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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程

更新时间:2024-11-20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程

内容

一、防火基本原则

1. 预防为主:坚持预防火灾发生,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消除潜在火源。

2. 灭火及时:一旦发生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灭火措施,控制火势蔓延。

3. 安全疏散:制定并实施疏散计划,确保人员能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有序撤离。

二、防爆管理措施

1. 危险物品管理:对易燃易爆物品实行严格管理,规范储存、运输和使用,防止泄露和不当接触。

2. 设备维护:定期对可能产生火花或高温的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3. 静电防护:在易燃易爆环境中,采取静电接地、抗静电材料等措施,减少静电积累引发的爆炸风险。

三、火源控制

1. 禁止违章操作:严禁在禁止烟火区域吸烟或使用明火,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2. 电器安全:定期检查电气线路,防止过载、短路引发火灾,使用防爆电器在必要场所。

3. 热源管理:对热源设备(如加热器、炉灶)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四、消防设施与器材

1. 定期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定期进行功能测试,如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2. 布局合理:消防设施应布局在易于取用且不影响疏散的位置。

3. 培训使用: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器材使用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应急预案与演练

1. 制定预案:建立火灾、爆炸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细化应对流程。

2. 演练实施: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提高员工应对能力。

3. 反馈改进:演练后进行评估,根据反馈调整和完善预案。

六、防火防爆文化

1. 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员防火防爆意识。

2. 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防火防爆职责,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氛围。

3. 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报告安全隐患,对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标准

1. 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消防法规和行业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2. 企业内部应制定防火防爆安全操作规程,与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融合。

3. 定期接受第三方专业机构的防火防爆安全评估,确保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4. 员工须通过消防知识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复训一次。

5. 实行防火防爆安全责任制,确保各级管理者和员工都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旨在构建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运营的稳定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程范文

1一般要求

1.1 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随意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未经批准,不得占用。

1.2 企业所有员工必须进行消防教育培训,掌握防火防爆知识,并能够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1.3 加强明火管理,严格执行“动火用火管理规定”。

1.4 使用、搬运危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1.5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

1.6 空分装置压缩机吸入口附近地区严禁排放乙炔气等炔类有机物。

1.7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挥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物等。

1.8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1.9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物料保温。

1.10甲类生产区在有可燃气体容易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1.11 生产厂房、建、构筑物应符合地区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1.12 车间、厂房等应根据需要设置事故照明、事故通风泄压设施和备用安全电源。

1.1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电气设备设计安装防火防爆的要求。

1.14 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有良好的防静电装置,定期检查确保良好。单独用于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0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03欧姆。

1.15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1.16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现场禁止存放油布、油棉纱或其他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1.17禁止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进入油罐区,易燃物储罐、充氧站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1.18 生产、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火灾、焊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

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2.1建筑防火

2.1.1厂房的建筑,易燃物品的贮存,生产工艺装置的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及新、扩、改建工程,必须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2.1.2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生产车间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生产车间,宜采用不会发生火花的地面。

2.1.3散发气体或粉尘如遇水蒸汽和暖气设备的温度能引起自燃或爆炸时,应采用不循环的热风采暖。

2.1.4在有易燃及可燃气体的甲乙类生产设备区,其钢结构框架、大型设备支架、管廊支柱下部,宜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5小时的保护层加以保护。

2.2防爆泄压

2.2.2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2.2.3有爆炸危险的非敞开式甲、乙类厂房的泄压比、泄压措施,应符合(tj16—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证需要的换气次数。

2.2.4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2.2.5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2.2.7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安全方向。

2.2.8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2.2.9 设备或装置的易爆部位附近,应设置必要的防爆墙。2.2.10粉煤制备系统的机械设备应充氮防爆,所用封闭的粉煤贮仓应有防爆板。

2.2.11使用液氯在解冻时,严禁用火、开水、水蒸汽直接加热瓶嘴、瓶体。如果需要加热时,只能用40℃以下的温水或温湿布加热。

2.2.12液化气体、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应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3.控温控压

2.3.1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和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2.4防止氧含量超过

2.4.1氧和易燃易爆气体混合是发生着火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2.4.2原料气制备时禁止过氧操作,严防未经燃烧的空气(氧气)进入煤气系统。

2.4.3原料气净化、洗涤工艺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防系统内形成负压吸入空气,引起焊炸。

2.4.4系统和设备检修前、后,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彻底,分析氧气含量(19%-22%)合格后方可作业。

2.4.5在生产工艺过程中必须设置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等安全设施。

2.5防火措施

2.5.1 在工序之间、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2.5.2 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设计为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或者加上盲扳或拆掉一段管子。

2.5.3 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配置氮气或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2.6防静电、放电

2.6.1 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2.6.1.1 生产、贮存,运输和装卸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

2.6.1.2 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2.6.1.3 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他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设备及管道;

2.6.1.4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设置专门接地。

2.6.2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时,禁止取样或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半小时后进行。

2.6.3 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2.6.4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2.6.5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设置人体静电导除的设施,如安装接地的门把手、接地扶栏、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2.6.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2.6.7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工作。

2.7贮运设施

2.7.1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2.7.2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储罐,应设置冷却降温等安全措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或气体回流冷凝等设施。

2.7.4 液氨贮罐上应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2.7.5 充装液氨和液氯前,必须按规定对钢瓶(或罐车)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2.7.6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应设置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

2.7.7 硝酸铵在生产、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严格按照《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2.8物料排故

2.8.1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2.8.2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容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2.8.3厂区内的下水主管、支管与各区段间应用水封井隔开,当两个水封井间的管线超过300米时,管线上应增设水封井。

2.8.4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2.8.5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露。

第2篇 高层建筑施工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工单位各级领导要重视施工防火安全,要始终将防火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将防火工作列入高层建筑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五同时中交施工任务的同时要提防火要求,使防火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群众化。

2)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上到下建立多层次的防火管理网络,实行分工负责制,明确高层建筑工程施工防火的目标和任务,使高层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得到组织保证。

3)高层施工工地要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多单位施工的工程要以甲方为主,成立甲方、施工单位、安装单位等参加的联合治安防火办公室,协调工地防火管理。领导小组或联合办公室要坚持每月召开防火会议和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认真分析研究施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4)现场要成立义务消防队,每个班组都要有一名义务消防员为班组消防员,负责班组施工的防火。同时要根据工程建设面积、楼层的层数和防火重要程度,配专职防火专职消防员、专职动火监护员,对整个工程进行防火管理,检查督促、配置器材和巡逻监护。

5)高层建筑必须制定工地的《消防管理制度》《施工材料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建立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责任制,明确工程各个部位的动火等级,严格动火申请和审批手续、权限,强调电焊工等动火人员的防火责任制,对无证人员、仓库保管员进行安全专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或禁止吸烟。

6)对参加高层建筑施工的外包工队伍,要同每一支队伍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详细进行防火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针对木工操作场所,明确操作人员对木屑、刨花等做到做日清,涂装等易燃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准在更衣室等场所乱堆乱放,力求减少火险隐患。

7)高层建筑工程施工材料,有不少是从国外进口的,属于高分子合成的易燃物品,防火管理部门应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这些原材料的安全管理,要做到专人、专库、专管,施工前向施工班组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实行限额领料、余料回收等管理制度。

8)施工中要将易燃材料的施工区域划为禁火区域,安置醒目的警戒标志并加强专人巡回检查。施工完毕,负责施工的班组要对易燃的包装材料、装饰材料进行清理,要求做到随时做、随时清,现场不留任何火险隐患。

9)严格控制火源和执行动火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在焊割方面要做到以下几点。

①每项工程都要划分动火级别。一般的高层动火划分为二级、三级,在外墙、电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穿到底及登高焊割,均应划分为二级动火,其余所有场所均为三级动火。

②按照动火级别进行动火申请和审批。二级动火应有施工管理人员在4天前提出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工地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动火期限一般为3天。复杂危险场所,审批人在审批前应到现场察看确无危险或措施落实才予批准,准许动火证要同时交焊割工、监护人。三级动火由焊割班组长在动火前3天提出申请,报防火管理人员批准,动火期限一般为7天。

③焊割工要持特殊工种操作证和动火证进行操作,并接受监护人的监护和配合。监护人要持动火证,在配有灭火器材的情况下进行监护,监护时要严格履行监护人的职责。

④复杂的、危险性大的场所焊割,工程技术人员要按照规定,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焊割工必须按照方案进行动火操作。

⑤焊割工动火操作要严格执行焊割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按照消防规定配置消防器材,重点部位器材配置分布要合理,有针对性,各种器材性能要良好、安全,通信联络工具要有效、齐全、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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