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液化石油气的基本性质与用途 液化石油气(liquefied petroleum gas, lpg)是一种混合物,主要由丙烷和丁烷组成,广泛应用于家庭、工业和运输领域。因其易挥发和高能量密度,lpg需在低温低压下储存和运输,确保安全至关重要。
二、液化石油气的安全储存
1. 储罐设计:储罐应由专业制造商生产,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标准,具备防爆、防腐蚀功能。
2. 储存环境:储罐应设置在通风良好、无火源、远离居民区的地方,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
3. 定期检查:储罐应定期进行压力测试、腐蚀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
三、液化石油气的运输安全
1. 运输车辆:专用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泄漏报警器等。
2. 驾驶员培训:驾驶员需接受专门培训,了解lpg的性质和应急处理方法,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3. 装卸作业: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撞击,确保管道连接牢固,避免气体泄漏。
四、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安全
1. 设备安装:燃气器具应由专业人员安装,确保连接严密,不漏气。
2. 使用操作:使用时,保持室内通风,避免长时间无人看管,发现异常立即关闭阀门并报告。
3. 应急处理:发生泄漏,应迅速关闭气源,禁止开启电器开关,尽快疏散人员并报警。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lpg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参照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tsg r0005《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确保液化石油气从储存、运输到使用的全过程安全。
1. lpg的主要成分是什么?(a) a. 丙烷和丁烷 b. 甲烷和乙烷 c. 氢气和氮气 d. 乙烯和丙烯
答案:a
2. lpg储罐应设置在何处?(b) a. 居民区内 b. 通风良好,无火源处 c. 靠近其他易燃物品 d. 阴暗潮湿的地方
答案:b
3. 发现lpg泄漏后,应如何处理?(c) a. 开启电器开关检查泄漏源 b. 立即逃离现场并报警 c. 关闭气源,禁止开启电器,疏散人员并报警 d. 自行修理泄漏点
答案:c
4. lpg运输车辆应具备哪些安全设备?(d) a. 灭火器 b. 泄漏报警器 c. gps追踪系统 d. 所有选项都正确
答案:d
5. lpg使用时应注意什么?(a) a. 保持室内通风,避免长时间无人看管 b. 可以在封闭空间内长时间使用 c. 发现异常时继续使用 d. 使用后不关闭阀门
答案:a
第1篇 液化石油气站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保持设备完好,不准带病运转。
第二条 按规定要求加注润滑油。
第三条 启动前盘车,检查有无卡紧等不正常现象。
第四条 启动后空转五分钟无异常后,再开到公称排气压力下运转。
第五条 运转过程经常注意检查压力表及安全阀的灵敏可靠性。
第六条 室外储气罐严禁超压运行,保证8mpa以下。
第七条 安全阀、压力表严禁超期使用。按规定定期检验。
第八条 每周清洗一次消音过滤器,保持空气清洁,无土无灰尘。
第九条 作业结束后,做好储气罐的排污工作,及时排掉水份,冬季防冻。
第十条 不得擅离职守,发现问题报告组长及时修理。
第十一条 用汽油等轻质油清洗零件时,必须擦干待挥发后再组装。
第十二条 运行500小时,更换新油并打开缸盖清洗阀件及油箱污垢,注入新油。
第十三条 条采用压缩机油,冬季13#,夏季19#,油温不得超过70℃,油位不高于上限,不低于下限。
第2篇 液化石油气槽车卸车安全操作规程
1、按指定位置停车,防止滑动。
2、装卸车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填写好充装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充装日期、实际吨数,并有充装者和押运员的签名方可有效。
3、装、卸车时,槽车要用手闸制动,并熄灭发动机、管道和管接头连接要牢固。除槽车罐本身的静电接地外,还应该接好装卸口的静电接地线。
4、严格按装卸程序操作,操作人员和押运员在装卸作业时不得远离现场,不得随意移动车辆。
5、新槽车和检修后首次投入使用的槽车,充装前应作抽真空或氮气置换处理,不得直接灌装。
6、严禁采用蒸气直接注入槽车罐内升压或直接加热罐体的方法卸液。
7、遇上雷雨天气,附近发生火灾、泄漏、液压异常和其他不安全迹象,必须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待排除险情或找出原因处理完后,再行装卸作业。
8、装卸完毕,紧急切断阀应关闭,并应对罐体和附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卸液后罐内应留有5×104pa(0.5kgf/cm2)以上剩余压力。
9、装卸作业应认真按规定的要求填写装卸记录。
10、如在装卸作业中发生紧急情况,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11、严禁用槽车直接往小瓶进行分装作业。
第3篇 液化石油气站提运工送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作业安全通则》。
第二条 进入油库、加油站、汽车驾驶室内,加卸油过程中严禁吸烟、使用通信工具及其它使用明火行为;遵守油库、加油站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给船舶送油时,要通过观察加油口确认燃油是否已排空;给小油炉送油时,通过观察车载油量表通知司机关闭卸油阀门。
第四条 在观察加油口前要先确认扶梯是否牢固;站在防滑板内观察加油口。
第五条 给船舶加油时,严禁靠近码头边缘及登船。
第六条 严禁从事卸油管和卸油口的连接与分离工作。
第4篇 宾馆饭店液化石油气供气室安全操作规程
1.液化石油气供气室操作人员(保管员)须经过消防部门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值班人员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把安全防火防爆工作放在首位,确保正常安全用气。
3.钢瓶严禁在地上拖拉,开启总阀门应与各用气点值班人员及时联系,并做好各种操作记录。
4.值班人员进供气室操作前,应先开启防爆排气扇,排除可能积沉的液化气,然后再进入供气室操作。
5.调换用完的钢瓶,必须先关集气缸的角阀,后关空钢瓶的角阀,方能脱开皮管。
6.调上满装的钢瓶时,必须先接好皮管,再开钢瓶角阀最后再开集气缸角阀。
7.钢瓶装接前要检查接口橡胶密封是否完好,每装接一只钢瓶后都必须用肥皂水检查各接口是否漏气。
8.减压阀和各接口的各种橡胶密封圈要定期检查,发现老化要立即更换。
9.钢瓶要定期进行耐压检测,不合格的要及时更新。
10.如发现调压器损坏失灵,应将前后阀门关闭,立即更换。
11.如发现集气缸上压力表失灵,应及时更换。
12.装御液化气钢瓶时要注意安全,严禁钢瓶之间相撞,除正在供气的钢瓶外,其余钢瓶都应拧紧角阀,戴好防护罩。
13.钢瓶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直立状态,不得横卧。
14.运输过程中,应带好灭火器材,专车装运,严格遵守消防支队和液化气公司的一切有关防火安全规则。
16.供气室的燃气量不超过三天的用量。
15.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5篇 液化石油气储配库安全操作规程
⒈ 操作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库区内非本站人员,禁止入内。因工作需要进入,必须经批准办理登记手续。
⒉ 站内严禁烟火,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它火种,禁止穿带铁掌、铁钉鞋和化纤服进入工作区,不准用铁器敲击阀门。
⒊ 操作人员应穿戴好劳保用品,从事充气、检修和残液回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服。
⒋ 烃泵等设备启动前应巡视、检查系统各部位有否异常,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储罐、管道接头、阀门处有否泄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转。
⒌ 残液必须密闭回收,不得随意倾倒,严格执行“钢瓶倒残技术操作规程”。
⒍ 使用钢制工具时,要涂上黄油,拆修零件要轻拿轻放,避免引起火花。
⒎ 站内禁止使用明火。必须动火时,应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同意,采取安全措施后,在安全人员监护下实施。
⒏ 机动车辆进入库区要戴好防火罩;槽车要提起接地链条;拖拉机、电瓶车不准进库。
卸气、灌气时,罐车周围10米内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此时除罐车外,其它车辆不准进站。
⒐ 储配库不得堆放易燃物品,不得私装电气设施及线路。
⒑ 要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检修时,首先打开窗户通风,严重漏气检修时应戴防毒面具。
⒒ 各种安全附件、测量仪表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期校验,保证性能良好,并保持铅封和校验标签完好。
库内设备、储罐、管道、避雷装置要防静电接地良好,每年应测试接地电阻一次,电阻值必须小于10欧姆;压力表、温度计、真空表、衡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
⒓ 日常运行中,每周应用肥皂水进行管路漏气检查,所检查的漏气处应立即处理。
⒔ 库内要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做到人人掌握正确的灭火方法,并指定专人保养维护。消防水系统应保持完备状态, 并每月检查一次。
⒕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6篇 液化石油气站板式双色液位计检验检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关闭液位计前的气、液相阀门,排净存留液体。
第二条 拆开连结部件,取下液位计。
第三条 拆下上堵头螺丝,清洗液位计内腔、棱镜反射玻璃及各部件。
第四条 组装时,一定要小心放正,避免压坏棱镜和反射玻璃。
第五条 更换密封圈、密封垫,以免组装后漏液。
第六条螺钉要对称紧固,防止偏离和压碎玻璃。
第7篇 液化石油气灶液化石油气蒸饭箱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认真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 点火:
1、点火前检查所有阀门是否关闭,并检查室内是否有异味,如有异味应打开门窗通风排气 ,严禁点明火,严禁开启电器设备。
2、首先开启鼓风机,排出灶内的余气后关闭。再打开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点燃点火源,打开灶具上控制点火棒的阀门,点燃点火棒。注意点燃点火棒时点火棒口不许对着自己或他人。
3、将点火棒置于燃烧器上方,打开控制液化石油气的气阀,点燃燃烧器,待火点燃后将点火棒撤离炉膛,启动鼓风机的控制阀。
4、关闭灶具上控制点火棒的阀门。
第三条 燃烧时,可适当调整气阀和鼓风控制阀控制火苗大小。
第四条 工作完毕后,先关闭液化石油气钢瓶上的角阀和鼓风机控制阀,然后再关闭灶具上的阀门。
第五条 使用液化石油气灶时:
1、如没有被点燃,要立即关闭钢瓶角阀,重新点火。
2、燃烧器点燃后,如有异常声音或火焰混着不清时,要尽快关闭钢瓶角阀,重新点火。
3、燃烧器中如有脱火、回火现象,要尽快关闭钢瓶角阀,待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六条 关闭、停用时要将灶具及钢瓶上的各阀门关紧。
第七条 点火棒要放在安全地点,防止损坏。
第八条 下班前要检查各控制阀门是否关闭。
第九条 钢瓶不准放在没有通风设备的走廊、地下室、半地下室。要放在便于开关角阀、换瓶和检查的位置。
第十条 钢瓶要离开燃具、采暖炉、散热器等热源1.5m以上,钢瓶与灶具间应采用耐油、耐压胶管连接,胶管长度不能大于2.5m,软管从门窗、墙缝穿过时,必须加装硬套管,遇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部门验定后方可安置。
第十一条 减压阀、胶管应定期检查,发现损坏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二条 在用钢瓶与备用钢瓶应分开存放。
第十三条 煤气报警器要安装在不高于地面30cm处,不准断开电源,如有报警声,要立即关闭总气阀,并自然通风(不准开启排风扇、电灯等),待报警解除后,检查有无漏气,确认安全后,方可重新点火。
第十四条 钢瓶要定期到有资质检验部门检验,并有合格检验标记,留存检验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
第8篇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消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储配站生产区域内,应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的警示牌,并不准任何人携带火种(如火柴、打火机等);如因施工需要,必须动火时,应事先制订动火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②在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应穿防爆鞋,其他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也不得穿鞋底有铁钉的鞋。
③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时,必须在排气管上戴防火帽;同时,严禁兽力车、电瓶车和拖拉机等车辆进入生产区。
④不准机动车辆在生产区域内进行修车、擦车和加油等作业,在进行灌装和卸液操作时,必须将车辆的发动机熄火。
⑤不准在生产区域内放散液化石油气和乱倒残液,并应及时消除从设备和管道“跑、冒、滴、漏”出来的液化石油气。
⑥每天末班下班时,必须将生产用的电源切断。
⑦各种设备都应装有良好的接地设施,其最大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0ω。
⑧消防水泵系统
a.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应按规定备足,并每天检查,及时补水。
b.消防泵、深井泵应各有应急电源,泵和电源应定期检查和试运转。
c.消防水带和水枪应放置在固定位置,保持整齐完好,不得挪作他用,并应经常检查、修复或更新。
d.在每次试运转时,全面检查消火栓有无漏水,卡口有无损坏等现象。
⑨灭火器
a.定期检查各种灭火器的数量和质量,若有失效,应及时补充或更换。
b.干粉灭火器一般每年春、秋季各检查一次,平时应加强保管,防止干粉受潮或变质。
c.泡沫灭火器每年入冬之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并放在室内使用方便的地方,以防药液结冻;次年春季应再检查一次,并移至室外放置。
⑩消防队伍。除公安部门的专业消防队伍外,各储配站都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应学习有关液化石油气的安全基本知识。熟悉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既会预防事故,又能处理事故,一旦遇有火警,即可迅速投人灭火和抢险救灾活动,防止事态扩大,保护人民生命和社会财产不受或少受损失。
第9篇 液化石油气储罐安装检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卧罐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罐体在安装之前,应对罐基础做沉降试验,以保证基础稳定,罐体不发生位移。
②罐体若安装在两个鞍式支座上,其中一个支座应为固定端,另一个支座为活动端,使罐体能够自由热胀冷缩。罐上的液相管宜靠近固定端安装。
③罐体安装位置要向有液相管的一端下斜,坡度为0.01~0.02,并在罐体最低处设置排污阀。
④喷淋装置的控制阀应远离储罐,以保证在发生火灾无法进入罐区时,仍能及时开阀喷水。
⑤放空管最好统一集中设置,排放高度应不低于5m,放空管上端应设弯管或防雨帽,以免管内存水。
(2)球罐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罐体若采用赤道正切支柱支承,在支柱的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不应有相对移动,并确保均匀地沉降。支柱上应设有防静电接地装置、防火隔热层和支柱内部气体排出口。
②各支柱之间所有拉杆的最高点及最低点必须在同一标高上,两根拉杆的交叉处为垂体交叉,不得焊死。
③喷淋装置的环形喷水管布置在球罐不同部位,必须能均匀地将水洒在罐体及支柱的各个部位。
④喷淋装置应有单独一套供水系统,连续供水时间至少为 20min,并可在距球罐5m以外的安全位置操作。
⑤球壳安装后,其内径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内径的±0.35%;椭圆度不得大于规定内径的0.7%,且不大于80mm。
⑥在球壳上局部施焊(包括在球壳上焊接安装用的附件)时,其焊接工艺、焊接材料应与球壳正常焊接相同,禁止使用锤击等强力方法清除吊耳、工夹具等,并应将清除后留下的焊疤打磨平滑。
(3)储罐检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检验周期储罐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和全面检验。检验周期应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条件酌情确定,但外部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内外部检验每3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每6年至少一次。如果储罐的使用期已达15年,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若使用期已达20年,应每年至少一次内外部检验。经过定期检验的储罐,由检验人员提出检验报告,指明储罐可否继续使用,或者需要采取特殊监测等措施。检验报告应存人储罐技术档案内。
②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a.查阅有关技术资料,了解储罐在制造、安装和使用中曾发现的缺陷。
b.将储罐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设备和管道,并应有明显的隔断标记。
c.将储罐内残留气体进行置换清洗处理,并取样分析达到安全标准。
d.打开储罐全部人孔,拆除罐体内件,清除内壁污物。
e.切断与储罐有关的电源。进入罐内检验时,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或24v的低压防爆灯,罐外还必须有专人监护。检验仪器和修理工具的电源电压超过36v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软线和可靠的接地线。
f.罐区应配备消防、安全和救护设施。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③检验内容
a.外部检验的主要内容
1)储罐的防腐层、保温层和设备铭牌是否完好。
2)储罐外表面有无裂纹、变形、局部过热等异常现象。
2)储罐的接管焊缝、受压元件等有无泄漏。
4)安全附件和控制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5)紧固螺栓是否完好,基础有无下沉、倾斜等异常现象。
b.内外部检验的主要内容
1)外部检验的全部项目。
2)储罐内外表面和开孔接管处有无介质腐蚀或冲刷磨损等现象。
3)储罐的所有焊缝、封头过渡区和其他应力集中的部位有无断裂或裂纹。
4)罐体内外表面有腐蚀等现象时,应对有怀疑部位进行多处壁厚测量。测量的壁厚如小于设计最小壁厚时,应重新进行强度核定,并提出可否继续使用和许用最高工作压力的建议。
5)罐体内壁有脱炭、应力腐蚀、晶间腐蚀和疲劳裂纹等缺陷时,应进行金相检验和表面硬度测定,并提出检验报告。
c.全面检验的主要内容
1)内外部检验的全部项目。
2)对主要焊缝或壳体进行无损探伤抽查,抽查长度为容器焊缝总长度或壳体面积的20%。
3)经内外部检验合格后,按储罐设计压力的1.25倍进行水压试验和按储罐设计压力进行气密试验。在上述试验过程中,储罐和各部焊缝无渗漏,以及储罐无可见的异常变形为合格。
第10篇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运输与停放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槽车运输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运输应遵守下列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槽车上应配有固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并经本单位安全技术部门考试合格,取得证书。
②槽车行驶时必须遵守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的交通规则,并按规定的路线、时间和车速行驶。
③槽车不准拖带其他车辆,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准搭乘其他人员,车上严禁吸烟。
④槽车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必须注意标高,限速行驶。
⑤槽车行驶途中,应经常注意罐体压力和温度变化情况,如有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并妥善处理。当罐内液体温度达到40℃时,应采取遮阳或在罐外用冷水喷淋罐体降温等安全措施。
(2)槽车停放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停放应遵守下列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槽车应停放在专用的停车场或车库内。已经灌液的槽车只可停放在停车场,不得进入停车库。活动式槽车的罐体应卸在规定的位置单独停放。
②槽车在途中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的地方。途中停车如果超过6h,应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并按指定的安全地点停放。
③槽车在途中停放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车辆。
④槽车途中停车,应选择通风良好的位置,并在10m以内不得有明火或建筑物;夏季应有遮阳措施,防止曝晒。
⑦槽车需在途中停车检修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不准有明火作业。
第11篇 液化石油气储罐安装与检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卧罐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罐体在安装之前,应对罐基础做沉降试验,以保证基础稳定,罐体不发生位移。
②罐体若安装在两个鞍式支座上,其中一个支座应为固定端,另一个支座为活动端,使罐体能够自由热胀冷缩。罐上的液相管宜靠近固定端安装。
③罐体安装位置要向有液相管的一端下斜,坡度为0.01~0.02,并在罐体最低处设置排污阀。
④喷淋装置的控制阀应远离储罐,以保证在发生火灾无法进入罐区时,仍能及时开阀喷水。
⑤放空管最好统一集中设置,排放高度应不低于5m,放空管上端应设弯管或防雨帽,以免管内存水。
(2)球罐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罐体若采用赤道正切支柱支承,在支柱的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不应有相对移动,并确保均匀地沉降。支柱上应设有防静电接地装置、防火隔热层和支柱内部气体排出口。
②各支柱之间所有拉杆的最高点及最低点必须在同一标高上,两根拉杆的交叉处为垂体交叉,不得焊死。
③喷淋装置的环形喷水管布置在球罐不同部位,必须能均匀地将水洒在罐体及支柱的各个部位。
④喷淋装置应有单独一套供水系统,连续供水时间至少为 20min,并可在距球罐5m以外的安全位置操作。
⑤球壳安装后,其内径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内径的±0.35%;椭圆度不得大于规定内径的0.7%,且不大于80mm。
⑥在球壳上局部施焊(包括在球壳上焊接安装用的附件)时,其焊接工艺、焊接材料应与球壳正常焊接相同,禁止使用锤击等强力方法清除吊耳、工夹具等,并应将清除后留下的焊疤打磨平滑。
(3)储罐检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检验周期
储罐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和全面检验。检验周期应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条件酌情确定,但外部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内外部检验每3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每6年至少一次。如果储罐的使用期已达15年,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若使用期已达20年,应每年至少一次内外部检验。经过定期检验的储罐,由检验人员提出检验报告,指明储罐可否继续使用,或者需要采取特殊监测等措施。检验报告应存人储罐技术档案内。
②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a.查阅有关技术资料,了解储罐在制造、安装和使用中曾发现的缺陷。
b.将储罐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设备和管道,并应有明显的隔断标记。
c.将储罐内残留气体进行置换清洗处理,并取样分析达到安全标准。
d.打开储罐全部人孔,拆除罐体内件,清除内壁污物。
e.切断与储罐有关的电源。进入罐内检验时,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或24v的低压防爆灯,罐外还必须有专人监护。检验仪器和修理工具的电源电压超过36v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软线和可靠的接地线。
f.罐区应配备消防、安全和救护设施。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③检验内容
a.外部检验的主要内容
1)储罐的防腐层、保温层和设备铭牌是否完好。
2)储罐外表面有无裂纹、变形、局部过热等异常现象。
3)储罐的接管焊缝、受压元件等有无泄漏。
4)安全附件和控制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5)紧固螺栓是否完好,基础有无下沉、倾斜等异常现象。
b.内外部检验的主要内容
1)外部检验的全部项目。
2)储罐内外表面和开孔接管处有无介质腐蚀或冲刷磨损等现象。
3)储罐的所有焊缝、封头过渡区和其他应力集中的部位有无断裂或裂纹。
4)罐体内外表面有腐蚀等现象时,应对有怀疑部位进行多处壁厚测量。测量的壁厚如小于设计最小壁厚时,应重新进行强度核定,并提出可否继续使用和许用最高工作压力的建议。
5)罐体内壁有脱炭、应力腐蚀、晶间腐蚀和疲劳裂纹等缺陷时,应进行金相检验和表面硬度测定,并提出检验报告。
c.全面检验的主要内容
1)内外部检验的全部项目。
2)对主要焊缝或壳体进行无损探伤抽查,抽查长度为容器焊缝总长度或壳体面积的20%。
3)经内外部检验合格后,按储罐设计压力的1.25倍进行水压试验和按储罐设计压力进行气密试验。在上述试验过程中,储罐和各部焊缝无渗漏,以及储罐无可见的异常变形为合格。
第12篇 液化石油气站槽车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槽车驾驶员必须有二年以上安全行驶资历,熟知液化石油气常识、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能熟练地使用车上的灭火器材和紧急切断装置处理紧急事故,并经考试合格,呈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驾驶。
第二条 车辆检验:
1、槽车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和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
2、槽车要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灭火器材等是否安全可靠,对槽车底盘及车辆行走部位应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3、新槽车运行一年后和行驶五年以后,应进行全面检验,年度检验如发现严重缺陷,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全面检验应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进行。
第三条 储罐检验:
1、对罐体焊缝及所有接管和人孔焊缝进行100%的表面磁粉探伤或着色检查,不得有裂缝和夹层,对有怀疑的焊缝必须进行100%的射线检查,达到gb928-67ⅱ级为合格。发现问题必须按gb741-80标准进行返修补焊,补焊后经探伤合格并进行局部热处理。
2、全部检验检修合格后要进行水压及气密试验,无问题后进行置换,标明下次检验日期。
3、开罐检验前必须把罐内残液回收,余压放散到指定地点,流速不得超过0.05m/s。水冲洗后含氧量在20%以上方可进罐。
第四条 行驶前要检查确认槽车的安全附件、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齐全灵敏可靠,检查车辆转向、刹车等是否灵敏有效。
第五条 行驶中:
1、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准非工作人员搭车,不准在闹市区和住宅区停留。
2、严禁高速行驶,行车途中要经常检查压力、温度、液位、阀门及车况,尤其是夏季,发现异常要立即采取措施。
3、进出站车速不得超过5km/h。槽车停稳后,熄灭发动机,拉紧手刹车,前后轮打眼以防滑下平台,造成事故。
第六条 作业前:
1、检查确认槽车、贮罐和各附件无跑、冒、滴、漏;各部阀门、接口、软管无损坏和漏气。
2、槽车和装卸台的静电接地线网必须接牢。
3、槽车和装卸台的气、液相接通时,检查密封圈、垫有无损坏,法兰连接螺栓要紧固。
第七条 作业中:
1、首先,稍打开槽车气、液相阀门,把软管内的空气从放散处排出后关闭。
2、打开气相阀门,启动压缩机,当槽车压力大于储罐压力0.2mpa以上时,再打开液相阀门, 注意流速不得大于0.05m/s。
3、装卸时,驾驶员和运行工均不得离开现场,随时检查运行装卸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再继续装卸。
3、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规定85%,卸后余压不得小于0.05mpa,严禁使罐内出现负压。
4、卸完使槽车压力不大于0.5mpa。
5、如果装车则程序与上相反,但要时刻注意观察液位的变化,防止超装。
6、储罐压力达1.2mpa以上时,要采取降温降压措施(在郊区进行)。
7、新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的槽车,充装前必须抽真空达82.5kpa以上,并立即充液化石油气压力达0.05mpa以上,并且含氧量小于4%。
第八条 作业后:
1、排掉软管中的余压、余液,再卸接头。
2、运行人员与司机或押运人员共同签字,并详细记录压力、温度、液位情况。
3、松开接地线,周围无液化石油气气味和其它一切正常后方可开车离开装卸台。
第九条 雷雨天、附近有明火、管道等设备大量漏气、压力异常等情况下,禁止作业。
第十条 如发生意外事故时,不要惊慌,要冷静地采取措施,一般不要启动车辆,要断绝交通,切断火源同时,向消防部门报警。
第十一条 设立行车记录、装罐记录、检验记录、维修记录,按月上报有关部门存档。
第13篇 液化石油气安全技术规程
1 总 则
1.0.1为使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以下简称供应站)设置,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活动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气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及其他新型液化燃气供应站的设置及其设施;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的运行、维护、抢修。
1.0.3供应站的设置及其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储存和向用户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
2.0.2液化石油气设施
指供应站设施、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等。
2.0.3供应站设施
供应站内的钢瓶、供电线路、电器设备、灭火器材、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等。
2.0.4用户设施
指用户的液化石油气管道、胶管、调压器、钢瓶、阀门及计量器具等。
2.0.5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
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进行加热、炊事等的设备,如液化石油气工业炉、液化石油气锅炉、液化石油气空调机、民用液化石油气用具等。
2.0.6运行
从事液化石油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液化石油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2.0.7维护
为保障液化石油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所进行的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2.0.8抢修
液化石油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停气、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3 供应站
3.1 供应站设置
3.1.1供应站按气瓶总容积v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名 称 气瓶总容积(m3)
ⅰ级站 6<v≤20
ⅱ级站 1<v≤6
ⅲ级站 v≤1
注:气瓶总容积1 m3折合ysp-15型重瓶28只;ysp-50型重瓶8只。
3.1.2ⅲ级供应站应具备的条件:
1. 由具有资格的液化石油气企业设立;
2.设置应符合燃气规划布点的要求;
3.有稳定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石油气气源;
4.有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上岗证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5.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供应站设施、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的检查、维护、报修制度和各类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记录台帐;
6.有值班人员;
7.配备防爆工具和堵漏工器具;
8.至少应配置8kg干粉灭火器2只;
9.供应站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10.可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
11.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有相互毗邻并采用防火墙有效分离的管理房和瓶库房;站内面积大于等于20平方米,其中瓶库房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设置时其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危险品经营店铺、配变电房、烧焊工场等火灾危险场所及医院、商场、娱乐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50米范围内不得有学校、幼儿园和重要公共建筑;供应站与主要道路的防火间距大于等于8米,与次要道路的防火间距大于等于5米;
12.供应站的瓶库房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
2)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3)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4)地面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
5)照明灯具和开关应采用防爆型。
3.1.3ⅰ、ⅱ级供应站应具备第3.1.2条1-8项的规定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的条件。
3.2 供应站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3.2.1一般规定:
1.销售的钢瓶及液化石油气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2.建立钢瓶和用户档案;
3.不得经营液化石油气、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以外的其他商品;不得将钢瓶置于户外经营;不得在钢瓶之间相互倒气;
4.不得擅自设立瓶库;
5.瓶库房内不得住人、堆放杂物或有明火等火源;供电线路及电器设备符合国家防火防爆规定;
6.空瓶、重瓶应按指定区域分别存放,并设标志;漏气瓶或其他不合格钢瓶应及时处理,不得在站内存放;
7.钢瓶应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2层;50kg钢瓶应单层码放;应留有通道;
8.在钢瓶装卸、搬运、码放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摔、砸、滚、拖钢瓶;
9.钢瓶应周转使用,重瓶存放不宜超过一个月;
10.定期检查和补充灭火器;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完好、有效;11.供应站存放的重瓶总容积不得超过设置时申报的容积。
3.2.2供应站应分别对重瓶入站、存放、重瓶出站、空瓶入站等环节进行检查,检查应有台帐记录。
1.重瓶入站检查
1)检查方法:逐瓶检查。
2)检查内容:钢瓶瓶体及角阀有无泄漏;称重复核有无超重瓶、欠装瓶;钢瓶上是否有合格标志。
2.供应站日常检查
1)检查频率:每天早上8点--晚上8点不低于2小时一次;晚上8点--早上8点不低于4小时一次。
2)检查内容:钢瓶有无泄漏或其他异常情况。
3.重瓶出站检查
1)检查方法:逐瓶检查。
2)检查内容:再次复核本条条第1项的内容。
4.空瓶入站检查
1)检查方法:逐瓶检查。
2)检查内容:钢瓶是否超过检验期;钢瓶内是否有剩余压力;角阀是否关闭;残液量是否超标。
3.2.3液化石油气泄漏检查应采用肥皂水检漏或仪器检测,严禁使用明火检漏,发现泄漏应及时消除;在泄漏未消除之前,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4 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的运行与维护
4.0.1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护和检修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4.0.2供应站应负责液化石油气使用的宣传、指导,告知用户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使用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烧器具品牌应在云南省建设厅公布的目录之中,且应有经省级或当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标志;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
2.不得私自拆改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
3.不得加热、摔砸、横放、倒置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倾倒瓶内残液和拆卸瓶阀等附件;
第14篇 液化石油气站安全阀、截止阀调试检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解体检查,顺序拆卸,清洗各部位。
第二条 仔细检查阀口阀座,不允许有丝毫损伤,保持光洁度,垂直度。
第三条 按解体相反的顺序组装。
第四条 调试定压升至1.6mpa时,安全阀应开启,降至该压力的0.8倍时应回座,如不符合要求则反复调试, 直至达到要求。一般按安全阀铭牌要求调试。
第五条 调试好后在放散法兰口处放些水测试,每分钟不超过4个气泡为合格。
第六条 全部合格后进行铅封。
第七条 调试中,人不能站在放散口处,以免伤人。
第15篇 液化石油气倒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倒罐作业开始时,先打开出液和进液储罐的液相和气相阀门。
2.然后打开压缩机阀门组中至出液罐的排气阀门,打开进液罐的吸气阀门。
3.启动压缩机,将进液储罐的气态液化石油气抽出压入出液储罐,则出液罐的液化石油气经液相管道进入进液储罐。
4.倒罐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和控制出液罐和进液罐液位、压力、温度变化情况。进出液罐达到规定高度时,压缩机立即停机。
5.按顺序关闭上述相关的阀门,倒罐作业结束。
45位用户关注
64位用户关注
50位用户关注
35位用户关注
14位用户关注
64位用户关注
39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