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管理制度修订
1. 安全政策更新:随着法规变化和企业内部环境的调整,安全政策需要定期审查,确保其符合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
2.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新的潜在风险,更新风险控制措施。
3. 应急预案修订:根据实际应急响应情况和演练反馈,优化应急预案,提高应对效率。
4. 培训与教育:更新培训材料,确保员工了解最新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二、岗位安全规程修订
1. 工作流程变化:当工作流程、设备或技术发生变化时,应相应调整岗位安全规程。
2. 经验反馈:基于员工的实践经验,收集并整合改进意见,提升规程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3. 安全事故分析:从事故中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修改相关规程。
4. 健康与安全标准更新:参照行业标准或国际最佳实践,提升岗位安全标准。
1. 制度修订启动:由安全管理部门发起修订,明确修订目的和范围。
2. 修订小组组建:集合各部门代表,确保修订过程中各环节的覆盖。
3. 信息收集与分析:收集新法规、行业标准、内部反馈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4. 初稿编制:依据分析结果,编制新的安全管理制度或岗位规程初稿。
5. 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各部门、员工的意见,确保制度的可接受性和可行性。
6. 修改完善:根据反馈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和完善。
7. 内部审批:通过管理层审批,确保制度的合规性和权威性。
8. 发布与培训:正式发布新制度,组织培训,确保全员理解和执行。
9. 实施监控:实施后持续监控效果,记录问题,为下一轮修订提供依据。
1. 及时性:制度和规程修订应与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部需求同步,不得滞后。
2. 完整性:涵盖所有必要的安全领域,无遗漏或冲突。
3. 明确性:语言清晰,操作步骤具体,无歧义。
4. 实效性:结合实际情况,确保修订后的制度和规程能够有效指导实践。
5. 可持续性: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定期评估,确保制度的长期有效性。
6. 参与度:修订过程应充分听取员工意见,体现民主决策原则。
7. 法规符合性:所有修订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以上标准,我们将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规程的定期修订,不断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效能,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1篇 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为了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修订该制度,确保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具持续的合法性、充分性、有效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各岗位使用最为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版本,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正常情况下,每三年评审、修订一次,但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组织修订、评审:
(1)当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有废止、更新、修订时;
(2)当本企业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或本企业规模发生变化时;
(3)本企业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发生变化,或有新、改、扩建设时;
(4)上级安监部门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提出整改建议、意见时;
(5)出现新的事故案例、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时。
2、修订安全管理制度由专职安全管理员提出方案,经全体员工讨论后,修订。必要时,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对其评审,修订;修订后,报主要负责人签发,宣贯执行,并报上级安监局备案。
3、修订内容方面,(1)、应与当前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相符合,与本企业的现状相适应,对工人应有可操作性。(2)、旧版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应予采纳。
第2篇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 报废处理
4.14.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 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 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第3篇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 加油操作规程
1、 加油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 加油机操作人员进入操作现场,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毛料服装和使用该类物质的墩布,不得穿底部带有铁钉的鞋。
3、加油机起动计数器加零过程中,不得打开油枪开关。
4、加油理要做到精心操作,油枪要牢固地插入油箱的注油口,防止油的渗漏、溅洒。
5、加油员必须亲自操作加油机,不得折弯加油软管,不得将软管拉到极限位置。
6、加油过程中随时注意加油机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加油,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操作。
7、加油机不得带病运转,不得有跑、冒、滴、漏的现象。
8、发现或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停止加油。
9、雷击天气应停止加油。
10、停止作业应关闭加油机,切断电源。
11、操作规程
(1) 准备:
a. 当车辆驶入站时,加油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加油位置。
b. 车辆停稳,发动机熄火后,加油员应主动将油箱盖打开,带锁的可等顾客开锁后再行打开。
c. 您好!请问加什么油加多少升同时将加油机泵码回零,并请顾客确认。
(2) 加油
定量加油:
a.根据顾客要求输入加油数据。
b.根据顾客要求的油品将对应的加油枪插入车辆油箱中,提示顾客确认无误后打开加油枪进行加油。
c.加油完毕,加油员须对照加油机(显示屏)的显示值,请顾客确认所加品种、数量无误后,方可收回油枪。
d.把油箱盖拧紧,关上油箱盖板。
非定量加油:
e.根据加油机(显示屏)的显示值,请顾客确认所加品种、数量无误后,方可收回油枪。
f.把油箱盖拧紧,关上油箱盖板。
(3) 结算
a.收取现金、加油票时,加油员必须当面唱票,并注意分辨真伪。发现假票立即没收,发现假钞应拒收,并及时报告站(班)长处理。
b.收取现金、加油票时必须按时找零。
c.收取定点加油记帐卡(单)。
(4) 清理
a.当加油、结算等程序完成后,使用文明用语,及时引导车辆离开加油岛。
b.当继续有车辆来站加油时,按上述程序进行加油操作。
c.当暂时无车辆来站加油时,应清理手中油票、现金、记帐卡(单),及时上缴收银台。做好加油机及加油岛区域卫生。
二、计量操作规程
(1)储油罐液位高度测量(人工测量)
a.停止使用与油罐相连的加油机,抄写停机时累计泵码数。
b.卸油后,待稳油15min后方可计量。
c.将量油尺尺带用棉纱擦净。
d.从固定测量点将量油尺垂直徐徐放入油罐,尺铊接触油面时应缓慢,以免破坏静止的油面。
e.当量油尺铊接近罐底时(约20cm)应放慢速度,不得冲击罐底。
f.手感尺铊触底,就迅速将尺垂直向上提起,避免倾斜摆动,使液面发生波动。
g.卷尺提起后,应迅速观察油面浸湿线高度,读出油面高度;先读小数,后读大数,读数时尺带不应平放或倒放,以防油面变化。
h.测量结果应精确到毫米,每次测量至少两次,两次相差不大于1mm,取小的读数,超过时应重测。
i.每次测量的最后结果应记入测量记量表中。
(2)油罐车液面高度测量(人工测量)
a.用于人工计量的停车场地,必须坚实平整,坡不大于0.5度。
b.油面平稳后再进行计量。
c.具体计量程序同储油缺罐液面高度测量。
(3)储油罐罐底水高测量
a.水的高度不超过300mm时应使用检水尺;水的高度超过300mm时应使用量油尺。
b.测量时,在量油尺或检水尺上涂抹一层薄的试水膏。
c.从固定测量点将量油尺垂直徐徐放入油罐,尺铊接触油面时应缓慢,以免破坏静止的油面。
d.尺铊或检水尺触底时,应静置3~5s后提尺。
e.卷尺提起后,应迅速读取试水膏变色处的毫米读数;读取时检水尺不应平放或侧置。
f.遇水、油界面不清晰、不平直,应重新按程序测量。
g.水高超出50mm,应及时报告站长,分析原因并进行处理。
h.每次测量的最后结果应记入测量记录表中。
(4)油品温度测量
a.温度测量应在油品高度测量之后进行。
b.测量时将温度计装入保温盒。
c.将温度计置于油面高度的1/2处测量油温,浸没时间不少于5min。
d.提取温度计时要迅速,温度计离开油点到读数时的时间不应超过10s;读数时应使温度计垂直,不让盒内液体洒出,视线应垂直于温度计,先读大数。
e.使用分度值为0.5摄示度的温度计,应估读到0.1摄示度;使用分度值为1摄示度的温度计,应估读到0.2摄示度。
f.每次测量的最后结果应记入测量记录表中。
(5)油品密度测量(密度计法)
a.从油罐采取油样,将油样沿量筒内壁倒入量筒,量筒应放在没有气流的地方,并保持平稳。
b.将干燥的密度计小心放入搅拌均匀的量筒风油样中,操作时注意液面以上的密度计杆管浸湿不得超过两个最小分度值。
c.待密度计稳定后按弯月面上缘读数,读数时必须注意密度计不得与量筒内壁接触,眼睛要与弯月面上缘成同一水平线,并估计密度计读数至0.0001g/cm3 。
d.测量油样的温度。
e.测量完毕,将油样倒回油罐,收好计量器具。
f.每次测量的最后结果应记入测量记录表中。
三、卸油操作规程
(1)准备
a.送油罐车时站后,卸油员立即检查油罐车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引导罐车至计量场地。
b.连接静电接地线,按规定备好消防器村,将罐静置15min经计量后准备接卸。
(2)验收
a.卸油员会同驾驶员核对罐车油品交运单记载的品种、数量,检查确认罐车铅封是否完好。
b.卸油员登上罐车用玻璃试管抽样进行外观(颜色、气味等)检查,如油品质量有异常,应报告站长,拒绝接卸。
c.测量油高、水高,计算油品数量。超过定额损耗,但在规定的0.2%互不找补幅度内,可直接接卸;超过定额损耗,又超过互不找补幅度,应报告站长,通知发货油库派计量员共同复测,复测结果记录在案,油品应予接卸,超耗待行处理。
d.逐项填写进站油品核对单,由驾驶员、卸油员双方签字确认实收数量。
(3)卸油
a.核对卸油罐与罐车所装品种是否相符。
b.通过液位计或人工计量检测确认卸油罐的空容量,防止跑、冒油事故的发生。
c.按工艺流程要求连接卸油管,做到接头结合紧密,卸油管自然弯曲。
d.检查确认油罐计量孔密闭良好。
e.司机缓慢开启罐车卸油阀,卸油员集中监视、观察卸油管线、相关闸阀、过滤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同时,罐车司机不得远离现场。
f.卸油完毕,卸油员登上罐车确认油品卸净。关好闸阀,拆卸卸油管,盖严罐口处的卸油帽,收回静电导线。
g.引导油罐车离站。
(4)卸后工作
a.待罐内油面静止平稳后,通知加油员开机加油。
b.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整理好现场。
c.根据进站油品核对单及油品交运单,填写进货验收登记表分罐保管帐。
遇雷雨或高温情况禁止卸油。
四、 开票规程
(1) 销售
a. 使用文明用语,询问顾客要求,主动向顾客介绍商品性能、价格。
b. 整装油品销售:提示客户确认品种、规格、数量、确认包装是否完好。
c. 加油票销售:提示客户确认品种、复合数量。
d. 记帐卡销售:事先由主管公司(或加油站)与购油单位签定供销合同;根据合同按购油单位开立记帐卡(单)并留存单样;建立记帐卡单位档案,将记帐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车号存档;将记帐卡(单),按油品编码进行分类保存。
(2) 收款
a. 收取现金与加油结算现金收取相同。
b. 收取支票时,查验支票无折损,印鉴清晰齐全,日期、用途无涂改后,登记持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当面填写支票,待款到帐后付油(或油票)。
(3) 开发票
a. 根据客户购油数量、金额开据发票。
b. 根据加油员提供的加油数量开据发票。
c. 当加油员提供加油金额时,须按单价转化为升数,并取整再开据发票。
d. 开据发票应项目齐全,无涂改现象。
e. 将发票联交给顾客,并文明送客。
(4) 结帐
a. 汇总当班所收现金、支票总额,与已开票总额相核对。
b. 汇总现金、支票、油票、记帐卡(单)等购油形式加的汽油、柴油数量,与泵码数相核对。
c. 汇总核对煤油、润滑油、润滑脂等石油产品及其他商品销售数量金额。
d. 依据开票及实际销售各类成品油的数量、金额编制当班销售成品油日报表及其他商品日报表。
五、 记帐规程
(1) 进货记帐
散装油品
a. 依据购进发票(或内部调拨单)的品种、数量登记商品进货明细表。
b. 依据油品交运单及计量结果填写加油站进油验收核对单。
c. 依据加油站进油验收核对单登记分罐保管和收、发、存日记帐。
整装油品及其他商品
a.依据购进发票(或内部调拨单)的品种数量登记商品进货明细表。
b.依据油品交运单及计量结果填写加油站进油验收核对单。
c.依据加油站进油验收核对单登记分罐保管和收、发、存日记帐。
(2)销售记帐
散装油品
a. 依据销售日报表散装油品的销售量、登记库存商品明细帐、油品保管帐、已售未提帐。
b. 依据销售日报表散装油品的销售量、登记收发存明细帐、分罐保管帐、已售未提帐。
整装油品
a. 依据销售日报表整装油品的销售量、登记库存商品明细帐、库存分类保管帐。
b. 依据销售日报表中其他商品的销售量,登记其他商品明细帐。
六、 加油机安全操作规程
1、 加油员在使用加油机前,应检查加油机运转是否正常及有无渗漏油品现象,并要保持加油机的整洁。
2、 无技术监督部门发放合格证的加油机,或计量器无技术监督部门铅封,或铅封不完整的加油机,不得给用户加油。
3、 加油员在启动加油机前,汽车必须灭火并打开油箱盖后方可启动加油机。
4、 加油机计数器回零后方可加油,加油中油枪不得交给顾客,由顾客自行加油。
5、 加油过程中,应注意加油机的工作状况,发现异常,应停机检查,清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6、 加油员加油时要精神集中,严防油品洒冒。
7、 操作加油机时要注意油枪轻拿轻放,加油胶管不得拆扭,或强行拉长,不得用油枪支撑身体,防止损坏设备。
8、 加油作业中,如遇有暴雨、雷电时应暂时停止作业。
七、 计量员岗位责任制
1、 计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加油站的安全经营。
2、 卸油作业时必须坚守岗位,防止跑冒油事故的发生。
3、 遇雷雨天气,应停止计量及卸油作业。
4、 卸油作业中,严禁用量油尺计量油罐。
5、 作业是严格遵守防爆防静电规定,上岗须按规定着装。爆炸危险区域严禁使用非防爆器具。
6、 熟悉本岗位防火要求及措施,做到“四懂四会”。
7、 严格执行交接班记录,做好现场交接和书面记录。
消防组织分工
指挥:____ ____
报警:____ ____ ____
断电:____
扑救:在岗全体员工
重点部位负责人
油罐:____ ____ 油机:____ ____
配电盘:____ 煤气灶:____ ____锅炉:____
第4篇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评审修订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职责评审和修订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的评审和修订。
3职责
3.1安环企管处应负责组织相关处、室的负责人组成评审组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审。
3.2各相关处、室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并由安全生产副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
4控制程序
4.1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
4.1.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在官方媒体公布或通过文件精神时。
4.1.2景德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景德镇市安监局或其他部门发放安全管理相关文件、通知时。
4.1.3公司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新方法的投入使用时,生产处应有针对性的对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进行修订。
4.1.4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由安环企管处组织相关处室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4.1.5生产处应每一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组织相关处室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的适用性评审工作。
4.2评审和修订
4.2.1制度评审和修订的原则。
4.2.1.1制度评审的内容包括:目的、适用范围、术语、责任、控制要点及方法,相关文件、相关记录。
4.2.1.2注意把公司制度评审与处室制度评审相结合,将公司制度和处室制度评审相结合,将公司制度和部门制度评审结合起来,做到审点带面,从而推动公司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经营管理手段的科学完善。
4.2.1.3注意制度评审意见的建设性,不仅要找出制度制定、执行中的漏洞,更关键的是要提出客观、科学的建设性意见,要体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2.1.4注意制度评审的科学性。评审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完善制度。
4.2.2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对公司相关制度出具修订草案,提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2.3公司领导审批后,评审组将相关制度制定成册,并下发各部门组织实施。
第5篇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 报废处理
4.14.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 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 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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