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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工安全操作规程有哪些(4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炮工安全操作规程有哪些

炮工安全操作规程有哪些

篇1

放炮工安全操作规程

放炮工安全操作规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爆炸物品的储存与运输

2. 钻孔与装药

3. 连线与起爆

4. 安全警戒与撤离

5. 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

6. 个人防护与设备检查

篇2

炮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安全准备

1. 检查设备:确保爆破器材无破损、老化,电池充足,引线完好。

2. 场地评估:评估作业区域的安全距离,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3. 个人防护:佩戴头盔、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震手套等必要装备。

二、装药作业

1. 确定钻孔位置:依据设计方案,准确标记钻孔位置,避免偏移。

2. 装药量控制:根据岩石硬度和爆破需求,合理计算装药量,避免过量或不足。

3. 填充塞子:装药后用泥土或沙子填充孔口,防止气体外泄。

三、布线与引爆

1. 安全布线:线路应清晰、简洁,避免交叉,防止短路。

2. 引爆器检查:确认引爆器功能正常,无接触不良现象。

3. 定时引爆:设定恰当的延时时间,确保人员撤离后再引爆。

四、引爆与疏散

1. 信号发布:鸣笛或使用其他信号通知所有人员撤离安全区。

2. 观察与等待:远离现场,观察是否有异常情况,等待规定时间后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3. 检查效果:爆破后,确认无残留危险,如烟雾、滚石等,才可进入作业区。

五、清理与收尾

1. 清理现场:清除爆破后的废弃物,保持工作区域整洁。

2. 设备检查:检查爆破器材的损耗情况,及时更换或维修。

3. 记录总结:记录当天爆破效果,分析存在问题,为下次作业提供参考。

篇3

放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准备阶段

1. 确保持有有效的爆破作业许可证,了解并熟悉工作区域的地质构造和周围环境。

2. 检查炸药、雷管、导火线等爆炸物品的质量和数量,确保无破损、无潮湿。

3. 根据工程需要,制定合理的爆破方案,明确爆破目标、方法和安全措施。

二、爆破作业

1. 在安全距离外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 安装炸药时,应避免直接接触,使用专用工具。

3. 导火线应连接牢固,长度适中,确保人员撤离后才点燃。

三、引爆与撤离

1. 引爆前,再次确认所有人员已撤离安全区。

2. 使用防爆工具点燃导火线,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

3. 观察爆破效果,如未达到预期,不得立即接近,需等待一段时间后再行检查。

四、后期处理

1. 检查爆破现场,清理未爆物品,防止二次伤害。

2. 对爆破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3. 记录爆破作业情况,包括炸药用量、爆破效果及存在问题,为后续作业提供参考。

篇4

炮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1. 检查设备:确保爆破器材无破损、无泄漏,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手册进行检查。

2. 现场勘查:评估作业区域的安全状况,识别潜在风险,如地质稳定性、周围建筑安全距离等。

3. 制定计划:根据现场条件,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和应急措施。

二、操作流程

1. 布置警戒:设置明显的警戒线,安排专人负责安全警戒,确保无关人员远离作业区。

2. 钻孔:按照设计要求精确钻孔,控制深度和角度,避免过度振动影响稳定性。

3. 装药:使用专用工具谨慎装填炸药,避免摩擦、撞击引发爆炸。

4. 连线:采用防静电导线连接引爆装置,确保线路清晰、无短路。

5. 设置延时:根据爆破需求设置恰当的起爆时间。

6. 安全撤离:完成准备工作后,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离至安全距离外。

三、爆破实施

1. 启动引爆:由指定人员在安全位置启动引爆装置,确保信号传递畅通。

2. 监控爆破:通过远程监控设备观察爆破情况,记录爆破效果。

3. 爆破后检查:确认无异常后,等待一段时间才允许人员进入现场。

四、后期处理

1. 废弃物清理:收集爆破后的废弃物,按照环保规定进行处理。

2. 现场恢复:修复因爆破造成的设施损坏,恢复作业区原貌。

3. 总结评估:对爆破过程进行总结,分析不足,改进操作方法。

放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1、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炸药、雷管必须实行分装分运,分别放入专用的炸药箱和雷管箱(上锁),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在放炮员的亲自监督下进行押送,并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炸药、雷管上下井。

4、炸药、雷管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装入炸药箱和雷管箱内并加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避开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

5、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炸药。不能使用的炸药必须交回炸药库。使用煤矿许用延期电雷管时,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7、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或雷管箱上装配爆破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振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以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8、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紧密接触。装药后必须将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9、每个炮眼封泥应用两个水炮泥封孔,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采用粘土封满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10、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装药、放炮:

〈1〉迎头有空顶空帮,永久支护未支护到迎头时;

〈2〉在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1%时;

〈3〉在放炮地点附近20m 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杂物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的1/3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5〉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有上述情况之一时,班队长组织人员及时处理,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放炮。

11、所有雷管脚线和放炮母线严禁出现明接头,相邻两接头必须错150mm以上,并用绝缘胶布包扎严实。

12、放炮母线吊挂于巷道中间距顶板200~500mm悬空,且要吊挂整齐。

1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4、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装药、做引药、放炮工作只能由放炮员一人担任,联线工作可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班队长配合放炮员进行。

15、放炮前,放炮员必须仔细检查母线与脚线、脚线与脚线的连接可靠无短路、接头用绝缘胶布包扎好以后,最后离开工作面。待站岗截人工作落实到位后,班队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6、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和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以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查出拒爆原因。

17、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队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放炮;

〈2〉在距拒爆眼至少0.3m处另打同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残爆的炮眼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残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残爆无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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