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瓦斯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规程
一、前言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有效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规程,旨在规范瓦斯排放作业流程,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正常运行。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涉及瓦斯排放的煤矿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开采、通风、防爆、监测、应急处理等相关环节。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 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瓦斯排放的安全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 生产部门:负责实施瓦斯排放作业,确保作业符合规程要求。
3. 技术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解决瓦斯排放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4. 安全培训部门: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瓦斯排放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四、瓦斯排放前的准备
1. 制定排放计划:根据矿井瓦斯浓度、压力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排放方案。
2. 检查设备:确保排放设备完好,无漏气、堵塞等问题。
3. 瓦斯监测:安装并校准瓦斯监测仪表,实时监控瓦斯浓度变化。
五、瓦斯排放作业流程
1. 隔离作业区:设立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 开启排放设备:按照操作规程启动排放设备,控制排放速度。
3. 监控瓦斯浓度:作业期间,持续监测瓦斯浓度,一旦超过安全阈值,立即停止排放并采取应急措施。
4. 记录与报告:详细记录排放过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六、应急响应与处理
1. 设立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瓦斯泄漏、爆炸等情况,制定详细应急响应预案。
2.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故障处理:发生异常情况时,按照预案迅速行动,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七、安全检查与维护
1. 定期检查:对排放设备、通风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减少故障发生。
八、安全教育与培训
1. 新员工培训: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瓦斯排放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常规培训:定期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复训,提升安全意识。
九、规程执行与监督
1. 执行情况评估:定期对规程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查找不足,持续改进。
2. 违规处罚:对违反规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强化规程的权威性。
十、总结与改进
根据实际操作中的反馈和经验,不断修订和完善规程,确保其适应矿井瓦斯排放安全工作的需要。
本规程的制定参照了《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结合煤矿现场实际情况,确保各项措施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安全性。
请注意,本规程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共同遵守,以实现瓦斯排放作业的安全、高效。
一、 概述
1、排放瓦斯地点: ×××掘进工作面。
2、 排放原因:因全矿井无计划停电导致瓦斯积聚。
3、 排放瓦斯巷道长度为: 120 m,局部通风机功率为 2_30kw,风筒直径为800mm,风筒长度为 145 m。
4、 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全风压 678 m3/min,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吸入风量为 320 m3/min,排放巷道的瓦斯涌出量为 ×× m3/min,排放巷道积聚瓦斯浓度约为5 %,积聚瓦斯量约为4200 m3(注:该巷道断面为:7m2)。
5、 是否计划排放瓦斯:有计划排放瓦斯。
6、 排放瓦斯停电范围: 受排放瓦斯回风流影响的巷道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7、 排放瓦斯撤人范围:受排放瓦斯回风流影响的巷道内所有作业人员。
8、 各警戒设岗见《撤人、设岗示意图》。
二、 排放瓦斯准备工作
1、 计划排放时间:年 月 日 时分。
2、 在矿调度室设立排放瓦斯指挥小组,总指挥由(总工)同志担任,成员由矿值班领导、机电副总及安检科、通风工区、机运科各一名干部组成,负责指挥、协调排放瓦斯工作。
3、 现场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矿山救护队 小分队,机电科同志,安检科 同志,通风科同志,施工单位人(其中电工一人,其他人员负责站岗)。
4、 在排放瓦斯现场成立排放瓦斯领导小组,由救护队同志任组长,通风工区 同志任副组长。
5、 参加排放瓦斯的所有人员,必须在日 时分到 处集合,由负责彻传达排放瓦斯措施。
6、 参加排放瓦斯的救护队员必须按《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携带必需的仪器、仪表、工具、材料。
三、 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 待主扇恢复正常通风且稳定30min后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2、 现场由排放瓦斯领导小组组长安排停电、撤人、设岗。停电、撤人、设岗时,排放地点及受排放瓦斯回风流影响的巷道(包括其中的独头巷道),均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在所有能进入排放瓦斯影响范围的通道内设置岗哨。
3、 排放瓦斯工作由矿山救护队负责,并由小队长以上的管理人员担任排放瓦斯领导小组组长,指挥具体排放瓦斯工作。
4、 通风工区必须由技术员以上的干部担任排放瓦斯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检查局部通风机位置是否正确、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是否小于0.5%,全风压风量是否能满足需要及组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5、 站岗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必须严守岗位,严禁让任何人进入排放瓦斯影响范围,在未接到排放瓦斯完毕的通知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参加排放瓦斯的站岗人员就位后,必须在排放瓦斯措施上签字。
6、 救护队到达排放地点后,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必须带领全队队员作好排放前的准备工作,佩带好氧气呼吸器,对排放地点进行详细的侦查和检查,当发现现场与措施不相符时,必须报告排放瓦斯指挥小组,排放瓦斯指挥小组必须立即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处理,否则不得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7、 当负责停电、撤人、设岗的同志将排放瓦斯回风流影响范围及其独头巷道内的人员撤出、电源切断、进入排放瓦斯影响范围的所有通道设好岗哨。全风压风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等到完全符合要求后,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先报告总指挥停电、撤人、设岗的情况,并请示是否可以排放瓦斯,经同意后才能下令开始排放瓦斯。
8、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由同志随时检查局部通风机进风瓦斯浓度和局部通风机是否吸循环风。如果进风瓦斯达到0.5%或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必须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待采取措施处理好隐患排放瓦斯。
9、 排放瓦斯时,要根据巷道长度、瓦斯浓度采取具体控制风量的方法,使排出的风流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ch4、co2浓度都不超过1.5%。严禁“一风吹”排放。
10、 为了使排出的风流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ch4、co2浓度都不超过1.5%,应在风流第一混合出悬挂一台便携式报警仪,并指派一名救护队员随时观察和检查混合风流中的ch4、co2浓度,指派另一名救护队员控制供风量。
11、 当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浓度全部降到1%以下且稳定半小时,并经救护队检查无任何安全隐患后,现场领导小组确认已排放完毕,由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向总指挥汇报排放情况,并请示是否可以撤岗、恢复送电,经总指挥同意后,才能撤岗、恢复送电,且恢复送电工作必须按“停送电制度”进行。
四、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措施:
1、 排放瓦斯控制风量采用三通法和绳索法控制风量。
2、 停送电工作由在矿调度参加指挥的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统一指挥。
3、 如因瓦斯排放跨班时,站岗人员及电工必须和排放瓦斯人员一道,不准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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