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
爆破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爆破工岗位的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培训与资质
2. 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
3. 爆破材料的存储与搬运
4. 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5. 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
篇2
1. 爆破前准备:检查爆破器材,确认其完好无损。
2. 爆破方案设计:依据地质条件和工程需求,制定安全可行的爆破方案。
3. 布置爆破点: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布孔,确保深度和角度准确。
4. 装药与封孔:使用专用工具,谨慎装填炸药,确保封孔严密。
5. 设置警戒:在爆破前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疏散无关人员。
6. 爆破操作: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引爆装置,执行爆破。
7. 后期处理:确认爆破效果,清理现场,解除警戒。
篇3
石灰石矿爆破工岗位操作规程
一、爆破前准备
1. 检查爆破器材:确保炸药、雷管、导火线等无破损、无失效。
2. 确定爆破区域:依据矿山开采计划,设定安全爆破范围。
3. 布置警戒线: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二、钻孔作业
1. 根据设计孔深和孔径进行钻孔,确保孔位准确。
2. 钻孔过程中,注意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处理异常。
三、装药与连接
1. 装药量应按规程执行,不得超量。
2. 连接雷管时,确保导火线长度适宜,避免短路或过长。
四、爆破实施
1. 设置起爆时间,确保人员撤离至安全距离。
2. 起爆前,再次确认无人员滞留爆破区。
3. 按规定信号启动爆破。
五、爆破后检查
1. 爆破后等待足够时间,确认无危险后进入现场。
2. 检查爆破效果,评估是否达到预期开采目标。
篇4
爆破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工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涵盖以下几个核心环节:
1. 爆破前准备:
- 检查爆破器材,确保其完好无损,符合安全标准。
- 制定详细的爆破计划,包括爆破地点、时间、方法等,并报批。
- 确保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避免无关人员接近。
2. 爆破作业实施:
- 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头盔、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 根据爆破计划,准确钻孔,填充炸药,并安装起爆装置。
- 在规定安全距离外进行起爆操作,遵守延迟起爆的规则。
3. 爆破后处理:
- 爆破后立即检查现场,确认无残余炸药或未引爆的起爆装置。
- 清理破碎物料,恢复工作区域的整洁。
- 记录爆破效果,为后续作业提供参考。
篇5
爆破工岗位操作规程
1. 爆破前准备
- 检查爆破器材:确保所有设备完好无损,符合安全标准。
- 制定爆破计划:根据地质条件和工程需求,确定炸药量和爆破方式。
2. 现场布置
- 设置警戒线:确保非作业人员远离爆破区域。
- 安装监控设备:监控爆破过程,记录数据以备后查。
3. 爆破器材装配
- 按照规定程序装填炸药:保证炸药均匀分布,避免过量。
- 连接引线:确保引线连接牢固,长度适中。
4. 爆破实施
- 触发引爆:在确保所有人员撤离后,由专人负责引爆。
- 观察爆破效果:评估爆破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5. 后期处理
- 安全检查:确认无残留炸药或未引爆物。
- 清理现场:移除废石,恢复工作面。
爆破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1.爆破工必须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的工作并持有爆破工岗位操作证。
2.爆破作业九不爆:一存在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不爆;二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不爆;三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不爆;四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不爆;五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不爆;六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不爆;七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不爆;八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不爆;光线不足或无照明不爆。
3.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穿着化纤衣服。
4.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程:
a.装药前应对硐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b.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c.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d.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e.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f.禁止烟火和用明火照明;
h.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5.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程:
a.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硐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b.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捣固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e.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6.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7.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不包括硐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8.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9.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10.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程:
a.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e.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f.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g.每次处理盲炮必须填写登记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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