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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工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6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放炮工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放炮工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篇1

1.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不擅自更改操作步骤。

2. 严禁在有瓦斯超限、积水、顶板不稳等危险条件下进行爆破。

3. 使用防爆工具,防止火花引发爆炸。

4. 遇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汇报。

5. 放炮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复训,保持知识更新。

6. 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爆破前后的信息传递准确无误。

7. 在爆破后,要仔细检查工作面,防止遗留下安全隐患。

以上规程旨在指导煤矿放炮工的日常操作,但实际情况可能因矿井条件、设备状况等因素有所不同,需结合具体环境灵活应对,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

篇2

1. 操作时务必穿戴防护装备,如头盔、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

2. 严禁在雷雨天气进行爆破作业,防止雷电引燃炸药。

3. 禁止私藏、转借爆破器材,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每次作业前,需确认爆破区域无无关人员。

5. 在爆破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6. 妥善处理废弃炸药和雷管,不得随意丢弃。

7. 爆破后需仔细检查现场,确保无遗漏的炸药或雷管,避免二次危险。

8. 不得疲劳作业,保持清醒状态,确保操作精准无误。

这些规程旨在确保放炮工的安全,提高工程效率,同时也提醒每位从业者,安全无小事,每一个环节都关乎生命安全。严格遵守规程,是对自身和他人的责任。

篇3

1. 爆炸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严禁私藏或挪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规,避免振动、高温和火源。

2. 钻孔时,确保钻孔位置准确无误,避免打偏或打浅。装药时要轻拿轻放,避免强烈冲击,且必须在无火源、电源的安全距离内进行。

3. 连线时,遵循从远到近的原则,确保线路清晰,避免短路。起爆前,务必进行两次以上的线路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4. 安全警戒工作不可忽视,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确保非作业人员远离爆破区域。撤离时,要有序、迅速,确保所有人员撤离完毕后再进行引爆。

5. 对于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如漏药、未爆等情况,要立即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切勿擅自处理。

6. 放炮工需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头盔、护目镜、防尘口罩等,并定期检查设备,确保其完好无损。

以上规程需严格遵守,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将面临严重后果。每一位放炮工都应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为首要任务,以专业、谨慎的态度执行每一项操作,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与高效。

篇4

1. 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穿戴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

2. 不得私自调整爆破参数,必须按批准的爆破方案执行。

3. 遇到异常情况,如雷雨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

4. 爆破后,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工作区域,防止二次伤害。

5.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本规程旨在提供指导,但具体操作还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灵活应对。放炮工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时刻保持警惕,确保每一次爆破作业都能安全、高效地完成。

篇5

1. 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护眼镜等。

2. 钻孔作业时,避免钻入空洞或断层,以防钻杆折断或引发意外。

3. 装药时避免产生静电,防止引爆事故;同时,确保炸药与雷管的正确连接,防止早爆或拒爆。

4. 起爆前务必确认所有人员已撤离,严禁在未解除警戒的情况下接近爆破区。

5. 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6. 对于特殊地质条件或复杂环境,应调整爆破方案,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7. 培训和考核员工,确保其掌握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这些规程不仅是为了保证矿山的正常运作,更是对每一位员工生命安全的尊重和保障。因此,每位回采放炮工都应深入理解和严格遵循这些规程,共同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开采环境。

篇6

1. 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爆破。

2. 作业时保持清醒头脑,避免因疏忽导致事故。

3. 遇到异常情况,如雷雨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确保人员安全。

4. 不得私自改变爆破方案,如有必要调整,需经专业人员审批。

5. 培训与教育不可忽视,新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后才能参与爆破作业。

6. 个人防护设备必须佩戴齐全,不得随意脱下。

7. 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信息传递准确及时。

以上规程旨在提供基本指导,实际情况中还需结合具体工程条件和环境因素灵活应对,以实现安全、高效的工作目标。每位放炮工都应视安全为首要任务,时刻保持警惕,确保每一次爆破作业都能顺利进行。

放炮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1、炮前的准备

a、下井前必须检查放炮用的发爆器的性能是否完好、可靠,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井下禁止用短路方法(在放炮器接线柱间用导线短路观察火花大小)来检查发爆器。

b、带好符合规程规定的放炮母线和联接线。

2、炸药雷管的领退

a、放炮工必须凭爆破工安全工作资格证、安全科负责人签发的当班计划单领取火工产品。

b、爆破工不得领取不合格的火工产品,雷管脚线都必须扭结。

c、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当班退回炸药库,并办理退还手续,严禁将火工品带出井外。

3、炸药雷管的运输

a、领取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装入炸药箱并加锁;炸药可由接受过专门培训的班组长在爆破工的监护下运送。雷管只能由爆破工亲自运送。

b、爆破工携带雷管时,每人背药不得超过10公斤;未携带雷管人员,每人背药不得超过20公斤。

c、2人同时运药时,必须前后间隔10米以上,不能一起并行。

d、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等机械运送火药。

4、存放火药雷管时

a、炸药、雷管必须分箱存放并加锁,存放在支架完好,远离电缆和电器设备,没有淋水的安全地点。

b、存放地点不准有人休息,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把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能避开放炮威胁的安全地点。

5、放炮器的使用

a、放炮器在放炮后要放置在无淋水、通风良好、干燥的地点,并挂在支架或墙壁上。

b、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放炮时间,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内。

c、放炮器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各部分螺丝零件是否松动,如发生故障应到地面检修。不得敲打、撞击,更不能在井下拆卸。

d、放炮器到地面后,应清除表面灰尘,将接线柱及开关的污垢清除干净,然后妥善保管。

6、装配引药

a、从成束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先将成束雷管脚线理顺好,一手拉住前端脚线,另一手用大拇指和食指带住雷管前端脚线,均匀用力抽出;

b、扎孔必须用木竹材料进行,其直径略大于雷管直径;扎孔位置在药卷平顶中心,深度略大于雷管长度。

c、将雷管插入药卷孔眼里后,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要缠绕在炸药上,将脚线短路(扭结)。

d、做引药只能由爆破工自己做,其他人不能替做。引药数目应与钻眼数目相同,不能多于钻眼数目。

e、每个药卷只能插一个雷管,严禁插两个或两个以上雷管。

f、做引药要避开电缆、机电设备,在支架完好的地点进行制作;

g、引药做好后,按顺序放在容器里,点清数目,锁好。不得遗失,不准乱放。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装药、放炮

a、装药地点附近20米范围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b、回采工作面放炮地点20米以内有煤尘飞扬和煤尘积存严重。

c、工作面风量不足,风向不稳。

d、工作面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顶板不好,支架不良(不牢或变形);伞檐超过规定;上下口出口不通,或其支护状态不好等等不稳定隐患存在时。

e、炮眼位置、角度和深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f、炮眼内煤粉和岩粉没有清除干净。

g、无炮泥或炮泥质量和数量都达不到要求时。

h、发现炮眼有异状(出水、瓦斯增加、温度异常、炮眼缩小或垮孔)。

8、装药操作

a、首先清除干净炮眼内的煤粉和岩粉,然后用炮棍验孔。

b、装药时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推进炸药不得用力过猛。

c、使用正向爆破。

d、装引药时,一手轻拉脚线,一手用炮棍将引药装入眼内,不准将脚线碰坏。

e、用毫秒雷管引爆时,要连号使用,其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f、炮眼封泥时,装第一、第二段要慢用力,轻捣动,以后的炮泥再依次填补塞紧。

g、将引证药脚线悬空并扭结成短路。

9、炮眼深度、装药量和封泥量的规定

a、炮眼深度和最小抵抗线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

b、在煤层内放炮,炮眼深夜不小于0.6米。

c、封泥长度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都不准放炮。

d、装药量要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作业规程规定要符合现场条件,否则要修改。

10、边线操作

a、脚线接头要用毛巾擦干净,扭结要牢固,不得虚联。

b、只能采用串联法联结,联线顺序必须由上而下。与放炮母线联接的两个头留在放炮段的最下端。

11、放炮母线的敷设

a、母线的敷设必须悬挂,不准与电缆、铁管放在一起。

b、母线的长度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2、放炮

a、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b、爆破工接到放炮命令后,将母线与雷管脚线连接好,检查爆破网络,将放炮母线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柱上并拧紧,发出三声警号并等待30秒后,将钥匙插入放炮器内,将开头转至充电位置,当氖灯发亮或闪光稳定后,将开关钥匙转至放炮位置进行放炮;

c、放完炮,立即拨出钥匙(保管好),并将母线从炮机上取下,扭结成短路,收好放炮器。

13、处理爆破故障

a、通电后,炮不响,瞬发雷管至少应等5分钟,毫秒延期电雷管至少要等15分钟后,才能沿线路进行检查,找出原因。若系联线原因,可重新联线放炮;若系瞎炮,则按处理瞎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b、拒爆在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或警戒范围内)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c、当班不能处理完的瞎残炮,作好标记,并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14、放炮工作结束后,放炮工应检查放炮的情况,未出现异常时,可允许班长下达进入工作地点进行工作的命令(却将放炮牌交还给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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