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
1. 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矿山安全法规。
2. 遇到恶劣天气或地质条件变化时,应暂停爆破作业。
3. 严禁私藏、转借爆破器材,严防丢失。
4. 爆破后应迅速清理现场,恢复工作秩序。
5. 保持通讯畅通,以便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响应。
6. 培训和演练定期进行,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规程旨在提供基本操作指导,具体作业中还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以确保作业安全和效率。
篇2
1. 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严禁无证操作。
2. 严格遵守《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爆破。
3. 爆破过程中,保持警觉,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变化,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
4. 严禁酒后作业,确保精神状态良好。
5. 爆破器材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或误用。
6. 遇到突发情况,如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爆破,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7. 与地面及空中交通保持有效沟通,防止爆破影响其他作业或行人安全。
这些规程的执行需要每位爆破工的严格自律和团队间的紧密协作。只有在遵守规程的基础上,我们才能确保每一次爆破作业的安全与高效。
篇3
1. 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持证上岗,不得违章作业。
2. 严禁酒后作业,保持清醒状态。
3. 爆破过程中,通讯设备必须畅通,以便紧急情况下迅速联系。
4. 爆破后应迅速撤离,等待安全检查后再进入现场。
5. 对于异常情况,如疑有未爆物品,需立即报告并由专业人员处理,不可擅自行动。
6. 妥善保管爆破器材,防止被盗或误用。
7.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规程需每位爆破工严格遵守,确保爆破作业的顺利进行,维护工地秩序,保障工程项目的稳步推进。
篇4
1. 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爆破技术和法规,保持资质的有效性。
2. 使用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尘口罩、听力保护器、安全帽、防护眼镜和防护服,确保在作业过程中身体各部位得到充分保护。
3. 存储爆破材料时,应遵守防火、防潮、防震等规定,严禁私藏或随意堆放。
4. 在爆破现场,遵循“先检查,后作业”的原则,确保无火源、无闲杂人员,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 操作时,严格遵守爆破规程,避免过度疲劳,保持清醒的头脑。
6. 遇到异常情况,如设备故障、天气突变等,应立即停止作业,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7. 作业结束后,清理现场,妥善处理废弃物,防止环境污染。
8. 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治疗职业相关疾病。
本规程旨在为爆破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但实际操作中,每位员工都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对,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场所,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篇5
1. 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爆破作业证书,未经培训不得擅自操作。
2. 个人防护: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如头盔、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3. 现场沟通:与现场其他工作人员保持有效沟通,确保信息传递准确无误。
4. 紧急应对:熟悉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异常,能迅速做出正确反应。
5. 天气条件:避免在恶劣天气下进行爆破作业,如雷电、大风等。
6. 爆破器材管理:严格保管炸药和雷管,防止丢失或被盗。
7. 爆破后检查:确认爆破区域无残留炸药,方可允许人员进入。
本规程旨在提供一个基本的操作指南,但实际情况可能各有差异,爆破工需根据具体环境和条件灵活调整,始终保持警惕,以安全为首要原则。务必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生命,珍视安全。
爆破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1.爆破工必须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的工作并持有爆破工岗位操作证。
2.爆破作业九不爆:一存在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不爆;二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不爆;三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不爆;四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不爆;五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不爆;六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不爆;七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不爆;八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不爆;光线不足或无照明不爆。
3.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穿着化纤衣服。
4.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程:
a.装药前应对硐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b.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c.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d.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e.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f.禁止烟火和用明火照明;
h.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5.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程:
a.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硐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b.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捣固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e.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6.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7.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不包括硐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8.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9.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10.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程:
a.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e.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f.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g.每次处理盲炮必须填写登记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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