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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操作技术规程10篇

更新时间:2024-05-15

设备操作技术规程

内容

一、设备操作前的准备

1. 熟悉设备:操作人员应全面了解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及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进行专业培训。

2. 检查设备:开机前,务必检查设备各部件是否完好,如电源线、开关、仪表、安全装置等,确保无异常。

3. 清理工作区域:保持设备周围清洁,避免杂物影响操作。

二、设备操作步骤

1. 启动设备:按照设备手册的指示,正确接通电源,启动设备,等待预热或初始化完成。

2. 设定参数:根据工作需求设定相关参数,如速度、温度、压力等,确保符合工艺要求。

3. 运行监控: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员需持续观察设备状态,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并报告。

4. 工作调整: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生产需要适时调整设备参数。

三、设备维护保养

1. 定期检查:按照设备维护手册,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包括润滑、清洁、紧固等。

2. 故障处理:遇到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按照故障处理流程进行,必要时联系专业技术人员维修。

3. 记录与报告: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包括日常维护、故障及处理结果,定期向管理层报告。

四、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 个人防护:操作时穿戴合适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工作服等。

2. 遵守规程: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禁止擅自更改设备设置或进行危险操作。

3. 应急措施:熟悉并掌握设备紧急停机程序,遇紧急情况能迅速作出反应。

4. 培训与演练:定期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标准

1.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操作资格证书。

2. 设备操作规程应定期更新,以适应设备的升级和工艺变化。

3. 安全操作是所有操作的首要原则,任何情况下不得牺牲安全。

4. 设备维护保养应遵循预防为主,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的原则。

5. 对于设备故障,应执行“先断电,后处理”的原则,防止事故扩大。

6. 设备操作记录应真实、完整,作为设备管理和改进的依据。

以上规程旨在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行,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故障发生,保障员工安全。所有操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管理层应定期监督执行情况,确保规程的有效实施。

设备操作技术规程范文

第1篇 连续运输设备操作的安全技术规程

²  堆取料机械运行

堆取料机械运行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启动前应检查轨道、堆料臂空间,确认正常后方可向主机室发出开机信号。启动后各机构应分别用“手动”试车,待运行正常后,方可投料生产。

(2)摇臂回转角度和变幅升降高度不应超过规定要求,回转、变幅不应同时进行。

(3)行走时应先发出信号,应设专人进行监护。靠近轨道两端应减速行驶,不应驶出限制桩范围,未停稳前不应突然变换行驶方向。

(4)行走轨道应平直、路基坚实、两轨顶水平误差不应大于3mm、坡度应小于3%。轨道两侧不应堆放杂物,轨道中间应定期清理。

(5)一周时间不生产或遇暴风雨时(6级以上大风)应将堆料机开到安全地点停放,并固定好夹轨器。

(6)不应重载启动,应待皮带机上石料全部卸完后方可停机。

²  给料机运行安全技术要求

常见的给料机类型有槽式给料机、板式给料机、圆盘给料机、电磁振动给料机和偏心振动给料机等。

ü  槽式给料机运行

槽式给料机运行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开机前应做好检查保养工作,用手扳动联轴器或皮带轮使连杆往复两个循环,无卡死现象方可开机。

(2)装于破碎机的调节料仓排料口的槽式给料机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破碎机停止进料。

(3)裸露的传动、转动部位应设有防护罩,检修时应停机。

(4)给料机一侧为固定设施或墙壁时,宜留有不小于1m的安全检修距离,两台设备共用一个料仓时,设备间距不宜小于1.5m。

ü  板式给料机运行

板式给料机运行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开机前应做好检查保养工作,确认机械各部件正常后方可启动。

(2)应在皮带机和其他机械正常运转后启动。

(3)采用自卸汽车入料时,给料机出口端应设置防护链条。

(4)发现堵、卡料时,应停机处理。

ü  圆盘给料机运行

圆盘给料机运行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开机前应检查三角皮带的松紧度,调节手柄是否灵活,检查油箱及轴承润滑油,并清除机内杂物。

(2)开机后应检查各部位轴承、电动机温度,发现不下料和异常情况时,应停机处理。

(3)与固定物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m,与受料机的间距应不小于0.3m。

ü  电磁振动给料机运行

电磁振动给料机运行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开机前,应检查电磁铁线圈有无松动,引出线是否破裂,接地是否完好;悬挂弹簧拉杆或钢丝绳有无断裂,受力是否均匀;电磁铁间隙调整后螺钉是否紧固。经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开机。

(2)开机后,应检查振幅、给料量是否符合要求,卸料是否均匀,有无堵、卡料现象,发现异常应停机检查。

(3)多台机同时卸料时不应超过皮带机(或其他运输设备)的运输能力。

(4)给料机四周应有不小于1m的安全检修距离,不应接触料仓。漏斗和受料溜槽不应相接触。

(5)给料机电机与受料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处理堵、卡料时,严禁站在卸料口的正前方。

ü  偏心振动给料机运行

偏心振动给料机运行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开机前应做好检查保养工作,确认电动机接线头牢固,吊架无断裂,各部螺栓无松动时方可开机。

(2)卸料槽坡度调节应适当,确保下料均匀。

(3)受料仓(斗)放空后应停机,不应空振。

²  皮带机操作的安全技术要求

皮带机运行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开机前应检查皮带机上是否有其他杂物,各传动部位是否完好,各连接部是否牢固,是否有裂纹、变形。移动式皮带机的行走轮是否用三角木将前后轮固定。经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开机。

(2)开机后应定期观察电动机、变速箱、传动齿轮、轴承轴瓦、联轴器、传动皮带、滚筒、托辊是否有异常声响。发现异常,应及时发出停止送料信号,停机处理。

(3)检查皮带松紧度,是否有胶带跑偏、打滑、跳动等异常现象,出现异常应及时进行调整处理。处理皮带打滑严禁往转轮和皮带间塞充填物。

(4)严禁跨越或从底部穿越皮带机;严禁在运行时进行修理或清扫作业;严禁运输其他物体。运转中不应进行转动齿轮、联轴器等传动部位清理和检修。

(5)停机前应首先停止给料,待皮带上的物料全部卸完后,方可停机。遇突然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6)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机:

①发生安全事故。

②胶带撕开、断裂或起火。

③皮带被卡死。

④机架倾斜、倒塌或严重变形。

⑤电机温度过高、冒烟。

⑥机械轴承、轴瓦烧毁或转动齿轮打坏、转轴折断。

⑦串联运行中的任一皮带机发生故障停机及其他意外事故。

第2篇 混凝土生产与浇筑设备操作安全技术规程

²  螺旋输送机

螺旋输送机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启动前机械、电器应完好。

2机械转动的危险部位应设防护装置,喂料口周围应设护栏。

3运转中应做到均匀喂料,并应注意机械各部分的声响和温度是否正常。无特殊情况,不应重载停机。

4螺旋机中间轴承的磨损情况应每天检查,并清理卡塞杂物。

5人工进料时,应防止破包、杂物等掉进螺旋机。处理故障或维修之前,应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标志。

²  水泥提升机

水泥提升机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开机前,应先搬动联轴节,检查有无卡住现象,试运转正常后,发出信号,才可进料。进料应均匀,以免进料过多发生拉坏翻斗、皮带跑偏、提升机开不动等故障。

2人工进料时,应防止拆包小刀、破包、杂物等掉入机内。

3运转中应检查皮带跑偏、跳动而引起斗壁碰撞的现象,必要时,应停机检查。

4每周应检查一次提升皮带料斗紧固及变形等情况,并按规定做好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

5提升机的机坑不应积水。

²  制冷机

制冷机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氨压缩机及有氨的车间内,应严禁吸烟,车间内空气中含氨量不应大于30mg/m3。应有排风设备、消防设备及氨中毒急救药品和解毒饮料。

2充氨人员开启氨瓶阀门时,应站在连接管侧面缓慢开启。若氨瓶冻结,应把氨瓶移到较暖地方,也可用热水解冻,但严禁用火烘烤。

3氨瓶不应放于易跌落或易撞击的地方,瓶内气体不能用净,应留有剩余压力,与明火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4制冷系统在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系统密封性试验,其压力应达到规定值。如出现漏气,应放尽气后,方能处理,严禁在带气压情况下焊补。

²  片冰机

制冷机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启动前,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电源开关是否灵敏,机内是否有人,各孔盖、门是否关闭。确认完好无误,方可启动。

2片冰机上应装有自动报警信号。启动操作人员应先给启动信号,再启动片冰机运转。

3片冰机运转过程中,各孔盖、调刀门不应随意打开。因观察片冰机工作情况而应打开孔盖、调刀门时,严禁观察人员将手、头伸进孔及门内。

4片冰机需调节供水量而转动机内水阀时,应先停机。

5遇有临时停电,应切断水泵、氨泵及片冰机电源,并关闭来源水阀门。

6参加片冰机调整、检修工作的人员,不应少于3人,一人负责调整、检修。一人负责组织指挥(若调整检修人员在片冰机内,指挥人员应在片冰机顶部),另一人负责控制片冰机电源开关,应做到指挥准确,操作无误。

7工作人员从片冰机进人孔进、出之前和在调整、检修工作的过程中,应关闭片冰机的电源开关,悬挂“严禁合闸”的警示标志,这期间片冰机电源开关控制人员不应擅离工作岗位。。

²  混凝土拌和机

混凝土拌和机应遵守下列安全要求:

1拌和机应安置在坚实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稳,不应以轮胎代替支撑。

2外露的齿轮、链轮等转动部位应设防护装置,电动机应接地良好。

3开动拌和机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倾倒机构是否良好。搅拌筒应用清水冲洗干净,不应有异物。

4在作业期间,操作人员不应私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应随意让其他人员代替自己操作。

5拌和机的机房、平台、梯道、栏杆应牢固可靠,机房内应配备吸尘装置。

6拌和机的加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锁好,并检查保护装置。

7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入搅拌筒内;不应向旋转部位加油;不应进行清扫、检修等工作。

8未经上级主管部门的允许,严禁拉闸、合闸及进行电气维修。

9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进入搅拌筒工作时,外面应有人监护。

²  混凝土拌和楼(站)

混凝土拌和楼(站)应遵守下列安全要求:

1混凝土拌和楼(站)机械转动部位的防护设施,应在每班前进行检查。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绝缘良好,电动机应接地。临时停电或停工时,应拉闸、上锁。

3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压力试验,不应有漏风、漏水、漏气等现象。

4楼梯和挑出的平台,应设安全护栏;马道板应加强维护,不应出现腐烂、缺损;冬季施工期间,应设置防滑措施以防止结冰溜滑。

5消防器材应齐全、良好,楼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应明火取暖。

6楼内各层照明设备应充足,各层之间的操作联系信号应准确、可靠。

7粉尘浓度和噪声不应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8机械、电气设备不应带“病”和超负荷运行,维修应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9检修时,应切断相应的电源、气路,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合闸”的警示标志。

10进入料仓(斗)、拌和筒内工作,外面应设专人监护。

11检修时应挂“正在修理,严禁开动”的警示标志。非检修人员不应乱动气、电控制元件。在料仓或外部高处检修时,应搭脚手架,并应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12设备运转时,不应擦洗和清理。严禁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以内。

第3篇 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条: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在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热料提升斗、搅拌器及各种称斗内不得有存料;

(2)配有湿式除尘系统的拌合设备其除尘系统的水泵应完好,并保证喷水稳定且不中断;

(3)卸料斗处于地下底坑时,应防止坑内积水淹没电器元件;

(4)拌合机启动、停机,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点火失效时,应及时关闭喷燃器油门,待充分通风后再行点火,需要调整点火时,必须先切断高压电源;

(5)液化点火时,必须有减压阀及压力表;燃烧器点燃后,必须关闭总阀门;

(6)连续式拌合设备的燃烧器熄灭时应立即停止喷洒沥青;当烘干拌合筒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燃烧器鼓风机及排风机,停止供给沥青,再用含水量高的细骨料投入烘干拌合筒,并在外部卸料口用干粉或泡沫灭火;

(7)关机后应清除皮带上、各供料斗及除尘装置内外的残余积物,并清洗沥青管道。

第三条: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上的所有安全防护罩应正确安装、保持完好。

第四条:操作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戴工作帽,穿工作衣、工作鞋等防护用品。

第五条:严禁在运转的设备上堆放工具及物件。

第六条:设备进行调整和维修,必须待设备停稳,关掉主电源开关,按下自锁停车按钮,拔掉钥匙和保险,并保证在维修期间不能复位。

第七条:严禁在溢流管周围逗留和从溢流管下通过。

第八条:设备各运转部件,均不得超过最大的极限值。

第九条: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和箱内电器应符合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电动机及设备金属构架应有良好可靠的保护接零或接地。开关箱、电源的安装、拆除及电气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电工进行。

第4篇 设备操作和维修联合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设备操作和维修联合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设备点检

第一条 设备点检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要向操作人员明确点检负责人,同时操作人员要向点检人员明确操作负责人。

第二条 点检负责人为本台设备当班点检工作的安全总负责人。

第三条 在多工种、不同车间同时对同一设备进行点检时,由主设备点检钳工包机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设备上只有单一工种单独对设备进行点检时,则由本工种点检包机负责人指挥点检。

第四条 点检开始前,点检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停放位置及其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需要采取打埯或其它防护措施,内燃设备必须熄火,电动设备必须停止运转。确认安全后,点检人员向设备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状况,查看设备运行记录。由点检负责人在设备驾驶室内启动开关上挂点检工作牌,并告知操作负责人开始点检工作。双方负责人在点检卡上签字,并注明点检起始时间,然后开始点检工作。

第五条 操作负责人不在岗,不进行设备点检。

第六条 在有就地启机装置的部位(如卡车)点检时,点检负责人必须在就地启机开关上挂点检工作牌。

第七条 设备点检期间,操作负责人要积极配合,未经点检负责人书面允许,严禁启动设备。

第八条 需要对设备进行动态检查(包括试车)时,由点检负责人与操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双方在点检卡上签字确认并记录准确时间,确认设备及其周围无人或其它障碍物时,在点检负责人的指挥下,做好呼唤应答,由操作负责人启动设备。

第九条 地面系统的胶带机在检查和试验时的启动工作由维修负责人负责。

第十条 在设备隐蔽处、转动部位等危险部位进行点检时,由点检负责人指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要严密观察人员及设备动态,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点检结束时,点检负责人负责清点人员和工器具,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摘下点检工作牌,并通知操作负责人点检完毕。

第十二条 操作负责人必须逐项认真监督维修人员的点检工作,确认所有点检项目完成后,在点检卡上签字,并标明点检结束时间。操作负责人确认点检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启动设备。

第十三条 设备点检完毕,如果存在需要观察运行的问题,维修相关车间的主管应该将观察内容和技术要求在本班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矿作业部相应的主管,由采矿作业部相应的主管负责布置和跟踪。

第十四条 设备点检期间,设备操作人员在取得维修点检负责人同意并保证不影响维修点检工作的前提下,认真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规定的项目对设备进行班前检查。

第十五条 油脂取样人员抽取油样前,首先要确认设备停放安全可靠,内燃设备必须熄火,电动设备必须停止运转。然后由取样负责人在设备司机室内启动开关上挂取样工作牌,并告知设备操作负责人,由设备操作负责人在取样单上签字并注明取样开始时间。征得操作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抽取油样,取样完毕由取样负责人摘下工作牌,并通知操作负责人取样完毕,由设备操作负责人在取样单上签字并注明取样结束时间。操作负责人确认取样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启动设备。

二 设备维修保养

第一条 设备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要向操作人员明确维修负责人,同时操作人员要向维修人员明确操作负责人。

第二条 维修负责人为本台设备当班维修工作的安全总负责人。

第三条 由多工种、多层次联合进行维修作业时,要确定维修总负责人,维修总负责人负责各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操作负责人、起重工、辅助设备司机(吊车司机只能听从起重工指挥)必须听从维修总负责人的指挥,其他人无权指挥。

第四条 在开始维修工作前,设备操作负责人要向维修负责人详细描述设备状态和故障情况,指出所有缺陷;同时维修负责人向设备操作负责人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查看设备运行记录,对照设备保养任务单及增加的维修项目,统一安排维修工作,并将维修计划详细告知操作负责人。

第五条 维修工作开始前,维修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停放位置及其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需要采取打埯或其它防护措施,内燃设备必须熄火,电动设备必须停止运转。确认安全后,由维修负责人在设备驾驶室内启动开关上挂维修工作牌,并告知操作负责人开始维修工作。双方负责人在维修工单或保养单上签字,并注明维修起始时间,然后开始维修工作。

第六条 在有就地启机装置的部位(如卡车)进行维修作业时,维修负责人必须在就地启机开关上挂维修工作牌。

第七条 需要进厂维修保养设备时,操作负责人应在维修包机负责人的指挥下,将设备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

第八条 设备维修期间,操作包机人员应该跟班监修并积极配合,未经维修负责人书面允许,严禁启动设备。

第九条 在修或保养的设备无包机操作人员的,由采矿作业部负责人指派监修人员,并书面通知维修负责人,监修人员必须对维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验收并配合维修。

第十条 设备维修期间,需要运转设备时,双方负责人在维修工单或保养单上签字确认并记录准确时间,并确认设备及其周围无人或其它障碍物时,在维修负责人的指挥下,做好呼唤应答,由操作负责人启动设备。其他人员无权要求操作负责人启动设备。

第十一条 地面系统的胶带机在维修、检查和试验时的启动工作由维修负责人负责。

第十二条 维修人员在设备隐蔽处、转动部位或带电进行维修作业时,维修负责人要指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要严密观察人员及设备动态,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 严禁与维修工作无关人员进入设备维修场地。

第十四条 严禁维修人员代替设备操作负责人启动和操作设备。

第十五条 在特殊环境下进行维修作业,如有毒、有害、高温、高压工作环境,以及大型故障检修及胶带硫化等,维修作业前应由车间制定书面检修方案,确定检修总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将方案送达采矿作业部,方可检修。检修负责人必须由主管以上人员担任,并全程跟踪,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 在设备检修时,维修人员变动过位置的按钮、开关或检修更换过的按钮、开关,应该告知操作负责人。

第十七条 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要保证设备所加注油、水、脂等达到规定刻度,并由维修负责人清点人员、工器具,确认维修人员、工器具、维修辅助设备、废旧材料、配件全部撤离现场后,由维修负责人摘除维修工作牌,并告知操作负责人维修完毕,双方负责人再次签字确认,并注明结束时间。

第十八条 对于维修完毕的设备,操作负责人必须按照维修保养工单的项目进行验收,并按班前检查项目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完好后,并确认所有维修人员已经撤离现场,方可启动和使用。

第十九条 设备维修保养完毕,如果存在需要观察运行的问题,设备管理部相关人员应该将观察内容和技术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采矿作业部的相关人员,由采矿作业部的相关人员负责布置和跟踪。

第二十条 设备进出厂程序:

1、设备发生故障,要尽量在现场维修,如需要进厂维修保养,应该经过队机电工程师和车间负责人同意。

2、维修结束后,由维修负责人要确认车间钳工、电工、焊工等维修工作全部结束后,通知调度室。

3、维修负责人要确认所有的维修工作全部结束,设备可以出厂时,签发书面的设备出厂通知单,通知采矿作业部。

4、采矿作业部所派操作负责人向维修负责人领取出厂通知单后,方可启动设备出厂。

第二十一条 进入维修场地的非本单位人员,严禁动用矿业公司的任何设备和工器具。

第二十二条 设备点检维修时的停送电:

1、当维修人员点检、维修设备,需要供电单位对设备停电时,由维修负责人向设备当班操作负责人提出申请。

2、当维修负责人提出停电要求后,设备当班操作负责人应立即在《设备运行记录本》上写明停电检修内容和要求停电时间(年、月、日、时、分),并签上自己的名字,同时申请停电的维修负责人必须签字认可。

3、当申请停电的维修负责人签字认可后,设备当班操作负责人即可与本设备当班运行工长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告知维修负责人。

4、负责停电的供电人员按照有关规程规定切断该设备的电源,并拔开该设备电缆尾线的耦合器。

5、设备停电后,维修负责人应该指派专人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挂好接地线方可进行维修作业。

6、维修作业完毕,维修负责人负责对设备和周围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操作负责人对设备机组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维修负责人应该指派专人取下接地线,并当面要求操作负责人联系送电,这时操作负责人应在《设备运行记录本》上写明申请送电时间(年、月、日、时、分),并签上自己的名字,同时申请送电的维修负责人必须签字认可。

7、当维修负责人签字认可后,设备当班操作负责人即可与本设备当班运行工长联系送电,送电过程应该按照有关规程做好呼唤应答。

8、申请停电和申请送电签字的维修负责人必须是同一个人,否则操作负责人应拒绝执行停送电作业。

第二十三条 如果维修人员需要维修设备上的局部电气回路,维修负责人应该首先指派专人切断设备上相应回路的断路器,进行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挂好接地线,并在开关旁边张挂警示牌,条件许可时应该上锁,方可进行维修作业。停送电时必须是谁停电谁负责,并与在场人员做好呼唤应答。

第5篇 气焊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编号

施工部位

交底时间

交底内容:

1、岗位安全职责

1.1负责机械设备日常保养,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紧固,并做好日常记录。

1.2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操作。

2、岗位任职条件

2.1接受过良好的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熟悉气焊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2.2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

3.2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鞋、安全帽、口罩、护目镜等。

3.3检查橡胶软管接头、氧气表、减压阀等是否紧固牢靠,无泄漏,并严禁油脂、泥垢沾染气焊工具、氧气瓶。

4、安全操作规程

4.1必须遵守焊、割设备一般安全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4.2开启氧气阀门的同时,应用专用工具,禁止用铁器敲击,动作要缓慢,不要面对减压器。

4.3点火前,急速开启焊炬(或割炬)阀门,用氧气吹风,检查喷嘴出口。无风时不准使用,试风时严禁对准脸。

4.4点火时,可先将氧气调节阀门稍微打开后,再打开乙炔调节阀,点火后即可调整火焰大小和形状。点燃后的焊炬不得离手,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使火焰熄灭后放准放下焊炬,不准放在地上,严禁用烟头点火。

4.5 进入容器内焊接时,点火和熄火均应在容器外进行。

4.6在焊、割储存过油类的容器时,应将容器上的孔盖完全打开,先将容器内壁用碱水清洗干净,再用压缩空气吹干后,才可实施焊、割。

4.7氧气瓶压力指针应灵敏正常,瓶中氧气不许用尽,必须预留余压,至少要留0.1-0.2mpa的氧气,拧紧阀门,瓶阀处严禁沾染油脂,瓶壳处应注上“空瓶”标记。乙炔瓶比照此规定执行。

4.8焊、割作业时,不准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用焊割、炬的火焰作照明。氧气、乙炔软管需横跨道路和轨道时,应在轨道下面穿过或吊挂过去,以免被车轮碾压破坏。

4.9焊、割嘴外套应密封性好,如发生过热时,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浸水冷却。

4.10发生回火时,应迅速关闭焊、割炬上的乙炔调节阀,再关闭氧气调节阀,可使回火很快熄灭。如紧急时(仍不熄火),可拔掉乙炔软管,再关闭一级氧气阀和乙炔阀门,并采取灭火措施。稍等后再打开氧气调节阀,吹出焊、割炬内的残留余焰和碳质微粒,才能再做焊、割作业。

4.11如发现焊炬出现爆炸声或手感有振动现象,应快速关闭乙炔阀和氧气阀,冷却后再继续作业。

4.12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要系安全带,高空作业处的下面,严禁站人或工作,以防物体下落砸伤。

4.13氧气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横放时,瓶嘴应垫高;严禁将氧气瓶、乙炔发生器靠近热源和电闸箱;不得在强阳光下暴晒;四周应设围栏,悬挂“严禁烟火”标志;氧气瓶、乙炔气瓶与焊、割炬的间距应在10m以上,特殊情况也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其间距也不准小于5m,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5、其他注意事项

5.1焊割完毕后关闭气瓶嘴安全帽,将气瓶置放在规定地点。

5.2定期对受压容器、压力表等安全附件进行试验检查和周期检查及强制检查。

5.3短时间停止气割(焊)时,应关闭焊、割炬阀门。离开作业场所前,必须熄灭焊、割炬,关闭气门阀,排出减压器压力,放出管中余气。

5.4熄灭焊炬火焰时,应先关闭乙炔阀门,再关闭氧气阀门,;熄灭割炬则应先关切割瓶,再关乙炔和预热氧气阀门,然后将减压器调节螺丝拧松。

5.5在大型容器内焊、割作业未完时,严禁将焊、割炬放在容器内防止焊、割炬的气阀和软管接头泄气,在容器内储存大量乙炔和氧气。

第6篇 气焊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编号

施工部位

交底时间

交底内容:

1、岗位安全职责

1.1负责机械设备日常保养,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紧固,并做好日常记录。

1.2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操作。

2、岗位任职条件

2.1接受过良好的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熟悉气焊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2.2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

3.2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鞋、安全帽、口罩、护目镜等。

3.3检查橡胶软管接头、氧气表、减压阀等是否紧固牢靠,无泄漏,并严禁油脂、泥垢沾染气焊工具、氧气瓶。

4、安全操作规程

4.1必须遵守焊、割设备一般安全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4.2开启氧气阀门的同时,应用专用工具,禁止用铁器敲击,动作要缓慢,不要面对减压器。

4.3点火前,急速开启焊炬(或割炬)阀门,用氧气吹风,检查喷嘴出口。无风时不准使用,试风时严禁对准脸。

4.4点火时,可先将氧气调节阀门稍微打开后,再打开乙炔调节阀,点火后即可调整火焰大小和形状。点燃后的焊炬不得离手,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使火焰熄灭后放准放下焊炬,不准放在地上,严禁用烟头点火。

4.5 进入容器内焊接时,点火和熄火均应在容器外进行。

4.6在焊、割储存过油类的容器时,应将容器上的孔盖完全打开,先将容器内壁用碱水清洗干净,再用压缩空气吹干后,才可实施焊、割。

4.7氧气瓶压力指针应灵敏正常,瓶中氧气不许用尽,必须预留余压,至少要留0.1-0.2mpa的氧气,拧紧阀门,瓶阀处严禁沾染油脂,瓶壳处应注上“空瓶”标记。乙炔瓶比照此规定执行。

4.8焊、割作业时,不准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用焊割、炬的火焰作照明。氧气、乙炔软管需横跨道路和轨道时,应在轨道下面穿过或吊挂过去,以免被车轮碾压破坏。

4.9焊、割嘴外套应密封性好,如发生过热时,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浸水冷却。

4.10发生回火时,应迅速关闭焊、割炬上的乙炔调节阀,再关闭氧气调节阀,可使回火很快熄灭。如紧急时(仍不熄火),可拔掉乙炔软管,再关闭一级氧气阀和乙炔阀门,并采取灭火措施。稍等后再打开氧气调节阀,吹出焊、割炬内的残留余焰和碳质微粒,才能再做焊、割作业。

4.11如发现焊炬出现爆炸声或手感有振动现象,应快速关闭乙炔阀和氧气阀,冷却后再继续作业。

4.12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要系安全带,高空作业处的下面,严禁站人或工作,以防物体下落砸伤。

4.13氧气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横放时,瓶嘴应垫高;严禁将氧气瓶、乙炔发生器靠近热源和电闸箱;不得在强阳光下暴晒;四周应设围栏,悬挂“严禁烟火”标志;氧气瓶、乙炔气瓶与焊、割炬的间距应在10m以上,特殊情况也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其间距也不准小于5m,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5、其他注意事项

5.1焊割完毕后关闭气瓶嘴安全帽,将气瓶置放在规定地点。

5.2定期对受压容器、压力表等安全附件进行试验检查和周期检查及强制检查。

5.3短时间停止气割(焊)时,应关闭焊、割炬阀门。离开作业场所前,必须熄灭焊、割炬,关闭气门阀,排出减压器压力,放出管中余气。

5.4熄灭焊炬火焰时,应先关闭乙炔阀门,再关闭氧气阀门,;熄灭割炬则应先关切割瓶,再关乙炔和预热氧气阀门,然后将减压器调节螺丝拧松。

5.5在大型容器内焊、割作业未完时,严禁将焊、割炬放在容器内防止焊、割炬的气阀和软管接头泄气,在容器内储存大量乙炔和氧气。

第7篇 机电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

单位:

工程名称

编号

施工部位

交底时间

部属各施工单位:

在现场施工中,为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和机具的安全,严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项目现场施工的具体施工情况,特对机电设备操作规程的安全进行交底,望施工中严格遵守执行。

一、工人安全技术规程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爆破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和光脚。

4、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瓶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9、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二、机电设备

(一)、一般规定

1、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2、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3、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5、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运程范围内。

(二)发电机

1、发电机室应设置砂箱和四氯化碳灭火机等防火设备。

2、发电机到配电盘和一切用电设备上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头牢固,并架设在绝缘支柱上,不准拖在地面上。

3、发电机运转时,严禁人体接触带电部分。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绝缘防护措施。

4、柴油机应有单独的排烟管道和消音器;发电机房内架空敷设的排烟管道应设隔热层。地沟内的排烟管道穿越油管路时应采取防火措施。发电机房外垂直敷设的排烟管至发电机房的距离不得小于1m;排烟管的管口应高出屋檐,切不小于1m。

5、柴油发电机的总容量应满足启动时的要求。启动时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6、并列运行的柴油发电机应装设同期装置。

7、柴油发电机的出口侧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及低电压保护等装置。

(三)空气压缩机

1、输气管应避免急弯,打开送风阀前,必须事先通知工作地点的有关人员。

2、空气压缩机出气口处不准有人工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和高温烘烤。

3、压力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应定期进行校验,保持灵敏有效。

4、发现气压表、机油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或指示不正常,发生漏水、漏气、漏电、漏油或冷却液突然中断,发生安全阀不停放气或空气压缩机声响不正常等,而且不能调整时,应极力停车检修。

5、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轴箱、滤清器或其它空气通路的零件。

6、停车时应先降低气压。

7、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平稳牢固,基础要符合规定。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停置后,应保持水平,轮胎应楔紧。

8、空气压缩机作业环境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必须放在通风良好处,半径15m以内不得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9、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50%。压力表和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

10、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拖运前应检查行走装置的紧固、润滑等情况,拖行速度不超过20km/ h。

11、曲轴箱内的润滑油量应在规定范围内,加添润滑油的品种、标号必须符合规定。

12、各联结部位应紧固,各运动部位及各部阀门开闭应灵活,并处于启动前的位置。

13、启动空气压缩机必须在无载荷状态下进行,待运转正常后,再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14、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结好,输气管道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并通知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在出气口前不准有人工作或站立。

15、空气压缩机运转后,各种仪表指示值,应符合原厂说明书的要求。

16、贮气罐内最大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安全阀应灵敏有效。

17、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18、电动空压机运转中如遇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待来电后重新启动。

编制:审核:安全员:

第8篇 机电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

单位:

工程名称

编号

施工部位

交底时间

部属各施工单位:

在现场施工中,为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和机具的安全,严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项目现场施工的具体施工情况,特对机电设备操作规程的安全进行交底,望施工中严格遵守执行。

一、工人安全技术规程

1、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 电工、焊工、爆破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和光脚。

4、 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5、 施工现场的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或明显标志。

6、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瓶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9、 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二、 机电设备

(一) 、一般规定

1、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2、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3、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5、 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运程范围内。

(二) 发电机

1、 发电机室应设置砂箱和四氯化碳灭火机等防火设备。

2、 发电机到配电盘和一切用电设备上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头牢固,并架设在绝缘支柱上,不准拖在地面上。

3、 发电机运转时,严禁人体接触带电部分。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绝缘防护措施。

4、 柴油机应有单独的排烟管道和消音器;发电机房内架空敷设的排烟管道应设隔热层。地沟内的排烟管道穿越油管路时应采取防火措施。发电机房外垂直敷设的排烟管至发电机房的距离不得小于1m;排烟管的管口应高出屋檐,切不小于1m。

5、 柴油发电机的总容量应满足启动时的要求。启动时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6、 并列运行的柴油发电机应装设同期装置。

7、 柴油发电机的出口侧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及低电压保护等装置。

(三) 空气压缩机

1、 输气管应避免急弯,打开送风阀前,必须事先通知工作地点的有关人员。

2、 空气压缩机出气口处不准有人工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和高温烘烤。

3、 压力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应定期进行校验,保持灵敏有效。

4、 发现气压表、机油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或指示不正常,发生漏水、漏气、漏电、漏油或冷却液突然中断,发生安全阀不停放气或空气压缩机声响不正常等,而且不能调整时,应极力停车检修。

5、 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轴箱、滤清器或其它空气通路的零件。

6、 停车时应先降低气压。

7、 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平稳牢固,基础要符合规定。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停置后,应保持水平,轮胎应楔紧。

8、 空气压缩机作业环境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必须放在通风良好处,半径15m以内不得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9、 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50%。压力表和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

10、 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拖运前应检查行走装置的紧固、润滑等情况,拖行速度不超过20km/ h。

11、 曲轴箱内的润滑油量应在规定范围内,加添润滑油的品种、标号必须符合规定。

12、 各联结部位应紧固,各运动部位及各部阀门开闭应灵活,并处于启动前的位置。

13、 启动空气压缩机必须在无载荷状态下进行,待运转正常后,再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14、 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结好,输气管道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并通知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在出气口前不准有人工作或站立。

15、 空气压缩机运转后,各种仪表指示值,应符合原厂说明书的要求。

16、 贮气罐内最大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安全阀应灵敏有效。

17、 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18、 电动空压机运转中如遇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待来电后重新启动。

编制: 审核: 安全员:

第9篇 脱水设备操作的安全技术规程

²  洗砂机运行的安全技术要求

洗砂机运行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洗砂机头部及两侧宜设置不小于0.8m宽的人行巡视通道;洗砂机垂直空间的安全检修距离宜不小于2.5m,与左右固定物的间距不宜小于2m。

(2)开机前,应检查各紧固件是否紧固,三角胶带张紧度是否适宜;进料口与出料口、排水沟渠是否通畅;洗砂槽内有无砂石和其他物质。确认设备、相关设施完好后方可启动,不应重载启动。

(2)运行时应避免石料以外的物质接触螺旋轴,不应在运行时进行修理或清扫作业。

(3)待洗砂槽内的砂子输送完毕后方可停机。无特殊情况不应重载停机。

²  沉砂箱运的安全技术要求

沉砂箱运行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配重杠杆摆动应灵敏,各支点刀口无脱出或卡死现象。

(2)沉砂箱内应无杂物,排放阀门启闭应灵活可靠。

(3)配重块应用螺栓固定不应随意移动。

(4)停机后应将沉砂箱内砂、水放净。

第10篇 设备操作维修联合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设备操作和维修联合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设备点检

第一条 设备点检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要向操作人员明确点检负责人,同时操作人员要向点检人员明确操作负责人。

第二条 点检负责人为本台设备当班点检工作的安全总负责人。

第三条 在多工种、不同车间同时对同一设备进行点检时,由主设备点检钳工包机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设备上只有单一工种单独对设备进行点检时,则由本工种点检包机负责人指挥点检。

第四条 点检开始前,点检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停放位置及其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需要采取打埯或其它防护措施,内燃设备必须熄火,电动设备必须停止运转。确认安全后,点检人员向设备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状况,查看设备运行记录。由点检负责人在设备驾驶室内启动开关上挂点检工作牌,并告知操作负责人开始点检工作。双方负责人在点检卡上签字,并注明点检起始时间,然后开始点检工作。

第五条 操作负责人不在岗,不进行设备点检。

第六条 在有就地启机装置的部位(如卡车)点检时,点检负责人必须在就地启机开关上挂点检工作牌。

第七条 设备点检期间,操作负责人要积极配合,未经点检负责人书面允许,严禁启动设备。

第八条 需要对设备进行动态检查(包括试车)时,由点检负责人与操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双方在点检卡上签字确认并记录准确时间,确认设备及其周围无人或其它障碍物时,在点检负责人的指挥下,做好呼唤应答,由操作负责人启动设备。

第九条 地面系统的胶带机在检查和试验时的启动工作由维修负责人负责。

第十条 在设备隐蔽处、转动部位等危险部位进行点检时,由点检负责人指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要严密观察人员及设备动态,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点检结束时,点检负责人负责清点人员和工器具,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摘下点检工作牌,并通知操作负责人点检完毕。

第十二条 操作负责人必须逐项认真监督维修人员的点检工作,确认所有点检项目完成后,在点检卡上签字,并标明点检结束时间。操作负责人确认点检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启动设备。

第十三条 设备点检完毕,如果存在需要观察运行的问题,维修相关车间的主管应该将观察内容和技术要求在本班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矿作业部相应的主管,由采矿作业部相应的主管负责布置和跟踪。

第十四条 设备点检期间,设备操作人员在取得维修点检负责人同意并保证不影响维修点检工作的前提下,认真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规定的项目对设备进行班前检查。

第十五条 油脂取样人员抽取油样前,首先要确认设备停放安全可靠,内燃设备必须熄火,电动设备必须停止运转。然后由取样负责人在设备司机室内启动开关上挂取样工作牌,并告知设备操作负责人,由设备操作负责人在取样单上签字并注明取样开始时间。征得操作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抽取油样,取样完毕由取样负责人摘下工作牌,并通知操作负责人取样完毕,由设备操作负责人在取样单上签字并注明取样结束时间。操作负责人确认取样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启动设备。

二 设备维修保养

第一条 设备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要向操作人员明确维修负责人,同时操作人员要向维修人员明确操作负责人。

第二条 维修负责人为本台设备当班维修工作的安全总负责人。

第三条 由多工种、多层次联合进行维修作业时,要确定维修总负责人,维修总负责人负责各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操作负责人、起重工、辅助设备司机(吊车司机只能听从起重工指挥)必须听从维修总负责人的指挥,其他人无权指挥。

第四条 在开始维修工作前,设备操作负责人要向维修负责人详细描述设备状态和故障情况,指出所有缺陷;同时维修负责人向设备操作负责人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查看设备运行记录,对照设备保养任务单及增加的维修项目,统一安排维修工作,并将维修计划详细告知操作负责人。

第五条 维修工作开始前,维修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停放位置及其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需要采取打埯或其它防护

措施,内燃设备必须熄火,电动设备必须停止运转。确认安全后,由维修负责人在设备驾驶室内启动开关上挂维修工作牌,并告知操作负责人开始维修工作。双方负责人在维修工单或保养单上签字,并注明维修起始时间,然后开始维修工作。

第六条 在有就地启机装置的部位(如卡车)进行维修作业时,维修负责人必须在就地启机开关上挂维修工作牌。

第七条 需要进厂维修保养设备时,操作负责人应在维修包机负责人的指挥下,将设备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

第八条 设备维修期间,操作包机人员应该跟班监修并积极配合,未经维修负责人书面允许,严禁启动设备。

第九条 在修或保养的设备无包机操作人员的,由采矿作业部负责人指派监修人员,并书面通知维修负责人,监修人员必须对维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验收并配合维修。

第十条 设备维修期间,需要运转设备时,双方负责人在维修工单或保养单上签字确认并记录准确时间,并确认设备及其周围无人或其它障碍物时,在维修负责人的指挥下,做好呼唤应答,由操作负责人启动设备。其他人员无权要求操作负责人启动设备。

第十一条 地面系统的胶带机在维修、检查和试验时的启动工作由维修负责人负责。

第十二条 维修人员在设备隐蔽处、转动部位或带电进行维修作业时,维修负责人要指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要严密观察人员及设备动态,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 严禁与维修工作无关人员进入设备维修场地。

第十四条 严禁维修人员代替设备操作负责人启动和操作设备。

第十五条 在特殊环境下进行维修作业,如有毒、有害、高温、高压工作环境,以及大型故障检修及胶带硫化等,维修作业前应由车间制定书面检修方案,确定检修总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将方案送达采矿作业部,方可检修。检修负责人必须由主管以上人员担任,并全程跟踪,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 在设备检修时,维修人员变动过位置的按钮、开关或检修更换过的按钮、开关,应该告知操作负责人。

第十七条 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要保证设备所加注油、水、脂等达到规定刻度,并由维修负责人清点人员、工器具,确认维修人员、工器具、维修辅助设备、废旧材料、配件全部撤离现场后,由维修负责人摘除维修工作牌,并告知操作负责人维修完毕,双方负责人再次签字确认,并注明结束时间。

第十八条 对于维修完毕的设备,操作负责人必须按照维修保养工单的项目进行验收,并按班前检查项目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完好后,并确认所有维修人员已经撤离现场,方可启动和使用。

第十九条 设备维修保养完毕,如果存在需要观察运行的问题,设备管理部相关人员应该将观察内容和技术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采矿作业部的相关人员,由采矿作业部的相关人员负责布置和跟踪。

第二十条 设备进出厂程序:

1、设备发生故障,要尽量在现场维修,如需要进厂维修保养,应该经过队机电工程师和车间负责人同意。

2、维修结束后,由维修负责人要确认车间钳工、电工、焊工等维修工作全部结束后,通知调度室。

3、维修负责人要确认所有的维修工作全部结束,设备可以出厂时,签发书面的设备出厂通知单,通知采矿作业部。

4、采矿作业部所派操作负责人向维修负责人领取出厂通知单后,方可启动设备出厂。

第二十一条 进入维修场地的非本单位人员,严禁动用矿业公司的任何设备和工器具。

第二十二条 设备点检维修时的停送电:

1、当维修人员点检、维修设备,需要供电单位对设备停电时,由维修负责人向设备当班操作负责人提出申请。

2、当维修负责人提出停电要求后,设备当班操作负责人应立即在《设备运行记录本》上写明停电检修内容和要求停电时间(年、月、日、时、分),并签上自己的名字,同时申请停电的维修负责人必须签字认可。

3、当申请停电的维修负责人签字认可后,设备当班操作负责人即可与本设备当班运行工长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告知维修负责人。

4、负责停电的供电人员按照有关规程规定切断该设备的电源,并拔开该设备电缆尾线的耦合器。

5、设备停电后,维修负责人应该指派专人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挂好接地线方可进行维修作业。

6、维修作业完毕,维修负责人负责对设备和周围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操作负责人对设备机组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维修负责人应该指派专人取下接地线,并当面要求操作负责人联系送电,这时操作负责人应在《设备运行记录本》上写明申请送电时间(年、月、日、时、分),并签上自己的名字,同时申请送电的维修负责人必须签字认可。

7、当维修负责人签字认可后,设备当班操作负责人即可与本设备当班运行工长联系送电,送电过程应该按照有关规程做好呼唤应答。

8、申请停电和申请送电签字的维修负责人必须是同一个人,否则操作负责人应拒绝执行停送电作业。

第二十三条 如果维修人员需要维修设备上的局部电气回路,维修负责人应该首先指派专人切断设备上相应回路的断路器,进行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挂好接地线,并在开关旁边张挂警示牌,条件许可时应该上锁,方可进行维修作业。停送电时必须是谁停电谁负责,并与在场人员做好呼唤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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