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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安全技术规程汇编(1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15

汽车安全技术规程

内容

一、前言

汽车安全技术规程旨在确保汽车设计、制造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驾驶员、乘客及行人的生命安全。本规程结合最新的科技发展,参照国际和国内相关法规,为汽车行业提供一套全面的安全技术指导。

二、设计阶段

1. 结构设计:车辆应采用高强度材料,增强车身刚性,减少碰撞时的变形。合理布局乘员舱,确保碰撞时的空间完整性。

2. 安全装备:标配安全气囊、预紧式安全带,考虑配备主动安全系统如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电子稳定程序(esp)等。

3. 照明系统:采用led光源,提高夜间行驶安全性。安装日间行车灯,提升车辆可见度。

三、制造阶段

1. 制造质量:严格执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每个零部件的精度和可靠性。定期进行设备维护,防止因设备老化导致的安全隐患。

2. 安装工艺:确保安全装备正确安装,如气囊传感器定位准确,安全带张紧器功能正常。

3. 车辆检测:出厂前进行全面检测,包括制动性能、灯光系统、转向系统等,确保每一辆车达到安全标准。

四、使用阶段

1. 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车辆保养,检查刹车系统、轮胎磨损情况,及时更换破损部件。

2. 安全驾驶:驾驶员需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酒驾、不疲劳驾驶。定期参加安全驾驶培训,提高驾驶技能。

3. 故障处理:车辆出现异常时,立即停车检查,必要时寻求专业维修。

五、事故应对

1. 应急救援:车辆应配备急救包,驾驶员应了解基本急救知识。安装车载紧急呼叫系统,便于事故发生后快速救援。

2. 事故调查:发生事故后,分析事故原因,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及时改进设计或制造流程。

六、法规遵从

1. 国际标准:遵循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un r)和欧洲ece法规,确保车辆符合全球安全标准。

2. 国内法规:遵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满足强制性认证(ccc)要求。

七、持续改进

1. 技术研发:关注新技术,如自动驾驶、车联网等,将安全技术融入产品创新。

2. 用户反馈:收集用户意见,针对常见问题进行技术优化,提升用户体验。

八、总结

汽车安全技术规程旨在通过全面的规范,从设计到使用,全方位保障汽车安全。各环节需严格遵循规程,持续改进,以实现零事故目标。

标准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汽车制造商、供应商及车主,作为汽车安全的统一指导标准。所有相关人员应熟知并执行本规程,以确保汽车行业的安全水平持续提升。本规程也将根据科技进步和法规变化适时更新,以保持其有效性。

汽车安全技术规程范文

第1篇 汽车安全技术规程

1.在装卸、搬运工作之前,应首先明确所搬运工作的种类、状态、体积、重量等,然后确定安全操作的方法,不得盲目操作。

2.装载冒载时,要封刹牢固,不得超过交通规则中所规定的尺寸。

3.装运设备和大件货物时,车拖盘应采取防滑措施,如垫托木、草包等,并用绳索绑牢。

4.装大件或冒载物资时,如高于挡板高度时,随车装卸人员应坐在大件后面或后半部。

5.易损、易碎件要轻装轻卸。

6.吊装大件时,要用绳索绑牢,并严格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起吊。

7.随车装卸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在车停稳后,方能上下车。

(2)载重物资超高的汽车,不准坐人。确认工作需要时,一定要在后边留出安全乘坐位置。

(3)一定要把车箱门关好,并将挂钩挂好。

8.使用起重机械工作时,必须按起重安全技术规程进行。

9.装卸酸类物品时,必须戴好防护用品,以免被酸灼伤。

1o.在搬运或装卸危险物品时。易燃、易爆物要防止震动或摩擦,要轻运轻放,严禁吸烟或带引火物,以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11.使用吊车时,严禁在吊起的重物下面通过、逗留和工作。

12.搬运堆放工作物时,必须从上而下逐层进行、禁止从下向上抽取搬运,以防倒塌伤人。

13.汽车在出入仓库时,装卸人员要下车步行。

14.使用三角架时,必须遵守三角架安全技术规程。

第2篇 汽车维修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1. 工作前应检查工具和举升起重设备是否完好,禁止使用有毛病和不适用的工具和机具。

2. 顶垫车辆必须牢固可靠,使用电动举升器顶车时,前后应同步,并注意举升器的最高行程,切勿超过。放下车辆前应与周围的人预先打招呼,确认无人在车底下工作和无什么障碍物时,方能启动举升器把车辆放下,并注意举升器最低行程,不要全靠限位的行程开关来停止举升器。

3.严禁在没有垫稳车轮的情况下,在车下进行保修作业。

4. 不准在吊起的物件下面进行作业,必须在专用座架上进行总成和部件的拆装。

5. 清洗零件应在专设的洗件盒或洗件池(工作台)内进行,非必要时,禁止使用汽油清洗零件。某些零部件如发电机、起动机、离合器片、刹车磨擦片等需要汽油清洗时,必须使用无添加剂的工业洗涤汽油,并严禁烟火。用后的汽油应集中处理,不得随便乱放、乱倒,以免引起火灾。

6. 拆装汽车时应使用专门的拉压器和成套扳手,禁止用手锤,錾子代替扳手使用。

7. 拆下半轴、传动轴等轴类长零件,不可竖在车身附近旁,应当平放在座架上以防倒下伤人和刮伤车身。

8. 禁止用扳手链接使用或加接管子来增加其扭力,应选择合用的或特制的扳手。

9. 禁止使用无手柄的锉刀和手柄不牢的锤子,不能使用手锤直接敲打淬火工件,而必须通过铜条之类的软金属,以免铁淬伤人。

10.使用砂轮机必须遵守砂轮机的使用规程,并戴上防护眼镜。

11.使用移动或电动工具和风动工具,须熟悉其安全操作规程。将电动工具移到工作地点后,才能接电使用。工作完毕后,不准用接线的粗暴办法拨插头,而应该先关闭电源开关,再用手把插头拨下。

12.使用风动轮胎螺丝拆装机时,应该用冲击次数来控制螺丝的扭力,切勿过松和过紧,对于滑角的套筒应及时更换,拧紧螺丝应对称进行。

13.使用电动钢板椅马螺丝拆装机时,其扭力的控制全凭经验,边上紧边注意钢板的位置是否对正,一个钢板总成的椅马螺丝应对称逐步拧紧。

14.使用钻床时,须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工件应牢固地夹持在工作台虎钳中。

15.在帮助焊工焊接工件时,须戴上防护眼镜和手套。

16.在车底下工作时,必须使用卧板。

17.装钢板销子绝对禁止用手指伸入销孔对正,应该用对孔工具校对。

18.禁止将工具零件放在驾驶室顶上或发动机及叶子板上,应放在工具车和工具台上。

19.禁止正在试验刹车系统或离合器时,人在车底下工作。

20.禁止在保修车辆上随意摆弄变速杆、起动马达开关等操纵件。

21.进行发动机保修作业和传动系统保修作业前必须把电源总开关打下(未装电源总开关的应拆下电源线并包扎好)。

22.修理油箱需要放油时,周围应严禁烟火、停止风、电焊作业,抽油机应是密封式,盛油桶应加盖密封放在安全的地方。

23.车内所用一切油料及易燃物品应放在安全地方,禁止油污落地、禁止油污沾在轮胎上。

24.对下列有关安全部件必须由作业组长(主修)复检,派工质检员必检:

1) 方向盘--工字架、转向节主销,方向盘自由转动量,转向节、球头肖、横直拉杆、三臂(转向节臂、梯臂、垂臂)。2) 制动系统--总泵、分泵、制动鼓、制动摩擦片、制动软管。

3) 后桥--轮觳、后桥壳、半轴套管及其螺纹、螺母和锁紧垫圈。

4)发动机-活塞、活塞环、研磨气门、检修连杆及大小轴承。

25.凡有弹簧垫圈、开口销、保险垫片等防松装置的,复装时务必如数装上,不准将就使用。

第3篇 出租汽车公司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前言

为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我公司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法规和规定编印《__市__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手册》,公司要求全体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文明驾驶,礼貌待客,服务周到,确保安全。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出车前的操作规程:

1、车辆安全性能的检查。主要包括车辆的制动、转向、灯光系统的性能检查,水箱的水位、机油、刹车油液位的检查、雨刮器的检查和发动机性能的检查、检查确认车门和车厢关实等,保证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服务设施、设备齐全,功能有效,车容车貌、服务标志符合要求,不做个性化装饰。

2、运营证件的检查。检查运营所必备的各种证件,包括机动车驾驶证、准驾出租汽车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卡、准运证、计价器检定证、车船税、养路费交纳凭证、出租汽车司机治安备案证和居民身份证等。

3、运营标识的检查。检查出租汽车的运营标识,包括顶灯、监督电话、租价标签等,检查计价器的完好情况。

4、仪表仪容的检查。着装整洁合体(按规定的季节穿着职业装),仪表整洁干净,男司机不留长发、胡须,女司机不浓妆艳抹。

5、运营所需物品的检查。备足运营所需的零钞,带好运营中需要的饮用水、食品等。

6、按规定统一着装,正确佩带服务标志,配饰得体,衣着整洁、无破损、无异味。

7、仪容仪表整洁卫生,修饰大方,精神饱满,需化妆时要淡雅适度,不应在服务时化妆。

8、备足零钞和有效票据。

行车中的服务操作规程

1、车辆行驶性能的检查。随时注意车辆制动、转向、灯光系统和发动机的工作情况,保证上述系统的正常运转。

2、顶灯灯光的检查。天黑以后要打开顶灯,检查顶灯是否明亮。

3、车辆涉水后要对制动系统进行检查。

4、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文明驾驶,礼貌待客,服务周到,确保安全。

5、运用普通话服务,使用文明用语(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做到语言文明、语气可亲、态度和蔼、微笑服务。

6、在不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就近靠边停车,乘客上车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主动为乘客打开车门,目视乘客上车。

7、乘客提带行李时,应协助乘客将行李放入行李厢内。行李厢应由驾驶员开启和闭锁。

8、乘客上车后,应主动提醒坐在前排的乘客系好安全带,提醒乘客不要将头、手伸出车外。劝阻乘客提出的不利于安全行车的要求。

9、开车前,驾驶员应检查车门是否关牢,问清乘客的目的地和乘车要求后,压下空车标志灯,起步行车。如乘客不知目的地的详细地址时,主动热情地帮助查找。

10、根据乘客目的地选择最近、合理的路线行驶。停车时,应在允许停车路段按乘客目的地就近停车。在交通法规禁止上下乘客的地方,驾驶员应劝拒乘客上下车。

11、营运途中,如乘客改变目的地,应按乘客意愿重新选择合理路线。

12、遇有道路交通堵塞或临时封闭等原因确需改变原行驶路线时,应按乘客意愿改道行驶。如乘客不同意改道要求下车时,应按实际里程收费,不得拒绝乘客下车或多收车费。

13、根据乘客的要求使用空调、音响等设备。劝阻乘客在车内吸烟。

14、车辆到达目的地后,驾驶员按计价器的显示金额,报清当次业务费用,主动给付本车发票。 遇计价器显示外另加收费用时,向乘客说明并交付票据。

15、乘客下车时,应提醒乘客开车门时注意行人、车辆安全,在条件允许下,协助提拿行李及物品,巡视车厢,提醒乘客带好随身物品,发现乘客遗留物品,应及时归还,向乘客道别。

16、乘客下车后,应检查座套有无污损、褶皱和车内卫生状况,确保座套整洁、车内卫生良好。

17、夜间行车应当开启出租汽车顶灯。

18、对老、幼、弱、病、残、孕、伤者等特殊乘客,应优先供车,热情主动帮助乘客顺利乘车。遇到乘客不适时,应提供必要的帮助或拨打救助电话。

19、站场(点)候客必须按规定停放等候,按先后顺序自觉排队,不穿插抢客、拉客,服从站场管理人员指挥。

20、出租汽车在营运中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按规定保护好现场,及时组织抢救受伤乘客,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高速路事故)部门,以便及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21、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中如与乘客发生矛盾和纠纷时,态度要冷静,要虚心听取乘客的批评意见,做到以理服人,得理让人,不强词夺理。

22、运营中应尊重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风俗习惯。耐心解答乘客提出的问题,根据乘客要求介绍当地旅游景点和风土人情。

23、遇需要救助对象时,应主动提供服务和帮助。

24、遇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时,应服从指挥调度。

收车后的服务操作规程

1、车厢的检查和清理。对车厢进行检查和清理,发现乘客遗失物及时上交,做好车厢和车身的卫生,关窗锁门。

2、安全、防火检查。对车辆存放的停车场的周遍环境进行检查,车辆应停放在安全区域,远离火源和危险物品,切断车辆电源,锁好门窗,有防盗系统的开启防盗系统。

3、对车辆进行维护检查,保持车况良好。

4、检查服务设施、设备,确保功能有效。

5、清洗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整洁,标识完整。

6、发现乘客遗留物品,应及时上缴公司待寻找失主认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禁忌

1、严禁将车辆交给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营运。

2、未经乘客同意,不得再招揽他人同乘。

3、计价器发生故障,不得继续营运。

4、乘客要求等候时,不远离车辆,不鸣号催促,不翻看、藏匿乘客放在车上的物品。

5、与乘客交谈的内容应健康文明,不信谣传谣。

6、乘客之间交流时忌插话。

7、不在乘客面前挖鼻孔、掏耳朵、剃牙等。

8、不舍近求远无故绕道。不挑客,不无故拒载、议价、中途甩客和倒客。

9、不向乘客索要物品和小费,不违章使用票据。

10、不得私自调校计价器和里程表。

11、行车途中不饮食、不接打手机。不光腿、赤足,不穿拖鞋、背心。

12、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不随地吐痰、便溺。

13、不说粗话、脏话,不恶语伤人。

14、不开快车、飞车、赌气车,严禁酒后、疲劳、带病驾车。

15、载客时不应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不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6、不在车内外擅自张贴广告,不在车内安装使用对讲机。

第4篇 汽车装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装车工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

二、接班时认真听取上班司机的运行情况和本班工作安排,查看交接班记录,并观察检查现场情况。

三、装车工要做到:熟悉装车设备:放仓闸门、装车皮带、装车振动给煤机,组成结构、工作原理、会检查设备完好,会排查设备的一般故障,懂安全操作及防护知识等。

四、熟悉装车设备的操作电气控制和操作,会检查电机的正反转控制和运行。了解现场地点,环境安全,操作安全。

五、操作前的准备:

1、检查环境安全,检查各操作按钮完好,是否灵活可靠,

2、检查环境卫生清洁,检查设备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3、检查减速器是否有油,润滑是否符合规定。

4、检查放仓闸门的卷绳是否合格,无毛剌,无断股,绳头固定可靠。检查放煤溜槽是否完好,无破损,有无粘煤,冻块。检查过绳换向轮是否转动灵活,有无脱槽,刹车是否可靠等。

5、检查皮带有无跑偏,坏辊,扯边,积煤阻塞,挡煤皮、清煤器等,

6、检查振动给煤机的完好,支承弹簧,吊挂有无歪斜,变形、断裂等。

7、检查照明,接地保护是否完好,可靠等。

8、检查车辆是否就位合适,车箱中有无杂物,避免偏装等。

六、启动操作

1、启动放仓闸门装车时,先点动,观察正反向,观察限位开关的灵敏可靠等。

2、确定方向后,正转下放闸门,放出物料装车,注意物料下放要对准车斗中心,缓慢装车,待物料装满,物料不溢出车帮或不超限时,及时反转,收起闸门。

3、及时指挥车辆向前移动一定距离,然后继续正向操作装车。

4、操作皮带装车时,先启动皮带机,运行正常后,再开启给煤机。

5、皮带运行时要注意检查皮带的运行状态,以现有跑偏、偏载、撕裂、过载或打滑等现象时,要立即停车处理。

七、停车:

1、车辆装满时,要立即停车。放仓闸门停车时,要随时注意闸轮刹车状态。

2、皮带停车时,要注意先停给煤机,再停皮带机。

3、皮带紧急停车时,还要注意皮带与给煤机的联锁控制。

八、安全注意事项:

1、只有接受过装车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严格控制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2、操作放仓闸门时,一定要慎重操作,严格注意并控制操作过卷,造成断绳冒仓事故发生,或者损坏设备。

3、操作时,严禁过度频繁点动操作,避免电机过载或热继动作,开关过载跳闸,造成事故。

4、装车设备必须经常检查,润滑保养,清洁卫生等工作。

5、操作中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第5篇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

一、基本规定

第1条  新机或经过大修以及改变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机,应经载荷试验和检查验收合格,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2 条  超过预修期而需继续运行时,必须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应措施,并经机电、技安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3条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经体格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第4 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训练,经考试合格,达到下列要求:

(1) 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性能;

(2) 熟悉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3) 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号及规则;

(4) 具有操作维护起重机的基本技能;

(5) 掌握各调整部位的调整方法。

第5条 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和助手各一名。助手只有在司机的指导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部件(重量大、精度高)时,必须由司机操作,助手不得单独进行调整工作。

第6条  值班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女同志应将发辨塞入帽内。

第7条  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第8条  必须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在丢损,应及时补齐及修复。

第9条  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禁止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第10条  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

第11条  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12条  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第13条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14条  起重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第15条 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泼、乱放。

第16条  本规定适用于q51型、qy—8型、tl—252型、nk—4we型和ql3—16型起重机。

二、起动发动机

第17条  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滑油、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第18条  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o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秒钟,一次起动未成功,约停30秒钟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三次未成,则应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

第19条  低温起动时,必须使用预热装置,先用起动机驱动发动机空转几转后,方可给油起动。qy—8型起重机起动时,可在进气管中喷射起动液助燃。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壳。

第20条  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机油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5分钟,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0c(正常工作水温75~900 c),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

三、起吊作业

第21条 作业前的准备规则

1、 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踏板。

2、 发动机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

润滑油预热15~20分钟,寒冷季节可适当延长预热时间。

3、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有无障碍物。起重机应停放在作业点附近平坦坚硬的地面上,全部伸出支腿。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垫木垫实,使起重机处于水平状态。

4、全部伸也水平油缸。禁止在半伸出状态下使用起重机。

5、tl-252型、nk-400e型起重机支腿后,轮胎不可接触地面。

6、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必须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qy-8型起重机应检查稳定器油缸活塞是否伸出,并通过挂钩吊住后钢板弹簧,整机倾斜度不得大于1.5度。nk-400型起重机支腿时,应将机身校正。

7、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第22条 作业规则

1. 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2. 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tl-252型

起重机臂杆长35米时,应为300~800。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0。

3. 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4. 回转前要注意周围(特别是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5. 必须在回转运动停止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6. 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越过支腿中心。

7. 臂杆外促时,第二、第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第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8. 带副杆的臂杆外伸时,要取出副杆根部销轴,并把它插入第一节下的固定销位。

9. 臂杆外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以免发生过绕。

10. 臂杆向外延伸,当超过限制器发生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不得强行继续外伸。

11. 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时,要防止过负荷。

12. 在缩回时,臂杆角度不得太小,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三节缩回。

第23条 副杆的延伸与收存的规则

1. 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 延伸或收存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3. 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4. 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得太紧。

第24条 提升和降落的规则

1. 起吊前,应查表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范围以内。绝不许超出规定,强行作业。

2. 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 起吊前,要检查蓄能器压力矩限制器、过绕断路装置,报警装置等是否灵敏可靠。

4. 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用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5. 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厘米,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6. 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禁止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7. 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8. 当负荷不超过最大定值的1.5时,可使用自由下落装置,但操作要平稳。

9. 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第25条 安全注意事项

1. 在提长或降落过程中,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2. 操作室风禁止堆放有碍操作的物品,非操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室。

3. 严禁斜吊、拉吊和起吊被其它重物卡压与地面冻结以及埋设在地下的物件。

4. 严禁在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品和材料必须 用吊笼或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后,方可起吊。

5. 开始工作前,必须仔细检查各操作手柄的位置,操作前一定要先发出信号。

6. 雨雪天气,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灵,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

7. 起吊重物时,重物重心与吊钩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绝不可偏置。回转速度要均匀,重物未停稳前,不准作反向操作。非紧急情况,严禁紧急制动。

8. 起吊重物越过障碍时,重物底部至少应高出所跨越障碍物最高点0.5米以上。

9. 要注意吊钩起升高度,应防止升过极限位置,以免造成事故。

10. 停机时,必须先将重物落地,不得重物悬在空中停机。

第26条 新机或大修后投入作用的起重机在交合期各润滑

部位应充分润滑按规定及时换油。

第27条  应尽量避免双机抬吊。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必须两机性能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起吊时动作要一致,禁止回转臂杆,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第28条   不同型号起重机的注意事项:

1. q51型起重机

(1) 新机初期使用时,应先用较低的工作速度(汽车的第一档),要避免超负荷。各种动作只许单独操作。

(2) 尽量避免臂杆带负荷变幅。确因工作需要负荷变幅时,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并严密注意回转半径不得小于2.5米。

(3) 各带式制动器应调整到具有超负荷15~20%的制动力矩.制动弹簧长度一般应压缩到70~75毫米。不允许弹簧各圈压靠在一起。

(4) 起重机带负荷旋转时,必须将底架上的稳定器调整螺丝旋紧。

(5) 作业时,起重机应处于水平位置,如遇特殊情况,机架横向倾斜不得超过30;支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100毫米。

2. tl-252型和nk型-400e型起重机

(1) 要正确使用力矩限制器,以防起重机超载或发生倾复。

(2) 当警告信号灯闪,蜂鸣器间歇发响时,表明负荷力矩已经达到额定力矩的90%,此时应注意缓慢操作;当极限信号灯闪,蜂鸣器连续发响时,表明负荷力矩已经达到额定力矩。力矩限制器动作,起重机停止工作,此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待信号灯及蜂鸣器的信号解除后,方可恢复操作。

(3) 待“不能操作”信号灯熄灭后,方可起吊重物。

(4) “自动停止”释放按钮,只在副杆伸出或收存操作时使用。正常作业时,非紧急状态,不得按动。

(5) 为使荷载计灵敏可靠,每使用一星期后应加油一次,压力表指示值应保持在78公斤/厘米2以下。

(6) 当过绕断路装置发出警报时,应设法下降荷载或缩短臂杆,待警报解除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过绕断路释放按钮只有在伸缩副杆及存放吊钩时才准使用。

(7) 安全阀不得随意拆封。各安全阀压力表的额定指示值为:名  称 伸臂和提升安全阀公斤/厘米2 停车安全阀公斤/厘米2 回转和支腿安全阀公斤力/厘米2tl-252nk-400 175185 175185 160180

3. ql2-26型起重机

(1) 当臂杆长10米,荷重为额定值的75%时,在平坦的路面上允许使用支腿行走,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 本机采用无级调速。各机构操作时,必须先操作手柄,然后再加油,停机先停止给油,后操作手柄,以免发生冲击。

四、行驶

第29条  行驶之前,必须先将稳定器上的调整螺丝松开,收回支腿,插好销轴。

第30条  将起重机回转制动器锁住,各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关闭操作室车门。

第31条   q51型起重机起重臂不允许靠在托架上,应留有约50毫米间隙。

第32条  用钢索将吊钩拉牢在保险杠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动量,不得过紧。

第33条   行驶时起重机外部严禁乘人。

第34条   应注意行驶线路上驾空电线,桥梁与涵洞的高度和允许载重吨位,不得冒险通过。

第35条 ql3-16型起重机的注意事项

1. 在不平路面行驶时,必须松开前桥上方的螺旋丝杠,保证前桥能绕中间的销轴上下摆动。

2. 在一般道路上行驶和进行短距离下坡时,均用刹车踏板进行制动。

3. 长距离下坡时,为了避免制动器过热,可利用动能装置制动,其操作方法是:

(1) 踩下刹车踏板,使起重机停止在下坡状态。

(2) 将下坡制动旋钮拧到“下坡”位置(起重机未停稳前,不得使用下坡旋钮)。

(3) 换向器手柄放在后退位置。

(4) 按高速或低速按钮。

(5) 抬起刹车踏板,让起重机自由地均速下滑。

(6) 下坡过程中,仍用刹车踏板控制车速和停车。下坡完毕后,旋钮和手柄应恢复到原位。

第36条 行驶时,制动气压应大于5公斤力/厘米2。

五、停车

第37条   起重机应停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车位置),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挡。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挂一挡,车头向下坡时挂倒挡,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第38条  低速运转几分钟后再熄火,寒冷季节应放净未加防冻液的冷开水。

第39条  断开搭铁线,以防漏电起火。

第40条  作业终了停车,要按规定进行保养。

六、日常保养规则

第41条  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选用合适的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

第42条  对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必须十分整洁。添加时,加油口要擦净,加油口有滤网时,不得放下滤网加油。

第43条   要尽量减少液压系统的拆检工作。

第44条   燃油箱应在每日作业终了后加满。

第45条   放泄液压油和润滑油,应在作业终了,油温尚未完全冷却以前进行。

第46条   加、放和检查油量,均须将起重机停在平坦的地方进行。

第47条   冷却水必须用清净的软水。往发动机里加冷却水时,应先加入总量的80%,然后开支发动机,等冷却水温暖后,再加以注满。

第48条   放泄冷却水,必须待水温降支600c以下进行。

第49条   寒冷季节,冷却水掺入防冻液的比例,应依据所在地区最低气温再降100c的温度来决定。

第50条   发动机在更换冷却水、油料和附件后,应先空转5~10分钟,排除回路中气体,经检查后再补充油、水。

第51条   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比重应依据不同气温度进行调整,添加蒸馏水,应在当班作业前进行。

第52条    对传动部分进行保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动力。

第53条   要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断丝情况,每节距内断丝超过7%时,应即更换。

第54条   日常保养工作,按各保修工程中的例保项目执行。

七、交接班规则

第55条   交接班必须在机上或机械工作地点进行。

第56条   交班人员要切实作好机械的例保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行记录,未经交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57条   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地点,做好接班准备。

第58条   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到“五交”、“三查”。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存在问题。查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准确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59条   交班人员不得隐瞒事故,由于交待不清发生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

第60条   由于检查不周,敷衍了事而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61条   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开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第62条   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并共同签字。

第6篇 汽车电子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严格遵守学院制定实训“十要”、“十不准”规章制度。

2 、注意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不准任意拆装设备。

3 、使用电器设备时,须严格操作规程,防止触电,若出现着火触电现象,应立即断开电路进行抢救。

4 、使用检测仪器时,注意使用规则及合理选择量程,以防损坏。

5 、实训前应检查所有设备,发现损坏或其它故障要立即停止使用,不准擅自使用自己不熟悉的机器和工具。

6 、小组成员应有合理分工,确保安全有序完成实训。

7 、拆装的零配件应有序放在指定的工件架上,不准乱放,做到三不落地 ( 工具、零件、油类 ) 。

8 、实训结束时,应注意关电,并把设备归位,整理好场地后,方可离去。

第7篇 汽车维修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 漆工作业场所和油漆房严禁烟火。操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 各种油漆、香蕉水、腻子、化学配料及各类酸类物品,应按规定保管存放。

3. 工作时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喷漆时要戴好防毒口罩。防毒口罩内的活性炭,要经常调换,工作环境要保持卫生和通风。

4. 使用喷漆灯前,应先检查喷灯是否完好,有裂缝、漏油情况不得使用。喷灯外壳不得沾上油。使用时,气不能打得过足。点火时要选择适当安全地方,喷口不得对着自己和他人。

5. 需油漆或喷漆的车辆和工作,应放置稳固。防止车身滚动或工件倾倒伤人。

6. 油漆车厢、拦板、车顶需登高时,登高工具应安全有效。高度超过二米以上的应按登高作业有关规定进行作业。

7. 使用移动式空压机时,要遵守该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8. 手用铲漆工具的 握手部位应装有木质、胶木等物质的手柄,铲漆时,用力要适当。

9. 使用电动工具前,应先检查电器绝缘部分是否有损伤、漏电等现象,并按各类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以确保安全作业。

10. 油漆烘房应有专人保管,使用时应遵守烘房安全操作规程。

11. 无机动车驾驶证或场内驾驶员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

12. 及时清洗手上和其他裸露部位沾上的油漆和其他化学物品。

13. 工作完毕必须将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存放妥当,并清除场地上棉纱、回丝、破砂皮、油漆等废物,清扫积水,整洁场地,人离岗切断电源、气源。

第8篇 汽车修理电工安全规程

除遵守电工安全规程外,还要遵守如下规程。

1、用汽油等易燃液擦洗电机时,必须避免明火。也不准抽烟。

2、焊接电瓶板时应戴好防护眼镜。

3、在车上拆装马达线时要包好,以防搭铁。

4、配电瓶液时只准将硫酸慢慢倒入蒸馏水中。

5、充电室内严禁明火,并注意防止电线接头处发生火花,预防氢气导致火灾。

6、充电时如发现异常气味,应及时检查调整。

7、充电后并不准铁棍之类去试电星,以防爆炸。

8、充电当中如需取电瓶,就先 9、充电时将电瓶小盖打开,充好后盖好。

第9篇 汽车安全检测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严格遵守学院制定的实训“十要”、“十不准”规章制度。

2 、实训时必须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

3 、在指定位置上进行实训,未经指导老师许可不准任意挑选或变更实训设备和实训位置。

4 、根据实训要求和步骤选择仪器、仪表,并认真接好线路,经实训老师检查认可后,方可开始实训。

5 、实训时小组成员应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实训项目。

6 、实训完毕,应关闭相应的电流、电闸,做好设备仪器复位工作,清洁场地,得到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训室。

第10篇 工贸企业汽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驾驶员须经专门训练,经交通监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

2.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和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4. 汽车在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又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

5. 汽车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进出厂门、车间、库房时建不得超过lokm;车间、库房内时建不得超过5km。

6.在厂内和车间内行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准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7.在厂内过铁道时,要减速瞭望,确认无火车通过时,有槽杆放下时要按次序停车,离火车道30m内不准调头、倒车、更不准超车。

8.在用起重设备装卸时,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吊装时检查,修理车辆。

9.车辆装戴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数量。

10.装载不可解体货物的体积超过规定、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须经厂有关部门批准,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要求行驶,并悬挂明星的安全标志。

11. 货车载人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

12.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

扳要美好拴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遭栏号牌、转向灯、尾灯和自动灯。装载散状、橱状或掖态贷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漏滴车外。

13.装运炽热货物时,必须使用专用的柴油货车运输。

第11篇 汽车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本岗位有可能造成伤害的种类有:

1.1、 原材料有害物质类:电、电瓶水、汽油。

1.2、 电器设备类:各类检测仪。

1.3、 机械设备类:检修工具。

2、 化工原材料有害气体类的安全防护措施:

2.1、依据本岗位可能造成伤害的种类,上岗前必须穿戴整齐公司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扣好工作服衣扣和袖口,女工必须将头发束入工作帽内,同时按集团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管理手册》第五章要求,严禁酒后上岗和在岗饮酒。

2.2、在化工原材料及有害物质场所作业时,必须先戴上纱布口罩,戴好手套和防护眼镜,以防化工原材料有害物质的侵蚀及伤害。

2.3、工作时必须注意防止火源,不得在工作现场吸烟,以免发生火灾。

3、 电器设备类的安全防护措施:

3.1、禁止用湿手或戴手套开启电器设备,在未切断电源时禁止用水或湿布擦洗电器设备。

4、 机械设备类的安全防护措施:

4.1、在使用维修工具时要经常检查,有问题的工具如:破损、不绝缘等要及时更换,同时戴好手套以防创伤。

5、 其他安全提示:

5.1、在做交流工作时,要先拉下电源开关,并悬挂警示牌,严禁带电作业。

5.2、检修汽车电路时,严禁在有汽油的地方进行刮火试验,不得对电源主电路进行短路试验,以免造成蓄电池爆炸或引起火灾。

5.3、进行电路接线时,电线束必须戴好橡皮套,不得与铁皮直接接触,各个线夹必须牢固可靠,接线完毕后必须详细检查。

第12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2、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锁死,启动后应慢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和油温,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3、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木方,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要根据所吊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

4、汽车式起重机 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5、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6、重物在空中需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7、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8、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9、当轮胎或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重物离地不得超过500mm,缓慢行驶。

10、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11、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放弃物件。

第13篇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

一、基本规定

第1条 新机或经过大修以及改变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机,应经载荷试验和检查验收合格,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2 条 超过预修期而需继续运行时,必须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应措施,并经机电、技安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3条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经体格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第4 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训练,经考试合格,达到下列要求:

(1) 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性能;

(2) 熟悉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3) 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号及规则;

(4) 具有操作维护起重机的基本技能;

(5) 掌握各调整部位的调整方法。

第5条 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和助手各一名。助手只有在司机的指导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部件(重量大、精度高)时,必须由司机操作,助手不得单独进行调整工作。

第6条 值班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女同志应将发辨塞入帽内。

第7条 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第8条 必须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在丢损,应及时补齐及修复。

第9条 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禁止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第10条 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

第11条 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12条 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第13条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14条 起重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第15条 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泼、乱放。

第16条 本规定适用于q51型、qy—8型、tl—252型、nk—4we型和ql3—16型起重机。

二、起动发动机

第17条 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滑油、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第18条 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o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秒钟,一次起动未成功,约停30秒钟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三次未成,则应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

第19条 低温起动时,必须使用预热装置,先用起动机驱动发动机空转几转后,方可给油起动。qy—8型起重机起动时,可在进气管中喷射起动液助燃。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壳。

第20条 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机油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5分钟,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0c(正常工作水温75~900 c),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

三、起吊作业

第21条 作业前的准备规则

1、 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踏板。

2、 发动机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

润滑油预热15~20分钟,寒冷季节可适当延长预热时间。

3、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有无障碍物。起重机应停放在作业点附近平坦坚硬的地面上,全部伸出支腿。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垫木垫实,使起重机处于水平状态。

4、全部伸也水平油缸。禁止在半伸出状态下使用起重机。

5、tl-252型、nk-400e型起重机支腿后,轮胎不可接触地面。

6、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必须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qy-8型起重机应检查稳定器油缸活塞是否伸出,并通过挂钩吊住后钢板弹簧,整机倾斜度不得大于1.5度。nk-400型起重机支腿时,应将机身校正。

7、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第22条 作业规则

1. 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2. 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tl-252型

起重机臂杆长35米时,应为300~800。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0。

3. 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4. 回转前要注意周围(特别是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5. 必须在回转运动停止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6. 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越过支腿中心。

7. 臂杆外促时,第二、第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第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8. 带副杆的臂杆外伸时,要取出副杆根部销轴,并把它插入第一节下的固定销位。

9. 臂杆外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以免发生过绕。

10. 臂杆向外延伸,当超过限制器发生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不得强行继续外伸。

11. 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时,要防止过负荷。

12. 在缩回时,臂杆角度不得太小,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三节缩回。

第23条 副杆的延伸与收存的规则

1. 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 延伸或收存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3. 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4. 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得太紧。

第24条 提升和降落的规则

1. 起吊前,应查表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范围以内。绝不许超出规定,强行作业。

2. 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 起吊前,要检查蓄能器压力矩限制器、过绕断路装置,报警装置等是否灵敏可靠。

4. 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用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5. 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厘米,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6. 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禁止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7. 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8. 当负荷不超过最大定值的1.5时,可使用自由下落装置,但操作要平稳。

9. 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第25条 安全注意事项

1. 在提长或降落过程中,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2. 操作室风禁止堆放有碍操作的物品,非操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室。

3. 严禁斜吊、拉吊和起吊被其它重物卡压与地面冻结以及埋设在地下的物件。

4. 严禁在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品和材料必须 用吊笼或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后,方可起吊。

5. 开始工作前,必须仔细检查各操作手柄的位置,操作前一定要先发出信号。

6. 雨雪天气,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灵,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

7. 起吊重物时,重物重心与吊钩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绝不可偏置。回转速度要均匀,重物未停稳前,不准作反向操作。非紧急情况,严禁紧急制动。

8. 起吊重物越过障碍时,重物底部至少应高出所跨越障碍物最高点0.5米以上。

9. 要注意吊钩起升高度,应防止升过极限位置,以免造成事故。

10. 停机时,必须先将重物落地,不得重物悬在空中停机。

第26条 新机或大修后投入作用的起重机在交合期各润滑

部位应充分润滑按规定及时换油。

第27条 应尽量避免双机抬吊。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必须两机性能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起吊时动作要一致,禁止回转臂杆,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第28条 不同型号起重机的注意事项:

1. q51型起重机

(1) 新机初期使用时,应先用较低的工作速度(汽车的第一档),要避免超负荷。各种动作只许单独操作。

(2) 尽量避免臂杆带负荷变幅。确因工作需要负荷变幅时,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并严密注意回转半径不得小于2.5米。

(3) 各带式制动器应调整到具有超负荷15~20%的制动力矩.制动弹簧长度一般应压缩到70~75毫米。不允许弹簧各圈压靠在一起。

(4) 起重机带负荷旋转时,必须将底架上的稳定器调整螺丝旋紧。

(5) 作业时,起重机应处于水平位置,如遇特殊情况,机架横向倾斜不得超过30;支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100毫米。

2. tl-252型和nk型-400e型起重机

(1) 要正确使用力矩限制器,以防起重机超载或发生倾复。

(2) 当警告信号灯闪,蜂鸣器间歇发响时,表明负荷力矩已经达到额定力矩的90%,此时应注意缓慢操作;当极限信号灯闪,蜂鸣器连续发响时,表明负荷力矩已经达到额定力矩。力矩限制器动作,起重机停止工作,此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待信号灯及蜂鸣器的信号解除后,方可恢复操作。

(3) 待“不能操作”信号灯熄灭后,方可起吊重物。

(4) “自动停止”释放按钮,只在副杆伸出或收存操作时使用。正常作业时,非紧急状态,不得按动。

(5) 为使荷载计灵敏可靠,每使用一星期后应加油一次,压力表指示值应保持在78公斤/厘米2以下。

(6) 当过绕断路装置发出警报时,应设法下降荷载或缩短臂杆,待警报解除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过绕断路释放按钮只有在伸缩副杆及存放吊钩时才准使用。

(7) 安全阀不得随意拆封。各安全阀压力表的额定指示值为:名 称 伸臂和提升安全阀公斤/厘米2 停车安全阀公斤/厘米2 回转和支腿安全阀公斤力/厘米2tl-252nk-400 175185 175185 160180

3. ql2-26型起重机

(1) 当臂杆长10米,荷重为额定值的75%时,在平坦的路面上允许使用支腿行走,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 本机采用无级调速。各机构操作时,必须先操作手柄,然后再加油,停机先停止给油,后操作手柄,以免发生冲击。

四、行驶

第29条 行驶之前,必须先将稳定器上的调整螺丝松开,收回支腿,插好销轴。

第30条 将起重机回转制动器锁住,各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关闭操作室车门。

第31条 q51型起重机起重臂不允许靠在托架上,应留有约50毫米间隙。

第32条 用钢索将吊钩拉牢在保险杠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动量,不得过紧。

第33条 行驶时起重机外部严禁乘人。

第34条 应注意行驶线路上驾空电线,桥梁与涵洞的高度和允许载重吨位,不得冒险通过。

第35条 ql3-16型起重机的注意事项

1. 在不平路面行驶时,必须松开前桥上方的螺旋丝杠,保证前桥能绕中间的销轴上下摆动。

2. 在一般道路上行驶和进行短距离下坡时,均用刹车踏板进行制动。

3. 长距离下坡时,为了避免制动器过热,可利用动能装置制动,其操作方法是:

(1) 踩下刹车踏板,使起重机停止在下坡状态。

(2) 将下坡制动旋钮拧到“下坡”位置(起重机未停稳前,不得使用下坡旋钮)。

(3) 换向器手柄放在后退位置。

(4) 按高速或低速按钮。

(5) 抬起刹车踏板,让起重机自由地均速下滑。

(6) 下坡过程中,仍用刹车踏板控制车速和停车。下坡完毕后,旋钮和手柄应恢复到原位。

第36条 行驶时,制动气压应大于5公斤力/厘米2。

五、停车

第37条 起重机应停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车位置),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挡。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挂一挡,车头向下坡时挂倒挡,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第38条 低速运转几分钟后再熄火,寒冷季节应放净未加防冻液的冷开水。

第39条 断开搭铁线,以防漏电起火。

第40条 作业终了停车,要按规定进行保养。

六、日常保养规则

第41条 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选用合适的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

第42条 对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必须十分整洁。添加时,加油口要擦净,加油口有滤网时,不得放下滤网加油。

第43条 要尽量减少液压系统的拆检工作。

第44条 燃油箱应在每日作业终了后加满。

第45条 放泄液压油和润滑油,应在作业终了,油温尚未完全冷却以前进行。

第46条 加、放和检查油量,均须将起重机停在平坦的地方进行。

第47条 冷却水必须用清净的软水。往发动机里加冷却水时,应先加入总量的80%,然后开支发动机,等冷却水温暖后,再加以注满。

第48条 放泄冷却水,必须待水温降支600c以下进行。

第49条 寒冷季节,冷却水掺入防冻液的比例,应依据所在地区最低气温再降100c的温度来决定。

第50条 发动机在更换冷却水、油料和附件后,应先空转5~10分钟,排除回路中气体,经检查后再补充油、水。

第51条 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比重应依据不同气温度进行调整,添加蒸馏水,应在当班作业前进行。

第52条 对传动部分进行保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动力。

第53条 要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断丝情况,每节距内断丝超过7%时,应即更换。

第54条 日常保养工作,按各保修工程中的例保项目执行。

七、交接班规则

第55条 交接班必须在机上或机械工作地点进行。

第56条 交班人员要切实作好机械的例保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行记录,未经交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57条 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地点,做好接班准备。

第58条 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到“五交”、“三查”。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存在问题。查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准确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59条 交班人员不得隐瞒事故,由于交待不清发生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

第60条 由于检查不周,敷衍了事而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61条 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开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第62条 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并共同签字。

第14篇 车身清洁维护汽车美容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时应穿紧身的工作服,并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2、使用电动工具、电动机械的外壳应可靠接地,引入导线,应使用截面符合安全电流的橡皮软线。

3、车辆应停放在厂房或本厂停车场内操作,不准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作业。

4、使用油性清洗剂,去油剂等溶剂,应注意防火,并远离火种。

5、作业场所应配备消防设施和安全设施,并做好防火工作。

6、清洗后的废水应经沉淀后,在厂内排入下水道,禁止排在公路上或河道、农田内,除垢的废渣应按规定集中处理。

7、汽车上操作应遵守“汽车维修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15篇 载重汽车安全技术规程

(一)出车前的检查

1.在发动机未发动之前,必须做下列检查:

(1)汽车外部是否完整,牌照、反光镜等齐备。

(2)轮胎外表及气压情况。

(3)油箱盖是否盖好,油量是否充足。

(4)水箱中水量是否充足,开关是否关好,气温在10℃以下时,应加注热水。

(5)注油箱、机油量和油质是否符合规定。

(6)风扇、皮带是否完备。

(7)各线路及高低压线有无松脱现象。

(8)转向机构、拉杆和连头情况,离合器踏板有无自由行程。

(9)各种行灯是否完整好用。

(10)随用工具是否备齐。

(11)制动器的作用是否正常。

(12)驾驶座位的高低和靠背前后是否合适。

2.在发动机发动时和发动后:

(1)发动时,使用马达最长时间不超过5秒钟。

(2)不得用倒车、顶车的方法发动车。

(3)察听发动机声音是否正常。

(4)检查各仪表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5)调试喇叭声音响度,雨刷灵活情况。

(6)检查有无漏油、漏水现象。

(7)汽车发动后、需慢慢运转1-2分钟,以便发动机良好地润滑。当达到一定温度后。方可徐徐起动,不得猛加油门。

(8)在出车开始时,要先试验离合器和制动器的作用效果。

(二)行车中应注意:

1.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随时注意马路上车辆与行人的动态,切勿随意谈笑。

2.行驶中要特别注意发动机或其它部分的异声或气味,发现有不正常情况时,要立即停车检查,如有故障则需检修,不得冒险。

3.要经常检查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4.随时注意转向器和制动器的作用时否正常。

5.路面不平处应减速、稍带刹车,切勿高速行驶。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6.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水深如超过排气管时,不能强行通过,以免发动机熄火。

7.在坡道上熄火停车时,应拉紧手刹车。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车轮楔牢。

8.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2.5kg/℃起步,如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4kg/cm2,不得滑行。

9.装运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险品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10.起步:

(1)开动前,应看两面的反光镜及车前车后有无障碍物,并鸣喇叭,再慢慢行驶。

(2)用二档起步,逐级变速,不得超级升速,严禁用三档起步。

(3)排档吃进后,松离合器动作必须与加速动作相配合。离合器接触时必须慢抬,即经接触后应迅速抬起。所加油门的大小,要能达到起动后发动机仍能继续正常运转,而不至发生困难为适度。要避免在离合器接合前空驶油门,浪费汽油。

11.加速换档:

(1)采用双重离合法(即踏两脚离合法),进行变速动作时,力求敏捷迅速,并应不使转动机件发生响声。

(2)减档过程中,尽量避免空加油门和发动机转速过快。

12.交会超车:

(1)车辆交会时,要提前降低车速,做到礼让“三先”夜间会车必须在距对面来车150米以外关闭大灯,改用小光灯,不准使用防雾灯。两车问的距离尽量放宽,时刻准备刹车。

(2)超车时,应在平直宽阔的路上,要确认前方无来车并在前车允让后时行,要尽速超过,超过后不能立即转入正道,以免刹车时,发生与后车相碰事故。

(3)行驶中,应注意后车喇叭声响,如后车要超车时,选择适当地点,并观看前方有无来车,同时靠边减速行驶。

13.转弯

(1)转弯前减速,鸣号听从岗警指挥,与前车保持一定距离,并注意转向角度。

(2)如可能利用淌车转弯时则利用之,并稍带刹车。

14.倒车时,必须有人在后面指挥。

15.在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

16.厂内行驶时,不要用大光灯。

17.在厂内行驶时,要充分注意危险地点,以及悬挂的警告牌,要随时注意上空及两旁的电线或其它障碍物。

18.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汽车,司机因身体不适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不得担任驾驶工作。

19.往车上装大型物件,用挖掘机装土石方时,司机应离开驾驶室,以防物件突然下落伤人。

20.冬季行车要搞好防滑措施,带好防滑链。车停后,必须将冷却水放掉。

21.要做到“十慢”。

即起步慢、转弯慢、泥滑雨天慢、会车慢、倒车慢、拖车慢、人多交叉路口慢、视线不良慢、过桥慢、上坡慢。

22.要做到“十不开车”

即车门不关好不开车、安全设备不良不开车、人没坐稳不开车、翻斗没落好不开车、胎架站人不开车、货物没装好不开车、接班没检查不开车、超高超长不开车、没带驾驶证不开车、身体不好不开车。

23.要做到“十不”

即不飞、不抢、不看清楚不倒、开车不吸烟、不违章、开车不吃东西、开车前不喝酒、思想不溜号、不叫非司机开车、不抢坡抢桥。

24.要做到“十好”

即刹车好、灯光好、喇叭好、驾驶作风好、行人动态观擦好、车辆保养好、信号标志看好、技术规程遵守好、安全操作措施执行好、互相团结好。

司机必须牢记:“开英雄车、霸王车、赌气车、”等现象是违章行为,必须予以坚决反对和制止。

25.除执行上述规程外,还必须执行72年3月25日和83年5月30日山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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