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安装操作规程
一、设备准备
1. 确认起重机型号、规格与工程需求匹配,检查设备完好无损,各部件功能正常。
2. 安装支腿,确保地面坚实,支腿展开稳定,避免沉陷或滑动。
3. 检查钢丝绳、吊钩、滑轮等吊具,无明显磨损、裂纹等安全隐患。
二、操作人员资质
1. 操作员需持证上岗,熟悉起重机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
2. 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确保作业安全。
三、作业前准备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明确吊装重量、高度及路径。
2. 清理作业现场,排除障碍物,设置警示标志。
四、起吊操作
1. 起吊前试运行,确认控制系统灵敏,制动器可靠。
2. 吊物离地10-20cm后暂停,检查稳定性,再缓慢提升。
3. 保持吊物平衡,避免剧烈晃动。
五、运输与安装
1. 吊运过程中,保持匀速,避免急停急起。
2. 将设备准确放置到预定位置,确保定位精确。
六、收工与保养
1. 完成工作后,将起重机归位,收起支腿,清理现场。
2. 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及时更换磨损部件。
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起重安装作业,确保工程进度,降低设备损坏风险,保障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操作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合规运营提供基础保障。
1. 严禁超载作业,务必按照设备的额定载荷进行操作。
2. 操作员应佩戴安全帽,穿反光服,遵守工地安全规定。
3. 遇到恶劣天气如大风、雷电,应停止吊装作业。
4. 保持通讯畅通,遇到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5. 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起重机,以免发生意外。
6.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规程必须严格遵守,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将被严肃处理,以确保作业安全和高效。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但不能偏离基本的安全原则。
第1篇 吊车起重安装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1.吊车操作者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使用操作证上岗作业,按《设备管理规定》中岗前安全教育、三好、四会、五项纪律的培训及考核,方可上岗作业。
2.吊车人员正确穿戴劳保用品,酒后禁止吊运工作。
3.操作前对吊车进行空载运行试验,各限位开关、紧急开关、制动器应灵验可靠。
4.起重安装前检查大车、小车及路轨周围,确认无人及无障碍物时才可闭合主电源。电源电压应在330v以上。 5.当吊物起升后,一般以高出地面最高障碍物0.5米为宜,吊物从安全通道吊运,禁止从人头或设备上面通过。
6.吊车正常运转过程中不得使用限位开关、紧急开关及反接制动停车。
7.吊车在起吊重物时,钢索用渐进的方式拉紧。
8.吊车严禁吊挂的荷重超过额定工作负荷,在悬吊物上进行焊接操作。
9.吊车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故障,应放下所吊物件,拉下闸刀开关,报告领导组织检修;不得在运行中进行维修。
10.严禁司机操纵起重机与同跨起重机碰撞,同一轨道各起重机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
11.上下班前后,必须做好相关点检保养工作,保持设备清洁完整。
第2篇 起重安装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安装作业前,应确定工作步骤、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
2、使用新机具或采用新工艺时,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在工作开始前进行交底。
3、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臵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试吊包括静载重和动载重:静载重试吊的重量应为标定重量的1.25倍, 吊起重物0.1~0.3m高,停留10mim,对各部位进行检查;动载重试吊的重量为标定吊重的1.1倍,起到适当高度后,做扒杆转动或行车移动等动作,再检查吊机各部位是否良好,经确认合格签证后,方得使用。
4、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起吊指挥应由有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人员的哨音、手势和旗语信号应宏亮、正确、清楚。如有妨碍司机视线处,应增加传递信号人员。
5、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发现不合格的吊具,要予以更换。
6、严禁起重机超负荷起吊和使用吊机斜拉、斜吊重物。禁止使用吊机吊拔重量不明的隐蔽物品。
7、起吊重物时,应明确重物的重心、重量,以正确选用吊具和确定吊点位臵。两支点起吊时,两副吊具中间的夹角不应大于60度。
8、起吊重物转移时,应将重物提升到所有遇到物件高度的0.5m以上
9、起重作业时,起重臂下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作业结束后,对吊机要作止动防护。
10、作业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重物起吊后离开。禁止吊机长时间悬吊重物。
第3篇 起重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般要求:
1、起重指挥应有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2、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3、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5、起吊对象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表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见表2)。
6、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小于三个。
7、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表1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钢丝绳的用途
安全系数
缆风绳
3.5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
3.75
手动起重设备
4.5
机动起重设备
5-6
作吊索无弯曲
6-7
作捆绑吊索
8-10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14
表2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
折减
或报废
钢丝绳种类(交互捻制)
6×19+1
6×24+1
6×37+1
6×61+1
1.00
0-5
0-7
0-10
0-15
0.90
6-10
8-14
11-20
16-25
0.80
11-16
15-20
21-30
26-40
报废
16以上
20以上
30以上
40以上
8、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绳卡应用范围
绳卡型号
卡杆直径(毫米)
允许承载力(千公斤)
适用于钢丝绳直径(毫米)
绳卡间距(毫米)
绳卡使用量(个)
y1-6
m6
0.72
7.4-8
90
3
y2-8
m8
1.28
8.7-9.3
90
3
y3-10
m10
2.00
11
90
3
y4-12
m12
2.40
12.5-14
100
3
y5-15
m14
2.88
15-17.5
100
3
y6-20
m16
5.12
18.5-20
120
4
y7-22
m18
6.48
21.5-23.5
140
4
y8-25
m20
8.00
24-26.5
160
5
y9-28
m22
9.68
28-31
180
5
y10-32
m24
11.50
32.5-37
200
5
y11-40
m25
12.50
39-44.5
250
6
y12-45
m27
14.80
46.5-50.5
300
6
y13-50
m30
18
52-56
300
6
60以上
350
7
注:搭接时的绳卡数量按上表增加一倍。
9、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10、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11、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12、起吊对象,应合理设置溜绳。
起重桅杆:
13、组装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14、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15、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16、缆见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米。
17、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18、定点桅杆应设5根缆风绳,移动式桅杆缆风不得少于8根,禁止设多层缆风。
19、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结构吊装:
20、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21、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22、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23、使用抽销卡环吊钩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24、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两只,松钩前应敲紧。
25、无缆风绞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26、禁止将物体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
27、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设备吊装:
28、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29、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30、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31、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32、使用管子(滚杠)拖动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度应比托板宽度长50厘米。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它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33、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34、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间的夹角应不大于45度,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和长度的1/2.5-1/2。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35、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1)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和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2)设备直径大于3米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米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有同一直线上。
(3)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4)负载的独脚桅杆倾倒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并确保缆风受力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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