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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操作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行车操作规程

有哪些

1. 检查与准备

- 确保行车设备完好无损,包括刹车系统、吊钩、钢丝绳、限位装置等。

- 检查行车操作面板及指示灯是否正常。

- 确认周围环境安全,无人员或障碍物。

2. 启动与运行

- 按照规定程序启动行车,先鸣笛示意,再缓慢移动。

- 操作过程中保持平稳,避免急加速或急刹车。

- 指挥员信号清晰明确,行车操作员应严格按照信号执行。

3. 负载操作

- 根据负载重量选择合适的吊具和吊点。

- 起吊前确认负载稳定,避免晃动或倾斜。

- 吊运过程中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碰撞其他设备或人员。

4. 停止与保养

- 完成作业后,将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关闭电源。

- 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及时维修故障。

- 记录操作日志,反馈设备状况。

目的和意义

行车操作规程旨在确保生产作业的安全高效,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生产设备,保障生产流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遵循规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维修成本,同时也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客户信任。

注意事项

1. 操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行车。

2. 行车运行时,禁止人员在下方或设备活动范围内停留。

3. 禁止超载使用,确保每次起吊都在设备允许的承载范围内。

4. 在视线不佳或环境噪音大的情况下,应加强沟通,确保指令准确传达。

5. 发现设备异常,立即停止操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6. 注意个人防护,佩戴必要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

7.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避免杂物堆积影响操作。

请每位行车操作员务必牢记这些规程,严格遵守,以确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行车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轧钢厂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 认真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方针,必须持证上岗;

2. 上下天车必须先打铃,在得到天车工长音回复、天车停稳后方可,严禁运行时上下天车或从一台天车跨越至另一台天车,严禁直接断开门限停开上车;

3. 接班后必须认真检查行车“十大安全装置”,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

4. 电磁吊交接班时必须试电磁铁保磁、紧急开关,确认正常后方能吊装,以防失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物件尚在地面时不得开动大车,以免吊起后摇晃伤人;

5. 如发现钢丝绳磨损严重,应立即停车并报告有关负责人处理;

6. 开动天车时,司机两手应放在操纵杆上,随时准备刹车;

7. 操作手柄应从零位逐档提速,稍作停留。减速时手柄可以直接为零,但严禁直接反向操作(特殊情况除外);

8. 天车工操作时不许同时操作二个以上的控制器,特别是严禁双钩同时分别吊挂分离物件,主副钩互换时必须做到上先停、后下挂;

9. 当吊钩上升接近限位或大、小车运行临近终点、天车接近邻近天车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

10. 吊运物件时严禁从人头上越过,被吊物件高度要高于地面设备或其它障碍物0.5米以上;

11. 吊运时遇突然停电,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把控制手柄放回零位,若物件无法放下,天车工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12. 在吊运时天车工只能听从某个固定人员的指挥,如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天车工可拒绝执行;

13. 工作完毕后,应把大车停到指定位置,小车靠近驾驶室一边,吊钩升到接近限位位置,若是电磁吊则必须落地,所有控制手柄应放在零位,并切断驾驶室总电闸;

14. 如出现多人指挥行车,行车工应拒绝吊装;

15. 执行《轧钢厂员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2篇 冶金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规定行车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确保行车平稳运行。

二、范围:行车作业。

三、职责:行车操作工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1. 操作前的准备

1.1 了解工作内容、要求、指定指挥人员、挂钩、摘钩人员,了解工作环境,确认所吊物品不超过额定起重量,了解前一个班的运行情况。

1.2 确认供电情况,是否有临时断电检修情况。

1.3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做好开车前的日常点检记录。

1.4 检查重要部位的连结和使用情况,对个别机构进行必要调整,各控制器灵敏可靠并对准零位。

1.5 检查各安全开关、行程开关、联锁保护等是否完整,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并联系点检人员前来检查处理。

1.6 开车前操作人员应检查行车上部及轨道上是否有人或杂物,清除设备周围和轨道上的障碍物。

1.7 检查确认各润滑点油量是否充足,润滑是否良好。

1.8 检查确认钢丝绳是否完好,断丝不得超过规定值(每捻距5根断丝)。

1.9 检查确认主、副吊钩是否安全可靠。

1.10 检查滑线设施及电源示灯是否良好,确认电源开关接地良好,并侧身送电,挂上操作牌。

2.操作要求

2.1 操作人员应认真遵从指挥信号,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每次起动与行走时均应先鸣铃警告。

2.2 开启主、副钩时应缓慢进行。

2.3 卷扬上升时,吊具滑轮距离大车主梁下方的高度至少应保持在500mm以上。

2.4 起吊时,吊运物下面禁止站人,移动和起吊重物只听从指挥人员发出信号,但停车吊运物信号无论由谁发出,都应立即停车。

2.5 大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2.6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档加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约一、二秒方可操作,大车未停稳,不准打倒车。

2.7 行车运行中如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2.8 倾倒冰铜时,应先看好冰铜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注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2.9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铜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2.10 吊钩下降时必须注意观察钢丝绳的松紧度,防止因吊钩顶住后还继续下降而导致钢丝绳脱槽。

2.11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2.12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2.13 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2.14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距离不得小于3米,严禁撞车。

2.15 必须在重物垂直方向上吊起重物,禁止用移动大车和小车来托动重物。

2.16 行车的控制器应逐步开动,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行前禁止将控制器从顺转位置直接打到逆转位置进行制动,防止事故的情况下例外。

2.17 行车如遇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下降较大时,尽快将所有控制器打到零位,司机室总开关必须切断,司机以信号通知指挥人员及其它人员停止作业;如停电时吊钩上有重物,任何人不得在重物下方通过。

2.18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吊具应提升到一定的高度,并移动至非过道等位置上空,控制器处在零位,并切断电源。

3.安全注意事项

3.1 严禁无证操作,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3.2 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3.3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3.4 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3.5 夜间吊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3.6 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或检查保养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在醒目位置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3.7 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3.7.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3.7.2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初吊物或指挥不明不吊;

3.7.3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3.7.4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3.7.5 歪拉斜挂不吊;

3.7.6 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3.7.7 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3.7.8 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3.7.9 重量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3.7.10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4.配合检修

4.1 将行车开到指定的检修位置,停稳车后,切断电源,向检修人员了解检修内容,落实检修挂牌制度,负责观察其它行车运行情况,有可能发生推车、撞车现象时,提前向检修人员发出警示信号或打铃,正常情况下杜绝推车、撞车。

4.2 检修人员发出试车信号后,必须先提醒其他人员注意,打铃警示后,方可试车,试车过程中听从检修人员指挥,试车结束后及时向检修人员反馈试车是否正常。

4.3 检修过程中上、下都有人指挥行车时,首先听从车上人员指挥,结束后再听下面人员指挥。检修期间行车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必须得到检修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岗。

4.4 检修结束后,协助将检修现场清理干净,确认安全后,行车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第3篇 地操式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规范地操式行车安全操作顺序和方法,确保设备安全运行,起重作业安全进行。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地操式行车作业全过程。

3 操作规程

3.1 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培训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3.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3 两人同时操作时,必须协调一致,由一人为主操作,另一人挂钩和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4 操作行车时,操作者手持控制按钮盒必须与吊钩成一定角度(45°角最佳),并且目视行车与吊物。严禁站在吊物下方操作和严禁背朝行车操作、行进。

3.5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应高度注意,采取点动方式缓慢行驶。

3.6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3.7 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3.8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3.9 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禁止停在安全通道上,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3.10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3.11 行车运行时,严禁在吊物上站人配重,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3.12 运动中发生突然停电或故障时,必须将急停开关扳下,喊叉车将吊物放下后,再请维修人员前来修理或通知配电值班人员。

3.13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3.14禁止使用无限位器的行车,发现行车无限位器、无限重器等安全装置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立即报修。

3.15吊运细长的工件:

(1)必须使用两根吊;

(2)两根吊带的夹角必须在60°至120°之间;

(3)必须兜吊;

(4)吊运有棱角的工件必须有衬垫。

3.16吊运体积小的整块钢板:

(1)必须使用两根吊;

(2)使用工装(托盘、框)进行吊运。

3.17吊运大块钢板、整块钢板:

(1)必须采用四个吊点,平衡吊运;

(2)防止吊钩打滑,单次作业只能吊运一块,禁止两块以上同时吊运。

3.18 吊运小件不规则板类:

(1)必须使用工装(托盘、框)进行吊运。

3.19吊运框类工装:

(1)必须采用四个吊点,平衡吊运;

(2)框类工装要有防溜出措施,防止工件从框里掉出。

3.20 普通大件吊运:

(1)所选行车起重吨位、索具必须与吊物重量相符;

(2)必须使用两根吊带;

(3)必须采用四个吊点;

(4)必须使用牵引绳;

(5)必须平稳吊运。

3.21吊运臂架禁止单根吊带、钢丝绳起吊,必须使用相同规格的吊带、钢丝绳起吊。

3.22 工作完毕后,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取下吊带或钢丝绳,吊钩升到横梁下方1米,小车开到轨

道两端。

3.23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2) 超负荷不吊;

(3) 光线暗淡信号看不清,重量不明不吊;

(4) 吊车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6) 斜拉工件不吊;

(7) 棱角物件没有防护措施不吊;

(8)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9)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 违章指挥不吊。

3.24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到“八个必须”。

3.24.1钢丝绳必须套在吊钩钩心内。

3.24.2吊钩必须挂在重物的重心上。

3.24.3吊钩的钢丝绳必须保持垂直。

3.24.4.指挥上升或下降重物时,应保持重物的水平平稳。

3.24.5起落吊钩时,应注意周围,不准其它人员进入吊物的危险区内。

3.24.6臂架、钢板等较长物件起吊或下降时,要特别注意到碰撞或钩住其它设备部件等。

3.24.7起吊物件时,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

3.24.8起吊物件的棱角、快口部位要放垫物,吊位应正确。手不可握在吊物与钢丝绳之间。

4.附加说明

本规程由生产中心提出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4篇 连铸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吊车操作工必须经过训练、考试、持有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或培训后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电气以及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吊车工必须熟悉挂钩领行作业安全规程,听从挂钩领行人员的指挥,在得到明确的动车信号后,先鸣铃再动车;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到“0”位,待车停住后再反向逐渐增减速度。

5.吊车吊起物件后,吊车工必须全神贯注,服从领行人员指挥,不得干其他任何工作。

6.当吊钩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吊车相遇时,速度要减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用限位代停车,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先鸣铃,严禁吊物在人头上空越过。吊运物件必须高于障碍物0.5米以上,但不得离地过高。工作停歇时应将起重物件放落,不得悬停在空中。多台吊车作业时,要保持一定的车距,严禁撞车。两台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事先上报上级机关,经批准后方可起吊。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

8.动车时,不准加油维护或进行检修与调整机件。

9.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车。小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车跨越安全栏杆到另一台车。吊车运行时严禁上下车。

10.吊车工相互替换时,应在车停稳后,拉脱门限位再上下车,操作者要待下车者合上门限位回铃两声后,方可动车。

11.运行中突然断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若一时不能恢复供电,吊车工应设法将吊物放下,不得长时间悬空。离车时必须拉下电源开关。

12.运行中由于故障,吊件突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3.重吨位物件以及液态金属吊罐起吊时,应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稳妥,制动良好后,方可缓慢升高运行。严禁同时操作三只手柄。

14.严格执行“起重钢丝绳、链条、吊具吊斗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发现吊具主要零件有缺陷或钢丝绳磨损断股已超出了安全使用标准的规定,应立即停止使用,不得冒险违章作业。

15.工作完毕或者有事离车,应将车停在规定位置。空钩上升至极限下1米处,小车开到轨道端头。所有的控制器均放零位,切断电源。

16.吊车操作工班中停车离开工作现场后,因急需使用吊车,被领行人员找回而匆忙上车时,应稳住情绪,先确认大小车及钩头控制器的方向,再按规程沉着操作,切忌慌乱。

17.双钩吊车在单钩作业时,另一钩头必须升至极限下1米处,副(主)钩的主要附件有故障时,允许主(副)钩单钩工作。但必须由电工将故障副(主)钩的电路切断,以免误操作酿成事故。

18.检修时,应将吊车停靠在安全位置,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上“禁止通行”的标志。地面不能设围栏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19.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能更换电气线路及机械设备。

20.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20.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0.2.指挥信号不明或无人指挥不吊。

20.3.光线暗淡,看不清楚指挥信号与吊件不吊。

20.4.歪拉斜吊不吊。特殊情况必须斜吊时,应请值班长或车间领导批准,作业时在现场安排监护人员。个别特殊作业必须斜吊时,应有明确措施和规定,但最大倾斜角不准超过30度。

20.5.吊件捆扎不牢不吊。

20.6.吊件上站人或浮放有活动物体的不吊。

20.7.带棱角及切口的物件,吊绳未垫好不吊。

20.8.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20.9.高压气瓶与乙炔发生器不吊。

20.10.钢丝绳不齐或打结不吊。

第5篇 行车调度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调度员应熟悉本矿运输系统图。应会绘制电机车运行图表和填写行车记录。

2、调度员必须掌握运输系统各个环节的车场、巷道,各巷道的长短,行车时间,轨道、道岔、行车信号、通讯设备、煤仓、翻车机、机车、矿车和付井提升等情况,掌握各采、掘、开区队本班的生产情况。

3、调度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组织调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时,必须同熟悉调度工作的运输班组领导人员顶岗,调度员要向顶岗人员交清注意事项。

4、调度员对运输系统的信号集中闭塞装置或通讯、信号、行车保护装置等设施要严格管理,正确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经济效益。

二、行车调度

1、调度员要根据矿、区、队领导的指示或上级调度部门的调度,根据上一班留的条件和本班的运输任务统筹安排,及时调配车辆运送,努力提高电机车运输效率和矿车周转率。

2、调度员要随时了解各采区出煤和煤仓贮煤情况,做到均衡运输,不满煤仓,使各采区或供车点既不影响生产,又不积压车辆。

3、调度员要随时掌握开、掘各队用车及存车情况,以便及时拉碴、供罐。

4、如有个别采区出水煤较多时,调度员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采取措施处理。

5、在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的行车调度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调度员要利用信号集中闭塞系统或通讯信号等手段及时掌握空、重车进出情况。

(2)如有两个方向列车要同时经过一个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时,调度员要监视信号,集中闭塞装置的闭塞情况。

(3)如无自动控制装置,要提前发信号或打电话,合理安排会车地点,使一方停车,一方行驶,如有一方是重车时,一般情况要停空车让重车。

6、在运输线路上如有人要求施工或维修时,调度员应按下列情况办理:

(1)工作量不大,又不危险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或维修,可利用行车间隔时间进行,并告诉电车司机前段有维修工应注意。

(2)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要提前报矿,运输区批准,按措施要求执行。

(3)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40米处设置停车防护信号。

(4)调度员要根据施工或维修现场情况通知电车司机在经过施工区段前停车或慢速通过。

7、 运输工作中,如遇到列车有损坏的矿车或运煤列车中有装矸石、设备、杂物的车辆时,调度员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三、处理事故

1、在运输工作中,如运输设备、行车信号等发生故障时,调度员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排除。

2、在运输工作中,如发生较大事故时,调度员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3、在运输工作中,如发生人身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时,调度员要立即向领导和上级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有权及时调动人力、物力、车辆进行抢救。

四、交接班制度

1、调度员必须在调度站现场交接班。

2、交接班时要交清下列情况:

(1)上一班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和煤仓贮煤情况。

(2)机车和矿车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3)行车信号、安全设施情况,有无事故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4)线路上有无施工人员及施工地点、时间、内容、负责人等情况。

(5)各级领导的指示和上级调度部门的通知等。

3、调度员要根椐本班的实际运输情况,包括运输任务,车辆周转,拉料供罐,事故情况等按时准确绘制电机车运输行车调度图表和填写其它有关记录,下班后交区值班室。

第6篇 行车电气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熟悉掌握行车电气的原理和特性,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二、上班前应穿戴好必要的劳保用品,了解上一班作业内容,检查保养所使用工具和仪表,服从值班长调度指挥。

三、检修作业时,必须2人以上同行作业,互相监护。作业完成后及时返回值班室,不得在车间内随意走动。

四、上下行车时必须通过联系盒与行车工取得联系,并得到许可后方能登上行车,严禁自由上下行车。上行车后必须告知行车工检修内容和应注意配合事项,并保持有效的联系。

五、检修过程中必须快速准确判断故障原因,所有工具仪表必须安全有效,严禁使用自制工具,严禁用手触试带电体。检修过程临时短接的线路,作业完成后必须立即回复,严禁私自更改行车电路。

六、更换电气原件时,必须切断行车电源,并且挂警示牌,作业完成后还由挂牌人摘牌。所更换的电气原件必须和原有的原件型号规格相符,不得随意改变原件型号规格,严禁用导线代替熔保件。

七、重要的电气装置发生故障时,应由相关的专业人员维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打开装置或变更装置参数。

八、当行车电气或线路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行车总电源,使用干粉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等灭火,并通知相关部门。

九、每次检修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各类物品,整理拉动的线缆,严禁将物品从行车及承轨梁走台上抛扔。确认无误方可试车,试车正常且由设备管理人员或行车工确认后,检修人员才能离开行车,全部撤离后和行车工联系确认。

十、每次检修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第7篇 行车配料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检查炉料情况,不允许将密闭的盒子、箱子和管类炉料以及任何潮湿炉料加入电炉. 炉料要分开放置.

2、每次开炉前,断电检查配料行车制动器、钢丝绳、电气、机械、安全装置等是否良好,检查行驶方向轨道及地面是否有障碍物,并试开空车,然后挂电磁吸盘,开车检验吸、放料是否安全可靠。

3、检查风控系统及微机控制系统是否正常;各开关、按钮、阀门等是否开闭正常;显示装置是否灵活、准确。

4、空载试开加料小车、铁料翻斗等,检查加料机上下制动、料桶开闭、铁料斗翻转复位等是否灵活可靠,加料机上下行限位是否准确可靠。

5、配料行走及吊放炉料前必须先响铃警告地面人员,不准从人头或设备上越过。

6、控制室操作人员应时刻保持与炉后操作人员的联系,只接受炉后操作人员的指挥及预先规定的信号,但加料车及配料行车紧急停车信号不论有谁发出,都应立即停车。

7、配料行车不准同时开动三个控制器。

8、炉后人员指挥信号不明确或铁料翻斗旁边有人时,严禁吊放炉料和开动铁料翻斗。在加料过程中,操作者不准进入料斗地坑。

9、配料行车制动器、加料车制动器或上下行程限位失灵时,严禁开车使用。

10、配料行车运行至大小轨道末端或吊放炉料时,应慢速行驶,严禁用反转方法停车运转。

11、配料行车及加料车在运行时,如遇紧急停电或发生故障时,应切断电源。

12、操作室操作人员工作时,要精力集中,操作准确无误。严禁错按电钮、开关和脱离工作岗位,非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控制室内。

13、配料行车要经常清扫,转动部分保持润滑。

14、工作中应避免电磁吸盘转动,以免损坏电线和吊运途中落料伤人。

15、配料行车、加料车等在检查检修、加油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有人工作,请勿合闸”的牌子。

第8篇 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总规程

一、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 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或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或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 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 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发出明确信号,使在场每一个人都确认无误才可操作。

5、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6、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行车上跨越。

7、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发出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8、 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9、 运行时,行车与障碍物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0、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1、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2、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3、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放置关闭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行车操作岗位。

14、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5、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6、行车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到九不吊:

1) 斜吊不吊;

2) 超载不吊;

3) 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 吊物上站人不吊;[-page]

7) 埋在地下的工件不吊;

8)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 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7、工作完毕或离开操作岗位前,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关闭位,切断电源。

二、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 每次起吊前,应空载是试吊,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待修复后启用。

2、 使用前认真查看钢丝绳、吊钩、吊攀等部件是否完好。

3、 作业时吊钩底下严禁站人,操作者应主动避让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

4、 操作者必须集中思想与搭档人员密切配合,在确保安全状况下起吊,作业时严禁谈笑嬉闹。

5、 对电动葫芦要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严禁带病作业。

6、 操作由专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随便开车起吊。每次使用完毕及时切断电源。

以上设备每次使用操作前,需安全登记,按有关规定,确认设备、人员和环境等方面的安全因素,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获准后方可操作。

无论在运行操作电动葫芦、行车过程,都应严格遵守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总规程中的任一条款,杜绝一切事故隐患。以保障国有资产和人身的安全。

第9篇 桥式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操纵工上班前不准饮酒。操纵时要精神饱满,精力集中,在操纵室内不准吃东西、吸烟、闲谈,更不准开玩笑。工作中不准打瞌睡。

2、行车上有两人以上工作时,事先没有联系和通知,不准擅自开动或离开行车。操纵职员因事离开工作室时,应将吊钩升到较高位置,将控制器放到零位,封闭紧急开关,拉下保护配电盘刀闸。非行车工不准随便进进工作室,检验职员得到行车工同意或者领导安排方能进进。

3、启动行车应用手柄开关操纵,停行车不要用安全装置往关。不准用人体其它部位转动控制器,以防在异常情况下,来不及采取紧急安全措施。

4、如遇忽然停电,电压下降或其它特殊情况,使吊钩上的重物无法放下时,行车工应用紧急信号通知下面职员立即让开,并立即将危险区域用绳索栓围起来,不准任何人进进危险区域。

5、多人挂钩操纵时,操纵职员只能服从预先确定的指挥职员的指挥。吊运中发生紧急情况时,任何人都可以发出停止作业信号,行车工应紧急停车。

6、开车前一定要叫铃示意。行车工发现指挥信号不明时,应询问清楚,确认指挥信号有错误会引起事故时有权拒尽执行指挥指令。

7、当发现物体重量接近最大容许负荷时,一定要进行试吊,不要离地面太高,离地面高度h≤0.5米。经试吊检查,安全可靠,方可正式起吊。

8、在吊运过程中,一般被吊物要高出地面0.5米以上,吊件下面不准站人,吊件不准从人体上方通过。

9、控制器应逐步开动,不要将控制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猛转到反转位置(特殊情况例外)。应先把控制器转到零位,再换反方向,否则吊起的重物轻易晃动摇摆而发生事故,或因销子、轴受到过大扭力发生故障。

第10篇 抓斗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先检查各传动部位、限位开关、制动器、抓斗、钢绳以及润滑状况是否良好、各部螺丝是否紧固、安全装置是否可靠。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准备开车前必须发出讯号。

(2)起吊时必须在垂直位置,不允许用行车来牵引或拖拉重物。提升、张闭合闸次数,每分钟不得超过五次。

(3)操作中对设备的润滑、声音、温度应经常检查。定期加油,并紧固各部螺丝,经常检查易损件的磨损情况。

(4)行车工作时,抓斗行车工不能允许任何人进入操作室或在行车的任何部位停留(培训和检查人员例外)。

(5)抓斗行车工搞清理、加油、检查桥梁时,应切断电源,系好保险带,方可进行。

(6)严禁急倒操作,运行时思想要集中,两手不离操作柄。

(7)抓斗不允许从人头上越过。

(8)钢丝绳不准在卷筒上复绕,下降至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不得少于两圈。

(9)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上警告牌。

(10)提升重物时,抓斗必须提升至高于最高障碍物0.5米。

(11)上下行车不准拿一米以上的物件和易燃品(如汽油、酒精等)

不准放在行车上。

(12)抓斗行车工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做到:行车停于指定位置、不

带载荷、所有控制器均在零位、断开主电源开关。

第11篇 人行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人行车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熟悉人行车的构造、性能,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

二、在每次开车前,必须得到把钩工允许或得到开车指令后才可发同开车信号。发出的信号必须准确、清晰,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人员再上下车。

三、人行车司机必须坐在规定的司机座位上,任何人不得与司机并坐一起。

四、严格按规定信号发点,时刻做好发出停车信号的准备,以备出现意外时及时发出停车信号。

五、当人行车行近停车位置时,必须做好发出停车信号的准备,以便及时准确停车。

六、在运行中,出现飞车或人行车掉道等危险情况时,必须启动手动落闸机构,使人行车制动,同时发出停车信号。

七、人行车停车摘钩时,必须停放牢靠、放稳。

第12篇 工贸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司机上、下行车,只允许在指定的登车平台等候,待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禁止从一台车跨到另一台车上去。如因行车在途中发生故障、需上车修理时,维修人员必须由一车安全门下去,经行车梁的安全通道、再由另一车的安全门上去作业。

2、凡因工作需要上行车的维修、检修人员,必须经司机同意,待车停稳后方可上车。司机有权禁止无关人员上车。

3、操作中钢丝绳要保持垂直,做到轻起、慢放,稳,准、快、安全、合理。除危及安全时外,严禁反向制动,不允许将限位开关作停车使用;同一轨道上多台行车工作时,不允许行车互相碰撞或制动它车。因工作需要两车相撞时,必须缓慢接近。

4、有主副钩的行车,不工作的钓吊钩应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钩上不准吊挂有吊具。不准用两个钓钩同时吊运两个重物,主、副钩不准同时升降。

5、多人挂吊时,司机只能从其中事前确定的一人的正确指挥,但对任何人员发出危险信号,司机应紧急停车。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司机应发出讯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司机意见一致时才能开车。

6、在操作中如遇制动器发生故障失灵,吊物加速下降时,司机应立即发出紧急信号通知地面人员离开。如因机械故障,应立即进行点车并逐级推倒上升五档,反复升降,直至把重物运到安全地方缓慢下落。如因电气故障则应立即断电。

7、行车在吊运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保护现场、报告有关部门处理,没有得到有关部门许可,不准动车。如因抢救伤员,可以例外。

8、凡属以下情况,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1)行车合闸送电前;

(2)行车起动前;

(3)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相邻行车时;

(4)载荷在吊运中接近下面人员及通过人行道时;

(5)载荷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6)吊有载荷的行车发生故障时;

(7)在起吊或放下负荷时;

(8)行车接近大车轨道梁上的人员时

9、司机室中有两人以上时,凡离开司机室的人员必须事先与司机打招呼,不允许擅自下车。

10、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滑线走台或小车轨道上行走通过。

11、当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司机应立即将控制器手柄放回零位,拉掉开关。如吊物仍在被吊状态时,尽可能将重物落到地面。

12、当吊物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行车与邻车相遇时。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工作停息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3、行车运行时严禁上、下行车,也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

14、操作中必须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工作环境以及异常声音等情况。若发现不正常、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消除,不准勉强凑合操作。卷扬极限开关、电铃出毛病的行车绝对禁止使用。

15、作业前必须对吊钩、吊具、钢绳、电器开关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制动器试闸试验。在开始起吊载荷时,先将重物升到不高于半米处然后放下,了解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对于重要物件、金属溶液或危险品起升不能超过100mm进行试闸,)认为安全可靠方可起运.。严禁超负荷起吊。

16、严格执行“十不吊”、“两不撞”原则

十不吊:

(1) 无挂吊指挥牌哨,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3) 吊物紧固不牢不吊;

(4) 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块不吊;

(5) 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 物件埋在地下或重舞重量不明不吊;

(7) 歪拉斜挂不吊;

(8) 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 带棱角物件、钢绳无保护垫不吊;

(10) 并不准吊运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暴、易碎及腐蚀剂等危险物品。

两不撞:

(1) 不准车与车相撞;

(2) 不准用行车吊物件撞其它物件。

17、严禁脱手操作控制器手柄,上下梯时,严禁手持工具、重物等物品,并双手扶梯上下,禁止单手上下直梯。严禁从车上往下或车下往上乱扔东西。

18、动车、合闸、靠近、起放重物运行中必须发出警告信号,严禁行车在作业运行中不打铃。

19、吊运物品距障碍物应保持在0.5m以上,严禁从人、重要设备或气瓶上空通过,严禁吊运氧气、乙炔等压力容器。

20、两台行车吊运同一重物或多人进行挂吊时,必须听从一人统一指挥,与地面人员配合,确认人员处于安全位置后方可动车进行起吊。

21、禁止用倒车代替制动作业,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禁止在工作停息时将重物悬吊在空中。

22、停电、电压下降、司机离开时,应将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并拉下电源开关,取下操作牌和司机室钥匙。

23、吹尘、清扫行车时必须两人作业,做好互保和安全防护,防止坠落事故。

第13篇 烧结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无证操作。

2. 设备启动前和运行中,运转部位周围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3. 行车运行前,必须检查行车上下,大车和小车走行轨道无人和障碍物后,并发出电铃信号,方可启动操作。

4. 处理事故和清扫时,应停电。

5. 行车通过有人作业区上空时,必须将抓斗打在无人作业范围内,并发出电铃信号,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6. 换钢绳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

7. 严禁吊无关设备及设施。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起吊物件。

8. 行车停止作业时,必须停放在规定位置。

9. 行车作业时,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第14篇 单梁起重机(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紧急断电停止装置和限位装置),确认设备和装置灵敏准确、安全可靠;确认起吊绳、钩无损伤,并与起吊物的重量匹配,方可使用。

二、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动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予以告示;严禁吊物从人员上方越过;操作人员不得站立在行车起吊物经过的方向;吊运物件不得离地过高。

三、检修行车时,应停靠在安全的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四、重吨位的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多个方向的控制按纽。

五、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六、机床操作人员在使用行车起吊机床上的工件时,在卡盘或顶针未松开,工件可以自由搬动前,不得将起吊绳络住工件或用起吊钩勾住工件,防止行车误动作,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

七、使用行车时,必须做到“八不吊”: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超过标准负荷不吊;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歪拉斜挂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活动物不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体不吊;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八、行车运行中,如发现动作失控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切断电源,进行善后处理。

九、工作完毕,行车应停靠在规定位置,并上升起吊钩(超过2米),切断电源。

第15篇 行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三)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行车工须持证上岗,未经专门训练和未通过考试者不得单独操作。

二、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三、对地操行车,每天在行车工作前必须检查以上所列各项部位。如有异常立即告知设备部进行检查维修,故障排除后方可使用。

四、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五、行车工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启动时应先鸣电铃。

六、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歇,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面过高。

七、地操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八、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九、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十、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靠近驾驶室一侧,以便下一次使用前检查,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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