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仓库安全防火管理
1、仓库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厂地、标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2、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做到准确无误。
3、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并有记录,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4、库内严禁烟火,严禁产生火花的一切操作,不准穿底附铁的鞋入库,库内严禁穿、脱尼龙等高电阻率服装。
5、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2篇 仓库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提高仓库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认真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范,确保仓库财产安全;
2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泽昕公司(河源)仓库;
3定义
无
4权责
4.1仓库主管:负责仓库物料安全体系的执行和检查;
4.2仓库文员:负责定期汇报仓库物料安全状况,协助仓库主管进行安全检查并执行相关 安全规定;
4.3仓管员: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范;
5内容
5.1仓库门禁管理规定
5.1.1凡与仓库工作联系频繁的部门(生产部、品质部)需授权专人收领物料;
5.1.2 外部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必须在仓库设立的《人员进出登记表》上登记,且需要本部门人员随同;如需要进入贵重仓、成品仓,除了在《人员进出登记表》上登记由本仓管理员陪同外,还须仓库主管级以上人员随同;
5.1.3进入仓库人员应严格遵守仓库管理规定,不得故意扰乱仓库人员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可高声喧哗、故意逗留,完成工作马上离开仓库并在《人员进出登记表》上登记出仓时间;
5.1.4对于未经授权且未登记,经劝阻无效擅自进入仓库者,仓库将进行如下处理:
第一次:口头警告;;
第二次:交人事保安部门处理;
5.2钥匙管理规定
5.2.1普通仓库门钥匙备有2把,一把由仓库主管管理;另一把由当班钥匙管理负责人进行管理,如有白夜班交接时应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5.2.2贵重物品仓包括成品仓应设置2把锁,每把锁设置2套钥匙;由贵重物品仓仓管员和仓库主管各保管一把锁和一把钥匙。;
5.2.3钥匙持有人职责;
5.2.3.1必须随身携带仓库钥匙,避免钥匙落入他人手中;
5.2.3.2所有仓库钥匙未经仓库主管允许,不得私自将钥匙配制或转借他人;
5.2.3.3仓库门钥匙不慎遗失,应第一时间反映给仓库主管并及时换锁;
5.2.3.4换锁后的钥匙必须及时发给该钥匙持有人并按该程序管理,旧钥匙交主管处统一核销;
5.2.3.5钥匙移交必须有书面程序,双方交接人签名确认,仓库主管监督执行;
5.2.3.6钥匙持有人每天负责仓库门的落锁、开锁工作;
5.2.3.7仓库落锁前,钥匙持有人应确认仓库内人员已全部离开,确认门、窗、水、电、气是否按规定要求开关后方可落锁离开;
5.2.3.8如遇特殊情况仓库门无法落锁时,钥匙持有人须及时通知仓库主管,并落实主管指示后才可离开;
5.2.3.9钥匙持有人因钥匙被盗、遗失等未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或上报而造成仓库财产遗失应视情况承担责任;
5.2.3.10节假日期间,任何人未经仓库主管授权及保安陪同,严禁进入仓库;进入仓库后也需遵守《仓库安全管理指引》。
5.3仓库工作人员的管理职责
5.3.1仓库主管
落实并执行仓库物料安全制度;
随时检查仓库安全防御工作,检讨仓库物料安全管理工作的进展;
5.3.2收料员
5.3.2.1负责供应商送货和快递物料到公司的相关数量的核对及单据的签收,从物料接收到入库这个时间段的物料安全;
5.3.2.2供应商、快递到公司之物料,按来料清单进行点收,如有差异应第一时间反映上级处理,同时留样取证(必要时提供图片)确认为来料差异后开立《来料差异表》反馈给pmc;
5.3.2.3按“特急料→急料→贵重物料→其它”先后顺序进行物料送检,同时跟进iqc按此顺序进行验收;
5.3.2.4如当天来料iqc没有pass完或待处理之物料,应在每日下班将前将贵重物料、电子料暂时存放于带锁的仓库内并做好交接;
5.3.2.5当iqc 将物料pass好后应及时入库,在24小时完成入库;
5.3.2.6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5.3.3原料仓
5.3.3.1严格履行“凭单作业、先进先出”的原则收发物料;
5.3.3.2当日产生的物料进出单据必须于当日下班前记录于物料出入卡,保证帐与实物一致,单据必须于当日下午17:00前仓库文员处;
5.3.3.3每日上下班时必须对自己管辖区域门、窗、水、电等进行巡视并对自己的所辖的钥匙保管好,对有异常要立刻进行查核与上报;
5.3.3.4如有白夜班必须有《白夜班交接本》,每个班次必须对当班所发生的异常、问题点、待处理事项和仓库门钥匙、贵重物料进行交接;
5.3.3.5所有非授权人员进入仓库必须进行登记;
5.3.3.6积极配合仓库文员每日对仓存物料进行稽核,检查物料出入卡与实物是否一致,对有差异应及时处理并汇报给主管;
5.3.3.7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5.3.4仓库文员
5.3.4.1每日必须将仓库所有的单据录入到系统并将单据交到相关部门处;
5.3.4.2每周二、四、六仓库文员在系统内导出稽核盘点报表对原料仓的物料出入卡、实物进行稽核,对有差异的及时查出原因并汇报到主管处;
5.3.4.3每日对仓库提交的单据进行整理按编号进行归档,对有断号须查明原因并汇报到主管;
5.3.4.4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5.4放行条的管理
5.4.1所有成品出货、退料、非生产用料出库必须填写《放行条》;《放行条》须详细注明具体的品名规格、数量、箱数、供应商或客户的简称。
5.4.2《放行条》的审核签名:经手人→仓库主管→监管人→保安。
5.4.3所有出货退料必须凭《放行条》接受保安检查,如发现清单与实物不符须及时查出原因汇报到主管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做相应的处罚;
5.5来料差异的管制条例
5.5.1发现有来料数量差异时,需将其物料的包装箱与实物留下进行取证,如此物料急需生产使用,需留下包装箱和对实物拍照;
5.5.2须开立《来料差异单》及时汇报到部门主管和pmc。
5.6仓库垃圾入箱与出仓管理
5.6.1仓库拆除物料外包装箱和日常产生的垃圾需进行认真检查,纸箱需用刀片划开铺平,放入指定的垃圾箱内;
5.6.2定期将垃圾拉到公司指定的垃圾回收区丢弃;
5.6.3垃圾在丢弃前须在认真检查一次,然后过保安或电子检测门方可放行;
5.7包材回收与出厂管理
5.7.1供应商要求回收之包材,生产线将使用过的待回收的包材整理整齐摆放在指定的回收区域;
5.7.2仓库人员从回收区域内将回收包材整理清点后,经保安或电子检测门检查方可退回供应商;
5.7.3包材回收时双方作好交接记录后必须开立由监管人签名的《放行条》方可离开厂区;
5.8仓库工作人员的选用
5.8.1人员录用时尽量要求具备高度责任感、良好的服从和团队精神、数据观念强的物料管理人员到仓库任职;
5.8.2员工使用期间由仓库主管对其进行物料安全管理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才可继续录用;
5.8.3仓库主管应采取措施(如相关部门的评分)对在职人员的品行、操守进行选评,将表现差的(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进行培训和教导对无改善的员工进行去职处理;
5.9仓库工作人员的管理
5.9.1按公司制度和仓库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员工;
5.9.2建立kpi考核制度对仓库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评,对违反员工守则者进行教育、处罚、淘汰并记录在kpi考核的范围内,作为员工的升职、加薪的重要依据;
6参考文件
第3篇 仓库自然灾害安全管理措施
一、防台
(一)台风的产生与危害
台风是热带风暴的最高级形式,是产生在离赤道5个纬度以北(南半方在赤道5个纬度以南)的热带洋面上的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洋面上强烈发展起来的气旋性涡旋。
强风是台风的特征,越接近台风中心,风力越强。
(二)防台管理与组织
1、积极防范,有备无患
2、全员参与,防范损害
3、不断改善仓库条件
4、仓库抗台
(1)全面检查仓库和货物,确定抗台准备方案。
(2)将存放在可能被风和雨水损害的位置的货物、设备转移到安全位置。
(3)加固仓库的门窗、屋顶、雨棚等,防止漏水和放风吹落。
(4)对会被风吹动或雨淋湿的货物、设备、设施,进行苫盖、固定绑扎紧固。
(5)对仓库、建筑、场地、下水道等排水系统进行疏通,确保畅通。
(6)台风到来时,停止生产作业,仓库及时关闭门亩、拴锁妥当,关闭迎风开口,必要时钉固封闭,关闭照明等非必要电源,关闭仓库一切火源、热源,将排水泵等所有应急设备启动运行。
(7)在风力达到8级以上时,或者抗台指挥部发出通知时,所有人员按照安排进入预定的安全场所躲避,进行人员清点登记。
(8)在确定风力减弱时,检查和加固封闭仓库门窗;检查和加固货物苫盖。
(9)台风过后,进行排除仓库、货场的积水;进行通风散热、除湿保管作业,尽快消除台风的影响,恢复正常仓储生产。
二、防雨湿
1、仓库有足够的防雨建筑
2、仓库具有良好的排水能力
3、做好货垛衬垫
4、及时苫盖货物
三、防汛
(1)建立组织
(2)积极防范
(3)加强联系
四、防雷
(1)建筑物维修或改造后是否改变了防雷装置的保护情况。
(2)有无因挖土方、铺设管线或种植树木而挖断接地装置。
(3)各处明装导体有无开焊、锈蚀后截面过小而导致损坏折断等情况。
(4)接闪器有无因接受雷击而熔化或折断。
(5)避雷器磁套有无裂缝、碰伤、污染、烧伤等。
(6)引下线距地2m一段的绝缘保护处理有无破坏。
(7)支持物是否牢固,有无歪斜、松动。
(8)引下线与支持物的固定是否可靠。
(9)断接卡子有无接触不良。
(10)木结构接闪器支柱或支架有无腐蚀。
(11)接地装置周围土壤有无塌陷。
(12)测量全部接地装置的流散电流。
五、防震
首先在仓库建筑上,要以储存物资的价值大小为依据。
其次,在情报信息上,要密切注视毗邻地区及地震部门预测和预报资料。
再次,在组织抢救上,要作充分的准备。
安排,合理分工,各负其责,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职工全力以赴,做好防震工作。
六、防静电
爆炸物和油品应采取防静电措施。静电的安全应设懂有关技术的专人管理。并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4篇 仓库安全管理办法怎么写
1目的: 提高仓库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认真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范,确保仓库财产安全;2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泽昕公司(河源)仓库;3.定义 无 4权责
4.1仓库主管:负责仓库物料安全体系的执行和检查;
4.2仓库文员:负责定期汇报仓库物料安全状况,协助仓库主管进行安全检查并执行相关 安全规定;
4.3仓管员: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范;
5内容
5.1仓库门禁管理规定
5.1.1凡与仓库工作联系频繁的部门(生产部、品质部)需授权专人收领物料;
5.1.2 外部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必须在仓库设立的《人员进出登记表》上登记,且需要本部门人员随同;
如需要进入贵重仓、成品仓,除了在《人员进出登记表》上登记由本仓管理员陪同外,还须仓库主管级以上人员随同;
5.1.3进入仓库人员应严格遵守仓库管理规定,不得故意扰乱仓库人员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可高声喧哗、故意逗留,完成工作马上离开仓库并在《人员进出登记表》上登记出仓时间;
5.1.4对于未经授权且未登记,经劝阻无效擅自进入仓库者,仓库将进行如下处理: 第一次:口头警告;
;
第二次:交人事保安部门处理;
5.2钥匙管理规定
5.2.1 普通仓库门钥匙备有2把,一把由仓库主管管理;
另一把由当班钥匙管理负责人进行管理,如有白夜班交接时应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5.2.2 贵重物品仓包括成品仓应设置2把锁,每把锁设置2套钥匙;
由贵重物品仓仓管员和仓库主管各保管一把锁和一把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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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钥匙持有人职责;
5.2.3.1 必须随身携带仓库钥匙,避免钥匙落入他人手中;
5.2.3.2 所有仓库钥匙未经仓库主管允许,不得私自将钥匙配制或转借他人;
5.2.3.3 仓库门钥匙不慎遗失,应第一时间反映给仓库主管并及时换锁;
5.2.3.4 换锁后的钥匙必须及时发给该钥匙持有人并按该程序管理,旧钥匙交主管处统一核销;
5.2.3.5 钥匙移交必须有书面程序,双方交接人签名确认,仓库主管监督执行;
5.2.3.6 钥匙持有人每天负责仓库门的落锁、开锁工作;
5.2.3.7 仓库落锁前,钥匙持有人应确认仓库内人员已全部离开,确认门、窗、水、电、气是否按规定要求开关后方可落锁离开;
5.2.3.8 如遇特殊情况仓库门无法落锁时,钥匙持有人须及时通知仓库主管,并落实主管指示后才可离开;
5.2.3.9 钥匙持有人因钥匙被盗、遗失等未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或上报而造成仓库财产遗失应视情况承担责任;
5.2.3.1 0节假日期间,任何人未经仓库主管授权及保安陪同,严禁进入仓库;
进入仓库后也需遵守《仓库安全管理指引》。
5.3仓库工作人员的管理职责
5.3.1 仓库主管 落实并执行仓库物料安全制度;
随时检查仓库安全防御工作,检讨仓库物料安全管理工作的进展;
5.3.2 收料员
5.3.2.1 负责供应商送货和快递物料到公司的相关数量的核对及单据的签收,从物料接收到入库这个时间段的物料安全;
5.3.2.2 供应商、快递到公司之物料,按来料清单进行点收,如有差异应第一时间反映上级处理,同时留样取证(必要时提供图片)确认为来料差异后开立《来料差异表》反馈给pmc;
5.3.2.3 按“特急料→急料→贵重物料→其它”先后顺序进行物料送检,同时跟进iqc按此顺序进行验收;
5.3.2.4 如当天来料iqc没有pass完或待处理之物料,应在每日下班将前将贵重物料、电子料暂时存放于带锁的仓库内并做好交接;
5.3.2.5 当iqc 将物料pass好后应及时入库,在24小时完成入库;
5.3.2.6 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5.3.3 原料仓
5.3.3.1 严格履行“凭单作业、先进先出”的原则收发物料;
5.3.3.2 当日产生的物料进出单据必须于当日下班前记录于物料出入卡,保证帐与实物一致,单据必须于当日下午17:00前仓库文员处;
5.3.3.3 每日上下班时必须对自己管辖区域门、窗、水、电等进行巡视并对自己的所辖的钥匙保管好,对有异常要立刻进行查核与上报;
5.3.3.4 如有白夜班必须有《白夜班交接本》,每个班次必须对当班所发生的异常、问题点、待处理事项和仓库门钥匙、贵重物料进行交接;
5.3.3.5 所有非授权人员进入仓库必须进行登记;
5.3.3.6 积极配合仓库文员每日对仓存物料进行稽核,检查物料出入卡与实物是否一致,对有差异应及时处理并汇报给主管;
5.3.3.7 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5.3.4 仓库文员 5.
3.4.1 每日必须将仓库所有的单据录入到系统并将单据交到相关部门处;
5.3.4.2 每周
二、
四、六仓库文员在系统内导出稽核盘点报表对原料仓的物料出入卡、实物进行稽核,对有差异的及时查出原因并汇报到主管处;
5.3.4.3 每日对仓库提交的单据进行整理按编号进行归档,对有断号须查明原因并汇报到主管;
5.3.4.4 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5.4放行条的管理
5.4.1所有成品出货、退料、非生产用料出库必须填写《放行条》;
《放行条》须详细注明具体的品名规格、数量、箱数、供应商或客户的简称。
5.4.2《放行条》的审核签名:经手人→仓库主管→监管人→保安。
5.4.3所有出货退料必须凭《放行条》接受保安检查,如发现清单与实物不符须及时查出原因汇报到主管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做相应的处罚;
5.5来料差异的管制条例
5.5.1发现有来料数量差异时,需将其物料的包装箱与实物留下进行取证,如此物料急需生产使用,需留下包装箱和对实物拍照;
5.5.2须开立《来料差异单》及时汇报到部门主管和pmc。
5.6仓库垃圾入箱与出仓管理
5.6.1 仓库拆除物料外包装箱和日常产生的垃圾需进行认真检查,纸箱需用刀片划开铺平,放入指定的垃圾箱内;
5.6.2 定期将垃圾拉到公司指定的垃圾回收区丢弃;
5.6.3 垃圾在丢弃前须在认真检查一次,然后过保安或电子检测门方可放行;
5.7包材回收与出厂管理
5.7.1 供应商要求回收之包材,生产线将使用过的待回收的包材整理整齐摆放在指定的回收区域;
5.7.2 仓库人员从回收区域内将回收包材整理清点后,经保安或电子检测门检查方可退回供应商;
5.7.3 包材回收时双方作好交接记录后必须开立由监管人签名的《放行条》方可离开厂区;
5.8仓库工作人员的选用
5.8.1 人员录用时尽量要求具备高度责任感、良好的服从和团队精神、数据观念强的物料管理人员到仓库任职;
5.8.2 员工使用期间由仓库主管对其进行物料安全管理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才可继续录用;
5.8.3 仓库主管应采取措施(如相关部门的评分)对在职人员的品行、操守进行选评,将表现差的(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进行培训和教导对无改善的员工进行去职处理;
5.9仓库工作人员的管理
5.9.1 按公司制度和仓库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员工;
5.9.2 建立kpi考核制度对仓库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评,对违反员工守则者进行教育、处罚、淘汰并记录在kpi考核的范围内,作为员工的升职、加薪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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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它物资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仓库、罐区及各类物品的储存安全和职工的安全健康,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管理要求
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罐区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罐区竣工时,安全部、项目部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各车间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物品储存、装卸、安全消防设施管理以及防火、防洪(汛)、防垮塌、防盗等工作。
3.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必须熟悉本岗位储存物资的性质、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危险物品中毒的急救方法和消防灭火措施,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根据情况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一切消防设施设备要指定专人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
5.在仓库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6. 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分别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对易燃易爆储罐区的防雷、防静电装置还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任人报告,电修车间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维护,避免失效。
7.仓库、罐区内部和危险品仓库、罐区周围15米内,严禁烟火,不得有杂草、垃圾及其它易燃物品存积,以防止引起火灾;仓库、罐区确需进行检修施工时,要按照检维修制度进行检维修作业。
8.仓库、罐区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在值班室(操作室)内应备有相适应的应急照明设备(如防爆电筒、安全应急灯等)。
9.搬运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打和撞击以及用脚蹬等方式在地面滚动,摆放稳固,如包装有损应立即处理。
10.非本仓库、罐区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入库。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1.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2. 仓库、罐区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必须按品名、规格、质量、数量与入库单核对,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库。
3. 物品出库时,必须按凭证核实品名、质量、数量,按规定操作程序发货,确保无误,避免产生事故隐患。
4. 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门窗一律向外开,必要时应安装通风设备,调整室内空气,保持畅通良好。
5. 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1)放射性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2)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3)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4)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6)生产现场临时存放点的存放量不得超过1天的用量。
6.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应使用相适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7. 储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
8.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9.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
第五条 一般物品(材料)仓库的安全管理
1. 各仓库的建筑物门窗及设备必须完整清洁,适合储存该物品,并要根据季节风向调整室内空气,保持畅通良好。
2. 存放物品的货架须考虑货架的安全强度,不准超载。
3. 库内存放的材料,货架位置须适当的安置并保持安全,库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完好适宜的消防设施,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情况及室内温度。
4. 库内外材料存放要整齐,凡入库的各种物品必须适当分类隔放,不得混杂放在一起,不得堆积过高过满。
5. 拿堆垛物品时,禁止从中抽拆,防止堆垛倒塌;在库内到高处取物品时,一定要用牢固梯子,禁止脚踏其它物品上去,防止倒塌伤人;搬拿物品禁止扔抛,以防伤人或损失货物。
第六条 储罐区安全管理
1. 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安全管理;对其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其完整好用。
2. 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可燃材料建造。
3.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日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4. 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应设置固定灭火系统和灭火器材。
5. 腐蚀性液体的储罐、管线、装卸栈台、安全梯、管架以及防护堤应用耐腐蚀材料或作防腐处理。
6. 储罐区的防护堤应符合《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1)储罐内区,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护堤方式铺设。
(2)罐区防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切断阀应位于防护堤外。
第七条 气(液)瓶的安全储存管理
对气瓶的储存管理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1. 应设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 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 气瓶进库一律不得用电磁起动机械搬运,气瓶应旋紧瓶帽,套上两个防震圈,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
4. 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分解反应或有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5. 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开存放,并在现场设置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
6. 气瓶放置应整齐,并戴好瓶帽,横放时,头部朝同一个方向,垛高不宜超过5层,特殊物质气瓶,如液氯钢瓶最高2层。
7. 退库的空瓶,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气瓶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对于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
第八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6篇 成品仓库管理员安全职责
成品仓库是对产成品的保管、包装、发货,主要是对库存产成品管理的安全负责,其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公司对仓库管理工作中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2、 成品仓库是消防重地,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禁止一切明火进入库区;
3、 认真执行公司用电安全制度,库存产品较多,严禁擅自拉线接电,使用电炉及热得快等电器;
4、 定期检查灭火器材,保持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7篇 仓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凡进库货物必须进行验收,核实后做好造册登记;
2.认真负责搞好仓库内部材料、设备及小工具的发放工作,并应做好登记、签字手续;
3.工程需要的材料库存不足时,应提早备足,不至于影响正常施工;
4.仓库内应保持整洁、货物堆放整齐、货架堆放的物品应挂牌明示,以便迅速无误地发放;
5.严禁非仓库管理人员人内,严禁烟火;
6.不得私自离岗。有事外出,应委托他人临时看守;
7.做好外场砂石料的收、管工作,签好每一张单据,严格把关砂石料的计量及质量;
8.定期检查仓库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在规定的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第8篇 仓库储藏间安全管理规定
一、仓库相关管理条例
1、在库房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明火和火种进入库房
2、库房内的堆放要整齐,保持通道的畅通
3、无关人员禁止随意进入库房
4、库房内禁止乱拉乱接电线与电器开关,有需要要经过专业人员的安装
5、库房内的堆放要按不同性质区分开堆放,做好三效标签
6、易燃易爆物品要有指定的地方存放,不得与普通物品混淆在一起
7、库房的堆高不得超过灯具,且要离灯具保持50cm
8、库房内禁止使用电炉/取暖器/电烫斗等电器设备
9、要定期检查库房内的电线/货架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报修
10、库房或库房门口必须配备消防设置,员工必须清楚消防设施的位置
11、每天下班前须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才可以关门离开
二、此执行规范自审核批准执行日起,各门店管理人员需组织学习,建立档案并将规定上墙
1、门店员工在经培训后未严格按规定操作,违反相关规定的,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2、发现门店未按规定执行操作和未落实培训工作的,对门店管理人员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3、因门店未落实培训和相关人员未按规定操作引起的安全事件需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杭州知味观连锁部
2023年10月30日
第9篇 风电场仓库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二)定期巡视仓库,检查是否有可疑现象,发现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每日应检查门窗是否锁好,所有开关是否关好。
(三)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整理工作,经常打扫仓库,整理堆放货物,及时检查火灾隐患;检查防盗、防虫蛀、防鼠咬、防霉变等安全措施和卫生措施是否落实,保证库存物资完好无损。
(四)负责物资的收、发、存工作,收货时,对进仓货物必须严格根据已审批的请购单按质、按量验收,并根据发票记录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金额打印入库单,并在货物上标明进货日期。属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严禁入库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严格把好质量关。
(五)验收后的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做到整齐、美观。
(六)物品出库或入仓要及时打印出库单或入库单,随时查核,做到入单及时。
(七)做好月底仓库盘点工作,备品备件的定额管理工作,及时增补缺少备件,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10篇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必须坚守岗位,坚持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3、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5、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发放民爆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发放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人员的姓名,不得将民爆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爆物品。
7、必须建立进出库明细帐,做到进库与储存、出库帐目平衡,并做好月、季、年报工作。
8、必须坚持专库专用,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9、负责清除仓库15米周围内的杂草等易燃物。
10、严禁在仓库内住宿、会客、酗酒、吸烟和带入火种火苗、通讯工具及明火照明。
11、严禁转借、转卖、赠送、私存民用爆炸物品。
12、民用爆炸物品要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过期变质霉烂产品要造册登记,报告单位领导并按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及报废销毁。
13、发现民用爆炸物品短少、丢失、被盗等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11篇 安全防火管理规定-医疗器械仓库
一、仓库要建立并健全治保、消防等安全组织,经常开展活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工伤事故、防自然灾害、防霉变残损等工作,确保人身、医疗器械和设备的安全。
二、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严格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六防”工作。
三、仓库防火工作实行分区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并指定各库、各级防火负责人,定期检查,消除隐患。
五、仓库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保管、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不准在消防设备区域堆放各种杂物。
六、仓库必须严格管理电源和水源。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吸烟、用火。仓库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每次作业完毕和每天下班前要将库房的电源切断。
七、对仓库所用消防设施和设备每季进行检查、维护。每年进行年检。
八、仓库实行逐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保管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对本人负责库、区各检查一次,院领导、设备科长要定期检查,遇有恶劣天气,或特殊情况,要随时抽查,在汛期、霉雨、夏防、冬防等时期和重大节日前,医院领导要组织力量对仓库进行全面检查。
九、非工作时间和非仓库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开库门和进仓库,仓库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十、仓库内商品要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分垛存放。库区内要整洁、安全,走道畅通。
第12篇 仓库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 目的
加强仓库安全防火管理,保证仓库防火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2 适应范围
yycg公司所有仓库安全防火管理。
3 术语
4 职责
仓库工程师是安全防火管理责任人,负责制订、修订本程序,对储运安全防火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考核。
5 管理内容与工作程序
5.1防火管理
5.1.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化工企业仓库储存的物资中,易燃、易爆品和化学分解品较多,应严禁引火物进入仓库,确保物资、人身和设备安全。
5.1.2 遵守仓库防火安全、领料、保管、交接等各项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
5.1.3 熟悉和掌握所管物资性能,尤其是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懂得其危害程度、性质、保管和灭火方法。
5.1.4对库内物资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性质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库分类存放。
5.1.5 库内堆放的物品,要留出一定的安全通道和防火间隔。
5.1.6 经常清扫库房,及时清除杂物。
5.1.7 经常检查库内通风、照明设备,离开库房时要切断电源。
5.1.8 严禁在库内吸烟、明火,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内。
5.1.9每天下班前,对自已管理的库房和周围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向领导报告,采取安全措施。
5.1.10 经常对库内的灭火设备进行检查,掌握消防设施和灭火工具的性能以及消防知识。
5.1.11对于违反本规定或工作失职造成火灾者要追究其责任。
5.2防水管理
化工企业仓库中多数物资不能水浸受潮,否则会引起化学变化,严重的会引起爆炸,发生事故,造成物资和经济损失。
5.3防毒管理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有的化工原料和产品,具有化学毒性,对环境和人体有一定的污染和腐蚀作用,应有防毒设施和严格执行防护、保管检查制度,防止泄漏发生事故。
5.4防腐蚀管理
对装有腐蚀性物资品的设备、容器,应经常进行检查,防止发生泄漏和中毒事故。
5.5防盗管理
安全保卫是保证仓库物资免受损失的一个重要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防范规则,加强治安管理,忠于职守,杜绝盗窃事故的发生。
5.6防事故管理
在仓库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搬运、码垛、下料、发放、送料、等方面的事故发生。
5.7检查与考核
5.7.1每月检查一次,无违章、违纪,无隐患,无事故。
6 相关文件
7.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2《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7.3《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
7.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5《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第13篇 某成品仓库管理员安全职责
成品仓库是对产成品的保管、包装、发货,主要是对库存产成品管理的安全负责,其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公司对仓库管理工作中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2、 成品仓库是消防重地,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禁止一切明火进入库区;
3、 认真执行公司用电安全制度,库存产品较多,严禁擅自拉线接电,使用电炉及热得快等电器;
4、 定期检查灭火器材,保持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14篇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员安全工作职责
一、仓管员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的消防安全由本单位的仓管负责。
二、仓管员为仓库的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要学习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四、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经常自查,消除隐患。
六、定期总结仓库的安全工作。
七、仓库员应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与使用和维护保养,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八、对仓库新的职员应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
九、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及车辆入内,装卸货物。
十、对仓库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表示清明,存放隔离,严防跑冒滴漏。
十一、注意抽风、散热,确保照明设备完好无损。
十二、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第15篇 纺织成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纺织工业的原料、成品仓库(包括库房和露天货场)是防火安全工作的重点。根据国务院《消防监督条例》和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国发[1981]160号通知等有关法规,对纺织企业和专业的原料、成品仓库(以下简称原成库)的防火安全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企业和专业仓库,必须严格贯彻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原成(供销)科长和仓库负责人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防火、安全工作列为仓库管理的首要任务,认真做好。厂长、经理(包括分管仓库的副厂长、副经理)和专业仓库主任,对原成库的防火、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应经常到原成库检查、督促。
第二条 企业和专业仓库,要建立健全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全体仓库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在业务上受专职消防队(员)的指导。专职消防队(员)每季最少应组织一次仓库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技术的训练和演习,并制订库区灭火作战方案,使义务消防队成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消防队伍。
第三条 原成(供销)科长和保卫科长每月应分别对仓库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班、组长每天要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分配到原成库的新工人应认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消防技术训练,懂得消防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技能。
第四条 分管原成库的厂长、经理应每月组织一次原成(供销)、保卫、安技、消防等有关部门到库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解决。
第五条 原成库应采取分片包干负责的办法,做好库区和库内的清整洁工作,及时清除杂草、杂物,经常检查安全情况。
第六条 仓库工作人员下班后,库区的防火工作由值班警卫人员负责。仓库管理员(班、组长)和夜间值班警卫人员要做好上、下班的交接验收,下班时要对库房逐一检查封库。
仓库钥匙应由专人保管,下班后由值班警卫人员保管。
第七条 库区应设警卫人员昼夜值班,并设有报警装置。夜间值班警卫人员每班最少2人,每隔一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保卫科要检查巡回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警卫人员评奖、晋级的考核条件。
第八条 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区。库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佩带临时工作证,外单位人员进库区联系工作,上级机关来库检查,除佩带临时工作证外,应由仓库人员陪同。库外人员进库区一律都要登记。
第九条 库区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临时工,警卫人员不得安排老、弱、病、残人员担任。
第十条 外单位(如棉、麻供应站和商品检验部门等)在原成库内工作的职工,必须遵守企业安全制度,违反安全制度而又不接受批评改正的不准进入库区。
第十一条 库区、库内不得存放原料、成品、下脚以外的其它物资。
第十二条 任何人进入库区,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其它易燃物品。入库处应有明显告示,警卫人员要对进入库区人员提示,违者要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原成库不得做为它用,露天货场内不得建筑其它房屋。
第十四条 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应增建相应的原成库,并与扩建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 原成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新建、改建原成库以及在库区附近新建建筑物,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和验收,否则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 库区应建围墙。应与生活区和其它区域隔开。
第十七条 仓库工作人员办公室和休息室一般不应设在库区内。如设在库区内,则不得与库房连接,更不得设在库房内;并严禁在库房内住人和搭设可燃材料的搁层。
第十八条 库房、露天货场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烟囱高度超过30米时,其间距应按烟囱高度计算。现有距离不足者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 库区严禁搭建易燃棚。库用电瓶充电室应设在库区外的安全地点。
第二十条 库区应装设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应符合水利电力部《电气设备接地装置规程》和《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等规定要求。
第二十一条 库区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离库区30米以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经保卫科、仓库负责人审查,企业领导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专职消防员在场监护。作业结束后,应彻底消灭火种,经认真检查,方可离开现场;值班警卫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第二十二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库房。如进入库区,必须安上防火罩,减速行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可燃物,停车后应立即熄火,仓库要派人监护。
第二十三条 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在开进库区站台前,应安上防火罩,蒸汽机车要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站台内清炉和停留。仓库要派人监护,直至机车驶离库区。刮大风时卸车,必须加强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不得装设电源线和电器装置,更不得架设临时电线。库内照明应采用投光灯采光。搬运、吊拉、提升用的机动车辆,应用电瓶供电,并装有防止迸出火花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五条 库区动力电源未改电瓶以前,库内用电的电源应在库外安装插座,用四芯胶皮软线接人库区,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线应敷设在不易碰撞挤压的地方,不能有接头,并严禁使用塑料线和再生胶软线。电线上和电闸、插座下不准存放原料成品。
第二十六条 库区电线一般应设地缆线,不宜架设架空线。如暂时采用架空线,应该在库棚和货垛的外侧通过,架空线下禁止堆垛。高压架空线与仓棚、货垛的间距不小于15米,电线杆高度超过10米时,其间距不小于电线杆高度的一倍半。
第二十七条 库区严绕使用行灯,一般不要架设临时电线。如必需架设临时电线时,应经仓库负责人、保卫科、安技科审查,厂长批准。临时线最多使用一个星期,使用期间有专人管理,在仓库工作人员离库时,必须随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八条 工厂和专业仓库的区域内,运输原成品的通道上空,架空电线必须离地面5米以上,吊拉、支撑要牢固,防止断线。
第二十九条 库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有专人负责,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每年至少应进行二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经修复验收后再启用。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第三十一条 库区和库内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最少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消火栓
1.室外消火栓原成库应设室外消火栓,消火栓的间距不大于120米,距路边不应大于2米,距房屋外墙不应小于5米,地上式消火栓距外墙不小于1.5米(因为有困难时,可减少到1.5米一编者注)。室外消火栓的供水量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库房室外消防用水量
┌────────┬───┬───┬───┬───┬───┬────┐
│一次灭库房体积│<1501 │1501- │3001- │5001- │20001- │>50000 │
│ 火用水(立方│ │3000 │5000 │20000 │50000 │ │
│ 量(升 米)│ │ │ │ │ │ │
│ /秒) │ │ │ │ │ │ │
│ 库房 │ │ │ │ │ │ │
│耐火等级 │ │ │ │ │ │ │
├────────┼───┼───┼───┼───┼───┼────┤
│一、二级 │15 │45 │25 │25 │35 │45 │
├────────┼───┼───┼───┼───┼───┼────┤
│三级 │15 │20 │30 │40 │45 │ │
└────────┴───┴───┴───┴───┴───┴────┘
(二)露天、半露天货场的消防用水量
┌───────────┬───────────┐
│一个堆场总储量(吨) │消防用水量(升/秒) │
├───────────┼───────────┤
│10--100 │20 │
├───────────┼───────────┤
│101--500 │35 │
├───────────┼───────────┤
│501--1000 │50 │
└───────────┴───────────┘
(三)消防用水和生产、生活用水应分成两个供水系统如不能分开,应采取随时可以停供生产、生活用水的措施。水压不足者,应加装加压泵。
2.室内消火栓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八章有关规定设置。
二、消防水池
采用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水池容水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总用水量的要求。库房火灾延续时间按三小时计算,露天货场按六小时计算。在确保连续送水的条件下,计算水池容量可考虑火灾延续时间内连续补充的水量。
(二)消防水池容量超过1000立方米,应分成两个。
(三)消防水池补充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米。
(四)消防水池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露天的水池四周应装有安全栏杆。
(五)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三、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
四、每200平方米的原成库,每150平方米的仓棚或每个露天货垛要配置灭火器2个、消防用水0.5吨、小水桶4个,以及消防铁钩、铁锹等。
五、装卸、堆垛、放(卸)垛时,每个工作现场要配置50公升以上的灭火器,每辆吊车、铲车、电瓶车都要随带或安放灭火器或其它灭火器具。
六、根据库位、露天货垛的配置情况,以及库区范围大小,设置消防工具站,或配备消防车。
第三十二条 消防器材、工具要合理配置,要放在取用具为方便的地方,留出通道,并有醒目的标志。灭火器和小水桶要挂在墙上、柱上,室外灭火器和消防水带要放在专用箱柜内,防止雨淋、日晒、锈蚀、霉烂。冬季要做好消防设备的防冻工作。
第三十三条 消防设备、工具由专职消防员负责置备,并按期检修、保养和换药;由仓库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定期换药。不准乱拉乱用,不准堵塞取用的通道,并经常保持完整有效。
第三十四条 运输原料成品的车、船上严禁烟火,厂外运输必须用蓬布严密封盖,车、船上应配置灭火器。车船进入库区前,仓库要有专人检查,严防将火种带入库区。
第三十五条 原料进厂和车间下脚棉成包后,必须在安全地点停放二十四小时以上,才能人库和堆垛。
第三十六条 原料、成品和下脚必须分库存放。回花一般不得入库,入库必须打包。
第三十七条 堆垛要垫好垫基,露天货垛要堆人字顶,并封盖严密。
第三十八条 堆垛时,包要平放,一般不得竖放,上下层应交叉压缝,稳固牢靠。大肚包、散头包不得放在垛底和垛边上;不能上垛的包不要勉强上垛,并在堆垛时随时注意检查,发现不安全现象,必须立即纠正。
第三十九条 每个垛的底面积不超过一百平方米。库内要合理布置垛位,不得堆满垛。
第四十条 库内堆垛,垛高距房梁不小于一米。平顶库房,垛高距房顶不小于二米。垛间大通道不小于二米,小通道不小于一点五米。垛跟墙不小于0点五米,距柱不于0点二米。
第四十一条 露天货垛应分组布置,每组不超过六个垛,垛与垛之间距离不小于六米;组与组的距离不小于十五米;垛与围墙不小于五米;垛高一般不超过六米。
第四十二条 露天、半露天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要求(见下表)。露天、半露天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
│ 耐火等│ │ │ │
│一个堆防火 级 │ │ │ │
│名场的总间距 │一,二级│三级│四级│
│ 储量 (米)│ │ │ │
│ 称 (吨) │ │ │ │
├───┬──────┼────┼──┼──┤
│棉花 │ 5-100 │10 │15 │20 │
│ │101-500 │15 │20 │25 │
│ │501-1000 │20 │25 │30 │
└───┴──────┴────┴──┴──┘
其它纺织原料参照执行。
第四十三条 库区和库内通道上禁止存放任何东西,保证畅通无阻。装卸、搬运工作的现场和通道要保持整洁、平坦。
第四十四条 堆垛、放(卸)垛必须保证安全,预防事故。垛上、垛下要互相呼应,密切配合,随时注意货垛的安全状况,发现危险,及时招呼在场人员躲开。除堆垛、放(卸)垛工人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磅秤要放在安全地点。
第四十五条 上垛下垛必须使用梯子,梯子应有防滑措施,禁止短梯长用和从垛边攀登。上垛前要扎好裤脚。
第四十六条 在垛上工作,要随时注意脚下安全,要注意包缝、铁丝、铁带和破包皮,防止绊脚和戳刺。工作时要面朝外,踏稳脚,站在安全地点,绝对不许站在边包上。
第四十七条 要梯形放(卸)垛,并有人警戒或设危险标志。
第四十八条 库区和站台装卸、堆垛、放(卸)垛作业结束后,对作业现场应彻底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时,才能离开现场。新堆的垛,在24小时内,要加强巡回检查。
第四十九条 吊车、铲车、电瓶车都必须固定驾驶人员,经安全技术学习和考核及格,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证才能操作,他人不得擅自开动。
第五十条 运输、起重机械必须严格加强管理,按期进行检修。每年大修一次,每季小修一次,每周彻底检查一次,均由固定的技术工人进行。
第五十一条 驾驶人员使用运输、起重机械前,应认真检查以下项目:
一、吊车的吊钩、钢丝绳卡子、煞车装置、电线、电插和电瓶装置的封闭情况等,经空车试吊,未发现异状时才能正试吊包。
二、电瓶运输车的开关、煞车装置、喇叭、缆绳和电瓶装置的封闭情况等,经空车试车,未发现异状时,才能正式装包。
第五十二条 吊车钢丝绳应用反向拧结,按有关规定检查和更换。钢丝绳卡子和导轮必须和钢丝绳规格相符,卡子不得少于两道。
第五十三条 使用吊车时,挂钩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吊下方不得有人站立或通行。吊车驾驶员、挂钩人员、码垛工人要密切配合,行动协调。使用升降式上垛机,包必须平放在托盘上;上升时,工作人员要注意躲开,防止发生伤人事故。使用输送带上垛,必须把包放正,防止中途碰撞掉包。
第五十四条 吊车吊包要垂直吊起,不准在地上拖拉;起吊后,不能在空中摆动。
第五十五条 使用叉车、铲车铲包以及吊车的吊钩和手钩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严防磨擦和碰击出火星。
第五十六条 电瓶车装包要平放,上下包交叉压缝。体积和重量大的包,平放有困难,需要立放时,必须用缆绳揽好,防止掉包。
第五十七条 电瓶车不得高速行驶,转弯、横过通道、进车间和在行人较多的地方行驶时,必须鸣笛慢行,并随时掌握好煞车。在能够调头的地方,不准倒车行驶。
第五十八条 行驶电瓶车的通道要平坦、畅通,并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
第五十九 条高温和霉雨季节,要对原料成品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倒垛通风。阴雨天、雾天,除工作需要外,库房一般不宜开启门窗。
第六十条 仓库门窗要严密。门窗损坏,玻璃破碎,应随时更换、修理。
第六十一条 装卸、搬运、吊拉原料成品,要逐步实现机械化,减轻劳动强
度。
第六十二条 要建立奖惩制度,对严守职责,认真执行规定和避免灾害事故有贡献者,应进行奖励;对违犯规定,造成事故的,应根据情节分别给予经济制裁、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和专业仓库;小型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16篇 某仓库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仓库安全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职责3.1 财务部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负主要责任。
3. 2 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 3 仓库办公室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的自检和执行。
3. 4 总经理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负第一责任。
4 工作程序和要求
4.1仓库安全管理原则 仓库管理“六要”“六不准”
4.1.1六要:a) 仓库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
b) 仓库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 仓库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d) 仓库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 仓库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 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4.1.2六不准: a) 仓库内不准吸烟;
b) 仓库内不准设灶;
c) 仓库内不准点蜡烛;
d) 仓库内不准乱接电线;
e) 仓库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
f) 仓库内不准无关人员出入。
4.2仓库物资安全管理
4.2.1 仓库应设专职仓库安全员,负责仓库物资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劳动保护政策。
4.2.2 仓库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4.2.3 对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4.2.4 存放物品的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
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4.2.5 对辅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
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4.2.6 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 仓库门;
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
4.2.7 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
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仓库负责人反映。
4.2.8 仓库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4.3仓库设施、设备的管理
4.3.1 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4.3.2 仓库设施、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提请公司行政部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3.3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
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4.3.4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
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
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4仓库消防安全的管理
4.4.1 仓库负责人为主要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 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4.3 仓库管理部门协助仓库做好定期消防演练,提高仓库员工消防意识。
4.4.4 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4.4.5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4.4.6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
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4.4.7 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
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4.4.8 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4.4.9 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明显标识;
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4.4.10 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4.4.1
1 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5仓库安全培训、生产及检查的管理仓库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为确保仓库的绝对安全,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人员出入管理规定:一本仓库属于重点防火单位,仓库所有场地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种入内;
二其他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管理,闲人免入;
物资加工存放管理规定:一本仓库物资系易燃物,必须专库专用,严禁存放其他任何物品;
二存放物资的库房必须做到干燥,通风状况良好;
三物资入库后必须及时进行分类加工,按规定打包成型,堆码;
四物资放于地面上时应垫有枕木(大概高20cm)并保留空间,距离墙壁40cm左右。
电源设备管理规定:一严禁在仓库使用其他任何用电设备;
二对供电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车辆出入管理规定:一车辆入库必须装上防火筒,停车后立即熄火,不得在仓库内检查排除车辆故障;
二机动车辆必须在规定位置停放,非本单位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入内。
4.5.1 安全培训的管理
4.5.1 .
1 对新入职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 (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 教育培训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4.5.1 . 2 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转岗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4.5.1 . 3. 对从事电气、起重、车辆(包括叉车)驾驶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4.5.1 .
4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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