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
1. 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矿山安全法规。
2. 遇到恶劣天气或地质条件变化时,应暂停爆破作业。
3. 严禁私藏、转借爆破器材,严防丢失。
4. 爆破后应迅速清理现场,恢复工作秩序。
5. 保持通讯畅通,以便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响应。
6. 培训和演练定期进行,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规程旨在提供基本操作指导,具体作业中还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以确保作业安全和效率。
篇2
1. 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严禁无证操作。
2. 严格遵守《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爆破。
3. 爆破过程中,保持警觉,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变化,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
4. 严禁酒后作业,确保精神状态良好。
5. 爆破器材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或误用。
6. 遇到突发情况,如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爆破,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7. 与地面及空中交通保持有效沟通,防止爆破影响其他作业或行人安全。
这些规程的执行需要每位爆破工的严格自律和团队间的紧密协作。只有在遵守规程的基础上,我们才能确保每一次爆破作业的安全与高效。
篇3
1. 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爆破作业证书,未经培训不得擅自操作。
2. 个人防护: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如头盔、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3. 现场沟通:与现场其他工作人员保持有效沟通,确保信息传递准确无误。
4. 紧急应对:熟悉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异常,能迅速做出正确反应。
5. 天气条件:避免在恶劣天气下进行爆破作业,如雷电、大风等。
6. 爆破器材管理:严格保管炸药和雷管,防止丢失或被盗。
7. 爆破后检查:确认爆破区域无残留炸药,方可允许人员进入。
本规程旨在提供一个基本的操作指南,但实际情况可能各有差异,爆破工需根据具体环境和条件灵活调整,始终保持警惕,以安全为首要原则。务必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生命,珍视安全。
篇4
1. 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持证上岗,不得违章作业。
2. 严禁酒后作业,保持清醒状态。
3. 爆破过程中,通讯设备必须畅通,以便紧急情况下迅速联系。
4. 爆破后应迅速撤离,等待安全检查后再进入现场。
5. 对于异常情况,如疑有未爆物品,需立即报告并由专业人员处理,不可擅自行动。
6. 妥善保管爆破器材,防止被盗或误用。
7.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规程需每位爆破工严格遵守,确保爆破作业的顺利进行,维护工地秩序,保障工程项目的稳步推进。
篇5
1. 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爆破技术和法规,保持资质的有效性。
2. 使用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尘口罩、听力保护器、安全帽、防护眼镜和防护服,确保在作业过程中身体各部位得到充分保护。
3. 存储爆破材料时,应遵守防火、防潮、防震等规定,严禁私藏或随意堆放。
4. 在爆破现场,遵循“先检查,后作业”的原则,确保无火源、无闲杂人员,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 操作时,严格遵守爆破规程,避免过度疲劳,保持清醒的头脑。
6. 遇到异常情况,如设备故障、天气突变等,应立即停止作业,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7. 作业结束后,清理现场,妥善处理废弃物,防止环境污染。
8. 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治疗职业相关疾病。
本规程旨在为爆破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但实际操作中,每位员工都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对,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场所,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爆破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爆破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职责 1.1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等规定,并作好日常记录。 1.2负责施工中人员和机械设备安全。 1.3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 接受过良好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 2.2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 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包括炮眼的布置,周边眼、辅助眼的间距及孔深,各种炮眼的装药量,导爆管的连接,起爆的顺序等。 3.2 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鞋、安全帽、防噪音耳塞等。 3.3 熟悉围岩类别,检查爆破品的生产厂家、牌号、规格、批次、受潮及运输工具的情况。 3.4 察看爆破现场,确认要撤离的人员设备。 4、安全操作规程 4.1爆破器材运输,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有持证的安全员或爆破员押运,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直接送到工地。 4.2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 4.3 在有沼气和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合格证的煤矿安全炸药和雷管。 4.4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4.5 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 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4.6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装制炮头时,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4.7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必须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电力爆破装药连线时,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导电体相接触; 4.8 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4.9 工作面装药时,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划出警戒线,严禁一切人员通过,放炮时,必须先发出警号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⑴ 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⑵ 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⑶ 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⑷ 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4.10 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离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放炮器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 4.11 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等到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车辆船只等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 4.12放炮完毕后,安全员、爆破员必须检查放炮地点的瓦斯、顶板、支架、瞎炮、残炮、通风等情况,确实无危险时,才能解除警戒; 4.13 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4.14炸药、雷管随领随用,由爆破员和安全员专人申领,在爆破前半小时直接领到现场;当天未完的炸药、雷管必须立即退还炸药库房并登记造册,严禁私藏炸药、雷管; 5、其他注意事项 5.1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 5.2 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5.3 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5.4 作业完毕后,机械设备应在值班人员的指挥下,摆放整齐有序,方可交接班。
69位用户关注
69位用户关注
76位用户关注
53位用户关注
67位用户关注
22位用户关注
66位用户关注
59位用户关注
79位用户关注
31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