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餐饮业厨房卫生管理办法
厨房是制造食物的场所,为保障酒店客人的身体健康和食用安全,现对厨房的整体卫生作出以下同几点要求:
一、炉面、炉底无油渍残渣,烟道灶口无油泥。(调料桶干净整洁、炉台用具清洁卫生)
二、案、荷台面底无油渍、残渣,物品存放整齐有序。餐具不在荷台过夜。
三、冰箱内外清洁,存放有序,不进冰箱的食品应有防护措施。每周除霜二次,保证冰箱内无变味、变质的食品。
四、保证餐具柜清洁,无积水、无油渍,餐具存放整齐有序,定期消毒,破损率控制在3—5%以内,超过部分由当事人按原价赔偿。
五、地面无积水、油泥、无残渣,墙面无灰尘、无烟垢。
六、每周日全面大扫除。
七、个人卫生合乎要求。
每日抽查卫生情况,如违反上述规定,当场签罚单。所收罚单累计超过两张,对当事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屡教不改、情节严征者立即除名。
第2篇 放射防护器材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2002年1月4日卫生部令第18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放射防护器材,是指对电离辐射进行屏蔽防护的材料以及用屏蔽材料制成的各种防护器械、装置、部件、用品、制品和设施。
本办法所称含放射性产品,是指含放射性物料、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伴生_射线电器产品和卫生部确定的其他含放射性产品。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以及进口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条例》及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检测
第五条生产单位首次生产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应当进行检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检测:
(一)已连续生产两年的产品;
(二)进口的每批产品;
(三)停产逾一年再投产的产品;
(四)设计、生产工艺和原料配比有改变的产品。
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与使用。
第六条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除具备基本的内容外,还应当有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
第七条经检测符合有关标准及卫生要求的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由检测机构出具卫生部统一印制的《检测报告单》一式四份,交送检单位两份,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一份,存档一份。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结果或者检测机构报送的《检测报告单》发布公告。
第八条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在出厂及销售时,应当附有产品标签、说明书等资料。进口产品应当使用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
(二)生产企业名称及其地址;
(三)检测单位名称及检测日期。
个人防护用品的标签还应当标明铅当量。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进口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还应当标明生产国家(地区)名称,国内代理商名称与地址。
第九条卫生部对放射防护器材检测机构、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证。资质认证的日常工作由卫生部指定的国家放射防护机构负责。
对取得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由卫生部予以公告。
取得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认证的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第三章 放射防护器材要求
第十条放射防护器材的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放射防护器械、装置、部件及设施必须坚固、可靠,用于屏蔽设施的建筑材料必须固化成型,不得直接使用矿砂、废矿渣等无定型材料充填制作。
第十二条放射防护用品、制品与人体接触的部分应当使用对人体无害的材料制作。
第十三条对于新研制且结构复杂的放射防护器材,生产单位应当提供两个以上使用单位的试用报告,经检测机构检测,取得《检测报告单》后,方可定型生产、销售。
第十四条放射防护器材的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合格的放射防护器材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检测,发现不符合要求或者存有隐患的,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第四章 含放射性产品要求
第十五条建筑材料、天然石材的放射性水平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十六条含磷肥料应当符合有关磷肥放射性镭-226的限量卫生标准。
第十七条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应当符合有关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含放射性物质的玩具、炊具、餐饮具和娱乐用品。
第十八条伴生_射线电器产品及其他含放射性产品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十九条在建造居民住房或者生活、工作、娱乐建筑物时,应当选用符合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建筑材料、天然石材,使室内氡符合氡浓度控制标准。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条违反《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或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未经检测的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
(二)使用、销售不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
(三)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一)经第二十条的行政处罚,逾期仍不改进的;
(二)生产、进口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未经检测的;
(三)生产、进口不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
(四)伪造、涂改、转让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或者检测报告的;
(五)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含放射性物质的玩具、炊具、餐饮具或者娱乐用品的;
(六)使用不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建筑材料、天然石材,建造生活、工作、娱乐建筑物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条例》及本办法规定,生产、销售或者进口不合格的放射防护器材或含放射性产品,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检测机构违反《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或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卫生部取消检测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超出资质认证范围从事检测工作的;
(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证明材料的。
第二十四条使用不合格的放射防护器材,造成放射事故的,按照《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采用的用语及含义:
(一)放射性物料包括建筑材料、天然石材和含磷肥料;
(二)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是指产品因功能或制造工艺需要,原料中添加放射性物质或者其装置内含有密封放射源结构或者采用技术途径使之具有放射性的消费品,并包括掺有独居石、锆英砂和稀土物质等成份的含放射性制品;
(三)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比活度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豁免限值的物质;
(四)伴生_射线电器产品,是指使用该电器时伴生有产品功能所不需要的χ射线的电器产品,本办法不包括电视机、计算机终端设备。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11月28日卫生部发布的《射线防护器材防护质量管理规定》和1995年1月9日卫生部发布的《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卫生防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3篇 酒店员工着装管理制度个人卫生管理办法
员工着装及个人卫生管理办法
一、目的
确保员工在工作期间着装整齐和讲究个人卫生,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体现个人和所在部门及本公司的良好形象。
二、范围
适用于各餐厅(部门)全体工作人员的着装及其个人卫生。
三、职责
1.质监部和各餐厅(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员工的着装、个人卫生等情况予以监督。
2.各部门工作人员需遵照此办法执行。
四、着装规定
1.工作牌
(1)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写明该工作人员的编号或姓名等内容。
(2)工作牌应端正地佩戴在左胸上,不得藏进口袋中,不得反面朝外,应正面朝外并裸露在口袋外。
(3)工作牌若有遗失、破损或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时,应及时上报本部门负责人;本部门需及时予以更换。
(4)领取、补领或退还工作牌时,应在员工工作、生活用品领取登记表中登记。
2.帽子
(1)上班期间,一线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工作帽,以免头发不慎掉进食品内,造成污染。
(2)戴工作帽时,应将帽檐的中线对准鼻尖,不得歪歪斜斜;刘海、头发应放进帽子中去,不得裸露在帽子外。帽子不得压得过低或抬得过高,而应使帽檐高于眉毛2厘米左右。
(3)工作帽不得随意放置在有油渍、水渍等易弄脏的地方,也不得随意放置在本部门操作场所。
3.工作衣
(1)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衣,不得穿背心、裤衩等进出工作场所。
(2)工作衣不得敞开,工作衣上所有的纽扣(除风纪扣外)均需扣好;有拉链的应将拉链拉至齐胸处。
(3)有翻领的工作衣应将领子理顺好;有领结的应系好领结,并使较短的部分置于较长的部分之上,领结不得歪歪斜斜。
(4)从事餐厅服务或窗口服务期间,应将袖口的纽扣扣好,不得将袖口卷起来。
(5)工作衣的外部不得显露个人物品如纪念章、笔、纸、钥匙扣、项链等,服装的衣袋和裤袋中不得装过大、过厚的物品;从事窗口服务或餐厅服务期间,非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佩戴手机等物品。
(6)除更衣室外,其他地方不得随意放置工作衣,也不得将工作衣放置在易弄脏的地方。
(7)工作人员进入熟食间、裱花间及窗口服务时要二次更衣。
4.鞋
(1)在各部门一线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本公司规定的防滑鞋上班;工作期间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等易打滑鞋;一些易出现积水或易打滑的工作场所还应穿防滑、防湿的鞋类。
(2)鞋带必须系好,不得有较长的部分裸露在外,以免出现鞋带拖地而导致滑倒。
5.围裙
(1)在操作间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系戴围裙,围裙采用不透水、无毒材料制作,以免食品受到污染。
(2)从事窗口服务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系好围裙,且其围裙必须无污渍、水渍等。
(3)从事生墩头、炒菜等工种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系戴皮质围裙,以防衣服弄脏。
6.袖套
根据实际情况,在操作间工作和从事窗口服务期间戴好袖套。
7.口罩
(1)从事熟食间加工和窗口服务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应将口罩戴好,工作期间不得随意脱下口罩。
(2)戴口罩时,应将鼻尖及口部完全遮牢;不得戴破损或有油渍、污渍,潮湿的口罩。
8.当工作衣、帽、围裙、袖套、口罩等有破损或遗失时,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申请补领。各部门应及早提供所需物品。工作衣、帽、围裙、袖套、口罩等物品的领取、补领或退还应在员工工作、生活用品领取登记表中登记。
9.工作人员离开餐厅必须更换工作衣。
五、个人卫生规定
1.工作服
工作服应经常换洗,并定期消毒。不得穿潮湿,有油渍、污渍等的工作服上班,尤其是从事窗口服务和餐厅服务的工作人员。
2.头发和胡须
(1)头发应经常清洗,不得有油腻、污垢等现象出现。
(2)男士不得留超过衣领的长发,不得留长鬓角,不得留超过0.2厘米长的胡须。女士不得留披肩发,若头发长到可盘起来的程度时,在工作时应将长发盘在工作帽中或将其用发卡夹牢。
3.指甲
(1)勤剪指甲,指甲长不得超过0.1厘米。
(2)不得涂指甲油。
(3)指甲缝不得有明显的污垢。
4.洗手
(1)工作人员在上岗、进行窗口服务工作前必须洗手消毒。手接触不洁净的物品后,应及时清洗;清洗好的手,应自动沥干或用烘干机烘干,不得用抹布尤其是不干净的抹布抹干。
(2)工作人员在上洗手间后应及时洗手。洗手应在洗手间内清洗,不得在操作间内的水龙头中清洗,以免水池或其他食品被污染。
(3)处理垃圾后,工作人员应及时洗手消毒。
(4)接触生鲜食品再加工熟食时,应根据第(1)点重新洗手。
5.出现传染性肝炎、腹泻、呕吐、发热、咽喉疼痛、皮疹、耳炎、鼻炎、眼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等时,工作人员必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及时到医院就诊,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调离到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岗位或准假休息,直至康复。
6.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个人餐具和手去品尝餐厅内待出售的食品或其他制成品。不得使用餐厅内的用具洗澡、洗脚、洗脸、洗衣服等。
7.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不得对着没加盖的食品尤其是熟食及其他制成品咳嗽、打喷嚏等。
8.上班时,工作人员可以化淡妆,不得化浓妆。一线工作人员在操作期间不得戴戒指、手镯、手表等个人物品。
9.发现手指、手掌等部位有破伤时,应包扎好,并戴好橡胶手套,以防止伤口感染和污染食品;必要时可向本部门负责人申请休息或调离到其他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岗位。
10.在操作间和售菜窗口内,工作人员不得抽香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等;若有外来人员人内抽香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等,应及时制止。因炒菜等需品尝食品时,若用马勺打到小碗中品尝,品尝后的剩余汤汁或食物不得倒入锅中。
11.工作人员应养成常洗澡的良好习惯。
12.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防疫部门体检合格并取得健康证以及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操作,不得无证上岗或先上岗后取证。
六、检查
对员工着装和个人卫生情况,各餐厅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每日进行自查,质监部负责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要及时指出,并给予纠正。
第4篇 班级宿舍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为了使本班教室、宿舍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经班委会研究讨论,现制定班级宿舍卫生管理条例如下:
1、安排上午打扫的当天值日生上午务必于早晨6:40之前到班打扫卫生,由值日组长负责任务安排,打扫任务完成后须向值日组长报告,值日组长检查达到卫生标准后方可进行早读,上午打扫必须在早晨7:00之前完成;安排晚自习后打扫的当天值日生于晚自习后到班打扫卫生,即使在本班自习室被占用的情况下,当天值日生也必须于晚自习后到班打扫卫生,由值日组长负责任务安排,打扫任务完成后须向值日组长报告,值日组长检查达到卫生标准后方可回家。
2、教室卫生需要达到的卫生标准:桌椅摆设整齐,桌面无杂物,地面无灰尘,污点,垃圾;垃圾应扫到教室门外,集中堆放。
3、劳动委员和当天值日班干负责班级卫生打扫的监督,以劳动委员监督为主,值日生打扫完后,值日组长须向劳动委员汇报,在劳动委员检查符合卫生标准后,方可进行早读或晚自习后回家。
4、宿舍卫生的监督由宿舍长负责。
5、宿舍卫生需要达到的卫生标准:地面无灰尘,垃圾,污点;垃圾扫在门外,桌面干净整洁,鞋子统一放在一起,不能放在窗台,床单被子折叠整齐,床头禁挂衣物,床单定期清洗,宿舍内无异味,个人卫生良好。
6、关于教室卫生打扫处罚,劳动委员检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当天全体值日生扣2分,罚打扫2天,学生会检查不合格全体值日生扣4分,罚打扫4天,拒不服从者罚打扫一周,期间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每次叠加一天。
7、宿舍卫生施行劳动委员和值日班干抽查制度,发现卫生不符合条件的,当天值日生罚打扫宿舍两天,其间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每次叠加。
8、每周日全体学生于晚6:00前到班由劳动委员安排,组织全班打扫除,全班大扫除每人需自备抹布一块,清理自己的桌面和抽屉卫生,全班大扫除要求彻底清洁个人座位。大扫除安排过程中不服从劳动委员安排的,罚打扫教室两天,期间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每次叠加一天。
本条例解释权归09美5班委会,本条例自__年10月29日施行。
09美5班委会
第5篇 校园卫生管理办法
1、组织成立主管体卫的领导和教师、学生的卫生领导小组,做到卫生工作布置有检查、有批评,使学院的卫生经常化、制度化。
2、全院卫生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划分包干区,各班级所管辖范围要接受有关主管卫生的老师和值日学生的检查和监督。
3、各班要建立每日有清扫,每周有大扫除制度,所负责的包干区、教室范围区域要包清洁卫生,每天进行全面检查,保持无果皮、无纸屑、无尘土、无杂物。
4、加强对厕所、垃圾桶、下水道管理,厕所天天实行清洁,防止蚊蝇孽生,及时清运校园垃圾。
5、各处、室要保持整洁、干净,作业簿和教学用具要合理摆放,教室整洁卫生,门窗玻璃明净,桌椅整齐,张贴美观规范,严禁乱堆乱放杂物,桌、椅、墙上乱涂乱画。
6、师生衣着装束要整洁朴素大方,不留长头发,不穿奇装异服,不涂口红、指甲油,不带戒指、项链、耳环,个人卫生良好。
7、严禁在校园内乱砍、乱攀和采摘花木,严禁往花坛及绿茵的草坪上倒垃圾及污水,垃圾统一倒入学院指定地点。
8、熄灯铃响后,学生必须自行返回宿舍休息,并保持肃静,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9、进入校园单车、摩托车、汽车、统一停放整齐,不准停放在宿舍、教学楼的走道或校道,以免影响校容美观。不得在球场、绿化区乱晒被服、拖把,扫把不得放在阳台墙面上。
10、坚持每周清洁卫生流动红旗评比制度,并将其作为学院每学期先进班级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6篇 公司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食堂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生产出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各类菜点,保证就餐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食堂购进原料,在进行质量检验的同时,首先要对其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进入厨房使用的原料新鲜卫生,并在有效的保质期以内。
食堂在对原料进行加工生产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生产规程、食堂食品原料保藏方法和食堂卫生制度的要求进行,准确把握菜点的成熟度,保证各类出品符合杀菌标准及其它食品质量要求。
食品原料新鲜,应具有固有的光泽和颜色,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不得带有污水、泥土和其它异物,不得含有有毒物质,禁止使用腐败、发霉、虫蛀和变质的原料。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卫生。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加工前应洗手,过程中操作人员要穿戴工作服,不得穿工作服上厕所。
品尝菜点食品要用勺、筷,不得用手拿取;冷菜制作、装配必须严格按卫生要求进行。
饭菜成品,必须用菜盖等进行卫生保护,以防止生熟交叉污染,确保大家食用的饭菜营养卫生。
厨房用剩的各类原料及食品要随时进行正确的保藏,保证再生产卫生和销售安全。
注意防尘、防蝇及个人卫生,穿戴工作帽,不吸烟,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
食品储存生熟分开,库内不能存放变质、有异味、不洁的食品。
第7篇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 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电厂(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 督、电厂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 卫生工作。
第四条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业卫生管理 部门对本厂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第五条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 hse 管 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 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第七条 在职业卫生工作中实行以责论处原则,对职业卫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 以奖励;对职业卫生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
第二章 机构与管理
第八条 公司安监室在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
第九条 企业安委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企业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各企业的人力资源 或医疗卫生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主管机构。安监部门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企业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有关企业有 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 治理等情况。
第十二条 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 有关待遇。
第十三条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 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 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电厂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十四条 企业工会、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
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 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放射线、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第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 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企业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 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 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电厂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 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 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 告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 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企业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ppe)管理台账。
第二十三条 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四条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 卫生隐患,应纳入电厂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并由各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第四章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第二十五条 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 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或安全协议)中写明,不得隐瞒。违反此规定,员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原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企业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 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 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企业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 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当地职 防部门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第三十条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当地 职防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第三十一条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 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 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第三十二条 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 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十三条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 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第三十四条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 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 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 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第五章 作业场所管理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 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 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定期进行检修 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 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三十八条 企业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 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 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三十九条 企业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 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第四十条 企业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 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第四十一条 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第四十二条 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检 修、技改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 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 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第四十三条 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第四十四条 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电焊、放射、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第四十五条 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修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 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第四十六条 做好检(维)修后和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 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正常运行时 的意外职业伤害。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章 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第四十八条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 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第四十九条 企业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 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司安监室等报告。
第五十条 企业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 或工作的,由职防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 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 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七章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三条 企业安委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 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 施。
第五十四条 企业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十五条 企业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 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__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 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六条 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 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第五十七条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 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五十八条 企业要做好生产检修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修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 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八章 外包队伍职业健康管理
第五十九条 各单位在聘用外包单位时,必须由聘用部门和安全监察室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同时审查其是否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及具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是否 为职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等,不符合条件者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 聘用部门应监督外包单位组织外包工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病、职业禁 忌者,以及老、弱、病、残、童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
第六十一条 外包单位不得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卫生资质和防护条件 的分包单位。
第六十二条 必须对外包队伍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第六十三条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工作的外包队伍,应确保其具备相应资质。作 业前,必须将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交代清楚,配备必要安全防护用品。聘用部门工作负责人 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允许工作。
第六十四条 其它事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8篇 卫生管理制度办法
卫生管理制度范本【1】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中心所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3、凡在中心所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4、综合办公室为中心所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心所的有关室(窗口)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5、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综合办公室报所长审批。
二、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1、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职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本所人员进行。
2、 统一使用的建筑物、会议室、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本所人员进行清扫与保洁。
各室(窗口)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室(窗口)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3、禁止在中心所随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4、 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5、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6、 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7、办公、生活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在办公区晾晒衣物。
三、室内卫生的管理
1、各室(窗口)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2、 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
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
3、 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4、 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5、 室内禁止停放交通工具。
四、食堂的卫生管理
1、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2、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综合办公室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3、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4、 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5、 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6、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7、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
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8、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9、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10、 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11、 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12、 待食用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
13、 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
14、 炊事员上班不准带戒子、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
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15、 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16、食堂要配备消毒柜,使用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须每天消毒。
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
17、 炊事工用具必须生熟分开,生、熟菜板应有文字标识。
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须生、熟分开,有条件应将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开购置。
冰箱要求清洁、无血水、无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18、遵照各级爱委会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五、奖罚
1、综合办公室要结合本所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对卫生做得好的室(窗口)和职工要表扬、奖励。
尤其是食堂的卫生检查结果要与炊事员的工资挂钩,以促进食堂的食品卫生质量不断提高。
2、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综合办公室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公司卫生制度【2】
1、公司各部门室外卫生区由保卫科绘制“卫生区划分图”以书面形式统一划分;室内卫生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公司各个位置的厕所、洗刷、走廊、楼梯等公共地方,在单个部门内部的由相关部门负责清理,分布在二个部门以上公共位置的,由保卫科书面划分清理。
2、公司各部门分管的卫生、绿化区必须在早晨点名之前高标准、彻底清理完毕。
任何部门不准在点名之后打扫卫生、洗涮茶具、浇花等。
3、负责清扫厕所和洗刷间的部门或车间,必须在点完名之后5分钟之内清扫完毕。
4、卫生清理标准:
(1)地面标准:无尘土、沙粒、纸屑,无污水、泥浆、痰迹等杂物。
(2)绿化区标准:无杂草、杂物、无落叶。
(3)窗户标准:玻璃光亮透明、无污点,窗台无灰尘,窗角无灰挂。
(4)墙壁标准:无蜘蛛、蟑螂;墙角无灰挂,墙壁无残痕、无污染等。
(5)室内物品标准:桌面整齐无杂物、无灰尘;日光灯无灰尘;卫生工具整齐地摆放在隐蔽位置;纸篓、报夹、椅子等物品摆放合理有序。
(6)水池、便池标准:无污垢、尿锈、无异味,水嘴、水阀不跑、冒、漏、滴。
5、清理卫生的用具、水桶、拖把等物品用完后要定位存放,具体定位规定如下:
(1)办公楼物品定位:拖把放在制作的拖把架上,并在用完之后放好,毛刷、水管及铁筋挂在洗刷间的墙上,水桶放在下水道口处,笤帚挂在各室部的门后墙上,大扫帚放在楼梯底处.
(2)各车间清洗厕所物品定位:拖把用完之后放在各车间的拖把架上,厕所用的水管放在各厕所一角墙上。
6、在打扫厕所、洗刷间及室外卫生时,必须注意:
(1)清擦厕所、洗刷间墙壁和隔板时用拧干水的半湿抹布,禁止直接用水冲洗(车间厕所除外),以免搞得到处是水渍。
对于重点脏的部位,可用毛刷用力擦洗(如已干结的便渍、痰渍、污渍等)。
厕所、洗刷间在清扫完毕前,必须用干拖把将地面的水渍拖干。
(2)打扫各办公楼内厕所、洗涮间内的卫生时,用洗涮干净的半湿拖把拖地(半湿拖把以拧干提着走10-15米不滴水为标准)。
(3)在洗涮间洗涮物品时,必须先将杂物倒入洗刷间设置的杂物桶内,严禁倒入水池,堵塞管道,洗涮完毕后,将水池部拭干净,并随手将水龙头关妥当,以不滴漏为准。
(4)到厕所便后,一定将便盆冲洗干净,然后把水龙头关好,以不滴漏为准。
(5)洗涮间、厕所内一切设施,人人有责爱护,谁损谁赔偿,如查不出损坏人,由当天清理负责人赔偿或负责修复。
(6)提倡使用卫生纸上厕所,禁止使用报纸等容易堵塞厕所和影响人身健康的纸张。
(7)负责打扫厕所和洗涮间的部门如发现管道堵塞、设施损坏,由负责清理部门立即组织疏通或维修。
(8)浇花时如将水洒到盆外应立即拖干,花卉平时须加强管理,使花卉枝叶茂盛,生机勃勃,直观有美感。
花草摆放要量足、定位、严禁空缺,不得摆有影响美化布局和环境的花卉。
(9)分管室外卫生的部门,大面积用扫帚清扫,小面积特别是边角处用笤帚清扫,以保持地面卫生标准。
剪草机剪过后的边角高草,必须剪完后12小时内用大剪刀清剪净。
夏天7天左右、春秋15天左右连续不下雨,必须浇一次水,浇水时不得利用正常上班时间:窗户在风、雪、雨、雾天过后,要及时抹拭,保持标准要求。
(10)雪天,各部门首先清理本部门卫生区积雪,清理时,将积雪均匀地铺到绿化带内(以不压坏花木为标准)。
清理完本部门积雪后,积极帮助其他部门清理,不得有偷懒现象。
7、违犯以上制度,每人每次给予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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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医学院游泳池卫生管理办法
医学院游泳池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游泳池的管理,保障游泳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疾病传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严格施行游泳健康合格证制度,无当年《游泳健康合格证》者,一律不得入场游泳。
学校校医院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规定进行体检并发放《游泳健康合格证》。
第三条 游泳人员卫生要求:
(一)游泳者须凭市级医院或校医院核发的《游泳健康合格证》购票入场。
(二)游泳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进入游泳池:
1、肝炎、皮肤癣症(包括脚癣)、重症砂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性病等以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易通过游泳交叉传染扩散的传染病患者。
2、精神病患者。
3、酗酒者。
4、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疾病不宜参加游泳锻炼者。
(三)游泳者应自备毛巾、拖鞋、浴巾等。
(四)入池前必须进行冲淋,可防止游泳者直接入池后因身体突然变冷而感觉不适或发生抽筋,洗净身体,以减少或避免各类化妆品、护肤品、发胶以及体表的汗液、皮毛、头发、头屑等污染物进入池内,从而减轻池水污染负荷,以保证较好的水质。
(五)进入游泳池必须通过浸脚池消毒,工作人员必须保证消毒池水的消毒能力(保证其余氯含量保持50―100mg/l)余与流通性,定时换水,间隔时间不超过2小时。
(六)在池内必须带泳帽,工作人员应及时发现和制止在池内不带泳帽的现象,并对泳帽等正确佩戴方式给予指导。从而对游泳者起到护发和保护头皮之功效,并可避免脱发与头屑落入池内引起污染,禁止在池岸上进行搓身等不良行为。
(七)禁止在池边及池内吸烟、吐痰、小便等。
(八)游泳之后,要点眼药水,以预防传染性眼病。
第四条 游泳池经常性卫生要求:
(一)游泳场所的通道及卫生设施清洁无异味并应定期消毒。
(二)为防止人工游泳池声场藻类,池水中加入0.25―0.5mg/l铜,发现藻类时的最大加药量不应超过1mg/l。
(三)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中余氯浓度应保持在0.3―0.5mg/l。浸脚消毒池水的余氯含量应保持在50―100mg/l,须每2日更换一次。
(四)游泳池在开放时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每日至少进行3次检验池水,适时投加消毒药。做好池水消毒和消除水中污物的工作,保证池水水质有良好的卫生状况,保证水质达到以下国家卫生部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1、池水温度: 22―26℃;
2、ph值:6.8―8.5
3、浑浊度:尿素
第10篇 公司食堂卫生管理办法(13)
公司食堂卫生管理办法(十三)
第一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第二条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管理部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第三条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第四条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第五条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第六条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第七条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第八条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第九条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第十条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第十二条待出售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
第十三条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
第十四条炊事员上班不准带戒子、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第十五条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第十六条食堂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须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客人使用的餐具最好采用一次性餐具。
第十七条出售后剩余的饭菜应尽可能放置在冷藏柜里,但放置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剩饭、剩菜出售时,必须先经管理部工作人员鉴别确保无变质、变味后,加温热透才可出售。
第十八条食堂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新鲜,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
第十九条炊事工用具必须生熟分开,生、熟菜板应有文字标识。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须生、熟分开,有条件应将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开购置。冰箱要求清洁、无血水、无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第二十条遵照各级爱委会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第11篇 防范隐患重复产生管理办法
为了牢固树立“隐患即为事故”的安全理念,及时发现和消除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源、人的不安全行为、物(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等安全隐患,严把隐患整改质量验收关,杜绝重复性隐患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防范隐患重复产生机构设置
我矿为了扎实作好隐患重复产生的防范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我矿“防范隐患重复产生”领导小组:
组长:杨上生
副组长:成正权
组员:江美生、郝亮、张炜、袁野及各科、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由成正权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管理。
二、 防范隐患重复产生管理制度
1、重复隐患即为连续1个月内,在同一责任单位区域或分管业务范围内有2条及以上相同内容的隐患。
2、技术部门结合现场实际制订规程措施,确保规程措施的预防性、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杜绝规程措施因为时间、空间的变化产生重复性隐患。
3、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度及质量验收制度,对现场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验收,杜绝重复隐患发生。
4、每日下午碰头会对当天安全生产状况分析,落实“四级隐患”排查制度,动态巡查治理重复性隐患,并建立台账,对查出隐患及时整改验收。
5、按照我矿规定,积极开展每周一的自检自查,及各类专项检查,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单位,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验收,每周五会议对本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通报。
6、上级业务监管部门,检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单位,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验收,并及时回执。
7、每月领导小组进行对当月隐患进行总结分析,及时总结隐患整改的过程中难点问题,对当月出现重复隐患责任单位给予处罚或批评。
三、 防范隐患重复产生的措施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对责任单位出现重复隐患进行考核问责。
2、加大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狠抓四级隐患排查工作,严查现场各类隐患,认真开展各类专项隐患大排查行动,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建立隐患防范机制。对每一次查出的所有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对周一隐患及上级监管部门检查出隐患进行公示,并分析产生原因,及时弥补管理、及时、操作及制度上的漏洞和缺陷,不断健全防范安全隐患产生的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隐患的重复产生。
4、强化当班验收,加强现场安全监管。作业班组在生产作业前,瓦检员、班(组)长、跟班队长、安监员必须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确认,切实强化班组长现场安全监管能力,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得到现场处理。
5、强化考核机制,严格追究追债。根据查出隐患按严重程度,严格执行追究问责制度;凡上级监管部门查出隐患一律进行追究问责;经月度总结分析,出现重复隐患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加倍进行处罚。
6、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树立“隐患即事故”的观念,严格遵守“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不断加强现场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 隐患,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
四、 考核
1、矿上发现隐患,严格按《大兴公司新世纪煤矿三违处罚细则》进行处罚。
2、上级检查隐患处罚:
①操作者责任,按50元/条处罚。
②属现场跟班干部责任,按100元/条处罚。
③科队长工作安排不到位,自身责任,按200元/条处罚。
④分管领导自身责任,按300元/条处罚。
3、经月度分析,凡出出现重复隐患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双倍处罚。
大兴公司新世纪煤矿
2015年10月29日
第12篇 变电站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制度
为了做到文明生产、文明工作,搞好变电站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变电站的环境卫生分为公共卫生区和个人卫生区。
一、公共卫生区:(日维护)
1、室内外卫生划分到每值。
2、生产区内、外路面要干净,无烟头、无脏物。
3、高压室、控制室、候班室、备餐间、走廊、卫生间要保持干净整洁,无蜘蛛网,无烟头,每值交班前应进行地面清扫(拖地板),生活用品、安全用具摆放整齐。
4、保持微机外壳、键盘、显示器、鼠标器的清洁。
5、候班室被褥清洁,叠放整齐,无垃圾等脏物。
6、不准在控制室、候班室用餐,备餐间每次用餐后应擦洗灶台、餐具、餐桌、拖地板、倒垃圾,剩饭、剩菜不得随意乱倒,必须倒入垃圾桶。
7、灯饰外观应清洁,灯泡要及时检查更换。
8、各站应有定置图,室内物品位置应按定置图摆放正确。
二、个人卫生区:
1、设备清扫责任到人,逢停必扫,要求设备构造完整,保持干净,无污垢。
2、空调、冰箱、电脑、电视机维护责任到人,要求干净整洁,无蛛网、灰尘。冰箱内无异味。
3、门窗应进行编号,卫生划分到人,应保持干净、明亮。
4、生产区内、外草地划分片区,责任到人,要求场地平整、无杂草。
5、以上个人卫生区应和变电站签订责任状。
三、考核办法:
变电站交接班时接班人员进行检查,若发现公共卫生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日维护,则要求交班人员进行打扫,否则每值每处考核20元;站长如未按要求将个人卫生区责任到人,则每处考核10元,并经常对个人卫生区进行检查,若发现个人卫生区未进行清扫或清扫不干净,则每处对卫生责任人考核10元。
变电工区不定期对变电站进行检查,发现公共卫生区或个人卫生区的卫生清扫不干净,按以上处罚项目进行三倍处罚(公共卫生区对被检当值,个人卫生区对卫生责任人)。
第13篇 某物业公司员工个人区域卫生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员工个人区域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办公环境管理
1、各部门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制度,排定班次进行卫生打扫。
2、节约办公资源,办公纸张双面使用,做到节约使用纸张,并严格按照办公室规定使用办公设备,做到勤俭节约。
3、确保办公室的环境整洁。不得在办公室内随意堆放杂物和垃圾,保持办公桌椅和设备、各式文具、日常用品、各类文件及报刊有序摆放,用完物品及时还原。
4、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
5、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保持篓内套垃圾袋并及时清理垃圾,无溢满现象。
6、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文件等摆放整齐有序,保持桌面个人物品不超过3件,包和衣服统一存放位置,整齐,不摆放在桌面及座椅上。
7、桌面摆放的盆栽植物于每周三、六各浇水一次。
8、爱护所有办公设备,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电源。
9、门禁是确保公司物品及资料的安全,为保证正常使用必须先刷卡后推门,关门时拉着扶手轻轻将门关闭。
第二条 个人卫生
1、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
2、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
3、禁止在办公区域和卫生间抽烟。
4、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放罢整齐。
5、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
第三条 质量检查
每周一次对各个办公区卫生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质量记录。检查结果将在ekp系统上进行通报。
第14篇 煤化工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办法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发生,保护职工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集团公司关于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公司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防治责任制,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对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管理,并为本单位职业卫生危害承担责任。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决定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在安环部设立职业卫生防治办公室,袁宏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公司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二、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和实施;
2.研究和决定本单位职业卫生的重大问题,决定年度职业卫生工作部署,决定对职业卫生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奖励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3、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具体负责公司各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建立职业卫生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情况;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6、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健康监护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教费、培训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做到专款专用;
7、公司工会、人劳、生产技术和机动等部门,在其职责中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职业病前期预防、诊断处理、报告和调查统计管理
1、前期预防
(1)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负责对“三建”项目职业卫生设计进行审查。
(2)生产过程中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应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 卫生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治理防范措施。
(3)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生产作业场所尘、毒、噪声及辐射对人体的伤害。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安全有效可靠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职工所在单位要做好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⑷把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纳入公司安全隐患治理计划。
⑸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整改。
2、诊断处理
⑴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统一管理。当事人和其所在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
⑵总医院确诊为职业病的病人应在确诊15日内,持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到安环部备案。
⑶职业病患者由公司安排进行医疗。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的,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⑷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复查费用和伤残等有关待遇及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报告、调查统计分析管理
⑴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病人。同时,应立即向安环部报告。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迟报、漏报。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的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⑵事故发生后,在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安环部会同生产技术部、机动部、工会、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由安环部负责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台帐及职业病登记。
(二)、作业场所管理
1、公司建立健全生产装置、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制度。安环部组织每年对全生产装置、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向集团公司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2、生产厂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露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阐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安装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设施,设置防护急救器具、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5、机动部门加强对检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制定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并安排相关人员做好现场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6、安全环保部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三)、工业噪声及监控
1、工业噪声包括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性噪声和电磁性噪声。职工听力保护是指噪声、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
2、按卫生部《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的测量方法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
3、根据监测结果,确定各单位每工作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db(以下简称“laeq,8≥85 db”)的职工人群。监测结果应以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有关职工。凡laeq,8≥85 db的作业场所应有警示标识,进入该区域作业人员应佩戴护耳器。
4、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中,应加强对噪声源的工程控制,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规定。噪声控制设备应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
5、为做好职工听力保护,安环部负责组织进行噪声防护培训,并建立健全噪声监控及防护档案,主要内容包括:⑴噪声岗位基本情况;⑵作业场所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⑶接触噪声职工的听力测定和定期体检结果;⑷控制噪声工程项目的开展情况;⑸噪声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台帐。
(四)、高毒物品防护与管理
1、高毒物品是指卫法监发[2003]142号文中所列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高毒物品的过程中,应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同时按规定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报。
2、安环部负责高毒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高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存在高毒物品场所的有关作业人员应进行岗前体检,接受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存在高毒物品的场所应与其他场所分开或有效隔离,防护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设置应急这里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规定,设置风向标,设置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或区域警戒线。
存在高毒物品的场所应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处理工作服等物品的专用区域。
4、每季度至少对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检测,每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五)、放射性防护管理
1、公司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制度,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领导协调放射防护工作。
2、安环部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台帐。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及相关的法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并监督有关人员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证上岗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每五年换发一次。
3、对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应建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档案和个人剂量档案。每1-2年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职业性健康体检。
4、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储存场所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应设置防护设施,其入口处应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连锁、报警装置或工作信号,并按规定进行辐射检测。
5、公司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放射防护安全检查,对从事接触放射线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6、应建立放射性同位素泄露、丢失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做好记录和效果评价。
(六)、工业微气候及防暑降温
1、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2、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的要求。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3、安全、职业卫生和工会等部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防暑降温设备应按时检修维护管理,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四、考核
(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规定是对企业安全生产先进评比的一依据,总分100分,达90分以上为优,80分以上为达标,低于80分为不达标。
(二)组织机构及管理(共10分,每项1分)
1、职业卫生应有主管领导分工负责,各部、厂应有领导分工或安全员。
2、应有职业卫生组织机构网络图。
3、安环部应设有职业卫生专职岗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
4、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
5、提供职业卫生开展工作必要的经费。
6、应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预防职业病危害专项管理制度。
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8、制订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9、每年底影响职防中心报送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
10、劳动合同管理符合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三)职业卫生监督(共10分,每项2分)
1、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全过程监督。
3、职业卫生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应监督整改。
4、建立职业卫生“三同时”设计审查、验收档案。
5、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设施、材料等的进入或转出,应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四)职业卫生防护(共10分,每项2.5分)
1、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伤害的工作场所,应配备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或用品。
2、防护用品定期维护校验,并有维护校验记录。
3、建立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档案,保证员工能正确、熟练使用防护用品。
4、从事放射工作个人剂量检测率应达100%。
(五)作业环境检测(共20分,每项2分)
1、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按规定设检测点,并编制检测平面图。
2、在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建立公告栏,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周期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4、检测、分析有记录。
5、检测分析评价报告按时反馈被检测单位。
6、检测覆盖率达95%。
7、检测点合格率95%.
8、作业环境检测档案内容齐全。
9、每季度按时上报检测统计季报表,并附文字分析。
10、开展应急检测、事故检测、进入有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受限空间设备前检测及隐患点检测。
(六)职业健康检查(共20分,每项4分)
1、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体检率100%;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在岗位期间受检率100%;离岗前受检率100%。
2、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体检周期及检查项目达到规范要求。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齐全,符合要求。
4、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的病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总结分析评价报告,于每年底报职防中心。
(七)职业卫生档案(共10分,每项5分)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设立专人管理,每年复核一次。
2、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八)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共10分,每项2分)
1、制订年度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并建立档案。
2、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教育,有教材有考核有记录。
3、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教育率达100%。
4、有害作业现场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率100%。
5、班组每季度开展一次职业卫生学习,本岗位职业卫生知识掌握率100%。
(九)职业病管理(共10分,每项2分)
1、无急性中毒事故。
2、严格执行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3、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的疑似职业病患者,及时申请诊断,职业禁忌症患者及时脱离原职业病有害作业岗位。
4、慢性职业病年发病率控制为在岗职工总数的万分之一以下。
5、严格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急性中毒事故24小时内上报安全环保局和职防中心,职业病季报表按时上报职防中心。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第15篇 防范隐患重复产生管理办法制度
为了牢固树立“隐患即为事故”的安全理念,及时发现和消除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源、人的不安全行为、物(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等安全隐患,严把隐患整改质量验收关,杜绝重复性隐患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防范隐患重复产生机构设置
我矿为了扎实作好隐患重复产生的防范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我矿“防范隐患重复产生”领导小组:
组长:杨上生
副组长:成正权
组员:江美生、郝亮、张炜、袁野及各科、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由成正权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管理。
二、 防范隐患重复产生管理制度
1、重复隐患即为连续1个月内,在同一责任单位区域或分管业务范围内有2条及以上相同内容的隐患。
2、技术部门结合现场实际制订规程措施,确保规程措施的预防性、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杜绝规程措施因为时间、空间的变化产生重复性隐患。
3、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度及质量验收制度,对现场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验收,杜绝重复隐患发生。
4、每日下午碰头会对当天安全生产状况分析,落实“四级隐患”排查制度,动态巡查治理重复性隐患,并建立台账,对查出隐患及时整改验收。
5、按照我矿规定,积极开展每周一的自检自查,及各类专项检查,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单位,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验收,每周五会议对本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通报。
6、上级业务监管部门,检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单位,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验收,并及时回执。
7、每月领导小组进行对当月隐患进行总结分析,及时总结隐患整改的过程中难点问题,对当月出现重复隐患责任单位给予处罚或批评。
三、 防范隐患重复产生的措施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对责任单位出现重复隐患进行考核问责。
2、加大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狠抓四级隐患排查工作,严查现场各类隐患,认真开展各类专项隐患大排查行动,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建立隐患防范机制。对每一次查出的所有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对周一隐患及上级监管部门检查出隐患进行公示,并分析产生原因,及时弥补管理、及时、操作及制度上的漏洞和缺陷,不断健全防范安全隐患产生的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隐患的重复产生。
4、强化当班验收,加强现场安全监管。作业班组在生产作业前,瓦检员、班(组)长、跟班队长、安监员必须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确认,切实强化班组长现场安全监管能力,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得到现场处理。
5、强化考核机制,严格追究追债。根据查出隐患按严重程度,严格执行追究问责制度;凡上级监管部门查出隐患一律进行追究问责;经月度总结分析,出现重复隐患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加倍进行处罚。
6、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树立“隐患即事故”的观念,严格遵守“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不断加强现场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 隐患,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
四、 考核
1、矿上发现隐患,严格按《大兴公司新世纪煤矿三违处罚细则》进行处罚。
2、上级检查隐患处罚:
①操作者责任,按50元/条处罚。
②属现场跟班干部责任,按100元/条处罚。
③科队长工作安排不到位,自身责任,按200元/条处罚。
④分管领导自身责任,按300元/条处罚。
3、经月度分析,凡出出现重复隐患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双倍处罚。
大兴公司新世纪煤矿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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