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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目的和意义(4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行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目的和意义

行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目的和意义

篇1

1. 检查与准备:

- 在启动行车前,检查设备完好,包括刹车、吊钩、钢丝绳、限位装置等。

- 确保行车周围无阻碍物,地面稳固,无积水或滑腻状况。

2. 启动与运行:

- 按照指定程序启动行车,缓慢进行试运转,确认各部位运行正常。

- 操作时保持专注,避免分心,遵循“一看、二慢、三起吊”的原则。

3. 起吊与降落:

- 起吊前确认负载重量在行车允许范围内,严禁超载。

- 使用合适的吊具,捆绑牢固,防止负载滑脱。

- 平稳起吊,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保持负载稳定。

4. 行走与转向:

- 在行车行走过程中,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避免碰撞障碍物。

- 转向时应缓慢平稳,避免急剧动作导致负载摇摆。

5. 停止与关闭:

- 完成作业后,将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至最高,断开电源。

- 填写操作记录,报告任何异常情况。

篇2

人行车司机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保障作业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设备损坏风险,同时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通过遵循这些规程,可以预防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确保生产流程的顺畅进行,减少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停工时间,从而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

篇3

本规程旨在规范钢材库行车司机的操作行为,降低安全事故风险,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通过明确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操作不当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障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稳定进行。

篇4

本规程旨在规范行车司机的行为,提高其安全意识,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通过严格执行规程,能有效降低设备故障率,保证生产效率,同时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提升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

行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行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原理及检查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第3条 应每处体检一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较重的关节炎、癫痫、耳聋及视力较差者,不适应本工种。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5条 行车司机必须听众挂钩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第6条 行车司机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

4、吊挂重物直接加工;

5、歪拉斜挂;

6、工件上站人,工件有浮动或有活动物件;

7、氧气、乙炔等具有爆炸性物件;

8、带棱角缺口工件未垫好;

9、埋在地下的物件;

10、违章指挥。

第7条 吊运零星小物件,必须使用吊篮、吊头等工具,吊运两件以上物件,要保持平衡,不使其相互碰撞。

第8条 行车升起重物或放下钩子时,司机不得离开控制室。

第9条 行车检修时,必须先拉下总开关,并挂上“有人作业,禁止送电”的警告牌,行车司机未经检修人员允许,不得起动行车。

条10条 明确行车空载运行时,吊钩要离开地面3m以上,有障碍物时,钩头到少应超过障碍物0.5米以上。

第11条 每班应检查行车的自动跳闸装置。

第12条 严格按本规程作业,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三、操作准备

第13条 开车前仔细检查各零部件是否松动,开关是否灵活,各机械部分及电路部分是否符合规定。

第14条 检查调速手柄是否均在“零”位。了解电源电压是否正常、三相电流是否平衡。

四、操作顺序

第15条 从固定的扶手梯子进入控制室—关好端梁门及舱口门—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合了保护盘刀闸开关,按启运按钮,接通主电路—操作前检查完好—接受地面人员指挥开始作业。

五、正常操作

第16条 行车司机从固定的扶手梯子进入控制室.

第17条 将端梁门及舱盖关好,并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第18条 合上保护盘的刀闸开关,按起动按钮,把主电路接通。

第19条 检查各种保护是否正常,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第20条 作业前先鸣铃示警,确认地面人员远离行车行走路线和被吊物件时方可开车。

第21条 操纵行车,动作要平衡、准确,起动时由低速档逐渐移到高速档,保证行车均匀加速起动,停止时,由高速档逐渐移到低速档,保证行车均匀减速停止。

第22条 行车空载运行时,先把吊钩升到至少要超过1人的高度,方可行车。

第23条 起吊重物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m进行试吊,确认可靠无问题后方可吊运。

第24条 行车运行过程中,不可突然改变方向,并禁止同时开动两种以上动作。

第25条 吊运物件时,先把物件吊至超出运行路线上最高障碍物0.5m的高度以上,选择好安全运行路线,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第26条 吊运物件过程中,要保证钢丝绳和地面始终垂直,并不得有摇摆现象。

第27条 被吊重物不宜长时间悬挂,以免造成断绳或伤人事故。

第28条 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对电动机采用逆转制动。

第29条 吊动作业中,司机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先鸣铃,待情况允许后方可继续作业:

1、工件将要提升、下降,起动大小车时;

2、工伯接近人员时;

3、工件从可见度差的地方通过时。

六、收尾工作

第30条 工作完毕后,各控制开关处于“零”位,锁好电源开关。

第31条 向组长汇报运行情况及操作中发现的问题,以便使行车每天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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