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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16篇】

发布时间:2023-12-16 热度:20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2、参加编制长远规划、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参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工作。

3、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计划。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5、经常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先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直至安全隐患消除。

6、参与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

7、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工作,并培训员工,使其掌握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的方法。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检查落实。

第2篇 煤矿地测技术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地质测量技术员在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煤矿井上下有关地测工作。

2、 地测技术员负责煤矿“雨季三防”和“矿井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3、 地测技术员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资料收集、整理、判断,做到巷道方向正确,不造成废巷。做到及时给井下提供中腰线,不造成巷道坡度过大和中心线错误。

4、 地测技术员要经常检查贯通巷道的方向,提供贯通巷道的预计距离,做到因贯通造成事故。

5、 地测技术员对采掘作业地点施工中遇地质构造、断层做到正确判断,不造成废巷。

6、 地测技术员对长距定向掘进巷道要采取激光定向新技术。

7、 地测技术员对煤矿周边小煤窑要进行实地调查,对有疑水区(含水的断层、溶洞、裂隙),要在图上标明。煤层顶底板有含水层对采、掘有影响,要提供资料。

8、 地测技术员要提前预报煤矿井下采掘对地面塌陷、村庄、水域的影响,以便尽早采取措施。

9、 地测技术员要做好煤矿环境保护工作。

10、 地测技术员因工作失职造成灾害和损失要追究责任,工作有贡献、有成绩要给予嘉奖。

第3篇 工程项目部质量安检员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1、在本公司工程项目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所辖项目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2、全面贯彻落实工程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3、具体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如三道一平等工作。

4、参与图纸会审的工作,参与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工作。 5、检查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等的落实情况,并监督执行。

6、经常检查施工作业环境、作业条件、作业人员、各种机械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具体规定。

7、检查施工项目部主要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的原件,检查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持有规定的资格证、岗位证的原件,对未持证上岗的上述人员应辞退出场(事前应通知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8、检查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和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的情况。对不认真负责或屡教不改的监理人员,可进行罚款或辞退换人的方式处理(事前应通知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9、对所辖项目的工程安全生产应履行日常性检查的工作,并填写日检表(把 每日检查的内容写清楚基本上和质安检查日记相似)。

10、必须参与本项目部的周检和公司的月检、季检、半年检、年终检或不定 期的检查。

11、积极主动并及时地做好施工过程技术资料和文件的分发收集工作,按类归档,不得丢失。

12、必须参加本项目部经理主持召开的每周一次工地例会,并对一周来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持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13、必须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参与检验批,其它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

14、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规定和本公司的制度,认真做好工程竣工备案资料的整理并装订成册,及时完整交回工程管理部。 15、发现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第4篇 以班组长为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是安泰煤矿管理层不懈的追求,并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2023年7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违法违规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龙煤集团公司唱响了安全发展、核心、哲学、工作、管理、行为、预防“七大”安全理念,深入领会《通知》精神并以龙煤集团公司的“七大”安全理念为指导,通过对以往安全管理工作得失的总结和反思,创新以班组长为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并以此做为安全生产管理的切入口,切实细化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了我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找准安全管理突破口,充分发挥班组长作用

从我矿现有的安全管理模式来看,我们在科队级以上的管理层做了大量的工作,全面加强了干部现场带班,保障了安全生产。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是科队级以上管理干部人员少,不能够面面俱到;煤矿生产组织点多面广,工序复杂,不能适应建设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的需要,这些缺陷已成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也成为今后实现安全生产长周期的一个瓶颈。因此,我们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体系。班组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基本单位,也是煤矿各项安全管理的落脚点。班组做为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安全生产管理的成果也将在班组中实现。那么做为“兵头将尾”的班组长就成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流动性较大,操作技能要求较高,业务管理要求扎实。

现场安全管理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点,而现场管理又是主要依靠班组长来实施。班组长作为煤矿企业的“兵头将尾”,肩负着指挥全班组成员实施安全生产的重任,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发生冲突时,班组长又常常是现场的决策者、把关者。因此,只有充分发挥班组长在煤矿现场生产管理中的作用,才能扎实有效地抓好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而实现全矿安全生产。所以,我矿从科学管理的高度深刻地反思,把如何抓好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班组长在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使事故悲剧不再重演,做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抓手。如果我们的班组长在现场生产过程中能多留一个神、多说一句话、多提一个醒,多一点查看、多一个预防、多一项措施,对每一项工作都仔细检查,认真落实,严格按标准作业,那么事故就不会发生。基于以上考虑,我矿创新出以班组长为中心;以健全班组考核体系为手段;以强化班组长激励机制为重点的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二、完善奖罚机制建设,激发班组长工作热情

我矿按照安全第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原则,建立健全了班组长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班组长的工资紧密挂钩,合理加大安全在分配中的比重,适当提高了班组长工资待遇,让有突出贡献的班组长精神上受鼓励、经济上得实惠、政治上有荣誉。相反,对那些玩忽职守、严重渎职的班组长要严肃处理,严惩不贷,决不同情包庇、姑息纵容,必要时坚决予以撤职乃至辞退。基于以上考虑我矿出台了以小班评估单为基础的《采掘段干安全责任工资考核办法》内容如下:

班组当月消灭重伤以上事故,给予班组长安全责任工资,其中班组长正职(段长和书记)3000元,副职(副段长)2700元,每月一考核,每月一兑现。

(一)事故考核

1.重伤一人考核带班班组长全部安全责任工资,考核班组长正职1500元。

2.发生重大未遂事故一次考核带班班组长安全责任工资1000元,考核班组长正职500元。

3.轻伤一人考核带班班组长500元。

(二)违章行为考核

1.出现一般违章行为的,考核带班班组长200元。

2.出现严重违章行为的,考核带班班组长1000元。

(三)安全隐患及质量问题考核

此项考核基于小班评估单与隐患写实单基础上落实实施。采掘小班评估单上面包括采掘工作面可能出现的隐患问题,班组长从进入工作面开始就要将上班遗留以及本班产生的隐患问题认真评估并填写到小班评估单上,而矿安全管理人员下井到采掘工作面检查,也必须将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对照小班评估单填写到隐患写实单上。安全管理人员的隐患写实单与班组长的小班评估单经过对照,会产生班组长没有评估出来的安全隐患及质量问题以及评估出来但未及时整改的隐患问题。

1.对照出现一般安全隐患及质量问题的,考核带班班组长100元。

2.对照出现严重安全隐患及质量问题的,考核带班班组长200元。

3.对照出现未及时整改的切连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质量问题的,根据具体情况加倍考核带班班组长。

4.对照出现严重安全隐患及质量问题且属于班组长正职责任的,连带班组长正职一同考核。

考核标准

附件1:采煤小班评估单

附件2:掘进小班评估单

三、实现班组建设制度化,开拓班组建设新局面

班组是煤矿安全生产和综合管理的基石,搞好煤矿班组建设势在必行。我矿及时建立健全班组建设领导体系,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班组建设领导小组,健全和完善了班组建设的规章制度,使班组建设有章可依,有规可循,最终实现班组建设制度化。同时,不断创新班组建设工作新方法,以争创“五型”班组等活动为平台,进一步开拓班组建设新局面。班组建设搞好了,作为领头羊的班组长主力军作用自然而然就得以充分发挥了。

四、紧抓班组长培训,提升一线管理水平

班组管理主要是由班组长来完成,班组长自身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班组建设的成败。而我矿受粗放型管理模式影响,班组管理简单,也就是说在拿产量、进尺来抵消低效率和安全生产高付出。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我矿首先从班组长的培训开始,主要培训《煤矿安全规程》、生产操作技能、材料成本计算、人员管理、隐患排查处理等内容。采取岗位练兵、技术比武、脱产学习、外出培训等形式,为班组长提供多渠道、多方位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的机会,全面提高班组长的思想道德、文化水平、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素质,提高班组长的综合能力,打造出一支有作为、善管理、精算计、能安全的班组长队伍,为我矿的长远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五、大胆创新管理体制,取得安全丰硕成果

我矿自创新改革出以班组长为中心,采取以健全班组长考核体系,强化班组长激励体制为重点的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以来,安全与质量效果与2023年同期相比明显好转,全面提升了安全生产水平,其中安全方面,“三违”行为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75%,安全隐患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5%,轻重伤下降60%,消灭了重伤以上事故;质量方面,巷道造型美观,轨道铺设平直,管线吊挂整齐,文明卫生整洁,打造出了多个精品工作面,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达标又上新台阶。

搞好新形式下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充分发挥班组长在现场直接把关作用,切实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班组长位居安全生产管理的最前沿,是根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的主力军。只有班组长都在现场管理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才能使安全工作真正纳入班组的日常管理之中;只有班组长在现场工作中能有针对性的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及时地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潜在问题,才能杜绝违章作业,真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和发展。

第5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政府明确的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年初与管委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各镇、街道、园区,领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书的相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管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对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由管委会根据区安委会提出的考核意见予以审定。

第四条区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研究有关目标管理考核的重大事项,审核考核、奖惩意见。

第五条区安委会办公室在安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对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考核主要内容有:

(一)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情况。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任务书完成情况。

(三)年度、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其他专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四)国家、省、市、区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第七条考核方式:季度调度,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

(一)季度调度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上报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报道等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季节特点和重要时段要求布置的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情况;季度调度由区安委办按季度实施,并定期进行通报。

(二)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由区安委办根据责任状、任务书及其他各项工作要求制定考核细则,区安委会考核组在半年、年终进行考核,采取查阅资料和管理台帐、企业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考核组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评分,作为评价各考核对象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目标管理考核结束后7日内形成考核报告,经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后发文通报。

第四章考核计分与奖惩

第九条考核计分。半年、年终综合考核及全年总得分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其中半年考核占全年总得分40%;年终考核占全年总得分60%。季度调度情况纳入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一并计算。

第十条加分项目

(一)安全生产工作当年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一次加10分;获得省有关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一次加5分;获得市有关部门表彰的,一次加1分。

(二)安全生产创工作,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可推广的,加10分/项;被省有关部门认可推广的,加5分/项;被市有关部门推广的,加1分/项。

第十一条扣分项目

被黄牌警示的单位,每次扣5分;被警示约谈的,每次扣3分。

第十二条考核等级。根据全年考核总分确定考核等级,其中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70-80分(含70分)为合格,80-90分(含80分)为良好,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

第十三条考核奖惩。考核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由区安委会按照《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征收管理实施方案》(见附件)予以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符合一票否决条件的,按制度执行。

第6篇 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管理经验浅析

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就是组织执行生产进度计划的工作。

煤矿生产调度工作必须以矿井生产计划为依据,这是生产调度工作的基本原则。生产调度工作的灵活性必须服从计划的原则性,要围绕完成计划任务来开展调度业务。同时,调度人员还应不断地总结经验,科学调度、精心组织,有力的保证矿井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的主要做法:

1 对照标准,强化学习,提高调度队伍的整体水平

1.1 严格落实对调度工作的“四个”基本要求

①接好每一个电话,就是调度工作的大事。②处理好每一个电话,就是调度人员有工作水平。③做好每一项调度记录,就是调度工作的有心人。④以饱满的热情和文明的精神面貌投入到每一天的工作,就是一名合格的调度人员。

1.2 坚守标准、细化考核

对照《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要求逐一进行落实,分工到人。对各类资料由调度台长每天检查一次,班组每周进行一次自检,分管副主任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自检,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改进。对责任人按照《调度室内部考核奖惩办法》进行处罚,并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提高了调度人员的责任心。在日常调度工作中的图件管理、各类记录以及传真电文的上传下达,严格按照“细化、量化、表格化”的要求进行,及时做好图纸的更新。这样既做到了天天有闭环、周周有闭环、月月有闭环,又避免了以前检查中出现的疏漏。建立健全了各种记录并能认真填写,杜绝二手资料,提高了事故的可追溯性。

1.3 强化培训提高调度人员应急应变能力。

为应对各类应急突发事件,我们专门组织了对应急处理预案的“启动步骤”“、汇报程序”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学习、签字、考试。使每一名调度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并正确处理突发应急事故,提升了调度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1.4 强化调度人员队伍建设。

为实现调度人员的知识化、年轻化。在全矿实行公开招聘调度人员,经过矿领导组成的评委团层层把关,经过笔试、面试成绩考核,把那些在基层业务熟练、管理经验较丰富的同志充实到调度队伍中来。更好的为矿井生产服务,确保了调度员素质过硬、专业过硬。

1.5 做好日常信息处理。

对当天收发上传的各类传真电文、专题汇报、图表等按照标准化要求,有内容简要、收发时间、收发人、领导批示、并且按照领导批示要求逐一落实,办理完善后进行编号存档管理。每天早 7:00 以前调度员利用矿信息网络平台将当天《生产日报表》上传到矿副总以上领导电子邮箱,以便于领导及时查阅,实现了无纸化办公,保证了信息传递的快速性。

2 深入现场,实行跟踪调度。

2.1 生产调度工作要立足实际

调度人员必须具有深入现场、扎实果断的工作作风和敢于负责的精神,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亲自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了解和准确地掌握生产活动中千变万化的情况,摸清客观规律,深入细致地分析研究所出现的问题,出主意想办法,克服困难,积极完成生产任务。对原煤生产的各个作业地点、生产系统了如指掌。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正确指挥,使调度工作达到抓早、抓准、抓狠、抓关键、一抓到底的要求。

2.2 跟踪调度、落实会议安排事项

对矿安全办公会、早晚碰头会、生产平衡会、专题会和领导安排的事项,建立《调度督办事项表》,安排专人追踪调度落实。坚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跟踪调度制度,对没有按期落实的问题在每周的生产会上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按照规定处罚,并限期解决,同时对问题继续跟踪调度直至彻底解决。

2.3 精心调度,均衡生产,抓好重点工程,确保矿井稳产高产

调度室坚持每天召开重点工程平衡会,会议有调度室主任主持,将各单位动态存在的问题及时平衡到位,一改过去那种生产会被动协调的局面,及时合理安排、平衡解决了生产系统和各环节的问题,营造了较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提高了工作效率。调度室根据每月生产计划安排,积极优化各采煤队生产组织,对采煤工作面生产进行平衡安排,穿插检修时间,保证工作面正常生产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可动态的调整检修时间,这样既保证了矿井的正常原煤生产计划,又提高了设备检修的质量。

2.4 应对突发事故及时、快速反应,做好事故汇报

生产调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快速和准确。所谓快速,是指对各种隐患发现早,采取措施处理快,向上级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反映情况快。所谓准确,是指对情况的判断准确,查找原因准确,采取对策准确。及时汇报、制定法案、采取措施、快速组织力量进入事故现场。

2.5 落实责任,抓好季节性工作重点工程的调度,确保矿井安

全生产每年的季节性工作也是调度工作一项主要内容,抓好季节性工作,突出“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坚持“超前预防、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强化管理。要强化对“三防”工作的计划、工程施工等工作的检查,按时下发“三防”工作意见。季节性工作的重点工程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奖惩,对存在的问题落实闭环,编号存档。

3 结束语

通过煤矿生产调度、管理经验做法,大大提高了调度人员调度工作的正确性、及时性和协调效率。发挥了调度指挥中心的作用,杜绝了调度指挥失误。确保了安全生产调度信息畅通,指挥畅通、及时、有力。为矿井的安全生产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保证了矿井的长治久安。

第7篇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纵向管理体系

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和安全监控部门作为公司一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监控机构,负责对现场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运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通过严肃有效的行政管理,使项目经理部始终处于正常良好的运行状态。施工现场成立的项目经理为主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设立项目副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由他们统一抓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落实工作。各生产班组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设立兼职安全员,配合专职安全员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项目经理:xxx

安全领导小组组长

专职安全员:xxx

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

项目副经理:xxx

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

2横向管理体系

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和各下属施工单位都参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服务与管理工作,保证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全过程安全管理网络

作业中监督

熟悉安全措施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

上道工序进行安全设施移交施工机具使用前的检查

搭设下道工序所必需的安全设施

作业前检查

工长、班组长对操作者的指导

班组间相互监督、指导安全员监督、指导

移交后整理

安全巡视检查

安全早巡视

安全回检查

安全周检查

安全月检查

每月安全会议

结算前检查

作业后工完场清作业后安全设施整搭设站

整理现场后,对下道工序交接

向项目移交场地

安全移交

第8篇 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装置、要害部位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生产装置指华胜公司正在运行的生产装置或试车期间,包括装置、罐区、成品库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是指:非本生产装置人员(队伍)进入生产装置进行的除特种施工作业(用火作业、进入设备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以外的施工作业,包括在生产装置进行建筑施工、装置维修、设备防腐、管线保温、场地清理、厂区绿化等各种作业。其它场所和部位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进入生产装置进行一般作业,必须办理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 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由施工队伍负责人向生产装置安全员提出作业申请。

2、装置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确定安全措施并逐条检查落实,向作业人员书面交底,填写一般作业许可证,交装置领导或安全员审批。

3、一般作业许可证一式4份,分别由施工队伍负责人,审批单位、施工点具体负责人和施工点所在操作、控制室或岗位保存。

4、一般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不超过15天。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作业,必须再次申办。

第六条 一般作业许可证只对一般性施工作业有效。进行用火作业、进入设备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等特种作业,必须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持用火作业、进入设备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等特种施工作业许可证作业,不必办理一般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 进入生产装置进行一般施工作业的队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装置区域或部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八条 一般作业必要条件

1、施工作业前,持一般作业许可证通知装置负责人和作业区域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开工。

2、施工机具必须达到该装置区域或部位的防火等级要求,施工车辆必须戴阻火器。

3、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该施工作业的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

4、施工结束应清扫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九条 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是进入生产装置区域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第9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促进分部具备规范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铁道部《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四条 分部要以本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计入生产成本,专项核算。

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工程造价的1.5%;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包括:临时用电的安全设施、临边防护、洞口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高空作业防护、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消防器材和设施等。

(二)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费用支出。

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五牌一图、企业标志、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垃圾清运、废水、扬尘处理等。

(三)配备必需的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应急培训等费用支出。

(四)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六)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支出。

(七)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培训费用支出。

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全员日常安全教育,上岗前、转岗培训,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操作技能培训,“三类人员”取证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注册安全工程师取证等。

(八)国家施行行政许可的设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验、验收检验、型式试验费用支出。

(九)安全检验仪器设备,施工现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校验费用支出。

(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费用支出。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下列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一)为从事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用。

(二)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分部安全质量管理部牵头组织安全生产费用的年度预算管理工作,会同财务部编制、下达分部安全生产费用预算,负责安全生产投入的控制使用。分部负责编制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并按期落实、实施。

第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要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和工程进度有计划的提取和使用进行。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分部应及时足额使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资产负债表日,分部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计提情况进行复核,确保合理使用和及时足额计提。

第十一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账,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详细统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统计、汇总、核算和上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账”格式依据《中国中铁安全生产费用统计表》和浪潮bs086表《专项储备》设置。分部应按季度上报《中国中铁安全生产费用统计表》,按财务决算要求填报浪潮bs086表《专项储备》。

第十二条 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经办人员应提供经本单位安全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的合法合规的凭据。

第十三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十四条 企业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

第十五条 分部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通过“专项储备”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期末按实际支出数计提安全生产费。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列账时,应在会计凭证摘要中具体列示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项目,并且附有相关部门提供的、安全质量管理部门确认的合法、合规的凭据。

第十七条 分部发生的与建筑施工业务相关的安全生产费用,包括安全生产设备折旧费用、安全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于费用支出时借记“专项储备”科目。期末结转(计提)时,根据当期发生额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或“管理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科目,同时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五章 财务监督

第十八条 分部应在年度财务决算中,按规定披露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分部安全质量管理部、财务部对分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上级单位反映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法、规范标准相矛盾之处,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法、规范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全质量管理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0篇 设备管理部金属试验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对本部门金属检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上报本部门受监金属设备、部件的金属检验结果及各种监督数据。

3、对本部门金属技术监督指标的落实及完成负责。

4、对本部门金属检验全过程金属监督工作的实施负责。

5、对本部门受监金属设备和部件运行、维护、检修、检查、保管过程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的实施负责。

6、对受监金属设备和部件检修质量、焊接质量、热处理质量、检查结果、入厂受监范围内的钢材、焊材、备品、备件质量验收负责。

7、对本部门因金属监督检验不力影响工期、检验质量或造成损失、事故的生产事件负责。

8、对受监金属部件检测技术报告、原始记录、金属事故样品及有关技术档案管理负责。

第1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自救器管理员

1、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维护好自救器,服从安全管理,做好业务保安,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 加强岗位工作责任心,认真做好对下井人员自救器的发放和对下班人员自救器的回收检查工作,发现有损坏的自救器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并汇报本部领导作出处理。

3、定期对自救器进行密封性能检查和称重检验,发现有漏气和损坏要及时报废(报废自救器要经有关领导同意和技术人员鉴定)。

4、严格执行自救器发放制度,凭牌发放,按时回收保管。

5、自救器发放工在每次换班后2h,必须把没有还自救器人员的名单,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6、上班时间内,严禁干岗位以外的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7、搞好室内卫生,经常擦抹自救器

第12篇 省水利厅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厅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生产第一、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厅机关各部门(单位)、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它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分管厅机关各部门(单位)、联系厅直各单位的分管厅领导对其分管和联系的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厅属公司、厅直电站、工程管理局等企事业单位,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其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由业务归口单位负责。

第六条厅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水利行业发展规划。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三)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落实厅机关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

(五)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建立考核奖惩体系,落实奖惩措施。

第七条厅规划计划处职责

负责需报经厅批准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中有关安全设施经费的落实工作。

第八条厅水资源处职责

指导全省水资源安全,对洞庭湖及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水资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九条厅建设与管理处职责

指导全省水库、山丘区闸坝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负责厅管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厅管以外的大中型水库,山丘区闸坝,一级与二级堤防、大型排涝泵站等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十条厅水土保持处职责

指导全省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厅安全监督处职责

(一)拟定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二)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厅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落实。

(四)负责组织厅机关、厅直单位以及市州水利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提出年度考核表彰奖励方案。

(五)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厅后勤服务中心职责

(一)研究制定厅后勤服务方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安全度汛工作,对大型水库、洞庭湖区堤垸度汛安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四条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职责

指导全省河道采砂防洪安全工作。负责洞庭湖治理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洞庭湖区主要堤防、涵闸及大型电排、主要内湖运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省水利工程管理局职责

指导全省人饮、灌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大型灌溉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ⅰ至ⅱ类(1000m3/d以上)供水工程和中央、省投资500万元以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局)职责

指导全省小水电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小水电代燃料建设项目、装机0.5(含)万kw(湘西地区1.0万kw)以上水电建设项目、地方电网110kv及以上输变电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厅综合事业局职责

负责厅属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省水利水电重点工程办公室职责

指导亚行贷款城市防洪工程及所管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第十九条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职责

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工作,负责所管辖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工作。

第二十条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职责

(一)研究制定省水文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负责全省水文系统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工作。

(三)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水文事故隐患治理、应急救援装备等的投入。

(四)制订水文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建立考核奖惩体系。

(五)负责水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第二十一条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规程规范落实水利设计工作中安全生产有关设计规定。

(四)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第二十二条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及措施。

(二)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规程规范落实水利设计工作中安全生产有关设计内容。

(四)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第二十四条省水利水电施工管理局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省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公司和省水利水电机械施工公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实行月报、季报、年报等定期报告制度。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应当按时向厅安委会提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执法等统计信息和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总结、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半年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等材料。

第二十六条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监督检查、督办落实制度,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厅安委会挂牌督办,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指令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七条厅安委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制度,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建立举报台账,规范受理处置程序。对受理的举报事项,要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厅安委会对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年终考核,厅直各单位对本级直管单位安全生产实行年终考核。厅直各单位每年应当安排适当的奖励资金,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当年单位不能评优评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一年之内不得提拔任用。

年度内发生有伤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不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信息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第三十条本规定所指安全生产是指水利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厅机关及厅机关大院涉及消防、交通等安全工作由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实施管理;厅直单位、厅管企业涉及消防、交通等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有关规定,由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涉及的消防、交通等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资料应当同时报送厅安监处。

第13篇 浅谈变电运行安全生产管理

摘要:电力生产由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等几个环节组成。而变电站在其中起到了枢纽作用。变电运行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电网的安全和稳定,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变电运行安全生产受到设备、人身以及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在总结各方面存在的缺陷与隐患的情况下,应多管齐下,立求将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关键词:变电运行   安全生产   管理措施

电力系统是由发、输、变、配等部分所构成,它们相互交织形成庞大的电网,而电网运行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与人民的生活,而变电站作为组成电网的基本单元之一,在整个电网中有着枢纽和核心的作用,因此,搞好变电站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对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有着深远的意义。

1变电运行安全生产现状

随着社会的进步,变电站的安全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管理水平的提高,变电运行逐渐向无人化、智能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设备技术水平更加先进,对变电运行人员的技术要求更高,以及对管理者的领导能力要求也与日俱增。再加上逻辑更加严密,制造更加精细的微机防误系统和备用设备自动投切装置的使用,使得电力生产和安全管理向更加的稳定的方向发展。

2影响变电运行安全生产的因素

由于变电站特殊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生产运行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设备,人身和环境三个方面:

2.1设备方面

设备制造和设计问题是引发变电运行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不合格的产品质量会严重影响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厂家的设计、制造等问题而存在的家族缺陷便是一大安全隐患,另外,部分制造厂家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在生产时过分压缩成本,导致产品难以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标准,无法满足变电运行的要求。还有一些新增以及技改更换的设备在运行时无法匹配原有的设施,也会导致变电运行事故的发生。此外,在设备使用过程中,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导致零部件的老化,刀闸的锈蚀,以及由于用电量的激增,造成设备的过载,过温,从而加速绝缘的损耗和设备的老化等也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大可能。

2.2人身方面

一些变电站并不重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无法很好解决生产中可能存在的危险点和权责问题,造成安全生产无人管、无人问的现象频繁发生。而另一些变电站虽然有配套的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的实施多为形式主义,且这些规定大多是从管理者的角度出发,无法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此外,在管理工作落实过程中,部分领导者口上高喊严格管理,但在实际中却没有做到从严考核,对违章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而在客观上形成了对不安全行为的纵容,严重影响了变电站的安全管理水平。最后,职工素质偏低,培训工作不到位,培训活动缺乏针对性,流于形式,这些也影响了单位的整体管理水平。

2.3.在环境方面

站内漂浮物的存在,蜂窝,鸟巢的搭建等,再加上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例如地震,洪水,冰灾等自然灾害的破坏,还有一些地区昼夜温差大,空气潮湿等气候因素,稍有不慎,就会导致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3变电运行安全生产管理对策

由于变电运行的特殊性,使得变电运行对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提高刻不容缓,细分起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

3.1设备方面

3.1.1设备质量

在改造变电站或新建变电站时,必须严格控制设备的质量。避免由于设备的设计或质量缺陷导致变电运行事故。在设备招投标和选择设备时,必须严格筛选制造厂家,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或出现过产品质量问题的予以排除,不允许其参加。选定设备生产厂家后,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生产厂家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生产,控制产品质量,做好出厂试验工作。杜绝材质、制造等存在问题的设备投入到变电站改造或新建项目中,防范于未然。变电站各个安全管理部门,需要严格把控设计、规划、设备选型、设备选厂、安装、调试等相关环节。实行工程质量终身制和质量验收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设计、采购、安装等各个环节人员的设备质量意识,确保入网设备符合相关标准,杜绝安全生产隐患。

3.1.2综合自动化装置

我们还应完善变电运行综合自动化装置,从而对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一旦设备发生异常,就会马上自动报警、闭锁出口,避免事态扩大,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3.1.3为了避免设备老化导致的安全运行隐患,应当定期评估运行设备的状况。根据设备的具体状况,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制定设备整改、改造、综合治理规划。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先进的组合电器。如遇暂时无法更换的设备,如接地网、支柱、蓄电池、等辅助设备,就应当对这些设备进行全面的维修检查。

3.2.人员方面

3.2.1 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制度

变电站应建立起一套系统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逐步健全完善,为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筑牢基础。首先,应以安全生产为总体目标,再结合实际工作细化为其他的分目标,同时强调可操作性。其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这个制度应尽量细化、量化,不能照抄、照搬上级条文,也不能清一色的下岗待岗,要具有可操作性,不可流于形式。再者,变电站应结合本站的情况详细制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每个人熟悉并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

另一方面,空有制度,如不去落实,制度就是一纸空文,起不到任何作用。制度的落实要从小处做起,即便是小的异常,也要进行深层次的分析,使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和全体人员受到教育,唯有如此,才能逐步扭转顽固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化习惯性违章为习惯性遵章。

3.2.2安全教育常抓不懈,加强职工心理引导

安全教育是变电站安全建设的一大方面,安全除了有铁的纪律外,它又是为了保障从业者的生命为根本目标的,因此在安全教育中应多一些情感化,少一些说教。将工作中一些事例融入到安全教育中,通过实例教育深化安全意识。另外,不健康的心理会对安全生产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积极的关注和疏导尤为重要,一旦发现职工存在紧张、焦虑、消极等不健康心理时,应及时进行沟通疏导,并积极开展心理辅导使员工学会自我心理调整,从而使员工在工作中不断保持积极、健康的心态。

3.2.3变电运行人员素质的提高

人是安全生产的关键因素,设备的操作、检修、维护、故障处理无一不是由人来完成的,即使是再先进的设备也无法保证零故障,因此,在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及故障处理方面,人的作用依然十分重要。另外由于先进设备的不断引入,对人员素质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但这里所描述的人员素质,不仅仅是技术素质,还必须包括安全意识与安全素养。因此,变电站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岗位特点和要求,确定每次培训的内容和时间,通过有计划的安排,切实提高职工综合素质。随着变电管理的发展,还包括学习特定岗位的专业技能,以及新仪器的操作方法和必要的维修技术等。

3.3.环境方面

3.3.1变电站内部环境

针对变电站内部,一方面在设计建设变电站时要严格把关,杜绝设备隐患的存在,另一方面,应加强变电运行设备本身和周围环境的巡视,及时发现发热或漂浮物等存在的缺陷或隐患,时刻关注设备的运行状况,从而防范于未然。

3.3.2变电站外部环境

针对变电站外部,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等,应提前做足准备,安全责任人到岗到位,积极应对,力求将危害与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总    结

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常抓不懈、永恒不变的主题,是电力系统工作的中心。安全生产应着力于从设备,人身,环境三个方面进行改进与发展。除了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我们的努力,所有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任何隐患都可以控制的。对于存在的问题,应该积极发现,并积极加以解决。力求在安全生产中多管齐下,稳扎稳打,使变电运行生产管理在各方面都全面发展,给社会带来稳定的同时为企业创造可观的效益。

第14篇 某印刷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 主题内容及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教育、厂区消防、交通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事故管理、奖励与惩罚、工伤工资等。

本标准适用于xx印刷厂各岗位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生产责任人

2.1 安全生产总则

2.1.1 安全工作实行厂长总负责制、主管厂长具体分管责任制相结合。

2.1.2 各车间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对主管厂长负责。

2.1.3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2.2 厂长职责

2.2.1 厂长是企业的安全工作总负责人,必须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2.2 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环境卫生状况,重视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2.2.3 批准、发布工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2.2.4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措施,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2.2.5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2.2.6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

2.2.7 组织全厂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2.2.8 坚持安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

2.3 厂长办公室职责

2.3.1 负责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消防演习。

2.3.2 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及管理工作。

2.3.3 组织调入职工和新职工上岗前的入厂安全教育工作。

2.3.4 定期组织有害工种和女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的学习,做好劳保和保健品的发放工作。

2.3.5 控制加班、加点,做好劳逸结合。

2.3.6 定期对职工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考核。

2.3.7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2.3.8 管理好厂区环境卫生、门卫值班、安全保卫工作。

2.4 财务室职责

2.4.1 对安全措施所需费用要单独列项,及时支付费用。

2.4.2 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费的合理采购及发放。

2.4.3 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生产项目不得支付费用。

2.4.4 各类财务凭证的管理和现金的保管工作。

2.5 经营供应科职责

2.5.1 做好经营人员外出安全教育,提高业务人员安全意识。

2.5.2 对采购的器材、防护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要保证所购产品的质量,对产品质量负责。

2.5.3 严格执行防火管理制度,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的管理。

2.5.4 对送货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做好送货途中的安全工作。

2.5.5 对运输工具、卸纸人员严格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6 生产技术科职责

2.6.1 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2.6.2 制订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措施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督促车间严格执行安全制度。

2.6.3 在进行生产技术的改革和挖潜改造时,做好周密的论证及实施计划,要保证设备及人员的安全。

2.6.4 负责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2.6.5 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组织安全考核。

2.6.6 定期组织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事故隐患,落实好整改工作。

2.6.7 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车间安全生产工作,发现违章生产及时制止,不听劝告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主管领导。

2.6.8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2.6.9 负责对设备、水、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15篇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

第三条 职责

1.安全部是安全奖惩的主管单位,依据本规定提出奖惩明细和下达奖惩考核决定;负责督促各单位落实奖惩规定。

2.企业管理部依据本规定,负责执行对干部和员工的奖惩处理决定。

第四条 总则

1. 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把安全工作列为本单位评先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 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和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必须同本单位的经济挂钩,严格考核。

3.安全生产奖惩以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月考评为基本运行模式。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制度为准绳,以达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

第五条 奖励

1. 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和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安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品或者增加个人安全考核奖考核分,加分标准1分—10分。

3. 对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单位报送材料,经安全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第六条 惩罚

1.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员工生命、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

(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降级、撤职、待岗、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扣罚安全考核奖考核分、赔偿经济损失等。

3. 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扣罚安全考核奖考核分处理,惩罚标准1—5分。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惩罚标准5—10分。同时可令其待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 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5. 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相关联单位弄清事实,取得证据,根据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

7. 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6篇 火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条 弹药的生产、运输和储存,必须遵循本管理规定。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第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照《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公司设计安全规范》(以下简称《安全规范》)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安装。

第三条 要从设计、工艺、设备、操作、制度、劳动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防止燃烧爆炸事故,并限制燃烧爆炸事故的扩大蔓延。要贯彻危险品存量少,工房内定员少,危险作业工序少;非危险工房与危险工房隔离分开,非危险生产线与危险生产线隔离分开,非危险操作与危险操作隔离操作的原则(即三少三隔离),尽一切可能把事故灾害的损失限制在最小程度。

第四条 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改进工艺、设备和装置,努力实现遥控化和自动化,提高本质安全程度,改善劳动条件,增强安全防护能力。

第五条 直接从事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特别危险的关键岗位必须配备政治思想、技术、身体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严禁无操作合格证人员和临时工上岗操作。严禁实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奖励制度,如“计件奖”、“小承包”等。

第六条 安全技术要求

(一)开工

1、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线,开工前由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专门的检查验收小组检查,认为合格时,由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上级检查验收批准后方可投产。新、改、扩建的工房,大修后以及较长时间停产后又要开工的生产线,须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经理批准签发开工生产许可证。公司的安全技术、消防部门要自始至终参加上述检查验收。

2、检查验收时符合下列要求方能批准开工生产:

(1)建筑设施必须符合建筑安装的有关规定和《安全规范》的规定。

(2)各种设备装置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完整的试运行记录。

(3)室内通风、除尘,安全防护、消防等设施,必须完整有效。

(4)对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开工教育,并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5)有完整的工艺文件和安全管理制度。

(6)生产区域及工房内外达到整洁生产的要求。

(7)工房必须符合“定置管理”的要求。

(二)生产

1、生产操作者和有关责任人员必须按规定做—次全面检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方可开工生产。生产中各级安全责任人应严格按三级危险点巡回检查规定按时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措施。

2、要根据生产能力,组织均衡生产,严禁超负荷运行。

3、特别危险的作业,如起爆药制造、弹药装配等,禁止三班倒连续作业;两班作业时,夜班不能超过零点。在狂风、暴雨,雷电、地震和恶劣气候等直接威胁下,应停止生产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4、弹药生产应制定能够确保安全生产的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违反;如需改变时,必须书面申明理由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5、从事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熟知产品性质、设备性能和防火防爆知识,能熟练地操作,正确地使用消防与安全设施,在发生事故苗头时具有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的能力。

6、凡进入易燃易爆工库房的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烟火和与生产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

7、从事易燃易爆危险作业,操作中要做到严、细、稳、准轻拿轻放。

8、各种设备、仪表、工具和计量仪器必须严格执行预检预修和定期校验制度。

9、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必须有严格的供水和供电制度,不许轻易停水停电。消防用水不得低于规定压力、水位,否则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事故停电时备用电源应立即自动投入运行。某些危险性大的与上下工序失去联系容易发生事故的岗位,必须保证通讯设备畅通无阻。

10、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所用原材料必须符合工艺要求。

11、工房的温湿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12、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直接排入下水道,下水道要定期检查清理,地沟、沉淀池和检查井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定期清理,并进行安全处理,

13、转产时,应根据转产前后两种不同产品接触发生危险的可能采取预防措施,抓好停工清洗、安全处理和开工检查三个环节,符合开停工要求后方可转产。

(三)停工

l、停工前应根据设备状况、产品性质和停工时间制订停工措施。

2、长期停工时,工房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料必须按规定分别送入库房储存。废弃的易燃易爆物要进行妥善处理和销毁,工房内外所有设备、罐槽、地沟、风筒及管线要进行彻底的清理和刷洗,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停工。

3、每日停工时,应按规定将作业环境及设备清理干净,放好工具、仪器、量具)半成品储存在指定地点,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离开工房。连续的生产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七条 设备与设施维护

(一)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备应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禁止超负荷和带病运行。

(二)接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备管道应光滑,不应凹凸不平和带有毛刺,结构要尽量简单,不应有容易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死角,管道应采用法兰盘连接,禁止用螺纹连接。

(三)易燃易爆工房使用的工具和设备零部件,应采用摩擦撞击不产生火花并与产品不产生化学反应的材料制成。

(四)要正确地选择润滑油。凡是接触产品能引起危险的,必须采取防止润滑油进入设备的隔离密封措施。

(五)易燃易爆工房的设备应按规定安装。机械传动部位,如齿轮、链轮、皮带轮等应有密封防护罩,噪声超过规定的设备,应采取消音措施。

(六)对突然停止运转有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要有两套电源,并能自动切换同时发出危险报警讯号,否则必须设有方便工人的操作设施。

(七)对于温度、流量和液位的控制比较严格,控制不好容易发生危险的设备,应设有温度、流量和液位自控装置,并能和安全放料、停料、消防雨淋、雨幕或水斗等安全装置联动起来,这种安全装置的开关,应有手动和自动两套。

(八)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作业应有隔离防护设备,其抗爆强度,应保证爆炸对操作人员安全。

(九)未经安全技术、消防部门许可,不得随意拆除、移动和改装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

(十)对容易发生液体飞溅并有灼伤、烫伤危险的部位,应设防护罩或采取其他防溅措施。

(十一)带有楼层的易燃易爆工房,楼上应设有安全桥、安全滑梯并符合有关规定,保证畅通无阻 。

第八条 定员定量

(一)易燃易爆工库房及工作岗位,均应规定工库房内总的定员定量及岗位定员定量。

(二)确定工库房的总定量,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规定,抗爆小室内爆炸物品的定量,应根据主要抗爆结构强度确定。

(三)易燃易爆工库房及操作岗位的定员定量,由车间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初步意见,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总工程师批准。定员定量—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如需改变,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 整洁文明生产

(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应制定出明确的整洁文明生产标准和制度。

(二)凡进入易燃易爆工库房的人员,均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并保持整洁。

(三)工库房内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定位存放,不准堵塞通道。生产用的计量仪器工具等必须放在指定地点,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不准堆放室内。

(四)废弹药、废火工品、易燃易爆的废弃物,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每天必须清除,并按规定及时处理或销毁。易燃易爆工库房周围不准堆放可燃物品,并应按规定进行绿化,定期清除树叶杂草。

(五)为生产所设置的地沟、地坑、沉淀池等应有盖板或护栏。

(六)易燃易爆工房除坚持每班清扫外,还应按周、月、季定期进行大清扫,保持窗明室净,设备无灰无尘。

(七)禁止在易燃易爆工库房内储存食物和进餐。供饮用的设备应采取密封措施,并与散发有害气体粉尘的场所隔离。

(八)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工作结束后,必须洗澡更衣,不准将接触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防护用品带出生产车间。

第十条 科研试验和技术革新

(一)不准在生产线上进行科研试验和技术革新。确实需要时,应事先全面地收集掌握有关的安全技术资料进行安全评价,制订详细的实验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或主管安全的厂领导批准后执行。试验工作中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技术工作。

(二)有危险的试验作业应采取遥控、遥测装置,否则必须采取可靠的人身防护措施。

(三)试验用的设备、工具、计量仪器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试验场所应符合整洁生产的要求。试验中应有详细的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四)参加试验的人员,必须了解实验对象、产品性质、试验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试验和试生产开、停工应符合生产开、停工的要求。

(六)如需改变试验方案中某些条件和参数涉及安全时,必须经参加试验的人员共同讨论,并做出书面变更决定报总工程师批准。

(七)科研和技术革新成果应用于正式生产前,必须经过技术鉴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用于生产。

第十一条 检修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检修前的准备

1、易燃易爆车间的房屋维修和设备检修前必须按停工要求,将所要维修的工房、检修的设备、管道彻底清理刷洗,表面处理不净和检修中有危险的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化学处理或予烧处理。

2、易燃易爆生产线局部设备检修时,宜拆送机修车间(班组)进行,否则必须将所有易燃易爆物品移出,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隔离措施。检修中要有设备检修记录。

3、检修工作前必须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修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4、检修机械传动部分时,必须将电源切断,并有人监护防止外人合闸。

5、不准在带有压力的管线、容器上检修或拆卸阀门等。

(二)焊接与动火

1、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焊接工作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2、固定的焊接动火地点与易燃易爆物品工房或场地的距离应符合《安全规范》的规定,周围应无杂草和其它可燃物品。固定的焊接动火地点由安全技术、消防部门和生产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不得任意变动。

3、在易燃易爆工库房内外焊接与动火时,必须经安全技术、消防人员检查并办理许可证。

4、生产期间,对接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备及与其有金属连接的一切设备进行焊接时,只准使用气焊,不准使用电焊,如确因工艺需要不能拆卸而又必须使用电焊时,应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并在被焊接的设备与其它设备之间采取可靠的绝缘或其它防止杂散电流扩散的措施。

5、焊接动火工作开始前与结束时,必须对作业现场和设备内外详细地进行检查,以防引起后患。

(三)废旧危险物品的处理

1、检修中拆下来的废旧物品,应责成专人进行清理和销毁,清理后的物品表面、内部不准有易燃易爆物质存在。

2、经过处理的废旧危险物品和闲置设备要分别存放在固定地点,并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对送入废旧危险物品和闲置设备要详细检查,未清理彻底的不予接受。

3、公司购入或销出金属废料时,应按劳动部颁发的〈防止金属废料中危险物品爆炸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危险品储存与运输

(一)储存

1、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建设应符合《安全规范》的规定,仓库的保管人员,必须熟知产品安全性能和仓库管理的各项安全规定。

2,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进入仓库的人员必须办理批准手续,并遵守仓库的各项规定。

3、入库产品必须有验收合格证,如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合格证需提前入库时,必须经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4、仓库内物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迁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一般易燃易爆危险品堆高不得超过2米,雷管成品库堆高不得超过1.5米,堆垛与墙的距离不小于o.6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少于l.5米。

5、仓库的存量不允许超过各类仓库的量大允许存放量。

6、库内必须有良好的通风,防潮和阳光直射措施,保持清洁干燥。仓库温度应根据产品性质做出具体规定。

7、各类产品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当条件限制时可同库存放,同库存放按照《安全规范》中仓库危险品分组存放的规定执行。

8、在暴雨和雷电的威胁下,不准产品出入库。

9、库房不得漏雨积水,应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仓库修理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一般门窗小修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必须将库内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干净后方可进行。

10、产品不准在库内开封打包。确需开包取样时,应在保管人员参加下,将产品箱移至土围外指定地点进行。启箱工具应使用防爆的。

11、储存时间较长的产品,应按规定定期抽查安定性能,不合格的,要及时研究处理。

(二)运输

1、运输危险品的道路必须修建坚固、平坦。运输干线的坡度不宜大于百分之六,与a、b、c、d级建筑物和有明火的建筑物的距离按《安全规范》规定执行。手推车运输道路的纵坡不宜大于百分之二。禁止用车辆和空中索道运起爆药。

2、采用汽车运输时要符合下列要求

(1)车厢的黑色金属部分必须用木板衬垫好(用本箱包装者除外),对短途转运半成品的汽车亦可采用有色金属或胶皮板衬垫。

(2)运输危险品的汽车必须完好。其在危险区运输排汽装置必须设在车的前下侧或加装防火罩,车上应备有灭火器。

(3)在任何情况下,不准采用翻斗车、拖挂车、三轮车、畜力车以及摩托车、自行车等运输工具。

3、采用电瓶叉车、电瓶车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瓶车的变速调节点应采取可靠措施,避免明火穿出。电闸要好用。所有电器部分必须绝缘良好,不得带电,并设有照明、警笛等装置。

(2)载重不得超过额定负荷,装货高度不得妨碍司机的视线。

4、对其它运输工具的要求

(1)用手推车运输危险品时,载重量不宜超过300kg。单元重量超过3ookg时,要用专用推车运输。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2)人工提运起爆药、击发药、针刺药,拉火药等危险品时,应走专用道。道路应平坦,不宜设置台阶,也不宜与机动车行驶道路交叉,纵坡不宜大于百分之六,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标志、人员要穿有标志的工作服。

5、所有汽车出车前,必须经过详细检查,安全可靠。汽车要有按照公安部门有关危险品运输规定的明显标志和信号,并采取防晒防雨措施,中途不能随便停车,更不准在人员稠密的地方以及交叉路口、火源附近停车。故障停车检修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6、运输危险品的汽车,在厂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小时,两车之间的距离不少于50m。不准超车、追车,并严禁无关人员搭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急刹车。在道路不平,视线不好、人员聚集的地方,还必须采取相应的减速措施。

7、汽车运输载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货物超出车梆高度不得超过包装箱高的三分之一。

8、在任何情况下,雷管和炸药都不准同车装运或两车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9、机动车辆不得直接进入a、b、c、d级建筑物内。宜在建筑物门前不少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或采用高站台低货位操作。当建筑物内有较多药尘或易燃易爆溶剂时,车与建筑物的距离适当加大至5m,或在门的侧面装卸。

10、所有运输危险品车辆,出车回库前必须清扫干净,并将废药送至规定单位或地点,统—销毁。

11、运输危险品宜采用专用车辆,不准使用不合格车辆,危险品短途运输车辆应在出车前加足油料,中途不准加油。

12、同车运输两种以上危险品时,按照《安全规范》中有关仓库危险品分组存放的规定执行。

13、凡具有爆炸危险的产品,不论包装形式如何,在装卸时均须轻拿轻放。不准拖拉,防止碰撞、震动。

第十三条 弹药试验场

(一)试验中的安全规定:

1、各试验作业点之间,必须设置可靠的通信联络和信号装置。当联络和信号装置失灵时,禁止进行试验。

2、进行射击试验时,应挂有明显表示“正在进行试验”的标志和信号,并布置警戒,进行清场。如需要时,试验前应与当地公安、民航部门取得联系。

3、进行弹药射击试验或静止试验时,应先发出警报,待有关人员进入掩体隐蔽或指定的安全区域后,方可发射和引爆(点火)。

4、在对战术技术性能不稳定的产品进行破坏性研究试验,以及新产品初次模拟试验时,需经总工程师批准由试验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5、试验的废火工品,废弹药应及时销毁或处理。对这些产品进行分解作业时,需经总工程师批准,由专人指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6、试验中发生迟发或瞎火现象时,应由试验的领导者视具体情况,采取可靠措施后方能进行处理。

排除火炮故障时,应先将附近人员疏散,留下少数人员从事故障处理。自动武器或装有真引信的实弹退弹时,要有特殊的防护措施。

(二)试验用危险品的运输和保管,应按本文“危险品的储存和运输”的规定执行。对单独送往试验场的危险品应装在专用的包装箱内,专车运至试验场。试验场内的产品不宜长期储存,应定期进行处理。

(三)试验场在每次试验之后,要及时清理地上和地下的危险残留物。进行水平射击实验用的挡箭堡,应符合《安全规范》的规定。对挡箭堡内的废弹头,应根据试验时间和试验数量,定期进行清理。

第十四条 防静电与防雷电

(一)防静电与防雷电应遵守有关的安全规程。

(二)对静电敏感的易燃易爆工房内空气的相对湿度,一般应大于百分之六十五。

(三)防电接地的有关规定:

(1)输送、储存及排出各种易燃易爆物料的金属管道,设备、容器等均应直接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0欧姆,法兰连接处应有跨接线。

(2)露天敷设的输送各种危险物质的金属管道,做防雷电感应接地时,管道连接处必须有金属跨接线,并每隔20—25m接地一次,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3)转动或变幅的机器设备,应采用金属滑轮或其它接地措施。

(4)与易燃易爆物料接触的非金属管道、设备等宜采用防静电制品,并将其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兆欧。如外壁采用金属丝网或簿金属片等紧贴,则应将其连接接地。

(5)设备、管道、容器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相互串联接地。

4、凡存在人体静电危险的操作场所,所有进入该场所的人均应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5、在易燃易爆危险生产场所,一般不允许装设皮带传动装置,宜采用隔离传动。如因条件限制必须装设时,应采用导电皮带和采用其它可靠措施。

6、在起爆药、火工品和火药等对静电特别敏感的生产工房内严禁铺设绝缘地板,应铺设防静电地板。

7、静电接地和电器接地不得与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连接在一起,地上地下均应保持在3m以上距离。

8、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的建筑物和建筑物防雷,应按《安全规定》执行。

9、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干燥季节检测一次。防静电地面一年检测两次。

10、防雷接地体附近,应根据实际情况悬挂警告牌或设遮拦以免雷击时人畜接近。

11、防静电用品及设施应遵守有关检验验收规范。

第十五条 销毁

(一)公司销毁残、废、次品,应设置专门的销毁场。销毁场应布置在生产区域以外有天然屏障或隐蔽的单独安全地带,如山沟、丘陵、盆地、河滩等,销毁场地应以不带有石质地为宜。

(二)销毁场的设置,可根据销毁产品的性能、销毁量和当地的具体情况,按照《安全规范》确定。

(三)销毁时,应有明确的联系讯号和标志,如鸣笛、高悬红旗等,并应设有警戒。

(四)销毁方法,一般可分为炸毁法、烧毁法、溶解法和化学分解法,公司应根据残、废、次品性质,选用适当的销毁方法。

(五)用炸毁法销毁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炸毁各式弹,均要挖坑,坑深不小于1m,将弹摆成塔形,上边放足够数量的起爆药包,填土埋好,用雷管起爆。不准与其它危险品一起销毁。

2、用火雷管起爆时,需采取缓燃导火索和拉火管装置,其长度要根据爆坑与掩体的距离和人员离开危险区的时间来确定。用电雷管起爆时,电源和发爆机要由爆破员自己保管,并在每次使用后将余电放尽。

3、一次最大销毁量,应按《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4、用烧毁法销毁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烧毁引信、火工品、拉火管、点火管时,应在地面挖3米深坑,下面放火柴等引火物,废品放在上面烧,但应采取防止飞散的措施。传爆药量大的引信(35g以上)不能用烧毁法应用爆炸法销毁。

(2)每次烧毁药的铺设厚度与宽度不应超过下表规定:

序号产品名称铺设厚度铺设宽度

1梯思梯、黑索金、太安、8321、硝铵炸药、含水10%-15%硝化棉烟火药、单双基枪药、黑火药等2cm30cm

2单基、双基,三基炮药10cm1.5m

3双基片状药5cmlm

4大型药柱不超过药柱直径单件销毁

(3)烧毁时,应在点燃的一端铺1—2m长的引火物,先点燃引火物不准直接点燃销毁的废品。

5、销毁场应由专人严格管理。销毁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有严格的安全操作制度。

(2)销毁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者,销毁现场人员不宜过多,但不得少于两人。

(3)销毁前要认真检查起爆、点燃用的器材,做好准备工作。

(4)点火时,应在下风向同时点火。

(5)销毁完毕应详细检查,销毁不尽的要继续销毁,但对引信或带有引信的残弹必须就地销毁,直至切实销毁彻底,余火完全熄灭时,操作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6)需在同一场地分多次烧毁时,必须待地面温度降至常温时,方可再次进行烧毁。

(7)不准在夜间或大雨、大风,大雾天进行销毁。

(8)残、废、次品的储存、搬迁,应按本文“危险品储存与运输”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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