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
1. 检查与准备:
- 在启动行车前,检查设备完好,包括刹车、吊钩、钢丝绳、限位装置等。
- 确保行车周围无阻碍物,地面稳固,无积水或滑腻状况。
2. 启动与运行:
- 按照指定程序启动行车,缓慢进行试运转,确认各部位运行正常。
- 操作时保持专注,避免分心,遵循“一看、二慢、三起吊”的原则。
3. 起吊与降落:
- 起吊前确认负载重量在行车允许范围内,严禁超载。
- 使用合适的吊具,捆绑牢固,防止负载滑脱。
- 平稳起吊,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保持负载稳定。
4. 行走与转向:
- 在行车行走过程中,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避免碰撞障碍物。
- 转向时应缓慢平稳,避免急剧动作导致负载摇摆。
5. 停止与关闭:
- 完成作业后,将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至最高,断开电源。
- 填写操作记录,报告任何异常情况。
1. 司机应接受专业培训,持有有效操作证书,熟知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
2. 操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等个人防护装备,遵守现场安全规定。
3. 遇到突发情况,如设备故障、异常声响等,应立即停止操作,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上级。
4. 严禁在酒后、疲劳、身体不适或服用影响判断力药物的情况下操作行车。
5. 与地面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确保手势信号清晰明确,避免误解。
6. 注意定期保养和检查,及时排除设备隐患,保证行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本规程旨在提供基本的操作指导,具体情况还需结合现场实际和专业判断。行车司机应始终保持警惕,以安全为首要任务,确保作业顺利进行。
篇2
1. 检查与准备:
- 在启动行车前,司机需全面检查设备,确保制动系统、钢丝绳、吊钩、限位装置等关键部件无损坏。
- 确认操作面板功能正常,电源、信号灯、音响设备等工作良好。
2. 启动与行驶:
- 按照指定程序启动行车,缓慢行驶,确保稳定。
- 行驶过程中,视线要保持清晰,注意周围环境,避免碰撞。
3. 起吊与运输:
- 货物起吊前,确保已正确捆绑,防止滑落。
- 严格按照负载能力操作,严禁超载。
- 起吊和放下货物时,动作要平稳,避免快速升降造成冲击。
4. 停止与维护:
- 完成工作后,将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关闭电源,做好交接记录。
- 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问题。
篇3
人行车,又称手动搬运车或叉车,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物流搬运设备。其主要任务是协助员工在仓库、车间等场所搬运货物。人行车司机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检查:确保车辆无明显损坏,刹车系统、液压系统、轮胎及转向机构均正常。
2. 装载操作:合理估算货物重量,正确放置货物,防止超载或不平衡。
3. 行驶控制:慢速行驶,保持警觉,遵守厂内交通规则。
4. 停车操作:在指定位置停放,使用手刹,避免车辆滑动。
5. 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清洁,及时报告故障。
篇4
钢材库行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行车操作前准备
1. 检查行车设备:确保行车各部件完好,无明显损坏或异常。
2. 熟悉货物:了解钢材的种类、重量和堆放位置,预估吊运难度。
3. 检查安全设施:包括安全带、警告标志、紧急制动系统等。
二、行车操作流程
1. 启动行车:按照规定程序启动,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2. 起吊货物:平稳起吊,避免剧烈晃动。
3. 移动货物:缓慢移动,保持视线清晰,注意周围环境。
4. 放置货物:精确放置,防止钢材滑落或碰撞。
三、行车作业期间
1. 保持专注:操作时不得分心,随时关注周围动态。
2. 遵守信号:严格执行地面指挥员的信号,确保协调一致。
3. 应急处理:遇到突发情况,立即停止操作,启动应急预案。
四、行车作业后
1. 关闭行车:按照程序关闭设备,切断电源。
2. 清理现场:整理工作区域,保持库区整洁。
3. 填写记录:记录当天行车作业情况,包括异常及处理措施。
行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行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原理及检查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第3条 应每处体检一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较重的关节炎、癫痫、耳聋及视力较差者,不适应本工种。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5条 行车司机必须听众挂钩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第6条 行车司机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
4、吊挂重物直接加工;
5、歪拉斜挂;
6、工件上站人,工件有浮动或有活动物件;
7、氧气、乙炔等具有爆炸性物件;
8、带棱角缺口工件未垫好;
9、埋在地下的物件;
10、违章指挥。
第7条 吊运零星小物件,必须使用吊篮、吊头等工具,吊运两件以上物件,要保持平衡,不使其相互碰撞。
第8条 行车升起重物或放下钩子时,司机不得离开控制室。
第9条 行车检修时,必须先拉下总开关,并挂上“有人作业,禁止送电”的警告牌,行车司机未经检修人员允许,不得起动行车。
条10条 明确行车空载运行时,吊钩要离开地面3m以上,有障碍物时,钩头到少应超过障碍物0.5米以上。
第11条 每班应检查行车的自动跳闸装置。
第12条 严格按本规程作业,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三、操作准备
第13条 开车前仔细检查各零部件是否松动,开关是否灵活,各机械部分及电路部分是否符合规定。
第14条 检查调速手柄是否均在“零”位。了解电源电压是否正常、三相电流是否平衡。
四、操作顺序
第15条 从固定的扶手梯子进入控制室—关好端梁门及舱口门—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合了保护盘刀闸开关,按启运按钮,接通主电路—操作前检查完好—接受地面人员指挥开始作业。
五、正常操作
第16条 行车司机从固定的扶手梯子进入控制室.
第17条 将端梁门及舱盖关好,并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第18条 合上保护盘的刀闸开关,按起动按钮,把主电路接通。
第19条 检查各种保护是否正常,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第20条 作业前先鸣铃示警,确认地面人员远离行车行走路线和被吊物件时方可开车。
第21条 操纵行车,动作要平衡、准确,起动时由低速档逐渐移到高速档,保证行车均匀加速起动,停止时,由高速档逐渐移到低速档,保证行车均匀减速停止。
第22条 行车空载运行时,先把吊钩升到至少要超过1人的高度,方可行车。
第23条 起吊重物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m进行试吊,确认可靠无问题后方可吊运。
第24条 行车运行过程中,不可突然改变方向,并禁止同时开动两种以上动作。
第25条 吊运物件时,先把物件吊至超出运行路线上最高障碍物0.5m的高度以上,选择好安全运行路线,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第26条 吊运物件过程中,要保证钢丝绳和地面始终垂直,并不得有摇摆现象。
第27条 被吊重物不宜长时间悬挂,以免造成断绳或伤人事故。
第28条 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对电动机采用逆转制动。
第29条 吊动作业中,司机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先鸣铃,待情况允许后方可继续作业:
1、工件将要提升、下降,起动大小车时;
2、工伯接近人员时;
3、工件从可见度差的地方通过时。
六、收尾工作
第30条 工作完毕后,各控制开关处于“零”位,锁好电源开关。
第31条 向组长汇报运行情况及操作中发现的问题,以便使行车每天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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