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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操作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3

驾驶员安操作规程

有哪些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是一套规定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旨在保障驾驶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畅通和公众安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出车前检查: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刹车系统、灯光、转向、轮胎状况及油水液位等。

2. 驾驶期间行为规范:遵守交通法规,保持专注,不饮酒驾驶,不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不疲劳驾驶,合理控制车速。

3. 应急处理:遇到紧急情况时,如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应立即开启应急警示灯,并及时报警求助。

4. 休息与健康: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状况良好,保证驾驶期间的反应能力和判断力。

5. 环境适应:根据天气、路况等因素调整驾驶方式,如雨雪天减慢车速,夜间驾驶保持足够照明。

目的和意义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的目的在于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降低因人为失误导致的交通事故。通过规范驾驶员的行为,可以:

1. 增强驾驶员的责任心,使其认识到安全驾驶的重要性。

2. 提高道路行驶效率,减少因违章操作引起的交通拥堵。

3. 减少保险公司理赔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4. 保护公众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注意事项

1. 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交通规则和应急处理方法。

2. 行车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以防突然刹车或变道造成的事故。

3. 在陌生路段行驶时,提前查看地图或使用导航设备,避免迷路或误入禁行区域。

4. 车辆装载货物时,要确保平衡稳定,防止途中掉落或翻车。

5.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尽量避免在紧急停车带停车,除非必要。

6. 遇到行人或非机动车时,应主动礼让,尤其是学校、医院等人流密集区域。

7. 长途驾驶时,每两小时停车休息一次,避免过度疲劳。

请注意,这些规程是基本要求,每位驾驶员都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用,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驾驶技能,确保行车安全。

驾驶员安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液化石油气站钢瓶运输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运瓶汽车要专人驾驶和专人押运,车槽内应辅设胶板,钢瓶不得泄漏。驾驶员和押运员要有处理紧急事故和排除故障的能力,并持有效资质证件方可上岗。

第二条 装车后,驾驶员必须检查钢瓶放置是否合乎规定,车槽是否关好。

第三条 钢瓶要有两条防护胶圈,严禁双层码放或卧放,要妥善固定,防止碰撞。

第四条 中途发现有漏气瓶时,处理不了要放在车槽后面,不得靠近驾驶室。

第五条 运瓶汽车在运输途中不准停车,特殊情况,驾驶员不得远离,处理不了时及时与有关部门或交通警察联系。

第六条 运瓶车严禁携带其它物品。

第七条 运瓶车进出站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

第八条 运瓶车途中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0km/h,注意安全行车。

第九条 做好日常维护,注意及时清理垃圾和污物,保持清洁畅通。

第2篇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了解机械性能、构造、保养规程,熟悉操作方法并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2起动前应检查发动机机油油位,液压油和燃油箱的油位,水箱水位。检查各润滑点的润滑情况,联结部位的紧固情况,履带的张紧情况。

3起动后水温表、油压表等工作正常,设备应无异常的振动、噪声、气味。

4夜间工作时,应有充分的照明设备。

5在确认发动机、传动部分、液压装置、作业部位,制动部分情况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6工作时应了解作业区内的线路、电缆、光缆、水管等设施,以免造成损坏。

7操作时应力求平衡、准确、不得过猛、过急,不许超负荷作业。

8应停放在坚实、平坦、安全的地方,禁止停在可能塌方或受洪水威胁的地方。

9停放就位后铲斗、挖斗应落地。

10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3篇 起重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

起重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六)

交底时间:年月日

交底人签名:

被交底人签名:

交底内容:

1、起重机械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种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4、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游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5、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6、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地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7、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本表一式二联,一联归档,另一联交班组保存。

第4篇 起重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4、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5、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6、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地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7、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5篇 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通则

1、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jt617-2004的规定。

2、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

进入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a) 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 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 严禁吸烟;

d) 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3、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4、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 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 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5、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 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6、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4 h应休息20min以上;24 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7、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

8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9、对装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二)作业要求

1、出车前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

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2、运输

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员人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检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工业企业厂内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应按gb4387执行。

企业其他操作规程按运输危险货物性质进行制定。

第6篇 高空作业车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目的

规范高空作业车安全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高空作业车司机。

3 内容

3.1 高空作业车属于特种作业车辆,高空作业车驾驶员必须经专业理论和驾驶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市劳动局签发的高空作业车驾驶证方可驾驶高空作业车,有其他机动车辆驾驶证的人员一律不准驾驶。

3.2 驾驶员在驾车前应认真了解使用说明,熟练掌握高空作业车性能和操作方法。

3.3 操作前,应对高空作业车各系统进行认真的检查,若发现故障必须进行必要的维修。

3.4 开车前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情况,确认无人员及障碍物,确保车辆有足够的活动范围,并鸣笛起步。

3.5 应空载动作各部位,以检查各部位动作的准确性、各制动系统的灵敏性以及排除液压系统中留存的空气,防止作业中产生振动或“爬行”。

3.6 因高空作业车车型不一,开关位置不同,高空作业车驾驶员相互替车前,必须先熟悉性能后方可从事作业。

3.7 为安全和有效操作,高空作业车应就位于坚硬的地面上,不要停在松软或不平的地面。

3.8 进入高空作业车作业平台内要栓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不准将安全带系在工作平台以外的构件上,若有不符合规定者,司机有权拒绝开车。

3.9 操作控制手柄应平稳,不可用力过猛,高空作业车禁止两人同时操作。

3.10 在工作平台内不准架设梯子或放置垫物加高作业,更不允许用长板等物伸出平台外增加幅度,防止倾翻。

3.11 高空作业车在岸边或驳船上对水上船舶作业时,工作平台外侧距离作业面应不小于400毫米,高空作业车司机必须在工作平台内进行操作,并不得将发动机关闭,随时调整工作平台与船舶的相对位置,以防碰撞。

3.12 高空作业车在驳船上作业时,必须将高空作业车停放在驳船中心位置,并且用拉力足够的钢丝绳封牢,不得移动。

3.13 高空作业车严禁在岸边或驳船上对水上没有系好缆绳的船舶进行作业。

3.14 高空作业车在驳船上作业时,当海面风力或浪涌较大,高空作业车工作平台摆动超过300毫米或驳船与水上船舶相对移动超过±300毫米时,均应停止工作。

3.15 高空作业车在作业中发现有异常响声或现象,应马上停止作业,查找原因,严禁带病作业。

3.16 工作平台严禁超重超员,并不得用平台载运重物或较重的工具、设备,不准在工作臂或工作平台上挂钩子或绳子来向上提升物品。

3.17 平台、臂杆等应与电线、通讯电缆等保持适当间距,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3.18 进行长距离行走以及伸臂状态行走时,应锁紧回转机构,不应同时进行高速行走和变幅操作。

3.19 高空作业车在行驶或调头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及地面环境。

3.20 高空作业车必须在作业面风力不大于7级(含7级)、地面平整坚实且地面水平倾斜度前后不超过5度,左右不超过3度的条件下允许正常工作,作业中当倾斜报警响时,应立即回收臂杆,然后回移车辆,调整车位,直到报警消除。

3.21 对于轮距可调的高空作业车,应根据作业范围的大小来调整轮距,在进行伸臂操作时,应随时注意“作业范围限制装置”指示灯是否报警,不准超过规定范围进行伸臂作业,防止倾翻。

3.22 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安全装置,报警器线路或改动控制线路。

3.23 作业完毕后应将臂杆回缩后落至低位,关闭发动机,锁好车门。

第7篇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了解机械性能、构造、保养规程,熟悉操作方法并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2起动前应检查发动机机油油位,液压油和燃油箱的油位,水箱水位。检查各润滑点的润滑情况,联结部位的紧固情况,履带的张紧情况。

3起动后水温表、油压表等工作正常,设备应无异常的振动、噪声、气味。

4夜间工作时,应有充分的照明设备。

5在确认发动机、传动部分、液压装置、作业部位,制动部分情况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6工作时应了解作业区内的线路、电缆、光缆、水管等设施,以免造成损坏。

7操作时应力求平衡、准确、不得过猛、过急,不许超负荷作业。

8应停放在坚实、平坦、安全的地方,禁止停在可能塌方或受洪水威胁的地方。

9停放就位后铲斗、挖斗应落地。

10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8篇 危运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有关危货运输的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2、在接到危险化学品运输任务后,主动向托运单位索取所承运危险货物特性以及应急处理措施等相关资料,并熟练掌握;

3、全过程协助押运员监督货物装车,确保货物包装物安全合格,捆扎牢固,在行车过程中不发生撒漏、丢失事件;

4、检查车辆安全部件、设施、设备的状况,发现情况及时维护、整改,确保行车时全车状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5、严格按指定行车线路行驶,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变更线路时,必须提前请示,同意后方可执行;

6、在行车过程中不得中途停车,因特殊原因必须停车的,必须避开学校、机关、集镇等人群密集区,提前报请当地公安部门及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

7、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时,应冷静对待,与押运员认真分析现场情况,准确判断,依据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扑救,并及时向公安、消防、环保、安监等管理部门及公司汇报;

8、货物送达收货方时,协助押运员做好货物交付手续,进行清洗消毒后返程,非企业安排不得私自配货。

第9篇 铲车、翻斗车、推土机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4.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5.车辆不准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6.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室和拖车,车辆的其它部位严禁乘人。翻斗车驾驶室有人乘坐时,司机须向其讲清搬杆作用,防止误碰油压搬杆造成事故。

7.推土机在有坡的地面行驶时,上坡坡度不应大于25°,下坡坡度不应大于35°并严禁在超过10°的坡度上横向行驶。

8.推土机发生故障时,不准停在斜坡上进行检修。

9.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铲车的铲脚和推土机的刀片应放落地面。

第10篇 铲装设备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工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作业前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2、必须认真做好开机前的各项检查,补充足够的燃油、液压油、润滑油和冷却水,做好清洁和各联接件的紧固工作,保证设备在完好状态下方可起动设备,并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作业。

3、作业时铲斗回转范围5米内严禁站人,严禁从机上下人;行车时铲斗和机顶上严禁坐人。

4、铲半装料应从矿车尾部移向车箱,严禁铲斗从驾驶室顶部通过;矿石堆放不得集中于车斗尾部,以免因偏重影响行车安全。

5、铲装设备与推土机不能在同一侧面同咐作业,因生产需要在同一侧面的上一台阶进行推土作业时,应保持1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要有安全联系措施(如专人指挥)。

6、铲装设备应有良好的信号装置足够的照明,设备起动前或改变作业方向前必须先鸣笛示意,经观察安全后,才能进行操作。

7、在高于安全装载高度的爆堆上进行铲装、挖作业时,必须有专人在现场指挥,应密切注视周围环境和岩石松动情况,预防危石滚落伤及人或设备。

8、夜间作业时,作业区要有足够的照明。

9、设备活动部位应经常检查和加注润滑油;进行检修、保养和坚固工作时,必须在停机状态下;举升着的铲斗与动臂下面严禁站人。

10、设备在运转过程中,操作司机不得离开现场。

11、进行爆破作业或下班前,设备必须移到指定的安全地带,将铲斗平放于地。

12、设备在行驶过程中,不得高举铲斗,道路上有障碍物必须先清除;路经架空电力线下时,设备顶端离架空电力线不得小于2米。

第11篇 汽车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集中思想不麻痹,谨慎驾驶不急躁,中速行驶不冒险,礼让三先不抢 道”。

2、要管好用好车,驾驶员随时带上“三证”,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做好车辆保养以及安全运输。

3、认真执行“三查”制度(出车前检查,行驶中检查,回公司后检查)。

4、防止“四漏”(油、水、汽、电),并检查是否充足。

5、坚持以下情况不出车:

(1) 安全设施不齐全有效;

(2) 备修工具不带好;

(3) 制动器作用不良;

(4) 喇叭不响;

(5) 轮胎气压不符合标准;

(6) 转向系统有故障;

(7) 灯光不亮;

(8) 雨刷不灵。

第12篇 叉车式装卸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并持有驾驶证者方可独立操作。

2.开车前后应认真做到十检查:

(1)查发动机燃油、机油及冷却水是否足够;

(2)查各润滑部位是否良好;

(3)查轮胎气压是否达到标准(值7公斤/厘米²);

(4)查方向盘的自由间隙(左右转角不超过7°);

(5)查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达到标准(值20~25毫米);

(6)查脚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达到标准(值9~15毫米);

(7)查电气系统有无接触不良,有否短路或接头松动现象;

(8)查所有外露的连接件和紧固件是否完好;

(9)查发动机在空运转时,各仪表读数是否符合规定值;

(10)查液压系统是否漏油。

3.启动发动机时应将变速器操作手柄置于空档位置,手刹把手处于制动状态。

4.先拧开启动总开关接通电源,再按启动按钮(即:启动电机带动发动机旋转)。但不能让启动电机连续超过15秒钟,切不可连续长时间启动电机。

5.发动机启动后,须经空运转5分钟,待发动机水温(表)升至60℃以上时,方允许全负荷作业。严禁吊运,严禁超负荷作业。

6.在行驶前,须对手制动和脚制动系统进行察看是否灵敏可靠。

7.凡发生故障或异常时必须停车修理,不病出车或作业。

8.工作完毕,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完好。

第13篇 工贸铲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经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准单独操作。

2.车辆不准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铲件离地不得大于0.5m,吊杆必须

向后倾斜10~15°。

3.当铲车的铲斗往汽车上卸物件时,必须将铲斗上升到距车箱0.7m,然后缓慢移动,并将大架向前倾斜3°,才可卸

物件。

4.禁止铲埋在地下的物件或用铲齿拨移物件。

5.工怍完毕后,将车停在指定的地点,熄灭发动机,将铲斗放下,切断发动机电源,电瓶铲车必须拉掉电闸。

6.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钦食闲谈。

7.出车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8.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厂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第14篇 工贸企业叉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又车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lokm,进出车间、库房时遵不得超过5km,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km;进出车间,库房和行驶在人多的交又路口时必须减速和呜喇叭,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2.驾驶员不许将车辆交给随车人员或其他人员驾驶。

3.不准超载使用车辆,所运部件要装牢固,以免在行驶中滑落,在运大部件或精密部件时要低速行驶,防止肇事。

4.在行车途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电瓶叉车除驾驶员外,不许其他人乘车。

第15篇 工贸企业汽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驾驶员须经专门训练,经交通监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

2.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和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4. 汽车在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又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

5. 汽车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进出厂门、车间、库房时建不得超过lokm;车间、库房内时建不得超过5km。

6.在厂内和车间内行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准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7.在厂内过铁道时,要减速瞭望,确认无火车通过时,有槽杆放下时要按次序停车,离火车道30m内不准调头、倒车、更不准超车。

8.在用起重设备装卸时,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吊装时检查,修理车辆。

9.车辆装戴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数量。

10.装载不可解体货物的体积超过规定、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须经厂有关部门批准,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要求行驶,并悬挂明星的安全标志。

11. 货车载人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

12.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

扳要美好拴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遭栏号牌、转向灯、尾灯和自动灯。装载散状、橱状或掖态贷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漏滴车外。

13.装运炽热货物时,必须使用专用的柴油货车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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