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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操作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线路操作规程

有哪些

线路操作规程

线路操作规程是指在电力系统中,为确保安全、高效地进行电力线路的投入、退出、切换等操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详细步骤和规定。这些规程涵盖了从计划制定、操作执行到后期检查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操作前准备:包括编制操作票、核对设备状态、准备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

2. 系统隔离:确定需要操作的线路,实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等措施。

3. 设备操作:按照操作票顺序进行开关操作,如合闸、分闸、投退保护等。

4. 状态确认:操作后,通过仪表、遥测等方式确认设备运行状态。

5. 记录与汇报:填写操作记录,及时向调度汇报操作结果。

目的和意义

线路操作规程的存在旨在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防止因操作失误导致的设备损坏、电网故障甚至人员伤亡。其重要意义体现在:

1. 安全性:规程规范了操作流程,降低了误操作风险,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

2. 可靠性:确保电力供应稳定,减少因操作不当引起的停电事件。

3. 效率:标准化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停机时间。

4. 法规遵从:符合电力行业的法规要求,保证企业的合规运营。

注意事项

在执行线路操作规程时,以下几点尤其需要注意:

1. 严格遵守操作票制度,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更改操作步骤。

2. 操作前必须进行现场核实,确保设备状态与操作票一致。

3. 使用正确的工器具,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4. 操作过程中保持通信畅通,随时报告操作进展。

5. 注意天气等环境因素对操作的影响,必要时调整操作计划。

6. 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按应急处理程序进行。

7. 操作结束后,务必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信息传递准确无误。

在实际操作中,每位工作人员都应将线路操作规程视为保障安全、提升效率的重要工具,严格遵守,持续改进,以确保电力系统的平稳运行。

线路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电力线路倒闸操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倒闸操作应使用倒闸操作票。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值班调度员(工区值班员)的操作指令(口头、电话或传真、电子邮件)填写或打印倒闸操作票。操作指令应清楚明确,受指令人应将指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发令人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都应录音并做好记录。

事故应急处理和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

(2)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票面统一。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应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

(3)倒闸操作前,应按操作票顺序在模拟图或接线图上预演核对无误后执行。操作前、后,都应检查核对现场设备名称、编号和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断合位置。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信号的变化,且至少应由2个及以上的指示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4)倒闸操作应由2人进行,1人操作,1人监护,并认真执行唱票、复诵制。发布指令和复诵指令都要严肃认真,使用规范术语,准确清晰,按操作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应向操作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完毕,受令人应立即汇报发令人。

(5)操作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跌落式熔断器(保险),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棒进行操作。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操作柱上断路器(开关)时,应有防止断路器(开关)爆炸时伤人的安全技术措施。

(6)更换配电变压器跌落式熔断器(保险)熔丝(保险丝)的工作,应先将低压刀闸和高压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保险)拉开。摘挂跌落式熔断器(保险)的熔管时,应使用绝缘棒,并应由专人监护。其他人员不得触及设备。

(7)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熔丝(保险丝)工作。

(8)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指令即行断开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或设备运行管理单位。

第2篇 废线路板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一.生产运行安全规程

(1) 各岗位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启动设备应在做好启动准备工作,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 严禁用水冲洗电气设备。

(4) 擦洗设备要远离转动部件,或在允许的情况下停机擦洗。

(5) 设备检修必须通知电工切断电源,并应在开关处悬挂维修标牌后,方可操作。

(6) 除设备运行的操作开关外,严禁操作工动用一切电气元件。

(7) 非电工人员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和拆卸电器装置。

(8) 对于运动设备发现异常噪音或震动时要采取急停手段,防止造成更大的损失。

(9) 照明设施齐全好用,夜间巡检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严禁一人单独巡检。

(10) 每天清理粉尘,尤其是池上、设备上.梯台及走台的油粉尘清理彻底,防止粉尘爆炸。

(11) 严禁在没有护栏的池边行走,如工作需要,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增加防护手段,并有专人监护。

(12) 检修动火之前必须对作业场所经过严格的检测分析,经分析有毒物质浓度须符合动火要求方可动火,特别是检修设备时,要防止粉尘引起爆炸

二.维护安全规程

(1) 运行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应熟悉应对构筑物的结构及机电设备的维修规定

(2) 应对各种闸阀、护栏、爬梯、管道等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及防腐处理,并及时更换被损坏的照明设备。

(3) 应经常检查和紧固各种设备连接件,定期更换联轴器的易损件。

(4) 各种管道闸阀应定期做启闭试验。

(5) 应定期检查、清扫电器控制柜,并测试其各种技术性能。

(6) 应定期检查电动闸阀的限位开关、手动与电动的联锁装置。

(7) 在每次停泵后,应检查填料或油封的密封情况,进行必要的处理。并根据需要添加或更换填料、润滑油、润滑脂。

(8) 各种机械设备除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外,还应按设计要求或制造厂的要求进行大、中、小修。

(9) 检修各类机械设备时,应根据设备的要求,必须保证其同轴度、静平衡等技术要求。

(10) 不得将维修设备更换出的润滑油、润滑脂、实验室废水及其它杂物丢入废水处理设施内。

(11) 维修机械设备时,不得随意搭接临时动力线。

(12) 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避雷、防爆装置的测试、维修及其周期应符合电业和消防部门的规定。

(13) 应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设施等防护用品。

编制 审核 批准

第3篇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一、电气线路、设备安装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工作前必须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二、电器设备及线路禁止带电安装作业,也不得靠近带电的高压设备活线路进行工作;

三、在带电的设备和导电不分附近工作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四、部分停电工作时,对于可能触及或可能接近安全距离的带电设备应装设遮拦;

五、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同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第4篇 通信线杆、架空线路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挖杆坑、拉线坑作业

第一条 挖杆坑、拉线坑,要特别注意防止挖坏地下管线或设施,如有煤气管、自来水及污水管和电力电缆等管线,应在距管线40cm时,改用铁铣慢慢往下挖,切勿使用大川(钢钎)或铁镐硬凿。

第二条 靠近墙壁或者设施挖杆坑、拉线坑时,应设专人监护,若有倒塌或碰触损坏的可能,应采取加固或保护措施。

第三条 在地质松软或流砂地区,挖长方形或h形坑,有塌方可能的,在坑深1m以上时,必须支撑护土板。

第四条 采取爆破挖杆坑、拉线坑,必须由有爆破资质的单位进行。

(二)立、拆、换电杆作业

第一条 人工、机械立杆、换电杆,都应了解周围环境;不准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在铁路、道路、厂矿、学校附近及繁华地区,必须设专人维持秩序,保障安全。

第二条 人工立、换电杆:

1.必须专人负责组织,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各负其责,齐心合力;

2.先检查杆坑是否够深,坡道(码道)挖的是否合适,同时检查工具、机具是否齐全、牢固;

3.作业人员应事先明确电杆的起立方向,防止触碰房檐或其它设施和用户灯线、电力线。

4.在山坡上或地势不平地区立杆或立较长电杆,必须使用夹扛和栓幌绳。

第三条 拆电杆:

1.拆除电杆,必须先拆移杆上的线条和杆上设备及拉线,然后方可拆除电杆;

2.上电杆前,应先检查电杆根部是否牢固,若有倾倒可能,必须在拆除线条前打临时拉线或用杆叉支稳妥。

3.拆电杆前,应有措施和方案,防止触碰附近电力线和其它设施。

4.人工拆电杆必须用绳索拉住,防止自由倾倒。使用吊车拔电杆应先试拔,若不动,可能是杆根设有横木或卡盘,此时,不准再用吊车拔电杆。

第四条 更换电杆:

1.更换电杆时,如果在旧电杆上挂滑轮来吊立新杆,应先检查旧杆杆根是否牢固,若已腐朽,应设置临时拉线。

2.新杆立起后与旧杆捆扎在一起,再上杆拆、移线条和附属设备。

(三)线路架设与拆除作业

第一条 布放线条前,应察看沿线的环境,如有障碍物,应制定跨越障碍物的操作方案。、

第二条 紧线条前,应先检查有无被树枝刮住、泥土埋住、河水冻住等现象及其它障碍物,避免收紧线条时崩断或弹起伤人。

第三条 布放线条或跨越铁路、道路及宅院时,必须将线条收紧,不准拖拉在地面上或悬在半空中。

第四条 在跨越列车频繁往来的铁路和有车辆通行的道路,架设电缆吊线、明线和自承式电缆时,必须先在铁路、道路两侧的电杆上装设滑车,并在两杆之间吊挂绳环的绳索,再用绳索拉线条或自承式电缆,用“环系渡线法”,使其从滑车、绳环内徐徐通过。

第五条 拆除线条和自承式电缆时,必须采用“环系渡线法”先将跨越铁路、道路部分拆除,收紧线条时,严禁线条、自承式电缆下垂、悬空。

第六条 上电杆拆除线条和自承式电缆前,应先检查电杆,如杆根腐烂或埋深不够,应设置临时支撑,避免倒杆。

第七条 在终端杆上拆除明线时,应由下层两边向中间逐条剪断(剪断的线条用手拉住慢慢放下),不准一次将一边的线条全部剪断。拆除电缆吊线或自承式电缆时,先用绳索栓牢拉住,剪断或松脱后慢慢松绳索放下。

第八条 在角杆上拆除明线一定要在与线条拉力相反的一面解扎线;如在角杆上剪断线条,应对左右电杆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提示。

第九条 在中间杆上拆除线条,应将全部扎线解开,严禁逐杆剪断线条,在松解扎线时,应注意电杆有无异常情况,如电杆有倾倒可能,应立即下杆。

第十条 线路架设与拆除作业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接近。

(四)在电力线附近作业

第一条 作业人员应熟悉并注意供电线路设备,辨别高低压线路的要点是:

1.高、低压线路单独架设时,高压线路电杆之间的距离较低压的大,电杆也较高。

2.高、低压线路同杆架设时,高压线路在上,低压线路在下;高压线路的横担较低压的长,线间距离较低压的大。

3.高压线路的瓷瓶为针式绝缘子,为茶褐色,体积较大;低压线路的瓷瓶一般也为针式绝缘子,为白色,且体积较小。

4.高压架空线一般很少有分支线,并只有三根导线。低压架空线一般由变压器低压侧引出、分支或引向用户,导线为四根(三相加一根零线)或两根(火线加零线)。

第二条 在高、低压电力线下方或附近作业,必须严防与电力线接触,进行架线,紧线和打拉线等作业,应保证最小空中距离如下:

1、35kv以下线路为2.5m;

2、35kv以上线路为4m。

第三条 在三电(电灯、电话、电视)合用的水泥杆上作业时,必须注意与电力线、用户灯线、变压器及闸刀等电力设备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不准触碰。

第四条 在电杆上方如有电力线交越,上杆作业时头部不准超过杆顶;所用工具与材料不得触及电力线和电力设备。

第五条 跨越电力线架设线条时,严禁将线条从电力线上方抛过,必须在电力线两侧电杆上各装置滑轮,以干燥绳索作成环行,将线条缚在环形绳套内、牵动绳索使线条徐徐通过。绳索距电力线至少2m,牵动绳索时线条不应过松,以免下垂触及电力线;也可在跨越电力线处做安全保护架,将电力线罩住,施工完毕再拆除。

第六条 在高压线下方架设线条,应将线条用干燥绳索控制在电杆或线担上(不捆死),防止在布放或紧现线时,线条蹦起来,使安全距离减少导致高压触电。

第七条 对跨越电力线和在高压线下方架设的明线和电缆,在不影响通信质量前提下,可从跨越的一侧电杆下入地,再从另一侧电杆引上。在电力线下方架设的明线和电缆,须安装能抗12千伏以上电压的“三线交叉保护管”。

第八条 拆除跨越电力线的通信线条时,必须事先与供电部门联系停电,拉闸断电后,须设专人看闸,作业前应验证确属停电,方可作业。

第九条 在有地下电力电缆的区域,与电力电缆交叉或平行埋设或使用机械敷设的通信电缆,施工前必须反复核实电力电缆的埋设位置及深度,确实无误方可作业。

第十条 在作业过程中,若有电力线,用户灯线触碰、断落在通信线条上或断落在作业区域,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一条 在作业过程中遇有不明用途、性质的线条,一律按电力线对待,并不准随意剪断。

第5篇 电气线路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气操作人员的资格和要求:

(一)、电气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二)、电气作业人员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六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考试合格,方能工作。

(三)、外单位派(借)的电气工作人员,应持有电气工作安全考核合格证。

(四)、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作业规定。

(五)、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熟悉有关消防知识,能正确使用消防用具和设备,熟知人身触电紧急救护方法。

(六)、变、配电所及电工班要根据本岗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七)、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八)、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检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九)、电气设备必须由可靠的接地(接零)、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并定期检测。

二、高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一)、凡是高压设备停电或检修、及主要电器设备大、中检修,高低压架空线路,都必须按照《电业局电气安全工作规定》及有关规定办理工作票及各种票证。

(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按工作票内容一项不漏地填写清楚,若发现缺项漏填,字迹了草难辨或有涂改者,该工作票视为无效,由车间办理技术科审批,特殊情况由主管领导审批。

(三)、检修工作人员,接到工作票以后,要认真进行查看,认为没有差错后,按要求严格执行,若不按工作票操作,造成事故,由检修人员负责。

(四)、检修人员发现工作票有问题,可当面提出,请求更改,如不更正造成事故由最后指令人负责。

(五)、在紧急、特殊情况(如危害人身安全或重大损失)来不及办理工作票,可由厂调度、生产厂长、主管厂长,动力车间主任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进行倒闸操作,操作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备查。

三、电气检修操作规程:

(一)、凡检修的电气设备停电后,必须进行验电,验电器应符合电压等级,高压部分必须戴绝缘手套,确认无电后,打好接地线,手持红外线绝缘棒进行对地放电,放电时戴眼镜。

(二)、在停电线路的刀闸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在不停电部位的安全围栏外应悬挂“高压有电,禁止入内”的标志牌。

(三)、对停电超过4小时有保险器装置的关键设备应将保险拔掉。

(四)、检修工作结束后,拆除接地线,人员撤离现场,交回工作票(由动力车间统一保管),摘掉警告牌后方准恢复送电。

(五)、禁止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可经主管厂长动力车间主任许可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四、架空线路操作规程

(一)、架空线及线杆在检修之前,必须由带班长或负责人全面检查,确实无缺陷,不危及人身安全和作业安全方可进行作业。

(二)、架空线路登高作业,必须按照登高作业规定,对登杆器具,要有专人认真检查,是否完好可靠,上下传递物品要用小绳,杆下应设监护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监护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并要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操作人员掉下物品工具,造成伤亡事故。

(三)、在高低压同杆线路上作业,在一条线路带电的情况下,由车间采取安全措施,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作业。

(四)、两条或两条以上同杆低压线路在生产抢修时,因停电影响重要岗位生产的情况下进行抢修,必须由动力车间主任在现场进行监护,才能进行此项作业。

(五)、架空导线最小截面积(铝导线)不小于16mm2,架空导线最大垂度最低点与地面距离不小于7米,高低压之间距离不小于1.2米。

(六)、线路巡视每季至少一次,每年登杆检查一次(包括擦拭瓷瓶,巡视检查单位要有记录,以备查)其导线的弧度和线间平行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七)、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架空线上作业。

五、低压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一)、低压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虽不执行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执行操作票,并做好使用单位操作人员与电气检修人员的交接手续(包括检修内容,要求,电气设备的现状等)检修完毕后,由电气检修人员填写检修记录及检修项目,检修后的状况等,需经操作人员签字认可。

(二)、电气检修人员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以防止他人误送电或突然来电的措施。

(三)、安全行灯必须到达安全可靠,按不同场所,使用安全电压。

六、室内配线操作规程:

(一)、配线管选择,多根导线穿管时,导线截面积的总和应不超过管内截面的40%,穿线管弯曲半径应大于管直径的六倍(严禁弯曲部分用弯头代替)。

(二)、不同电压等级,不同回路,强电与弱电,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严禁穿同一管内,管内导线严禁有接头。

(三)、所有钢管配线均应做好接地保护,配管接头处应作好接地联接线。

(四)、所有配线用的钢管,每年由动力车间负责刷沥青漆一次,管内配线绝缘电阻每年测定一次(要有检测记录以备查)。

七、防爆、防雷、接地静电的操作规程:

(一)、防爆厂房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排列整齐,周围要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有影响安全运行,检修作业的杂物。

(二)、在防爆厂房内严禁明敷绝缘导线,电缆进入室内时,必须剥去麻被。

(三)、在防爆厂房内更换灯泡时,必须切除电源,不得带电更换灯泡(夜间不得更换灯泡)换灯泡后,防爆、防尘灯具的外壳应固定好,保持应有严密程度。

(四)、防爆电机用钢管配线必须进入防爆接线盒内,并做好可靠接地。

(五)、所有避雷器应于每年冬季拆除,按规定进行试验,次年雷雨季节前(3月15日前)投入运行。

(六)、避雷针及引下线每年检查一次,并做好接地电阻测试,引下线损坏原直径的20%须更换,引下线每一年刷沥青漆一次(由动力车间负责)。

(七)、防静电必须根据工艺设备、物料的有关要求作好防静电措施,并可靠接地,正常时间不得任意拆除。

(八)、接地电阻在全年任何时间不由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1、电气设备接地电阻值≤4欧。

2、避雷针及引下线接地电阻值≤10欧。

3、防静电设施接地电阻值≤100欧。

4、测试结果要有记录,以备查。

第6篇 送电线路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基础工程

1.土石方开挖

(1)坑底面积超过2m2时,可由二人同时挖掘,但不得面对面或相互靠近工作,向坑外抛土时,应防止土石块回落伤人。任何人不得在坑内休息,坑深超过2m时,应有上下坑装置。

(2)不得采用掏洞法挖坑,采用掏挖柱基础或土模坑时,应进行土质鉴定或试挖。试挖时坑上应设监护人。

(3)不用挡土板挖坑时,坑壁应留有适当坡度。坡度的大小与土质特性、地下水位、挖掘深度等因素有关,参考下表

坡度(深︰宽)与土质特性关系表

土质分类

砂土、砾土、游土

砂质粘土

粘土、黄土

坚土

坡度(深:宽)

1:0.75

1:0.5

1:0.3

1:0.15

(4)水坑和流砂坑的开挖可采用挡土板等防止塌方的施工方法,但是经常检查挡土板有无变形或断裂现象。如采用特殊方法,应提出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5)不得站在挡土板上传递土方或在支撑上搁置传土工具。

(6)更换挡土板支撑应先装后拆,拆除挡土板应在基础浇制完毕后与回土同时进行。

2.爆破作业

(1)人员要求如下:“民爆”条例第五条规定:生产、保管、押运和使用爆破物品的职工,必须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的性能和操作规程,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合格。

(2)运送爆破器材及领用制度:

1)炸药、雷管、电池或爆破仪等应分别携带,并放在专用的包(箱)内,不得放在衣袋内。多人携带时,每人距离应在15m以外。

2)炸药和雷管必须由爆破员白天领用,并不得转交他人。

3)不得用自选行车或两轮摩托车运送雷管。

(3)使用制度:

1)爆破前人工打孔时,打锤人应站在扶钎人的侧面并不得戴手套,用凿岩机或风钻打孔时,操作人员应先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并戴好口罩和风镜。

2)一次引爆的炮孔,必须全部打好后方可装药。

3)向炮孔内装炸药和雷管,必须轻填轻送,不得挤压药包,严禁用金属工具向炮孔内捣送炸药。

4)雷管与导火索的连接应用胶布粘牢,严禁敲击或用牙咬,严禁触动雷汞部位。

5)导火索应做燃速试验,其速度应能保证点火人撤到安全区,不得小于1.2m。

6)炮孔装药后需用泥土填塞孔口,填塞深度应遵循下列规定:

孔深在0.4~0.6m时为0.3m;

孔深在0.6~2m时为孔深的1/2以上;

孔深在2m以上,不得少于1.0m。

7)火雷管的装药与点火,电雷管的接线与起爆必须由同一人担任,严禁两人操作。

8)相邻基坑不得同时点火,同一基坑不得同时点燃4个以上的导火索。强电场内严禁使用电雷管。

9)在基坑内点炮,坑上应设监护人。坑深超过1.5m时,上下坑应使用梯子。严禁脚踩已点燃的导火索。

10)无盲炮时,从最后一响5min方可进入爆破区,有盲炮或炮数不清时,对火雷管必须经20min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对电雷管必须先切断电源待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11)爆破作业前应事先划定安全警戒区。

12)处理哑炮,严禁从炮孔内掏取雷管和炸药。重新打孔时深孔应离盲炮孔0.6m,浅孔离盲孔0.3m,并且平行。

13)爆破器材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3.混凝土基础

送变电基础施工多以混凝土基础为主,下面介绍混凝土浇制的操作规程。

(1)模板应用绳索和木杠滑入坑内。

(2)模板的支撑应牢固、对称。

(3)浇制前必须检查基础模板和浇制平台是否牢固可靠,施工人员不得在支撑或独木上行走。

(4)搅拌机应放置平稳,前后掩牢,手推车行驶的路面应垫平。

(5)坑口边缘0.8m以内不得堆放材料和工具。

(6)搅拌机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入滚筒扒料,料斗升起时,料斗下方不得有人。

(7)翻转水泥包和人工搅拌混凝土的人员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8)电动振捣器运转过热或暂停时,应将电源拆除。

第7篇 线路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 上、下班应在路肩上行走,严禁跳爬列车、钻车底。跨越铁路时“一站、二看、三确认、四通过”。

二、 必须穿黄色工作服、戴黄色帽。

三、 不在钢轨上、枕木上休息。

四、 营业线作业,须设立防护员、驻站联络员,执行“一线来车,二线下道”制度。

五、 使用电动工具、起道机时应符合操作规程,钉道作业防止滑锤,防飞钉伤人。

六、 使用撬棍翻钢轨时须步调一致。

七、 封锁施工按规定办理登记、消号手续,开通之前检查线路(道岔)必须符合列车放行条件。

八、 防护员必须戴臂章,携带口哨、红黄旗、无线电对讲机,勤了望,多提醒。

第8篇 电力线路测量工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直接接触设备的电气测量工作,至少应由2人进行,1人操作,1人监护。夜间进行测量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

(2)测量人员应了解仪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正确接线,熟悉测量的安全技术措施。

(3)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工作,可以在线路和设备带电的情况下进行。解开或恢复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直接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4)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流时,可使用钳形电流表。应注意不触及其他带电部分,以防相间短路而引发事故。

(5)带电导线的垂直距离(导线弛度、交叉跨越距离),可用测量仪或使用绝缘测量工具测量。严禁使用皮尺、普通绳索、线尺等非绝缘工具进行测量。

第9篇 线路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 现场作业

1.1一般安全须知

1.1.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法律及行政法规。

1.1.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时时事事注意做到安全生产。

1.1.3严格按照部颁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严格按照部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

1.1.4自己不熟悉的工艺流程,须向专业技术人员咨询或在其指导下操作。

1.1.5开工前,组织人员了解施工现场,做好施工测量,熟悉地形地势,对危险路段,跨越电力线,要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1.1.6开工前要对工具、机具、仪表等进行认真的维护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1.1.7施工前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工程技术、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并纵向延伸至全体作业人员。

1.2现场安全

1.2.1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要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遵章守纪自觉性,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不安全因素要制订预防措施。

1.2.2坚持每日工后碰头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2.3进入作业区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作业。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1.2.4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1.2.5做好施工现场的“五防”(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防中毒)安全保卫工作。

1.2.6施工过程中,要爱护已有的各种设施,严防由于施工造成通信阻断和其他设施损坏。

1.2.7发生任何事故,必须及时、如实、逐级上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的事故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报告人应适时作出书面记录。

1.3 作业场地标志

1.3.1遇有下列情况时,在工作地点或其附近必须设置安全标志:

(1)在街道或公路上的工地的两端及有关的街口和胡同口;

(2)在街道拐角、道路转弯处、交叉路口;

(3)工作地点有碍交通时;

(4)在跨越马路架线需要车辆暂时停驶时;

(5)车辆或行人有陷入坑、沟、洞的危险时;

(6)开启人孔盖处;

(7)架空光(电)缆接头处及两侧;

1.3.2安全标志在白天可用红旗,夜间用红灯,必要时应设围栏,或用绳索围起;但在铁路或桥梁和机场附近,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应使用符合市政部门规定的标志。

1.3.3设置安全标志时,应注意下列各点:

(1)标志应当放置在易于引起注意并且足以防止事故发生的地点;

(2)应尽量避免造成车辆行人不必要的麻烦;

(3)沿公路或街道进行工作时,安全标志应随工作地点变动而转移,工作完成,应即撤除。

1.3.4在设有安全标志的区域内,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和触碰带有危险性的工具等。

1.3.5遇有需要封闭道路进行施工的,事先应征得公安交通部门的同意。

1.3.6在高速公路施工,所有进入施工地段人员一律穿戴安全标志服、标志帽,施工车辆设有明显标志(红旗等)。摆设方法按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1.4车辆行驶

1.4.1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司下发的《驾驶人员及运输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司机动车辆成本管理的通知》(鲁邮电工程[2008]32号)。不强行超车、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驾驶故障车辆。

1.4.2严格执行驾驶员持证上岗和公司准驾证制度。严禁将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执照人员驾驶。

1.4.3汽车在行驶时,严禁与驾驶员谈话,严禁伸头露臂于车厢外,汽车遇红灯等待时不得上下车,到达目的地,车辆停稳后,方能上下车。

1.4.4车辆在运输发电机、抽水机、喷灯、工器具、各种测试仪表仪器等机具时,装车要牢固安全,防止仪器仪表损坏。车辆不得客货混装或超员、超载、超速,车辆行驶中,要随时检查,谨防机具内油料外溢,发生火灾事故。

1.4.5高速公路施工车辆要严格按照《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规定的路线和地点行驶、停放,严禁车辆逆行。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施工时,应在距离作业地点的来车方向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分别设置明显的交通警示标志和导向箭头指示标志,按指定位置停放施工车辆,并有专人维护交通,收工时,安全警示标志的回收顺序必须与摆放顺序相反。施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拦阻车辆,必须穿戴专用的交通警示服装。

1.4.6施工人员在高速公路上下车和穿越公路时,应由安检人员统一组织,集体行动。

1.4.7施工中,严禁机动车辆人货混装。

1.4.8施工中所用的自行车,应装设保险叉子,并应经常检查叉子及刹车的牢固情况,有损坏的要及时修理。

1.4.9笨重的工具线料等,不得挂在车把上,必须放在车后铁架上,并捆绑牢固。

1.4.10骑自行车时,不得肩扛物件或携带竹梯等较长的器材等物,如需携带竹梯或较长的器材时,必须绑缚在车上推着行走,并随时注意行人和车辆。

1.5 砍伐树木

1.5.1因工程原因需砍伐树木时,在砍伐之前,应与绿化主管部门联系,取得主管部门同意且办理手续后方可砍伐。

1.5.2整树的砍伐,原则上应由绿化主管部门自行处理;如需由我施工人员砍伐时,应注意以下各点:

(1)工作人员应注意站立位置和工作梯的放置方法,防止树枝落下时被砸伤压倒或因工作梯滑动摔伤。

(2)砍伐较大树木时,应先砍伐树枝、支干,再砍伐主干。

(3)为了防止被砍伐的树木或其枝干倒折在线路或其他建筑物上,应用绳索绑在树头上,在将要锯断树木时,要有足够的人力拉拽,使树木倒向线路或建筑物的另一侧,以保障设备安全。

(4)沿街道伐树时,必须在树木两侧加设标志,并设专人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行,以免发生危险。

(5)在攀登树木时,必须了解树木的脆韧性质,充分估计站立的树枝能否承担身体的重量。

(6)遇树枝上有蜂窝和毒蛇等有害人体的动物,伐树前,应采取有效措施,如天亮前烧窝或打药等。

1.5.3风力在五级以上时,不准进行砍伐树木工作。

1.6 消防设备

1.6.1光(电)缆进线室、机房、施工驻地和材料库等处,应设置适当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水龙等防火用具。

1.6.2消防器材应设置于明显的地方,并应注意使分布位置合理,便于取用。

1.6.3对各种消防器材、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使用有效。

1.6.4所有施工人员对各种消防设备的性能均应了解,并应熟知其使用方法。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必须使用干灭火器,严禁使用水和泡沫灭火器。

1.6.5使用各种性能不同的灭火器时,须按照厂家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使用说明贴于灭火器瓶)。

1.6.6灭火器应放置在阴凉干燥的地方,严禁暴晒、雨淋。

1.6.7通常使用的灭火器,一般分为两种,一种abc干粉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有机固体质、棉麻、木材、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等初起火灾。另一种1211灭火器,主要用来扑救机房、车辆、配电室、资料室等场地的油类、电器、仪表、精密仪器、图书资料等初起火灾。后者使用时,喷出的气体含有低毒,对人身体有害,在室内使用后应进行通风。在机房内施工一旦听到告警声,应及时撤离,退至安全地带。在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险情未排除前,严禁再次进入机房,以免造成伤害。撤离人员如身体出现头晕、目眩、恶心、呼吸道不畅等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1.6.8在室外使用灭火器时,应根据风向,确定灭火人员的位置,如风自南往北刮时,则灭火人员应站在火焰的南面,即火焰的上风向,才不致被火烧伤。

1.6.9abc干粉灭火器与121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基本一样,使用时,首先右手拉出保险销,然后手抓紧喷嘴,对准火焰的根部,左手提起灭水器,按下压把,药剂即自动喷出。

1.7 野外工作

1.7.1遇有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勿冒然下跳,以防尖石或竹根等物刺伤。

1.7.2攀登山岭,不要站在活动的石块上或有裂缝的土方边缘上,涉渡浅水溪沟时,应以竹竿探测,稳步前进,以防陷入溪沟的深处或淤泥里。

1.7.3在山区(特别是茅草多及树木地区)工作时,禁止吸烟。休息时,吸烟要将烟头和火柴余火熄灭。在护林防火区内,应遵守当地政府规定,严禁烟火。

1.7.4不得燃烧荒山野草,以免引起线路或树木的火灾。在农田中工作,注意爱护农作物。

1.7.5外线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地区的环境,例如向当地群众了解哪些地区长有毒植物或毒蛇、野兽,以便事先采取预防措施,避免遭受各种动植物的伤害。

1.7.6在水田或泥沼中进行长时间工作时,须穿长筒胶靴以防吸血动物,如蚂蝗咬伤。

1.7.7在野外工作时,应提防狗及其他动物的伤害。

1.7.8在荆棘丛生的地方工作时,须带防护手套并绑扎裹腿。

1.7.9注意猎人预设捕兽的陷井或器具,不要触碰或玩弄。

1.7.10在野兽经常出没的地方行走和住宿时,特别注意防止野兽的侵害。夜晚查修线路障碍时,至少要有两人并携带防护用具,或请当地民兵协助。

1.7.11在深山野地工作时,勿食野生不知名的果实或野果,不喝当地水源生水,防止中毒。

1.7.12严禁在有塌方、山洪、泥石流危害的地方和高压输电线路下面架设帐篷及搭建简易住房。不许在铁轨、桥梁上休息,睡觉或吃饭。

1.7.13路基边有人行道时,不要在铁轨当中行走。在双轨的路基上,应在面向火车进行方向一侧行走,不准在双轨中间行走。火车驶进时,应停止前进,并远离路基,防止被列车及其所载运的货物挂伤或被火车掉下的东西砸伤。待火车驶离再继续前进。携带较长的工具时,工具一定要与路轨平行。

1.7.14在船上和木排上工作时,应选派熟悉水性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工作,并备有救生用具。

1.7.15在结冰的河中,冰的厚度及承载力不足以载人时,禁止由冰上渡过。

1.7.16在工作时,不得到河中洗澡游泳。

1.7.17当船只在急流或有漩涡的水道上航行时,应听从船管人员的指挥。

1.8 用电安全及其他注意事项

1.8.1用电应符合三级配电结构,即由总配线箱(配线室内的配线柜)经分配电箱(负荷或用电设备相对集中处)到开关箱(用电设备处)。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做到一机(施工机具)一箱。现场工作,首先应详细观察了解周围环境及设备情况,对存在的用电隐患,应采取有效防止措施,然后有秩序的进行工作。

1.8.2施工现场用的各种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所有工作设施必须安全牢固,用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应采用绝缘阻燃护套导线,不可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临时性质的设备所用材料,虽以经济为原则,但仍应要求达到安全需要之坚固程度。

1.8.3电动工具的绝缘性能、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应随意接长或更换。在离开工作地点时,应将电源切断,拔掉所有电动工具的插头。

1.8.4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设备和电力工具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做警示标牌或专人看管。

1.8.5工作前和工作中禁止饮酒。使用有毒物品时,应配戴口罩、风镜及胶皮手套,必要时还需配戴防毒面具,以防中毒。

1.8.6在砖墙上凿孔时,开凿之前应告知室内的人,并注意勿使建筑物受到严重损坏,工作完应进行修补和现场清理。

1.8.7在气候特别寒冷和特大风雪天,外出施工时,应备足防寒用品。

1.8.8打冰凌时应注意安全,防止被落下的冰凌和折断的工具打伤,并注意脚下,以免滑倒跌伤。

第二节 工具和仪表的使用

2.1 一般安全规定

2.1.1工作时必须选择合适专用的工具,并正确使用,不得任意代替。

2.1.2装柄的各种工具,其柄把必须完好,并安装坚固,严防使用时脱落。

2.1.3锋刃的工具,在携带与传递时,应盛在工具袋内或用吊绳绑牢吊上,不准插入腰带上或放置在衣服口袋内。严禁将工具从杆上,楼上或梯子掷下或上抛。

2.1.4锋刃的工具,要经常进行检查,存放运输要平放,锋刃口不可朝上向外,在工具袋内应向下,以免伤人。

2.1.5在使用有锋刃的工具时,应避免伤及自己或他人。

2.1.6使用钢剪切断线条或钢绞线时,必须注意剪下的线头不致弹起并碰到自己的面部或伤及他人。

2.1.7使用手锤、榔头应注意:

(1)不允许带手套操作。

(2)锤平时,握平锤和大锤的人不可面对面站立,应斜对面站立。

2.1.8台虎钳要装在牢靠的工作台上,用台虎钳夹工件时要夹牢,防止工件脱落伤人。

2.1.9不可用锉刀、板手、剪子、钳子敲击或撬工件。

2.1.10使用钢锯应注意:

(1)锯条要装牢固、松紧适中。

(2)使用时用力要均匀,不要左右摆动,以免钢锯条折断伤人。

(3)锯长物件时,要用支架或人扶持,以免物体摆动。

2.1.11使用切割机时应注意:

(1)操作者不要站在砂轮的正前方,应站在侧面,以防砂轮破裂伤人,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

(2)搁工件的架子离砂轮不得大于3毫米,必须安装牢固。

(3)工件对砂轮的压力不可过大,以免砂轮破裂。

(4)不可在薄的砂轮侧面磨料件,否则砂轮有破裂危险。

(5)不准在砂轮上磨铅、铜等软金属;不准带手套操作。

2.1.12使用管钳时,不可将手靠近钳口。

2.1.13在挥动板斧时,必须注意勿受他物的障碍,并勿使他人靠近,否则自己或他人可能受到反击的严重伤害。

2.1.14皮卷尺里面有铜丝,使用时避免触碰电力线,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2.1.15各工种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参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正确使用,并注意妥善保存,防止油污、受潮、受热等变质现象。

2.2梯、高凳

2.2.1使用梯子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梯子应检查是否完好,凡任何部位已经折断、腐朽、松弛或破裂的梯子,均不可使用。

(2)上下梯子不得携带笨重的工具和材料。

(3)梯子上不得有二人同时工作。

(4)梯子不用时应随时放倒或妥善保存,避免日晒或雨淋,以防损坏。

2.2.2梯子靠在电杆、墙壁或吊线上使用时,梯子上端的接触点与下端支点间水平距离,应等于接触点和支持点间距离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靠在电杆上的梯子上端应绑扎一半圆形铁链环,或用绳将梯子上端拴在电杆上,以防止梯子滑动、摔倒。

2.2.3上下较高及树立地点容易滑动和有被碰撞可能的梯子,必须有专人扶梯。

2.2.4在有架空电线和其他障碍物的地方,不要举梯移动。在电力线、电力设备下方或附近,严禁使用金属伸缩梯。

2.2.5在梯上的工作人员,如两手均须工作时,应将一足穿过上面一根梯蹬,以取得较好的支持。

2.2.6在梯上工作时,除手臂外,勿将身体伸到梯架外30公分以上。

2.2.7上梯和下梯时不可匆忙,每次应只踏一蹬。

2.2.8携带梯子进入建筑物时,必须另有一人在前面开门,并在转弯时予以协助,以免撞及他人。注意不碰坏电灯及其他陈设装修等物。

2.2.9当梯子靠在吊线时,梯子上端至少应高出吊线30厘米,不能大于梯长的三分之一。

2.2.10从梯子与支持物接触点起向下数第四档,为最高的站立位置,切勿站立在这一档以上之处工作。

2.2.11梯子不得搁在导线上。

2.2.12在梯子上操作时,不得用力过猛,以免发生危险。

2.2.13梯子所靠着的支持物必须相当坚固,并能承受梯上最大的负荷。

2.2.14在梯上工作,不能一脚踩在梯上,另一脚放在其他支持物上,或用脚移动梯子。

2.2.15使用伸缩梯时,必须逐节扣牢后方可攀登。

2.2.16使用高凳、人字梯注意事项:

(1)凡工作点超过工作人员的水平视线时,均应使用木高凳。

(2)使用前应检查高凳、人字梯是否牢固和平稳。

(3)两人不可在同一高凳上工作。

(4)使用人字梯一定把螺丝旋紧或把搭扣扣牢,无此设备时,须用坚韧可靠的绳子在中间缚住,站在上面打洞或封接光电缆时下面应有人扶住。

2.3保安带(绳)及上杆工具

2.3.1使用保安带(绳)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确保坚固可靠,才能使用。如出现弹簧、扣环不灵活或不能扣牢,皮带有折痕,皮带上的眼孔有裂缝的,均禁止使用。

(2)使用时,切勿使皮带扭绞,皮带上各扣套要全数扣妥,皮带头子应穿过皮带小圈,保安带的绳索和保安绳不得乱扣节,也不可吊装物件,以免损坏绳索。

(3)保安带(绳)不可放在火炉、暖气设备、酸碱类物品的附近,或其他过热、过湿之处,以免损坏。

(4)切勿使用绳索或铜铁线代替保安皮带。

(5)在梯上工作时,不可将保安皮带拴在梯上。

(6)在杆上工作时,不可将保安皮带拴在距杆顶30公分以上之处。

(7)切勿在保安皮带上自行钻眼。

2.3.2使用脚扣注意事项:

(1)经常检查是否完好,勿使用过于滑钝和锋利;脚扣带必须坚韧耐用;脚扣登板与钩处必须铆固。

(2)脚扣的大小要适合电杆的粗细,切勿因不适合而把脚扣扩大窝小,以防折断。

(3)水泥杆脚扣上的胶管和胶垫根,应保持完整,破裂露出胶里线时应予以更换。其他同一般脚扣要求。

2.3.3搭脚板的勾、绳、板,必须确保完好,方可使用。

2.3.4保安带(绳)每使用或存放一段时间应进行可靠性试验。试检办法是,可将200公斤重物穿过保安带(绳)、皮带中(绳套中),悬空挂起,无有裂痕、折断,才能使用。脚扣试检办法是:(1)把脚扣卡在离地面30厘米左右电杆上,一脚悬起,一脚用最大力量猛踩。(2)在脚板中心采用悬空吊物200公斤办法,若无有任何受损变形迹象,方能使用。

2.4滑车及绳索

2.4.1各种滑车应经常检查注油,保持良好,如有损坏迹象或缺少零件不应使用。

2.4.2使用滑车拉起或放下任何重物时,切勿骤然动作。

2.4.3各种吊拉绳索和钢丝绳,使用前必须检查,如有磨损、断股、腐蚀、霉烂或烧伤的现象,不可使用。

2.4.4受冷、潮湿的绳索不可用于电力线附近工作。

2.5喷灯

2.5.1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加油不可太满,气压不可过高。严禁将喷灯放在火炉上加热,以免发生危险。

2.5.2严禁在任何易燃物附近点燃和修理喷灯。在高空使用喷灯时必须用绳子吊上或吊下。

2.5.3 燃着的喷灯不准倒放。

2.5.4点燃着的喷灯绝对不许加油;必须将火焰熄灭,稍冷之后,再加油。

2.5.5使用喷灯,一定要用规定的油类,不得随意代用,避免发生危险。

2.5.6不准用喷灯烧水、烧饭。

2.5.7喷灯用完之后,及时放气,并开关一次油门,避免喷灯堵塞。

2.6 电气用具和切割、焊接用具

2.6.1使用电气用具前,必须检查有无短路、绝缘不良、导线外露、插头和插座破裂松动、零件螺丝松脱等不正常现象;发现不妥之处,应立即停止使用。

2.6.2各种电器用具和电源相接之处,应设置开关或插销,不得随意插挂。

2.6.3各种电器用具,如电烙铁、电扇、手电钻、电炉等使用时,须有良好接地装置,否则不可使用。

2.6.4电器用具的电线,必须放置妥当,特别是室外使用时,防止绊住行人和被车辆压坏。

2.6.5人孔内应用工作手灯照明时,电压不超过36伏,在潮湿的沟、坑用的工作手灯电压不超过12伏。汽车电瓶作电源时,应放在人孔或沟坑以外。

2.6.6使用电烙铁应注意:

(1)不准放在地面和木板上,应放在搁架上;在机架上工作时,电烙铁要挂在人不易碰着的地方,并防止烧坏布线、电源线或其他设备。

(2)在带电设备上使用电烙铁,烙铁不应接地。

(3)烙铁上的余锡不得乱甩。

(4)禁止用电烙铁烧烘易燃物品,未冷却的烙铁不可放入工具箱。工作人员离开须切断带电的烙铁。

2.6.7使用移动式的发电设备和配电设备及电动设备,应指定熟练电工进行操作,检修时必须停止使用,切断电源。

2.6.8使用砂轮切割机时,应在其前面设立1.7m高的耐火挡砂板,严禁在砂轮片侧面磨削,砂轮片外径边缘残损或剩余直径小于250mm时应及时更换。

2.6.9电气焊接工作的注意事项:

(1)一般安全规定:

①电、气焊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

②禁止在转动、带电的设备上和有压力、密闭的容器上进行焊接。禁止在盛过油料或易燃物没有清除干净的容器上焊接和切割。禁止在存有易燃易爆物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切割。焊接工地与油库、化工库等易燃物的距离应大于10m以外。

③电、气焊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绝对禁止用普通涂色玻璃代替保护面罩。

(2)电焊:

①使用焊机前,应先检查机件各部分是否正常完整,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才能合闸使用。

②电焊机调头、更换零件,均应断开电源。

③清除焊渣时,应带防护眼镜。

④不可注视电弧的强光,若眼发痛,应即就医或先用稀苏打水洗眼(也可用人乳滴入眼内)

(3)气焊:

①使用氧气瓶应注意:

a、氧气遇油类便急剧燃烧,会引起爆炸,因此,氧气经过的焊枪嘴、瓶嘴等绝对不可有油污。

b、扳氧气瓶气嘴的扳手应是专用的,并事先清除油脂。

c、检查氧气瓶有无漏气,应用浓肥皂水,严禁用火柴。

d、冬天如阀门冻结,应用热水适当加热,严禁用火烧烘。

e、氧气瓶的气压表必须指示正常,否则严禁使用。

②使用乙炔发生器应注意:

a、乙炔发生器应设有安全门或防爆膜,水封安全器等,安放位置应远离明火10米以外,与氧气罐应距离5米以外,附近严禁烟火。

b、检查漏气应用肥皂水。寒冷天气应有防冻措施;乙炔发生器冻结,不准用火烤,应用热水化开。

c、开启电石筒所用工具应不能起火星。打碎电石应带眼镜。

d、气焊设备不得与电力线、高温物体接近,以防着火爆炸。

e、焊枪有回火鸣爆及焊嘴堵塞时,应灭火,把嘴在冷水冷却后,用铜针穿通,不可用钢针。

③用完后氧气瓶应关闭,乙炔发生器剩余电石应取出,并放水。

2.7射钉枪

2.7.1操作前必须对枪作全面检查。必须由经过培训,熟悉各部件性能、作用、结构特点及维护使用方法的人员使用,其他人员均不得擅自动用。

2.7.2射钉枪及其附件弹筒、火药、射钉必须分开,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人员严格按领取料单数量准确发放,并收回剩余和用完的全部弹筒,发放和回收必须核对吻合。

2.7.3射钉枪使用注意事项:

(1)必须了解被射物体的厚度、质量、墙内暗管和墙后面安装的设备,是否符合射钉要求,如白灰土缝墙、空心砖泡沫砖墙壁不能射钉。墙上抹面灰皮刮掉见到砖后,符合要求才能射击。(被射物构件厚度大于射钉长度2.5倍)。

(2)必须查看沿射击方向情况,防止射钉射穿后发生对其他设备及人身的安全事故。在2.5米高度以下射击时,射击方向的物体背后禁止有人。

(3)弹药一经装入弹仓,射手不得离开射击地点,同时枪不离手,更不得随意转动枪口,严禁枪口对着人开玩笑,防止走火发生意外事故,并尽量缩短射击时间。

(4)射手在操作时,要佩带防护镜、手套和耳塞,周围严禁有闲人,以防发生意外。

(5)发射时枪管与护罩必须紧紧贴在被射击平面上,严禁在凹凸不平的物体上发射,当第一枪未射入或未射牢固,严禁在原位补射第二枪,以防射钉穿出发生事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卸下防护罩射击。

(6)由于发射时稍有震动,操作者必须站立或坐在稳固的地方发射,在高空作业时必须拴有保安带。

(7)当发现有“臭弹”或击发不灵现象时,应将枪身掀开,把子弹取出,查找出原因之后再使用。

2.7.4射入点距离建筑物边缘不要过近(不小于10厘米),以防墙构件裂碎伤人。

2.7.5往金属板上射钉时,金属板厚不得小于10毫米,材质必须是g3以下的,射钉直径不得大于10毫米。

2.8 机械施工用具

2.8.1各种机械施工设备及重要附件,应有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经常保持机械设备完好状态。严禁非专业操作人员动用各种机械。

2.8.2各种挖掘机

(1)挖沟、坑、洞前应了解地下各种设施,土质情况;松软土质地区,应保持安全距离,防止机械陷入沟、坑、洞内造成事故。

(2)挖掘中应观察四周的电力线、电杆及各种建筑物。以防工作中碰伤人员和碰坏建筑物。

(3)挖掘中如发现地下任何管线及建筑物,应立即停止工作,采用人工挖掘,以免发生人身与设备事故。

(4)严禁利用挖掘机转运器材。

2.8.3推土机

(1)推土机在堆土前必须了解地下设施情况,防止推坏设备及伤人。

(2)工作中应设有专人指挥,特别在倒车时应了望后面的人员和地面上下障碍物。

(3)用推土机回埋土方时,不准把挖出的大堆硬土、石块、构件碎块以及冻土块推入沟内,以防砸坏通信管道和其他地下建筑物。

2.8.4各种吊车(起重机)

(1)起吊前必须检查各支点、吊点、三角架底脚连固点是否平稳、牢固、可靠。吊 车停车位置要适当,土质松软地区应采取措施,防止下沉和倾斜。

(2)所吊器材重量,不许超过设备标定负荷。自制的机具使用前,应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其负荷能力。

(3)吊装器材时,严禁有人在吊臂下停留和行走。如要改变器材搁置方向,必须待器材接近地面和车厢时再行用人慢慢转动。

(4)严禁利用吊车拖拉物件或车辆,或直接吊起被泥土埋设重量大小不明的物件,如吊装不明重量物件时,应试吊可靠后再起吊。

(5)吊装有锐利、棱角、易滑物件时,必须加上保护绳索,一次吊装多件时应妥善处理后再行吊装。吊装物件应找好重心,垂直起吊,不许斜吊。

(6)严禁乘坐吊装物品之上,用人体找平衡。吊装物品挂起其他物件时,应停车落下取下挂物,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吊装物件时,应有专人指挥,明确信号,精神集中,密切配合。

(8)管道工程、吊装大型管块和铺管时,沟上沟下工作人员必须精神集中,注意吊车动向,随时离开起重臂下,吊装机具禁止急剧起降。

(9)在架空电力线附件进行起重工作时,起重机具和被吊物件与电力线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

电压1千伏以下6-10千伏35-110千伏220千伏以上

距离(米)1.5246

2.8.5机械顶管

机械顶管作业注意事项:

(1)未经培训人员,禁止开启空压机及其它操纵部件。

(2)设备运转期间,操作手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3)顶管施工前,必须将顶管施工区域内的其他地下设备(如通信光(电)缆、电力电缆、上水管、下水道、煤气管等)的具体埋设位置调查清楚,以免发生人身和其他事故。

(4)在繁华地段、交通要道施工,必须摆放安全防护设施。

(5)夜间施工,须经路政部门及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路政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6)施工中,严禁将导气管面向他人,不得无故放气。

(7)汽车拖挂顶管设备,每小时行驶不得超过35公里。

2.8.6定向钻

定向钻作业注意事项:

(1)定向钻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件人员,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机器。

(2)在进行道路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穿戴交通安全警示服及安全帽。

(3)车辆在道路上停放作业时,严格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交通安全隔离桩。

(4)定向钻在作业前,施工人员必须向有关部门详细了解作业区域内河道及地下管线,设施情况,严禁在情况不明时盲目施工。

(5)钻机进入作业区内,在钻机周围2米范围内要设立警戒线,防止央及围观人员。

(6)定向钻在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精力要集中,机械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复作业。

(7)在较宽的河道上施工,定向钻导向人员应选派识水性人员担任,并做好防护措施。

(8)雨季期施工,必须注意天气预报。若在泻洪沟、河道内施工,必须在雷雨到来前将定向钻移置安全地带。

(9)当日不能回填的作业坑,四周必须有防护措施。

(10)设备在转运过程中,必须有周密的紧固措施,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不得超速行驶。

(11)定向钻在装卸运输车时,周围3米内不得有闲散人员围观。操作手不得座在定向钻座位上操作。

(12)做好定向钻,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

2.8.7各种机械施工用具共同遵守以下事项:

(1)司机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非机上人员不可乘座施工机械,劝阻不听时,司机有权停车。

(3) 施工机械的制动设备要灵敏有效,夜间行车照明设备要符合规定要求。

(4)检修与清洁注油时,要停车。

2.9 仪表

2. 9.1使用仪表的人员必须熟悉仪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进行操作。

2. 9.2仪表使用前,必须弄清楚需要的工作电源的电压,并按要求接引电源。

2. 9.3使用直流电源的仪表要特别注意接入电源的“+”“-”极性,不得接反。电源电压要符合仪表要求。

2. 9.4使用交流电源的仪表,在市电波动较大时(≥±10%)要经过稳压器后再供给仪表使用。

2. 9.5交直流电源两用的仪表,在插入电源塞绳和接引电源时,要严防交直流电源接错,烧坏仪表。

2. 9.6干电池的仪表使用完毕应随时关闭电源,仪表暂时不用时,要把干电池取出单独保存,以防日久电池蚀烂,使仪表受损。

2. 9.7禁止用仪表的低(小)量程去测量高(大)信号值,(如电平、电压、电流等),被测量值的大小未知或无法估计时,应先把仪表量程放在最高档位测试,然后逐步降低量程到仪表得到明显的读数。使用仪表时,应按规定进行接地。

2. 9.8不许用振荡器、电平表在电源或高压的线路上(如带有远供电源的电缆载波线路上)进行测试。做过耐压测试的线对必须立即进行放电,在经过放电后,再做其它测试。

2. 9.9使用耐压测试器时,由于电压较高,操作者应穿胶底鞋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如脚垫绝缘物等),并不得碰触经耐压测试而未曾放电的部件或端子。

2. 9.10使用仪表的现场必须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日晒雨淋、火烤等,使用中要注意轻拿轻放,防止敲击和碰撞。

2. 9.11仪表转移或运输时,备件要齐全,包装要牢固,要有三防标志,严禁与工具、铁件混装。

2. 10 化学用品

2. 10.1甲苯、二丁脂、乙二胺、丙酮、环氧树脂、聚酰胺

(1)对挥发性较强的易燃有毒品,应妥当保管,严禁烟火。

(2)气温高于35℃时,不得装运。

(3)配制堵塞剂时,应戴防毒面具(通风良好的地方可戴口罩),胶皮手套,饭前一定洗手,以防中毒。

2.10.2盛氯化钙、矽胶等干燥剂的滤气瓶,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干燥剂变质或滤气瓶有伤痕的严禁使用,滤气瓶壁厚不小于七毫米,充气时气压不得超过3公斤/平方厘米(瓶的一端加串气压表并加盖小布)以防由于气压过高而造成爆破伤人。

2.10.3氮、氢、氧气瓶

(1)不得使用与气罐丝扣不合适的调压阀门,开高压阀门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气罐的后方,充入电缆的氮气气压不得高于1.5hg/cm。

(2)不得使用高压阀门漏气的气罐,操作人员不得自行检修气罐。

(3)不得把气罐放在烈日下和火炉旁,以免发生爆炸危险。气罐不得倒置使用,防止罐内余水进入电缆内。

(4)各种气罐内的气体不能全部用尽,应留有剩余压力。

第三节 器材储运

3.1 一般安全规定

3.1.1搬运器材时,必须检查:担、杠、链、撬棍、滚筒、滑车、抬钩、绞车、跳板等能否承担足够的负荷。

3.1.2人工挑、扛、抬工作应注意以下事项:

(1)每人负载不超过50公斤,体弱者须酌情减少。

(2)捆绑要牢靠(越拉越紧),解结简便,着力点应放物体允许处,受剪切力的位置应加保护。

(3)抬扛电杆或笨重物体时,应配带垫肩,抬杆时要顺肩抬,脚步一致,同时换肩,过坎、越沟、遇泥泞时,前者要打招呼,稳步慢行。抬起和放下时互相照应。

(4)笨重设备和料具多人抬运,必须事前研究搬运方法,统一指挥,人员多少、高矮、所放肩位都应视具体情况恰当安排,稳步前进,必要时应有备用人员替换。

3.1.3短距离采用滚筒等撬运、拉运笨重器材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物体下所垫滚筒(滚杠),须保持两根以上,如遇软土,滚筒下应垫木板或铁板,以免下陷。

(2)撬拉点应放在物体允许承力位置,滚移时要保持左右平衡,上下坡应注意用三角木等随时支垫或用绳徐徐拉住物体。

(3)应注意滚筒和物体移动方向,听从统一指挥,脚不可站在滚筒运行的一侧,以免不慎压伤。

3.1.4铲车进行短距离运输时,器材要叉牢并离地不宜过高,以方便行驶为度。

3.1.5用跳板或坡度坑进行装卸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坡度坑的坡度最好小于30℃,坑位应选择坚实土质处。若土质不太坚实,应在上下车位置设护土板挡栏,以免塌方伤人。

(2)普通跳板应选用大于6厘米厚没有死节的坚实木材,放置坡度不大于1:3(高:地)跳板上端最好用钓、绳固定,如遇雨、冰或地滑时,除清出泥冰外,地上应垫草包、粗砂防滑。若装卸较重(如光电缆等)物体时,其跳板厚应大于15厘米并在中间位置加垫支撑木凳。跳板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有无破、裂、损、腐现象。

3.1.6汽车载运行驶,必须严格遵照行车规则。随车押运人员除注意器材在运行中的变化(如器材移动、跳动、下滑、滚摇等),还应协助司机眺望前进方向和上空可能触及的障碍物(如树枝、电线、桥、隧道等),以提醒司机停车或慢行。

3.1.7器材传递不得使用抛掷法。堆放器材应不妨碍交通,五金器材更要随时放好,必要时设标志或专人看管,以免碰伤行人。

3.1.8搬运脆弱物品,要轻拿轻放,不可与金属料或其它笨重物体放在一起。

3.2 杆材

3.2.1汽车装运杆材时,杆材平放在车厢内的,一般根向前,稍向后,装运较长电杆时,车上应装有支架,尽量使杆料重心落在车厢中部,用两只捆杆器将前后车架一齐拴住(如无捆杆器,则用绳捆绑撬紧,勿使活动)严禁杆杠超出车厢两侧,以免行车时发生挂碰事故。

3.2.2用马车装杆,应先垫好支架,随时调整马车前后重量的平衡,逐杆架起,用绳捆绑撬紧;卸车时应用木枕或石块塞住车轮前后,并稳住牲畜。

3.2.3凡用车架运杆,无论汽车、马车,杆上不能坐人。

3.2.4装卸杆料时,应检查杆料有无伤痕,如有折断现象,应予剔除。

3.2.5卸车松捆时,应逐一进行,不可全部解开,以防电杆从车厢两边滚下,发生危险。

3.2.6卸车时,不可将杆直接由车上向地面抛掷,以免摔伤杆材。

3.2.7沿铁路抬运的杆料,严禁放在轨道上或路基边道的里侧,停留休息时,要选择安全的地方。抬运杆料器材需通过铁路桥梁,须事先取得铁路桥驻守人员的同意。

3.2.8堆放电杆应使梢、根各在一头排列整齐平顺,杆堆两侧应用短木或石块塞住,以免滚塌。电杆排列时,木杆最高不得超过六层,水泥杆不超过两层并且垫木要平放,堆完后用铁线捆牢,以免杆堆受震塌散,伤人损材。

3.3 光(电)缆

3.3.1电缆盘用汽车或电缆拖车载运为原则,不宜在地上作长距离滚动。如须在地上作短距离滚动时,应按光(电)缆绕在盘上的逆转方向进行;电缆盘若在软土上滚动,地上应垫木板或铁板。

3.3.2装卸光(电)缆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全体人员应行动一致。

3.3.3电缆盘不可放在斜坡上;安放电缆盘时,必须在盘两面垫以木枕,以免滚动。

3.3.4电缆盘不可平放,也不能长期屯放在潮湿地方,以免木盘腐烂。若盘已坏朽,应即更换好盘。倒盘时,各盘均应安置在稳固的千斤顶上。

3.3.5光(电)缆如需放在路旁过夜,必须将电缆盘上的护板完全钉好,以免遭受损失;必要时,可派专人值守。

3.3.6人工转动电缆盘时,撬棍(铁或木质)应坚实有楞,长度适宜,上端顶冲点要对着电缆盘的坚固位置(如川钉头、铁盘的角钢或槽钢梁)如遇软土,顶杠下面应垫木板,动作时要统一口令行动。

3.3.7装运光(电)缆前,必须检查光(电)缆有无破损,若发现破损不可运出,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修复。

3.3.8光(电)缆装车后,应用绳索将缆盘绑固在车身铁架上,若车上无电缆盘座架时,必须垫以木枕,车行驶中,工作人员不得坐立在缆盘的前后方及上面。押运者还应随时检查木枕和盘移动情况,如发现问题,停车加固处理。

3.3.9光(电)缆装卸车,一般用吊车。如用人工装卸时,不可将缆盘直接从车上推下,应用粗细适合的绳索绕在盘上或中心孔的铁轴上,用绞车、滑车或足够的人力控制光(电)缆,使其慢慢从跳板上滚下。工作人员应远离跳板两侧,在三公尺以内不准有人行动。装卸时非工作人员不可在附近停留。

3.3.10装卸光(电)缆如使用电缆拖车,根据不同对象,用三角木枕恰当制动车轮。行车前应捆绑牢固,防止缆盘受震动跳出槽外。

3.3.11用两轮电缆拖车装卸光(电)缆时,无论用绞盘或人拉控制,都需要用绳着力拉住拖车拉端,慢慢拉下或撬上,不可猛然撬上或落下。装卸时,不得有人站在拖车下面和后面,以免伤人和摔坏光(电)缆。用四轮电缆拖车装运时,两侧的起重绞盘提拉速度应一致,保持缆盘平稳上升落入槽内。

3.3.12使用电缆拖车运输光(电)缆,除按规定设标志外,必须较一般汽车行驶速度为低,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和行人。

3.3.13电缆盘不可骤然坠下,以免盘缘损坏或陷入地下压伤光(电)缆。

3.4 化学品和危险品

3.4.1搬运酸类危险物品和化学品,事前必须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可靠。工作人员应配戴防护用品,以免中毒。

3.4.2爆炸物品的运输,必须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过,不准在桥梁、隧道和人多的地方停留。

3.4.3搬运爆炸物品时,炸药、雷管、导火线、电池等应分装分运。避免爆晒。禁止带此类危险品乘坐火车、汽车。

3.4.4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禁止吸烟。此类物品储存时也应分开屯放,专人专帐严格保管。严禁放在宿舍、办公室内。存放严禁靠近高温和火源地区。

3.4.5搬运化学品时,要注意防震(多数为瓶装)物体不可倒置,如有泄漏在外的烈性化学药品,不可用手接触,拿取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工作后必须用肥皂洗手或消毒,才能饮食。

3.4.6危险品、易燃品(如汽油、防腐油、环氧树脂调合物、塑料稠粘物等等),必须用封闭式箱、桶、瓶装置,并盖紧盖严,以免泄漏液气体使人中毒。

3.4.7装运高压储气瓶(如氧、氢、氮等)时,必须以软物垫好并用绳捆牢,以免运行中产生碰撞,造成瓶子损坏或爆炸。

第四节 架空线路(光、电缆)

4.1 勘测

4.1.1勘查时,应对拟定的通信线路所经过的沿线环境进行详细的调查,如有毒植物、毒蛇、血吸虫、猛兽和狩猎器具、陷井等,应告知测量和施工人员,采取预防措施。

4.1.2凡遇到河流、深沟、陡坎等,要小心通过,不能盲目泅渡和冒然跳跃。

4.1.3传递标杆,禁止抛掷,并不得耍弄标杆,以免伤人。

4.1.4移动大标旗或指挥旗时,遇有火车行驶,须将旗放倒或收起,以免引起火车驾驶人的误会。

4.1.5冬季在雪地测量,应戴有色防护镜,以免雪光刺伤眼睛。

4.2 打洞

4.2.1在市区打洞时,应先了解打洞地区是否有煤气管、自来水管或电力电缆等地下设施。如有上述地下设备施时,应在挖到40厘米深后,改用铁铲往下掘,切勿使用钢钎或铁镐硬凿。

4.2.2 靠近墙根打洞时,应注意是否会使墙壁倒塌,如有此种危险,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

4.2.3在土质松软或流沙地区,打长方形或h杆洞有坍塌危险时,洞深在1米以上时,必须加护土板支撑。

4.2.4打石洞需用火药爆破者,必须要有爆破经验的人员执行任务。对执行爆破任务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在市区内或者居民区及行人车辆繁忙地带,绝对不能使用爆破方法。

4.2.5打炮眼时,掌大锤的人,一定要站在扶钢钎的人的左侧或右侧,严禁对面操作。

4.2.6土石方爆破注意事项:

(1)打眼、装药、放炮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2)装药严禁使用铁器,装置带雷管的药包要轻塞,不准重击,不准边打眼、边装药。

(3)放炮前要明确规定警戒时间、范围和信号。经确认人员全部避入安全地带,方准起爆。

(4)用电雷管起爆,应设专用线路,起爆装置要由接线人负责管理,用火雷管起爆,要使用燃烧速度相同的导火索。

(5)遇有瞎跑,严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装炸药爆破,应指派熟悉爆破的人员专门处理。未处理完,其他人员不准进入险区。

(6)大、中型爆破,事先应编制方案,报经上级批准。

4.2.7在建筑物、电力线、通信线以及其他设施附近,一般不得使用爆破法;如必须采用爆破手段时,只能放小炮(炮眼一次深度小于50厘米),而且炮眼上方应盖以荆笆或树枝等物(点“炮”前必须通知屋内和附近人员离开危险区),防止石块飞起伤人损物。

4.3 立杆、拆杆、换杆

4.3.1立杆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负责组织,明确分工。立杆前检查立杆工具是否齐全牢固,参加立杆人员听从统一指挥,各负其责。

4.3.2立杆时,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工作场地,在房屋附近立杆时,不要碰触屋檐,以免砖、瓦、石块落下伤人。在铁路、公路、厂矿附近及人烟稠密的地区,要有专人维持现场,确保安全。

4.3.3立起的电杆未回土夯实前,不准上杆工作。

4.3.4上杆解线和拆担前,应首先检查电杆根部是否牢固;如发现危险电杆时,必须用临时拉线或杆叉支稳妥后,才可上杆工作。

4.3.5拆除电杆,必须首先拆移杆上线条,再拆除拉线,最后才能拆除电杆。

4.3.6不在原洞更换电杆时,必须把新杆立好后,自新杆攀登,并把新旧杆捆扎在一起,然后才能在旧杆上进行拆除、移线和附属设备等。

4.3.7更换电杆时,如利用旧杆挂设滑车,以吊立新杆,应先检查旧杆腐朽情况;必要时,应设置临时拉线或支持物。放倒粗大旧杆时,应在新杆上挂设滑车。但如旧杆细小,亦可用绳索以一端系牢旧杆,另一端环绕新杆一整圈后,用手徐徐放松,杆下禁止站人,以免发生危险。

4.3.8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套应拴放在电杆的适应位置上,以防“打前沉”,吊车位置应适当,发现下沉或倾斜应采取措施。用吊车拔杆,应先试拔,如有问题,应挖开检查有无横木或卡盘等障碍。

4.4 登高

4.4.1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4.4.2上杆前必须认真检查杆根有无折断危险,如发现已折断腐烂者或不牢固的电杆,在未加固前,切勿攀登。还应观察周围附近地区有无电力线或其他障碍物等情况。

4.4.3上杆前仔细检查脚扣和保安带各个部位有无伤痕,如发现问题不可使用。

4.4.4到达杆顶后,保安带放置位置应在距杆稍50厘米的下面。

4.4.5利用上杆钉上杆时,必须检查上杆钉装设是否牢固。

4.4.6利用上杆钉、脚扣上杆时不准二人同时上下。

4.4.7利用上杆钉或脚扣在杆上工作时,必须使用保安带,并扣好保安带环方可开始工作。

4.4.8杆上有人工作时,杆下一定范围内不许有人,在市区内,必要时用绳索拦护。

4.4.9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应放置稳妥,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4.4.10上杆时除个人配备工具外,不准携带任何笨重的材料工具。站在杆上、建筑物上与地面上人员之间不得扔抛工具和材料。

4.4.11杆路上有一部分电杆腐烂的,凡须进行杆上作业,以及可能因邻杆工作而致张力不平衡的电杆,都应在加做临时拉线或临时支撑装置后,才能攀登。

4.4.12在紧拉线时,杆上不准有人,待紧妥后再上杆工作。

4.4.13使用吊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吊板上的挂勾已磨损掉1/4时就不得使用,坐木板及连绳捆扎应牢固。

(2)坐吊板时,必须扎好保安带,并将保安带拢在吊线上。

(3)不许有两人同时在一档内坐吊板工作。

(4)在2.0/7以下的吊线上不准使用吊板(不包括2.0/7)。

(5)坐吊板过吊线接头时,必须使用梯子,经过电杆时必须使用脚扣或梯子,严禁爬抱而过,造成意外人身事故。

4.4.14在楼房上装机引线时,如窗外无走廊晒台,勿立在或蹲在窗台上工作;如必须站在窗台上工作时,须扎绑保安带。

4.4.15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4.4.16遇雷雨天气,禁止上杆工作,并不得在杆下站立。雨后上杆须小心,以防滑下。

4.4.17上建筑物工作时,必须检查建筑物是否牢固,不牢固不许登上。

4.4.18在房上工作时必须注意安全(在屋顶上走时,瓦房走尖,平房走边,石棉瓦走钉、机制水泥瓦走脊、楼顶内走棱),要避免踏坏屋瓦。

4.4.19升高或降低吊线时,必须使用紧线器,不许肩扛推拉,小对数光电缆可以用梯子支撑,并注意周围有无电力线。

4.4.20凡沿吊线上工作时,不论是用滑行车或竹梯,必须先检查吊线(用绳索跨挂于吊线上,以一人的重量加于绳上,先作试验),确知吊线在工作时不致中断,同时两端电杆不致倾斜倒折,吊线卡担不致松脱时,方可进行工作。

4.4.21使用平台接续架空光电缆时,必须仔细检查平台是否确实扣扎妥当,安全可靠。

4.5 一般架设及拆除

4.5.1在杆上紧线时,应检查导线有无被树枝卡住、泥土埋住、河水冻住现象及其他障碍物,避免收紧线条时崩断伤人。

4.5.2向宅内架设引入线时,须装妥引入支架后方可架设,并须用力收紧,避免线条下垂妨碍交通。如跨过低压电力线之上,必须另有一人用绝缘棒托住引入线,切勿搁在电力线上拖拉。

4.5.3在拆除线路的工作地方,禁止非工作人员接近。

4.5.4拆除终端杆线条时,须先由最下层两边逐条向中间松脱,(应用绳索系牢慢慢放下)不得一次将一边全部剪断。

4.5.5对中间杆的线条,应将全部扎线拆开,拆至最后几条时,必须注意电杆本身有无变化;如发现电杆有折断的可能,应立即下杆,采取措施后再行工作。

4.5.6在剪断线条时,应先与有关杆上人员联系,提醒有关人员注意。

4.5.7切勿将任何线条扣于身上,以免被线条拖跌。

4.5.8在收紧拉线时,扳动紧线器以二人为限,工作时必须在紧线器后边的左右侧。

4.5.9跨越供电线路、公路、街道、河流、铁路等的线条,应将其跨越部分首先拆除。

4.6在供电线及高压输电线附近工作

4.6.1工作人员应熟悉并注意各种供电线的设备。在电力线下或附近紧线时,必须严防与电力线接触。在高压线附过进行架线及做拉线等工作时,离开高压线最小空距,应保证如下:

(1)35千伏以下线路为2.5米;

(2)35千伏以上的线路为4米;

4.6.2 在通信线路附近有其他线条时,没有辩明清楚该线使用性质时,一律按电力线处理。

4.6.3在通过供电线工作时,不得将供电线擅自剪断,须事先与电力部门取得联系征得其同意后,派人到现场停止送电,并经检查确属停电后,才能开始工作,但仍须带胶皮手套,穿着橡胶套鞋及使用胶把钳子。现场停电开关须有专人看守。

4.6.4开始上杆前,应沿电杆检查架空线条、电缆及其吊线,确知其不与供电线接触,方可上杆。上杆后,先用试电笔检查该电杆上附挂的线条、电缆、吊线,确知没有电后再进行工作。如发现有电,应立即下杆,并沿线检查与供电线接触之处,妥善处理。

4.6.5在三电(电灯、电车、电话)合用的水泥杆上工作时,必须熟悉、注意电力线、电灯、接户线、电车馈电线、变压器及刀闸等电力设备,并不得接触。

4.6.6如需在供电线(220v、380v)上方架线时,切不可用石头或工具等系于线的一端经供电线上面抛过,必须用下列的方法牵引线条:

在跨越两杆各装滑车一个,以干燥绳索作为环形,(绳索距电力线至少2米)再将应挂线条缚于绳上,牵动绳环,将线条徐徐通过。在牵动线条时,勿使过松,免得下垂触及电力线。也可在跨越电力线处做安全保护架子,将电力线罩住,施工完毕后再拆除。尽管如此,放线车和导线均应很好接地,以防万一。

4.6.7 如应挂线条的杆档过大时,除将应挂线条缚于绳环外,并在引渡时每隔相当距离用细绳在绳环上系一小绳圈,套入线条,以免线条下垂,触碰供电线。

4.6.8遇有电力线在电信线杆顶上交越的特殊情况时,工作人员的头部不得超过杆顶。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得接触电力线及其附属设备。

4.6.9当电话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上时,除指定专人采取措施排除事故外,其他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有关工作,保护现场,禁止行人走入危险地带,不可用工具触动电话线或电力线,并立即报告施工项目负责人设法解决。事故未排除前,不得恢复工作。

4.6.10在吊线周围70厘米以内有电力线或电灯时,不得使用吊板。

4.6.11在地下电缆与电力电缆交叉平行埋设的地区进行施工时,要特别注意,必须反复核对位置,确实无误时方可进行工作。

4.6.12在带有金属顶棚的建筑物上工作时,应带上胶皮手套,用地线试验或用试电笔检查是否有电,并接好地线,拆除地线时,必须先将全身离开地线,再戴上胶皮手套将地线拆下。

4.6.13现场需用临时电灯时,应指派专人装设(要得到供电局同意),其他人不得担任此项工作,所有的电工工具必须绝缘良好,所用的导线要仔细检查,发现漏电时应报告现场负责人及时修理或更换。

4.6.14跨越高压电力线装拆线时,必须事先与电力部门联系,等停电以后再进行工作,必要时设专人看闸。工作人员必须使用绝缘胶鞋、胶手套、胶把钳子。

4.6.15在高压线下穿线条时,应将施工放的线条用绳索控制在线担上(不捆死),特别是在通信线吊档放线或紧线时,更要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线条跳起,碰到高压线发生触电事故。

第五节 地下及水底光(电)缆

5.1地下室内工作

5.1.1进入地下电缆室工作时,须进行通风,防止有害气体中毒。

5.1.2站(室)内如有漏堵、漏水的管孔,应予以补堵。

5.1.3站内有积水时,应及时抽干,去潮烘烧;如用木炭烘烧站内不得留人,烘烧完毕经通风后,方可进入。

5.1.4地下室、人孔内不得熬制绝缘混合物。严禁将易燃物品,如汽油等物带入站内,以防火灾。严禁在地下室吸烟和生火取暖,照明应采用防暴灯具。

5.2启闭人孔盖

5.2.1开闭人孔盖应用钥匙,以免伤手。如不易揭开,应以一木块垫在铁盖边缘上,再用铁锤等敲打垫木震松,不可用锤直击铁盖,以免孔盖破裂。

5.2.2人孔周围如有冰雪,揭盖前必须先铲除,必要时,人孔周围可垫砂灰或草包防滑。

5.2.3人孔揭盖进行工作时,应设置市政规定的标志,必要时派人值守。工作完毕后,待盖好孔盖,方可撤除栅栏和标志。

5.3人孔内工作

5.3.1打开人孔后,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测试和强制通风,下人孔前必须确知人孔内无有害气体,人孔通风采用排风布,排风布在井口上下各不小于一米,并将布面设在迎风方面,尤其在“高井脖”人孔内施工,必须保证人孔通风效果。下人孔时必须使用小梯,不得踩蹬光(电)缆或电缆托板。严禁在人孔内使用排风扇、电风扇。

5.3.2在人孔工作时,如感觉头晕呼吸困难,必须离开人孔,采取通风措施。

5.3.3在人孔内抽水时,抽水机的排气管,不得靠近人孔口,应放在人孔的下风方向。

5.3.4在人(手)孔内工作时,必须事先在井口处设置井围、红旗,夜间设红灯,上面设专人看守。

5.3.5在人(手)孔内工作时,不准在人孔内点燃喷灯。使用喷灯时应保持通风良好,点燃的喷灯不准对着光(电)缆和井壁放置。在焊封接光(电)缆时,谨防烧坏其它光(电)缆。

5.3.6凿掏人孔壁、石块硬地及水泥地时,必须带护目眼镜。

5.3.7在人孔内不许吸烟,照明应采用防暴灯具。

5.3.8在风暴或下雨时工作,应在人孔上设置帐蓬。若雨季须在低洼地区人孔内工作,应先将人孔四周用干土筑以足够高厚的防水圈子,或用预制的铁井口罩,以防暴雨时水流入人孔内。

5.4地下光(电)缆

5.4.1放设光(电)缆,千斤顶须放置平稳,千斤顶的活动丝杆顶心露出部分,不可超出全丝杆的五分之三;若千斤顶不够高,可垫以专用木块或木板,有坡度的地方,千斤顶座下铲平垫稳。若光(电)缆搁在汽车上施放,千斤顶必须打拉线,使其稳固。

5.4.2放光(电)缆前,盘上拆下的护板、钉子必须砸平收放妥当,盘两侧内外壁上的钩钉应拔除,以免刺伤人和缆皮。

5.4.3管道内牵拉引线和钢丝绳以及敷设光(电)缆时,应戴手套。

5.4.4放光(电)缆时,缆盘应保持水平,离地面不可过高,一般只要电缆盘能自由旋转为宜。

5.4.5放光(电)缆时,须检查人孔内的滑车、钩练是否坚固,防止断脱发生危险。人孔内抹油人员,不得靠近管口,以免挤伤手部。

5.4.6无论使用人工或汽车、机具牵引管道光(电)缆时,速度应均匀,不宜过快,以免进口伤缆。

5.4.7高速公路敷设光(电)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施工前,首先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提供施工方案,经审验批复后,按照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区间、人员、车辆等进入规定区域进行施工。

(2)坚决服从路政、交通监理和交警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主动接受询问、交验证件、协助搞好交通安全工作。

(3)每个施工点安排专职安全员,负责设置摆放安全标志,观察过往车辆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在夜间、雾天或其他能见度较差的气候条件下禁止施工。

(5)各施工点的占用场地应符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一般横向不超过和不占用车道分界线,纵向不超过1.0km。

(6)爱护高速公路上的有关设施,严禁将人井内水排放到路面。

(7)每个施工点在当日收工时,必须认真清理施工现场,做好井孔盖复原,保证路面及公路其他部位的清洁,不留任何机具、材料及废弃物,保证过往车辆安全。

5.4.8高速公路摆放安全标志注意事项:

(1)首先根据施工需要,选择好安全标志摆放位置,自来车方向开始,第一块安全标志距施工地点,应按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规定,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小于500米,同时,第一块安全标志应设在驾驶人员容易看到的位置,严禁将第一块安全标志设在拐弯两侧或坡顶上下150米之内的位置。

(2)装有安全标志的车辆在行驶到接近预定的摆放位置时,应减速慢行并变道至要占用的车道上行驶,安全员使用红旗指挥过往车辆变至另一车道行驶,装有标志的车辆在到达预定位置后,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迅速摆好第一块安全标志,并留下安全员指挥过往车辆安全通过,然后依次摆放安全标志。安全员应站在安全标志后方10米,靠近隔离带处,并注意观察来车动向,确保安全。

(3)施工完毕,安全标志及时撤除,撤除时应先从来车方向的最后1个安全标志收起,依次撤除,当撤除最后几个安全标志时,安全员应站在来车方向第一个标志牌前方10米靠近隔离带附近,用红旗指挥过往车辆通行。撤除最后1个标志牌时,先由二人将标志牌拔起,并临时举牌站立原处,另二人将标志墩装车后,举牌人员迅速将标志牌装车撤离。

5.5埋式光(电)缆

5.5.1放、拆埋式光(电)缆所需一般掘土及回土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参照“地下管道”部分第三节的相关规定,石方爆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参照“架空线路”部分第二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5.5.2敷设光(电)缆前,必须先调查沿途地势(如沟、坎、塘、屋等等)而后确定人员、运行路线和保护措施。

5.5.3气流吹放光缆注意事项:

(1)在吹缆时要注意检查导气管是否漏气,吹缆过程中,在出缆端应与出缆硅芯管保持一定的距离。

(2)空压机要派专人盯守,注意机器的运转,防止火灾及其他意外情况的发生。

(3)检查空压机导气管接头的牢固性,以免气流伤人;检查各主要部件的牢固性及磨损情况,注意保养和及时更换。

(4)空压机装卸要统一指挥,步调一致,以免被机器砸伤。

(5)敷设光缆时,千斤顶要放置平稳,缆盘转速要均匀,要派专人看守,避免损伤光缆。

(6)空压机各部件要轻拿轻放,爱惜使用,导气管不使用时要盘好放好,防止高温和腐蚀。

(7)定期检查机器的运转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情况严重的要向上级部门汇报,尽快处理。

(8)吹缆过程中要实时检测压强值,保证光缆顺利到达人孔内;人孔内的予留光缆盘好放在与井口垂直看不到的地方。

5.5.4敷设硅芯管注意事项:

(1)用千斤顶支硅芯管盘时,要确保硅芯管盘牢固,防止滑落,损坏硅芯管及造成人身伤害。

(2)硅芯管弹性很大,布放时应避免伤及他人及自己。

(3)使用专用工具制作硅芯管接头,应注意刀具伤人。

(4)敷设硅芯管时沟槽要尽量平直,沟底无硬坎,无突出的尖石砖块。

(5)敷设硅芯管时应注意不要损坏其他已放硅芯管或光(电)缆,避免导致正在使用的线路中断,造成经济损失。

(6)新敷设硅芯管应从与之相交越的光(电)缆或硅芯管下通过。

(7)硅芯管布放后,在未固定连接之前,要对管口采用临时包封。

(8)同沟敷设多条硅芯管时,应将硅芯管按顺序排好放入光(电)缆沟内,严禁出现硅芯管扭绞、缠绕、死弯、环扣等现象。

(9)沟槽内有水时,敷管前后将水抽干或采用砂袋加重的方法,避免硅芯管漂浮导致埋深不够。

(10)硅芯管进入人(手)孔可直接通过去,如需将管断开,应用膨胀塞进行封堵,硅芯管必须在人(手)孔内留20厘米以上长度,管间相距3厘米以上,否则气吹机无法连接。

(11)当天敷设的硅芯管应当天回土掩埋,以防损伤及其他人为事件的发生。

(12)遇到在路由的转弯、地形高低起伏较大或进入人(手)孔和端站等地点,导致硅芯管必须弯曲时,要保证硅芯管的弯曲半径必须大于1米,绝对禁止出现折弯。

(13)硅芯管路由通过容易动土的地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5.5.5放光(电)缆时,必须做到:

(1)统一指挥,步调一致,按规定的旗语和哨令放缆。

(2)放光(电)缆时对转动的缆盘应严加看管,光(电)缆应由盘的上方牵出,牵行速度不得过快。

(3)放缆时抬距不可过长,以保证光(电)缆曲率半径达到要求,如因人力不足可采用中间向两头敷设,或倒“8”,大“s”弯等接力推移敷设,不可将光(电)缆在地上、石上、树上磨擦拖拉,以免损害光(电)缆。

(4)光(电)缆入沟时严禁抛甩,应组织人员逐段下放;穿过障碍应加防护,光(电)缆悬空时,不得强行踩落。

5.5.6如用机械牵引敷设光(电)缆,必须事先铲除光(电)缆路由上有碍机械工作的障碍物,主机上、缆盘工作区周围必须设活动(可拆卸)式安全保护架,防止人员摔下伤亡。并在牵引机后,敷设主机前,设不碍工作视线的花孔档板,以防牵引钢丝绳断脱伤人。

5.5.7放光(电)缆完毕复查气闭后,应立即填入20厘米细土,不使光(电)缆暴露在外,交通路口将沟填平,恢复交通,否则应设临时便桥。

5.6水底光(电)缆布放

5.6.1在通航河流放水底光(电)缆之前,应与航务管理部门洽商施放时间、封航办法,并取得水上公安机关的协助,视河道运输繁忙情况在施放地的上下游,派船警戒;其指挥信号,应用高音喇叭和水上交通规定的旗语。

5.6.2水线敷设,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和光(电)缆的粗细、重量,选用吨位、面积合适、船体牢固的船只。

5.6.3扎绑船只,所用绳索和木杆(钢管)应符合最大受力要求,扎绑支垫要牢固可靠,工作面铺板应平坦,并无钉露出,施放工作区域不得有冰、油、白腊或其他杂物,船缘要设安全保护围拦。

5.6.4散盘工作地点,应选择平漫坡便于停船的非港口繁忙区。

5.6.5水线敷放前,工作船上应按水上航行规定设立各种标志;船上工作人员应选择适宜水上操作的同志,每个人员都要穿救生衣,正式敷放前必须恰当地组织人员,研究好施放方案,装设指挥联系用的扩大器,并用旗语统一指挥,先进行试放,使船员和工作人员都心中有数。快速放缆时,船速要均匀,应随时控制光电缆下水速度。

5.6.6敷放水线前,必须对所有水上用具、绳索、绞车、吊架、倒链、滑车、水龙带和所有机械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5.6.7河上有五级以上大风及大雨或起雾时,不可施放水底光电缆。

5.6.8所有绞车或卷扬机都应可靠地固定在船上,工作地域的钢丝绳,应干净利落的摆放好,防止绞入船浆船舵或缠人伤身。

5.6.9敷放水线人员应戴手套,一般每人负载不超过50公斤,如遇光(电)缆接头须两人抬送,采用快放法时,船上盘缆位置离龙门架不得小于1.5米;“∞”字圈排列平顺,中间交叉点应分散,避免堆积过高,人不可进“∞”字圈内操作。

5.6.10水底光(电)缆施放后,两岸应按规定立即设置标志牌和标志灯。

第六节 地下管道

6.1共同遵守的项目

6.1.1上下沟时必须使用梯子,不得攀登沟内外的设备。

6.1.2工具和材料不得随意堆放在沟边或挖出的土坡上,以免落入地沟伤害人体。

6.1.3在工地堆放器材,应选择不妨碍交通、行人少、平整地面堆放,不宜堆积太高,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以保安全。

6.1.4在工地现场用车辆搬运器材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在公路上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6.1.5在地沟中工作,应随时注意护土板的横撑是否稳固,起立或抬头时应注意护土板撑木,以免碰伤头背。

6.1.6在未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前,不得随便变动和拆除撑板和撑木。

6.1.7在沟深一米以上的沟坑内工作时,必须头戴安全帽,以保安全。

6.2测量

6.2.1测量仪器的放设地点,以不妨碍交通为原则。支撑三角架时,应拧紧螺丝,以免仪器突然倒下摔损。严禁使用金属杆直接钎插探测地下输电线和光缆,在地下输电线路的地面或在高压输电线下测量时,严禁使用金属标杆、塔尺。

6.2.2在十字路口和公路上测量时,应注意行人和各种车辆,必要时应当与交通警察联系,取得协助。测量动作应迅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分二、三次丈量。用皮尺、钢卷尺横过公路或路口丈量时,注意切勿被车辆滚压。

6.2.3进行测量时,仪器由使用人员负责保护,如使用人员因故需离开仪器时,应指定专人看守。测量仪器与工具不用时,应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以防止仪器被损坏。

6.2.4 沿管线所打水平桩或中心桩时,不得高出路面一厘米。

6.2.5挖土前,测量人员应熟悉掌握图纸上、地上、地下障碍物的情况,将障碍物的具体位置与土方挖掘的负责人和挖掘机司机讲清楚,施工中紧密配合,以免损坏地上、地下设备和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6.3土方

6.3.1施工前,按照正式批准的设计位置,与有关部门办好挖掘手续,并与有关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工厂、学校、机关等部门取得联系,做好随工安全宣传工作,劝告居民教育小孩不要在沟边或沟内玩耍。

6.3.2 在开始挖土时,须在两端放设标志(如:红旗或红灯、红绳索等),以免发生危险。

6.3.3人工开挖土方、沟或路面时,相邻作业人员间必须保持2米以上间隔。

6.3.4流砂、疏松土壤在沟深超过一米时,均应装置护士板。一般结实土壤,其侧壁与沟底面所成夹角小于115度者,须装置护土板。挖沟与装置护土板须具体情况配合进行,工作人员不得相距太近,以免发生意外。

6.3.5如果挖交叉地沟或者挖填平的老沟,而填土未觉落坚实者,在两沟互相穿通之处,必须支撑特别牢固。

6.3.6挖沟时如发现在挖沟地区有坑道枯井,应立即停止进行,并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6.3.7在斜坡地区内挖沟时,须防止由于有松散的石块、悬垂的土层及其他可能坍塌的物体滚下,而发生危险。

6.3.8挖沟时,对地下各种障碍物,如电力线、上水、下水、煤气、热力、防空洞以及非通信行业的通信电缆等,应做如下处理,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1)在施工图纸上标有位置高程的地下设施,当挖到接近其30厘米时,应采用铁铣轻挖。机构化挖沟时,遇到这种情况,应停止机械作业,采用人工挖掘。

(2)没有标记明确位置高程的,但已知有地下建筑物时,应事先指定有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探挖。

(3)在挖沟时突然发现地下建筑物,如古坟和不能识别的物品,应该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处理。不得将其损坏,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4)挖出地下任何管线时,应与沟上横架足以负重的元木或工字钢和适当的木板包托,用综绳或铁线吊起以防沉落。

(5)如遇有污水、雨水管道有漏水,应予封堵,难以一时修复的应以木板油毡做临时过渡流水槽,引至沟外下水道去。在工作中臭味太大时应戴口罩。

(6)如遇有上水管漏水、煤气热力管道漏气,特别是有毒的、易燃的气体管道出现障碍时,应及时请求有关单位配合修复。

(7)如遇有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出现意外故障,也应请求有关单位配合修复。

(8)在以上各种管线障碍未修复前,工地负责人应指派专人维持现场停止工作,防止意外中毒、触电等事故发生,待修复后,吊装牢固,方可复工,并加标记,防止其他人员乱动。

6.3.9由地沟坑内抛出土石于沟外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以防伤人伤物:

(1)使土石不致回落于有人的沟内。

(2)不应堆积过高,并须有适当的坡度。

(3)及时运清行人要道及妨碍交通之外的土石。

(4)注意周围情况,不得乱扔工具、石子、土块。

(5)从沟中或土坑向上掀土,应注意沟、坑上边是否有人;沟坑深在1.5米以上者,须有专人在上面清土,清除之土,应堆在距离沟、坑边沿60厘米以外之处。

(6)所挖出的土与石块,不得堆在沟边的消火栓井、邮政信筒、上下水道井、雨水口及各种井盖上面。

(7)挖掘土方石块,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在雨季施工时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8)在靠近建筑物旁挖土方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采取支撑办法无法解决时,应拆除容易倒塌的房屋墙壁等等。

6.3.10挖沟后,须视需要,在里弄口、机关、市民等门口及时搭临时木桥或钢板等,维持交通。所搭各种临时便桥,必须事前检查,不得有断裂移动情况,并充分估计不会有压断的可能。支搭以后,每日应由专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行便桥的木板厚度不得小于3厘米,板宽不得小于60厘米。

(2)通行人力小车的便桥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板宽不得小于150厘米。

(3)通行机动车的便桥厚不得小于10厘米,或采用钢板,一般应在板下加设横档,必要时用铁钩或铁线连牢。

(4)搭各种便桥的木板间隔不得大于1厘米,两端均应延长50厘米以上,如沟壁土质松软,应视具体需要加长木板,并贴在地面上。

(5)繁华地区,便桥左右加设档板和明显标志。

6.3.11在旧有人孔处改建与增添新人孔或新管道时,严禁将人孔中的电缆损坏。必要时,应加横杆悬吊保护。

6.3.12回土的一般要求:

(1)回土打夯时,注意平稳,用力均匀。电动打夯机,要用橡皮绝缘线,夯机不得碰伤电源线。使用内燃打夯机时,要防止喷出的气体及废油伤人。

(2)对原有的地下建筑物,回土时不得将其损坏。

6.4人(手)孔修建

6.4.1人孔口圈至少四人抬运,需有人指挥,以免力量不均衡,摔倒伤人。

6.4.2砌好人孔口圈后,必须盖好内盖,施工现场没有标志时,大盖也应盖好,以防发生交通事故。

6.4.3方型人孔盖,起和盖时要把边口摆好,以免落入人孔内,损坏设备。

6.4.4在完全回土的人孔内工作时,人孔周围应设围栏和红旗,并应设专人看守,防止人孔上面行人车辆落入人孔,以致发生事故。

第10篇 施工用电线路操作规程

施工用电线路从结构形式上可分为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两大类型。

1架空线路:

1.施工现场运电杆时,应由专人指挥。小车搬运,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人抬时,前后要响应,协调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防止一侧受力扭伤。

2.人工立电杆时,应有专人指挥。立杆前检查工具是否牢固可靠(如叉木无伤痕,链子合适,溜绳、横绳、逮子绳、钢丝绳无伤痕)。地锚钎子要牢固可靠,溜绳各方向吃力应均匀。操作时,互相配合,听从指挥,用力均衡;机械立杆,吊车臂下不准站人,上空(吊车起重臂杆回转半径内)所有带电线路必须停电。

3.电杆就位移动时,坑内不得有人。电杆立起后,必须先架好叉木,才能撤去吊钩。电杆坑填土夯实后才允许撤掉叉木、溜绳或横绳。

4.电杆的梢径不小于l3cm,埋入地下深度为杆长的1/10再加上o6m。木质杆不得劈裂、腐朽,根部应刷沥青防腐。水泥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扭曲等现象。

(1)登杆组装横担时,活板子开口要合适,不得用力过猛。

(2)登杆脚扣规格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使用的机具、护具应完好无损。操作时系好安全带,并栓在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严禁将安全带拴在瓷瓶或横担上。

(3)杆上作业时,禁止上下投掷料具。料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上下传递料具的小绳应牢固可靠。递完料具后,要离开电杆3m以外。

5、架空线路的干线架设(380/220v)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档距不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小于0.3m。

(1)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绝缘铜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0m㎡,架空绝缘铝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6m㎡,在跨越铁路、管道的档距内,铜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6m㎡,铝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25m㎡。导线不得有接头。

(2)架空线路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m,过路线的最下一层不低于6m。多层排列时,上、下层的间距不小于0.6m。高压线在上方,低压线在中间,广播线、电话线在下方。

(3)干线的架空零线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1/2。导线截面积在

10m㎡以下时,零线和相线截面积相同。支线零线是指干线到闸箱的零线,应采用与相线大小相同的截面。

(4)架空线路最大弧垂点至地面的最小距离(见表4.4.1.5)

表4.4.1.5架空线路最大弧垂点至地面的最小距离(m)

(5)架空线路摆动最大时与各种设施的最小距离(m):外侧边线与建筑物凸出部分的最小距离1kv一下时为1m,1-10kv时为1.5m。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距离:1kv以下时4m;1-10kv时为6m。

6、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时,操作人员应在外侧作业。紧线时装设的临时脚踏支架应牢固。如用大竹梯,必须用绳将梯子与电杆绑扎牢固。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7、紧绳用的铅(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电线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终端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8.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强风天,停止登杆作业。

2电缆线路: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并应避免机械伤害和介质腐蚀。

1、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时,必须按电缆埋设图敷设,并应砌砖槽防护,埋设深度不得小于o.6m。

2、电缆的上下各均匀铺没不小于5cm厚的细砂,上盖电缆盖板或红机砖作为电缆的保护层。

3、地面上应有埋设电缆的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将物料堆放在电缆埋设的上方。

4、有接头的电缆不准埋在地下,接头处应露出地面,并配有电缆接线盒(箱)。电缆接线盒(箱)应防雨、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5、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6、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lm。

7、橡套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着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区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电缆间距大于lom时,必须采用铅丝或钢丝绳吊绑,以减轻电缆自重,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m电缆接头处应牢固可靠,做好绝缘包扎,保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外力。

8、在施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时,位置应充分利用竖井、垂直孔洞。其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水平敷设应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离地不得小于1.8m。

第11篇 电力线路施工起重与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统一指挥,指挥信号应简明、统一、畅通,分工应明确。参加起重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

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工器具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起重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车等,应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止装置。制动装置失灵或不灵敏的起重机械禁止使用。

(3)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荷重应符合名牌规定,使用

时不得超出。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电动卷扬机应可靠接地。

(4)起吊物体应绑牢,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5)吊钩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6)当重物吊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受力部位和被吊物品,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7)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头顶通过,吊臂下严禁站人。

(8)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3.5

②用于人力起重为4.5;

③用于机动起重为5~6;

④用于绑扎起重物为10;

⑤用于供人升降用为14

(9)起重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2-1的规定。

(10)复杂道路、大件运输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道路进行勘查,并向司乘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11)运输爆破器材,氧气瓶、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物件时,应遵守《危险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设标志。

(12)装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时应绑扎牢固,并用绳索绞紧;混凝土泥杆、线盘的周围应塞牢,防止滚动、移动伤人。运载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物件重心应与车厢承重中心基本一致,超长物件尾部应设标志。严禁客货混装。

(13)装卸电杆等笨重物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散堆伤人。

分散卸车时,每卸一根之前,应防止其余杆件滚动;每卸完一处,应将车上其余的杆件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14)凡使用机械牵引杆件上山,应将杆身绑牢,钢丝绳不得触磨岩石或坚硬地面,爬山路线左右两侧5m以内,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15)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山区抬运笨重的物件应事先制订运输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

(16)多人抬杠电杆时应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相互呼应协调。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17)在吊起或放落箱式配电设备、变压器、柱上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前,应检查台、构架结构是否牢固。

第12篇 临时架空电缆线路及变台安全操作规程

(1)开挖电杆基坑作业前,应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探明地下物状况并采取防护措施。在现况电力、通讯电缆2m范围内和现况燃气、热力、给水、排水等管道1m范围内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的监护下人工开挖。

(2) 搬运电杆时,必须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互相呼应。使用车辆搬运电杆时,必须将电杆绑扎牢固,并保持平�。

(3)立、撤电杆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明确联系信号和人员分工,必要时设专人监护和疏导交通。

(4)使用汽车起重机立、撤电杆时,应与信号工密切配合,吊点应在电杆重心的上方,距杆根的距离应大于杆长的0.4倍加0.5m。

(5)人工立杆应使用两副架腿,杆轴向与架腿顶部支点应保持同一直线,并位于架腿两支腿的中心,架腿受力应均�。基坑填平夯实后方可拆除支腿。立水泥杆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6)立、撤电杆时,应设置半径为1.2倍杆长的作业区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域。立杆作业时,坑内严禁有人。

(7)蹬杆前应检查电杆埋设的牢固性,确认安全后方可蹬杆。

(8)杆上作业时,上下传递工具和材料应用小绳,严禁抛掷。小绳不得系在安全带上。

(9)杆上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较大的工具应用绳子栓在牢固的构件上。

(10)邻近其他带电线路作业时,作业人员与带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不得小于表1-5中的数据。

(11)邻近带电路线或带电设备放、紧线作业时,应将导线接地,并用小绳栓好,指定专人拽住。

(12)紧、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在无拉线、拉桩的电杆上紧线,必须设置临时拉线。紧大截面导线应设专人监视拉线、拉桩,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13)撤线作业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放线时应先用绳索将导线拴牢,剪断后徐徐下放。

(14)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暴雨、雷电、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立杆和蹬杆作业。

(15)敷设电缆时应设专人指挥。在拐弯处敷设电缆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弯角外侧。

(16)巡视架空线路时,应沿线线路上风侧行走。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理。

(17)用绝缘拉杆拉合高压隔离开关及跌开式熔断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高压隔离开关及高压负荷开关时,室内操作应戴绝缘手套,室外操作还应穿绝缘靴。

(18)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及跌开式熔断器。

(19)雨天不得进行室外高压作业。

(20)变压器停电时,先停负荷侧,后停电源侧。送电时,先送电源侧,后送负荷侧。操作单极隔离开关及跌开式熔断器,停电时,先拉中间相,后拉两边相;送电时,先合两边相,后合中间相。

(21)在变台上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采取下列安全技术措施:停电、验电、挂临时接地线、挂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栏。

第13篇 输电线路安全操作规程

1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必须按照用电设计架设;

2 架空线路必须设在专用线杆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上,砼电杆不得有裂纹;

3 架空线路实行“三相五线制”动力和照明线路分开,应有区别架空线,线杆间距不得大于35米,距地面高度不小于4米;

4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接头应设置在地面的接线盒内;

5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做绑线;

6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米;

7 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并采取防雨措施,距地面不应小于2.5米,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第14篇 外电架空线路安全防护脚手架操作规程

1 外电架空线路安全防护脚手架应使用剥皮杉木、落叶松等作为杆件,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和易导电材料不得使用。

2 外电架空线路安全防护脚手架应高于架空线1.5m。

3 立杆应先挖杆坑,深度不小于500mm,遇有土质松软,应设扫地杆。立杆时必须2~3人配合操作。

4 纵向水平杆应搭设在立杆里侧,搭设第一步纵向水平杆时,必须检查立杆是否立正,搭设至四步时,必须搭设临时抛撑和临时剪刀撑。搭设纵向水平杆时,必须2~3人配合操作,由中间1人接杆、放平,由大头至小头顺序绑扎。

5 剪刀撑杆子不得蹩绑,应贴在立杆上,剪刀撑下桩杆应选用粗壮较大杉槁,由下方人员找好角度再,由上方人员依次绑扎。剪刀撑上桩(封顶)椽子应大头朝上,顶着立杆绑在纵向水平杆上。

6 两杆连接,其有效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m,两杆搭接处绑扎不少于三道。杉槁大头必须绑在十字交叉点上。相邻两杆的搭接点必须相互错开,水平及斜向接杆,小头应压在大头上边。

7 递杆(拔杆)上下、左右操作人员应协调配合,拔杆人员应注意不碰撞上方人员和已绑好的杆子,下方递杆人员应在上方人员中接住杆子呼应后,方可松手。

8 遇到两根交叉必须绑扣,绑扎材料,可用扎绑绳。如使用铅丝严禁碰触外电架空线。铅丝扣不得过松、过紧,应使4根铅丝敷实均匀受力,拧扣以一扣半为宜,并将铅丝末端弯贴在杉槁外皮,不得外翘。

第15篇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一、电气线路、设备安装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工作前必须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二、电器设备及线路禁止带电安装作业,也不得靠近带电的高压设备活线路进行工作;

三、在带电的设备和导电不分附近工作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四、部分停电工作时,对于可能触及或可能接近安全距离的带电设备应装设遮拦;

五、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同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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