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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吊、安装、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起吊、安装、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内容

一、起吊安全操作规程

1. 检查设备:在起吊前,务必检查起重机、吊索具、滑轮组、制动装置等是否完好无损,确保其性能正常。

2. 估算负载:准确估算被吊物的重量,选择适合的吊具和起重机,不得超过设备的最大负荷能力。

3. 安全布置:设立警戒区域,确保无关人员远离作业现场。使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有效沟通。

4. 平稳起吊:起吊时应缓慢平稳,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防止物体摇摆或脱落。

5. 监控过程:吊运过程中,操作员应持续观察吊物状态,确保其稳定。

二、安装安全操作规程

1. 制定方案:制定详细、可行的安装计划,包括定位、固定、连接等步骤。

2. 使用专用工具:使用适合的工具进行安装,如扭矩扳手、专用钳子等,确保紧固件的正确安装。

3. 安全防护: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滑鞋等,防止意外伤害。

4. 合理布局:确保工作区域整洁,避免堆放杂物,以防绊倒或滑倒。

5. 验收检查:安装完成后,进行严格的验收检查,确保所有部件安装到位,功能正常。

三、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1. 装载规范:装载货物应均匀分布,防止重心偏移,必要时使用绑带固定。

2. 限速行驶: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道路限速规定,特别是在转弯、上下坡时减速慢行。

3. 保持车距: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预留足够的反应时间,防止紧急情况发生。

4. 系好安全带:驾驶员和乘客必须系好安全带,确保行车安全。

5. 定期检查: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保养检查,确保刹车、灯光、转向系统等关键部件正常。

标准

本规程参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公路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结合实践经验制定。所有相关人员需严格按照规程执行,违反规程将承担相应责任。对于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依据实际情况调整操作流程,确保作业安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应向部门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反馈,共同维护作业环境的安全与高效。

起吊、安装、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起吊、安装、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操作前应对工索具、扒杆地锚、浪风等设备进行检查,开口葫芦销子要上好,重要的葫芦钩子处要有防止钢丝滑出的措施。

二、 进行高处、水上和使用机械的作业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班前不喝酒。

三、 专指挥、听从命令,分工协作,做到混凝土构件未到预定强度不吊,吊点不准不吊,安装尺寸不准不松扣。

四、 各种起重设备和工索具不准超负荷使用,起重臂和扒赶下不准站人,重物移动和起吊后,钢丝绳通过开口葫芦的范围内(俗称“虎口”)以及绷紧钢丝绳均不准通过和站人。操作范围内不许闲杂人员进入,重物棱角处应用橡皮等物包垫。

五、 用滚筒移动重物时,不准戴手套,掌握滚筒方向的手,应大拇指在外,其余手指伸入筒内,运送滚筒的人,脚不应踏在垫板上,不得抛掷,以防伤人。在弯道处应对高大生物加撑、以防倒伏。上坡(上车)应加掩木,下坡(下车)时应有溜绳。

六、 卡车上装物不准超高宽超长、否则应报请主管部门批准,采取特殊防护措施方能进行,途中应用绝缘材料制成的工具挑起跨路电线,禁止徒手操作以防触电。车辆上装载重物禁止用圆木等圆柱物件做垫木,重物应四周抵实与车厢捆紧,尤其应抵实欠车厢板,预防紧急刹车时减小前冲力。

七、 大型物件及船体方段翻身吊运前,应划出禁戒区,检查各部受力情况及调耳的焊接质量,并经试吊(即离地20厘米、对各部检查一次)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指挥起吊。

八、 时用手拉葫芦或千斤顶、起道器时挂架或上下支撑要稳固,一人拉掀不动时,禁止多人硬拉硬掀。使用千斤顶、起道器时应同步平稳升降。禁止长时间地作支撑之用。

九、 严格遵守“十不吊”:1.超负荷不吊;2.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掉;3.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响或故障不吊;4.物件捆绑不牢不平稳或活动零件不固定、不清除不吊;5.中吊生物上进行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挂不吊;6.吊物上站人或从人头上越过或起重臂下站人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器械无安全措施不吊;8.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9.六级以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10.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边不填实不填平不吊。

第2篇 起吊安装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操作前应对工索具、扒杆地锚、浪风等设备进行检查,开口葫芦销子要上好,重要的葫芦钩子处要有防止钢丝滑出的措施。

二、 进行高处、水上和使用机械的作业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班前不喝酒。

三、 专指挥、听从命令,分工协作,做到混凝土构件未到预定强度不吊,吊点不准不吊,安装尺寸不准不松扣。

四、 各种起重设备和工索具不准超负荷使用,起重臂和扒赶下不准站人,重物移动和起吊后,钢丝绳通过开口葫芦的范围内(俗称“虎口”)以及绷紧钢丝绳均不准通过和站人。操作范围内不许闲杂人员进入,重物棱角处应用橡皮等物包垫。

五、 用滚筒移动重物时,不准戴手套,掌握滚筒方向的手,应大拇指在外,其余手指伸入筒内,运送滚筒的人,脚不应踏在垫板上,不得抛掷,以防伤人。在弯道处应对高大生物加撑、以防倒伏。上坡(上车)应加掩木,下坡(下车)时应有溜绳。

六、 卡车上装物不准超高宽超长、否则应报请主管部门批准,采取特殊防护措施方能进行,途中应用绝缘材料制成的工具挑起跨路电线,禁止徒手操作以防触电。车辆上装载重物禁止用圆木等圆柱物件做垫木,重物应四周抵实与车厢捆紧,尤其应抵实欠车厢板,预防紧急刹车时减小前冲力。

七、 大型物件及船体方段翻身吊运前,应划出禁戒区,检查各部受力情况及调耳的焊接质量,并经试吊(即离地20厘米、对各部检查一次)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指挥起吊。

八、 时用手拉葫芦或千斤顶、起道器时挂架或上下支撑要稳固,一人拉掀不动时,禁止多人硬拉硬掀。使用千斤顶、起道器时应同步平稳升降。禁止长时间地作支撑之用。

九、 严格遵守“十不吊”:1.超负荷不吊;2.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掉;3.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响或故障不吊;4.物件捆绑不牢不平稳或活动零件不固定、不清除不吊;5.中吊生物上进行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挂不吊;6.吊物上站人或从人头上越过或起重臂下站人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器械无安全措施不吊;8.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9.六级以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10.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边不填实不填平不吊。

第3篇 综采设备起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起吊前的准备工作

第38条了解起吊重物的质量、几何形状和性能。

第39条选择起吊工具、吊起装置和所居,其安全系数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确定具体的起吊方法。

第40条选择符合规定的起吊点,并对起吊地点的支护状况进行检查,起吊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并确定具体的起吊方法。

第41条检查起吊工具、索具的完好情况,确保起吊安全可靠。

二、起吊捆缚及其他注意事项

第42条起吊重物时,吊索捆缚应按箱上的标记、设备上专用吊挂装部位和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第43条设备应捆绑稳固,找好被起吊物的重心,以防脱扣和倾倒。起吊形状不规则物体或大型设备要采取多点起吊方法。

第44条捆绑易变形的设备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其变形。

第45条吊索的转折处与设备接触的部位,应垫以软质垫料,以防设备和吊索损坏。

第46条设备上滑动的部件应予以固定,以防滑动后碰撞。

第47条不准把设备的外凸处,如手把柄接线盒易损部位等做吊装挂绳之用。

第48条严禁任何人员随同吊装设备或机具升降。

第49条开始起吊时,先慢慢拉紧,观察各处,确认无误后,再行起吊。起吊过程要均匀慢拉,防止设备打滑倾斜突然落下。起吊时要有专人指挥,专人观察顶板、起吊梁,操作人员应站在支护完好,设备、吊梁滑落波及不到的安全地点,其他人员要躲到安全地带。

第50条吊装设备时,禁止任何人在设备下面及受力索具附近通行和停留,并不得将手、脚伸到可能被挤压的地方。

第51条起吊设备时,应垂直起吊,如受环境或机具的限制不得不斜向上升时,应经过周密计算,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移动式起吊机具和桥式起吊机等严禁斜向提升设备。

第52条设备在起吊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间停止作业,指挥人员和起吊机具的司机更不得离开岗位。确实需中间停顿时,必须采取措施将起吊物下垫实、垫牢,防止歪斜。

第53条设备起吊就位后,应放置稳固,对重心高的设备,应先采取防止其摇动或倾倒的措施后,方可拆除起吊机具。

第54条在井下利用棚梁或液压支架做承力点起吊设备时,要对棚梁进行加固,必要时对承力件进行计算,方可进行起吊。

第55条井下利用绞车和滑车进行起吊重物时,要对绞车的负荷量、钢丝绳的承载能力、滑车的额定负荷进行校核,并对绞车基础或稳固情况及滑轮支撑点防倒措施进行全面检查,无问题时,方可起吊。不同规格的起吊用具,在作为主要承载工具时不能混用。

第56条使用焊接链条起吊重物时,只准垂直起吊(即零度起吊),不准用双链夹角起吊,不准用麻绳、棕绳作为起吊捆缚器具使用。

第57条不得使用作为支护的锚杆、锚索、金属网、钢带等作为起吊点,锚网支护的巷道,吊装时可根据要求专门加打起吊锚索、锚杆,根据起吊重量确定锚索、锚杆数量,吊具固定必须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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