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设备检查
1. 开工前,确保吊车各项机械、电气设备完好无损,尤其检查钢丝绳、吊钩、制动装置等关键部件。
2. 检查吊车的工作区域,清除障碍物,确保作业安全。
二、操作准备
3. 操作员需持证上岗,熟知吊车性能和操作方法。
4. 操作前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三、起吊作业
5. 起吊前确认负载重量,不超过吊车额定载荷。
6. 吊装物品应捆绑牢固,防止滑落。
7. 起吊过程中,保持稳定速度,避免急停急起。
四、作业监控
8. 吊车作业时,专人指挥,手势清晰,信号明确。
9. 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变化,避免影响其他作业或人员安全。
五、应急处理
10.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操作,采取应急措施。
11. 遇到突发天气变化,如大风、雷雨,应迅速收车避险。
六、作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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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完成作业后,将吊车停放在平坦、稳固的位置,关闭电源,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这些吊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旨在规范吊车的使用行为,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通过严格的规程执行,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设备损坏,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工地的整体秩序,降低企业运营风险。
1. 不得擅自修改或忽视规程,任何情况下都应优先考虑安全。
2. 紧急情况下,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而非尝试自行解决。
3. 对于新入职的操作员,必须进行充分的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理解并能正确执行规程。
4. 维护良好的设备状态是预防事故的基础,定期检查和保养不容忽视。
5. 保持沟通畅通,确保指挥与操作间的协调一致,避免误解引发危险。
遵循这些规程,我们将能有效提升吊车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1篇 吊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机吊车司机必须熟悉设备机构的性能、安全附件的作用,并会使用、保养,新调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
2、操纵室应保持整洁,车上不准设临时电线(临时电源),电阻器、控制柜(屏)附近不得堆放杂物,如遇起火时要立即拉下电门,使用灭火器,将火扑灭。
3、工作前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女同志的发辫要放在防护帽内。
4、交换班时必须与当班司机联系好,上下车要走专用扶梯和平台。禁止爬房架子、走承轨道梁大车轨道和从一台天车爬到另一台吊车上。
5、要严格执行交换班制度,交接班人员要共同检查天车各机构,如卷扬机构和各机构安全防护装置等,发现有失灵或损坏部位必须停车修理,不准代故障运行。
6、在开车前必须响铃,先看房架、承轨梁大车轨道上及车上是否有人,吊运物料时,不准在人头上和机械设备及乙炔、氧气瓶上通过。
7、操作中必须先看清地面人员的指挥手势、信号,不得盲目操作。两台车同时吊一个活时,必须配合好,听从地面专人指挥。
8、遇有外来人员(外宾)参观时,须将天车停放在安全位置,参观人员走后方可行驶。
9、非吊车司机不准开动天车设备,学徒工必须在司机直接指导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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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制作,否则不准独立操作。
10、天车在操作中,遇有下列情况时不给吊运:
(1)手势、信号不明不吊;
(2)捆绑不牢不吊;
(3)被吊物件上有人不吊;
(4)被吊物件下有人不吊;
(5)多人指挥不吊;
(6)吊钩直接吊物不吊;
(7)斜拉歪拽不吊;
(8)超负荷不吊;
(9)受压气瓶不吊;
(10)吊具不付合要求不吊;
(11)被吊物件有浮动物件不吊;
(12)物件埋在地下不吊。
11、吊放物件要慢,吊运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停车处理,落放物件时等地机人员摆好垫物后方可将物件落下去。
12、如车间有上下两天车,不得用上层天车挂(代)走下层天车。
13、在运行中接近邻车时要响铃提示,不准撞车,在特殊情况需要顶车时,得到允许方顶车,顶车要慢。被顶车无人时必须看好第三、四台吊车情况,防止发生顶车时出现事故。
14、起重量接近满负荷时,应将被吊负荷升起不高于400-50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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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试验制动器灵敏动作情况。
15、在同时操作两个起升机构时,要注意升起的钩头,不要依靠断限位开关来控制。
16、禁止戴电作业,检查或修理吊车电气设备时,必须拉下电源总开关。
17、修理吊车滑触线时应拉下电源总开关,在滑线上挂接地线,在电源开关处挂警告牌,并设专人看管,使用的检修照明灯必须是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
18、吊车司机在操作时,要集中精力,严禁说笑、看书、看报、吸烟,
不准双手离开控制器或擅自离开岗位。
19、工作后离开操作室时,必须拉下总电源开关,并要将吊车开到专用梯子和走台处,钩头起到适当高度,控制器打到零位。
20、门吊、电动葫芦吊、桥式起重机及电磁吊车除遵守以上各项外,还要做到:
(1)工作前将夹轨器松开,“铁鞋”(地锚)移开。
(2)工作中吊40吨以上物件,如超出轨道禁止大车开动和点动。
(3)20吨至40吨物件超出轨道外,可以点动大车,不准开动大车。
(4)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禁止开动。
(5)工作完毕后,吊钩要升到顶点,大车要掩好。
(6)电葫芦、桥式吊车只许由指定人员操纵,其他任何人员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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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按钮。
21、电磁盘吊物时:
(1)磁盘所用电压不超过230伏,每次通电时间小磁盘不超过4分钟,大磁盘不超过5分钟。
(2)不准用磁盘吊运机器、成品、受压容器、末落砂的部件,或温度在180度以上的物件。
(3)在汽车上用磁盘,禁止从司机室上面吊运。卸车时只能在车箱上吊动,不要在车体上空停留。严禁吊物从人头上通过。
(4)不准吸吊埋在地下物件,吊物时所吊物重加磁盘自重不准超过吊车总负荷。吊物必须牢固的骨住再运行。
(5)磁盘吊物时不能吊起过高,行走要慢,落料时,防止震动断电和砸飞物件伤人。
第2篇 门式吊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操作者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熟悉门吊性能,方可进行操作。
二、操作前应作以下观察和检查:
1、门吊道轨上无障碍物,无人员逗留;
2、操者步行范围内及起吊物件的通道无障碍物;
3、按钮装置灵敏、准确;
4、吊钩转动灵活,防松螺母无异常,钩口闭镇装置完好;
5、钢丝绳、动口、导绳口及其它装置均正常。
三、吊重动引时,不准从有人的上方通过。
四、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苛时,应先当做小高度,按行程试吊,确认可靠近,再以最小高明度吊远。
五、运行中如有异响,应遵循先停车,后检查,排除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
六、吊运物件时,不宜离地面过高,不放时间悬挂,翻特大型物件,必须有索具防和防滑脱措施;指挥人员不准站在物件上斜方方向一侧。
七、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吊绳和吊具;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吊运重物,不准站在被吊物件上吊运。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准起吊:(二称八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
2、拨拉埋置物;
3、工件上浮放或有活动物件;
4、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
5、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件;
6、歪拉斜挂;
7、违章指挥;
8、光线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
九、操作者应听从挂钩人员指挥,他对任何人发生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十、吊运时,钢丝绳自学成才和地面始终保持垂直状态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3圈以上安全圈,吊件不碰地面的物件,并选择安全的空间运行,不没有土幅等摇摆现象,接近地面时应慢速落钩。
十一、定期润滑保养,维修,绝不允许带病作业。
第3篇 桥式吊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凡使用桥式吊车的操作者,应具有上岗证,并严格执行本操作
规程所规定的内容。
1.工作前
1. 1开车前检查电源供电情况,是否有检修断电情况。各手柄是否放在准确位置。
1.2断开总开关,检查抱闸联轴节、旋转件、吊钩、钢丝绳等是否正常,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
1.3吊车上不许留有工具或其它物品,以免掉下伤人。
1.4按规定注油点进行注油润滑,空载运行无异常方可开车。
1.5接电前,司机必须将所有控制手柄转至零位,关好控制室门。
1.6吊车每次开动前,司机必须发出开车警告信号(电铃)。
2工作中
2. 1桥式吊车侧面应挂上标明吊车的最大起重吨位。
2. 2吊车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驾驶室外的任何部位。
2. 3吊车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
2. 4吊车无负荷运转时,吊钩必须升起超过2米的高度。
2. 5吊车有负荷运转时,重物必须升起、应超过运行线路最高障碍物0.5 米的高度口。
2. 6禁止吊运或升起人员。
2. 7按检修计划规定,对吊车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查。
2. 8吊车司机应与起重工密切配合,听从起重工的指挥。
3工作后
3. 1吊车工作完毕后、将吊钩升起上面的位置,使控制器在零位,断开电源开关,将门锁好。
3. 2吊车司机在离开吊车时,吊车应停放在规定的停放点上。
第4篇 起重吊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5.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5.1 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5.2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5.3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5.4 各连接件无松动;
5.5 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6.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7.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8.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9.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10.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11.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2.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3.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4.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5.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6.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7.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8.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9.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20.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21.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人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22.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23.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4.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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