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费项目确定:明确收费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产品费、咨询费等,并根据业务性质进行分类。
2. 收费标准设定:依据市场行情、成本计算及企业策略,制定合理、公正的收费标准。
3. 收费流程规范:设立清晰的收费流程,包括计费、开票、收款、对账等环节。
4. 系统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建立收费管理系统,自动化处理收费事务。
5. 客户沟通:确保客户对收费政策的理解,必要时提供详细的费用说明。
6. 监督与审计:定期进行收费情况的内部审计,确保合规性。
7. 异常处理:设定处理收费争议和退款的机制,保障企业与客户的权益。
1. 制定收费政策
- 分析成本与市场价值
- 确定定价策略(竞争定价、成本加成、价值定价等)
-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政策合理
2. 实施收费流程
- 建立计费规则,确保准确无误
- 设定开票标准和流程
- 确立收款方式(现金、转账、在线支付等)
- 建立对账机制,定期核对账目
3. 系统化管理
- 选择或开发适合的收费管理软件
- 系统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操作
- 定期更新系统,适应业务变化
4. 客户服务与沟通
- 制定费用说明文档
- 客户咨询服务,解答费用相关问题
- 保持透明度,公开收费政策
5. 内部监督与审计
- 定期进行收费流程审计
- 对异常收费情况进行调查,防止错误或欺诈
6. 异常情况处理
- 设立退款政策和流程
- 处理投诉,维护客户关系
- 通过反馈优化收费管理
1. 符合法律法规:收费政策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避免违法行为。
2. 公平透明:收费标准应公开透明,不得有歧视性或隐性收费。
3. 一致性:收费流程在全公司范围内应保持一致,避免混乱。
4. 可追溯性:所有收费记录应可追溯,便于审计和纠纷解决。
5. 客户满意度:确保客户对收费的理解和接受程度,提升客户满意度。
6. 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收费管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7. 持续改进:根据审计结果和客户反馈,持续优化收费管理规程,提高效率和客户体验。
以上规程旨在为企业的收费管理提供一套标准化操作指南,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提升企业财务效益和服务质量。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企业具体情况灵活调整和执行。
第1篇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收费操作规程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收费标准操作规程
1.0目的
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地收回各项费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3.0职责
3.1项目处、财务/行政组负责按本规程办理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及现金收取工作。
3.2客户服务组负责对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
3.3财务部负责物业各项应缴费用的统一控制。
4.0程序要点
4.1费用收取的范围
4.1.1物业管理服务费,指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费用;
4.1.2公众代办性质费用,如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代缴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煤气费等费用。
4.1.3特约服务,如为满足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需要而提供的个别服务,包括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修缮、代购商品、家电维修等。
4.1.4修缮费用,指用于新建住宅保修期满后,房屋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养护、维修和更新的费用。
4.1.5其他各类多种经营服务费用。
4.2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缴程序:
4.2.1每季度初公司财务部向各项目处提供《费用收缴通知单》,项目处客户服务组将通知单发放到业主或住户,并请业主或住户签名确认。
4.2.2业主或住户因故无人时,客户服务组应将通知单妥善保管,设法送达。
4.2.3财务/行政组每月底将未缴、欠缴费用的业主或住户名单交给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发出《费用催缴通知单》,并请业主或住户签名确认。
4.2.4逾期仍未缴费者,客户服务人员应上门催收,特殊原因拖欠费用的,客户服务人员应作好记录并向项目经理报告。对特殊情况,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可再拖欠1个月,对无特殊原因而拖欠费用或拖欠三个月以上者,应由项目处发出第二份《催缴通知书》,限期交费。
4.2.5对超过限期仍未交付费用者,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或住户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规定,通知工程组停止供水、电、气等。在停止供应之前,项目处应事先通知业主或住户,作好协调解释工作。
4.2.6如果业主或住户连续6个月不交费,则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遵循法律程序解决。
4.2.7对以上业主或住户,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计算出滞纳金。
4.2.8滞纳金的计算公式:本金_3‰_n(n为滞纳天数)。
4.3特约服务费用的收缴
各项目处参照国家规定,将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上墙,明码标价,本着便民、微利的原则,确保服务质量。
4.4水、电、煤、有线电视、电话费用的代收代缴:
4.4.1对已办理银行划账手续的住户,财务/行政人员应及时到银行抄录托收记录。
4.4.2对未办理银行划账,需用现金代缴的住户,收取现金后,开具收款收据办完后,将收费凭据返回给住户。
4.5费用收缴资料的保管
4.5.1财务人员应于每月末将费用收缴资料汇总编制记帐凭证、登记帐凭证、登记帐簿后交财务部经理审核。
4.5.2财务部经理经审核如有疑问应责令会计及时更正,如无疑问应将收费资料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6本规程的执行情况作为财务/行政人员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费用收缴通知单》mps-a2-08
5.2《费用催缴通知书》mps-a2-01
5.3《费用收缴明细表》mps-a2-02
5.4《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mps-a2-03
第2篇 某物业管理处收费作业规程
物业管理处收费作业规程
1、目的
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地收回各项费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物管费及其它各项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3、 职责
3.1 收银员负责各项服务费用的计算、填制收费通知单和费用收取;
3.2管理处管理员负责通知单的派发及收缴工作;
3.3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
3.4财务部经理和管理处主任负责费用收缴工作监督管理。
4、 程序要点
4.1费用收取的范围
a)管理服务费;
b)工程、保洁、绿化等各项特约服务费;
c)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
d)停车场收费;
e)代收代缴的水、电、气、电话等费用;
f)其它各项经营服务费用。
4.2管理费的收缴
4.2.1 管理费的收缴程序
a)从业主交房之日起计收物管费;
b)收银员应于每季定期根据业主资料编制下季《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内容包括:编号、房号、业主姓名、房屋面积、管理费标准、应收金额、上季欠费、滞纳金、本季应收等;
c) 收银员将《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于每季定期报助理审核,如审核有差错,应及时更正;
d)审核《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后,收银员填写《收费通知单》,并于每季定期交客服中心审核,经审核有误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
e) 收银员在每季定期将《收费通知单》交客服中心由管理员派发;
f) 各管理员根据住户资料填写信封,装入《收费通知单》,视住户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派送方式;
-需要直接送达的,管理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送交住户家中,并请住户签收;
-如住户家中无人接收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送进住户信箱;
-如需要邮寄的,管理员应贴呈邮资,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到邮局递送。
g) 管理员应详细记录《收费通知单》的派发情况,并报告助理;
h) 在业主缴纳物管费的时期内,管理员应根据《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及时同收银员核实业主缴费情况,并作好记录;
i) 收银员收到当日现金后,每日将现金存入公司指定帐户;
j) 收银员应及时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交管理处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的应在审核栏内签署姓名及日期;
k) 对未能收取的费用,收银员应根据欠费资料填写《首次催款通知单》,收银员填好《首次催款通知单》后,经助理审核无误后,交管理处文员加盖公章,并交管理员派发;
l) 管理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催款通知单送交业主或家人手中,并让接收人签收,特殊情况无法亲自交与住户及家人的,应将催款通知单用邮寄的方法寄交住户;
m) 业主收到催款通知单后,在10日内仍未结清费用的,由管理员填写《第二次催款通知单》送助理审核无误后,进行派发;
n) 业主收到《第二次催款通知单》后在10日内仍未结清费用的,填写《最后催款通知单》,经审核无误的,交各管理员派发;
o) 业主收到《最后催款通知单》后在10日内仍未结清费用的,收银员将欠费资料汇总上报管理处主任处理。并可根据业主实际情况,实行一般性追讨;针对性追讨;区别性追讨。
4.3有偿服务费用的收缴
4.3.1工程队、保洁队等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为住户提供各项有偿服务时,应根据有关服务的收费标准,并请住户对收费项目进行签字确认,方可动工。服务完毕请住户对服务项目进行签收,在服务单上签字确认;
4.3.2各部门主管根据用户签字后的服务单对本部门员工计费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在部门审核栏内签名确认;
4.3.3各部门应将服务单在一个工作日内交给收银员;
4.3.4收银员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根据《服务单》上的有关记录对其进行收费。
5、记录
5.1 《缴费通知单》;
5.2 《费用催收通知单》
5.3 《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
5.4 《费用收缴明细表》;
第3篇 _城服务中心收费管理规程
天下城服务中心收费管理规程
1.0目的
对管理处运作过程中所有收费予以控制。
2.0范围
适用于服务中心收费员对业主(用户)各项费用的收缴过程。
3.0职责
3.1服务中心收费员负责管理处业主(用户)各种费用的收取。
3.2公司财务部负责收费管理工作,清缴服务中心收费员上缴的各种款项。
4.0服务中心向业主(用户)按月收费项目
4.1物业管理费及公共费用分摊的收取
4.1.1工程部每月根据供水供电部门的抄表时间抄取小区公共设施的水表电表读数,并计算出本期的实际用水用电量,于每月20日前报服务中心收费员处。
4.1.2 收费员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正确计算各业主(用户)当期应交物业管理费和应分摊的水、电消耗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填写在收费记录台帐上。
4.1.3 收费员填写《缴费通知单》并由相关护卫员及时送达业主(用户)信报箱。
4.1.4 收费员按照《缴费通知单》存根或收费台帐收取、催缴业主(用户)应交费用,开具相关票据。
4.1.5 每月商户的水电费,由工程部水电工根据供水供电部门的查表时间实地查取,报工程主管核计,由收费员填写《水电费缴费通知单》并向商户收取。
4.1.6收费员根据合同约定日期、金额填写《缴费通知单》并及时送达商户,收取商户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开具相关票据。
4.2 暖气费
4.2.1每个采暖期开始前一个半月,工程部统计本小区本季用暖户数及面积报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将审核后的结果报办公室,办公室与热力公司签订本季供暖相关协议。
4.2.2收费员根据年度采暖计划及经批准的每平方米采暖价格,结合市热力公司及市物价局收费文件,计算用暖户应交暖气费及相关费用。
4.2.3收费员将计算结果报服务中心经理处,由经理安排人员填写《缴费通知单》并由相关护卫员及时送达业主(用户)信报箱。
4.2.4收费员按《缴费通知单》存根,向业主(用户)收取、催缴各项费用,开具相关票据。
4.3 其他按月收费项目
4.3.1服务中心收费员根据具体收费项目,认真填写《缴费通知单》并由相关护卫员送达业主(用户)。
4.3.2收费员按《缴费通知单》收费并向业主(用户)开具相应票据。
4.3.3零修费用的收取,由收费员汇总每月维修后经业主(用户)签字确认的《派工单》,填写《缴费通知单》并向业主(用户)收取相关费用,开具相应票据。
5.0一次性收费项目
5.1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在业主(用户)办理装修手续时,向业主(用户)收取各项服务管理费用。
5.2需退还业主(用户)的收费项目,如符合退还条件的,由相关部门签字,报管理处主任确认后,办理退款手续退还业主(用户)费用。
6.0其他收费项目
6.1收取临时车位费
6.1.1由指定的车场护卫员收取临时车位费并开具相关票据,护卫主管定期向服务中心收费员领取定额发票,每次每种发票限领一本。
6.1.2车场护卫员每半个月向服务中心收费员交清所收车位费,收费员按照护卫员上交的当班收入统计,计算护卫员应交车位费同时核对其所用定额发票数额后,收取现金,核销已开发票存根。
6.2会所服务费
6.2.1由指定的会所接待员收取并开具相关票据。
6.2.2会所接待员向经营部经理提出领购发票申请,经其签字确认后到服务中心收费员处领取所需发票。
6.2.3会所接待员每半个月向收费员交清所收现金,收费员按照接待员同时上交的当班收入统计收取已收服务费并存入公司银行帐户,核销已开发票存根。
7.0服务中心收费员负责本小区收费及汇总其他部门的收费工作,正确使用、填开各类票据,登记收费明细台帐 ,保证票款相符,票帐相符,及时准确的向公司财务部上缴所收款项。
8.0服务中心收费员及时准确地汇总并提供业主(用户)及会所各项费用的收缴情况,按公司规定时间准时上报各种收费报表。
9.0管理处实行财务公开,服务中心收费员每季度向业主(用户)公布公司财务部提供的小区的收支情况。
10.0对于欠费的业主(住户),服务中心详细了解欠费的具体原因,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处理,分别采用电话、发《欠费催交单》、上门等多种催交形式。
11.0收费员对业主的服务态度应礼貌、热情、坚持微笑服务,耐心解答业主的疑问。
12.0服务中心收费员负责管理处各项费用的收取工作,收费员不在时,可由服务中心当班接待员代收,开具相关票据,并在收费员回来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13.0管理处日常经济业务支出,不允许从管理处收取的费用中直接支付
14.0相关文件和记录
《缴费通知单》
《欠费通知单》
《商户缴费通知单》
第4篇 城服务中心收费管理规程
天下城服务中心收费管理规程
1.0目的对管理处运作过程中所有收费予以控制。
2. 0范围适用于服务中心收费员对业主(用户)各项费用的收缴过程。
3.0职责
3.1 服务中心收费员负责管理处业主(用户)各种费用的收取。
3.2 公司财务部负责收费管理工作,清缴服务中心收费员上缴的各种款项。
4. 0服务中心向业主(用户)按月收费项目
4.1 物业管理费及公共费用分摊的收取
4.1.1 工程部每月根据供水供电部门的抄表时间抄取小区公共设施的水表电表读数,并计算出本期的实际用水用电量,于每月20日前报服务中心收费员处。
4.1.2 收费员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正确计算各业主(用户)当期应交物业管理费和应分摊的水、电消耗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填写在收费记录台帐上。
4.1.3 收费员填写《缴费通知单》并由相关护卫员及时送达业主(用户)信报箱。
4.1.4 收费员按照《缴费通知单》存根或收费台帐收取、催缴业主(用户)应交费用,开具相关票据。
4.1.5 每月商户的水电费,由工程部水电工根据供水供电部门的查表时间实地查取,报工程主管核计,由收费员填写《水电费缴费通知单》并向商户收取。
4.1.6 收费员根据合同约定日期、金额填写《缴费通知单》并及时送达商户,收取商户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开具相关票据。
4.2 暖气费
4.2.1 每个采暖期开始前一个半月,工程部统计本小区本季用暖户数及面积报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将审核后的结果报办公室,办公室与热力公司签订本季供暖相关协议。
4.2.2 收费员根据年度采暖计划及经批准的每平方米采暖价格,结合市热力公司及市物价局收费文件,计算用暖户应交暖气费及相关费用。
4.2.3 收费员将计算结果报服务中心经理处,由经理安排人员填写《缴费通知单》并由相关护卫员及时送达业主(用户)信报箱。
4.2.4 收费员按《缴费通知单》存根,向业主(用户)收取、催缴各项费用,开具相关票据。
4.3 其他按月收费项目
4.3.1 服务中心收费员根据具体收费项目,认真填写《缴费通知单》并由相关护卫员送达业主(用户)。
4.3.2 收费员按《缴费通知单》收费并向业主(用户)开具相应票据。
4.3.3 零修费用的收取,由收费员汇总每月维修后经业主(用户)签字确认的《派工单》,填写《缴费通知单》并向业主(用户)收取相关费用,开具相应票据。
5. 0一次性收费项目
5.1 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在业主(用户)办理装修手续时,向业主(用户)收取各项服务管理费用。
5.2 需退还业主(用户)的收费项目,如符合退还条件的,由相关部门签字,报管理处主任确认后,办理退款手续退还业主(用户)费用。
6. 0其他收费项目
6.1 收取临时车位费
6.1.1 由指定的车场护卫员收取临时车位费并开具相关票据,护卫主管定期向服务中心收费员领取定额发票,每次每种发票限领一本。
6.1.2 车场护卫员每半个月向服务中心收费员交清所收车位费,收费员按照护卫员上交的当班收入统计,计算护卫员应交车位费同时核对其所用定额发票数额后,收取现金,核销已开发票存根。
6.2 会所服务费
6.2.1 由指定的会所接待员收取并开具相关票据。
6.2.2 会所接待员向经营部经理提出领购发票申请,经其签字确认后到服务中心收费员处领取所需发票。
6.2.3 会所接待员每半个月向收费员交清所收现金,收费员按照接待员同时上交的当班收入统计收取已收服务费并存入公司银行帐户,核销已开发票存根。
7. 0服务中心收费员负责本小区收费及汇总其他部门的收费工作,正确使用、填开各类票据,登记收费明细台帐 ,保证票款相符,票帐相符,及时准确的向公司财务部上缴所收款项。
8. 0服务中心收费员及时准确地汇总并提供业主(用户)及会所各项费用的收缴情况,按公司规定时间准时上报各种收费报表。
9. 0管理处实行财务公开,服务中心收费员每季度向业主(用户)公布公司财务部提供的小区的收支情况。
10. 0对于欠费的业主(住户),服务中心详细了解欠费的具体原因,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处理,分别采用电话、发《欠费催交单》、上门等多种催交形式。
11.0收费员对业主的服务态度应礼貌、热情、坚持微笑服务,耐心解答业主的疑问。
12. 0服务中心收费员负责管理处各项费用的收取工作,收费员不在时,可由服务中心当班接待员代收,开具相关票据,并在收费员回来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13. 0管理处日常经济业务支出,不允许从管理处收取的费用中直接支付
14. 0相关文件和记录《缴费通知单》《欠费通知单》《商户缴费通知单》
第5篇 某物业公司服务收费管理规程
1.0目的
1.1本指导书规范服务收费管理,确保业主(住户)满意。
2.0适用范围
2.1本指导书适用于对怡翠花园管理服务费、水费、公共分摊电费、车位使用费、租金、维修服务费、家政服务费、商务中心服务费、入住及装修管理有关费用、社区中心自营项目收费等费用的收取。
3.0职责
3.1财务人员负责办理现金或委托银行收费的有关手续。
3.2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向业主(住户)派发收费凭据或催款通知单。
4.0工作要求和内容
4.1收费方法,可分为三种:
a)现金收费:车位使用费(临时停车)、装修管理有关费用、社区中心自营项目
收费,出租商铺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水费及公共分摊电费,商务中心服务费(对外来客人);
b)委托银行收费: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水费、住宅公共分摊电费、维修
服务费、家政服务费、商务中心服务费(对业主、住户)、车位使用费(月租);
c)自选(现金收费或委托银行收费):入住有关费用。
4.2委托银行收费的开户手续: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凭物业公司开的户头,到指定银行存入一定金额,以便每月结算划帐。
4.3对小区内业主(住户)的收费
4.3.1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
4.3.1.1每月15日,财务人员通知指定银行在业主(住户)帐号上扣除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应收费用。财务人员应在3天内把收费凭据交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由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组织分发给业主(住户)。
4.3.1.2若业主(住户)帐户中金额不足以支付当期费用时,由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发出催款通知单,将费用和滞纳金通知业主(住户)。
4.3.1.3若连续三个月欠缴,由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发出限期缴款通知单,限其3天内缴清欠款及滞纳金,否则按《怡翠花园业主(住户)手册》有关规定处理。
4.3.1.4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计算公式:
n
a) 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总收入(a)=σbi + c
i=1
其中:b―― 每个业主(住户)应缴管理服务费
n―― 业主(住户)户数
n
σbi―― 各户管理服务费之和
i=1
c―― 由发展商承担的管理服务费
b)b=e+f+g
其中:e=业主(住户)住宅的销售面积×住宅管理服务费标准
f=业主(住户)购、租的机动车车位面积×住宅管理服务费标准×50%
g=业主(住户)私家花园的销售面积×住宅管理服务费标准×50%
c)c=k+l+m
其中:k =未销售住宅的面积×住宅管理服务费标准×50%
l =未销售、租车位的面积×住宅管理服务费标准×25%
m =未销售私家花园的面积×住宅管理服务费标准×25%
d)屋顶私家使用的花园不收管理服务费。
4.3.2住宅水费的收取
4.3.2.1每月8日,由管理处工程组人员读取水表值,并计算每户应交水费。每月15日,财务人员通知指定银行在业主(住户)帐号上扣除水费及其它应收费用。财务人员应在3天内把收费凭据交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由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组织分发给业主(住户)。住宅水费同住宅管理费一起收取。
4.3.2.2当业主(住户)帐号金额不足以支付当期费用或连续三个月欠费时,按照本规程4.3.1. 2和4.3.1. 3 规定执行。
4.3.2.3水费计算公式(空置房由开发商承担公共水费及损耗分摊):
a)业主(住户)的每
月水费=该户水表读数(吨)×住宅水费单价+r+d
b)用水损耗分摊r:
(小区二个进水总表值之和―各分表值之和)×住宅水费单价
r = ―――――――――――――――――――――――――――――――――――
总户数(包括物业公司以5户计、住宅户数、区内商铺租户数、小区内所有公共水表数量及临街公厕水表)
小区公厕水表读数×住宅水费单价
c)公共分摊水费d = ―――――――――――――――――――――――
总户数(包括物业公司以5户计、住宅、区内商铺租户)
4.3.3小区内住宅公共分摊及损耗电费的收取
4.3.3.1 每月22日,由管理处工程组人员读取小区内公共部分电表值,并计算每户应分摊值;每月15日,财务人员通知指定银行在业主(住户)帐号上扣除公共分摊电费及其它费用。财务人员应在3天内把收费凭据交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由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组织分发给业主(住户)。
4.3.3.2当业主(住户)帐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期费用或连续三个月欠费时,按照本规程4.3.1. 2和4.3.1. 3规定执行。
4.3.3.3公共电费分摊原则:
a)每一座走廊、楼梯、共享厅等每座楼宇内公共电费,由该座业主(住户)分摊;
b)小区道路、组团平台、中央生态公园等小区公共区域的路灯、草坪灯的电费,
由小区业主(住户)、物业公司及区内商铺租户分摊;
c)变频加压泵房电费,由小区内5层以上(含5层)业主(住户)分摊;
d)电梯运行电费,由该座业主(住户)按不同层数分段系数进行分摊。
4.3.3.4公共电费分摊计算公式(空置房由开发商承担公共电费分摊):
a)5层以上(含5层)住宅业主(住户)公共电费分摊额承担分摊
p×v1 q×v1 w×v1 u×v1
= ――― + ――― + ――― + ―――― + r2
n1 n2 n3n1
其中:p――4.3.3.3 a)项电表值
q――4.3.3.3 b)项电表值
w――4.3.3.3 c)项电表值
u――4.3.3.3 d)项电表值
n1――该座户数(含空置房)
n2――小区入住户数(含物业公司以5户计、住宅含空置房户数、区内商铺租户数)
n3――小区入住5层以上(含5层)户数(含空置房)
v1――住宅电费单价&nbs
p;
r2――用电损耗分摊
(小区总电表值―各分表之和)×住宅电表单价
r2=――――――――――――――――――――――――――――――――
总户数(包括物业公司以5户计、住宅、区内及临街商铺户数、小区内所有公共电表数、幼儿园)
p×v1q×v1 u×v1
b)1―4层住宅业主(住户)公共电费分摊额 = ―― + ―― + ------ + r2
n1n2n1
其中:r2(用电损耗分摊)――见本页4. 3. 3 .4 a)项
4.3.4车位使用费的收取
4.3.4.1对租用车位的业主(住户)
4.3.4.1.1每月15日,财务人员通知指定银行在业主(住户)帐号上扣除车位使用费及其它应收费用。财务人员应在3天内把收费凭据交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由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组织分发给业主(住户)。
4.3.4.1.2当业主(住户)帐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期费用或连续三个月欠费时,应按照本规程4.3.1.2和4.3.1.3规定执行。
4.3.4.1.3收费标准
a)对已购买车位的业主,不再收取车位使用费,只按4.3.1.4 b)项规定收取车
位的管理服务费(指用于车库的公共清洁、维修保养等费用)。
b)对租用车位的业主(住户),按《怡翠花园业主(住户)手册》规定的标准收
取车位使用费,并按4.3.1.4 b)项规定的标准收取车位的管理服务费。
4.3.4.2对临时停车的业主(住户)车位使用费,由门岗收取现金。车辆进入小区时,由门岗发给临时ic卡;车辆开出小区时,由驾驶员以临时ic卡在读卡机上刷卡,门岗打印出收费单据交驾驶员并回收临时ic卡,每天上午9:00时,由财务出纳员到门岗打印一览表,核收现金。(遇节假日、双休日,待上班后第一天上午核收现金)。
4.3.5维修服务费、家政服务费、商务中心服务费(辖区内业主、住户)在管理处提供服务的当天以现金收取。管理处应向业主(住户)公布维修服务费、家政服务费、商务中心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公布的价格表中未规定的项目,参考当时市场价临时定价,由管理处工程组组长批准,业主(住户)确认。
4.3.6业主(租户)入住、装修费用收取
4.3.6.1业主(租户)入住时应交的房屋本体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等,由业主(租户)向财务人员交纳现金或到指定银行交款,由财务人员分别开具收据。
4.3.6.2业主(租户)室内装修押金和装修(搬家)公用设施维护费、装修垃圾清
运费、室内装修许可证工本费、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及工本费等费用由施工单位支 付,由财务人员收取现金,并分别开具收据。
4.4商铺(包括区内商铺、临街商铺、社区中心出租商铺)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水费、公共分摊电费的收取
4.4.1每月8日,由工程组人员对各商铺水表及公共电表进行抄表后交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结算。
4.4.2由出纳员在合同规定收费日前3天电话通知承租商按合同要求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租金、水费、公共分摊电费,异地承租商可以用电汇方式交纳。
4.4.3当承租商欠费时,由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电话或书面通知承租商,对仍欠费的承租商,将欠费情况报财务部,由财务部通知经营部,经营部人员催款仍无结果的,按合同规定条款规定处理。
4.4.4收费标准
a)租金标准按合同规定执行;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按本规程国家和政府有关法规政策、物价主管部门批文及合同规定执行;
b)小区商铺水费= 该户水表数(吨)×商业水费单价 +d + r
其中:d――公共分摊水费(见4.3.2.3c)项)
&nb
sp;r――用水损耗分摊(见4.3.2.3b)项)
q×v2
c)小区商铺公共分摊电费 = ―――― + r3
n2
其中:q ――4.3.3.3 b)项电表值
v2――商业电费单价
n2――小区住户数(含物业公司以5户计、住宅含空置房户数、区内商铺租户数)
r3――损耗分摊
(小区总表值―各分表值之和)×商业电费单价
r3 = ―――――――――――――――――――――――――――――――――――
总户数(包括物业公司以5户计、住宅户数、区内及临街商铺户数、小区内所有公共电表数、幼儿园)
d)社区中心出租商铺公共分摊电费
该户当月用电量
= (公共电表值+ r4)× 商业电费单价 × ―――――――――――
社区中心当月用电量
其中:r4(用电损耗值) = 社区中心总表值―各分表值
e)社区中心出租商铺水费 = 该户水表读数(吨)×商业水费单价 + d1 + r1
其中:
社区中心内该户建筑面积
d1(公共分摊)= 社区中心公共水表值×商业水费单价 × ――――――――――――
社区中心总建筑面积
&nb
sp;该户当月用水量
r1(损耗分摊) =(总表值-社区中心及临街商铺各分表值之和)×商业水费单价×――――――――――――
社区中心总表当月用水量
f)临街商铺水费 = 该商铺水表读数(吨)×商业水费单价+d2+r1
临街公厕水表读数×住宅水费单价
其中:d2 (公共分摊)=―――――――――――――――――――
临街商铺租户数 + 物业公司(以5户计)
r1(损耗分摊)――见4.4.4 e)项
g)临街商铺公共照明分摊及损耗分摊电费
商铺前公共电表值×商业电费单价
= ―――――――――――――――――――― + r3
商铺入伙户数
其中:r3(损耗分摊)――见4.4.4 c)项
4.5社区中心自营项目费用收取
4.5.1收银员交接班时,清点备用金,调试电脑工作状态:
4.5.2客人到收银点领取一式三联的消费卡,卡上详细列明客人台号(房号)、消费项目、已收押金,第一联自存,第二、三联交客人,由客人带到消费地点交服务员;服务员把客人引领到卡上注明的相应场地。客人临时需要酒水、小食,服务员需填写一式三联的酒水单,单上列明酒水内容及客人台号,交客人签字后,第一联交吧台,代客人领取酒水、小食,第二联自存;客人消费结束,服务员在消费卡上填写具体消费时间并请客人在卡上签字确认,第二联自存,第三联连同酒水单第三联一起交客人作为结帐凭据。收银员根据客人(或服务员)交来的单据与留存的消费卡第一联核实,无误后打印帐单。
4.5.3收银员收取款项后,结算单正联交客人,副联连同款项、消费卡、酒水单及当班报表在当班结束后转交收银领班(核数员);
4.5.4游泳池实行售票方式。客人到收银台买票,凭票入场。游泳池设吧台,具体操作规程同4.5.2。收银员编制当班报表连同存根联在当班结束后转交收银领班(核数员)。
4.5.5当班结束,收银员按规定填写缴款表,将款项密封后投入保险箱内,次日由出纳员和收银领班开箱验收款。
4.5.6吧台服务员根据每天的营业情况作出酒水、小食“进销存日报表”,并在当班结束时连同酒水单第一联交收银领班。
4.5.7月终,吧台服务员清点所存酒水、小食数量,编制盘点表,交财务人员复盘。对差异查明原因,按公司有关奖惩制度执行。
4.6外来客人在商务中心(怡翠服务中心)的服务收费,由怡翠服务中心按收费标准收取现金,并开具一式二联收据,第一联自
存,第二联给客人。每天下班前,由怡翠服务中心将第一联收据和现金交财务出纳核对验收。
4.7外来客人车位使用费的收取按本规程4.3.4.2项规定执行。
5.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家政服务登记表》
第6篇 商家园区展销收费管理规程
商家进驻园区展销收费管理规程
一、目的
为规范商家进驻园区展销管理工作,明确收费标准,完善操作程序,拓展多种经营渠道,提高多种经营收入。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商家进驻园区展销的管理。
三、职责
1、客服中心负责对进驻小区展销的商家资格审核与费用收取工作。
2、 秩序维护部负责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四、程序要点
1、 收费标准
(1)进驻展销按天收费标准:150元/天。
(2)进驻展销一周收费标准:900元/周
(2)进驻展销15天(包括15天)收费标准:1500元/半个月。
(3)进驻展销按月收费标准:2500元/月。
(4)进驻展销期间发生的电费按实际用电量向物业公司交纳。
2、展销范围
(1)展销地点:小区大门两侧或四号岗前的临时车位
(2)展销范围: 10
第7篇 物业管理收费作业规程范例
1.0目的
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地收回各项费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租金、服务费及其他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3.0职责
3.1出纳员或收费员负责按本规程办理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及现金收取工作。
3.2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算与审核。
3.3财务部会计负责各项有偿服务费用的计算、租金及填制收费通知单。
3.4管理部管理员负责通知单的派发及催缴工作。
3.5财务部主管负责费用收缴工作的监督。
4.0程序要点
4.1费用收取的范围。
4.1.1 租金。
4.1.2管理服务费。
4.1.3机电维修、清洁、绿化等各项特约服务费。
4.1.4代收代缴的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
4.1.5兼营的餐饮、娱乐等各项服务费。
4.1.6其他各项多种经营服务费用。
4.2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4.2.1对每月银行第二次托收未果,也未到物业管理公司用现金交纳费用的客户,公司财务部应自每月一日起按_%0计收其滞纳金。(_为滞纳金基数,按合同收取,若合同没有约定,每日按1%0计收)。
4.2.2滞纳金的计算公式:本金_(1+_%0)n;(n为滞纳天数)。
4.3各项费用的收缴。
4.3.1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a)写字楼:2.00元/(月.平方米);
4.3.2租金、服务费、水、电费用的收缴程序。
a) 公司财务部从客户签定合同约定之日起开始计收租金及管理费。
b) 工程部电工每月3日前应根据客户实际用水、电进行抄表工作送至财务部会计。
c) 财务部会计每月5日前应根据客户资料编制下月《应收费用明细表》,内容包括:编号、房号、姓名、房屋面积、租金、管理费标准、应收金额、上月欠费、滞纳金、本月应收等。
d) 财务部会计将《应收费用明细表》于每月5日报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如有差错,应及时更正;如无疑问,财务部主管在财务审核栏内签署姓名、日期。
e) 财务部主管应在7日前将审核无误后的《应收费用明细表》交财务部会计打印《收费通知单》。
f) 财务部会计应在每月9日前将有效的《收费通知单》交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有误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
g) 财务部主管在每月10日前将有效的《收费通知单》交管理部管理员派发。
h) 管理部的管理员根据客户资料填写信封,装入《收费通知单》,视客户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派发方式。
----需要直接送达的,管理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送交客户单位,并请客户签收;
----如客户单位无人接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送进客户信箱。
----需要邮寄的,管理员应
贴足邮资,并在2个工作日内到邮局发送。
i) 管理部管理员应详细的记录《收费通知单》派发情况。
j) 出纳员根据《应收管理费收缴明细》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及相关资料,在银行规定的托收日期前一日送交开户行。
k) 出纳员在银行每次托收后的2日内到银行读取已托收数据,并根据托收情况向已全额托收的客户出具加盖“转账收讫”章的有效收款收据。
l) 未办理银行托收的客户租金、管理费,由客户到公司财务部用现金支付。出纳员在收取客户用现金交纳的费用时应按《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收取。
m) 出纳员应于规定收费日后的5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主管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的应在财务审核栏内签署姓名及日期后交财务部会计。
n) 财务部会计将已全额收回的管理费用按《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进行账务处理;对未能收取的费用,应在银行第一次托收后的3日内根据欠费资料填写《管理费用催缴通知单》。
o) 《催缴通知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无误后,交管理部在3日内派发。
p) 管理部原则上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催缴通知单送交客户或其单位人手中,并让接收人在回执上签收;特殊情况无法找到客户及其单位人的,应将催缴通知单用邮寄的方法寄交客户。
q) 管理部应做好送达、邮寄的派发记录,保管好客户签收的回执,并将派发情况向部门主管汇报。
4.4有偿服务费用收缴。
4.4.1机电维修部、保洁部、园林绿化部等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为客户提供各项有偿服务时,应根据相关服务的收费标准计费,并请客户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在服务单上签字确认。
4.4.2各部门主管应根据用户签字后的服务单对本部门员工计费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在部门审核栏内签名确认。
4.4.3各部门主管应在每月25日前将服务单汇总后交财务部会计。
4.4.4财务部会计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服务单》上的相关记录本填写《收费通知单》。
4.4.5财务部会计应在28日前将《收费通知单》交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存在疑问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如经审核无误的,交管理部在3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派发。
4.4.6委托银行代收的,出纳员应于银行每次托收后的两日内,到银行抄录收缴数据,并向客户提供填制完整的、加盖“转账收讫”章的收款凭据;收取现金的,由出纳员按照《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4.4.7出纳员在规定交费期限后的3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负责人。
4.4.8财务部主管对费用收缴明细表进行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的,对已交纳的费用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处理,对尚未交纳的费用,按照《应收账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5气、电话费用的代收代缴。(暂无)
4.5.1对已办理银行划账手续的客户,出纳员应及时到银行抄录托收记录。
4.5.2对未办理银行划账,需用现金代缴的客户,出纳员应在煤气公司或电信局等相关部门规定的交费日期到相关单位去交纳相关费用。 4.5.3财务会计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收费单据,填制《收款通知单》。
4.5.4收款通知单经财务经理审核,如有疑问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如无疑问,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交管理部有关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派发。
4.5.5客户用现金缴煤气、电话费用时,出纳员在向客户提供煤气、电信等公司的收费凭据的同时,还应按《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向客户开具收款收据。
4.5.6出纳员应在规定交费日后的三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部主管审核。
4.5.7经审核,如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并予以更正;如经审核无误的,对已如数收回的费用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对尚未收回的费用,按照《应收账款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的催缴工作。
4.6兼营的餐饮、娱乐等服务费用的收缴。(暂无)
4.6.1餐饮、娱乐部门的服务员应在客户消费时开具消费项目清单(四联)。
4.6.2该部门的收费员应根据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对消费明细单上的消费项目进行准确计费、收费。
4.6.3收费员应于每日下午3时前将当日(前日下午3时―当日下午3时)的收取的款项填制收款清单,交财务部出纳员处;收费员同时应将消费清单的财务联交财务会计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4.6.4每月31日,收费员应将当月1日―31日的收入明细汇总后交财务部经理审核,如经审查核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应根据《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4.7费用收缴资料的保管。
4.7.1财务会计应于每月末将费用收缴资料汇总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后交财务部经理审核。
4.7.2财务部主管经审核存有疑问应责令会计及时更正;如无疑问应将收费资料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8本规程的执行情况作为财务部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4.9管理服务费用收缴率原则上应达到98%,费用收
缴的情况作为管理部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缴费通知单》。
5.2《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
5.3《费用收缴明细表》。
6.0相关支持性文件
6.1《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银行存款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3《应收账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第8篇 物业管理处服务收费管理规程
物业管理处服务收费管理规程
一、目的
规范管理处服务收费(包括管理费、水电费),确保用户对服务的满意。
二、适用范围
小区物业管理处为用户提供的有偿服务收费及每月管理费、水电费、车管费的收取。
三、职责
1、管理处收款员负责办理各项费用的收取工作。
2、管理员负责派发各项收费通知单,并协助收款员做好费用的催缴工作。
3、小区主任负责对有偿服务进行计费。
4、相关部门主管对有偿服务收费进行审核。
四、工作程序
1、水电费、管理费、车管费的收取
(1)管理处应从入伙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向业主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及业主委员会决定执行。
(2)管理处每月安排人员准确抄记水、电表度数,收款员根据水、电表度数准确计算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对固定车位使用费自有车位月租费,自车场投入使用时逐月或按双方约定一次性收取,临时车辆收费执行《交通管理实施规范》,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
(4)管理员每月应及时向用户派发收费通知单,协助收款员做好未交费用户的费用催缴工作。
(5)对逾期不交纳管理费、水电费的用户,管理处应根据省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有偿服务费收取
(1)管理处在为用户提供有偿服务后,应根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计费,并请用户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签认。
(2)部门主管在检查有偿服务工作单时应对有偿服务费进行审核,并对于不符合《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收费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并在每月月初及时将工作单第三联送交财务室。
(3)财务人员根据服务工作单在收费通知相关栏目中记录收费金额,并由管理员及时向用户派发。
五、相关文件与记录
1、《住户手册》
2、《交通管理实施规范》
3、《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编 制审 核
批 准生效日期
第9篇 某物业管理中心服务收费管理规程
物业管理中心服务收费管理规程
1、目的
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管理费、水电费),确保用户对服务的满意。
2、适用范围
物业管理费、代收代交费用,为用户提供的有偿服务费用的收取。
3、职责
3.1公司财务人员负责办理各项费用的收取及银行托收工作。
3.2管理处负责派发各项收费通知单,收费员做好费用的收、催缴工作。
3.3工程维修人员负责对有偿服务进行计费。
3.4工程管理人员对有偿维修服务收费进行审核。
4、工作程序
4.1水电费、管理费的收取
4.1.1管理处应从业主办理物业交付使用手续之日起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按政府(职能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决定执行。
4.1.2工程人员每月安排人员准确抄记水、电表度数,根据水、电表度数准确计算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1.3每月公共水电费收取按谁使用谁负担原则收取。
4.1.4管理处每月应及时向用户派发水电费、管理费通知单并做好未交费用户的费用催缴工作(发放催交通知单等)。
4.1.5对逾期不交纳管理费,水电费的用户,管理处应根据政府及物业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2维修服务费收取
4.2.1工程维修人员在为用户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后,应根据公示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计费,并请用户对维修进行验收、在《维修单》上签字认可。
4.2.2工程管理人员在检查维修单时应对维修服务费进行审核,并对不符合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收费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在每月月底及时将《维修单》第二联进行归集。
4.2.3收费人员根据《维修单》在收费通知相关栏目中记录收费金额,并由管理处及时向用户派发。
4.2.4每次有偿维修服务完成后,管理处和维修人员不收现金,而由收费人员统一收取。
相关质量记录:
1、《费用收缴通知单》 zc-17/b01
2、《费用催交通知单》 zc-17/b02
3、《维修派工单》 zc-14/b02
第10篇 停车场收费管理规程(15)
1 工作目标
1.1规范管理处停车场的收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1.2确保每次收费的准确率达100%。
2 工作职责
2.1管理处计费员:管理车库收款员的具体业务。
2.2管理处收款员:负责车库所有款项的收、支。
2.3计算机操作模块负责人:负责车库收费系统的正常使用及维护。
2.4停车场收款员:负责管理处停车场临时车费收取的具体操作,同时协助处理停车场突发事件;收费设备的日常保养,排除一般性故障。
3 工作指引
3.1停车场收款员的基本要求:
3.1.1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管理处停车场收费室的管理规定。
3.1.2必须熟悉电脑收费系统的操作。
3.1.3必须熟悉停车场在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规程。
3.1.4必须熟悉和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3.1.5对停车场管理设备的原理和操作有基本的了解。
3.2日常收费:
3.2.1月租停车费
3.2.1.1管理处计费员收到车位租赁合同时,要及时将用户的资料输入电脑,制作月租卡;管理处收款员收取车位月租费及月租卡按金后,发卡给业户。业户退租车位时,凭卡及收据无息退还有关按金。
3.2.1.2月租车辆出场时,停车场收款员指示司机将汽车月租卡送至感应器上感应,闸杆自动升起,汽车离开30秒后,闸杆自动下降。
3.2.2临时停车费
3.2.2.1客户开车出库,凭临时停车卡办理收费手续,收款员按操作规程,收取应收费用。
3.2.2.2收费时要点清金额,注意辨别伪钞。收款后将停车发票交给客户,如客户表明不要发票,收款员要当场毁掉,不允许收款员私存客户发票,否则,以贪污论处。
3.2.2.3收款员收完费用后,按下enter键,闸杆自动升起,车辆离开,出口处保安员记下车辆车牌号码。
3.2.3交接班
3.2.3.1交接班时首先点清上一班值班人员所收现金,核对发票与金额是否相符,并核对与电脑上的金额是否相符。由当班收款员填写《停车场收款员交接班记录》,并由接班收款员签名确认。
3.2.3.2换班时,先把磁盘插入收银电脑主机内,然后按f9(清机交班),荧光屏便显示上班清机时间,并询问是否清机y=是,其它=否。按y键后,显示当班时租收费款数、失票罚款数、合计款数等项目,按enter清机,并将金额显示介面的款数清空为0,这时所有当班时出、入车资料和收款数便全部存入a盘和硬盘总存。按其它键退出,取出磁盘。按f2输入接班收款员编号,开始收费。
3.2.3.3接班后的工作:
a.在电脑中输入自己的用户名及相应的密码,使电脑处于清机状态。
b.准备适量的零钞以备找零。
c.仔细阅读上一班收款员的记录,了解停车场内现存车辆的状况和待处理问题。
3.3突发事件的处理
3.3.1月租停车用户忘记带用户卡或丢失用户卡的情况
3.3.1.1先在电脑上核对其身份及月租情况,并在《值班日志》中记录下用户名称、车牌号码、月租卡号、租赁有效期限等主要情况。如该用户确实已交纳月租金且该用户卡在此之前确由该用户使用(即不存在重复使用现象),可通知保安员协助放行。
3.3.1.2如该用户卡在此前已给另一部车使用,则该车辆不可放行,请业户在交纳临时停车费后才能离开。
3.3.1.3如电脑显示该月租卡过期或未缴费时,要通知对方交清月租费后才能放行。如对方立即要离开,要核实其停车时间,缴清临时停车费后方能放行。
3.3.2临时停车用户丢失临卡的处理及收费
3.3.2.1接到丢卡通知后,不论何种原因,该车不得放行。车库收款员要通知保安班长或管理处值班人员来进行处理,在未处理之前,要疏通好客户车辆,以免造成车辆堵塞。
3.3.2.2如客户确实是丢失临时卡的,现场处理的主管人员要对方出示三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核对汽车车牌与行驶证号是否相符,司机身份证与驾驶证和身份证所示人员身份是否相符,如达到两相符,与车主联系无误后,就可以办理下述手续,如有一个不符,则将车扣下,直到弄清情况为止。
3.3.2.3如确认无疑,收款员要与车库入口保安联系,了解并核对该车辆进入的时间,计算其应交的停车费用,并让客户到管理处交纳车卡赔款。
3.3.2.4收款员在《值班日志》上记下以上三证的要素,已收金额等,收款员和出口当值保安员签名后,方可放行车辆。
3.3.3停车场收费过程中应注意事项
3.3.3.1收款员要密切注意电脑显示,对出现的各种异常信息要作相应处理,如无法处理,则立即通知管理处责任人员来处理。
3.3.3.2如遇电脑死机,需用热启动方式重新启动电脑,要在《值班日志》上记下死机及恢复时间;如采取措施后未能启动,就应立即通知管理处责任人来处理。
3.3.3.3收款员因事要离开收费室,必须通知计费员或管理处负责人安排人员替班后方可离开,禁止无故离岗。
3.3.3.4如停车场出现异常情况,并进行了处理,收款员要记录下相关的情况并请当班的保安员签名证实。
4 质量记录
4.1《值班日志》
4.2《停车场收款员交接班记录表》 保存期限5年
5 参阅文件资料
5.1《质量记录管理程序》
第11篇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5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五)
1.0目的
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地收回各项费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3.0职责
3.1财务部收费员负责按本规程办理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及现金收取工作。
3.2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
3.3财务部负责各项有偿服务费用的计算及填制收费通知单。
3.4管理部管理员负责通知单的派发及催缴工作。
3.5财务部主管负责费用收缴工作的监督。
4.0程序要点
4.1费用收取的范围。
4.1.1管理服务费。
4.1.2家庭维修、清洁、绿化等各项特约服务费。
4.1.3代收代缴的水、二次供水费用。
4.1.4家政服务费用。
4.1.5其他各项多种经营服务费用。
4.1.6停车费用。
4.2管理费的收缴。
4.2.1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含电梯费、公用水、电费)
a)住宅:0.9元/
第12篇 z管理处收费服务管理规程
管理处收费服务管理规程
一. 目的
规范管理处服务收费(包括管理费、水电费),确保业主对服务满意。
二.适用范围
物业管理处为提供的有偿服务收费及每月管理费、水电费的收取。
三.职责
1.处财务人员负责办理办理各项收费的银行托收工作。
2.物业前台负责派发各项收费通知单,并协助财务做好费用的催款工作。
3.维修人员负责对有偿服务收费进行计费。
4.维修主任对有偿服务收费进行审核。
四. 工作程序
1.电费、管理费的收取
1)管理处应从发出入伙通知书通知之日起向业主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按市政府(职能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决定执行。
2)管理处每月安排人员及时向派出水电费、管理费通知单,在委托银行收取后,协助财务做好未交费的费用催缴工作。
3)对延期不交纳管理费、水电费的,管理处应根据市政府及管理处有关规定处理。
2.维修服务费收取
1)维修人员在为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后,应根据有偿服务项目表
请对维修进行验收并在《维修单》上签字认可。
2)每次有偿维修服务完成后,业主直接到管理处财务交款。
3)财务人员根据《维修单》在收费通知相关栏目中记录收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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