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技术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矿山企业中使用的矿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池供电、充电设施及维护保养工作,旨在确保矿灯的安全可靠运行,为矿工提供有效的照明保障。
二、矿灯选型与购置
1. 矿灯应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具备防爆、防水、防尘等安全性能。
2. 考虑到矿井环境的特殊性,矿灯需具备良好的耐腐蚀性和抗冲击能力。
3. 选购矿灯时,要考虑其照明亮度、持续工作时间及电池续航能力。
三、矿灯使用与维护
1. 矿工在下井前,必须检查矿灯是否完好,电量充足。
2. 使用过程中,避免碰撞、摔落,防止矿灯受损。
3. 矿灯严禁私拆,如有故障应及时上报,由专业人员维修。
4. 每日工作结束后,矿工应及时归还矿灯,进行充电和保养。
四、充电设施管理
1. 充电室应保持干燥、通风,配备专用的矿灯充电架。
2. 充电器应定期检查,确保输出电压、电流稳定,避免过充或欠充。
3. 充电过程中,禁止在充电区域吸烟或使用明火,以防引发事故。
五、矿灯维护保养
1. 定期对矿灯进行清洁,去除表面污垢,保持良好散热。
2. 检查矿灯光源和反射器,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3. 电池寿命到期后,应按厂家规定更换新电池,不得私自使用非原厂配件。
六、安全规定
1. 矿灯使用中如发现异常发热、异味或光线减弱,应立即停用,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2. 矿工不得在无矿灯的情况下进入矿井,确保个人安全。
3. 对于废弃的矿灯,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七、培训与考核
1. 新入职矿工必须接受矿灯使用和维护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组织矿灯使用安全知识的复习和考核,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八、记录与报告
1. 建立矿灯使用、维护、故障及更换记录,便于追溯和管理。
2. 对矿灯故障、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分析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九、监督与检查
1. 矿山企业应设立专人负责矿灯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查,确保规程执行。
2. 监管部门应不定期进行矿灯使用情况的抽查,确保矿山企业遵守规程。
本规程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矿山电气安全规程》等相关国家标准制定,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违反规程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各矿山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本规程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确保矿灯使用安全,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生产顺利进行。
第1篇 矿灯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充电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矿灯使用温度为-10℃-40℃之间,应存放在阴凉、干燥、洁净的环境中,禁止放入水中或火中。
4、勿对矿灯施加外力或摔掷。
5、充电室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
6、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半年全面检修一次。
二、充电:
1、此矿灯可用传统式矿灯充电架充电,内置充电控制器采用恒功率充电模式。
2、矿灯充电架输出电压范围为5~7v,内置充电控制器输出电压稳定在4.2±0.05v之间,充电保护电压4.35v,过充电保护延迟时间100ms。
3、充电电流恒流段控制在650ma之内。
4、完全放电后,充电时间约为10小时。
5、矿灯为荷电出厂,在使用前应进行补充电。
6、若连续长时间不使用,应从充电架上取下。
7、充电时把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8、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或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三、放电:
1、矿灯可持续放电或间歇放电。开关为按键式循环档位,由“主光源开关断辅光源开关断 主光源开”依次循环。开关寿命5万次。
2、矿灯主光源额定工作电流为250ma,可放电11小时以上。若工作时间超过11小时请及时使用辅助光源工作,以延长使用时间。辅助光源工作电流为120ma。
3、矿灯设有放电控制装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不会造成过放电,当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3.0v时,保护装置动作放电终止,此时断开旋钮开关,保护装置即可恢复。过放电保护延迟时间10ms。
4、放电保护电流为2~2.5a。过电流保护延迟时间10ms,短路保护动作时间小于1ms。
四、注意事项:
1、按开关时用力不用过大,轻轻按下即可。开关外罩为橡胶罩,不允许揭开,同时应避免受利器或硬物划破而影响密封。
2、因灯头是专用灯头,不能随意乱拆、更换灯头或改变正负极性,否则矿灯将不能正常使用而损坏,应由专人负责,拆御或组装时要紧紧按住灯面玻璃,不充许反射器与灯头圈一同转动。严禁在井下拆御。
3、矿灯贮存至少应带50%电量贮存,贮存期为半年。
4、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灯头、灯盖锁失灵;充电不足;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线破损;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5、交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充电是否正常、良好;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有无红、灭灯。
6、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7、对充电架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第2篇 矿灯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充电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矿灯使用温度为-10℃-40℃之间,应存放在阴凉、干燥、洁净的环境中,禁止放入水中或火中。
4.勿对矿灯施加外力或摔掷。
5.充电室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
6.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半年全面检修一次。
二、充电:
1.此矿灯可用传统式矿灯充电架充电,内置充电控制器采用恒功率充电模式。
2.矿灯充电架输出电压范围为5~7v,内置充电控制器输出电压稳定在4.2±0.05v之间,充电保护电压4.35v,过充电保护延迟时间100ms。
3.充电电流恒流段控制在650ma之内。
4.完全放电后,充电时间约为10小时。
5.矿灯为荷电出厂,在使用前应进行补充电。
6.若连续长时间不使用,应从充电架上取下。
7.充电时把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8.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或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三、放电:
1.矿灯可持续放电或间歇放电。开关为按键式循环档位,由“主光源开→关断→辅光源开→关断→主光源开”依次循环。开关寿命5万次。
2.矿灯主光源额定工作电流为250ma,可放电11小时以上。若工作时间超过11小时请及时使用辅助光源工作,以延长使用时间。辅助光源工作电流为120ma。
3.矿灯设有放电控制装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不会造成过放电,当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3.0v时,保护装置动作放电终止,此时断开旋钮开关,保护装置即可恢复。过放电保护延迟时间10ms。
4.放电保护电流为2~2.5a。过电流保护延迟时间10ms,短路保护动作时间小于1ms。
四、注意事项:
1.按开关时用力不用过大,轻轻按下即可。开关外罩为橡胶罩,不允许揭开,同时应避免受利器或硬物划破而影响密封。
2.因灯头是专用灯头,不能随意乱拆、更换灯头或改变正负极性,否则矿灯将不能正常使用而损坏,应由专人负责,拆御或组装时要紧紧按住灯面玻璃,不充许反射器与灯头圈一同转动。严禁在井下拆御。
3.矿灯贮存至少应带50%电量贮存,贮存期为半年。
4.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灯头、灯盖锁失灵;充电不足;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线破损;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5.交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充电是否正常、良好;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有无红、灭灯。
6.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7.对充电架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第3篇 矿灯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严格执行《企业员工文明行为规范》。
2、工作人员应穿耐酸工作服,维修人员在操作时应戴耐酸手套、胶鞋、围裙及护目镜等劳保用品。
3、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
4、检修后的矿灯要达到《煤矿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管理若干规定》要求。
5、每小时观察一次充电情况,符合相应型号矿灯技术要求。
6、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o。
7、调配电解液时应将硫酸徐徐注入蒸馏水中,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以使混合均匀,散热迅速。
8、每班升、入井人数必须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电解液爆炸、硫酸烧伤等。
2、 调配电解液时,严禁将水倒入浓硫酸中,引起飞溅伤人或产生剧热引起爆炸,也不要从大容积的瓶子中将硫酸倒入水中。
3、 应备有5%的碳酸钠溶液,以备万一硫酸飞沫落到脸上,手上及衣服上时洗涤用。
第4篇 矿灯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安全规定;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应坚持矿灯房内充电间和修理间的排风装置工作正常,通风良好。室内禁止烟火,安全灭火设备完好。上下水道畅通,耐酸地面清洁无腐蚀性残液。
4、矿灯有下列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电解液漏酸。
(2)、灯头、灯盖锁失灵。
(3)、充电不足。
(4)、灯头圈松动。
(5)、玻璃破裂。
(6)、灯盒、灯头或灯线破损。
(7)、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5、对充电设备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6、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充电架上的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二、操作准备:
1、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之间。
2、矿灯使用的硫酸、蒸馏水必须经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以地下水、自来水、锅炉水代替。
3、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4、工作人员应穿耐酸工作服,维修人员在操作时应戴耐酸手套、胶鞋、围裙及护目镜等劳动工具。
三、操作程序:
1、在一般情况下的充电程序如下:
(1)、日常充电:矿灯对号上架 关闭灯头开关 接通充电回路,开始充电 完成充电过程,切断充电回路 结束充电。
(2)、初次充电:注液 静置2-4小时 调整液面高度,封盖 进入恒流式充电方式充电过程 完成充电,切断充电回路 结束充电。
四、正常充电:
1、收回的矿灯应进行如下检查:
(1)、灯锁、灯头开关、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漏夜、变形:透气孔是否堵塞。
(3)、有无红、灭灯现象。
(4)、短路保护装置或短路保护是否正常。
2、日常充电
(1)把用过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既为正常充电。
(2)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调整调压手柄将电压保持在±0.1伏范围内。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流。
第19条ks--8型矿灯正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充电未期电流下降到0.1安培以下。
第20条充电注意事项:
(1) 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2) 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3) 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4) 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
(5) 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2小时,充电电流降至0.1安培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
(6) 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
第21条连续使用的矿灯,每10~15天补充一次蒸馏水,在气温较高的地区,补水周期可适当缩短。此项工作应设专人进行,补水工作应在充电后期进行(充电9-10小时后)。具体操作如下:
(1) 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打开透气盖,取出垫圈和堵头。
(2) 降电池倾斜45?,用注液器将蒸馏水注入,每个单位电池补到直立后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为准。
(3) 补完蒸馏水后,擦去漏出的电解液,上好堵头、垫圈和透气盖。
第22条调整电解液比重:
(1) 正常使用的矿灯,每三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比重。电池在充电后,电解液比重应为1.28±0.01(30℃)。
(2) 调整电解液比重,应在补充蒸馏水后第二天进行。
第23条灯头部的拆卸与维护:
(1) 用三角套扳子拧松三角保险螺钉,取下灯头圈。
(2) 取下灯头圈、灯面玻璃、灯泡、反射器。
(3) 检查灯头开关、灯泡座、电缆等有无松动。更换灯泡时,应检查螺口处是否清洁光亮,灯泡接上后应拧紧放松数次。以检查灯头自动断电性能。
(4) 用叉口改锥将帽挂钩螺钉取下,取下帽挂钩保险弹簧片、充电开关和衬片,既能检查充电触头。
(5) 用扳手旋下电缆固定螺母,用改锥旋下电缆端部的焊片既可从灯头上取下电缆。发现有损坏现象时,应将损坏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将电缆护套割去30毫米(电缆长度不小于1.1米)在割掉护套8毫米处用手钳子将新轧紧,套上橡皮垫圈,使他位于轧头和固定螺母之间,然后用扳手将固定螺母装在灯头上拧紧。电缆端部分别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灯头正负极接通。
(6) 通过上述检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将灯头装好即可。
第24条 上盖部分的拆卸与检查:
(1) 矿灯使用半年后,应将上盖拆下进行检查修理。
(2) 用叉口改锥将锁盖拧松,取下锁盖及螺钉,这时盖身既可取下。检查完后,将盖身放在电池顶部,固定好锁盖,拧紧锁盖螺钉。
第25条 拆装矿灯蓄电池应在充足电后使用专用工具,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取下上部构件,用钳子将连接条夹掉,将电池上的煤尘擦净,用专用工具拆开电池。
(2) 将极板和电池盖分离后,拆散极板群,仔细检查正负极板、微孔塑料隔板及玻璃隔板,如正极板栅的筋未断,玻璃丝管尚完好,负极板膨胀脱粉不严重,可将正负极板清洗,清洗后立既将负极板侵入蒸馏水中,以免极板氧化。电池盖、隔离板、正极板清洗后在60-70℃下烘干或在室温下凉干,准备重新组装。玻璃丝隔板用清水洗净后,再用蒸馏水侵泡挤干。
(3) 将电池槽清洗干净凉干待用。电池槽内与电池盖接合处,电池盖四周及极柱孔应用砂纸打光。
(4) 将这正负极板和隔板装配起来放入电池槽。在组装极板群时,应注意,在正极板两面装玻璃丝隔板,靠阴极板两面装微孔塑料隔板,极板与隔板之间组装应松紧适度。然后将电池槽内壁、极柱孔及电池盖四周的打光处用汽油擦净,涂上封口胶,在将电池盖装入电池槽放置5-6小时后。在电池槽和电池盖接合处再补涂一次封口胶,使之粘合牢固。
(5) 电池装配完毕后,注入电解液,比重为1.28-1.30,静置2-4小时后,将电池直立使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上好堵头、垫圈及透气盖,焊上连接条。安上绝缘垫和级柱垫,最后安上部构件。
(6) 装配完毕,检查液面后合格后,充电24小时,再测电解液比重,如不符合要求,应加以调整,合格后做放电试验,放电容量达到标准后既可投入使用。
(7) 更换新极板时,应进行初充电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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