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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安全用电规程

内容

一、安全用电基础准则

1. 熟悉电器设备:了解并熟悉所使用的电器设备的性能、规格和使用方法。

2. 正确接线:确保电源插头与插座匹配,无破损,连接牢固。

3. 避免过载:不同时使用过多电器,防止电路过载。

4. 湿手勿触电:避免在手湿或身体湿润状态下接触电器和电源开关。

5.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电线、插头、插座等电器配件,确保无老化、磨损现象。

二、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1. 使用绝缘工具:进行电气作业时,应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

2. 断电操作:进行维修或清洁电器时,务必先切断电源。

3. 防止静电:处理电子设备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4. 电器放置:电器应远离水源、易燃物,避免阳光直射。

5. 应急准备:家中应备有熔断器、漏电保护器,并定期检查其功能。

三、安全用电应急处理

1. 触电事故:遇到触电事故,立即切断电源,不可直接接触触电者。

2. 火灾应对:电器起火时,先切断电源,使用干粉灭火器或沙土灭火。

3. 电线损坏:发现电线外皮破损,立即更换或修复,避免裸露导体接触。

4. 雷电防护:雷雨天气,避免使用电话、电视等设备,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四、安全用电培训与教育

1. 员工培训:对所有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用电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安全宣传:通过海报、手册等形式,普及安全用电知识。

3.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触电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标准

1. 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电气安全法规和标准,如《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等。

2. 企业内部应制定详尽的安全用电规章制度,并定期更新。

3. 所有电器设备的采购、使用、维护均需符合安全规定,确保设备合格。

4. 安全用电培训及考核应纳入企业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全员参与。

考试题及答案

1. 问题:在什么情况下,不应使用电器? 答案:手湿或身体湿润、电器损坏、电路过载、雷雨天气等。

2. 问题:发现电器设备起火,首选的灭火方式是什么? 答案:先切断电源,使用干粉灭火器或沙土灭火。

3. 问题:触电事故发生时,应如何处理? 答案:立即切断电源,不可直接接触触电者,及时拨打急救电话。

4. 问题:安全用电操作规程中,哪项是错误的? 答案:选项无固定答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例如“使用湿手操作电器”是错误的。

5. 问题:企业应如何提高员工的安全用电意识? 答案:定期进行安全用电培训,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实施应急演练。

安全用电规程范文

第1篇 安全用电规程范本

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从事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3、用电户受、用电设备的安装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的有关部门规定。

4、用电户或临时用电应当向当地供电所申请。

5、用电设施安装应符合国家行业规定标准,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临时用电期间用户应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备,用完应及时拆除。

6、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用“一相一地”方式用电。

7、严禁私设电网防盗和捕鼠、狩猎、捕鱼。

8、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9、严禁攀登、跨越电力设施的保护围墙或遮栏。

10、严禁往电力线、变压器上仍东西。

11、不准在220千伏以下的电力线路设施周围水平距离300米以内的范围内放炮采石。

12、不准靠近电杆挖坑或取土,不准在电杆上栓牲畜,不准破坏拉线,以防倒杆断线。

13、不准在电力线路上挂晒衣物。晒衣线(绳)与低压电力线路要1.25m以上的水平距离。

14、不准通信线、广播线与电力线同杆架设。通信线、广播线和电力线进户时要明显分开。

15、不得在电力线路的杆塔、拉线基础保护区内取土、建房、打井、打场、烧窑、烧荒、堆谷物、堆柴草、栽种树竹及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以保证与电力线路保护区垂直和水平的安全距离。

16、在电力线附近搭建构筑物、修理房屋和砍伐树木时,必须经当地供电部门同意,采取防范措施。当发生纠纷时,由电力部门依法协调处理。

17、演戏、放映、钓鱼和_等活动要远离架空电力线路和其他带电设备,防止触电伤人。

18、船只通过跨河电力线路时,应及早放下桅栏杆;不要在电力线路下扬鞭赶牛放羊;机动车辆行驶或田间作业时,不要碰电杆和拉线。

19、教育儿童不玩弄电气设备、不爬电杆、不摇晃拉线、不爬变压器,不要在电力线附近打鸟、放风筝和有其他损坏电力设施、危及安全的行为。

20、发现电力线断落时,不要靠近;如距离导线的落地点8m以内时,应及时将双脚并立,按导线落地点反方向跳离,并看守现场或立即找电工处理。

21、发现有人触电,不要赤手拉触电人,应尽快用绝缘或干燥材料断开电源,并将触电者就近抬到荫凉通风的地方按紧急救护法进行施救。不得用“沙埋法或河水浸泡法放电”等愚昧无知的方法救人,以免延误救人最佳时效。

22、必须跨房的低压电力线路与房顶的垂直距离应保持2.5m及以上,对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应保持1.25m以上。

23、不得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或向导线抛掷物体。

24、严禁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25、不得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或安装广播喇叭。

26、严禁利用杆塔、拉线作重牵引地锚桩。

27、不得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悬挂物体,攀附或种植农作物。

28、不得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公路。

29、严禁盗窃、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30、架设电视天线时应远离电力线路,不得同杆架设或交越,天线杆与高底压电力线路的最小距离应大于杆高3.0m,天线拉线与上述电力线路的净空距离应大于3.0m。

3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迅速查明跳闸原因,排除故障后方能投运。

32、家庭用电禁止拉临时线和使用带插座的灯头。

33、用户发现有线广播喇叭发出怪叫声时,不准乱动设备,要先断开广播开关,再找电工处理。

34、擦拭灯头、开关、电器时,要断开电源后进行。更换灯泡是,要站在干燥木凳等绝缘物上。

35、用电器具出现异常,如电灯不亮,电视机无声无像,电冰箱、洗衣机不启动等情况时,要先断开电源,再作修理,如果用电器具同时出现冒烟、起火或爆炸的情况,不要赤手去切断电源开关,应尽快找电工处理。

36、用电器具的外壳、手柄开关、机械防护有破损、失灵等有碍安全情况时,应及时修理,未经修复不得使用。

37、新购置和长时间停用的用电设备,使用前应检查绝缘情况.

38、家用电器具极其启动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按照安全用电有关规定要求装设保护接地。

39、电力线路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称为电力线路保护区。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易燃物、易爆物、不得倾倒酸、碱、盐及其它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2)不得烧窑、烧荒;

(3)不得挖坑、取土,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4)不得种树竹;

(5)不得挖坑、取土。

第2篇 电气设备试验区安全用电管理规程

1.任何在电气设备试验区内的用电工作必须事先到生产科申请办理《电气设备试验区生产停送电工作票》,由生产科负责统筹安排用电计划。

2.凡未办理《电气设备试验区生产停送电工作票》者,严禁进入电气设备试验区。

3.试验生产设备,应每日提前办理《电气设备试验区生产停送电工作票》。其它部门申请用电工作须提前一天到生产科办理。节假日期间用电,须在节假日前提前申请办理。

4.《电气设备试验区生产停送电工作票》必须由用电部门负责人签批,用电工作负责人申请办理,按规定填写生产停送电工作票,待得到安全用电管理组长的工作许可后,方可进入电气设备试验区进行试验工作。

5.用电工作负责人应严格履行相关方安全告知责任,明确告知用电工作内容、方法及有无危险源和危险源控制措施,并具备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对人员、供电系统、供电设备和调试设备可能造成危险的用电工作,用电工作负责人还应事前告知,双方共同制定好应急处置预案后方可实施。

6.试验人员在电气设备试验区工作时须严格执行试验区内各种规章制度,并无条件接受安全用电管理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

7.试验工作完毕后,用电工作负责人须履行工作终结手续,待得到安全用电管理组长的用电工作终结许可后方可离开。

8.对违反本规程者,上报生产主管副经理予以处罚。

第3篇 临时安全用电防火措施规程

临时安全用电防火措施

1)针对电气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制定以下防火措施:

1、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使用压线铜鼻;

2、配电室的防火等级大于三级,室内配置干粉灭火器并按规定设砂池。

3、施工现场内除试验室外严禁使用电炉。

4、现场成立防火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强化电器防火领导体系,详见现场安全防火制度。

2)触电事故发生后的急救措施。

1、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开关或用干燥、绝缘的木棒、布条等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开,或将触电者拨离电源线。

2、严禁救护者用手直接推、拉和触摸触电者。

3、严禁救护者使用金属或其它绝缘性差的物体接触电者。

4、触电者脱离电源后,一度昏迷,应及时采用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法,或上两种同时进行急救电伤员,并及时通知急救中心进行专业抢救。

5、在无特殊医疗措施情况下,抢救伤员严禁注射强心剂药物。

第4篇 煤矿井下安全用电知识规程

第一节 煤矿井下供电及要求

一、井下供电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实行煤矿井下安全可靠地供电是关系到设备安全运行,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矿井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坚持做好井下供电工作,达到安全用电的目的,是衡量矿井总体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

由井下电气故障直接引发的不安全事故,其类型主要有:

1、电火引燃的矿井火灾。

2、电火或高温引发的煤尘瓦斯燃烧和爆炸灾害。

3、电孤或高温烧坏设备。

4、人身触电。

5、电气故障使设备不能运行。井下供电与地面供电相比,其特殊性表现为:

1、井下环境

恶劣、条件复杂。供电线路和设备敷设、安装、运行在狭窄、阴暗、潮湿、高温的井巷中或条件复杂多变的采掘工作面中,经常受到水淋、水淹、岩石冒落、煤壁坍塌、异物挤压、行车碰撞等危险因素的威胁和伤害,而引发电气事故。由于处在有瓦斯、煤尘燃爆危险的环境中,如遇电火就可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矿井空气潮湿、污脏、高温、流通性较差,对电气设备安全运行不利。

2、设备线路布置分散,分布面广,不便管理和控制。

3、采掘设备及线路移动频繁,条件多变,不利于安全运行。

4、采掘线路均采用电缆,排列集中,悬挂困难,故障查找不易。

5、井下电气设备多采用隔爆型。其突出特点是笨重、搬运困难、开闭不便、直观性差、维修复杂。总之,井下供电的环境是恶劣的,条件是复杂多变的,设备是特别的,运行是困难的,我们必须正视这些情况,进而采取对策和措施,才能实现井下供电安全运行。

二、井下供电有关规定和要求

1、井下供电的有关规定《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第九章“电气”对井下供电、用电、管理作了具体规定(第417-470条)。现综合供电方面的要求如下:①电力负荷分级

根据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用电负荷一般分为三级。

a、一级负荷

凡突然停电后可能会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严重损坏,长期不能生产或给国民经济带来重大损失的用户,为一级负荷。如煤矿的中央变电所、通风机、井下主排水泵、竖井载人提升机和瓦斯抽放机及矿井医院等。这类用户必须具备两个独立电源,以保证不间断供电。

b、二级负荷凡突然停电后会造成大量产品和原材料报废,产量显著下降,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的用户,为二级负荷。如井下采区变电所、选煤厂等。这类用户要设专用供电线路。

c、三级负荷不属于一、二级负荷的用户为三级负荷,如修配辅助车间、电车库以及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设备等。这类用户可以不设专用供电线路,只采用一回路供电。

对煤矿企业用电负荷进行分级管理,便于合理的进行供电,以确保重要负荷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当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需限制用电时,限用的次序为先停三级,在停二级,以确保一级负荷用户的供电。

②入井电源电压

高压不得超过10kv;低压运动不得超过1140v;照明、手持设备不得超过127v,控制电压不得超过36v。

③供电线路电缆

均应采用矿用型电缆。固定设备的供电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移动设备采用橡套电缆。电缆均应按规定悬挂和连接。

④电气设备

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用矿用一般型(标志为“ky”)或矿用防爆型(包括隔爆型,标志e_d;增安型e_e;本质安全型e_l;正压型e_p;充油型e_o;充砂型e_o;特殊型e_s)设备。

⑤井下供电系统必须设有“三大保护”,即过流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保护接电装置。

⑥井下供电的变压器禁止其中性点直接接地。

⑦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

2、井下供电的要求

①可靠性

供电的可靠性是指不间断供电的可靠程度。煤矿供电一旦中断,不仅会直接影响生产,而且会使安全要害设备停止运转,可能会造成矿井被淹、瓦斯积聚、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甚至可毁掉矿井。为了保证供电的高度可靠性,应采用两条独立的电源线路。正常时,采用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

②安全性

煤矿井下的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五大自然灾害都可能因电气事故而酿成。由于井下环境条件差,设备负荷变化大,容易造成漏电、短路及人身触电事故。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及《电业规程》,确保供电的安全性。

③技术合理性

供电技术的合理性对降低煤炭生产成本、保证供电质量(电压稳定、频率整齐、波形正常等指标达到规定)、实现设备安全运行、减少电气故障和人身触电事故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井下供电必须作到技术合理。

④经济性

要求井下供电有好的经济性,就是使系统在运行中耗费少、效率高、成本低。对于煤矿生产应力求供电系统简单,便于安装和操作,并要合理使用电气设备,使建设投资少,运行费用低。

第二节 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及采区电压等级简介

一、我集团公司井下供电概述

井下供电方式分深井供电和浅井供电两种。通过井筒将高压(10kv、6kv、3kv)电源送入井下中央变电所,再进行供电分配的称为深井式供电。通过井筒或钻孔将低压(1140kv、660kv、380kv)电源送入井下中央配电室,再进行供电分配的称为浅井式供电。我集团公司除在建井初期临时短期采用井筒式浅井供电外,均采用深井式供电。入井高压均采用6kv等级。

我集团公司井下供电的特点是“多点入井、分设系统、环行供电”。此方法具有电量充足、电压稳定、供电灵活可靠的优点。这种供电方式的形成是借助与我集团公司一个矿井可具有数对在不同地区开凿有与地面相贯通的风井而实现的。构成的要点是,根据上、下山盘区开采进度和分设入井供电系统的需要,在进风运输大巷设立若干个中央变电所(习惯成为中央配电室,可命名第一,第二……中央配电室或以地区命名)引入入井高压电源,对设立在上、下山盘区内的若干个采区变电所(或称采区配电室)进行高压供电,在由采区变电所对所属各采、掘、开工作面等低压动力设备进行供电。在各中央变电所之间还可根据需要设立单缆联络,以构成并联环形供电(备用)。

二、高压供电系统

煤矿井下高压供电系统,包括高压入井电源配电设备,中央变电所及其高压变配电设备、采区变电所及其高压配电设备、高压移动变电站以及上述设备之间的高压供电电缆线路。

图9-1 绘出了我集团公司一矿北头咀井简化了的高压供电系统示例。

三、低压供电系统煤矿井

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是指低压动力配电点及其变配电设备,各用电设备(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照明设备、信号设备以及它们之间的供电电缆线路。见图9-2和图9-3。

四、采区供电电压等级

《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第425条,对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作了具体规定。1、高压,不应超过10000v;(采用的等级有10000v,6000v,3000v)2、低压,不应超过1140v;(采用的等级有1140v;660v;380v)超过1140v时须报煤炭部批准。

3、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报经省煤管局批准,在井底车场、总进风巷,主要进风巷的照明系统的额定电压可采用220v;

4、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得超过36v。

第5篇 安全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第 1 条:本规定只适用于使用电气设备人员在使用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对于供、用电设备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应遵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埸供用电安全规范>>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 2 条:安装、维修或拆除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持有电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禁止非电工人员进行上述作业。

第 3 条:任何电气设备在没有验明无电时一律认为有电,不能盲目触及。

第 4 条:拆开或断裂的裸露的带电接头,必须及时按规定用绝缘物包好并放置到不易碰触到的地方。

第 5 条:用电人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禁止设备带病运转。

第 6 条:所有电气设备如配电箱、开关盒、电动机等都应保持清洁干燥,周围不准堆放杂物,清扫不准用水冲洗,擦拭设备一律停电、停车进行。

第 7 条:合闭开关操作,一定要把开关盖合上后进行,防止电弧和熔化金属飞溅伤人。更换灯泡时一定要切断电源,确认无误后进行。不要用湿手触摸开关、插座、灯等。

第 8 条:移动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禁止用电线或电缆做绳索拉拽或起吊器具。

第 9 条: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请电工进行检修,电源未切断前不得进行电器设备的检修工作。电源切断后,配电箱或开关盒上应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安排人员职守。严禁非电工人员修理。

第10 条: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严禁用金属丝代替熔丝。

第11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3787-83)<<手持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应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

第 12条:在狭窄埸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电动工具,行灯电压不超过12伏。

第13 条:在潮湿环境中不宜带电作业,一般作业应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工作。

第6篇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规程

a.爬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采用tn-s系统。

b.施工用电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配电;两级保护,即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各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要做到“一箱,一机、一闸、一漏”,有门有锁和防雨、防尘。

c.电箱安置要适当,周围不得有杂物。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流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潮湿、腐蚀环境下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

d.现场施工电缆线路不得拖地,不得直接架空缠绕穿越爬架敷设。电线接头处用绝缘胶带包好。配电箱内电器、规格参数与设备容量相匹配,按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e.升降脚手架主要由钢管等金属构件搭设而成,这些均为良导电体,所以在高、低压线路下方均不得搭设升降脚手架。升降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的规定:

外电线路电压(kv)

1以下

1~10

35~110

154~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当施工现场条件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增设屏障或防护架等,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f.定期检查线路和电闸箱内漏电保护器,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维修更换。

第7篇 船舶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1、船舶电气设备的检修、保养、安装等作业,必须由专职电工(持证)进行操作,禁止其他人员进行操作。

2、进行电气保养、检修作业,必须穿专用绝缘工作鞋,并定期进行测定。

3、检修、保养电气设备时均应切断电源作业,并在启动箱或配电板处挂好摻蛊舳瘮、摻购险等警示标志,作业完毕由挂牌人本人摘除。

4、主配电板前后及分配电板等处铺垫绝缘橡胶,并保持完好。配电板、配电箱内不能存放任何物品。

5、主配电板、分配电箱、高压插座部位均应有高压红色标志,另外其附近摆放适合扑救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6、一般情况下应断电作业,特殊情况须带电作业的,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工作,一人作业,另一人监护,并使用相应的劳防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并看好电源开关位置,紧急情况下迅速断电。

7、定期对本船的电气设备进行绝缘测量,绝缘值一定要符合规定值。

8、使用小型移动工具一定要安装接地线,并在使用前检查电源线有否破损情况,禁止使用电源线有破损或局部裸露的电动工具。

9、禁止使用明火电炉,特别是大功率的电炉,不能随意提高保险丝的容量。

10、对检修后的电器设备,必须进行绝缘测量,一般船上的电器设备绝缘应大于5~7兆欧以上。

11、手提式移动的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36v以下,不得使用自耦式变压器。

12、电瓶间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保持良好的通风,严禁烟火,严禁明火作业。

13、泥浆泵使用必须安装独立的分电箱,每台泵必须安装独立的自断空气开关(功率应相匹配)。

14、电源线的连接中间不能有接头,如有接头必须安全水密盒,并固定好,要有良好的接地线。

15、泥浆泵的电机接线盒一定要水密,电机应采用水密电机,并经常检查绝缘情况,一般要求在5兆欧以上。

16、针对木质船做发电站使用,必须安装较好的接地线装置,在海水中打入2米以上的铁棒连接用电设备。

第8篇 安全用电规程

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从事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3、用电户受、用电设备的安装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的有关部门规定。

4、用电户或临时用电应当向当地供电所申请。

5、用电设施安装应符合国家行业规定标准,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临时用电期间用户应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备,用完应及时拆除。

6、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用“一相一地”方式用电。

7、严禁私设电网防盗和捕鼠、狩猎、捕鱼。

8、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9、严禁攀登、跨越电力设施的保护围墙或遮栏。

10、严禁往电力线、变压器上仍东西。

11、不准在220千伏以下的电力线路设施周围水平距离300米以内的范围内放炮采石。

12、不准靠近电杆挖坑或取土,不准在电杆上栓牲畜,不准破坏拉线,以防倒杆断线。

13、不准在电力线路上挂晒衣物。晒衣线(绳)与低压电力线路要1.25m以上的水平距离。

14、不准通信线、广播线与电力线同杆架设。通信线、广播线和电力线进户时要明显分开。

15、不得在电力线路的杆塔、拉线基础保护区内取土、建房、打井、打场、烧窑、烧荒、堆谷物、堆柴草、栽种树竹及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以保证与电力线路保护区垂直和水平的安全距离。

16、在电力线附近搭建构筑物、修理房屋和砍伐树木时,必须经当地供电部门同意,采取防范措施。当发生纠纷时,由电力部门依法协调处理。

17、演戏、放映、钓鱼和集会等活动要远离架空电力线路和其他带电设备,防止触电伤人。

18、船只通过跨河电力线路时,应及早放下桅栏杆;不要在电力线路下扬鞭赶牛放羊;机动车辆行驶或田间作业时,不要碰电杆和拉线。

19、教育儿童不玩弄电气设备、不爬电杆、不摇晃拉线、不爬变压器,不要在电力线附近打鸟、放风筝和有其他损坏电力设施、危及安全的行为。

20、发现电力线断落时,不要靠近;如距离导线的落地点8m以内时,应及时将双脚并立,按导线落地点反方向跳离,并看守现场或立即找电工处理。

21、发现有人触电,不要赤手拉触电人,应尽快用绝缘或干燥材料断开电源,并将触电者就近抬到荫凉通风的地方按紧急救护法进行施救。不得用“沙埋法或河水浸泡法放电”等愚昧无知的方法救人,以免延误救人最佳时效。

22、必须跨房的低压电力线路与房顶的垂直距离应保持2.5m及以上,对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应保持1.25m以上。

23、不得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或向导线抛掷物体。

24、严禁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25、不得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或安装广播喇叭。

26、严禁利用杆塔、拉线作重牵引地锚桩。

27、不得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悬挂物体,攀附或种植农作物。

28、不得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公路。

29、严禁盗窃、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30、架设电视天线时应远离电力线路,不得同杆架设或交越,天线杆与高底压电力线路的最小距离应大于杆高3.0m,天线拉线与上述电力线路的净空距离应大于3.0m。

3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迅速查明跳闸原因,排除故障后方能投运。

32、家庭用电禁止拉临时线和使用带插座的灯头。

33、用户发现有线广播喇叭发出怪叫声时,不准乱动设备,要先断开广播开关,再找电工处理。

34、擦拭灯头、开关、电器时,要断开电源后进行。更换灯泡是,要站在干燥木凳等绝缘物上。

35、用电器具出现异常,如电灯不亮,电视机无声无像,电冰箱、洗衣机不启动等情况时,要先断开电源,再作修理,如果用电器具同时出现冒烟、起火或爆炸的情况,不要赤手去切断电源开关,应尽快找电工处理。

36、用电器具的外壳、手柄开关、机械防护有破损、失灵等有碍安全情况时,应及时修理,未经修复不得使用。

37、新购置和长时间停用的用电设备,使用前应检查绝缘情况.

38、家用电器具极其启动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按照安全用电有关规定要求装设保护接地。

39、电力线路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称为电力线路保护区。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易燃物、易爆物、不得倾倒酸、碱、盐及其它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2)不得烧窑、烧荒;

(3)不得挖坑、取土,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4)不得种树竹;

(5)不得挖坑、取土。

第9篇 施工场地安全用电规程

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是工地上的主要用电设备,尤其是塔机,功率较大,人员在高空操作。因此塔机的用电安全要求比其他设备要求更高,有其特定的要求:

1.安全用电要求

(1)塔式起重机或升降机应有自己单独的电源开关。建筑工地用电设备较多,往往有自己单独的变压器和供电线路。塔式起重机的电路设计中,都设有自己单独的铁壳开关,这是必不可少的。当塔机不工作或检修时,应当将铁壳开关拉闸,工作时再合上。但有的工地,将其他设备与塔机共用一个铁壳开关,这就潜伏事故危险。因为塔式起重机,非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是不可以动电控系统的。当塔机不工作或检修时,铁壳开关已拉下,检修人员认为已拉闸是安全的,而别人不一定知道塔机处于什么状态。如果和其他设备共用一个电源开关,别人就可以去合闸,塔机就有误动作的可能。塔机的误动作往往就存在很大的事故危险,所以其他设备不可以与塔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2)要重视保护塔式起重机和升降机的供电电缆。塔机功率往往比较大,电缆也较粗,而且拉的距离较长,经过的地点较多,受到磨损、碾压的可能性也较多。特别是行走式塔机,为此必须更加注意保护。电缆经过人和车的通道处,一定要架空或者套上钢管埋人地下,避免践踏和碾压,避免破坏和触电。电缆接头,要常常检查是否有摩擦或尖锐物品刮破电缆。任何破损都可以引起结构带电和触电,这是用户千万注意的。

(3)控制电路和动力电路要用电源变压器分开,而且控制电路最好选用安全电压48v以下,不要用220v或380v。本来,有经验的设计人员在设计电控系统时一般会这么设计。然而,有些塔机生产单位,为了节省成本,减少电气元件,也有直接用220v线圈电压的。塔机操作人员是在高空作业,直接站在金属结构上,任何带电漏电对他们都有威胁,这和其他设备不一样。尽管发生触电的事故机会很少,但作为用户应当坚持要选用安全电压的概念。

(4)塔机的工作区一定要避开高压线。吊钩和钢丝绳不应该跨过电线去作业。

(5)用户要学习和掌握触电解救法及电气灭火方法的常识,万一发生事故能有正确的处理办法。

2.触电解救法

当发现有人触电时,应当尽快让触电者脱离电源,切断通过人体的电流。但作法要得当,否则还有扩大事态的可能。

(1)在低压设备(对地电压250v以下)上脱离电源的方法:应迅速地拉下电源开关、闸刀或拔下电源插头。当电源开关较远不能立即断开时,救护人员可以使用干的衣物(衣服、手套、绳子、木板、木棒或其他不导电物体)做工具,拨开电线或拉动触电人,使触电者与电源分开,但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物件做工具。

解救时最好是一只手进行,以免双手形成回路。如果触电者因抽筋而紧握导电体,无法松开时,可以用干燥的木柄斧头、木把榔头或胶柄钢丝钳等绝缘工具砍断电线切断电源。

(2)在高压设备上触电,应当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拉闸断电,并作好各种抢救的准备。如此法不可行时。可采取抛掷裸体金属软线的方法使线路短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跳闸动作,自动切断电源。注意抛掷金属线前,应将软线的一端可靠地接地,然后抛掷另一端。

(3)如果触电者在塔机上所处位置较高,必须预防断电后触电人从塔机高处摔下来的危险,并采取防止摔伤的安全措施。即使在低处,也要防止断电后,触电人摔倒碰在坚硬的钢架或结构物上的可能性。

(4)如果触电事件发生在夜晚,断电后会影响照明,应当同时准备其他照明设备,以便进行紧急救护工作。

3.触电紧急救护方法

触电人脱离电源后,应争分夺秒紧急救护,采取各种救护方法。

(1)如果触电人尚未失去知觉,仅因触电时间长,或曾一度昏迷,应必须让其保持安静,并请医生前来诊治或护送去医院。但应严格监视触电者的症状变化,以便作急救处理。

(2)如果触电者已经失去知觉,但呼吸尚存,应使其舒适、安静地平卧,解开衣服,使其呼吸通畅。给他闻阿母尼亚水。同时,可用毛巾沾酒精或少量水摩擦全身,使之发热。如天冷,应特别注意保温,尽快请医生诊治。

(3)如果触电者已停止呼吸,但心脏仍在跳动,应立即实施人工呼吸进行急救。即使心跳和呼吸都停止,也不能认为已经死亡,仍要进行各种人工办法抢救,并尽快送医院紧急救治。因为触电人“假死”可以延长较长时间,实现急救法几小时活过来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4.电气火灾的扑灭

在工地上由于过流、短路等种种原因,发生电气火灾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特别是夜间工地,不易发现事故苗头,而工地上建材又多,容易引起火灾。当发生电气火灾时,要迅速切断电源,然后组织灭火。电气灭火不能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因为水和溶解的化学药品有利于导电。只能用二氧化碳(c02)、四氯化碳(ccl4)和干粉(即cfclbv)灭火,还可以用干黄砂灭火。

操作以上各种灭火器,应站在风的上向,也即面向顺风方向。最好能穿戴绝缘劳护用品,并要采取防毒和防窒息的措施。在可能条件下,注意尽量保护好电器设备不受损坏。切断电源时要防止人身触电。

第10篇 工厂安全用电基本规程

(1)在车间使用的局部照明灯、手提电动工具、高度低于2.5m的普通照明灯等,应尽量采用国家规定的36v的安全电压或更低的电压。

(2)各种电气设备、电气装置、电动工具等,应安装良好的安全保护地线。

(3)操作带电设备时,不得用手触摸带电部位,不得用手接触导电部位来判断是否有电。

(4)电气设备线路应由专业人员安装。发现电气设备有打火、冒烟或异味时,应迅速切断电源,请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5)在非安全电压下作业时,应尽可能单手操作,并应站在绝缘胶垫上。在调试高压设备时,地面应铺绝缘垫,操作人员应穿绝缘胶靴,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柄的工具。

(6)检修电气设备和电器工具时,必须切断电源。如果设备内有电容器,则所有电容器都必须充分放电,然后才能进行检修。

(7)各种电气设备插头应经常保持完好无损,不用时应从插座上拔下,从插座上取下电线插头时,应握住插头,而不要拉电线。工作台上的插座应安装在不易碰装的位置,若有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8)开关上的熔丝应符合规定的容量,不得使用铜、铝线代替熔丝。

(9)高温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严禁采用塑料绝缘导线。

第11篇 临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规程

临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本系统采用tn-s供电系统,在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此线专门承受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但应注意其pe线不得断开,在供电末端应给pe线重复接地。

1. 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致命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和额定动作时间应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 开关箱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隔离开关的负荷侧或开关的负荷侧。

4.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5.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6.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设在动力开关上侧且箱内供电线路均有标识。

7. 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供电,开关箱内应一闸一漏,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设备。

8.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常温场所,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天关箱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是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9.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入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10.配电箱应安装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1.3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箱体的下皮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大于2mm

11.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

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按规定的位置牢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和松动。

13.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板分设。

14.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成束绑扎,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板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余度,以备检查

15.电器设备的操作与维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a、现场内的临时用电的施工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并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业电工完成,电工的等级应与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初级电工不得进行高级电工的作业。b、各类人员应作到: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使用设备前应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器装置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工作:c、停电后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d、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16.安全用是组织措施

(1)建立临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2)建立技术交底制度;

(3)健全技术检查制度:从工程施工用电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包括:接地电阻值、电器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工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4)建立电气维修制度

(5)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

(6)建立工程竣工后的拆除制度

(7)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

(8)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12篇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保障施工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促进晴兴高速t3合同段项目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项目部施工用电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施工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亦可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

第三条 总容量在50kw以下的用电设备或5台以下的设备虽不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但应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四条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五条 安装、拆除和维修用电设备,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熟悉本岗位技能,经考试合格并持有与所掌握的技能相适应的有效证件。

第六条 工程处应建立、建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规定并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第七条 工程处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用电安全员。

第八条 各种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每次检查都必须留有记录。

第九条 施工现场与外线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第十条 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正在施工的塔吊及在雷击区施工时都必须安装避雷保护装置。

第十一条 施工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有产品合格证件,并有铭牌,固定式电气设备标志齐全。

第十二条 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及超负荷运行。

第十三条 应安装统一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安装须牢固并便于操作和维修。

第十四条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压紧,进出口线必须设在箱的下面,引出的导线应穿管并设防水弯头。严禁用插销连接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

第十五条 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

第十六条 固定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第十七条 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和不合格的电器。

第十八条 每台设备应有各自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第十九条 在远离电源或电源不能满足要求的施工现场,可装设柴油发电机组,发电机组的总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需要和在大容量电动机起动时的要求,起动时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第二十条 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第二十一条 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不大于10欧姆)

第二十二条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并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第二十三条 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允许载流量。

2、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3、单相零线的截面与相线相同,三相五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面截面的50%。

4、为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少于16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少于

10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

第二十四条 架空线路的绝缘子,直线杆应采用针式绝缘子,耐张杆应采用蝶式绝缘子。

第二十五条 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m。

第二十六条 配电线路采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其过电流脱扣器的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并能承受短时过负荷电流。

第二十七条 在坑洞内作业,夜间作业或自然采光较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第二十八条 照明器具的选择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确定。

第二十九条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的照明器。

第三十条 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出25个,并应装有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第三十一条 照明线路应布局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第三十二条 照明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在井字架、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在竹木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或绝缘子。

第三十三条 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应小于300 mm、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三十四条 对于夜间影响车船和行人通行的在建工程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第三十五条 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断电后进行,工作地点除应设明显的安全标志外,还应设置监护人,严禁带电和带负荷检修。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开关箱断电上锁。

第三十七条 用电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需要用电时,须经领导批准,通知电工班组进行接引。

2、施工用电完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电工班组进行拆除。

3、严格禁止非电工接引和拆除电气设备,或乱拉乱接电源。

4、配电房和开关箱应上锁。

5、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6、电气设备明显和裸露部位应设立“严禁靠近,防止触电”的警告牌。

第13篇 破碎排岩部安全用电工作规程

为规范安全用电提高各岗位安全用电意识,破碎排岩部结合本部门用电情况制定如下用电规程:

一.高低压划分

高压(1kv以上):设备高压电缆、变压器一次侧、破碎机电机、高压皮带机电机。

低压(1000v以下):设备各配电柜、控制盘,变压器二次侧,设备各控制电缆,设备照明线路,设备动力电缆。

高低压要严格区分,接触高低压设备电源时一定要确定电已断掉,验电确认无电并经放电后方可操作(后详见高低压验电笔使用)。

二、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安全电压:

人体与电接触时,对人体各部位组织不会造成任何损害的电压叫做安全电压。我国安全根据使用环境不同,安全电压分为6v、12v、24v、36v、42v五个安全等级。破碎排岩部电气设备电压等级(除临时检修照明电源外)均高于安全电压,严禁任何设备带电触碰。

跨步电压触电:

当带电设备发生某相接地时,接地电流流入大地,在距接地点不同的地表面各点上呈现不同电位,电位的高低与离开接地点距离有关,距离愈远电位愈低。当人的脚与脚之间同时踩在带有不同电位的地表面两点时,会引起跨步电压触电。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发生接地时故障时,远离接地点时应双足并拢或单足跳跃离开接地点。

相间触电

所谓相间触电,就是在人体与大地绝缘的时候,同时接触两根不同的相线或人体同时接触电气设备不同相的两个带电部分时,这时电流由一根相线经过人体到另一个相线,形成闭合回路。这种情形称为相间触电,此时人体直接处在线电压作用之下,比单相触电的危险性更大。

接地保护

接地保护又常称为保护接地,就是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与接地体连接,以防止因电气设备绝缘损坏而使外壳带电时,操作人员接触设备外壳而触电。在中性点不接地的低压系统中,在正常情况下各种电力装置的不带电的金属外露部分,除有规定外都应接地。如:

(1) 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及移动式用电器具的外壳。

(2) 电力设备的传动装置。

(3) 配电柜与控制柜的框架。

(4) 电缆外皮及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

(5)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的钢索及起重机轨道。

(6) 装有避雷器电力线路的杆塔。

(7)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装置的外壳及支架。

安全距离

操作人员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与带电体之间的安全距离:6kv及以下,不应小于1.0m;35(20~44)kv,不应小于2.5m。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在绝缘架空地线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米。

三、电气绝缘工器具

1、高压绝缘手套

(1)绝缘手套是特制的橡胶手套,应无孔隙和杂质、不发粘、不发脆,并按规定周期(六个月一次)做交流耐压试验,并且达到合格要求。绝缘手套可作为500v及以下电压设备的基本安全用具或1kv及以上设备的辅助安全用具。露天矿高压为6kv,绝缘手套应配合高压拉杆、高压验电笔、高压接地棒、电缆钩子一起使用,严禁单独使用高压绝缘手套接触高压带电设备。绝缘手套均应以“只”为单位进行编号。应该注意,医用手套、耐酸手套等不能当作绝缘手套使用。

(2)绝缘手套应存放在干燥清洁的专门的架柜上,不与碱、酸、油类和化学品接触,不受阳光直射和雨淋。

(3)绝缘手套在每次使用之前,对其外观应进行详细检查。手套宽度以能套进大衣袖口为宜。要求其质地柔软、胶质紧密。发现有严重的划痕、切割损伤,以及从袖口开始卷紧和挤压检查有漏气的,均不得使用。

(4)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完后应及时用清水清洗或用干净湿布擦拭脏污,擦拭干净撒上滑石粉妥善保管。

2、高压验电笔

(1)用处:在拆接高压线路或电缆前,检查高压网络变配电设备、架空线、电缆等是否带电的工具。由检测部分、绝缘部分、握手部分三大部分组成。

(2)使用方法:在使用高压验电笔进行验电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在前,监护人在后。使用验电器时,必须注意其额定电压要和被测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相适应。验电时,操作人员一定要戴绝缘手套(绝缘手套必须是做了耐压试验,且在试验周期范围内,使用前进行完好性检查),穿绝缘靴。操作者应手握罩护环以下的握手部分,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检验,后在断电需要进行验电的设备上检测。检验时,应渐渐地移近带电设备至发光或发声,以验证验电器的完好性。然后再在需要进行验电的设备上检测。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遇到紧急或事故停电时,线路或设备已经停电,无法进行带电检验时,可省去先在带电体上的检验,但需要验电线路、设备一定要进行验电)

(3)注意事项:

1)在使用高压验电笔验电前,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检查一下试验是否超周期、外表是否损坏、破伤。例如,gdy型高压电风验电器在从包中取出时,首先应观察电转指示器叶片是否有脱轴现象,警报是否发出音响,脱轴者不得使用,然后将电转指示器在手中轻轻摇晃,其叶片应稍有摆动,证明良好,然后检查报警部分,证明音响良好。对于gsy型系列高压声光型验电器在操作前应对指示器进行自检试验,才能将指示器旋转固定在操作杆上,并将操作杆拉伸至规定长度,再作一次自检后才能进行。

2)高压验电器不能检测直流电压。

3)在保管和运输中,不要使其强烈振动或受冲击,不准擅自调整拆装,凡有雨雪等影响绝缘性能的环境,不准使用。不准把验电笔放在露天烈日下暴晒,应保存在干燥通风处,不准用带腐蚀性的化学溶剂和洗涤剂进行擦拭或接触。

5、低压验电笔

低压验电笔用于检查500v以下导体及各种用电设备的外壳是否带电,其使用注意事项如下:

(1)低压验电笔主要由工作触头、降压电阻、氖泡、弹簧等部件组成。使用前检查验电笔是否完好,氖泡及内部电阻是否损坏,严禁湿手或雨天情况下使用验电笔。

(2)使用验电笔时,手指触摸笔尾端金属部分,严禁接触到前端金属裸露部分。验电时先验带电部分,氖泡发光,后验断电部分,氖泡不亮。

(3)低压验电笔可检查低压设备和线路是否带电,还可以区分火线、零线,氖泡发光者为火线,不亮者为零线。

(4)使用低压验电笔不可带绝缘手套(高压验电笔使用必须戴高压绝缘手套)。

四、高压停送电流程及注意事项

停送电是用电安全里的一项重要流程,破碎排岩部停送电流程及重要注意事项如

1、破碎排岩部停送电联系人为值班调度

工作票签发人:刘玉喜、夏学春、王志杰、李志雄

停送电负责人:以公司登记在册人员名单为准

2、停送电负责人和停送电联系人要坚持负责到底原则,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准换人。如若换人,停送电负责人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请示,获得批准后,向接班停送电负责人、停送电联系人进行工作交接。

注意事项:

1、破碎排岩部高压线路停送电严格履行工作票制度,严禁无票停送电操作,非电气检修停电时,可不执行工作票制度,只执行“停电牌”制度。

2、高压部分停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即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3、停送电过程中呼唤应答要规范用语,避免双方用意表达不清进行操作

4、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及使用相应工具,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确认后,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监护人员陈述操作流程,操作人复述无误后方可作业。

5、除车间规定的停送电负责人、联系人外,严禁其他任何人参与停送电联系及操作。

6、停电、验电、放电三流程不可少,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带电,严禁任何人靠近。

7、严格遵循挂牌制度,停电后“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子挂在停送电操作处。

五、触电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若发生人员触电紧急事故时,应采取如下方法紧急处理。

1、应急处置措施

(1)应首先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如拉开电源开关,拔掉插头,用干燥的木棒、竹竿或绝缘工具等挑开电线等方法,但不能用手直接去接触触电者。

(2)如果触电人的衣服是干燥的,而且不是紧缠在身上时,救护人员可站在干燥的木板上,用干衣服把自己一只手作严格绝缘包裹,然后用这只手拉触电人的衣服,把他拉离带电体。

(3)如果人在较高处触电,必须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切断电源后触电人从高处摔下造成摔伤。

(4)触电者脱离电源后,要迅速地检查其触电程度而决定对症急救,并应准备充足照明,以便进行抢救。

(5)停止呼吸时,应立即用仰头抬额法使气道开放,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6)对心跳停止者立即采用心肺复苏法急救,心肺复苏法的主要内容是开放气道、口对口(或鼻)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即使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也不能停止用心肺复苏法急救,直到患者心跳复苏正常为止。

(7)当触电者心跳和呼吸均停止并有其他伤害时,应先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法急救,然后再进行外伤处理。

(8)抢救的同时急送医院急救。

(9)呼吸、心跳情况的判定

受害人员如意识丧失,应在10s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定伤员呼吸心跳情况。

看—看伤员的胸部、腹部有无起伏动作。

听—用耳贴近伤员的口鼻处,听有无呼气声音。

试—试测口鼻有无呼气的气流,再用两手指轻试一侧(左或右)喉结旁凹陷处的颈动脉有无搏动。

若看、听、试结果,既无呼吸又无颈动脉搏动,可判定呼吸心跳停止。

(10)判断有无意识的方法

轻轻拍打伤员肩膀,高声喊叫“喂,能听见吗”。

如认识,可直接喊其姓名。

无反应时,立即用手指甲掐压人中穴、合谷穴约5秒。

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正确进行就地抢救

(11)抢救过程中的再判定

按压吹气1分钟后(相当于单人抢救时做了4个15∶2压吹循环),应用看、 听、试方法在5~7秒时间内完成对伤员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定。

若判定颈动脉已有搏动但无呼吸,则暂停胸外按压,而再进行2次口对口 人工呼吸,接着每5秒吹气一次(即每分钟12次)。如脉搏和呼吸均未恢复,则继续 坚持心肺复苏法抢救。

在抢救过程中,要每隔数分钟再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时间均不得超过5~7秒。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得放弃现场抢救。

2.触电急救方法

使触电者仰面平卧,颈部枕垫软物,头部稍后仰,松开衣物和腰带

(1)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先清除触电者口中的血块、痰液或口沫,急救者深深吸气,捏紧触电者的鼻子,大口像触电者口中吹气,然后放松鼻子,使其自身呼吸,如此重复进行,每次以5s左右为宜,不可间断,直至触电者苏醒为止。

(2)胸外心脏挤压法。使触电者伸直仰卧,后背着地处须为结实木板或硬地,注意保持触电者体温,急救者跪跨在触电者臀部位置,右手放在触电者的胸上位置,中指指尖位于其颈部凹陷边缘,掌根所在的位置即为正确压区,然后将左手掌压在右手掌上双手指并拢自上而下均衡的用力挤压胸骨下端,使其下陷3—4cm。然后放松挤压,要注意手掌不能离开胸壁,依靠胸部的弹性自动恢复原状。按照上述步骤连续不断的进行操作,大约60次/min,挤压时定位须准确,压力要适当,一直进行到触电者苏醒为止。

第14篇 矿井安全用电规程

电是矿山生产建设中的重要能源,随着我国矿山开采的飞跃发展,电气化程度越来越高,矿山与电的关系更加密切,接触电气系统的人员也越来越多,电为改善矿井作业职工的劳动条件,提高采矿生产率,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如果对电的管理不善,检查使用不当,会带来许多不安全因素。电具有传速快、看不到、摸不着、听不见等特点,尤其是井下的电气设备的工作条件较为特殊,空间狭窄、环境较暗、空气潮湿以及电气设备和电缆易受砸、碰压而使绝缘损坏,所以井下极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因此,为确保矿井安全用电,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一、供电

(1)井下矿山对各种电气设备或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等,应执行水电部现行的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

(2)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高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不得超过7kv,有条件的,也不得超过10kv。

②低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不得超过1200v。

③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不大于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不大于36v;行灯,不大于36v。

④携带式电动工具的电压,应不大于127v。

⑤电机车供电电压,交流电源不超过400v,直流电源不超过600v。

(3)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线路,且任何一条电缆发生故障,均应保证原有送电能力。无淹没危险的小型矿山,可不在限。

(4)矿井电气设备禁止接零。矿井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准向井下供电。

(5)给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各回路断路器,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6)每个矿井必须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图。

二、电气线路

(1)水平巷道或倾角小于45°的巷道,应使用钢带铠装电缆。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应使用钢丝铠装电缆。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用井下专用橡套电缆。井下信号或控制用线路,应使用铠装电缆。井下固定敷设的照明电缆,如有机械损伤可能,应采用钢带铠装电缆。

(2)敷设在硐室或干燥木支护巷道中的铠装电缆,必须将黄麻外皮剥掉,并定期在铠装外壳加涂防锈防水油漆。

(3)敷设在竖井内的电缆,必须和竖井深度相适应,中间不准有接头。如竖井太深,应将接头部分设置在中段水平巷道内。

(4)在钻孔中敷设电缆,应将电缆牢固地固定在钢绳上,钻孔不稳固时,应敷设保护管。

(5)必须在水平巷道个别地段沿地面敷设电缆时,应用铁质或非燃性材料覆盖。不准用木料覆盖电缆沟,或在水沟中敷设电缆。

(6)敷设在矿井内的电缆,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①在水平巷道或45以下的井筒内,电缆悬挂高度和位置应保证其不致被车辆碰撞压坏。电缆悬挂点间距应不大于3 m,厂厂净距不得小于50 mm,不准将电缆挂在风水管上。

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应设在管子的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0.3 m。

②在竖井或45°以上的井巷内,电缆悬挂点的距离,在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竖井内不得超过6m,敷设电缆的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须能承受电缆重量,且不得损坏电缆的外皮。

③橡套电缆应有专供接地的芯线,接地芯线不得兼作其他用途。

④高、低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7)电缆通过防火墙、防水墙或硐室部分,应分别用金属管或混凝土管保护,管孔应严加封闭。

(8)巷道内的电缆,应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悬挂标注有号码、用途和电压等的标志牌。

三、电气及保护

(1)井下高压网路的短路容量,不宜超过70 mv.a。使用未标明井下专用的油断路器时,其最大遮断容量不得超过额定容量的1/2,从井下中央变配电所或采空区变电所引出的低压馈电线,应装设带有电流保护的自动开关。

(2)用架空线往井下中央变配电所送电时,在井口线路终端及井下配电所一次母线侧,须设避雷装置。

(3)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电线,应设检漏装置,低压母线及送至工作面的馈线,应设断开电源的检漏装置或指示器。

(4)检漏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不得任意取消,值班人员每天对其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四、机电硐室

(1)矿井永久性中央变配电所或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硐室,必须砌碹。采区变电所硐室,应用不燃材料支护。硐室的顶板和墙壁应不渗水。

(2)中央变电所的地面,应比人口处巷道轨面高o.5m;与水泵房毗邻时,应高于水泵房地面0.3m。采空区变电所及其他机电硐室,地面应比人口处巷道轨面高o.2m。

(3)长度超过6 m的变配电硐室,应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并装有向外开的铁栅栏门。有淹没、爆炸、火灾危险的矿井的机电硐室,都应设置防火门和防水门。

(4)硐室内各种电气设备的控制装置,必须注明号码和用途,并有停送电标志。硐室人口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安全标志,高压电气设备必须悬挂“高压危险”的安全标志牌,并应有照明。

五、照明、通信和信号

(1)矿井所有作业地点、人行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须有良好的照明。

(2)采掘工作面可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有爆炸危险的矿井和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炸药库的照明应按gb 6722《爆破安全规程》中的规定执行。

(3)从采区变电所到照明用变压器的380v供电线路,应为专用线,不得与动力线共用。照明电源,应从采区变电所的变压器低压出线侧的自动开关之前引出。

(4)井底车场,主要机电硐室、调度室和采区,均应安装通信装置。井下变电所、主要泵房和主扇风机房,必须有直通地面交换台或调度室的电话。主要运输巷道的各信号室之间,必须安装直通电话。

(5)矿井电气信号,必须能同时发声或发光。提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信号电源电压不得超过127v,并设专用变压器供电。

六、保护接地

(1)矿井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必须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均应接地。

(2)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规定是:

①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

②移动和携带式电气设备,应采用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并与接地干线连接。

③矿井所有接地的设备,必须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电气设备的接地连接线串联连接。

④矿井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都必须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

(3)接地极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设备在水仓或水坑内的主接地极,应采用面积不小于o.75m2、厚度不小于5mm的钢板制成。

②设置在排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采用面积不小于0.6 m2、厚度不小于0.4mm的钢板,或具有同样面积和厚度不小于3。5mm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

③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应采用直径不小于35 mm、长度不小于1。5 m的钢管制作,并直埋人地下,钢管上至少应有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孔。

(4)接地干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00 mm2、厚度不小于4 mm的扁钢,或直径不小于12mm的圆钢制成。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干线的连接线(采用电缆芯线者除外),电缆接线盒两头的电缆金属连接线,应采用面积不小于48 mmz、厚度不小于4 mm的扁钢或直径不小于8 mm的圆钢。

(5)接地装置的所有钢材,必须镀锌或镀锡。接地装置的连接线,应采取防腐措施。

(6)每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上,不得大于2 n。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ω。高压系统的单相接地电流大于20a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v。

七、检查与维修

(1)电气设备的检查与维修,参照下表执行。

检查项目

检查时间

井下自动保护装置

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

井下全部接地网和总接地网电阻测定

高压电缆耐压试验,橡套电缆

新安装和长期没有运行的电气设备,在合闸前必须测量绝缘和接地电阻

每季一次

每季一次

每季一次

每季一次

随时

(2)电气设备和变压器使用的绝缘油,一般情况下应每年进行一次理化性能及耐压试验;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及时更换。

(3)矿井电气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对重要线路和重要工作场所的停电和送电,以及对700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检修,须经主管电气工程师或技术人员签发工作票,方准进行作业。

②操作700v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使用防护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和绝缘台)。

③禁止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检修或搬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④停电检修时,所有已切断的开关把手,均应加锁,并且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安全警示牌。

⑤必须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禁止单人操作。

(4)供给移动机械(装岩机、电钻等)电源的橡套电缆,靠近机械的一段,应沿地面敷设,但其长度不得大于15m,中间不得有接头。电缆应安放在适当位置,以免被运转机械所损坏。

第15篇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农村安全用电的基本要求和责任方的职责,适用于农村电网的管理、经营、使用活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3869―1992 用电安全导则

dl/t 477―×××× 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dl/t 499―××××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dl/t 633―1997 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

3 名词解释

3.1 用户受、用电设施the effector and consumer of the user

指按产权属用户的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室(箱)、低压线路、接户线、进户线、室内配线和动力设备、用电器具及其相应的保护、控制等电气装置。

3.2 特低电压限值the limitation of especially low voltage

指在最不利的情况下(预计到所有应考虑的外部因素,如电网电压的容差等),允许存在于两个可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间的最高电压。

3.3 特低电压especially low voltage

指在特低电压限值范围的电压,在相应条件下对人员不会有危险的。

4 安全用电管理中各责任方的职责

4.1 电力管理部门的职责:

4.1.1 负责农村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

4.1.2 制订、宣传、普及有关农村安全用电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安全用电常识。

4.1.3 监督有关农村安全用电的法律、法规和电力技术标准的执行。

4.1.4 协调处理安全用电纠纷,协助司法机关对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1.5 负责对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的考核和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单位的资格审查,并核发许可证。

4.2 电力企业的职责:

4.2.1 接受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和管理。

4.2.2 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颁布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中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4.2.3 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制订农村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及宣传、普及农村安全用电知识。

4.2.4 协助做好辖区内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2.5 依法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工作。

4.2.6 承办电力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4.2.7 组织对自备电源用户的安全检查及其电气设施的验收。

4.2.8 依法保护电力设施。

4.2.9 建立健全安全用电工作的基础资料、用户档案和保障安全用电的工作制度。

4.2.10 向电力管理部门报告农村安全用电情况。

4.3 电力使用者的职责:

4.3.1 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规程中有关安全用电的规定。

4.3.2 接受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

4.3.3 接受电力企业依法开展的用电检查。

4.3.4 做好预防事故工作,制定并落实反事故措施。

4.3.5 必须安装防触、漏电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并做好运行维护工作。

4.3.6 学习并掌握安全用电知识。

4.3.7 发生事故后必须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做好对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3.8 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做好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

4.3.9 企、事业电力用户,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电气工作人员(以下称用户电工),并接受当地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4.3.10 企、事业电力用户按规定建立健全产权范围内的安全用电工作的基础资料、用电设施检修和运行的工作台账以及保障安全用电的工作制度。

4.3.11 企、事业电力用户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电力事故。

4.3.12 用户电工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a) 必须接受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和电力企业的业务指导,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事业心、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以权谋私;

b)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c) 熟悉和遵守有关电力安全、技术等法规和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熟练掌握“人身触电紧急救护法”;

d) 必须经电力企业培训、考核,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合格;

e) 能从事用户产权范围内的用电设备运行维护和安全用电工作。

4.3.13 电力使用者在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时;

a) 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b) 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以及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c) 接受电力企业的资质考核和电力管理部门的资格审查,并取得相应资质;

d) 接受电力企业依法开展的用电检查工作;

e) 接受电力企业对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验收。

5 安全用电

5.1 安全用电、人人有责。

5.2 用户受、用电设施的选型、设计、安装和运行维护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5.3 用户用电或临时用电应向当地电力企业申请。

5.4 用电设施安装应符合dl/t499规定的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接电,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临时用电期间用户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5.5 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用“一相一地”方式用电。

5.6 严禁私设电网防盗和捕鼠、狩猎、捕鱼。

5.7 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5.8 严禁攀登、跨越电力设施的保护围墙或遮栏。

5.9 严禁往电力线、变压器上扔东西。

5.10 不准在电力线附近放炮采石。

5.11 不准靠近电杆挖坑或取土,不准在电杆上拴牲畜,不准破坏拉线,以防倒杆断线。

5.12 不准在电力线路上挂晒衣物。晒衣线(绳)与低压电力线要保持1.25m以上的水平距离。

5.13 不准通信线、广播线与电力线同杆架设。通信线、广播线和电力线进户时要明显分开。

5.14 不得在电力线路的保护区内盖房子、打井、打场、堆柴草、栽树和种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与电力线路的导线之间不符合垂直和水平安全距离规定的竹子、树木。

5.15 在电力线附近立井架、修理房屋和砍伐树木时,必须经当地电力企业或产权人同意,采取防范措施。当发生纠纷时,由当地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协调。

5.16 演戏、放电影、钩鱼和集会等活动要远离架空电力线路和其他带电设备,防止触电伤人。

5.17 船只通过跨河线时,应及早放下桅杆;马车通过电力线时,不要扬鞭;机动车辆行驶或田间作业时,不要碰电杆和拉线。

5.18 教育儿童不玩弄电气设备、不爬电杆、不摇晃拉线、不爬变压器台,不要在电力线附近打鸟、放风筝和有其他损坏电力设施、危及安全的行为。

5.19 发现电力线断落时,不要靠近;如距离导线的落地点8m以内时,应及时将双脚并立,按导线落地点反方向跳离,并看守现场或立即找电工处理。

5.20 发现有人触电,不要赤手拉触电人,应尽快断开电源,并按dl 477附录a紧急救护进行抢救。

5.21 必须跨房的低压电力线与房顶的垂直距离应保持2.5m及以上,对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应保持1.25m及以上。

5.22 架设电视天线时应远离电力线路,天线杆与高低压电力线路的最小距离应大于杆高3.0m,天线拉线与上述电力线路的净空距离应大于3.0m。

5.23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后,应迅速查明跳闸原因,排除故障后方能投运。

5.24 家庭用电禁止拉临时线和使用带插座的灯头。

5.25 用户发现有线广播喇叭发出怪叫时,不准乱动设备,要先断开广播开关,再找电工处理。

5.26 擦试灯头、开关、电器时,要断开电源后进行。更换灯泡时,要站在干燥木凳等绝缘物上。

5.27 用电器具出现异常,如电灯不亮,电视机无影或无声,电冰箱、洗衣机不启动等情况时,要先断开电源,再作修理,如果用电器具同时出现冒烟、起火或爆炸的情况,不要赤手去切断电源开关,应尽快找电工处理。

5.28 用电器具的外壳、手柄开关、机械防护有破损、失灵等有碍安全情况时,应及时修理,未经修复不得使用。

5.29 ⅰ类用电器具及其启动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按照低压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的要求装设保护接地。

5.30 新购置的长时间停用的用电设备,使用前应检查绝缘情况。

5.31 为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用户应遵守下列规定:

a) 用电负荷不得超过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发现导线有过热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用电,并报告电工检查处理。

b) 熔断器的熔体等各种过流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必须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程的要求装配,保持其动作可靠;不得随意加大熔体的规格,不得以其他金属导体代替熔体。

c) 使用电热器具,应与易燃易爆物体保持安全距离,无自动控制的电热器具,人离去时应断开电源。

d) 防火检查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e) 发生电气火灾时,要先断开电源再行灭火,严禁用水熄灭电气火灾。

5.32 有爆炸危险场所、严重腐蚀场所、高温场所的安全检查应按gb/t 13869的要求及有关规定执行。

5.33 彩灯的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彩灯应采用绝缘电线。干线和分支线的最小截面除满足安全电流外,不应小于2.5mm2,灯头线不应小于1.0mm mm2。每个支路负荷电流不应超过10a。导线不能直接承力,导线支持物应安装牢固,彩灯应采用防水灯头。

b) 供彩灯的电源,除总保护控制外,每个支路应有单独过流保护装置,并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c) 彩灯的导线在人能接触的场所,应有“电气危险”警告牌。

d) 彩灯对地面距离小于2.5m时,应采用特低电压。

5.34 用电设备采用特低安全电压(交流有效值55v以下)供电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特低电压要由隔离变压器提供。禁止直接使用自耦变压器、分压器、半导体整流装置作为电源;安全隔离变压器不允许放在金属容器内使用,不应与热体接触,也不要放在潮湿的地方。

在潮湿地方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其电压不应超过特低电压限值33v。

b) 使用特低电压的插座与插头必须配套装设,并具备其他电压系统不能插入的特点。

c) 工作在特低电压下的电路,必须与其他电气系统和任何无关的可导电部分实行电气上的隔离。

d) 当采用33v以上的特低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5.35 用户自备电源和不并网电源的使用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电力技术标准和有关规程的规定和要求。凡有自备电源或备用电源的用户,在投入运行前要向电力部门提出申请并签订协议,必须装设在电网停电时防止向电网返送电的安全装置(如联锁、闭锁装置等)。

5.36 凡需并网运行的农村电源必须依法与电力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后方可并网运行。

5.37 当发生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时,按dl/t 633的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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