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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爆破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爆破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篇1

1. 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矿山安全法规。

2. 遇到恶劣天气或地质条件变化时,应暂停爆破作业。

3. 严禁私藏、转借爆破器材,严防丢失。

4. 爆破后应迅速清理现场,恢复工作秩序。

5. 保持通讯畅通,以便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响应。

6. 培训和演练定期进行,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规程旨在提供基本操作指导,具体作业中还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以确保作业安全和效率。

篇2

1. 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严禁无证操作。

2. 严格遵守《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爆破。

3. 爆破过程中,保持警觉,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变化,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

4. 严禁酒后作业,确保精神状态良好。

5. 爆破器材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或误用。

6. 遇到突发情况,如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爆破,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7. 与地面及空中交通保持有效沟通,防止爆破影响其他作业或行人安全。

这些规程的执行需要每位爆破工的严格自律和团队间的紧密协作。只有在遵守规程的基础上,我们才能确保每一次爆破作业的安全与高效。

篇3

1. 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爆破作业证书,未经培训不得擅自操作。

2. 个人防护: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如头盔、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3. 现场沟通:与现场其他工作人员保持有效沟通,确保信息传递准确无误。

4. 紧急应对:熟悉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异常,能迅速做出正确反应。

5. 天气条件:避免在恶劣天气下进行爆破作业,如雷电、大风等。

6. 爆破器材管理:严格保管炸药和雷管,防止丢失或被盗。

7. 爆破后检查:确认爆破区域无残留炸药,方可允许人员进入。

本规程旨在提供一个基本的操作指南,但实际情况可能各有差异,爆破工需根据具体环境和条件灵活调整,始终保持警惕,以安全为首要原则。务必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生命,珍视安全。

篇4

1. 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持证上岗,不得违章作业。

2. 严禁酒后作业,保持清醒状态。

3. 爆破过程中,通讯设备必须畅通,以便紧急情况下迅速联系。

4. 爆破后应迅速撤离,等待安全检查后再进入现场。

5. 对于异常情况,如疑有未爆物品,需立即报告并由专业人员处理,不可擅自行动。

6. 妥善保管爆破器材,防止被盗或误用。

7.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规程需每位爆破工严格遵守,确保爆破作业的顺利进行,维护工地秩序,保障工程项目的稳步推进。

篇5

1. 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爆破技术和法规,保持资质的有效性。

2. 使用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尘口罩、听力保护器、安全帽、防护眼镜和防护服,确保在作业过程中身体各部位得到充分保护。

3. 存储爆破材料时,应遵守防火、防潮、防震等规定,严禁私藏或随意堆放。

4. 在爆破现场,遵循“先检查,后作业”的原则,确保无火源、无闲杂人员,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 操作时,严格遵守爆破规程,避免过度疲劳,保持清醒的头脑。

6. 遇到异常情况,如设备故障、天气突变等,应立即停止作业,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7. 作业结束后,清理现场,妥善处理废弃物,防止环境污染。

8. 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治疗职业相关疾病。

本规程旨在为爆破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但实际操作中,每位员工都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对,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场所,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爆破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爆破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职责 1.1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等规定,并作好日常记录。 1.2负责施工中人员和机械设备安全。 1.3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 接受过良好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 2.2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 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包括炮眼的布置,周边眼、辅助眼的间距及孔深,各种炮眼的装药量,导爆管的连接,起爆的顺序等。 3.2 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鞋、安全帽、防噪音耳塞等。 3.3 熟悉围岩类别,检查爆破品的生产厂家、牌号、规格、批次、受潮及运输工具的情况。 3.4 察看爆破现场,确认要撤离的人员设备。 4、安全操作规程 4.1爆破器材运输,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有持证的安全员或爆破员押运,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直接送到工地。 4.2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 4.3 在有沼气和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合格证的煤矿安全炸药和雷管。 4.4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4.5 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 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4.6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装制炮头时,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4.7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必须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电力爆破装药连线时,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导电体相接触; 4.8 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4.9 工作面装药时,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划出警戒线,严禁一切人员通过,放炮时,必须先发出警号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⑴ 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⑵ 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⑶ 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⑷ 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4.10 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离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放炮器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 4.11 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等到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车辆船只等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 4.12放炮完毕后,安全员、爆破员必须检查放炮地点的瓦斯、顶板、支架、瞎炮、残炮、通风等情况,确实无危险时,才能解除警戒; 4.13 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4.14炸药、雷管随领随用,由爆破员和安全员专人申领,在爆破前半小时直接领到现场;当天未完的炸药、雷管必须立即退还炸药库房并登记造册,严禁私藏炸药、雷管; 5、其他注意事项 5.1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 5.2 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5.3 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5.4 作业完毕后,机械设备应在值班人员的指挥下,摆放整齐有序,方可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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