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采前准备
1. 地质勘查:在开始开采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地质勘查,包括地质构造、矿体分布、矿石品位、矿床厚度等,以确定开采的可行性及最佳开采方案。
2. 矿区规划:依据勘查结果,制定矿区的整体布局,包括开采区、运输道路、选矿厂、仓储设施等的位置,确保作业流程顺畅。
3. 设备配置:选择适合矿种特性的开采设备,如钻机、爆破设备、挖掘机械等,并确保设备的性能稳定、安全可靠。
4. 安全评估: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开采作业
1. 钻孔爆破:依据设计的爆破方案,精确钻孔并填装炸药,爆破时需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2. 挖掘装载:爆破后,使用挖掘机或装载机将矿石装入运输车辆,同时清除废石和浮土。
3. 运输与储存:矿石运输至指定地点,进行临时储存,等待进一步处理。运输过程中需保证道路畅通,防止事故。
4. 矿石分选:根据矿石性质,可能需要进行初步的物理分选,如筛选、磁选等,以提高后续处理效率。
三、环境保护
1. 水土保持:实施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如建设防洪设施、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
2. 废弃物管理:合理处置废弃物,如废水、废气、废渣,确保符合环保标准。
3. 噪声控制:采取降噪措施,减少开采作业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 生态恢复:开采结束后,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恢复原有地貌和植被。
四、安全管理
1. 培训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应急响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4. 职业健康:关注员工职业健康,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五、经济效益
1. 成本控制:优化作业流程,降低能耗,控制开采成本。
2. 效率提升:通过技术创新和设备升级,提高开采效率,增加产量。
3. 资源利用: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减少浪费,提高资源回收率。
4. 市场定位:了解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1.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矿山开采法规,执行相关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2. 保证开采作业的安全、高效,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
3. 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持续提升经济效益,确保企业的长期稳定运营。
4. 注重员工福利,创建和谐的工作环境,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共同成长。
5. 定期评估和调整开采技术规程,确保其适应矿山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需求。
第1篇 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安全技术规程
第八十一条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煤矿应有专人负责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编制专门设计。
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通过其他集中应力区以及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措施。
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中,必须规定发生冲击地压时的撤人路线。
每次发生冲击地压后,必须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发生前的征兆、发生经过、有关数据及破坏情况,并制定恢复工作的措施。
第八十二条开采严重冲击地压煤层时,在采空区不得留有煤柱。如果在采空区留有煤柱,必须将煤柱的位置、尺寸以及影响范围标在采掘工程图上。
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
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
第八十三条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无冲击地压或弱冲击地压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
保护层有效范围的划定方法和保护层回采的超前距离,应根据对矿井实际考察的结果确定。
开采保护层后,在被保护层中确实受到保护的地区,可按无冲击地压煤层进行采掘工作。在未受保护的地区,必须采取放顶卸压、煤层注水、打卸压钻孔、超前爆破松动煤体或其他防治措施。
第八十四条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冲击危险程度和采取措施后的实际效果,可采用钻粉率指标法、地音法、微震法等方法确定。
对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应根据预测预报等实际考察资料和积累的数据划分冲击地压危险程度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综合防治措施。
第八十五条对冲击地压煤层,应根据顶板岩性掘进宽巷或沿采空区边缘掘进巷道。巷道支护严禁采用混凝土、金属等刚性支架。
第八十六条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所有巷道应布置在应力集中圈外;双巷掘进时,2条平行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8m,联络巷道应与2条平行巷道垂直。
第八十七条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应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切顶支架应有足够的工作阻力,采空区中所有支柱必须回净。
第八十八条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同一煤层的同一区段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回采。2个工作面相向掘进,在相距30m(综合机械化掘进50m)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掘进工作面,以免引起严重冲击危险。
停产3天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复生产的前一班内,应鉴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十九条有严重冲击地压的煤层中,采掘工作面的爆破撤人距离和爆破后进入工作面的时间,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九十条在无冲击地压煤层中的三面或四面被采空区所包围的地区、构造应力区、集中应力区开采和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措施。
第2篇 人工砂石料开采安全技术规程
² 人工砂石料开采安全技术要求
(1)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监理审核同意后,向施工人员交底后实施。
(2)在料场开采过程中,应定期对揭露的地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与原勘探资料不符而危及施工人员、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3)开挖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支护和安全监测措施。
(4)采用竖井输送毛料时,应遵循井巷作业的有关规定。
² 料场布置安全技术要求
(1)按照建设、设计单位确定的范围、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开采方案和场地布置方案。
(2)现场运输道路、设施、回车场地等应满足施工生产要求。
(3)离料场开采边线400m范围内为危险区,该区域严禁布置办公、生活、炸药库等设施。
第3篇 稠油注汽热力开采安全技术规程sy6354-1998
前言
随着注汽热力开采规模的扩大和技术的深入发展,其安全技术的规范化势在必行。本标准主要针对稠油热力开采的特点,对开采过程中安全技术作出统一要求。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河石油勘探局曙光采油厂、安全监察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蹇永学 朱凤亭 李旭东 耿新生 张春 苏怀柱 王好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稠油注汽热力开采中地面注汽系统、采油和集输、热采作业、高温高压测试、增产措施等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8.1mpa,额定工作温度小于或等于357℃工况下的陆上稠油油田注汽开采所用设备。管道。井下工具。注汽生产、热采作业及措施。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4272―1992 设备和管道保温技术通则
gb/t 8174―1987 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sy 0027―94 稠油集输及注蒸汽系统设计规范
sy/t 0422―97 油田集输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sy/t 4041―95 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安装及验收规范
sy/t 5324―94 预应力隔热油管
sy/t 5328―1996 热采井口装置
sy/t 5587.1―93 油水井常规修井作业 注水井调配作业规程
sy/t 5587.2―93 油水井常规修井作业 不压井作业工艺规程
sy/t 5587.3―93 油水井常规修井作业 压井替喷作业规程
sy/t 5587.4―93 油水井常规修井作业 油层套管封隔器查漏作业规程
sy/t 5587.5―93 油水井常规修井作业 油水井探砂面、冲砂作业规程
sy/t 5587.6―93 油水井常规修井作业 起下油管作业规程
sy/t 5587.7―93 油水井常规修井作业 洗井作业规程
sy/t 5587.8―93 油水井常规修井作业 找串、封串、验串作业规程
sy/t 5587.9―93 油水井常规修井作业 换井口装置作业规程
sy/t 5587.10―93 油水井常规修井作业 水力喷砂射孔作业规程
sy/t 5587.11―93 油水井常规修井作业 可钻式封隔器钻铣工艺作法
sy/t 5587.12―93 油水井常规修井作业 抽油泵打捞作业方法
sy/t 5587.13―93 油水井常规修井作业 井下小件落物打捞作业方法
sy/t 5587.14―93 油水井常规修井作业 注水泥塞作业规程
sy/t 5587.15―93 油水井常规修井作业 钻水泥塞作业规程
sy/t 5587.16―93 油水井常规修井作业 通井、刮削套管作业规程
sy/t 5587.17―93 油水井常规修井作业 打捞绳类落物作业规程
sy/t 5587.18―93 油水井常规修井作业 可钻式桥塞钻铣作业规程
sy 5727―1995 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
sy 5854―93 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安全规定
sy/t 5991―94 套管、油管及输送钢管螺纹保护器
sy 6023―94 石油井下作业队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sy 6024―94 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安全操作规程
sy/t 6081―94 采油工程方案设计编写规范
sy/t 6089―94 蒸汽吞吐作业规程
sy/t 6120―1995 油井井下作业防喷技术规程
sy/t 6130―1995 注蒸汽井参数测试及吸汽剖面解释方法
sy 6186―1996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
3 地面注汽系统
3.1 范围及压力等级
3.1.1 地面注汽系统包括: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注汽管道等。
3.1.2 地面注汽系统的设计、施工、使用应在同一压力等级。
3.2 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
3.2.1 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以下简称发生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使用管理、定期检验等有关安全规定应按sy 5854规定执行。
3.2.2 发生器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应按sy/t 4041规定执行。
3.2.3 发生器的启动、运行、停炉及事故处理等安全操作应按sy 6024规定执行。
3.2.4 发生器的运输、搬迁应按汽车运输大件货物有关规定执行。
3.3 注汽管道
3.3.1 注汽管道工程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3.3.2 注汽管道的设计应符合sy 0027的要求。
3.3.3 注汽管道的施工队伍应具有进行高压管道施工的资质。
3.3.4 注汽管道施工及验收应按sy/t 0422规定执行。
3.3.5 地面注汽管道保温工程的检测应按gb/18174的规定执行。
3.3.6 地面注汽管道与热采井口连接应消除张力影响。
3.3.7 地面注汽管道注汽安全要求按sy/t 6089-94中5.2规定执行。
3.3.8 注汽
第4篇 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安全技术规程
第七十八条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设立观测站,观测地表移动与变形,查明垮落带和导水裂缝带的高度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取得实际资料,作为本地区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的科学依据。
第七十九条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报省级以上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
第八十条试采前必须完成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的技术情况调查。收集地质、水文地质资料,设置观测点以及完成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加固等准备工作。试采时必须及时观测,对受到开采影响的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必须及时维修,保证安全。试采结束后,必须提出试采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
第5篇 天然砂石料开采安全技术规程
(1)在河道内从事天然砂石料开采,应按照国家和所属水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采砂许可证。未取得采砂许可证,不应进行河道砂石料开采作业。
(2)陆上砂石料开采应按照批准的范围、期限、限量及技术规范和环保要求组织开采,不应影响通航和航道建设,在危险地段、区域应设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作业结束后,按照河道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
(3)水下砂石料开采应按照作业人员数量配备相应的防护、救生设备。作业人员应熟知水上作业救护知识,具备自救互救技能。遵守国家、地方有关航运管理规定,服从当地航运及海事部门的管理。
(4)采砂船作业时驾驶员、轮机、水手等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采砂船工作处水深不应小于规定的吃水深度。在航道上航行作业或停泊时,按相关规定悬挂灯号或其他信号标志,两艘及以上采砂船同时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
13位用户关注
57位用户关注
36位用户关注
96位用户关注
83位用户关注
73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