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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4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行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行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篇1

1. 司机应接受专业培训,持有有效操作证书,熟知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

2. 操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等个人防护装备,遵守现场安全规定。

3. 遇到突发情况,如设备故障、异常声响等,应立即停止操作,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上级。

4. 严禁在酒后、疲劳、身体不适或服用影响判断力药物的情况下操作行车。

5. 与地面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确保手势信号清晰明确,避免误解。

6. 注意定期保养和检查,及时排除设备隐患,保证行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本规程旨在提供基本的操作指导,具体情况还需结合现场实际和专业判断。行车司机应始终保持警惕,以安全为首要任务,确保作业顺利进行。

篇2

1. 司机应接受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熟知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

2. 工作中禁止疲劳驾驶,如有不适,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

3. 遇到紧急情况,如设备异常、货物脱落等,应迅速按下急停按钮,并采取相应措施。

4. 作业区域内禁止无关人员逗留,确保安全距离。

5. 对于特殊工况,如高温、易燃易爆环境,需遵循额外的安全规定。

以上规程需行车司机严格遵守,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让我们共同努力,确保每一次操作都安全、高效。

篇3

1. 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操作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行车。

2. 行车操作时,严禁超载,严格遵守荷载限制。

3. 遇到视线不清、天气恶劣等条件,应暂停作业,等待条件改善。

4. 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行车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5. 工作期间,禁止饮酒、吸烟或从事其他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6.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潜在危险。

以上规程需行车司机严格遵守,以实现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在实际操作中,司机应结合自身经验和库区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应用,确保每一次操作都安全无误。

篇4

1. 司机需接受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操作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驾驶。

2. 操作前,务必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工作鞋和反光背心。

3. 装载货物时,确保货物稳定,避免因倾斜或翻倒导致的伤害。

4. 行驶过程中,始终保持警觉,特别是在狭窄通道或视线不良区域,应降低速度,鸣笛示警。

5. 遇到突发情况,如刹车失灵,应立即使用紧急制动,并通知周围人员。

6. 停车后,切勿将人行车停在斜坡上,以免发生意外。

7. 定期维护保养,检查液压油、刹车液等液体是否足够,及时更换磨损部件。

8. 严禁酒后或疲劳驾驶,确保精神状态良好才能操作人行车。

9. 发现设备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以上规程旨在为人行车司机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导,但每个工作环境可能有所不同,司机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应用,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行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行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原理及检查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第3条 应每处体检一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较重的关节炎、癫痫、耳聋及视力较差者,不适应本工种。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5条 行车司机必须听众挂钩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第6条 行车司机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

4、吊挂重物直接加工;

5、歪拉斜挂;

6、工件上站人,工件有浮动或有活动物件;

7、氧气、乙炔等具有爆炸性物件;

8、带棱角缺口工件未垫好;

9、埋在地下的物件;

10、违章指挥。

第7条 吊运零星小物件,必须使用吊篮、吊头等工具,吊运两件以上物件,要保持平衡,不使其相互碰撞。

第8条 行车升起重物或放下钩子时,司机不得离开控制室。

第9条 行车检修时,必须先拉下总开关,并挂上“有人作业,禁止送电”的警告牌,行车司机未经检修人员允许,不得起动行车。

条10条 明确行车空载运行时,吊钩要离开地面3m以上,有障碍物时,钩头到少应超过障碍物0.5米以上。

第11条 每班应检查行车的自动跳闸装置。

第12条 严格按本规程作业,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三、操作准备

第13条 开车前仔细检查各零部件是否松动,开关是否灵活,各机械部分及电路部分是否符合规定。

第14条 检查调速手柄是否均在“零”位。了解电源电压是否正常、三相电流是否平衡。

四、操作顺序

第15条 从固定的扶手梯子进入控制室—关好端梁门及舱口门—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合了保护盘刀闸开关,按启运按钮,接通主电路—操作前检查完好—接受地面人员指挥开始作业。

五、正常操作

第16条 行车司机从固定的扶手梯子进入控制室.

第17条 将端梁门及舱盖关好,并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第18条 合上保护盘的刀闸开关,按起动按钮,把主电路接通。

第19条 检查各种保护是否正常,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第20条 作业前先鸣铃示警,确认地面人员远离行车行走路线和被吊物件时方可开车。

第21条 操纵行车,动作要平衡、准确,起动时由低速档逐渐移到高速档,保证行车均匀加速起动,停止时,由高速档逐渐移到低速档,保证行车均匀减速停止。

第22条 行车空载运行时,先把吊钩升到至少要超过1人的高度,方可行车。

第23条 起吊重物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m进行试吊,确认可靠无问题后方可吊运。

第24条 行车运行过程中,不可突然改变方向,并禁止同时开动两种以上动作。

第25条 吊运物件时,先把物件吊至超出运行路线上最高障碍物0.5m的高度以上,选择好安全运行路线,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第26条 吊运物件过程中,要保证钢丝绳和地面始终垂直,并不得有摇摆现象。

第27条 被吊重物不宜长时间悬挂,以免造成断绳或伤人事故。

第28条 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对电动机采用逆转制动。

第29条 吊动作业中,司机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先鸣铃,待情况允许后方可继续作业:

1、工件将要提升、下降,起动大小车时;

2、工伯接近人员时;

3、工件从可见度差的地方通过时。

六、收尾工作

第30条 工作完毕后,各控制开关处于“零”位,锁好电源开关。

第31条 向组长汇报运行情况及操作中发现的问题,以便使行车每天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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