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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规程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事故管理规程

有哪些

事故管理要素

1. 预防措施:通过风险评估和安全教育,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应急响应:设定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序地行动。

3. 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问题根源,防止类似事件重演。

4. 复原与改进:修复受损设施,改善工作环境,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5. 法规遵守:确保所有操作符合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

模板

事故管理流程

1. 事故报告: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向上级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详细记录事故情况。

2. 现场保护:设立警戒线,防止二次伤害,并收集可能的证据。

3. 初步评估:初步判断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

4. 启动预案:根据事故类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计划。

5. 应急行动:组织救援,疏散人员,控制事态发展。

6. 事故调查:成立调查小组,查明事实,收集证据,访谈相关人员。

7. 原因分析:运用科学方法分析事故成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8. 责任认定:确定责任方,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9. 改进措施:提出预防措施,修订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培训。

10. 结案与备案:编写事故报告,提交管理层审批,存档备查。

标准

事故管理规范

1. 时效性: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不得延误。

2. 客观性:事故调查应基于事实,避免主观臆断。

3. 全面性:应急预案需覆盖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场景。

4. 可执行性:改进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确保能够实施。

5. 持续性:事故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需定期评估和更新。

6. 透明度:事故信息的传递和公开应遵循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知情权。

7. 法律合规:所有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

事故管理规程的实施旨在确保企业运营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各级管理人员应熟知并严格执行本规程,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事故管理规程范文

第1篇 酒店(会馆)设备事故管理规程

酒店(会馆)设备事故管理规程

为了保证会馆正常营业,各部门对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设备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并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以达到消灭事故,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目的。

1、设备事故的范围:

非正常性设备损坏造成部分停业或设备损坏,或增加修复费的均属设备事故。

2、设备事故分类:

(1)特大设备事故:

设备损坏造成全店停业1天以上的,三类压力容器爆炸或设备损坏修复费用达5万元以上的,均列作特大设备事故。

(2)重大设备事故:

设备因非正常损坏,经大修、中修才能恢复性能、效率和使用周期的;

设备损坏直接损失费用1万元以上的;

主要设备单机损坏,影响会馆正常营业达半天的;

供电设备损坏而中断供电影响全店停业一天的(由于外界影响造成停电的不作为事故处理)。

(3)一般设备事故:

设备因非正常损坏,经过小修可以恢复,并不影响设备性能、效率和运转周期的;直接损失

在2000元以下的;

单机设备损坏影响会馆正常营业不到3小时的。

(4)下列情况可不作设备事故:

设备发生故障,经事先检查发现需单机停机检修,但通过部门事先采取应急措施处理,并进行检修的可不作设备事故;

新设备安装后,设备更新改造和设备进行大修后,在试运行阶段中发生设备事故,不作设备事故处理,但一经正式验收并投入正常运行后发生的事故仍按设备事故处理;

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做正式交接签字,如发生事故,可不作设备事故处理。

3、设备事故分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a、非责任事故:

非人力所能抗拒和消除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事故。

b、责任事故:

凡属违章操作,维修保养不良及人为过失造成的事故。

4、设备事故的处理原则:

会馆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设备、设施管理人员要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操作、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预防事故的教育,提高责任心和技术水平,严防设备事故的发生。

发生了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工程部、保安部和总经办报告,对特大、重大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总经理,任何人不允许隐瞒事故,对事故隐瞒者必须追究责任。

事故处理必须贯彻“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其他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性质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一贯爱护设备,消灭事故于萌芽状态,为避免损失作出贡献者,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2篇 酒店工伤事故管理规程

酒店工伤事故管理规程(三)

1、员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应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要求进行调查、登记、统计上报,不得拖延隐瞒。

2、凡轻伤事故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者,必须按规定填写职工工伤事故登记表,并及时报会馆人事部。

3、发生事故后,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

4、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必须保持现场,并立即报告总经理,同时配合有关人员组织事故调查和分析处理。

5、虽未造成重大事故,但已构成险肇事故,应组织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6、对违反安全操作制度,不遵守有关规定而发生事故的责任者,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3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规程

第一条 为了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损失,降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依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可能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第三条 工程部为应急响应的常设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施工现场应急准备情况。

第四条 办公室为公司办公区应急响应的常设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办公区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工作。

第五条各项目部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

第六条 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有:坍塌、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火灾、爆炸、食物中毒、传染病、煤气中毒、中暑、环境污染事件(化学危险品或油料泄漏)施工过程中挖断水、电、通信电缆、燃气管道等。

第七条 应急准备:

1、公司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器材、培训、演练等准备。

2、各项目部应依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器材、培训、演练等应急准备。

第八条 应急响应分为三种紧急情况:

1、一级紧急情况: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利用公司现有资源(人力和物力)无法处置,必须寻求外部支援的情况。如:塔吊、脚手架、深基坑坍塌、多人中毒、火灾、燃气管道泄漏等。

2、二级紧急情况:项目部利用本项目部资源(人力和物力)无法处置,必须寻求公司支援的情况。如: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等。

3、三级紧急情况:利用项目部现有资源(人力和物力)可以处置的情况。如:轻伤事故、未遂事故、小面积火灾等。

第九条 应急响应:

1、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项目经理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并根据警情判断是否申请公司支援。

2、当公司接到项目部申请支援时,总经理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并根据警情判断是否寻求外部支援。

3、若发生的是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治安事件等紧急情况,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立即拨打119、110、120等急救电话寻求支援。

第十条 紧急情况报警要求:

1、向外部报警:出事地点、单位、地址、电话、事态状况、报警人姓名等,并派人到主要路口迎接。

2、向内部报警:出事地点、事态状况、报警人姓名。

第十一条 事故或紧急情况处理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处置情况。

第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公司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不符,按《公司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编制部门: 年月日

审 核:年月日

审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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