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员职责
1. 确保车辆安全运行,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事故的发生。
2. 定期进行车辆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刹车系统、灯光、轮胎磨损状况等。
3. 在行车过程中保持专注,避免疲劳驾驶,及时休息。
4. 熟悉行驶路线,了解路况,应对突发情况。
5. 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如系安全带、不超速、不酒驾。
二、行车前准备
1. 检查车辆证件、保险等相关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2. 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油量充足,各项设备正常。
3. 核实货物装载是否稳固,防止途中滑动。
4. 测试刹车、转向、灯光等系统,确认无异常。
5. 预估行程时间,规划合理路线。
三、行车中注意事项
1. 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追尾。
2. 遵守交通信号,不闯红灯,不违规变道。
3. 注意行人和非机动车,尤其在学校、医院等人流密集区域。
4. 遇到恶劣天气,降低车速,增加行车安全距离。
5. 使用车载通讯设备时,确保不影响驾驶。
四、应急处理
1. 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立警示标志。
2. 车辆故障,及时联系救援,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
3. 遇到火灾,使用车载灭火器初步扑救,迅速报警。
五、行车后维护
1. 停车后检查车辆是否有遗漏物品,关闭所有电源。
2. 记录行车日志,包括里程、油耗、异常情况等。
3. 定期进行车辆保养,保证车辆性能。
1. 驾驶员应通过专业培训,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
2. 车辆年检合格,保险有效期内。
3. 行车记录完整,无严重违章记录。
4. 遵守公司安全规定,定期参与安全培训。
5. 在应急情况下,能迅速、正确地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1. 驾驶员在行车前应检查哪些内容?(多选) a. 车辆证件 b. 油量 c. 刹车系统 d. 货物装载 答案:a, b, c, d
2. 如何在行车中保持安全距离? 答案:根据当前车速和路况,保持足够的时间反应距离,以防紧急刹车。
3.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如何处理? 答案: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立警示标志,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及时报警。
4. 遇到车辆故障,应如何操作? 答案:立即停车,联系救援,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
5. 行车日志应记录哪些信息? 答案:里程、油耗、异常情况、维修保养记录等。
第1篇 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通则
1、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jt617-2004的规定。
2、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
进入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a) 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 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 严禁吸烟;
d) 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3、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4、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 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 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5、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 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6、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4 h应休息20min以上;24 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7、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
8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9、对装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二)作业要求
1、出车前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
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2、运输
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员人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检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工业企业厂内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应按gb4387执行。
企业其他操作规程按运输危险货物性质进行制定。
第2篇 工贸企业汽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驾驶员须经专门训练,经交通监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
2.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和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4. 汽车在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又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
5. 汽车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进出厂门、车间、库房时建不得超过lokm;车间、库房内时建不得超过5km。
6.在厂内和车间内行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准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7.在厂内过铁道时,要减速瞭望,确认无火车通过时,有槽杆放下时要按次序停车,离火车道30m内不准调头、倒车、更不准超车。
8.在用起重设备装卸时,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吊装时检查,修理车辆。
9.车辆装戴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数量。
10.装载不可解体货物的体积超过规定、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须经厂有关部门批准,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要求行驶,并悬挂明星的安全标志。
11. 货车载人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
12.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
扳要美好拴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遭栏号牌、转向灯、尾灯和自动灯。装载散状、橱状或掖态贷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漏滴车外。
13.装运炽热货物时,必须使用专用的柴油货车运输。
第3篇 铲装设备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工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作业前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2、必须认真做好开机前的各项检查,补充足够的燃油、液压油、润滑油和冷却水,做好清洁和各联接件的紧固工作,保证设备在完好状态下方可起动设备,并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作业。
3、作业时铲斗回转范围5米内严禁站人,严禁从机上下人;行车时铲斗和机顶上严禁坐人。
4、铲半装料应从矿车尾部移向车箱,严禁铲斗从驾驶室顶部通过;矿石堆放不得集中于车斗尾部,以免因偏重影响行车安全。
5、铲装设备与推土机不能在同一侧面同咐作业,因生产需要在同一侧面的上一台阶进行推土作业时,应保持1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要有安全联系措施(如专人指挥)。
6、铲装设备应有良好的信号装置足够的照明,设备起动前或改变作业方向前必须先鸣笛示意,经观察安全后,才能进行操作。
7、在高于安全装载高度的爆堆上进行铲装、挖作业时,必须有专人在现场指挥,应密切注视周围环境和岩石松动情况,预防危石滚落伤及人或设备。
8、夜间作业时,作业区要有足够的照明。
9、设备活动部位应经常检查和加注润滑油;进行检修、保养和坚固工作时,必须在停机状态下;举升着的铲斗与动臂下面严禁站人。
10、设备在运转过程中,操作司机不得离开现场。
11、进行爆破作业或下班前,设备必须移到指定的安全地带,将铲斗平放于地。
12、设备在行驶过程中,不得高举铲斗,道路上有障碍物必须先清除;路经架空电力线下时,设备顶端离架空电力线不得小于2米。
第4篇 0.5t以上铲车电瓶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存在机械损害和人员伤亡的风险。
2.严格遵守安全交通法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驾驶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4.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行驶中严禁闲谈和打手机等,确保车辆在行驶作业中的安全。
5.车辆发动前,必须检查刹车、转向器、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车辆带病出车。
6.车辆发生故障时,不许私自维修违章操作,应报告部门主管,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维修。
7.车辆起步时必须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在厂区内行驶作业车辆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
8.车辆在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外车辆其它部位严禁乘人,司机有义务告诉他人。
9.工作完毕后,司机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铲车的铲脚应放在落地面。
10.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无任何安全保护装置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作业,并可越级向上级报告。
11.以主人翁精神积极提出对不安全因素的整改意见并参加实施。
12.每天下班前做好车辆清洁和保养工作。
第5篇 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要求
1.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过渡疲劳时开车。不准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1.2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1.3车辆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1.4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1.5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相关规定。
1.6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严禁熄火。
1.7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用三角木楔牢。
1.8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1.9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
1.10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2、载重汽车的安全操作
2.1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2.5mpa时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4mpa时,不得滑行发动。
2.2货车不准载客。货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时,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2.3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箱locm,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m,长度前后共不得超过车身2m,超出部分不得触地,并应摆放平稳,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殊物件,应备专用搁架。
2.4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妥善的运输方法,订出安全措施。
2.5装运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晶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
3、自卸汽车的安全操作
3.1发动后,应检试倾卸液压机构。
3.2配合挖土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超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3.3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3.4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
3.5检修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箱,以防车箱突然下落伤人。
3.6自卸汽车的车箱内严禁载人
4、平板拖车的安全操作
4.1出车前要将刹车气管接头、电线插头插接好。钢板支架、拖挂装置安全防护网要符合要求。
4.2装卸大型物件时,要先察看路线,制定运输方案。
4.3装卸车时要停放在坚实平坦、周围无障碍物的地方,拖车应刹车,车轮应楔紧。
4.4搭设跳板与地面的夹角一般应不大于15度。
4.5重车下坡和转弯应减速慢行。下坡应提前换档,不得中途换档。
4.6用后绞盘装卸物件,车子必须制动住,并楔紧车轮。
5、机动翻斗车的安全操作
5.1向坑槽或混凝土集料斗内卸料时,应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和设置档墩,以防翻车。
5.2车上严禁带人。转弯时应减速,注意来往行人。
第6篇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程
1、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到安全行车。
2、严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严禁酒后开车。
3、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保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况。
4、情况不明开车要慢,视线不好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通过交叉口、狭道、险坡或繁华地段要慢。行车中要注意:防行人(或骑车人、小孩等)突然横穿马路。防雨雾路滑。防超会车辆或障碍时抢道。
5、要掌握车辆技术状况,要掌握道路情况,要掌握气候影响与风向,要掌握地区变化,要掌握车、马、行人、乘客动态和车内各种可能发生情况。
6、注意了解当次半载什么物件、到达地、装卸地、运距、道路等情况,携带好派车单位有关证件。注意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检查传动系、制动系、方向系、灯光照明等有前安全的主要部件是否齐全可靠,必要时予以调整,注意检查货物的包装捆扎是否牢固,重量中心是否恰当,危险品装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注意检查车门和栏板是否关好、扣牢,车辆四周和车下有无人畜或其它障碍物,对乘员进行安全常识的宣传。注意保持车辆清洁和牌号字迹明显携带随车工具附件。注意在到达中途停车过夜时作好安全停放,并保管好未卸的货物。
7、人、货装载不符合交通规则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开车。车辆制动失效,转向失灵,轮胎气压不足尚未搞好前不开车。夜间出车无大灯、指示灯、刹车灯不开车。遇水漫路面或桥梁,未摸清情况不开车。通过铁路火车,临近和路闸,不放行时不开车。车辆有严重机件故障未排除,有可能发生机械、行车事故不开车。
8、在执行任务时,因事临时离开岗位要锁好车门,拉上手闸,采取防滑措施,不准将车交无执照人驾驶。
9、载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领取“准运证”,悬挂危险品标志,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并必须有专人押运,不得搭乘其它人员。
第7篇 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及格发给证件,方准单独驾驶。严禁无证驾驶,驾驶车辆时应随身携带各种车辆行驶的证件,以便接受有关人员检查。
2、司机驾驶车辆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酒后驾车、超限超速行驶,不在行驶中谈笑、吸烟。
3、加强车辆维护保养,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出车前要认真检查水箱、油料、轮胎气压,要保证制动、转向、灯光、喇叭、雨刮良好齐全,不带故障车辆行驶公路。’
4、行驶中做到礼让三先(先停、先慢、先让),做到“宁停三分,不抢—秒”,超车时要先呜喇叭等对方减速礼让后再超车。
5、服从调度,按指定路线、时间执行任务。未经调度私事用车发生事故,由驾驶人员负责经济赔偿。
第8篇 危货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危货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危货驾驶员的工作职责及内容,切实加强和完善集团燃气运输工作流程,更加安全、有序、高效、通畅地做到各地燃气的供应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危货运输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职责、其他工作内容和奖惩制度。
第三条 该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
第二章 危货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出车前
第四条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第五条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第六条 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第七条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严禁超载、超限、超范围运输。
第八条 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二)装卸时
第十条 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第十一条 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第十二条 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装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栏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第十四条 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第十五条 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驾驶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第十六条 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相应检查,有货车辆应停放在封闭、安全停车场内,无货车辆也应停在符合危货车辆停放条件的停车场。
(三)运输中
第十七条 车辆起步前,要先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第十八条 在行车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谨慎驾驶,礼貌行车。
第十九条 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保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避免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第二十条 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第二十一条 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准侵占对方行车路线。
第二十二条 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要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第二十三条 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档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路线。
第二十四条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第二十五条 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第二十六条 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第二十七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 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不超20 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第二十八条 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规定的线路、时间、速度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第三十条 装运易燃液体(如瓶、撬、罐)的车辆不准接近明火、高温场所。运输燃油的罐车内温度达到40度时,应采取遮阳或罐外冷水降温措施。
第三十一条 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必要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第三十二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及时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并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维修。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连续驾驶时应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总计不超过8小时。
第三十四条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而危及货物时,驾驶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及有关部门报告,向公司部门相关领导汇报,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当发生货物泄漏时,应共同配合公安、安检、环保、质检、消防等部门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消除危害。
第三十五条 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
第三十六条 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第三十七条 认真履行国家《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见附件。
第三章 危货驾驶员安全岗位职责
第三十八条 认真做好各自本职工作,积极服从各自领导的指挥。
第三十九条 自觉执行安全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危货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提高自身安全组织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十条 参加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并经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货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一条 必须熟悉所载运货物的性质、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岗位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第四十二条 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每天的运输岗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第四十三条 自觉遵守汽车货物运输管理的各项规定,定期保养维护车辆,按照规定清理和维修车辆。
第四十四条 不得随意打听各运送单位用气量的使用情况和储备情况。
第四十五条 干好本职工作,不攀比,不埋怨,理解他人,理解公司。
第四十六条 不得擅自做主,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撒谎、扯皮。
第四十七条 工作态度要积极主动,不怀疑和猜测上级领导的指示,有良好建议可以及时与上级沟通,有不满意见可以及时提出解决。意见不统一的,在完成当次当班作业后,可以越级上报反映。
第四章 危货驾驶员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四十八条 车辆运行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行车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疲劳驾驶保证行车安全。
第四十九条 运输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车上人员严禁吸烟、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第五十条 发现车辆故障隐患时,及时维修,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如有检修计划,至少提前3天报请上级相关领导审批,履行集团车辆检修的相关程序,并经总调度审核。
第五十一条 车辆维修过程中,要秉着“抢时间、抓质量、讲价钱”的原则。每天至少向上级汇报一次维修进度和维修情况,第一时间上报总调度室维修车辆可上路的具体时间。
第五十二条 严格执行和遵守当天的车辆派送任务,包括出行时间、路线、运送货物种类、数量、运送方式及待运时间等。特殊情况下,要特殊对待,无条件地服从调度室的临时安排。
第五十三条 司机、押运员如有请假者,请假程序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请假管理”(58页)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十四条 出车前,司机应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通知内容只涉及到出发时间、大致抵达时间、装载货物种类、数量以及其他装卸时所需的特殊要求。如运输途中遇意外因素延误抵达时间,应及时通知上级直属领导和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五十五条 出车时,凡出现因超速、压线、违章行车、违章停车等违反一般交通安全行车规范罚款的,罚金由司机(或当事人)自行交付。出现交通事故的,酌情由司机担负相应责任,支付相应罚金。
第五十六条 不得私自拆卸、挪动、调整gps设备及其附件,要妥善保护好,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积极配合技术人员对gps设备及其附件的维修和安装。
第五十七条 发现所运货物(箱、瓶、罐、撬)有损坏、损伤等外观、性能、工艺各方面的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向上级直属领导汇报,并告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五十八条 不得以任何形式传递各运行单位或部门之间的生产情况、工作情况信息,更不能随意进行比较,惑乱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协议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九条 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1页)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六十条 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生产调度工作的相关规定”(7页)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六十一条 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车辆使用管理制度”(44页)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六十二条 发现人为拆卸、挪动、破坏、改装gps设备及其附件的,视情节予以50元至200元罚款。
第六十三条 因车辆状况、人员状况和道路状况违反以上相关规定,导致总调度打乱调度计划的,或因延误运送时间造成当地公司、用户用气量紧张(当地燃气储量为零)甚至停气的,或出现妨碍燃气生产运营事故处理的,或给公司带来各种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引起严重社会反映的,予以行政处分、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不服从上级指挥,擅自做主,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 招摇生事,散布谣言,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六十六条 其他违规行为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处分实施细则”(20页)和“人力资源管理规定”(51页)的相关内容执行。
后附《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第9篇 汽车式起重机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操作证方能上岗。
2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滑油、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是螺栓是否可靠。
3起动后各种仪表是否正常,是否有异声、漏水、漏油、漏气等现象。
4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有无障碍物。起重机应停放在作业点附近平坦、坚硬的地面上,全部伸出支腿。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垫木垫实,使起重机处于水平状态,水平油缸应全部伸出。
5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每节距内断丝超过7%时,应即更换。
6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7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 ~50㎝,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衡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8严禁斜吊,拉吊和起吊被其它重物卡压与地面冻结以及埋没在地下的物件。
9严禁在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品和材料必须用吊笼或用网丝绳捆绑牢固后,方可起吊。
10吊车行驶时,应锁住回转制动器,吊钩用钢索拉牢在保险杆上。
11起重机应停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档。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挂一档,车头向下坡时挂倒档,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12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10篇 装载机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有关劳动部门考核批准,取得相关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经项目部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
2、驾驶操作前应检查刹车、方向、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各部件是否齐全有效。要熟悉和掌握机械的性能,严禁带病出车。
3、驾驶员应认真遵守交通规章制度及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4、上班之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起步前观察四周,先鸣笛后起步,严禁酒后上班。
5、机械行驶作业时,驾驶室内或其它任何部位严禁搭乘人员,更不允许在铲斗中搭人。
6、装载机下坡时,严禁发动机熄火和空档滑行。在坡道驾应放慢行驶,严禁紧急制动,防止车辆倾覆。
7、铲装作业前应观察现场和周围环境,明确施工方案要求。超过6米的同台下方严禁铲装作业,危险区域作业现场要有指挥人员监控指挥,严禁乱干、蛮干。
8、铲装作业时,车速不得超过4公里/小时,牵引物件时,钢丝绳长度不就小于5米,并牢固拴在牵引架上,拖动必须正向行驶。
9、装载机只准原地吊装物件,并且有人指挥,不准长距离吊运物件,不准铲斗偏重装载。
10、禁止在陡坡转弯,倒车和停车。
11、改变地驶方向和变换驱动杆必须停车后进行。
12、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输物料,运载物料时应保持平稳行驶,动臂下脚点高地400mm。
13、铲装作业间歇后重新作业,应检查四周是否有人,确保安全作业。
14、严禁无证驾驶,严禁实习驾驶员独立上岗作业。
15、认真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和技术水平,积极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第11篇 钢瓶运输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运瓶汽车要专人驾驶和专人押运,车槽内应辅设胶板,钢瓶不得泄漏。驾驶员和押运员要有处理紧急事故和排除故障的能力,并持有效资质证件方可上岗。
第二条装车后,驾驶员必须检查钢瓶放置是否合乎规定,车槽是否关好。
第三条钢瓶要有两条防护胶圈,严禁双层码放或卧放,要妥善固定,防止碰撞。
第四条中途发现有漏气瓶时,处理不了要放在车槽后面,不得靠近驾驶室。
第五条运瓶汽车在运输途中不准停车,特殊情况,驾驶员不得远离,处理不了时及时与有关部门或交通警察联系。
第六条运瓶车严禁携带其它物品。
第七条运瓶车进出站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
第八条运瓶车途中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0km/h,注意安全行车。
第九条做好日常维护,注意及时清理垃圾和污物,保持清洁畅通。
第12篇 电瓶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电瓶车应有专人驾驶。并经训练和考核合格,持证开车。禁止无证驾驶。
2.开车前,应检查刹车、转向机、音响、灯光等装置要完好。否则不准开车。
3.行驶时应遵守厂区交通安全规则和制度。厂区道路时速10公里以下;出入车间、仓库、拐弯时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不得超过3公里。不准随意超速、超车。不准驶出厂门。
4.装运物件不得超重、超长(伸出车尾1米内)、超宽、超高(地面起2米)。滚动物件要捆扎牢固。
驾驶室不准超额做人。在行驶中禁止人爬上爬下。
5.把式电瓶车,驾驶员应在后方驾驶,如有影响视线而必须在前面驾驶时,不得超过一档行车。
6.电瓶车出入车间、仓库、拐弯和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不准强行通过。严禁进入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
7.在行驶中发生故障或有异常时,应立即停车。不的“带病”开车。
8.工作完毕后,必须做好电瓶车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完好。
第13篇 厂区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汽车驾驶员
1.汽车驾驶员须经专门训练,经交通监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
2.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和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4. 汽车在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又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
5. 汽车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进出厂门、车间、库房时建不得超过lokm;车间、库房内时建不得超过5km。
6.在厂内和车间内行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准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7.在厂内过铁道时,要减速瞭望,确认无火车通过时,有槽杆放下时要按次序停车,离火车道30m内不准调头、倒车、更不准超车。
8.在用起重设备装卸时,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吊装时检查,修理车辆。
9.车辆装戴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数量。
10.装载不可解体货物的体积超过规定、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须经厂有关部门批准,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要求行驶,并悬挂明星的安全标志。
11. 货车载人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
12.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
扳要美好拴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遭栏号牌、转向灯、尾灯和自动灯。装载散状、橱状或掖态贷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漏滴车外。
13.装运炽热货物时,必须使用专用的柴油货车运输。
机动翻斗车驾驶员
1.严格按照额定装载量装载,严禁超载行驶,翻斗车只能装运沙石,泥土,砖头并不得超出斗边。
2.翻斗车的驾驶员坐旁设座位者只承一人,驾驶员应向其交待安全事项,其他部位严禁乘人。
3.行车无灯光设施,不准在晚上开动,“三照”不全不准开上国家公路。
4.在坡坎、岩边倾卸货物时,应先设保险枕,并应慢速靠近,严防滑跑翻车。
叉车驾驶员
1.又车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lokm,进出车间、库房时遵不得超过5km,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km;进出车间,库房和行驶在人多的交又路口时必须减速和呜喇叭,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2.驾驶员不许将车辆交给随车人员或其他人员驾驶。
3.不准超载使用车辆,所运部件要装牢固,以免在行驶中滑落,在运大部件或精密部件时要低速行驶,防止肇事。
4.在行车途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电瓶叉车除驾驶员外,不许其他人乘车。
铲车驾驶员
1.经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准单独操作。
2.车辆不准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铲件离地不得大于0.5m,吊杆必须向后倾斜10~15°。
3.当铲车的铲斗往汽车上卸物件时,必须将铲斗上升到距车箱0.7m,然后缓慢移动,并将大架向前倾斜3°,才可卸物件。
4.禁止铲埋在地下的物件或用铲齿拨移物件。
5.工怍完毕后,将车停在指定的地点,熄灭发动机,将铲斗放下,切断发动机电源,电瓶铲车必须拉掉电闸。
6.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钦食闲谈。
7.出车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8.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厂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车辆修理钳工
1.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以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车辆底盘部分时,特别是拆卸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修理翻斗车、铲车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和加汽油场所试验,以防失火或爆炸。
5. 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6.凡在夜晚或天色暗淡视线不佳的情况下,在厂内外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7.车辆需气割烧焊动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8.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分以防打伤头手。
第14篇 装载机及叉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员应熟悉和遵守交通规则,非正式装载司机驾驶操作应有正式驾驶员随车指导。
2、起动工作之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车辆检查和做好准备工作,如发现部件有故障,应先修理和排除,否则不应出车。
3、操作装置起动和工作前,应观察有无人员和障碍,同时鸣喇叭发出信号。
4、发动机在运转时,车辆前后、大臂、铲斗、铲剌、抓具上严禁站人,不得检修车辆,如确需在发动机运转时检修作业,必须采取可靠制动措施,如固车轮等。
5、车辆在开动时,严禁人员上、下车,除驾驶室,任何位置不许载人,作业时,严禁人员在举升或铲具下站立、走动或穿越。
6、装载机在行驶时,应避免不适当的高速和急转弯,在道路条件差、坡陡、多弯的情况下,只允许用低速档行驶,下坡行驶严禁发动机熄火脱档滑行,否则液压转向失灵,将造成重大事故。
7、铲车作业时,应保持物体离地400毫米正常运输位置,严禁铲运物件高举行驶,如有障碍必须举升通过,应细心驾驶,通过后应立即将大臂降低正常运输位置。
8、装载机在作业前,应观察仪表,制动气压不低6kg/cm2,并用四轮驱动,低档行驶。前进、后退操纵阀的分合,应停车后进行。作业时应注意物体重心,不得偏于一侧,注意物体的稳定性。
9、在铲运或取料时,应以一档以下驶向料堆,车速应低于4公里/小时,不得用高速档行车,冲向料堆,装料后应将铲斗收到最小间距位置,严禁铲斗在高空位置行驶作业。
10、装车时,装载机应在接近卡车时,逐渐举升物体,卸货时,应注意减少对卡车的冲击,掌握好相应间距,平衡地落下。
11、装载机在上料倾倒前,必须鸣喇叭示警,发现有人员在钩料或有“停”字牌悬挂时,必须停止上料作业。倾倒结束,应密切关注好后尾情况,确保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缓慢倒车,不得快速进行。
12、车辆作业完毕,司机离开驾驶室前,必须将铲斗、铲具放到地面,发动机熄火,方可离开。
13、严禁利用装载机或叉车作为登高工具使用。确需使用的,必须由相应负责人批准并现场监护。
14、叉车在装卸氧气架子时,应认真观察好,必须等配合人员下车后再进行起升或放下。行驶时应保持架子平稳,避免出现摇晃现象,放下时动作应轻缓。
15、清洗车辆时,必须将机器熄火、拔去钥匙,结束后按规定放于停车场。
16、认真、如实填写好交接班记录,让接班人员了解车辆运行情况。
第15篇 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机械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二)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三)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车辆周围无障碍物,方可鸣号起步。
(四)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五)在冰雪路面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
(六)车辆陷入泥泞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七)气制动车辆,严禁气压低于2.5kg/cm2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4kg/cm2时,不得滑行发动。下坡不得熄火滑行。
(八)货车带人,应按车辆管理部门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强令驾驶员违章带人、载人,安全装置必须良好。
(九)装载物件和其他物件时,左右宽度各不得超出车厢20cm,高度从地面向上不得超过4米,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米,超出部分不 得触地并应摆放平稳,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等特殊物件,应备专用搁架。
(十)装运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
(十一)驾驶车辆行驶时,禁止饮食、闲谈、吸烟,车门两侧禁止他人攀登。
(十二)严格执行车辆管制,经常保持车况良好。
(十三)严格执行安全行车十项禁令:
1、严禁高速行驶、强行超车。
2、严禁人、货混装。
3、严禁驾驶室超额坐人。
4、严禁带病行驶。
5、严禁酒后开车。
6、严禁将车辆交无照人驾驶。
7、严禁乱停、乱放、乱卸货物。
8、严禁擅自动用车辆。
9、严禁绕道行驶。
10、严禁使用直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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