施企业内部作业许可证制度。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作业许可证管理。

4.6.2 作业主管部门要编制安全作业方案,并根据作业方案在许可证上填写简要作业程序和内容,作业方案应作为许可证的附件;

4.6.3 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在许可证上填写危险有害因素,简明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4.6.4 作业方案中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涉及到其他部门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根据方案和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要求予以落实,并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4.6.5 安全技术防护措施经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作业许可证提交厂级安全负责人审批。批准后的作业许可证交由安全主管部门管理。

4.7 所有参与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须明确在作业中的工作职责,掌握安全作业知识和技能、信息沟通方式、应急救援方案、防护用品使用和要求等;

4.8 根据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检查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包括应急药品)的有效性、充分性等;

4.9 安全隔绝

设备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4.9.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必须登记,必要时进行编号。

4.9.2 电源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10 清洗和置换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10.1 清洗前作业人员须熟悉有限空间内存在的物质有关理化特性和相关物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4.10.2清洗时,应先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来保护或置换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质;然后,采用蒸汽或热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端,清洗顺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较难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的物料,应采用适当的溶剂进行清洗,优先选用无毒的物质;清洗后再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

4.10.3 清洗后应进行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他危险气体的含量。

4.10.4 用压缩空气进行置换,应考虑到盲端的置换,并控制流速在小于2立方/分钟。

4.10.5 置换后的氧含量应达到18~21%。

4.10.6 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气体浓度符合gb z2-2002规定。

第11篇 化工(溶剂油漆)库管理工操作规程

1、性质相互抵触及着火后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室存放。自燃物品、氧化剂、易燃固体、易燃液体、腐蚀物品等应分类分室存放,定期检查。发现分解变质等异常现象,应及时进行鉴定处理。

2、发放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使易燃物品互相摩擦、撞击、破坏包装或泄出。

3、严禁无产品标志,包装不严密或破坏的化学危险物品入库。

4、禁止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在木板房或席棚内。

5、对于易燃和可燃液体应按闪点分类存放保管,闪点低于45℃的易燃溶剂储存室温不得超过35℃。

6、库内不准进行开包、开桶等作业。禁止在油库内进行调漆作业。

7、正确使用库内配备的灭火、急救设施。比水轻的易燃溶剂、过氧化物着火后不准用水扑救。金属钾、钠等遇水燃烧物品着火后不准用水、泡沫或酸灭火器扑救。

第12篇 化工溶剂、油漆库管理工操作规程

1、性质相互抵触及着火后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室存放。自燃物品、氧化剂、易燃固体、易燃液体、腐蚀物品等应分类分室存放,定期检查。发现分解变质等异常现象,应及时进行鉴定处理。

2、发放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使易燃物品互相摩擦、撞击、破坏包装或泄出。

3、严禁无产品标志,包装不严密或破坏的化学危险物品入库。

4、禁止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在木板房或席棚内。

5、对于易燃和可燃液体应按闪点分类存放保管,闪点低于45℃的易燃溶剂储存室温不得超过35℃。

6、库内不准进行开包、开桶等作业。禁止在油库内进行调漆作业。

7、正确使用库内配备的灭火、急救设施。比水轻的易燃溶剂、过氧化物着火后不准用水扑救。金属钾、钠等遇水燃烧物品着火后不准用水、泡沫或酸灭火器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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