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
放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旨在规范爆破作业流程,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爆破事故的发生,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通过严格执行规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风险,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提升企业形象。
篇2
这些规程旨在确保放炮工在进行爆破作业时能够遵循标准程序,减少潜在风险,保护工人生命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维护工地秩序,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篇3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旨在确保煤矿开采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风险,提高生产效率。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有效避免因不当操作引发的爆炸事故,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同时保证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维持煤矿生产的稳定运行。
篇4
回采放炮工的技术操作规程旨在保障矿山开采的安全、高效,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资源和环境。遵循规程可以实现以下目标:
1. 提高矿石回收率:通过精确的爆破,减少矿石的损失和浪费。
2. 降低事故风险:规范操作能有效预防因误操作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
3. 保护环境:减少爆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如地面震动、噪声污染等。
4. 维护生产秩序:确保开采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整体生产效率。
篇5
放炮工操作规程旨在规范爆破作业,确保施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它为放炮工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有助于预防意外事故,保护人员生命安全,维护设备设施,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篇6
放炮工操作规程旨在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不当操作导致的事故风险。通过规范化的作业流程,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性,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同时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放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1、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炸药、雷管必须实行分装分运,分别放入专用的炸药箱和雷管箱(上锁),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在放炮员的亲自监督下进行押送,并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炸药、雷管上下井。
4、炸药、雷管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装入炸药箱和雷管箱内并加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避开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
5、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炸药。不能使用的炸药必须交回炸药库。使用煤矿许用延期电雷管时,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7、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或雷管箱上装配爆破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振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以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8、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紧密接触。装药后必须将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9、每个炮眼封泥应用两个水炮泥封孔,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采用粘土封满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10、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装药、放炮:
〈1〉迎头有空顶空帮,永久支护未支护到迎头时;
〈2〉在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1%时;
〈3〉在放炮地点附近20m 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杂物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的1/3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5〉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有上述情况之一时,班队长组织人员及时处理,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放炮。
11、所有雷管脚线和放炮母线严禁出现明接头,相邻两接头必须错150mm以上,并用绝缘胶布包扎严实。
12、放炮母线吊挂于巷道中间距顶板200~500mm悬空,且要吊挂整齐。
1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4、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装药、做引药、放炮工作只能由放炮员一人担任,联线工作可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班队长配合放炮员进行。
15、放炮前,放炮员必须仔细检查母线与脚线、脚线与脚线的连接可靠无短路、接头用绝缘胶布包扎好以后,最后离开工作面。待站岗截人工作落实到位后,班队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6、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和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以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查出拒爆原因。
17、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队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放炮;
〈2〉在距拒爆眼至少0.3m处另打同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残爆的炮眼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残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残爆无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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