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技术措施概述 安全技术措施是预防和控制生产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设备设施完好无损的重要手段。其核心在于识别风险,评估危险,制定并实施有效的预防措施。
1. 风险识别:通过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操作流程等进行深入分析,确定潜在的风险源。
2. 危险评估:量化风险程度,确定风险等级,为制定措施提供依据。
3. 预防措施:针对评估结果,设计并实施具体的安全防护措施。
4. 监控与改进:持续监控措施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
二、安全技术措施标准
1. 设施安全:所有设备应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高风险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2. 作业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员工需接受培训并严格遵守。
3. 个人防护: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4. 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安全文化:培养全员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1. 什么是安全技术措施的关键步骤?(多选) a. 风险识别 b. 危险评估 c. 预防措施 d. 监控与改进 答案:abcd
2. 哪项不属于设施安全的标准要求?(单选) a. 定期设备维护 b. 高风险区警示标识 c. 作业规程制定 d. 防护设施设立 答案:c
3. 企业如何培养安全文化?(简答) 答:通过安全培训、案例分享、安全活动等方式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将安全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中,形成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1篇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以下简称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指导生产实践,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2 各矿(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落实职责,切实做好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1.3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矿(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做好编制、审批、贯彻、复审、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1.4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完毕后,由矿(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分管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矿长负责现场监督落实。
1.5 作业规程和措施审批完成后,由矿(公司)相关科室将文本和电子文档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和措施文本、电子文档不得随意修改。
1.6 作业规程和措施发放要执行收发文登记制度,收发文部门由接收者和发放者本人签字。
1.7 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贯彻学习。否则,严禁开工。
1.8 施工区队长是作业规程、措施执行的第一责任者。
1.9 各矿(公司)要把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生产过程中现场与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符的,要责令及时整改;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的,要及时补充、修改;对违反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1.10 各矿(公司)每年度要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活动,总结经验,提高作业规程的编审质量。
2 作业规程编制及审批
2.1 作业规程编制
2.1.1 作业规程和措施编制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
2.1.2 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提高单产单进水平,降低成本。
2.1.3 必须严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
2.1.4作业规程的编制由区队或科室主管技术员负责。作业规程编制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图面清晰、图例规范、按章节顺序编号,使用计算机编制和管理。
2.1.5 作业规程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进行编制。需增加六大安全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且独立成一节。
2.1.6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已批准的有关设计(包括防冲、防火、防突等专项设计)文件、资料;
(2)由地测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3)同一煤层邻近工作面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资料;
(4)由通风部门提供的工作面通风设计、通风系统图、通风瓦斯管理措施、瓦斯监控系统图及瓦斯断电控制系统图;
(5)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设计、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相关资料;
(6)国家、省、集团公司、区域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7)相关科室提供的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图。
2.1.7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工作面平面布置图;
(2)工作面地层综合柱状图(八倍采高范围内);
(3)工作面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工作面支护剖面图、平面图(1:50);
(5)工作面上下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平面图(1:100)、剖面图(1:50);
(6)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7)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8)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9)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0)炮采工作面的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
(11)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
(12)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图。
2.1.8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经过审批的工程设计;
(2)防冲、防火、防突等专项设计;
(3)地质部门提供所掘巷道的地质说明书及平面、剖面图;
(4)通风科提供的局部通风机选型设计;机电科提供的局部通风机供电设计;
(5)邻近采区或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
(6)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2.1.9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
(2)部分地层综合柱状图;
(3)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巷道支护断面图(1:50)、平面图(1:50);
(5)临时支护平面图(1:100)、剖面图(1:50);
(7)掘进机截割顺序图;
(8)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9)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
(10)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11)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12)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3)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
(14)六大避险系统示意图。
2.1.10《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上级文件中已明确规定的,且又属于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标明该条文的条、款号,在学习作业规程时一并贯彻;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2.1.11 作业规程与制定的专项措施相关的内容,可在作业规程中简要说明。
2.1.12 采用对拉、顺拉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视同一个采煤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明确规定相关内容。
2.1.1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制定的专项措施中明确相关的技术参数、施工工艺和施工要求。
2.2 作业规程审批
2.2.1 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公司)总工程师负责;作业规程编制完成后,由矿(公司)生产部(科)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审阅签字,报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集体会审;
作业规程会审由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开拓、机电等相关副矿长及副总师及生产技术、通风、机电、安监、运输、地测、煤质、生产区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及规程编制者参加;作业规程会审后,要将会审意见填写在会审表中,参加会审人员本人签字并签署意见,最后由总工程师签批。
作业规程审批卡(附件三)原件由矿(公司)生产技术部(科)保存,作业规程装订过程中附复印件;
作业规程会审时提出的修改意见,编制人员应及时进行修改;会审人员认为规程不合格时,必须重新编制,重新审批;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在开工前15天审批完毕,开工前10天发放到相关单位。
2.2.2 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作业规程编制后,应征求区队负责人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上报审批。
2.2.3 各矿井应明确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牵头组织科室,并根据各科室的业务分工,明确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内容。
2.2.4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采取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旦由于审批不严而导致事故的,将根据已划分的科室负责审批内容与职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2.2.5 作业规程会审意见必须打印,严禁出现手写稿,并将会审意见附在作业规程正文前页。
会审完毕的作业规程由编制人对会审意见逐条进行落实,并提出落实意见,经分管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出差期间可由矿长指定的其他矿领导代签,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返回工作岗位后3天内应补签。
2.2.6 为提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质量,对参加审批人员资质进行明确规定,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外,其他单位参加会审人员应为副科级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3 作业规程的管理
3.1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
3.1.1 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施工前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进行贯彻(见附表四)。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技术负责人负责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后,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签字名单底稿由本队留存,同时将复印件报生产科等相关科室备案。
作业规程由组织审批单位命题进行书面考试,考试成绩(副队长和班组长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合格的人员方准上岗作业。对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时缺勤、缺考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进行补贯彻(见附表五)、补考试,且单独注明,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从开始生产之日起,以后每月对作业规程重新贯彻学习一次,并做好贯彻记录。月度作业规程贯彻时缺勤人员必须在下一班上岗前进行补贯彻、补签名,否则,不得上岗。(见附表六)
3.1.2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要记录学习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每人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3.1.3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同时要贯彻《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有关条文,以及国家、省、集团公司与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关的规定和制度。
3.1.4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考试试卷要规范,统一印制,评分标准明确,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阅卷,不得随意操作。考试试卷要保存完整,不得涂改。考试成绩要登记在作业规程措施贯彻记录表上,并由学习者本人签字确认。
3.1.5 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重新进行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并由本人签字:
(1)采、掘工作面停产超过一个月的;
(2)采、掘队到别的工作面过渡生产,间隔时间超过一个月又重新回到本工作面作业的;
(3)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影响跳采的;
(4)作业规程内容修改的;
(5)采、掘工作面更换施工单位的(同时要进行规程考试)。
3.1.6 一个施工单位分多个施工地点作业,区队所有管理的人员都要参与学习本单位所有施工地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3.1.7 规程措施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在贯彻后2日内报送相关科室;作业规程及措施执行过程中的补充贯彻记录复印件和作业规程月度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于每月5日报送相关科室。
3.2 作业规程执行
3.2.1 作业规程的落实执行由施工区队队长负责,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组织施工。
3.2.2 施工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作业规程和措施不符合现场客观条件、不具有可操作性或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向牵头科室反映,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
3.2.3 矿(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作业规程的现场监督落实,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职责,发现违反作业规程进行生产的,要责令停产整改。
3.2.4矿(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作业规程的组织实施,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部(科)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规程负技术责任,并应对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提出指导意见。
3.3 作业规程月复审
3.3.1 作业规程月复审由矿(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修改补充,将复审意见附到规程后面或另行建档管理。
3.3.2 作业规程复审由牵头组织科室负责组织,生产、地测、安监、通风、机电、施工单位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3.3.3 作业规程复审要提出复审意见,并由参加复审人员本人签字。复审意见填写在《作业规程复审记录卡》(见附表七)上,并由参加复审人员及矿总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对复审意见进行贯彻,作业规程复审意见贯彻可以与月度作业规程贯彻一并进行。
3.3.4 作业规程复审记录一式两份,由牵头组织科室和施工区队各保留一份。
3.3.5 作业规程在复审时,提出的修改补充意见与原作业规程有矛盾的,或审查认为规程不合格的,该作业规程必须重新编写、审批、学习和贯彻。
3.4 作业规程补充修改
3.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需及时对作业规程进行补充修改:
(1)现场地质条件与提供的地质说明书不符的;
(2)现场采用的生产工艺与作业规程不符的;
(3)采煤工作面支护参数以及进、回风巷加强支护及超前支护方式改变的;
(4)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影响需要改造的;
(5)采煤工作面变更停采线的;
(6)掘进工作面变更断面或支护参数的;
(7)发现作业规程有遗漏的;
(8)其他需要修改、补充内容的。
3.4.2 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
(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2)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3)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严重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3.4.3 作业规程印发后发现内容错误,需修改补充时,要另行编制后将原规程替换,也可在作业规程后附勘误表,不得在正文中直接涂改,同时要将勘误表发放到相关部门。
3.5 其他规定
3.5.1 采掘工作面生产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执行总结和工作面生产指标、经济指标分析报告,送交矿牵头组织科室,连同作业规程、修改补充措施、图纸等技术资料、文件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一般保存5年以上。
3.5.2 每月由矿牵头组织科室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签字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
3.5.3 各矿井应把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生产技术、安检、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规定组织生产,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能满足现场生产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规程,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4 作业规程检查考核评比
4.1 作业规程检查评分标准
4.1.1 根据作业规程编制内容,满分为100分,其中封面和目录5分,会审签字及会审意见10分,作业规程编制内容60分,贯彻记录及考试10分,复审意见5分、安全技术补充措施1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义煤公司采掘作业规程检查标准及评比办法(见附表八)。
4.2 作业规程检查考核评比
4.2.1 根据检查评分,将作业规程分为三个等级,其中90分以上(不含90分)为优秀、70-90分为合格(不含70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
4.2.2 各单位每年评比一次作业规程,对于考评为优秀的作业规程相关人员进行表扬奖励。对于考评为不合格的作业规程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处罚。
4.2.3 公司对各单位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情况进行检查,凡未进行检查评比的,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5 安全技术措施
5.1 管理规定
5.1.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工作,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规定,明确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要求。
5.1.2 措施编写内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巷道掘进操作规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面及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
5.1.3 防灭火、防突、防冲、防治水、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检修等大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在施工前15日编制完成,开工前10天会审完毕下发贯彻;其它措施(因突发构造或其它原因需临时编制完成的措施除外)要在开工前5日编制完成,开工前2日审查完毕下发贯彻,措施贯彻必须学习者本人签字。
5.1.4 矿临时安排的措施工程需要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时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5.1.5 措施文字要规范,叙述简明,通俗易懂,内容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5.1.6 措施要按照工程分类及年度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归档。措施审批完毕后,要将底稿保存备查。
5.1.7 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执行、复审及补充修改等参照本管理办法中作业规程管理办法执行。
5.2 编制内容
5.2.1 概况:简要叙述工程名称、地点、用途、性质、编写依据及编制措施的必要性。
5.2.2 工程施工条件:叙述与工程有关的地质状况,围石性质、水、火、瓦斯、设备等工程施工影响因素。
5.2.3 组织措施:说明施工期间的生产组织措施。
5.2.4 施工工艺:详细叙述施工工艺、工序安排、技术参数、工程质量要求、设备布置等具体要求,要有附图说明。
5.2.5 安全技术措施:详细说明施工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及相关的技术措施。
6 作业规程及措施编制格式
6.1 封面
(1)大有能源(义煤集团)××矿(公司):黑体+小初号+居中;
(2)××作业规程:宋体+一号+加粗+居中;
(3)编号:宋体+三号+居中;
(4)批准执行日期:宋体+三号+居中;
(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封面见附表一,附表二。
6.2 审批卡
(1)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2)表格正文:宋体+四号+居中(年月日右对齐)。
6.3 目录
(1)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2)正文:宋体+四号(插入-引用-索引和目录-目录)。
6.4 正文
(1)章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2)节标题:宋体+三号+居中;
(3)正文:宋体+四号+首行缩进2字符;
(4)页码格式:“-1-”“-2-”宋体+小四号+居中。
6.5 说明
6.5.1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统一按a4纸印制,纵向布置。页边距上、下、右25mm,左30mm,版面分栏数1,版式横排。页眉距顶边15mm(页眉内容为:大有能源××矿××综采工作面(掘进)作业规程)并带下划线,页角距底边10mm,页眉、页角高10mm。章标题为二号宋体加粗居中;节标题为三号宋体加居中;正文为四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
6.5.2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号说明:
ymgc-cm-_k-2022-01
ymgc-“义煤规程”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
措施为“ymcs”;
cm-“采煤”规程或措施专业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掘进为“jj”;
_k-矿(公司)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例如:千秋为“qqk”;常村矿为“cck”;耿村矿为“gck”;新安矿为“_ak”;其他单位可参考编制;
2022-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年份;
01-年度本矿(公司)内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序号,累计编号,不得重复。
6.5.3 作业规程装订按封面、审批卡、目录、正文、附图、封底顺序装订;正文中需插图时,要编制页码。措施按封面、正文、附图、审批卡顺序装订。除封面、会审意见、目录及图纸外,必须有页码依次排序。
6.5.4 作业规程编制过程中,凡涉及人员签字的,必须由本人签字(签字后可复印),不得签章。
6.5.5 作业规程审批卡涉及会审单位,各矿(公司)可根据本单位编制进行适当调整。
6.5.6 作业规程必须采用法定的计量单位和图例,具体标准参见《采矿设计手册》、《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和《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解读》。
7 罚 则
7.1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处罚相关责任者1000-3000元。
(1)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或措施开工的;
(2)作业规程或措施未进行贯彻学习,擅自开工的;
(3)不按作业规程或措施要求施工的;
(4)上级检查,发现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
7.2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次处罚相关责任者200-500元。
(1)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不及时,影响生产的;
(2)作业规程或措施发放不及时或未及时上报,影响生产的;
(3)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内容出现明显错误的;
(4)作业规程或措施管理不当,出现明显失误的;
(5)作业规程考试出现替考、代签字、成绩或日期与实际不符、考试卷与成绩不符的;
(6)作业规程或措施未及时修改补充,影响生产的;
(7)生产队组未进行作业规程考试,安排上岗的。
8 附 则
8.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生产基建矿井。
8.2 本办法内容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相冲突的,以上级规定和要求为准
8.3各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第2篇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以下简称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指导生产实践,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2 各矿(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落实职责,切实做好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1.3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矿(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做好编制、审批、贯彻、复审、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1.4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完毕后,由矿(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分管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矿长负责现场监督落实。
1.5 作业规程和措施审批完成后,由矿(公司)相关科室将文本和电子文档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和措施文本、电子文档不得随意修改。
1.6 作业规程和措施发放要执行收发文登记制度,收发文部门由接收者和发放者本人签字。
1.7 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贯彻学习。否则,严禁开工。
1.8 施工区队长是作业规程、措施执行的第一责任者。
1.9 各矿(公司)要把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生产过程中现场与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符的,要责令及时整改;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的,要及时补充、修改;对违反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1.10 各矿(公司)每年度要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活动,总结经验,提高作业规程的编审质量。
2 作业规程编制及审批
2.1 作业规程编制
2.1.1 作业规程和措施编制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
2.1.2 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提高单产单进水平,降低成本。
2.1.3 必须严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
2.1.4作业规程的编制由区队或科室主管技术员负责。作业规程编制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图面清晰、图例规范、按章节顺序编号,使用计算机编制和管理。
2.1.5 作业规程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进行编制。需增加六大安全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且独立成一节。
2.1.6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已批准的有关设计(包括防冲、防火、防突等专项设计)文件、资料;
(2)由地测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3)同一煤层邻近工作面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资料;
(4)由通风部门提供的工作面通风设计、通风系统图、通风瓦斯管理措施、瓦斯监控系统图及瓦斯断电控制系统图;
(5)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设计、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相关资料;
(6)国家、省、集团公司、区域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7)相关科室提供的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图。
2.1.7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工作面平面布置图;
(2)工作面地层综合柱状图(八倍采高范围内);
(3)工作面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工作面支护剖面图、平面图(1:50);
(5)工作面上下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平面图(1:100)、剖面图(1:50);
(6)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7)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8)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9)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0)炮采工作面的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
(11)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
(12)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图。
2.1.8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经过审批的工程设计;
(2)防冲、防火、防突等专项设计;
(3)地质部门提供所掘巷道的地质说明书及平面、剖面图;
(4)通风科提供的局部通风机选型设计;机电科提供的局部通风机供电设计;
(5)邻近采区或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
(6)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2.1.9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
(2)部分地层综合柱状图;
(3)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巷道支护断面图(1:50)、平面图(1:50);
(5)临时支护平面图(1:100)、剖面图(1:50);
(7)掘进机截割顺序图;
(8)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9)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
(10)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11)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12)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3)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
(14)六大避险系统示意图。
2.1.10《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上级文件中已明确规定的,且又属于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标明该条文的条、款号,在学习作业规程时一并贯彻;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2.1.11 作业规程与制定的专项措施相关的内容,可在作业规程中简要说明。
2.1.12 采用对拉、顺拉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视同一个采煤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明确规定相关内容。
2.1.1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制定的专项措施中明确相关的技术参数、施工工艺和施工要求。
2.2 作业规程审批
2.2.1 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公司)总工程师负责;作业规程编制完成后,由矿(公司)生产部(科)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审阅签字,报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集体会审;
作业规程会审由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开拓、机电等相关副矿长及副总师及生产技术、通风、机电、安监、运输、地测、煤质、生产区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及规程编制者参加;作业规程会审后,要将会审意见填写在会审表中,参加会审人员本人签字并签署意见,最后由总工程师签批。
作业规程审批卡(附件三)原件由矿(公司)生产技术部(科)保存,作业规程装订过程中附复印件;
作业规程会审时提出的修改意见,编制人员应及时进行修改;会审人员认为规程不合格时,必须重新编制,重新审批;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在开工前15天审批完毕,开工前10天发放到相关单位。
2.2.2 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作业规程编制后,应征求区队负责人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上报审批。
2.2.3 各矿井应明确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牵头组织科室,并根据各科室的业务分工,明确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内容。
2.2.4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采取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旦由于审批不严而导致事故的,将根据已划分的科室负责审批内容与职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2.2.5 作业规程会审意见必须打印,严禁出现手写稿,并将会审意见附在作业规程正文前页。
会审完毕的作业规程由编制人对会审意见逐条进行落实,并提出落实意见,经分管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出差期间可由矿长指定的其他矿领导代签,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返回工作岗位后3天内应补签。
2.2.6 为提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质量,对参加审批人员资质进行明确规定,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外,其他单位参加会审人员应为副科级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3 作业规程的管理
3.1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
3.1.1 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施工前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进行贯彻(见附表四)。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技术负责人负责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后,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签字名单底稿由本队留存,同时将复印件报生产科等相关科室备案。
作业规程由组织审批单位命题进行书面考试,考试成绩(副队长和班组长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合格的人员方准上岗作业。对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时缺勤、缺考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进行补贯彻(见附表五)、补考试,且单独注明,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从开始生产之日起,以后每月对作业规程重新贯彻学习一次,并做好贯彻记录。月度作业规程贯彻时缺勤人员必须在下一班上岗前进行补贯彻、补签名,否则,不得上岗。(见附表六)
3.1.2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要记录学习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每人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3.1.3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同时要贯彻《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有关条文,以及国家、省、集团公司与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关的规定和制度。
3.1.4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考试试卷要规范,统一印制,评分标准明确,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阅卷,不得随意操作。考试试卷要保存完整,不得涂改。考试成绩要登记在作业规程措施贯彻记录表上,并由学习者本人签字确认。
3.1.5 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重新进行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并由本人签字:
(1)采、掘工作面停产超过一个月的;
(2)采、掘队到别的工作面过渡生产,间隔时间超过一个月又重新回到本工作面作业的;
第3篇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保证安全技术措施
一、停电
1.进行线路作业前,应作好下列停电措施:
a.断开发电厂、变电所(包括用户)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b.断开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线路各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c.断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线路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d.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2. 应检查断开后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是否在断开位置;
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应加锁;
跌落式熔断器(保险)的熔断管应摘下;
并应在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机构上悬挂“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二、验电
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
验电要用合格的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3. 30kv 及以上的线路,在没有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的情况下,可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的绝缘绳验电。
验电时,绝缘棒的验电部分应逐渐接近导线,听其有无放电声。
确定线路是否确无电压。
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2. 线路的验电应逐相进行。
检修联络用的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时,应在其两侧验电。
对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三、挂接地线
1.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
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若有感应电压反映在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同时,要注意在拆除接地线时,防止感应电触电。
2. 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3. 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
拆接地线时的程序与此相反。
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m。
4. 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
成套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 2 。
如利用铁塔接地时,允许每相个别接地,但铁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
严禁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两线一地制系统的线路经验电后,装接地线的规定,由各供电局自行规定。
救助站制度
第4篇 三平巷掘进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一)1、掘进巷道名称:三平巷
2、工程量:全长90米。
3、断面为梯形工字钢对棚支护(上宽1.8米、中高2.0米、下宽2.8米)。
4、开口位置:距离二平巷40米处,掘进位于煤层中,开门方位110°。
二)支护说明
⑴临时支护:
采用金属前探梁做临时支护,金属前探梁采用两根4米长的12#槽钢,每根用专用卡子2个固定在后部工字钢棚上,每根前探梁用二道卡子,配合大头楔,上紧打牢,及时前移前探梁,进行护顶,人员在前探梁支护下作业,严禁空顶作业。
⑵永久支护:
三平巷正常掘进时设计永久支护方式工字钢对棚支护,双抗网、椽子被帮顶。
施工中若煤层松软或围岩稳定性差时,应改变支护参数或支护形式。(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二、施工工艺
一)施工方法
巷道采用风镐落煤,皮带运输。施工流程如下:交接班→安全检查→风镐落煤→及时前移前探梁→上梁→出矸(煤)→架棚腿→挂网被帮顶
二)施工准备
1、测量人员给出中、腰线。
2、施工设备准备并调试完成。
3、风、水、电至施工地点。
4、施工人员学习本措施并考试合格。
三)施工工艺
1、掘进
巷道采用风镐落煤,人工掘进,溜子、皮带运输。
2、支护材料
支护采用矿用工字钢、双抗网、椽子。
3、支护工艺
(1).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敲帮问顶”制度,工作人员必须在完好支护的掩护下,用长把工具除去帮顶的活煤、活矸,放置在安全地点。架棚时,先上梁,然后再站好两帮腿(棚腿必须栽在实底上)背木背顶背帮成一直线,背木间距0.3米,背实在工字钢上,保证牢固安全。
(2).梁与棚腿结合处必须亲合严密,棚不扭斜,不前倾后仰,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帮顶必须打严背实,严禁出现不接顶帮的现象。
(3).架棚结束后,将信号电缆进行吊挂,吊挂后距底板高度要符合要求。
(4).在施工中,若出现其它异常情况,生产技术科要及时编制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4、质量要求
(1)、顶帮双抗网必须均匀布置,腰帮接顶时塑钢网两端压茬宽度0.1m搁扣联接,相邻两块网之间要压茬连接,压茬长度不小于100mm,每隔250mm有一个连接点。塑钢网与工字钢用椽子被帮顶。.
(2)、钢棚和巷道顶板要垂直,倾度合理、迎山有力,棚梁接口严实和缝。梁、腿接口处搭接长度为150mm,钢棚之间其上部、下部的撑木或拉杆齐全,钢架与壁面之间必须楔紧,相邻钢架之间应连接牢靠。
(3)、支架棚距:500mm,误差:±50mm煤层松软、围岩破碎或压力较大处,可适当缩小棚距,帮顶背严,棚梁顶部空间必须用木垛接顶,打紧撑木。
(4)、柱窝要见实底,深度不低于200mm,必要时要用料石垫或穿木鞋,若出现空帮空顶,用废木,钢网打实备牢。
⑸、巷道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保证巷道畅通。
⑹、材料、工具码放整齐,管线吊挂整齐。
三、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准备
1、施工前,由队长负责组织技术人员传达贯彻本措施,并进行考试、签字,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2、施工前地测科必须提前给出开口位置,标好中、腰线,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测量工作,矿地测科定期负责复测标定出巷道中、腰线,施工单位严格按线施工。
3、开工前必须对支护和环境进行检查、加固和清理。对工作地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能保证安全时,必须立即处理,待确保安全后再进行工作。
4、施工前按设计要求,形成正规的通风系统和其它系统,并能正常的使用。
5、开工前必须经相关科室检查同意后,并且持有批准的开工报告方可施工。
二、顶板管理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用长柄工具在安全地点将顶帮的活煤、马棚、片帮、伞檐等一切不安全隐患处理掉,确保安全无误后,方可开工。
2、必须严格按设计规定施工,保证架棚的施工质量,每班设专人进行验收。
3、遇地质构造或顶板破碎时,将地质变化情况汇报矿技术科,以便及时确定确实可行的支护方案。
4、架棚时必须及时,严禁空顶作业在上梁、站腿时,必须扶牢、扶稳,预防碰伤,发生意外。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落煤
1)、顶板压力大,临时支护未跟上。
2)、巷道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3)、眼内有瓦斯涌出,有响声,瓦斯超限时。
三、巷道冒顶处理措施
1、巷道局部冒顶,但还未冒严,压力已相对稳定时的处理方法:
(1)、加固冒顶处两侧支护,在紧靠冒顶附近的支架棚梁上打上点柱,必要时把靠近塌冒处的支架用长钢梁联成牢固的一体。
(2)、先清理巷道两帮塌冒物,清理到够作一架棚子的空间时再挖腿窝,其深度不准超过邻近腿窝深度。
(3)、棚子的梁、腿、刹背材料要事先准备好,立棚腿、上梁要迅速、准确,并立即刹顶背帮,然后清理巷道中间的塌冒物。
(4)、按上述方法逐架往前做,直至做通为止。如塌冒处支架上方留有空洞,则需用木料与顶接实。
(5)、塌冒区支架上方空洞要由有丰富经验的老工人处理。若需码木垛接顶,必须先用1.2m以上的长把工具把上方、两帮活矸找下来,必要时在棚梁上打上临时点柱,确认安全后,再用板梁、道木或圆木在棚梁上成井字型垛与顶接实,刹好周帮;装顶时有专人观察顶板。后路保持畅通。
(6)、从扩修开始到完工,除操作者要精神集中按要求操作外,还必须设一专人观察顶板动静,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严重时要立即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待压力稳定后恢复工作;
(7)、要经常检查瓦斯含量,确保空气符合规定要求。
2、局部巷道已冒严,压力已相对稳定时的处理方法:
(1)、加强通风,风量要适当,确保有害气体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2)、塌冒处两侧支护加固方法同上。
(3)、当巷道顶板冒落时,采用撞楔法进行施工,撞楔法的具体施工方法为,沿工作面的第一架支架的梁子上面,穿进15kg/m的轻轨,长度、密度可根据具体的现场情况而定,一般长度在2米左右,过长时,后面的剩余部分太长,造成棚子的下方露出部分多,易伤人;过短,不能探到前面的预架棚的位置。作业人员用坑木等物料对轻轨进行撞击,使其与前方的顶板相接触,形成挑顶,当够一架棚的位置时,立即开始架棚。
(4)、撞楔时,前方的作业人员必须注意所持物料的把握位置,避免撞空伤人。
(5)、在撞楔之前,必须对第二架棚子的梁子上方进行加固,用木楔等物料打紧打牢,避免在撞楔时抬起梁子,造成第二架棚子倒腿失效。
(6)、架设完的棚子必须进行牢靠的加固,帮顶必须刹实刹严。
(7)、当出现高冒时,必须用坑木搭设木垛接实顶,每层木垛之间必须用木楔紧牢。
3、局部巷道已冒严,压力不稳定且还在塌冒的处理方法。
(1)、按上述方法,确保塌冒处两侧安全,使危险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待压力稳定,听不到冒落声后再按前述方法操作。
四、“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㈠、通风管理
1、严格风机管理制度,风机必须设专人并挂牌管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开停风机。
2、风机安装位置:距乏风口大于10m处的宽敞处。
3、工作面通风必须按照煤巷掘进系列化要求,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三专两闭锁”。每天八点班由瓦检员与当班电工共同试验风机自动倒台情况,并向调度室汇报备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风筒要吊挂平直,破口要及时修补,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m,并按规定正确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5、严格瓦斯检查制度,通风队必须派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瓦斯,并按规定填写牌板,瓦斯牌板距工作面不超过30 m。
6、工作面无论何种原因突然停风,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至进风巷道中,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时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第129条和141条之规定。
7、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处理。当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回风瓦斯达到1%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米范围内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0、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人工恢复送电。
11、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所,查明原因,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2、工作面必须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工作面的瓦斯情况;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超限区域内电器设备电源,并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13、掘进工作面施工时,迎头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割煤时正常开机使用。瓦斯浓度达到0.8%时,立即停止作业。
14、通风科必须安排瓦斯检查工对掘进工作面的边孔钻场、避难硐室挂风障,确保通风良好;并设点检查,每班检查、汇报次数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15、当工作面前方遇有地质构造时,地测科应提前30m向有关单位下地质预报,通风科,接地质预报后,应采取加强瓦斯检查、加强防突预测预报、调整钻孔的数量和参数、提高抽放、卸压效果等措施,防止瓦斯超限及煤与瓦斯突出。
㈡、安全监测措施:
1、巷道必须按《规程》要求安设瓦斯报警监测系统,并可靠使用,且必须具备故障闭锁功能。
2、监测系统电缆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共用。
3、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测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的电缆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测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安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5、每天有瓦检员、机电工配合监测队检查安全监测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并与现场便携式瓦斯报警器或便携式光瓦进行对照,并将结果报有关部门,当发现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以读数较大者为准,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校。
6、瓦斯探头报警,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待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恢复工作。
㈢、防尘管理
1、利用压力水管作为防尘管路,每隔30m设一个阀门。
2、巷道设两道水幕:一道为固定水幕,距回风口50m;;另一道为移动水幕。
3、各转载点喷雾要设专人管理,随机开停,严禁长流水;巷道内所设的净化水幕等防尘设施,施工单位要管理使用好,严禁损坏。
4、定期冲洗巷帮,防止粉尘堆积,每周一次。
5、配戴防尘口罩加强个人防护。
㈣、防火管理
1、井下输送机采用阻燃胶带。
2、巷道内浮煤,定期清理,煤尘定期冲洗。
3、电器着火,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之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油脂着火时,禁止直接用水灭火,使用黄沙或干粉灭火器灭火,并向调度室、队值班人员汇报清楚。
4、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等易燃品放到盖严的桶内,定期带上井,严禁将剩油、废油留在或泼洒在巷道内。
5、严禁明火作业和电器失爆。
五、机电安全措施
1、井下电器设备严禁失爆,其防爆性能完好,机械部位的定位销、安全闸、信号设施必须完好,灵活,可靠。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2、机电设备的接地保护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应同主接地极接成一个总接地网。
3、电气设备检修、搬迁必须停电(包括电缆和电线),井下电气设备检查,必须在瓦斯浓度小于1%,没有淋水、积水的地点进行。检修时,严格执行停送电作业制度,严格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
4、非专职或非电气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5、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及其带动的机电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靠背轮、链轮、胶带和齿轮等),都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
6、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
7、敷设电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必须悬挂,严格执行制定的管线吊挂标准,在水平巷道中,电缆应用吊钩、帆布带吊挂,严禁用铁丝吊挂。
(2)水平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在随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使电缆在有矿车掉道时,不致受撞击,在电缆掉落时不落在轨面上。
(3)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内不得超过3m。
(4)电缆不应该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在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体。如果电缆同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侧敷设时,必须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8、各种机电设备必须悬挂责任牌,落实责任人专人维修,经常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开关上架并保持干净、整洁。
9、线路检修及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申请和停送电制度。停电线路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0、、起吊、拆除安装设备时,必须有专人检查所使用过的工具是否良好,起吊点和工具是否有足够的承载强度,起吊时必须做到严、稳、缓,起吊重物附近严禁无关人员逗留、通行。巷道支护不得作为起吊点使用,严禁带电起吊电气设备。
11井下供电应做到: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二齐”:电缆吊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12、井下人员,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六、架钢棚安全技术措施
1、架设支架时前后人员应配合协调,步调一致,统一听从班长指挥,以免架棚歪倒、落下砸伤人。
2、架设支架立柱腿时,立柱时要同时喊号,防止人员挤伤手,柱腿立好后分别由两人扶好,防止倾倒伤人。
3、立柱腿时,按准确位置挖出柱窝,柱腿要放在实底处安设,防止棚腿歪斜、不正或悬空。
4、支设钢支架时要检查支架无裂纹、无氧化物、溶渣等阻碍物,如发现后立即更换支架。
5、支设钢支架时,工作人员要配戴好布手套,防止支架上的铁屑 或毛边划伤手。
6、在支立架棚时,必须扶牢、扶稳,预防碰伤,发生意外。
7、棚腿结合处必须连接牢固紧密,棚不扭斜,不前倾后仰,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8、及时检查施工地点的安全情况,存放的物料必须稳妥放置,保证不得使物料下滑和滚落底部,施工人员要时刻注意巷内安全情况,保证在安全前提下进行施工。
9、施工地点要指定专人负责,施工前要分工明确到人并讲明注意事项, 跟班队长亲自盯在现场,按措施要求施工,杜绝违章作业。
10、在架棚时,施工地点不得少于 5 人,必须有专人看护顶板。
11、本班不能施工完毕,在不影响安全工作的前提下,要将帮顶封闭严实,向下一班工作人员交接清楚后方可下班。
12、施工期间,跟班干部及安全检查员加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13、其它严格执行《岗位作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 标准中的架棚巷道部分、辅助运输制度及各项规定。
七、防治水措施
1、巷道低洼处设水窝,水窝规格为(长×宽×高)为1.5×1.5×1m。
2、泵水设施及选型:水窝设一台风泵和一台4kw防爆潜水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保证排水量大于5m3/h。巷道内铺设一趟专用的3寸排水管。
3、施工期间加强水文地质调查,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发现透水预兆时及时停头,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排水管路的连接及管路的日常维护,闸阀的清理和更换要及时。
5、水泵司机现场交接班,每班交班前必须对所负责的排水系统检查一遍,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
6、发现异常征兆时,必须采取处理措施,施工中发现透水征兆,如工作面出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鼓等现象,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报告调度室,如情况危急必须撤出所有威胁区人员。
7、遇特殊地质构造和富水区时,必须编制专项防治水措施
八、其它安全措施
1)工作面使用刮板输送运转时,装煤(矸)严禁人员严禁非工作面人员操作,以保职工人生安全。
2)启动刮板输送机查看溜子机头和机尾末端压住和戗住,以防压住溜子启动困难,造成意外。刮板输送机转动时任何人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或乘坐输送机。
3)、刮板输送机司机要经过培训考试,正规操作,信号要灵敏,操作前要检查压柱的可靠情况,操作时不准反向运行,以免断链伤人。
4)、工作面的运输机要做到平、直、稳,刮板输送机要成直线。刮板输送机移过后必须及时支设正规支柱。移溜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移刮板输送机工有关规定。
5)、检修处理刮板输送机故障时,必须闭锁控制开关,挂上停电牌。
6)、溜子、皮带运输机之间必须有声光信号。
7)、电器设备必须班班检修,溜子不得缺刮板,连接环不得缺螺丝,严禁溜子飘链。
8)、施工时使用风镐进行施工,操作前必须注意:
(1)、检查风镐性能是否完好,压风管各接头必须牢固可靠,相邻两接头之间必须进行有效、牢固的连接,以防脱节伤人。
(2)、操作风镐的人员必须是有实际操作经验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检查风镐的各部件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皮带运输机要经常调校,防止皮带跑偏,经常检查连接的皮带扣,磨损超过规定,必须更换。不可以用皮带运输物料。
10)、严格执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刮板输送机司机、移刮板输送机工的规定。
九、灾害预防措施及避灾路线
灾害预防措施
1、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明确出现各类事故后人员组成分工和通知方法。
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所掘巷道生产条件,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的性质、原因和地点。
3、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以保证发生事故后安全撤出。
4、建立避难的峒室,要学会急救人员的方法。配备处理事故必须的设备,材料。
㈠、遇火灾、瓦斯爆炸、避灾路线、措施
1、发生火灾时,应视火灾的性质、瓦斯情况等情况,立即一切可能的方法灭火,控制火势。电器设备着火,应先切断电源,只准用不导电的器材灭火。灭火过程中,必须由跟班干部或班长统一指挥,在通风、安监人员的监护下进行,并要指定专职瓦检员检查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采取防止人员中毒的措施,同时立即汇报调度室。如控制不住火势,所有人员戴上自救器,向进风方向撤离。
2、避灾路线
工作面→皮带巷→南井→地面
㈡、遇水灾措施
1、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人员,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2、避灾路线:
工作面→皮带巷→南井→地面
十、文明生产
1、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后路畅通,杜绝脏、乱、差现象发生,巷道内材料、工具码放整齐,做到挂牌管理。
2、巷内浮矸要及时清理干净,做到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等。
3、管路和电缆吊挂整齐,各种设施要做到“五不漏”即不漏水、风、电、油、液等。另风、水管每50m设一个阀门。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新版《煤矿安全规程》
郑宏鑫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2日
第5篇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保证安全技术措施
一、停电
1.进行线路作业前,应作好下列停电措施:
a.断开发电厂、变电所(包括用户)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b.断开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线路各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c.断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线路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d.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2.应检查断开后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是否在断开位置;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应加锁;跌落式熔断器(保险)的熔断管应摘下;并应在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机构上悬挂“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二、验电
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验电要用合格的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330kv 及以上的线路,在没有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的情况下,可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的绝缘绳验电。验电时,绝缘棒的验电部分应逐渐接近导线,听其有无放电声。确定线路是否确无电压。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2.线路的验电应逐相进行。检修联络用的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时,应在其两侧验电。
对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三、挂接地线
1.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若有感应电压反映在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同时,要注意在拆除接地线时,防止感应电触电。
2.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3.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的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m。
4. 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 。如利用铁塔接地时,允许每相个别接地,但铁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
严禁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和短路线。两线一地制系统的线路经验电后,装接地线的规定,由各供电局自行规定。
第6篇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
1一般规定
1.1生产技术部地测组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安排,做好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排查及地质预报编制工作,并于每月3日前下发到相关单位(采掘工作面预报的距离:炮掘、炮采不小于月计划的1.2倍,综掘、综采不小于月计划的1.5倍)。
1.2生产技术部地测组自接受设计组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工作面一周内、掘进工作面4天内向生产技术部提交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资料。
1.3通防部、机电科自接受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工作面10天内、掘进工作面一周内向生产技术部提交相关的设计资料。
1.4生产技术部设计组、地测组向施工单位下达的业务联系单应相互验证,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校核、签收。
1.5施工单位自接受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作业规程10天内、掘进作业规程一周内提交生产技术部。
1.6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编制原则
2.1规程、措施的编制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做到“二个围绕”,即围绕现场定措施,围绕措施抓落实。
2.2经生产技术部下达的施工工程,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领导临时安排的工程,施工单位接到任务后应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生产技术部组织会审后实施。
2.3生产技术部向施工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作业规程编制所需的地质说明书、图纸及瓦斯监控、通风、供电设计等资料,由生产技术部安排相关单位编制、设计,并经各分管副总审批后提供给生产技术部,然后由生产技术部将上述资料一并提供给施工单位。
3编制要求及内容
按《作业规程编制指南》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编制流程
5审批
5.1审批职责
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由副总工程师审批,各职能科室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参加审批,涉及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措施(如贯通措施、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5.2会审、复审
规程、措施必须实行会审制。会审时间定在每周二上午技术例会和周六上午,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各职能科室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重点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生产技术部做好会审记录,最后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审批。
各专业副总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单位规程、措施每月复审一次,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复审意见,并签字备查,生产技术部做好复审记录。复审时间定在每月第一个技术例会。
6贯彻
6.1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贯彻;建立健全规程、措施贯彻监督检查机制,由分管副总组织安监、技术等单位每月对贯彻情况进行抽查一次。
6.2规程、措施贯彻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所有上岗人员和管技人员进行考试,未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安全监察部负责定期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书记、技术负责人进行考核。
6.3规程、措施贯彻后,技术负责人必须建立贯彻、考试成绩及试卷记录台帐。
6.4因故停工工程,再次恢复施工时,必须有复工报告,可以使用原作业规程,但必须重新贯彻;生产系统或施工条件变化时,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当施工队伍调整时,应办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签字手续。
6.5 通防部、安全监察部等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采掘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进行贯彻,并签字、考试。未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
6.6 每月由各专业副总牵头,生产职能科室参加,对各专业管技人员规程措施掌握程度进行考核,不及格者不准上岗。
6.7规程及措施应采取动态贯彻,每月贯彻不少于一次。
第7篇 预防井下电缆损伤安全技术措施规程
为加强井下供电的管理工作,杜绝因电缆放炮所造成的事故影响,特作如下措施,望认真贯彻执行。
1、井下巷道所敷设的高压电缆由机电科、安检科、采区三家共同管理。
2、采区巷修时,其保护电缆的管子为3米长的半剖式、法兰卷管,且在管身上焊有4个联接耳朵,用联接螺栓穿过管身上的四个耳朵,将其合拼成一个圆筒。每根管与管之间用法兰螺栓联接。
3、严禁用铁丝将两剖管捆绑成一个圆筒。
4、保护电缆段的长度为施工点前后10m的距离。
5、电缆悬挂点与落地点弯曲段,不能出现硬弯,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6、随着巷修进度的推进,巷修点后边的电缆也随之吊挂在电缆钩上。此项工作由施工队组负责。
7、巷修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由巷修队班队长及安检员对其电缆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规定求后,方可进行施工。
8、机电科每10天对全矿的井下高压电缆巡视一次,每次巡查后,在采区变电所分别向机电调和矿调度进行汇报,两调度室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9、在施工过程中,因不慎将高压电缆损伤,施工队组班队长应如实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通知机电科人员到井下对隐患进行排查。
10、巷修工作结束后,施工单位通知机电科调度,机电科派人到施工现场对电缆进行检查及按标准化要求对电缆进行吊挂。
第8篇 原煤仓上烧焊安全技术措施规程
一、 工程概述
丁集选煤厂产品仓及缓冲仓上704、705两台重型刮板机底部铸石板在长期使用中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并且黏性较差,铸石板多处脱落,后经铺设20mm厚的钢板进行维护后,导致两者水平高度有所误差,在生产过程中导致刮板机出现飘链、积料等现象,使刮板机阻力过大,频繁造成连接环断裂事故,且,严重增加了日常维护工作量,并且在烧焊时对安全造成极大影响,为了确保今后的安全生产,我们计划利用日常检修期间对其进行重新铺设钢底板,为了安全快速完成此任务,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审!
二、 施工前的准备
1、提前将烧焊用电焊机、钳把线、氧气、乙炔等烧焊用工器具运至施工现场。并按照规定准备2个有效的灭火器,放置0.2m3的干燥黄沙,并接好水管。
2、对电焊机、气割用具等进行检查,并把电焊机接好电源线、气割用具接好气带等,确保能随时可以正常使用。
3、设专人检查起吊用的行车是否完好,着重检查其驱动机构、刹车装置、起吊钢丝绳及钢丝绳在滚筒上的生根,确保安全可靠。
4、提前将所需铺设的底板进行钻眼并打运至现场备用。
5、组织所有参加检修人员认真学习《选煤厂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6、所有参与人员必须熟悉工作现场环境,了解工作内容。
7、在施工前,施工现场必须放置瓦斯便携仪及产品仓及缓冲仓上烧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三、 施工组织
1、项目施工负责人:
2、项目技术负责人:
3、项目现场安全负责人:
4、施工时间:2022年12月22日-2022年1月22日
四、 施工方案
自机尾开始,由东向西开始逐步将铸石板使用手锤敲碎去除,直至超过机尾第二个落料点一米左右,铺设自制统一规格的钢板作为新底板,自第二个落料点处铺设的钢底板向西开始,直接在铸石板上铺设自制钢底板,直至机头位置,在铺设过程中,将卸料口处留出,单独进行铺设,钢底板全部铺设完成后,在箱体两侧加焊1180_150_20mm的钢板作为耐磨板,加强刮板机的使用寿命。
五、施工方法及步骤
1、根据刮板机型号:_gb b=1400将钢底板制作为1180_725_20mm的统一型号的尺寸,并进行钻眼。刮板机箱体宽度为1465mm,以刮板机底板的宽度将自制钢底板分为2块,方便进入。
2、自机尾向机头方向开始,将刮板机底部的铸石板使用手锤敲碎,直至超出机尾第二个落料点一米左右的长度,并将铸石板清出刮板机。
3、使用割炬将修补的旧钢板割除,使刮板机底部呈统一水平,方便新底板的铺设。
4、根据自制钢底板上所钻出的螺栓眼在刮板机原始底板上使用磁力电钻钻出固定孔。
5、铺设自制钢底板,并使用φ16mm的沉孔螺栓进行固定。
6、并排安装两块钢底板,将刮板机底板完全铺设,两块底板在固定后使用焊炬进行焊接固定。
7、依此方式,将整个第二个落料点以东的原始底板全部铺设钢底板并进行固定完工。
8、按照相同的安装方式,自第三个落料点向机头方向在原始底板上进行钻孔、固定 ,直至铺设至机头位置。
9、在钢底板铺设过程中,铺设至仓口卸料孔时,根据仓口处遗留的尺寸大小进行专门制作底板安装。
10、按照相同的方式将其余的仓口卸料孔处的底板使用自制钢底板进行铺设。
11、待所有的钢底板全部铺设、固定后,在刮板机箱体两侧使用1180_150_20mm的钢板作为衬板,延长刮板机的使用寿命。
12、施工完成后,清理施工现场,申请送电试车。
六、安全技术措施:
1、参加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安装质量标准,贯彻本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做好岗前消防知识的培训,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消防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存放地点,并严格执行本措施。
2、刮板机底板制作时,必须确保尺寸统一,眼距相同。
3、在进入刮板机内部作业前,机头、机尾链条必须上锁。
4、在刮板机仓口附近施工时,必须关闭插板,并下其动力电源。
5、在使用手锤敲击铸石板时,以及气割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6、在仓上烧焊前,必须制定专项烧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烧焊。
7、烧焊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必须对烧焊作业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现场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清理干净易燃物品,对烧焊作业点前后范围及仓内进行洒水灭尘。
8、烧焊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将水管接至作业点,并确认供水正常。并将2个性能完好的灭火器及不少于0.2m3的干燥黄沙摆放在作业点附近。
9、烧焊作业前,必须经专职电工对焊机进行搭火接线,由施工负责人进行漏电保护测试,并确保焊机接地牢固可靠。
10、烧焊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必须检查确认: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劳动保护用品佩戴齐全,专人携带的火种安全可靠,开关、电焊机、电缆、钳把线等电气设备绝缘良好,保护接地规范,氧气乙炔瓶相距5米以上,乙炔瓶距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乙炔瓶必须立放,氧气乙炔带无混用且无破损,气瓶、压力表、防回火装置、割枪无泄漏、性能完好,瓦斯便携仪安设位置符合规范、性能完好,氧气、乙炔瓶应放置在进风侧。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11、烧焊前,瓦检员必须对现场瓦斯浓度进行测量,瓦斯浓度超过0.5%时,严禁继续烧焊。
12、每班烧焊施工时,必须由班队长及以上管技人员或安全员至现场检查和监督。
13、烧焊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必须严密观察作业点的情况,对相关设备做好防火措施,洒水以及监视瓦斯便携仪的数据,发现异常情况或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5%必须及时停止作业,切断电焊机电源、关闭氧气乙炔、及时对作业点的焊渣进行洒水消灭火种,并及时向调度汇报。
14、施工时,将瓦斯便携仪报警值设定为0.5%报警,一旦瓦斯便携仪报警,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15、在仓口进行烧焊时,必须关闭刮板机的插板,并用自制铁盒接住遗漏的焊渣、火星
16、气割或电焊切割物品时,严禁不灭火、不降温就移动被切割物,防止引燃物品或灼伤人员。专职烧焊人员在作业时,割枪、焊把不得朝向周围人员,防止火焰灼伤
17、烧焊作业人员,应由受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作业时持证上岗。作业人员要按规定穿戴齐全劳动保护用品(防护镜、电焊面罩等),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设有专人进行监护。
18、烧焊作业结束后,现场负责人、施工人员将作业点清理干净,用水喷洒消灭火种,回收整理各种烧焊工器具。并由现场负责人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检查并留守观察1小时后,确认不存在安全隐患后方可撤离。
19、在进入刮板机落料点作业时,必须对入料溜槽的插板进行关闭,并下其上线设备皮带机及溜槽插板动力电源。
20、每班施工前,必须按选煤厂停送电制度办理相关设备的停送电手续,并在下电、验电、挂牌时进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并将急停按钮盒闭锁,悬挂停电牌。
21、每班施工结束后,必须清理干净刮板机内部杂物,并检查确认无工器具遗漏,方可申请送电试车。
22.本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及贯彻后方可生效。
第9篇 进风车房电焊、规程气割安全技术措施
由于进风车房加工连接液压站油管等,需要进行电焊、气割作业:(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为保证施工安全,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安全措施
1、现场施工由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安检员、通风员现场监督检查。
2、施工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和工具,并提前运到施工地点。
3、电焊机用660v电压,需要用4㎜电缆。
4、工作地点10m内须彻底清除易燃物,并配备消防水桶和灭火器各2个,消防水桶内必须盛满水,放专人负责洒水。
5、电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合格防护用品。
6、电焊工作前要认真检查所使用的焊机、焊把和焊线的外观完好状况及绝缘性能,确保其绝缘合格,状况完好。电焊工作要使用专用地线,严禁用管路代作地线,并放专人停送电。
7、通风员负责施工地点的通风、瓦斯检查工作,施工人员要随身携带便携仪随时检查瓦斯,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进行作业。
8、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氧气瓶、乙炔瓶的间距不小于5m。
9、气割时,氧气瓶附近禁止有油脂及其它易燃物,氧气胶管、乙炔胶管不得调换使用,且不准靠近火源。
10、施工时,安检员、通风员必须在现场监督和检查。
11、施工结束后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派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确认安全无问题后,方可结束。
二、组织措施
1、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作业操作的安全和指导。负责人:
2、焊机接线、停送电负责人,负责工作期间的安全供电。负责人:
3、安检员负责现场安全操作的监督检查。负责人:
4、通风员负责工作地点的通风和瓦斯瓦斯检查工作。负责人:
电焊机接线图:
第10篇 攀煤集团公司大宝顶煤矿机电运输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一)、运输
每一次作业时,必须明确安全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负责工程施工的安全、进度和质量,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本次施工,40t中部槽从井下+1539m石门装车运输至4221-36运输巷,其他电机、减速器、机头、机尾等大件和开关等电气设备由机电科安装队厂房运输至4221-36运输巷;
从地面往井下运输的设备必须完好,电气设备不失爆,有三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入井许可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方可入井;
机械设备无缺件,零部件无变形失效不好使现象,不完好的设备严禁运往井下使用;
从地面往井下运输的设备,物料等必须绑稳、绑牢,不得有松动滑脱现象;
用平板车运送设备时,必须将设备与平板车绑稳绞紧,设备与平板车之间垫木料防滑,运输推车时,两车严禁撞击;
过+1400m运输大巷时,必须事先与井下运输调度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推车进入;
> 推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人力推车的有关规定,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 m,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时,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峒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过风门时,必须提前打开风门,通过后,及时将风门关闭,严禁车速过快撞击风门;
推车时,严禁蹬车、坐花架车,严禁放飞车;
从+1539m石门运输中部槽装车时,必须四人一组,将中部槽向平板车上装,不准超重、超高和重心偏载;
车装好后,必须用手动葫芦将平板车和中部槽牢牢锁成一个整体,严禁松动,滑脱,未锁好就推车运输;
过二采jd-55绞车道时,必须严格遵守该材料上山的管理规定;
提升下放时,必须经安全负责人和持证上岗的把钩工检查完装车情况和车辆及连接装置情况,无误后,方准打点作业;
提升下放时,各石门设人警戒,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管理规定;
严禁蹬钩,随料车一同上下;
设备到达4221-36运输巷入口时,根据该巷道的实际情况,经机电科研究决定,采取措施后,用皮带将设备运输至安装地点;
皮带运输的安全规定:
本次用皮带运输是将皮带反转,运行方向为皮带机头→皮带机尾,作业前,必须先拆出皮带的逆止器,运输完后进行恢复;
用皮带运输时,皮带上必须垫木板,木板长度为压住三组三联托辊为准,宽度不低于600mm,厚度1寸;
运输时,木板放在皮带径向中心上,在皮带上用钉子打孔,用铁线将木板固定在皮带上,防止木板跑偏,并同时在该处的皮带边缘做一记号,以备下一次在同一地点放置木板;
在紧靠皮带机头架的位置,用起重器将设备吊起轻放在木板的中心上,和木板绑稳绑牢,以防跑偏;
运输时,皮带司机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操作熟练的人员持证上岗,信号用皮带道的每隔60m安设的一组信号传递;
运输时,皮带机尾必须打好压柱,设人警戒,观察机尾的运行状况和禁止人员通行;
运输作业时,皮带道除信号打点人员和随设备前行的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作业或逗留;
设备在皮带上运输作业时,司机必须精神集中,注意听清信号;
皮带上运输设备必须点动运行,点动一次的距离为10-20m,不准常开不停;
设备在皮带上运行时,必须安设一名人员随设备前行;
随设备前行的人员,必须站在设备的运行后方相距5-10m远,随时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设备跑偏、重心偏移、挂防偏轮等问题时必须及时发出停机信号进行处理;
设备在到达距机尾50m远左右的位置时,必须及时停机,用起重器卸下设备靠帮放好;
(二)、安装
安装前必须先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在无顶板垮落及片帮时方能施工作业;
作业时必须指派一人监视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后方能再次作业;
安装时,应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按装,不得有缺件、零部件变形失效现象,各连接部位应紧固,转动部位灵活好使,无卡阻现象;
溜子和皮带的搭接高度不低于300mm,长度不低于800mm;
施工中,抬、拉、撬设备时,应同起同落,协调一致,不准蛮干;
使用手锤、二锤时,前后不准有人,并严禁使用者戴手套;
施工中,使用起重机时,必须选好起吊用的锚杆,锚索或棚梁,对支护不良失效的严禁采用,必要时重新打柱架设;
安装完后,运输机应平、稳、直,链条松紧适度,刮板齐全,无弯曲,中部槽无变形和有漏洞,整体无缺件,运转无抖动、跳牙现象,正反转无卡、碰现象,刮板不倾斜(倾斜不超过一个链环的距离),声音正常,所有的螺栓必须齐全紧固;
设备外露的转动部位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均应设置防护罩;
每一次施工作业时,必须有科(队)干部现场跟班;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签字后认真执行。
机电科安装队运输、安装sgw-40t运输机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11篇 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以下简称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指导生产实践,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2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做好编制、审批、贯彻、复审、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1.3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完毕后,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分管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矿长负责现场监督落实。
1.4 作业规程和措施审批完成后,由矿生产技术科将文本和电子文档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和措施文本、电子文档不得随意修改。
1.5 作业规程和措施发放要执行收发文登记制度,收发文部门由接收者和发放者本人签字。
1.6 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贯彻学习。否则,严禁开工。
1.7 施工区队长是作业规程、措施执行的第一责任者。
1.8安检科要把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生产过程中现场与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符的,要责令及时整改;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的,要及时补充、修改;对违反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1.9每年度要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活动,总结经验,提高作业规程的编审质量。
2 作业规程编制及审批
2.1 作业规程编制
2.1.1 作业规程和措施编制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
2.1.2 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提高单产单进水平,降低成本。
2.1.3 必须严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
2.1.4作业规程的编制由区队主管技术员负责。作业规程编制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图面清晰、图例规范、按章节顺序编号,使用计算机编制和管理。
2.1.5 作业规程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进行编制。需增加六大安全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且独立成一节。
2.1.6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已批准的有关设计(包括防冲、防火、防突等专项设计)文件、资料;
(2)由地测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3)同一煤层邻近工作面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资料;
(4)由通风部门提供的工作面通风设计、通风系统图、通风瓦斯管理措施、瓦斯监控系统图及瓦斯断电控制系统图;
(5)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设计、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相关资料;
(6)国家、省、集团公司、区域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7)相关科室提供的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图。
2.1.7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工作面平面布置图;
(2)工作面地层综合柱状图(八倍采高范围内);
(3)工作面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工作面支护剖面图、平面图(1:50);
(5)工作面上下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平面图(1:100)、剖面图(1:50);
(6)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7)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8)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9)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0)炮采工作面的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
(11)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
(12)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图。
2.1.8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经过审批的工程设计;
(2)防冲、防火、防突等专项设计;
(3)地质部门提供所掘巷道的地质说明书及平面、剖面图;
(4)通风科提供的局部通风机选型设计;机电科提供的局部通风机供电设计;
(5)邻近采区或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
(6)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2.1.9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
(2)部分地层综合柱状图;
(3)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巷道支护断面图(1:50)、平面图(1:50);
(5)临时支护平面图(1:100)、剖面图(1:50);
(7)掘进机截割顺序图;
(8)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9)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
(10)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11)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12)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3)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
(14)六大避险系统示意图。
2.1.10《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上级文件中已明确规定的,且又属于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标明该条文的条、款号,在学习作业规程时一并贯彻;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2.1.11 作业规程与制定的专项措施相关的内容,可在作业规程中简要说明。
2.1.12 采用对拉、顺拉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视同一个采煤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明确规定相关内容。
2.1.1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制定的专项措施中明确相关的技术参数、施工工艺和施工要求。
2.2 作业规程审批
2.2.1 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负责;作业规程编制完成后,由生产技术科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审阅签字,报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集体会审;
作业规程会审由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开拓、机电等相关副矿长及副总师及生产技术、通风、机电、安监、运输、地测、煤质、生产区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及规程编制者参加;作业规程会审后,要将会审意见填写在会审表中,参加会审人员本人签字并签署意见,最后由总工程师签批。
作业规程审批卡原件由生产技术科保存,作业规程装订过程中附复印件;
作业规程会审时提出的修改意见,编制人员应及时进行修改;会审人员认为规程不合格时,必须重新编制,重新审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在开工前15天审批完毕,开工前10天发放到相关单位。
2.2.2 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作业规程编制后,应征求区队负责人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上报审批。
2.2.3 作业规程会审意见必须打印,严禁出现手写稿,并将会审意见附在作业规程正文前页。
会审完毕的作业规程由编制人对会审意见逐条进行落实,并提出落实意见,经分管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出差期间可由矿长指定的其他矿领导代签,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返回工作岗位后3天内应补签。
2.2.4 为提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质量,对参加审批人员资质进行明确规定,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外,其他单位参加会审人员应为副科级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2.3 作业规程审批各科室权限及职责
2.3.1地测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概况、工作面位置、井上下关系、井上下位置关系、煤层及顶底板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瓦斯地质、影响回采的其他因素、储量及服务年限、供排水系统、紧急避险系统、防治水及相关水灾措施及图纸的审批工作。
2.3.2生产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储量及服务年限、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回采工艺、凿岩方式、支护设计、工作面顶板控制、运输巷回风巷及端头顶板控制、矿压观测、劳动组织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紧急避险系统、顶板管理及防范措施及图纸的审批工作。
2.3.3机电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供排水系统、设备配置、运输系统、供电照明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机电运输及相关防范措施及图纸的审批工作。
2.3.4通风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一通三防、爆破作业、安全监控、紧急避险及相关防范措施及图纸的审批工作。
2.3.5防突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压风自救系统、紧急避险系统、防突及相关防范措施及与图纸的审批工作。
2.3.6调度室负责对作业规程中通信系统、运输系统、紧急避险及相关防范措施的审批工作。
2.3.7煤质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煤质管理及相关防范措施的审批工作。
2.3.8安检科负责对灾害应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职工自救互救、紧急避险系统等相关防范措施的审批工作。
2.3.9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采取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旦由于审批不严而导致事故的,将根据已划分的科室负责审批内容与职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3 作业规程的管理
3.1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
3.1.1 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施工前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进行贯彻。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技术负责人负责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后,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签字名单底稿由本队留存,同时将复印件报生产科等相关科室备案。
作业规程由组织审批单位命题进行书面考试,考试成绩(副队长和班组长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合格的人员方准上岗作业。对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时缺勤、缺考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进行补贯彻、补考试,且单独注明,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从开始生产之日起,以后每月对作业规程重新贯彻学习一次,并做好贯彻记录。月度作业规程贯彻时缺勤人员必须在下一班上岗前进行补贯彻、补签名,否则,不得上岗。
3.1.2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要记录学习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每人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3.1.3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同时要贯彻《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有关条文,以及国家、省、集团公司与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关的规定和制度。
3.1.4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考试试卷要规范,统一印制,评分标准明确,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阅卷,不得随意操作。考试试卷要保存完整,不得涂改。考试成绩要登记在作业规程措施贯彻记录表上,并由学习者本人签字确认。
3.1.5 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重新进行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并由本人签字:
(1)采、掘工作面停产超过一个月的;
(2)采、掘队到别的工作面过渡生产,间隔时间超过一个月又重新回到本工作面作业的;
(3)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影响跳采的;
(4)作业规程内容修改的;
(5)采、掘工作面更换施工单位的(同时要进行规程考试)。
3.1.6 一个施工单位分多个施工地点作业,区队所有管理的人员都要参与学习本单位所有施工地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3.1.7 规程措施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在贯彻后2日内报送相关科室;作业规程及措施执行过程中的补充贯彻记录复印件和作业规程月度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于每月5日报送相关科室。
3.2 作业规程执行
3.2.1 作业规程的落实执行由施工区队队长负责,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组织施工。
3.2.2 施工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作业规程和措施不符合现场客观条件、不具有可操作性或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向牵头科室反映,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
3.2.3安检科负责作业规程的现场监督落实,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职责,发现违反作业规程进行生产的,要责令停产整改。
3.2.4矿分管领导负责作业规程的组织实施,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科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规程负技术责任,并应对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提出指导意见。
3.3 作业规程月复审
3.3.1 作业规程月复审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修改补充,将复审意见附到规程后面或另行建档管理。
3.3.2 作业规程复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生产、地测、安检、调度、通风、机电、防突施工单位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3.3.3 作业规程复审要提出复审意见,并由参加复审人员本人签字。复审意见填写在《作业规程复审记录卡》上,并由参加复审人员及矿总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对复审意见进行贯彻,作业规程复审意见贯彻可以与月度作业规程贯彻一并进行。
3.3.4 作业规程复审记录一式两份,由生产技术科和施工区队各保留一份。
3.3.5 作业规程在复审时,提出的修改补充意见与原作业规程有矛盾的,或审查认为规程不合格的,该作业规程必须重新编写、审批、学习和贯彻。
3.4 作业规程补充修改
3.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需及时对作业规程进行补充修改:
(1)现场地质条件与提供的地质说明书不符的;
(2)现场采用的生产工艺与作业规程不符的;
(3)采煤工作面支护参数以及进、回风巷加强支护及超前支护方式改变的;
(4)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影响需要改造的;
(5)采煤工作面变更停采线的;
(6)掘进工作面变更断面或支护参数的;
(7)发现作业规程有遗漏的;
(8)其他需要修改、补充内容的。
3.4.2 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
(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2)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3)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严重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3.4.3 作业规程印发后发现内容错误,需修改补充时,要另行编制后将原规程替换,也可在作业规程后附勘误表,不得在正文中直接涂改,同时要将勘误表发放到相关部门。
3.5 其他规定
3.5.1 采掘工作面生产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执行总结和工作面生产指标、经济指标分析报告,送交矿生产技术科,连同作业规程、修改补充措施、图纸等技术资料、文件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一般保存5年以上。
3.5.2 每月由生产技术科、安检科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签字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
3.5.3 各生产科室应把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生产技术、安检、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规定组织生产,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能满足现场生产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规程,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4 作业规程检查考核评比
4.1 作业规程检查评分标准
4.1.1 根据作业规程编制内容,满分为100分,其中封面和目录5分,会审签字及会审意见10分,作业规程编制内容60分,贯彻记录及考试10分,复审意见5分、安全技术补充措施1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新安煤矿采掘作业规程检查标准及评比办法。
4.2 作业规程检查考核评比
4.2.1 根据检查评分,将作业规程分为三个等级,其中90分以上(不含90分)为优秀、70-90分为合格(不含70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
4.2.2 各单位每年评比一次作业规程,对于考评为优秀的作业规程相关人员进行表扬奖励。对于考评为不合格的作业规程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处罚。
4.2.3 公司对各单位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情况进行检查,凡未进行检查评比的,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5 安全技术措施
5.1 管理规定
5.1.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工作,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规定,明确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要求。
5.1.2 措施编写内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巷道掘进操作规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面及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
5.1.3 防灭火、防突、防冲、防治水、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检修等大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在施工前15日编制完成,开工前10天会审完毕下发贯彻;其它措施(因突发构造或其它原因需临时编制完成的措施除外)要在开工前5日编制完成,开工前2日审查完毕下发贯彻,措施贯彻必须学习者本人签字。
5.1.4 矿临时安排的措施工程需要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时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5.1.5 措施文字要规范,叙述简明,通俗易懂,内容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5.1.6 措施要按照工程分类及年度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归档。措施审批完毕后,要将底稿保存备查。
5.1.7 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执行、复审及补充修改等参照本管理办法中作业规程管理办法执行。
5.2 编制内容
5.2.1 概况:简要叙述工程名称、地点、用途、性质、编写依据及编制措施的必要性。
5.2.2 工程施工条件:叙述与工程有关的地质状况,围石性质、水、火、瓦斯、设备等工程施工影响因素。
5.2.3 组织措施:说明施工期间的生产组织措施。
5.2.4 施工工艺:详细叙述施工工艺、工序安排、技术参数、工程质量要求、设备布置等具体要求,要有附图说明。
5.2.5 安全技术措施:详细说明施工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及相关的技术措施。
6 作业规程及措施编制格式
6.1 封面
(1)大有能源(义煤集团)××矿(公司):黑体+小初号+居中;
(2)××作业规程:宋体+一号+加粗+居中;
(3)编号:宋体+三号+居中;
(4)批准执行日期:宋体+三号+居中;
(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封面见附表二,附表三。
6.2 审批卡
(1)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2)表格正文:宋体+四号+居中(年月日右对齐)。
6.3 目录
(1)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2)正文:宋体+四号(插入-引用-索引和目录-目录)。
6.4 正文
(1)章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2)节标题:宋体+三号+居中;
(3)正文:宋体+四号+首行缩进2字符;
(4)页码格式:“-1-”“-2-”宋体+小四号+居中。
6.5 说明
6.5.1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统一按a4纸印制,纵向布置。页边距上、下、右25mm,左30mm,版面分栏数1,版式横排。页眉距顶边15mm(页眉内容为:大有能源××矿××综采工作面(掘进)作业规程)并带下划线,页角距底边10mm,页眉、页角高10mm。章标题为二号宋体加粗居中;节标题为三号宋体加居中;正文为四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
6.5.2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号说明:
ymgc-cm-_ak-2022-01
ymgc-“义煤规程”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
措施为“ymcs”;
cm-“采煤”规程或措施专业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掘进为“jj”;
_ak-矿(公司)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
2022-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年份;
01-年度本矿(公司)内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序号,累计编号,不得重复。
6.5.3 作业规程装订按封面、审批卡、目录、正文、附图、封底顺序装订;正文中需插图时,要编制页码。措施按封面、正文、附图、审批卡顺序装订。除封面、会审意见、目录及图纸外,必须有页码依次排序。
6.5.4 作业规程编制过程中,凡涉及人员签字的,必须由本人签字(签字后可复印),不得签章。
6.5.5 作业规程审批卡涉及会审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编制进行适当调整。
6.5.6 作业规程必须采用法定的计量单位和图例,具体标准参见《采矿设计手册》、《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和《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解读》。
7 罚 则
7.1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处罚相关责任者1000-3000元。
(1)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或措施开工的;
(2)作业规程或措施未进行贯彻学习,擅自开工的;
(3)不按作业规程或措施要求施工的;
(4)上级检查,发现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
7.2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次处罚相关责任者200-500元。
(1)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不及时,影响生产的;
(2)作业规程或措施发放不及时或未及时上报,影响生产的;
(3)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内容出现明显错误的;
(4)作业规程或措施管理不当,出现明显失误的;
(5)作业规程考试出现替考、代签字、成绩或日期与实际不符、考试卷与成绩不符的;
(6)作业规程或措施未及时修改补充,影响生产的;
(7)生产队组未进行作业规程考试,安排上岗的。
8 附 则
8.1 本办法适用于矿管辖范围内所有生产科室及区队。
8.2 本办法内容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相冲突的,以上级规定和要求为准
8.3各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第12篇 张集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张集矿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2)
单位要建立规程措施在现场执行情况自主督查处理制度和记录台账,单位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要经常检查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的要及时制止,并对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记入本单位规程措施督查台账,在班前会上予以通报。
(三)矿各级管理人员和“五大员”对下井巡查职责范围内的规程措施执行情况必须进行认真督查,对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的要及时制止,督促整改,并向矿安监部门或相关职能科室汇报。
(四)矿安全生产技术科室必须认真督查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通风、机电、技术科室每周组织一次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要有处理意见、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并在口内会议或矿安全办公会上进行通报。
五、问责。
(一)对于不按通知要求参加现场会或不参加会审的相关单位责任人,每次给予200元处罚。
(二)规程措施的编审贯程序、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给予编审单位相关责任人500元处罚,给予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责任人500元处罚,会审签字人员不符合要求的,给予主持会审的相关矿领导500元处罚。
(三)矿职能科室、辅助单位未按现场会或本办法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影响规程措施正常编审的,给予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500元处罚。
(四)无规程措施安排施工的,按严重“三违”查处。
(五)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施工,情节轻微的,给予责任人500元处罚;情节较严重,具有安全隐患和安全威胁的,给予责任人1000元处罚,并给予当班班长、跟班队长记过及以上处分,直至撤职;严重“三违”和触犯“十三条红线”的,由矿安监部门按集团公司、矿相关文件追查处理。
(六)矿各级管理人员和“五大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规程措施的行为不制止、不汇报、不处理的,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处罚。
(七)上级部门检查时提出的规程措施中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必须迅速整改,凡整改不及时或下次检查中出现同类问题的,给予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责任人500元处罚。
(八)在对各级管技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特殊工种人员职责范围内的规程措施重点内容抽问中,规程措施回答不出或掌握不牢的,每发现一次给予200元处罚。
第13篇 工作面喷洒阻化剂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为防治工作面采空区遗留浮煤自然发火,我矿采取对采空区浮煤喷射阻化剂的方法。为确保回采工作面喷洒阻化剂作业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作内容:
根据《华烨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兼并重组初步设计防火专篇》要求,回采工作面开采过程中,应对采空区浮煤进行喷洒阻化剂,阻止采过后采空区浮煤发生缓慢氧化。由于4102工作面底版没有踏煤,开采过程中移架前应对工作面浮煤进行清理,清理干净后可不进行阻化剂喷洒。
二、喷洒阻化剂作业技术要求:
喷洒压注工艺系统:设计选用煤矿常用的wj-2.2喷洒压注系统。这种系统体积小重量轻,采用喷枪直接向残煤喷洒,又可利用雾化喷头喷雾。
综采队组严格按照《华烨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兼并重组初步设计防火专篇》中规定,配备cacl2浓度为20%的阻化剂溶液,并在每个生产班割煤前,对采空区浮煤从工作面机头至机尾两端头用喷枪顺序喷洒,每个喷洒点间隔6米,每个喷洒点喷洒时间不小于6min,喷洒流量不小于35l/min。对工作面上下隅角、开切眼、停采线等重点危险区域,要保证全面湿润煤体,以达到防火效果。如遇停产、过断层、收尾等情况时,必须对采空区加大喷洒频率。
。
三、操作方法
1、使用前准备工作:
(1)使用前,除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外,还应卸下防护罩,检查各部件螺丝是否松动,并注意三角带应松紧适宜与二轮平直,再安装好防护罩。
(2)打开曲轴箱的加油盖,注入gb443-84规定的n15机械油,加到油窗的油位线我止。
(3)打开防爆电机的接线盖,接上660v电源.
(4)将带有吸液滤网的吸液管与液泵的吸液口上,带有吸液滤网的一端置入装满阻化剂溶液的溶液箱中,将¢30mm的高压胶管与液泵的排液口接上,再连接喷枪或雾化喷头。
2、启动和调压;
1)启动前,应先将调压手轮向“低”的方向旋松几圈再把调压手把顺时针方向扳手“卸压”,将吸液滤网放入清水中,再送电试喷,要求各接头无渗漏且流量、压力、射程及喷洒状态应达到要求,若启动后不吸水就应该停机查明原因。
2)启动后,如果电机和液泵都运转正常,排液无问题就可以把调压手把往逆时针方向扳手“加压”,再把调压手轮向“高”的方向旋紧至所需压力。
(6)压力表所示压力都以由低到高调为准,由高到低调误差较大,可利用调压手把来回扳动几次,即可指出常压力。
(7)液泵不可脱水空转,欲停止工作时,必须将调压手柄扳到卸压位置,待液泵压力降低后方可停机以免损坏设备。
3、使用、操作步骤
(1)开动整机之前,必须将吸水滤网放入水中,将调压阀手柄向顺时针方向搬足。正确启动动力机。
(2)启动后,使之运行10分钟到15分钟期间不要加压。
(3)液压泵不能脱水运转,以防止活塞碗损坏。
(4)使用中需要加压时,可将调压阀手柄向逆时针方向搬动,旋下调压手柄,直到压力指示器指示所需的压力。
(5)当泵的工作情况正常时,打开截止阀进行喷洒。(使用压力最大不可超过3mpa,连接件松动马上紧固。)
四、安全措施:
1、配备阻化剂溶液时,应精心操作,集中精力,杜绝出现药剂溅到眼睛里或皮肤上,万一溅到皮肤上或眼睛里,应立即用清水冲洗,严重的情况下及时送医务所救治。
2、回采工作面,喷洒阻化剂作业前,应用所料布覆盖住机电设备设施,杜绝出现阻化剂药物损坏机电设施。
3、喷洒阻化剂前,必须清理工作面人员,不得有其人在工作面进行其他作业。
4、喷洒阻化剂要两人相互配合,一人在后拖装有阻化剂溶液水流的高压胶管,另一人控制喷枪,对工作面浮煤进行喷洒。
5、工作面进行阻化剂喷洒作业时,要全面有效覆盖工作面浮煤,确保煤体能充分吸收阻化剂。
6、喷洒阻化剂作业人员要集中精力,看清地面,不得出现绊倒、跌伤或碰头等事故。
7、在逆风流中作业人员,要戴好防护眼罩和雨衣,防止工作面风流将阻化剂溶液吹到作业人员身上或皮肤上。
8、喷洒阻化剂作业结束后,应在清水冲洗水箱,并保持高压胶管中清水流动不少于10分钟,以便清洗水管和喷枪。
9、喷洒作业完毕后,将喷枪和高压胶管放置在指定位置,并清理现场,工作面和巷道不的出现积水和淤泥。
10、每班喷洒阻化剂工作结束后,有当班班长组织人员对喷洒工作进行验收。
五、本措施交综采队和通风队个一份,由综采队和通风队负责贯彻执行。
六、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煤矿安全法例法规执行。
第14篇 变配电设备安装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一、变配电设备安装安全操作规程
1、安装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检测工具和仪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3、施工用的临时用电设施应按照规范要求安装、架设,并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4、施工用工作手灯应采用安全电压。
5、夜间施工临时照明线路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6、手持电动工具应按规定接地(接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在使用前对引线、外壳等进行检查,如有损伤不得使用。
7、吊装作业时,对吊索具、机具(手搬葫芦等)必须先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8、吊装时,吊索应穿过设备吊环;无吊环时,吊索应挂在四角主要承力结构处,严禁挂在设备部件上吊装。吊索的长度应一致。
9、搬运配电柜时,应在地面垫木板用滚杆移动,并有专人统一指挥。用撬杠拨动时,应防止配电柜倾斜。
10、在基础上调整柜体时,动作应协调一致,防止挤伤手脚。当柜内有人时,柜外人员应听从柜内人员的口号进行。
11、在安全防护用品未准备好时,不得进行送电调试。在送电调试中必须严格服从指挥,严格按送电调试大纲进行。
12、在柜顶作业时应防止掉东西,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3、使用人字梯必须牢固,要设好拉绳,并做好防滑措施;使用单梯上端要绑牢,必要时需要有人扶持保护。
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2、施工临时用电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且必须由持证人员进行电工作业。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为三相五线制系统,开关设备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并做好固定。
4、用电设备应做到一机一闸,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5、对临时供电线路应做好防护,防止机械损伤。
6、电焊机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米,二次线长度不应大于30米。
7、用电设备使用前使用人应进行检查。
8、施工人员对停用的设备必须断电。
9、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10、每天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应断开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
11、送电调试前施工负责人应编写送电调试大纲,送电调试时施工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
三、电气防火措施
1、施工现场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线。
2、进行电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将作业处的电缆、电线做好遮挡。落地焊渣应及时清理。
3、施工人员应对漏电保护装置进行维护检查,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及时更换。
4、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绝缘包扎。
5、不许使用易燃物做灯具的遮光罩。
第15篇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
1一般规定
1.1生产技术部地测组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安排,做好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排查及地质预报编制工作,并于每月3日前下发到相关单位(采掘工作面预报的距离:炮掘、炮采不小于月计划的1.2倍,综掘、综采不小于月计划的1.5倍)。
1.2生产技术部地测组自接受设计组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工作面一周内、掘进工作面4天内向生产技术部提交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资料。
1.3通防部、机电科自接受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工作面10天内、掘进工作面一周内向生产技术部提交相关的设计资料。
1.4生产技术部设计组、地测组向施工单位下达的业务联系单应相互验证,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校核、签收。
1.5施工单位自接受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作业规程10天内、掘进作业规程一周内提交生产技术部。
1.6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编制原则
2.1规程、措施的编制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做到“二个围绕”,即围绕现场定措施,围绕措施抓落实。
2.2经生产技术部下达的施工工程,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领导临时安排的工程,施工单位接到任务后应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生产技术部组织会审后实施。
2.3生产技术部向施工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作业规程编制所需的地质说明书、图纸及瓦斯监控、通风、供电设计等资料,由生产技术部安排相关单位编制、设计,并经各分管副总审批后提供给生产技术部,然后由生产技术部将上述资料一并提供给施工单位。
3编制要求及内容
按《作业规程编制指南》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编制流程
5审批
5.1审批职责
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由副总工程师审批,各职能科室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参加审批,涉及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措施(如贯通措施、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5.2会审、复审
规程、措施必须实行会审制。会审时间定在每周二上午技术例会和周六上午,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各职能科室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重点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生产技术部做好会审记录,最后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审批。
各专业副总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单位规程、措施每月复审一次,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复审意见,并签字备查,生产技术部做好复审记录。复审时间定在每月第一个技术例会。
6贯彻
6.1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贯彻;建立健全规程、措施贯彻监督检查机制,由分管副总组织安监、技术等单位每月对贯彻情况进行抽查一次。
6.2规程、措施贯彻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所有上岗人员和管技人员进行考试,未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安全监察部负责定期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书记、技术负责人进行考核。
6.3规程、措施贯彻后,技术负责人必须建立贯彻、考试成绩及试卷记录台帐。
6.4因故停工工程,再次恢复施工时,必须有复工报告,可以使用原作业规程,但必须重新贯彻;生产系统或施工条件变化时,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当施工队伍调整时,应办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签字手续。
6.5 通防部、安全监察部等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采掘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进行贯彻,并签字、考试。未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
6.6 每月由各专业副总牵头,生产职能科室参加,对各专业管技人员规程措施掌握程度进行考核,不及格者不准上岗。
6.7规程及措施应采取动态贯彻,每月贯彻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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