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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技术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6

汽车技术规程

内容

一、引言 本规程旨在规范汽车技术的实践操作,确保汽车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性能表现。它涵盖了设计、制造、检测、维护和修理等各个环节,适用于汽车制造商、维修服务中心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二、设计阶段

1. 设计标准:所有汽车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法规,同时考虑燃油效率、环保指标和驾驶舒适性。

2. 结构分析:进行详细的结构分析,确保车辆的强度和耐久性,防止在正常使用和极端条件下发生故障。

3. 系统集成:电子系统、动力系统和悬挂系统等需协同工作,确保整体性能稳定。

三、制造阶段

1. 材料选择:选用高质量材料,保证汽车的耐用性和安全性。

2. 制造工艺:遵循严格的制造流程,确保每个部件的精度和质量。

3. 质量控制:实施全面的质量检查,包括静态检查和动态测试,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四、检测与调试

1. 新车检测:新车出厂前进行全面检测,包括性能测试、安全检查和排放测试。

2. 定期检测: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保养检测,确保其运行状态良好。

3. 故障诊断:运用先进的诊断设备,快速准确地识别和定位问题。

五、维修与保养

1. 维修标准:遵循制造商的维修指南,使用原厂配件,确保维修质量。

2. 保养周期: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和制造商建议,定期进行保养,延长汽车寿命。

3. 客户沟通: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解释维修保养的重要性,提供专业建议。

六、环境与安全

1. 环保措施:遵守废弃物处理规定,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2. 安全操作:提供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在操作过程中遵循安全规程。

3.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

七、持续改进

1. 技术更新:关注行业发展趋势,适时引入新技术,提升产品竞争力。

2. 用户反馈:重视用户反馈,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3. 内部审核:定期进行内部审核,评估规程执行效果,持续改进工作流程。

标准

1. 本规程参照国际汽车工程学会(sae)标准,结合国内《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法规。

2. 执行本规程时,应遵循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确保汽车技术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 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本规程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总结,本规程旨在为汽车行业提供一套全面的操作指南,通过科学严谨的技术管理,确保汽车产品的高质量和用户满意度。各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执行,以实现汽车技术工作的高效、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汽车技术规程范文

第1篇 汽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颁布的交通规则和安全运输的交通指令,排除行车中的隐患,注意行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汽车驾驶证后方准驾车。

2、执行任务的车辆,必须转向灵敏,制动可靠,灯光齐全,任何车辆不得带病行车。

3、通过铁道口和交通岔时,要做到一停二慢三确认四通过,不得争道抢行,坡路停车要拉紧手制动。

4、认真做好“三检查”和冬季防冻工作。

5、运输危险品或超长、超宽、超高物品,要按国家规定办理手续,必须有防护措施。不得搭乘闲人,不得超载,吊装大件时要有专人指挥。

6、严禁用汽油刷未从车上卸下的电路元件和物品。

7、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第2篇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运输停放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槽车运输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运输应遵守下列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槽车上应配有固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并经本单位安全技术部门考试合格,取得证书。

②槽车行驶时必须遵守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的交通规则,并按规定的路线、时间和车速行驶。

③槽车不准拖带其他车辆,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准搭乘其他人员,车上严禁吸烟。

④槽车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必须注意标高,限速行驶。

⑤槽车行驶途中,应经常注意罐体压力和温度变化情况,如有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并妥善处理。当罐内液体温度达到 40℃时,应采取遮阳或在罐外用冷水喷淋罐体降温等安全措施。

(2)槽车停放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停放应遵守下列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槽车应停放在专用的停车场或车库内。已经灌液的槽车只可停放在停车场,不得进入停车库。活动式槽车的罐体应卸在规定的位置单独停放。

②槽车在途中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的地方。途中停车如果超过6h,应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并按指定的安全地点停放。

③槽车在途中停放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车辆。

④槽车途中停车,应选择通风良好的位置,并在10m以内不得有明火或建筑物;夏季应有遮阳措施,防止曝晒。

⑦槽车需在途中停车检修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不准有明火作业。

第3篇 汽车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汽车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准单独操作。

2、当风力大于6级或遇雷雨大雾时禁止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3、启动发动机前应按规定执行检查保养作业,启动后,必须先使用支腿平坦放好,将机身调平,方可操纵吊臂进行试运转,确认各部操纵灵活,安全可靠后,才能正式进行起重作业。

4、吊重物时将吊件吊离地面10厘米,检查机械性能是否良好,支腿有无下陷,绑扎是否可靠,再平稳提升,并注意吊钩到顶。降下吊件时必须匀速轻放,禁止突然制动。回转时不得过快,禁止突然制动及变换方向。

5、起重机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动作前须鸣号。如发现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其它人发出的危险信号也应注意听从。

6、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工作,不准斜吊,两机或多台机抬吊作业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重量分配合理,单机负荷不得起过其额定负荷的80%。

7、汽车起重机吊物时,汽车驾驶内不准有人,并禁止将物件吊越驾驶室上方。

8、起重机吊物时严禁伸缩吊臂。当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吊臂挠度,并严禁落臂或同时进行两种操作。

9、汽车起重机严禁吊物行走,严禁任何人在吊臂下方停留或通过。要注意与带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10、汽车起重机自行走前应先将吊臂收拢,放在托架上,收紧固定吊钩的钢丝绳,才可以收回支腿。汽车起重机的移动必须由持有正式大型汽车驾驶证的司机操作。

11、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交通安全法令、规则和规定。

第4篇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定期检验技术操作规程

(1)槽车的定期检验周期

①槽车的定期检验包括对罐体和各种附件的检查和修理,槽车底盘和车辆行走部分的检查和修理,按底盘说明书以及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槽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5年进行一次。但新槽车在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年必须进行首次全面检验。年度检验如发现严重缺陷,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槽车的年度检验,可由用户自己进行。槽车的全面检验,应由当地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进行。

(2)槽车的年度检验内容

①罐体表面漆色,铭牌和标志检查。

②罐体的内、外表面检查,注意有无裂纹、腐蚀、划痕、凹坑、泄漏、重皮和剥落等缺陷或伤残。

③检查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和灭火器等安全装置。并进行相应的性能检验,不合格或失灵者,应予以更换。

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并最终按罐体的设计压力进行气密试验合格。

(3)槽车的全面检验内容

①进行年度检验所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②进行罐体外表面的除锈喷漆。

③测定罐体壁厚。

④对罐内焊缝及所有接管和人孔焊缝,进行100%的表面磁粉探伤或着色探伤检查;对有怀疑的对接焊缝,还应进行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⑤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并最终按罐体设计压力的1.5倍进行水压试验,以及按罐体的设计压力进行气密试验合格。

(4)槽车的检修安全规定

①槽车的检查和修理单位,必须制订检修规程和质量要求以及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②检查和修理之前,罐内的液化石油气必须排空,并用氮气、水或水蒸气置换干净,经检测符合卫生及动火规定,严禁采用空气置换。用水蒸气置换时,应先拆下温度计。

③车辆部分需进行大、中修时,罐体也应经过上述处理后方可进厂。严禁槽车带液化石油气进厂修理。

④进入罐内检修时,应有专人监护,并使用电压不超过12v的低压防爆灯。如需动火,应先办理动火批准手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⑤罐体如经补焊,焊补处应进行射线及磁粉探伤检查合格,并进行适当的局部热处理。

⑥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必须在全部检查和修理工作完毕后进行。

⑦槽车的检查和修理应有详细记录,并签字存查。槽车检修后,应按规定在检修记录卡及罐体的规定部位标明下次检验日期。

第5篇 汽车运送混凝土安全技术规程

1用汽车运送混凝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道路应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2)不应超载、超速、酒后及疲劳驾车,应谨慎驾驶,应熟悉运行区域内的工作环境。

3)不应在陡坡上停放,需要临时停车时,应打好车塞,驾驶员不应远离车辆。

4)驾驶室内不应乘坐无关人员。

5)搅拌车装完料后严禁料斗反转,斜坡路面满足不了车辆平衡时,不应卸料。

6)装卸混凝土的地点,应有统一的联系和指挥信号。

7)车辆直接入仓卸料时,卸料点应有挡坎,应防止在卸料过程中溜车,应有安全距离。

8)自卸车应保证车辆平稳、观察有无障碍后,方可卸车;等卸料后大箱落回原位后,方可起架行驶。

9)自卸车卸料卸不净时,作业人员不应爬上未落回原位的车厢上进行处理。

10)夜间行车,应适当减速,并应打开灯光信号。

第6篇 汽车电子、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严格遵守学院制定实训“十要”、“十不准”规章制度。

2 、注意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不准任意拆装设备。

3 、使用电器设备时,须严格操作规程,防止触电,若出现着火触电现象,应立即断开电路进行抢救。

4 、使用检测仪器时,注意使用规则及合理选择量程,以防损坏。

5 、实训前应检查所有设备,发现损坏或其它故障要立即停止使用,不准擅自使用自己不熟悉的机器和工具。

6 、小组成员应有合理分工,确保安全有序完成实训。

7 、拆装的零配件应有序放在指定的工件架上,不准乱放,做到三不落地 ( 工具、零件、油类 ) 。

8 、实训结束时,应注意关电,并把设备归位,整理好场地后,方可离去。

第7篇 半挂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检查燃油箱内燃油、水箱内冷却水是否加足。检查各操纵手柄、拉杆、踏板自由行程是否合适。

2、发动机空转3-5 分钟检查:机油压力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水温是否达到40℃以上;确认各部件运转情况良好后,才能带负荷运转。

3、水温未达到70℃时,不得高速行驶,变速时应逐级增减,正确使用离合器,避免挂档时齿轮撞击。

4、行驶中发现有异响、异味、发热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行驶中不得把脚放在离合器踏板上,不得无故猛踩制动器。

5、下坡时严禁熄火脱档滑行,载运时应检查拖挂装置,制动气管,电缆接头等均应连接良好可靠。

6、超长、超宽和超高设备与构件的运输、应指派有经验的指挥和工作人员随车护送。

7、装运履带式起重、挖掘、推土机须将起重臂、铲斗、铲刀落到最低点。各制动器须制动住并楔牢。

8、上下坡道时均应提前换低速档,避免中途换档和紧急制动,严禁脱档滑行。停车前应低速运转2-5分钟以使发动机各部均匀冷却。

第8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执行自行式起重机安全操作一般规定中的相关内容。

(2)起重作业前重点检查:①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批示仪表齐全;②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③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④各连接件无松动;⑤轮胎气压符合标准。

(3)作业前应将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

(4)作业中严禁板动支腿操作阀,如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或正后再进行调整。

(5)伸缩式臂杆伸缩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

(6)作业中发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等调整完好后,才能继续作业。

(7)汽车式起重机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

(8)轮胎式起重机需要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重物离地不得超过50em,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9)作业后伸臂式臂杆的起重机应将臂杆全部缩回放妥,挂好吊钩。

第9篇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 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 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 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6的规定。

5 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 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 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 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 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台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 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1 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 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 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 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第10篇 载重汽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2、发动前应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3、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制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确认周围无障碍物时方可鸣号起步。

4、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严禁熄灭。

5、坡道上被熄灭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档。

6、泥泞路面应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冰雪路面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由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争刹车。

7、动输超长、超宽、超高构件,应遵守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外,还需要研究运输方案机制及安全措施。

第11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执行自行式起重机安全操作一般规定中的相关内容。

(2)起重作业前重点检查:①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批示仪表齐全;②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③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④各连接件无松动;⑤轮胎气压符合标准。

(3)作业前应将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

(4)作业中严禁板动支腿操作阀,如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或正后再进行调整。

(5)伸缩式臂杆伸缩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

(6)作业中发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等调整完好后,才能继续作业。

(7)汽车式起重机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

(8)轮胎式起重机需要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重物离地不得超过50em,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9)作业后伸臂式臂杆的起重机应将臂杆全部缩回放妥,挂好吊钩。

第12篇 载重汽车安全技术规程

(一)出车前的检查

1.在发动机未发动之前,必须做下列检查:

(1)汽车外部是否完整,牌照、反光镜等齐备。

(2)轮胎外表及气压情况。

(3)油箱盖是否盖好,油量是否充足。

(4)水箱中水量是否充足,开关是否关好,气温在10℃以下时,应加注热水。

(5)注油箱、机油量和油质是否符合规定。

(6)风扇、皮带是否完备。

(7)各线路及高低压线有无松脱现象。

(8)转向机构、拉杆和连头情况,离合器踏板有无自由行程。

(9)各种行灯是否完整好用。

(10)随用工具是否备齐。

(11)制动器的作用是否正常。

(12)驾驶座位的高低和靠背前后是否合适。

2.在发动机发动时和发动后:

(1)发动时,使用马达最长时间不超过5秒钟。

(2)不得用倒车、顶车的方法发动车。

(3)察听发动机声音是否正常。

(4)检查各仪表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5)调试喇叭声音响度,雨刷灵活情况。

(6)检查有无漏油、漏水现象。

(7)汽车发动后、需慢慢运转1-2分钟,以便发动机良好地润滑。当达到一定温度后。方可徐徐起动,不得猛加油门。

(8)在出车开始时,要先试验离合器和制动器的作用效果。

(二)行车中应注意:

1.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随时注意马路上车辆与行人的动态,切勿随意谈笑。

2.行驶中要特别注意发动机或其它部分的异声或气味,发现有不正常情况时,要立即停车检查,如有故障则需检修,不得冒险。

3.要经常检查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4.随时注意转向器和制动器的作用时否正常。

5.路面不平处应减速、稍带刹车,切勿高速行驶。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6.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水深如超过排气管时,不能强行通过,以免发动机熄火。

7.在坡道上熄火停车时,应拉紧手刹车。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车轮楔牢。

8.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2.5kg/℃起步,如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4kg/cm2,不得滑行。

9.装运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险品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10.起步:

(1)开动前,应看两面的反光镜及车前车后有无障碍物,并鸣喇叭,再慢慢行驶。

(2)用二档起步,逐级变速,不得超级升速,严禁用三档起步。

(3)排档吃进后,松离合器动作必须与加速动作相配合。离合器接触时必须慢抬,即经接触后应迅速抬起。所加油门的大小,要能达到起动后发动机仍能继续正常运转,而不至发生困难为适度。要避免在离合器接合前空驶油门,浪费汽油。

11.加速换档:

(1)采用双重离合法(即踏两脚离合法),进行变速动作时,力求敏捷迅速,并应不使转动机件发生响声。

(2)减档过程中,尽量避免空加油门和发动机转速过快。

12.交会超车:

(1)车辆交会时,要提前降低车速,做到礼让“三先”夜间会车必须在距对面来车150米以外关闭大灯,改用小光灯,不准使用防雾灯。两车问的距离尽量放宽,时刻准备刹车。

(2)超车时,应在平直宽阔的路上,要确认前方无来车并在前车允让后时行,要尽速超过,超过后不能立即转入正道,以免刹车时,发生与后车相碰事故。

(3)行驶中,应注意后车喇叭声响,如后车要超车时,选择适当地点,并观看前方有无来车,同时靠边减速行驶。

13.转弯

(1)转弯前减速,鸣号听从岗警指挥,与前车保持一定距离,并注意转向角度。

(2)如可能利用淌车转弯时则利用之,并稍带刹车。

14.倒车时,必须有人在后面指挥。

15.在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

16.厂内行驶时,不要用大光灯。

17.在厂内行驶时,要充分注意危险地点,以及悬挂的警告牌,要随时注意上空及两旁的电线或其它障碍物。

18.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汽车,司机因身体不适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不得担任驾驶工作。

19.往车上装大型物件,用挖掘机装土石方时,司机应离开驾驶室,以防物件突然下落伤人。

20.冬季行车要搞好防滑措施,带好防滑链。车停后,必须将冷却水放掉。

21.要做到“十慢”。

即起步慢、转弯慢、泥滑雨天慢、会车慢、倒车慢、拖车慢、人多交叉路口慢、视线不良慢、过桥慢、上坡慢。

22.要做到“十不开车”

即车门不关好不开车、安全设备不良不开车、人没坐稳不开车、翻斗没落好不开车、胎架站人不开车、货物没装好不开车、接班没检查不开车、超高超长不开车、没带驾驶证不开车、身体不好不开车。

23.要做到“十不”

即不飞、不抢、不看清楚不倒、开车不吸烟、不违章、开车不吃东西、开车前不喝酒、思想不溜号、不叫非司机开车、不抢坡抢桥。

24.要做到“十好”

即刹车好、灯光好、喇叭好、驾驶作风好、行人动态观擦好、车辆保养好、信号标志看好、技术规程遵守好、安全操作措施执行好、互相团结好。

司机必须牢记:“开英雄车、霸王车、赌气车、”等现象是违章行为,必须予以坚决反对和制止。

25.除执行上述规程外,还必须执行72年3月25日和83年5月30日山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第13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4.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jgj33—2001第3.2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c时,方可开始作业。

5.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7.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8.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9.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0.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1.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2.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3.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挡。

14.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5.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6.起吊重物达到额定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7.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8.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9.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1.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2.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屯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手段进行指挥。

24.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25.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c时,不得高速行驶。

26.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7.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28.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14篇 汽车结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严格遵守学院制定实训“十要”、“十不准”规章制度。

2 、实训前,听从老师讲解及演示,掌握项目内容范围。

3 、实行文明操作,做到三不落地 ( 工具、零件、油类 ) 。

4 、整车总成拆装时应按系统、工作位作业,多人操作,要互相协调配合,注意自身和他人安全。

5 、车辆举升或吊装总成时,要注意停放稳固,捆扎结实。

6 、拆装的零件要仔细检查和清洗干净,不能再用的要更换,保证机件总成合乎技术标准。

7 、发动机或车辆启动试车时要注意油是否泄漏,试机时人身不可靠近旋转运动部位。

8 、发动机试机,车辆启动工作,只能由老师进行,实训学生不得私自进行。

9 、工作完毕后,切记关闭点火开关,切断电源。

第15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4.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jgj33—2001第3.2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c时,方可开始作业。

5.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7.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8.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9.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0.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1.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2.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3.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挡。

14.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5.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6.起吊重物达到额定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7.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8.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9.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1.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2.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屯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手段进行指挥。

24.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25.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c时,不得高速行驶。

26.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7.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28.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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