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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电气设备安装试运转技术措施规程

更新时间:2024-11-20

综采电气设备安装试运转技术措施规程

内容

1. 前期准备

- 确保所有电气设备已按照设计图纸和制造商的说明进行正确安装,并通过初步的外观检查。

- 检查电缆线路,确保无破损,接头牢固,绝缘性能良好。

- 安装接地系统,保证设备安全可靠接地,防止静电和漏电风险。

2. 电气设备检查

- 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试运行,检查电机旋转方向是否正确,有无异常噪音和振动。

- 检查控制电路,确保所有开关、按钮和指示灯功能正常。

- 测试保护装置,如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确认其动作灵敏度和恢复速度。

3. 负载试运行

- 在确保空载试运行无误后,逐步增加负载,观察设备运行状态。

- 监测设备温度变化,确保不超过允许值,防止过热。

- 记录电流、电压等参数,对比设计值,分析设备运行效率。

4. 安全措施

- 在试运转期间,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非操作人员不得靠近。

- 操作人员需穿戴防护装备,如绝缘手套、安全帽等。

- 配备应急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以应对可能的突发状况。

5. 问题处理与调整

- 发现任何异常情况,立即停止试运行,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调整或维修。

- 对于无法现场解决的问题,及时联系供应商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处理。

6. 试运转记录与评估

- 建立试运转记录,详细记录试运转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观察结果。

- 对试运转结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为正式运行提供参考。

7. 培训与交接

- 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理的培训,确保他们熟悉设备性能和安全规程。

- 完成试运转后,进行详细的设备交接,确保所有相关人员了解设备状态和运行要求。

标准

- 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确保电气设备的安装、试运转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标准。 - 遵守《煤矿设备管理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保持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 参照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手册和技术规范,确保设备运行参数在允许范围内。 - 符合《煤矿电气设备安装规范》要求,确保电气设备的安装质量。 - 依据《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制定试运转期间的应急措施,提高现场安全水平。

以上技术措施旨在确保综采电气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通过科学的安装和试运转流程,降低设备故障率,保障矿井生产安全。

综采电气设备安装试运转技术措施规程范文

一、工作负责人:耿华虎

二、现场负责人:邸志广 马进斌

三、

1、每天必须做好生产准备工作,保证工具、材料、备用配件齐全。

2、爱护设备,节约使用材料,保持设备和工作场所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3、设备搬运时,严格的按照设备运搬工操作规程作业:a、起重工和设备运搬工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b、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来平衡被吊运的重量,不得站在重物上,运行起重作业时,严禁站在中重物的下方,只能站在侧面作业,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吊绳、吊具。

4、从事电气设备安装人员:

a、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b、必须熟悉电气安装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c、熟悉变压器、电机、组合开关及各类高低压开关的构造原理,各种电缆的接线工艺,各类仪表的使用方法。

5、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工作服,由于施工现场,单位较多,属混合性作业,因此,施工人员,必须听从负责人的指挥,严禁中途溜号,严禁从事与自身工作范围无关的工作。

6、施工前,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倒闸操作:必须断开电源,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在操作按钮或手柄处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综采车间变电所,并设专人在变电所值班。

7、工作前,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说明及技术资料 。对所有的电气设备及电缆制作性能测定,对不合格的设备即时向领导反馈。

8、施工中,严格按照标准施工,爱护设备,严禁野蛮操作,每天工作结束后,要清点工具,清扫工作现场。

9、设备试运转

a、试运转前,首先对所有的电气设备进行全面的复核检查,对重要的设备再做一次性能测定,无误后,才能进行试运转。

b、试运转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听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与机械转动部分保持在2~3米的距离,与电气运转部位保持4米的距离,严禁任何人接近机械和电气运转部位。

c、从事倒闸操作,必须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倒闸操作部位: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d、试运转结束后,清点工作人员,清点工具并清理工作现场,对所有的设备进行复核检查,并做好编号,以便井下的运输安装。

工程部机电队

第2篇 综采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未经专门培训,未持资格证人员不得操作电器设备。

第2条 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和站在绝缘台上。

第3条 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靴。

第4条 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把和工作中必须接触部分应有很好的绝缘防爆符合规定。

第5条 供电系统所有继点保护装置均应保持整定标准,灵敏可靠,不准甩掉。当任何一种保护失灵时应立即停电处理,处理不好,不准送电。

第6条 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地点均应有相应的防水、防潮、防尘等有效保护措施。

二、停送电

第7条 停送高压电必须坚持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8条 停送电前应保证所需操作的开关是否与停送电指令相符。只有在停止断路器之后才能操作停下隔离开关;相反,送电时只在隔离开关合闸后,才能操作断路器合闸,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第9条 为最大限度延长总开关断路器使用寿命,操作断路器必须无负荷状态下进行。

第10条 停电后应用与电源等级相适应的检电笔检验,检验无误后再进行导体对地完成放电(在沼气可能积聚之处,必须进行检查,沼气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放电)。装有接地装置的设备,停电后必须将相应的开关手柄打倒“接地”位置。

第11条 停电后必须执行挂牌、加锁或专人看守制度,非执行该项工作人员,不得摘牌送电。

第12条 送电前必须检查撤除导体放电接地装置,无误后方可送电。

三、移动变电站的迁移

第13条 变电站迁移时,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带电迁移。

第14条 检查变电站前后端牵引锚固装置、牵引装置,必须安装牢固,性能安全可靠。

第15条 检查变电站串车间联接装置,要安全可靠;移动范围内铁路、枕木、夹板和巷道支护等,必须安装牢固,完整无损,无前移障碍,并拆除接地系统。

第16条 检查电缆、管路、保持吊挂整齐,随车前移不受自重以外的张力,无挤伤危险。

第17条 迁移时要有专人指挥,前后牵引装置派专人操作,中间分段派专人监视,号令统一,动作协调,无论哪一部分发现问题,应迅速停移,检查处理无误才能继续前移。

第18条 当巷道坡度较大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在设备列车迁移过程中,随走随挂3~5根地锚,每行进至最短地锚长度的3/4处时,停止迁移设备列车,重新拴挂地锚,再进行设备列车的迁移。

第19条 迁移到位,停止牵引,前后两端牵引装置均应张紧,并停止和闭锁。

第20条 在新位置上进行设备、电缆、管路调整吊挂,接地装置安装敷设。

第21条 全面检查系统车辆连接、两端锚固、设备安装、管线吊接地装置等,达到一切正常,方可送电投入运行。

第22条 拆接移动电缆时,插销、接线盒均应妥善保护,电缆盘成“8”字形保持足够的弯曲半径。拆接后第一次试运行,应注意工作面设备旋转方向。

四、电气设备性能检测

第23条 按下列规定定期检测设备性能:

(1)检漏器接地跳闸试验,交接班进行;

(2)防爆性能检查,每月一次;

(3)主电器绝缘性能检测,每月一次;

(4)移动式橡胶电缆绝缘性能检测,每月一次;

(5)固定式电缆绝缘性能检测,每季一次;

(6)接地网电阻值测定,每季一次;

(7)高压电缆泄漏及耐压测定,每年一次;

(8)新安装设备绝缘及接地电阻测定,安装投产运行前进行。

第24条 除(1)项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试验外,其余各项必须停电进行,不准带电作业。

第25条 必须使用与电压等级相适应的摇表进行绝缘性能测试。凡带有电子保护装置的部位采取有效的措施甩掉隔离电子元件,否则不准用摇表测试。

第26条 井下使用普通安全型仪表,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27条 对不同型号的设备故障检查,性能测试,必须按设备使用维修说明书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不准任意改变。

第28条 性能检查结果应做准确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处理不好,不准投入运行。

五、继电保护检查整定

第29条 任何人不准擅自更改继电保护整定值,更改整定值的批准权属矿总工程师。

第30条 检查整定必须在切断电源条件下运行,不准带电作业。

第31条 供电过负荷保护整定调整应在负荷变化时及时调整,正常情况下每季进行一次检查校验。

第32条 按设备规定的规格型号使用短路保险器,严禁用普通保险器和其它导体代用。

六、电器设备检修维护

第33条 设备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明火试验。

第34条 妥善检查保护设备防爆性能及其它工作性能,设备的各种仪表、操作手柄、按钮、必须指示正常,灵活可靠。

第35条 按井下供电“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规定内容进行检修维护设备。

第36条 设备发生漏电、过载及其它故障跳闸,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复位送电运行。原因不明,故障未排除的情况下不准任意反复复位供电运行。

第37条 对各种不同机型设备应严格按设备出厂技术说明进行检修试验,严禁拆卸,不准在井下拆检元件。

第38条 电器接线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使用插销联接、拆卸、安装时,必须停电闭锁,闭锁的开关必须停电闭锁,插座必须封堵,插销必须妥善保护,插销未压紧前严禁送电试车。

第39条 电缆敷设吊挂整齐,点距不超过3米,吊挂要顺直,高度应保持大于0.5m,严禁用铁丝直接吊挂。

第40条 电缆不应敷设在风水管路下方,严禁在电缆上悬挂其它物件。如和风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悬挂,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方并保持0.3米的间距。高、低压电缆同侧敷设,其间距大于0.1米。

第41条 电缆中间接线盒和插销式接线盒应保持水平吊挂,在有淋水处应有防水措施。

七、集中控制台操作

一)、一般规定

第42条 未经专门培训,未持资格证人员不准操作控制台及其它电气设备。

第43条 凡工作面及移动变电站设备所设置的各种电气保护装置、闭锁装置、联锁装置必须保持整定准确,灵敏可靠,不准甩掉,对违背此项规定的任何指令有权拒绝执行。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有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的指令不在此限。

第44条 正常生产中严禁在开关上直接操作设备。排除故障或检修时需在开关上操作试验应按检修措施规定,必须得到检修负责人亲口批令,并向全面发出警告后方可操作。

二)、正常起动运行操作

第45条 得到运输机、转载机、破碎机开机呼叫后先通知皮带开机。

第46条 观察闭锁显示窗,及时通知工作面打开闭锁,观察各种故障显示,确保一切正常。

第47条 按破碎机、转载机、工作面运输机的顺序启动三机。

第48条 运输中注意观察开关运行状态显示和停机闭锁显示,一旦发生停机应立即作出判断,并及时同工作面联系。

第49条 正常情况下,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第50条 特殊情况需要,得到工作面负责人或负责司机传呼指令时,可以进行破碎机、转载机、工作面运输机的单机起动,但必须听清传呼指令,操作时准确无误。

三)、倒车操作

第51条 特殊情况需要,得到工作面负责人或负责司机传呼指令时,可以进行转载机、工作面运输机倒车操作,但机头机尾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52条 对双电动机拖动的设备必须同时操作两台电机开关换向,正常运转应同时恢复两台开关到正车运行状态。

第53条 严禁长时间倒车运转,一般规定一次倒车运转距离不应超过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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