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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总规程汇编(1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总规程

有哪些

安全操作要点

1. 操作前检查:

- 检查行车和电动葫芦的机械部分是否完好,如钢丝绳、吊钩、制动装置等无明显磨损或损坏。

- 确认电气系统无裸露电线,接地良好,控制开关动作灵活。

2. 操作过程中:

- 遵守一人操作、一人指挥的规定,操作员需穿戴好安全帽和防护眼镜。

- 起吊前确认负载重量不超过设备额定载荷,严禁超载。

- 吊物时保持平稳,避免急剧起降,防止物品晃动或翻倒。

3. 操作结束后:

- 将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切断电源,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

- 清理工作区域,保持设备整洁。

目的和意义

本规程的目的是规范行车和电动葫芦的操作行为,降低作业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设备故障引发的生产事故。通过严格的执行,可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也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注意事项

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

2. 在操作过程中,禁止擅自离开岗位,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

3. 不得在吊物下站立或行走,避免发生坠落伤害。

4. 对于异常噪音或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维修人员进行检查修复。

5. 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6. 遇到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户外操作,以防设备失控。

本规程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遵守和监督,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请每一位操作员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让每一次操作都成为一次安全的行动。

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总规程范文

第1篇 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总规程

一、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 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或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或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 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 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发出明确信号,使在场每一个人都确认无误才可操作。

5、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6、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行车上跨越。

7、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发出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8、 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9、 运行时,行车与障碍物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0、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1、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2、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3、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放置关闭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行车操作岗位。

14、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5、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6、行车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到九不吊:

1) 斜吊不吊;

2) 超载不吊;

3) 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 吊物上站人不吊;[-page]

7) 埋在地下的工件不吊;

8)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 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7、工作完毕或离开操作岗位前,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关闭位,切断电源。

二、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 每次起吊前,应空载是试吊,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待修复后启用。

2、 使用前认真查看钢丝绳、吊钩、吊攀等部件是否完好。

3、 作业时吊钩底下严禁站人,操作者应主动避让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

4、 操作者必须集中思想与搭档人员密切配合,在确保安全状况下起吊,作业时严禁谈笑嬉闹。

5、 对电动葫芦要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严禁带病作业。

6、 操作由专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随便开车起吊。每次使用完毕及时切断电源。

以上设备每次使用操作前,需安全登记,按有关规定,确认设备、人员和环境等方面的安全因素,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获准后方可操作。

无论在运行操作电动葫芦、行车过程,都应严格遵守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总规程中的任一条款,杜绝一切事故隐患。以保障国有资产和人身的安全。

第2篇 抓斗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先检查各传动部位、限位开关、制动器、抓斗、钢绳以及润滑状况是否良好、各部螺丝是否紧固、安全装置是否可靠。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准备开车前必须发出讯号。

(2)起吊时必须在垂直位置,不允许用行车来牵引或拖拉重物。提升、张闭合闸次数,每分钟不得超过五次。

(3)操作中对设备的润滑、声音、温度应经常检查。定期加油,并紧固各部螺丝,经常检查易损件的磨损情况。

(4)行车工作时,抓斗行车工不能允许任何人进入操作室或在行车的任何部位停留(培训和检查人员例外)。

(5)抓斗行车工搞清理、加油、检查桥梁时,应切断电源,系好保险带,方可进行。

(6)严禁急倒操作,运行时思想要集中,两手不离操作柄。

(7)抓斗不允许从人头上越过。

(8)钢丝绳不准在卷筒上复绕,下降至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不得少于两圈。

(9)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上警告牌。

(10)提升重物时,抓斗必须提升至高于最高障碍物0.5米。

(11)上下行车不准拿一米以上的物件和易燃品(如汽油、酒精等)

不准放在行车上。

(12)抓斗行车工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做到:行车停于指定位置、不

带载荷、所有控制器均在零位、断开主电源开关。

第3篇 行车指挥、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1.经过培训考核有证作业,并必须熟悉起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许负荷、报废标准。(见附录廿、常用起重钢绳、链条使用标准)熟练掌握指挥信号。并遵守行车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戴手套指挥。起吊大型重吨位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运行。

4.起吊件必须捆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

5.用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6.不准在起吊件下面留、行走或站立。

7.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度,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8.多人吊运重物,应用专人指挥,不得远距离或不引路指挥吊物运行。

9.吊运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车挂勾工统一手势:

(1) 手心向上表示吊勾向上;

(2) 手心向下表示吊勾向下;

(3) 手心向前表示大车向前;

(4) 手心向后表示大车向后;

(5) 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

(6) 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

(7) 小指向上表示吊勾小起;

(8) 小指向下表示吊勾小落;

(9) 两只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势应有哨间信号配合。

第4篇 某工厂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电气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控制、制动、限位、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安全附件是否可靠,禁止带病作业。

2、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迫近的手势和信号必须正确、统一。得到信号后方可操作。起动时确认无障碍物,鸣号开车。

3、当接近卷扬限位器终端时,速度要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4、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道上、专用站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行车轨道除检修外,一律不准行人。在工作台外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5、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空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鸣号。严禁吊物在人头上通过,吊运的对象离地不得超过1.5米高。

6、检修行车应停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7、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和检修、调整机件。发生突然停电,起吊件未放下,不准离开驾驶台。

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9、龙门吊操作应遵照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对象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护。

10、电葫芦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对象之间,吊物上升严防撞顶或碰击。使用拖挂线电气的激活开关,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并注意站立位置。

11、行车操作工严格遵守“十不吊”a.超过额定负荷b.信号、重量不明,光线暗淡c.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d.行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e.歪拉、斜吊f.工件上站人或浮有活动物g.带棱角缺口未垫好h.埋在地下的对象i.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j.怕受撞击、易燃、易爆品或铸液过满等。

第5篇 行车配料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检查炉料情况,不允许将密闭的盒子、箱子和管类炉料以及任何潮湿炉料加入电炉. 炉料要分开放置.

2、每次开炉前,断电检查配料行车制动器、钢丝绳、电气、机械、安全装置等是否良好,检查行驶方向轨道及地面是否有障碍物,并试开空车,然后挂电磁吸盘,开车检验吸、放料是否安全可靠。

3、检查风控系统及微机控制系统是否正常;各开关、按钮、阀门等是否开闭正常;显示装置是否灵活、准确。

4、空载试开加料小车、铁料翻斗等,检查加料机上下制动、料桶开闭、铁料斗翻转复位等是否灵活可靠,加料机上下行限位是否准确可靠。

5、配料行走及吊放炉料前必须先响铃警告地面人员,不准从人头或设备上越过。

6、控制室操作人员应时刻保持与炉后操作人员的联系,只接受炉后操作人员的指挥及预先规定的信号,但加料车及配料行车紧急停车信号不论有谁发出,都应立即停车。

7、配料行车不准同时开动三个控制器。

8、炉后人员指挥信号不明确或铁料翻斗旁边有人时,严禁吊放炉料和开动铁料翻斗。在加料过程中,操作者不准进入料斗地坑。

9、配料行车制动器、加料车制动器或上下行程限位失灵时,严禁开车使用。

10、配料行车运行至大小轨道末端或吊放炉料时,应慢速行驶,严禁用反转方法停车运转。

11、配料行车及加料车在运行时,如遇紧急停电或发生故障时,应切断电源。

12、操作室操作人员工作时,要精力集中,操作准确无误。严禁错按电钮、开关和脱离工作岗位,非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控制室内。

13、配料行车要经常清扫,转动部分保持润滑。

14、工作中应避免电磁吸盘转动,以免损坏电线和吊运途中落料伤人。

15、配料行车、加料车等在检查检修、加油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有人工作,请勿合闸”的牌子。

第6篇 人行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人行车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熟悉人行车的构造、性能,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

二、在每次开车前,必须得到把钩工允许或得到开车指令后才可发同开车信号。发出的信号必须准确、清晰,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人员再上下车。

三、人行车司机必须坐在规定的司机座位上,任何人不得与司机并坐一起。

四、严格按规定信号发点,时刻做好发出停车信号的准备,以备出现意外时及时发出停车信号。

五、当人行车行近停车位置时,必须做好发出停车信号的准备,以便及时准确停车。

六、在运行中,出现飞车或人行车掉道等危险情况时,必须启动手动落闸机构,使人行车制动,同时发出停车信号。

七、人行车停车摘钩时,必须停放牢靠、放稳。

第7篇 行车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必须经过专业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可使用。

2、行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3、行车司机在操作前,必须对行车各种安全装置、传动部分、起重动力部分、操作控制部分做常规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设备部门及有关人员维修,严禁带病工作。

4、行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十不吊”制度,与起重指挥工密切联系,相互配合。

5、行车起步时应发出信号,在吊运重物时要避开人员作业点。在井口吊运时必须发出信号,示意井下人员迅速离开吊物下方。吊物在等待状态,必须停留在安全可靠的位置。

6、行车司机必须定期会同指挥挂钩工一起严格检查吊具、索具、发现隐患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7、大风期间,必须采用夹轨器,做好防风措施。

8、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建立行车运行记录簿,在施工作业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

第8篇 车间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规定行车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运转;

二、范围:行车作业;

三、职责:行车操作工负责执行本规程;

(一)、 行车操作人员守则:

1、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2.、行车有故障 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3、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

4、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5、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使用。

6、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7、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大声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8、严格按照行车最大起吊重量起吊(不超过1500kg),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9、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二)、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初吊物或指挥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重量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第9篇 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一)出车准备

1、携带好法定证件,即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机动车驾驶证、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出租汽车从业服务证和居民身份证等。

2、检查车辆,确保机件灵敏有效,确认车门和车厢关实。

(二)通常行驶

1、专心驾驶,遵规守法。

2、谨慎驾驶,消除隐患。

3、精熟驾驶,措施果断。

(三)超车行驶

1、超车前,开左转向灯,细察前后,鸣笛或灯光示意,方可超车。

2、超车时,保持安全横距。

3、超车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道。

(四)会车行驶

1、通常路段会车,三先礼让。

2、障碍路段会车,减速礼让。

3、狭窄坡路会车,下坡礼让。

(五)路口行驶

1、慢,精神集中,提前减速。

2、看,观察左右,注意人车。

3、过,确认安全,顺利通过。

(六)坡路行驶

1、保持车距,预防追尾

2、刹车及时,防止后滑

3、适速行驶,安全礼让

(七)窄路行驶

1、降低车速,注意查看

2、安全避让,防止堵塞

3、观察人车,及时避让

(八)雨雪雾泥

1、低速行驶,保持车距

2、措施得力,预防侧滑

(九)夜间行驶

1、精神集中,谨防突变

2、远近光灯,正确使用

(十)倒车停车

1、明察四周,谨防麻痹

2、适时停靠,保证交通

(十一)收车离岗

1、停车合规,关窗锁门

2、清洁车辆,及时保养

第10篇 机动车通过山路、涵桥、便道、航渡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山区道路运行

1、机动车制动、传动、转向、灯光等安全技术性能完好有效,按核载规定装载,不超载、混装。

2、选择合适档位运行,不超车、占道、超速行驶。

3、严禁熄火滑行、空档滑行或高速档运行。

4、下坡时严禁超车、长时间制动。

5、客运班车在夜间22:00点至次日凌晨6:00,不得通过道路等级三级及以下的山区道路。

6、按通行标志和交通规则运行。

第二条  在涵桥上运行

1、在限载通行吨位要求范围内方可通行,减速慢行。

2、应礼让三先,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

3、不抢道、占道行驶。

4、距离桥梁、涵洞二十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5、按通行标志和交通规则运行。

第三条  便道运行

1、在限载通行吨位要求范围内方可通行,减速慢行。

2、要注意过往车辆、行人动态,不抢道、占道行驶。

3、按通行标志和交通规则运行。

第四条  航渡(渡海、江、河、湖、水)运输

1、机动车制动、传动、转向、灯光等安全技术性能完好有效,按核载规定装载,不超载、混装。

2、依次待渡,服从渡口管理人员的指挥。

3、客车登渡时,旅客必须全部下车登船,空车登渡,低速上下渡。

4、登渡后应拉紧手刹,客运驾驶人不得离开驾驶室。

5、按通行标志、交通规则和航渡规则运行。

第11篇 单梁起重机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紧急断电停止装置和限位装置),确认设备和装置灵敏准确、安全可靠;确认起吊绳、钩无损伤,并与起吊物的重量匹配,方可使用。

二、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动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予以告示;严禁吊物从人员上方越过;操作人员不得站立在行车起吊物经过的方向;吊运物件不得离地过高。

三、检修行车时,应停靠在安全的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四、重吨位的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多个方向的控制按纽。

五、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六、机床操作人员在使用行车起吊机床上的工件时,在卡盘或顶针未松开,工件可以自由搬动前,不得将起吊绳络住工件或用起吊钩勾住工件,防止行车误动作,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

七、使用行车时,必须做到“八不吊”: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超过标准负荷不吊;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歪拉斜挂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活动物不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体不吊;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八、行车运行中,如发现动作失控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切断电源,进行善后处理。

九、工作完毕,行车应停靠在规定位置,并上升起吊钩(超过2米),切断电源。

第12篇 行车工天车工操作规程

1. 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_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 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挡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 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1. 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 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 运动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 浇铸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注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 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 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19. 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防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20. 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2) 超负荷不吊;

(3) 光线暗淡信号看不清,重量不明不吊;

(4) 吊车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6) 斜拉工件不吊;

(7) 棱角物件没有防护措施不吊;

(8)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9)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 违章指挥不吊。

21.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第13篇 副井手动桥式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禁止超负荷使用(15吨),不准许倾斜起吊荷重及做拖拉工具使用。

2.操纵人员在工作中,应随时注意钢丝绳在卷筒上脱槽或绕有双层的不良情况,并及时排除。起吊时要注意检查钓头和起吊绳的可靠性。

3.应经常检查钢丝绳及涂油,若断丝和磨损达到报废规定应进行更换.

4.应及时加油足够的润滑油,润滑油应干净,不得含有杂质和污垢。

5.行车不用时,不许把重物悬于空中,要把它停到规定的地方;吊钩升至地面2米以上的位置,然后切断电源.。

6.行车应有专人管理,应至少在半月内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手动拉链应定期检查,发现有链断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8.在使用行车铁链时要注意防止铁链滑脱。

第14篇 机厂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禁止超负荷使用,不准许倾斜起吊荷重及做拖拉工具使用。

2.操纵人员在工作中,应随时注意钢丝绳在卷筒上脱槽或绕有双层的不良情况,并及时排除。起吊时要注意检查钓头和起吊绳的可靠性。

3.勿使盘式制动器之制动片上沾有油垢,盘式制动器可用弹簧调整,使其制动距离在最大负荷时亦不得超过80毫米。

4.应经常检查钢丝绳及涂油,若断丝和磨损达到报废规定应进行更换.

5.应及时加油足够的润滑油,润滑油应干净,不得含有杂质和污垢。

6.行车不用时,不许把重物悬于空中,要把它停到规定的地方;吊钩升至地面2米以上的位置,然后切断电源。

7.有车应有专人管理,应至少在半月内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要经常检查行车电气设备绝缘状况和接地电阻值,以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15篇 吊车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2、工作前应对吊车的主要部件及各个装置进行认真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3、对长时间停止使用或新装吊车,在使用前应时行试车,并认真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能使用。

4、开车前,必须发出鸣报,起吊过程中,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行人通过,作业中突然断电,应把所有控制器扳置零位。

5、操作者,必须面向吊车,并注意观察吊物,发现危急情况时,应马上发出避让信号,并停止操作,紧急处理。

6、严禁同时操作两个以上控制器(按键),不准将吊物长时间停挂在空中。

7、下雨天不准露天起吊操作,以防触电、打滑等事故发生。

8、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原则,即:

(1)、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捆扎不牢不吊;

(4)、吊物上站人不吊;

(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物件埋在地下不吊;

(7)、歪拉斜吊不吊;

(8)、物件锐角不垫软物不吊;

(9)、物件下有人不吊;

(10)、照明不足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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