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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16篇】

发布时间:2023-12-03 热度:32

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第1篇 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在分管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环保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环保技术措施项目。

2、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五同时”是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4、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

5、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要及时给予表扬或批评。

6、贯彻工艺纪律等各项管理规定,实现安全、稳定、优质、高效生产。

7、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8、编制和修订的工艺技术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9、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基层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

10、组织技改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的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 审查。

11、组织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考核。

12、负责组织工艺技术安全检查,及时改进安全生产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13、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装备。

第2篇 以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杜绝习惯性违章

近年来供电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相对稳定,传统的带负荷拉刀闸、带地线合刀闸事故基本绝迹。但因疏于管理细节而造成的特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如:2006年6月30日某市供电分局在农电低压220伏线路更换导线施工中,由于监护人员擅自离岗失去监督和绝缘导线被磨破的原因,致使新换导线和带电导线相联带电,直接造成在场施工人员5人触电死亡和10人受伤。这是一起典型的习惯性违章和对施工安全预案的个性、边缘、潜在问题分析管理不到位而诱发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由此可见,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对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有多么的重要。

要从强化职工“三规”教育做起

“三规”指的是厂规、安规和德规。“三规”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维护企业自身利益而制定的,做好“三规”教育是企业贯彻依法治企和依德治企的基础。厂规教育是要职工掌握企业有哪些规章制度和标准,学会接受企业规章制度和标准的约束。安全规程教育是要职工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并全面贯彻到自己的工作当中去,确保在生产过程中企业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德规教育则是要职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职工道德行为。

“三规”教育是一个组合,厂规和安规教育是强制性的,因为它既有针对行业生产特性的文化特征,又有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重要作用。德规教育则是贯彻以德治企的企业发展方针,制定职工行为道德规范,围绕企业发展主题,突出优质服务的宗旨,培养出职工的优秀职业道德,并以这种职业道德为构建和谐企业和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精神动力与道德保证。应该说德规是落实厂规和安规的重要催化剂,因为职工职业道德水准提高了,落实厂规和安规的自觉性就养成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就会变成职工的自觉行动。

要从严格生产现场管理做起

生产现场是供电企业事故的主要发生地,供电企业为避免生产现场发生责任事故,内部实行了严格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安全法规和生产现场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明确各类进入生产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和考试合格,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规程考试,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均应经过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后方能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电力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安全规程和考试合格。工作前,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合格齐备,现场使用的急救用品要经常检查、补充和及时更换。作业人员应清楚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生产现场管理是管理者对现场作业人员是否认真执行安全法规、标准、纪律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生产现场安全重在作业人员对企业的安全法规、标准和纪律自觉遵守执行。就运行、修试和安装人员而言,工作前必须对当天的设备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清清楚楚,做好事故预想,针对当日工作中存在的个性、边缘和潜在的问题进行细致的危险点分析,将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结束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和恢复,做好工作总结和安全性评价,为以后开展同类工作积累经验。

安全监督在生产现场管理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业人员在长期同一种工作环境中,往往会产生松懈麻痹思想,犯经验主义和投机取巧的错误,用自制条款代替安全规程、用简化程序代替作业标准、用野蛮作业代替科学施工、用盲目指挥代替正确命令。所有这些都必须通过监督加以解决。安全监督必须在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监督人员要坚持深入生产现场,对作业人员进行精细化管理,坚持用“三铁”反“三违”,做到落实法规、标准和纪律不走样,纠正违章不留情。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开展得越好违章就越少,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法规、标准和纪律工作,违章作业就无从谈起,企业生产现场就能形成良好的安全局面。

要从落实企业奖惩制度做起

奖惩是企业建立诚信制度体系和调动员工创新工作的激励措施,也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一种重要方法。奖惩是通过监督考核和评比实现的。安全监督考核和评比是奖惩的基础。在强化安全生产过程中,各级管理人员都应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监督考评规定,并使其与所属工作人员的经济收入挂钩。

安全监督考评必须做到严肃认真不徇私情。对于安规考试不合格和技能要求达不到者,要坚持新人不能上岗和在岗必须下岗的原则。对于违章作业者,要坚持有违必惩,小违降薪、中违下岗、大违除名,并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刑事责任。监督考评人员的工作业绩要接受全体员工的再监督,由基层单位按月或按季度开展民主评价,为企业对其奖惩提供依据。安全监督考评人员对维护安全生产有特别贡献的员工要及时总结经验,在精神和物质两个方面提出嘉奖建议。

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是供电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和反习惯性违章的基础。在这项工作中人是决定性因素,而从上述三个方面做起则是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通过强化职工教育、严格现场管理和落实奖惩制度来培养员工的安全生产自觉性则是实现企业永远安全生产的保证。

第3篇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方法

浅述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方法

安全管理是一项涉及多层次、多学科、技术含量多样性的,极其广泛复杂的生产过程管理工作。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企业转型,跨越发展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之路,转变安全观念,创新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发展的动力。安全、生产、效益是紧密相连的,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辩证关系,缺一不可。“以人为本”创新制度建设,推进安全科学化管理,发挥好安全理念先导作用,发挥好人的亲情感染作用;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素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施标准化作业;依靠科技兴安,提升安全技术支撑;形成安全工作上下齐抓共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良好局面,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稳步健康发展。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企业转型,跨越发展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之路,转变安全观念,创新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发展的动力,要求我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采取创新变革,积极主动做好预防,做到未雨绸缪,综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创建本质型安全企业。

安全管理是一项涉及多层次、多学科、技术含量多样性的,极其广泛复杂的管理工作。企业多年发展过程积累沉淀的大量安全问题和技术短板,短期内不可能全部解决,因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仍然存在。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自觉把安全生产置于企业发展的头等大事,把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提升安全技术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抓手。

社会在发展进步,随着企业经济基础的不断增强,矿工生活的逐渐富足,伴随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逐步实现,企业和矿工群众的安全需求、安全意识也在不断提升,客观上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该在思想上跟上时代发展的要求,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安全发展,增强对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采取一切管理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

安全与生产、效益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安全好了,才能保证更好地生产。生产中存在着一定的不安全隐患,与自然界作斗争,随时都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情,所以处处都要警惕、时时刻刻都要注意安全。安全是企业生产的前提,生产又是效益的保障,安全与生产是一对矛盾体、互相制约、互相促进,没有安全就没有生产,没有生产就不存在生产安全。谈到效益,我们总是想到利润、成本、资金、节支等字眼,很少有人想到安全。但越来越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已经向我们证明,只有安全好了,才能顺利生产,才能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安全不好出了事故,生产不正常,企业停产,企业和个人都将受到损失,效益又从何谈起所以,安全、生产、效益是紧密相连的,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辩证关系,缺一不可。

2.“以人为本”创新制度建设,推进安全科学化管理

安全重在管理,管理重在现场,现场重在落实,落实核心是人。生产活动是一个变化的动态的过程,作为生产活动主体的各类人员,由于受各类环境因素和自身条件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经常会有各类不安全行为的发生,这就要各级管理人员、尤其是生产现场的班组长、跟班队长,要多督促、多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认真落实好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好每个人的岗位责任。各类检查人员要深入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与作业人员多沟通多说教,而不是在办公室听汇报。同时,加大对各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力度,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层层落实好岗位职责,使生产现场控制在有序、平稳的状态中。

2.1发挥好安全理念先导作用。心态安全是安全生产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最能体现安全意识。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只有心态安全才会行为安全,才能保证安全制度落到实处。以安全价值观为核心的安全理念是心态安全文化建设的灵魂。追求安全是人皆有之的基本需求,可是为什么在一些单位“三违”现象屡禁不止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安全观念问题,就是没有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比如说,一些单位盲目追求效益,随意提高产量、加大工作任务,迫使或诱发本单位职工拼设备、拼体力,违章冒险蛮干;又比如,上级组织安全大检查是帮助下级查出隐患,预防事故,这本是好事;可下级往往百般应付,遮掩问题,恐怕查出什么,查出问题便想方设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能暴露自己存在的问题,不能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导致检查流如形式,检查后隐患仍就存在。再比如,“我要安全”本来应是职工本能的内在需要,可现在却变成了管理者强迫被管理者必须完成的一项硬性指标。如果上述错误观念不破除,正确的安全理念不树立,那么,安全生产工作就永远是一座空中楼阁,随时随地都有倒塌的可能。

2.2发挥好安全宣传教育作用。安全管理的落脚点在班组,防范事故工作的终端是每一位员工,目的就是要努力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因此,如何认真地确立起每一位员工的安全意识,使之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性转变,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中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方针,营造“人人关注安全”良好氛围,必须拓宽宣传教育形式,建立起整体性的、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安全环境。通过电视、报刊、板报、标语、读本等媒体和各种会议、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歌咏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攻势,做到寓教于乐,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深入岗位操作之中。只有安全知识广为传播,才能潜移默化地规范人的安全行为,培养人的安全心态,做到办事先想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绝不做冒险违章之事。

2.3发挥好人的亲情感染作用。从理论上讲,促使全员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适应了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内在需求,从主观上讲职工是愿意接受的。要解决安全问题入心入脑的问题,还应注重情感投入,可采用亲情教育法,时时提醒职工牢记亲人的嘱托;如为职工过生日,送警句,兄弟交心等方法,不失时机、潜移默化地向职工宣传安全思想;再就是开展安全共保活动,基层单位定期向职工家属发出安全承诺书,号召家属发挥好安全第二道防线作用,真诚邀请家属参加到安全共保活动中来。

2.4发挥好管理规范作用。职工安全素质的高低与安全管理者的方法是有直接联系的。过去,管理者抓“三违”更多依赖的是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不可否认,批评和罚款能使违章职工的思想受到触动,但仅仅通过经济手段控制“三违”现象是不现实的。尤其是个别管理人员在执行制度过程中方法简单粗暴,很容易使职工感情上受到伤害,进而对安全管理人员产生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使经济处罚的有效作用大打折扣。为了增强管理效果,管理者应该在严格执行刚性制度的同时,注重柔性管理方法的使用。如在基层单位会议室设置“不规范行为警示台”,让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者站到台上,将违章经过及危害说清楚,促使其自我反思,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企业管理人员要发挥示范作用,当生产条件达不到安全、危害员工健康时,不得盲目指挥、违章指挥。尤其当威胁到员工生命安全时,要把保障员工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此外,要为员工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心情舒畅、精力充沛地去工作。

2.5落实制度“严”字当头。人即是安全工作的受益者,又是出事

故的受害者,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从我们每个人成长的艰难性,可以看到父母之心难违;从失去亲人悲痛的难忍性,可以看到亲缘之情亦难违;从党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性,我们深知党心民心更不可违。因此,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每一个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个企业搞好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从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作为基本出发点,看待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人的行为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极其重要。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要抓好制度的教育和落实,使广大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是用多少人的鲜血和生命及沉痛教训写成的,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运作就是珍惜生命、珍惜父母的养育之恩,珍惜家人和儿女的情感。教育员工自觉用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把自觉执行规章制度变成大家的自觉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人的行为要狠抓一个“严”字,要“严”字当头,要严制度、严标准、严明劳动纪律。特别是对那些日常违章人员,在对其做到教育的基础上,利用暴光、经济重罚等措施,督促本人增强安全意识和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同时,还要坚持好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值班制度,如不能做到,不论涉及到谁,都按规定进行考核及处罚,从而增强各级管理人员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2.6落实规章制度,着眼“全”字。安全管理不是一个制度、一个部门的事,是企业所有部门和全部安全生产制度的共同参与和作用的工作,应该是全方位、全员、全过程、全面参与的生产过程,因此综合治理,总体推进,要求各级领导都要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一盘棋”的思想,从上到下人人抓安全,事事有人管安全,时时刻刻想安全。企业的各项制度要有安全要求,工作生产中要管安全。比如:值班、跟班、检查和一线指挥都要检查安全,排查问题,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3.加强安全培训,提升安全素质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是确保企业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培育安全生产文化之路。安全事故的发生,除了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是其根源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员工的自觉安全行为规范缺失、自我防范能力不强。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坚持重安全意识、重安全规程、重安全行为规范、重细节养成;应以安全意识教育为先,以提高安全技能为重,以养成安全生产行为规范为目的;培养员工的安全行为规范,全面提升安全防范技能,确保安全生产。生产一线是企业安全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一是要源头参与,对于企业涉及到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内容的制度、规定,依法规范、强化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二是要立足班组,提高职工自保互控能力。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安全生产最直接的承担者和参与者。要夯实班组安全基础,一方面要加强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应变能力和安全技能,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另一方面要建立班组自保互控体系,以自保为主,互控为辅,不断增强职工保安全、反违章的内在驱动力。三是要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围绕安全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采取职工代表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巡回检查和跟踪追查等方法,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红黄通知书,建立安全档案,追踪整改。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加大对生产现场、生产设备、有毒有害作业岗点以及职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整改力度。

4.提高管理水平,实施标准化作业

安全工作,现场管理是重点,如何提高管理水平,使隐患少产生,发现隐患能够自动去消除。要求一线班组长要具有一定的安全素质,能够对作业面进行危险因素分析、查找出安全隐患,采取正确整改措施。比如:带班长实行作业签证单制度,带班长到作业面时按照不同作业签证单上例举危险因素,进行统一排查,发现不符项,就立即排除,整改后才能允许作业人员进入开始工作。班中巡回检查、监督,也是促进现场管理的有效手段,如:某矿实行班中安全员、测风工、值班主任、跟班经理作业现场安全巡查制度,要求监督者每班到作业面检查两次,并且在带班长签证上签字,有力地促进班中安全管理。

现在全国各行各业都在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制定企业安全标准化、作业安全标准化、岗位安全标准化文件,将企业的整体安全、局部安全、岗位安全工作程度化、规范化、制度化,只要我们能够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标准、安全标准,就能把安全生产搞好。标准化可以让企业各项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上一个新台阶,实现人的行为标准、工作程序标准、管理规范,物体摆放规范,达到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无缺陷。

5.实施科技兴安,提升安全技术

安全是一项多学科的边缘科学,安全技术涉及到许多方面的科学技术,如防火技术、防爆技术、电气技术、开采技术、安全心理学等。所以,要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就必须从源头,从本质上,控制和消除不安全因素。例如:矿山企业以前在爆破上,使用的是火雷管起爆,事故每年发生多起爆破伤人事故。从2008年起,开始使用非电导爆管起爆后,安全系数提高了,起爆引起的爆破事故,到2023年就没有发生过。再比如:过去矿山采矿实行的是浅孔溜矿法,作业人员在大空场内作业,顶板落石、片帮事故经常发生。自从采用分段采矿、中深孔爆破后,作业人员都在小断面掘进内作业,顶板、片帮事故的发生就很少。上述例子就说明,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对安全生产起到致关重要作用,从客观上消除了物的不安全状态,减少了人作业的危险因素,提高了生产过程的本质安全水平。

总之,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真正做到领导重视,安全投入到位,人员素质提高,应用安全技术,建设安全文化,实施安全标准作业等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才能确保安全生产。从而在企业范围内形成安全工作上下齐抓共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良好局面,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稳步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吴再生 《心理学在矿山安全管理中的应用探讨》矿业安全与环保2023年8月

田水承景国勋 《安全管理学》2023年8月

张景林林柏泉 《安全学原理》2023年2月

第4篇 科长主任、大队长、院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在监狱长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安全职责是:

(一)组织本单位按照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部署安排和开展工作;

(二)根据部门岗位设置,细化岗位职责,确定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三)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依照职责,监督、检查、指导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检查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履行职责情况;

(六)负责向监狱长或者分管领导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七)协调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八)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5篇 人事教育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分管范围及所开展活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负责。

2、在制定实施职工技能考核标准和技师评聘工作时,将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等内容纳入考试、考核大纲。

3、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岗位培训教育纲要。

4、负责组织新录用人员、调换工种员工和脱岗超过规定时间复岗员工的安全教育,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送培,负责劳动纪律教育。

6、负责劳动合同条款审核,负责因工致伤(残)纠纷或事件的调解。

7、参加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参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6篇 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软硬件管理

建筑安全生产是当今社会一个不能忽略的大问题,据悉,全国去年发生各类建筑施工事故1086起,死亡人数1264人,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而诱发事故为事故主要原因,所以如何确保安全生产是一个绝对不能忽视的大问题。

一、重视形式注重实效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工作

安全生产不是说说而已,是要切切实实的落实,而安全宣传也不要程式化。像有一单位为让每位人员都能接受到安全教育,在每月发放工资时,每位职工都能从工资袋子里拿到一张内容丰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宣传纸片,该单位职工每月拿到工资时,总要相互转阅工资袋里的安全宣传片。一般来说,发工资之日,职工的心情都比较舒畅,工资袋里放安全宣传纸片,能抓住安全生产宣传的最佳时机,更容易为广大职工所接受。它的宣传形式新,又能做到人人皆知,一个不漏。久而久之,通过这种宣传形式,使安全第一的观念步步深入人心,成为职工的自觉行动。因此,安全生产的宣传不能光靠“贴标语,拉横幅,抄黑板”的单调做法,应该在宣传内容上、形式上、方法上不断创新。

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对职工的安全生产宣教常常被一些职工称为“敲木鱼”。工伤事故的发生,起因和场合往往是不尽相同的,而思想上的安全隐患却是造成大多数工伤事故的主要成因。因此,不失时机的“敲好木鱼”,使职工在思想上时刻引起注意,是很有必要的,以起到提醒警示、督促职工重视安全生产的作用。“敲木鱼”时,当然要讲究一些“敲法”,不要单一化,也不能乱敲。有些单位的领导,布置生产洋洋洒洒,头头是道,而对于布置安全生产则一语蔽之:“大家注意安全生产!”如果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天都机械地只说几名注意安全,久而久之,大家听惯了,自然也就起不到“敲木鱼”应有的作用了。

二、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抓好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法保安全。也应如何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安全管理意识,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多作一些认真的思考,并动员全体职工一起行动,做到人人事事保安全。抓好安全生产,应认真贯彻落实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必须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三、保障安全生产,应同时抓好硬件和软件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其目的就是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身体免受伤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健康安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稳步发展。如果我们将安全工作视为一个系统的话,其内容最终可归纳为两大类,就是硬件和软件。

要实现安全生产,最理想的状态就是做到本质安全,最有效的办法是从硬件入手,理想的状态是要有一个先进的工艺流程,先进的设备以及完善的防护系统和良好的作业环境及必备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良好的作业环境是安全生产的必须条件,例如在自然光不足或夜间作业时要有良好的照明,现场的原材料堆放整齐有序,规范设置安全通道,作业场所清洁卫生,警示标识清晰可辩等。人在良好的环境作业,精神状态自然较好,心情就相对愉悦,不易疲劳。这些都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安全工作中的软件则是看不见,摸不着而又客观存在,且能通过现象反映出来的意识方面的问题。在一个生产组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中,这些软件起到支配作用。软件的投入或者是升级,是企业在现阶段安全工作中相当看重的问题。安全软件的第一要素是安全意识,人都有需要安全的本能,而在实际工作中,员工在相同的环境和相同的条件下作业,周而复始,就会产生麻痹思想,当偶发事件出现时,则手足无措,另一方面就是利益的驱动,员工为增加产量,争效益而盲目拼搏,往往忽视周围的危险因素,甚至明知存在隐患还冒险作业。

第7篇 炭素厂成型生产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车间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确保成型生产系统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 生产管理一部重点防火部位划分:

1、天然气运行系统、热媒系统、余热利用系统、沥青系统、沥青烟气净化系统、粉料收集系统。

2、热媒房、余热泵房、成型机、预热螺旋、振型给料机房、沥青净化烟道、带压油类管线等。

第三条 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于成型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运行,分厂车间实行严格的监控管理,各级责任人员按照各自的安全检查内容,进行逐级专项检查,及时整改点检中存在的问题及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重点部位、火灾易发部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岗位人员按照《岗位安全点检表》中的内容进行点检,对各导热油系统、沥青系统法兰连接处、阀门、压力、温度检测点处及各管线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检查保温材料是否煤焦油或导热油浸渍,各连接处有无泄漏。

第五条 班组长对岗位人员的点检监督检查,检查重要设备的运行情况。

第六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车间对班组的防火工作及火灾敏感部位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班长对岗位人员的检查情况进行落实,岗位人员对所属的设备设施进行巡检,达到共同管理的目的。

第七条 岗位人员本着问题不过班的原则进行处理,能解决的问题自己处理。不能解决的问题逐级汇报,做好记录(时间、存在的问题、汇报人、接受人、反馈意见)。如遇到突发事件按照《炭素厂成型生产系统火灾应急处置方案》中的处理程序进行。

第八条 班组不能解决的问题由班长向车间汇报,并在交接班记录上做好记录,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班长和岗位同时认真进行交接班和详细交底。根据轻重缓急,联系检修人员,填写消缺单及工作票。当班班长必须落实防火措施,现场监护,共同处理。

第九条 车间根据检修作业的危险程度,督促检修办理动火许可证及危险作业审批,并指派车间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检修作业完毕后,严格执行检修人员与生产人员的交接确认制度。检修结束24小时内由当班班长再次确认,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条 检修作业动火安全要求

1、设备运行时或油类管线带压时,严禁进行修补,更不允许与明火、电源、电焊接触。

2、重点防火部位使用电焊、气体气割等工具进行焊补、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业之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采取相应防火措施。热媒管线上的所有焊接作业,必须进行灭火、降温、回油、停泵。

3、沥青储存罐、沥青管路、密闭容器,动火前必须确认已进行了放散、空气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凡在有可然物或易燃物构件的地坑、料仓、除尘箱等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进入粉料储存设备进行电气焊作业时,电焊线不容许有破损和裸露现象,防止发生火灾或触电事故。焊接作业完毕后必须详细检查作业现场,并在收工1-2小时内指定专人进行复查,确认无着火源存在。

第十一条 防火防爆安全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分公司、分厂、车间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动火必须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措施,按步骤进行操作,做好沟通及监护工作。

2、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私自进行火、电焊作业,严禁使用现场管道、设备等做为焊接回路线,如需作业必须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使用便携式电焊机时,地线必须搭在焊件上,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措施,现场摆放明显的检修标识牌,划出区域,严禁无关、闲杂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在监护下进行作业。

3、重点防火部位区域严禁流动吸烟。

4、严禁在盛有高浓度粉尘的料仓或储罐中用明火观察料位。

5、高腐蚀场所内的电源线,必须每个生产周期对电源电缆表皮进行检查,对有接头的电源电缆线进行每班多次检查,发现异常立即通知电工处理。

6、严禁使用不同型号的电源线对接,防止过热引发着火。对动力电缆有接头的部位定期进行登记检查。电缆桥架上的粉尘应定期清理,防止粉尘自燃着火。

第十二条 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1、当操作人员发现初期火灾时,立即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同时告知当班班长,班长立即组织人员实施扑救,通知电工将着火设备系统的电源断开。上报车间,关闭天然气总阀门,热媒停止生产。当火势严重时,可直接拨分公司火警电话:(厂内座机直拨:119、手机拨打:2786119)、分公司急救电话:(厂内座机直拨:120、手机拨打:275120),报警时必须说明,报警人姓名、着火地点、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伤亡,并在主要路口派专人进行接应。

2、根据着火物质采用相应灭火器进行灭火,油类物质在未断开电源的情况下,严禁用消防水进行扑救。事故一旦发生,要留有专人与上级保持联系,根据险情的轻重,相应安排岗位人员的留守和安全撤离。

3、在抢险救灾的相关人员未到之前,事故处理工作由当班班长负责指挥,相关部门和领导接到应急救援电话后,立即到达现场进行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第8篇 综合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安全生产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负责本部文件、合同、资料的收发登记、归档存管;

2、 参加本部安全、生产会议并撰写、整理会议记录;;

3、 负责办理本部的考勤填报工作;

4、 负责本部行政公章的保管;

5、 负责本部教育培训,质量体系验证工作;

6、 负责本部固定资产管理;

7、 协助上级办理相关申请表;

8、负责员工劳保用品的领用,发放工作和办公用品的领用;

9、做好公司有关安全教育、高温体检、防暑降温等规定做好员工安全档案的记录与保管工作;

10、及时向上级反映、汇报安全重要情况;

11、负责建立、保管员工安全档案,登记、归档、存管违章、事故方面的处理记录;

12、参与违章、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与制定本部安全管理措施;

13、做好外包工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4、负责本岗位责任范围内安全、防火及卫生工作;

第9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㈠ 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助手、参谋,协助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交办的工作;

㈡ 协助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实施;

㈢ 按照安全生产教育制度规定,协助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教育;

㈣ 拟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督促其实施。

㈤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档案。

㈥ 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特别是薄弱环节、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提出防止人员伤亡、火灾和职业危害的预防措施;

㈦ 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制止、纠正和依章处理违章作业;对检查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问题,如本职权限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监督被检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

㈧ 督促本单位按标准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㈨ 参与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性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㈩ 按本单位事故管理制度规定,负责本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工作,并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10篇 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范本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规定了本公司各级管理岗位人员、职工及分承包商单位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的市政、公路、安装施工等工程项目。

2、管理职责

2.1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厂、站根据所辖管理范围,编制年度安全教育计划上报公司,次年按公司统一计划组织实施;

2,2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制定公司范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检查、考核的管理工作;

2.3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协助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实施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进行检查、考核;

3、管理程序

3.1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3.1.1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资格培训和定期安全(年审)教育,掌握相当的安全生产技术和事故预防技术,熟知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3.1.2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每年接受规定的安全教育;

3.1.3组织与考核

3.1.3.1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资格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不少于40学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由劳动人事部具体安排。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上岗。考核情况由劳动人事部备案。

3.2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3.2.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按国家和行业规定,由公司组织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

3.2.2教育内容:

(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的规定;

(3)行业及公司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和标准;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标准和实施中具体要求;

(5)各级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6)安全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和管理对策方面的知识;

(7)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场所、部位的安全防护技术和管理要求;

(8)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9)生产指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2.3管理人员的年度安全教育由公司组织,安全资格认可考核由公司统一进行,合格者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发证,并登记备案。

3.3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3.3.1公司所有作业人员按国家和行业规定,由公司组织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持合格证上岗,每年接受不少于15学时、特种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

3.3.2教育内容:

(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法律、法规;

(2)《建筑施工人员基本常识》;

(3)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和标准;

(4)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标准和实施中具体要求;

(6)安全危险、危害因素的预防措施和紧急避险知识;

(7)安全警示标志的认识和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8)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

(9)吸取典型事故案例的教训;

3.3.3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教育由公司劳动人事部门主管,安全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发证、建档。

3.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3.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岗位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作业。

3.4.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等工作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国家经贸委会第13号)的规定。

3.4.3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应组织对新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

3.4.4教育内容

(1)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故;

(2)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4.5组织与考核

3.4.5.1特种作业人员的(领证)培训考核,由基层单位根据需要上报,劳动人事部审批并组织培训考核取证。取证后报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3.4.5.2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培训考核。由基层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上报质量安全管理部。经审核后统一送培训机构审证考核。

3.5新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

3.5.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分包队伍施工人员、实习生)必须经过公司或项目管理部(公司级)、工程项目部(车间级)和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3.5.2公司、项目管理部(公司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为15学时;项目经理部(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为15学时;班组安全教育的时间为20学时。工程项目部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各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作适当延长。

3.5.3教育内容。

3.5.3.1公司级(公司、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教育内容: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行业、本企业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4)国家、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事故案例和应吸取的教训。

(5)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3.5.3.2车间级(项目经理部)教育内容:

(1)本项目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2)本项目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3)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5)防火、防中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7)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方面权力和义务。

3.5.3.3班组级(分包单位、作业队)教育内容:

(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规律;

(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品环境及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3.5.4组织、考核及资格认可

3.5.4.1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考核由公司统一命题,由公司、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劳资部门与项目劳资部门共同组织,公司、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批卷、建档;

3.5.4.2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全体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卡、《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合格证》的归档;

3.6转岗、换岗时的安全教育

3.6.1持有《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至少8学时的安全教育。

3.6.2教育内容:

(1)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规定及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本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及施工条件;

(3)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相关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4)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危害或有毒有害的部位及防护措施;

(5)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6)普通工种需转变为特殊工种的,严格按特种作业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7)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劳动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8)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4.6.3组织与考核。

转、换岗安全教育的考核由项目经理部劳资部门组织,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6.4转岗、换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3.7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3.7.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内容包括:

(1)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实施中特定的安全管理规定;

(4)安全保证计划中针对性的管理程序、规定和相关安全措施;

(5)特定环境中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针对潜在的事故隐患或遇紧急情况时采取的防范措施和自我解救措施。

3.7.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的类别:

(1)节假日前后;

(2)上岗前;

(3)事故后;

(4)季节性变换;

(5)工作对象改变时。

3.7.3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形式:

(1)每日的班前班后安全交底和讲评活动;

(2)安全活动日;

(3)安全生产会议;

(4)事故现场会;

(5)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

(6)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宣传标语及标志;

(7)安全文化知识竞赛;

(8)黑板报、简报、通报等。

3.7.4班前安全活动(交底)

3.7.4.1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安全活动交底。

3.7.4.2班组长应将安全活动交底内容记录在安全管理台帐上。

3.7.4.3班前安全活动交底的内容:

(1)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和应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2)班组工作中应注意的危险点和采取的对策;

(3)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采取的对策。

3.7.4.4班组必须每周开展一次安全讲评活动,由班组长和安全员(兼职)对一周的班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小结和讲评;

3.7.4.5遇到特殊季节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应参加班前安全讲话,并对工作中的安全事故进行重点交底。

3.7.4.6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班前安全活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每周应对班前活动进行检查和讲评。

3.7.5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现其它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3.8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安全教育培训

3.8.1由公司劳动人事部门组织对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3.8.2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专家、生产厂商、技术人员进行授课,同时进行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劳动保护措施教育;

3.8.3必要时组织参加教育培训的人员,进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劳动保护知识的考核。

第11篇 生产部部长: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法令、法规,不违章、不蛮干,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杜绝事故的发生;

1.1.2 大修项目或危险性大的检修项目,要亲临现场抓好安全工作;

1.1.3 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要按规定认真审查和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1.1.4 检查并落实进入设备、动火作业、登高作业、管线检修、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规程,确保安全无误;

1.1.5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妥善、果断处理,紧急情况可先处理后报告;

1.1.6 参与生产事故的调查,并制定事故的防范措施;

1.1.7 接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必须同时有相关的安全内容,否则有权拒绝接收;

第12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一、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0元,并停职捡查,按旷工处理或除名。

一、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者。

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造成事故者。罚款500元起

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者。

四、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一定损失者。

五、酒后上岗及打架斗殴、闹事者。

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半年三次以上者,全年五次以上者。

七、随便动用行车、电气焊、卷板机、砂轮机、电钻、磨光机、盖板、护栏等设施,酿成意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八、上下投掷物体,砸伤人员损坏设备、管道、阀门、电缆、照明灯、安全标志等设施者。

九、对他人违章违纪不制止、不汇报者。

十、对他人违章违纪而不制止、汇报、且酿成事故者。

十一、因采购不合格原料,备件或其他物品,酿成生产事故或伤善事故者。

十二、不在规定范围吸烟者。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0-200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113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

114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

115不经允许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

116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

117一切可以移动拆卸的物品未移动到安全区随便动火者。

l18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者。

119损坏、挪用安全设施者。

120进入禁火区带烟火者(电焊工除外)。

121非电气焊工随意动用电焊、气割用具者。

122生产车间照明设施损坏、丢失或不起作用不处理、不汇报者。

123抽查时不会使用消防器材者。

124设备基础出现异常未及时处理者。

125设备运行申有异常声音不及时消除者。

126设备零部件不齐全、不可靠者。

127设备管道防腐、保温不完好者。

128设备周围有杂物或检修后达不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者。

129设备管道有悬挂物,捆扎物的。

130设备存在跑、冒、滴、漏不及时处理者。

131机用润滑油不执行“五定”、“三过滤”者。

132操作、检修、巡检、记录不真实,不认真者。

133设备出现问题不及时通知维修工处理者。

134野蛮检修、操作、敲砸设备者。

135备件计划提报不及时、不准确而影响生产者。

136电气焊工工作过程中擅自离开工作现场而没采取安全措施者。

137配电室无档鼠板或门窗关闭不及时,纱网损坏不及时更换者。

138安装临时架、架设临时线、临时灯不符合规定者。

139不得用本冲洗电器设备和冬季用水冲洗地面者。

140打扫卫生不执行安全规定而冒险作业者。

2、违反安全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200元

21交接班、记录、巡检不认真和上班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者。

22电工、仪表工上班不穿绝缘鞋者。

23操作工不按岗位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未经同意私自找人代办者、岗位区域卫生未及时清扫者。

24不因应急消防、随便动用消防设施者。

25职工食堂人员上班不穿工作服者。

26进入生产区穿高跟鞋(3cm)、拖鞋、裙子、短裤、光背、上身棉衣过膝盖者。

27电、气焊工作业时不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

28动用酸、碱等危险物品没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

29上班胡打乱闹影响工作、玩、打手机者。

210生产区内女工发辫过肩而又未采取措施者。

211不因工作需要随便动用安全防护用品或因工作需要而未及时复原者。

212安全防护用品用时不按要求妥善保管、不齐全、不向安全、消防人员汇报登记者。

213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或检修规程者。

214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一时,一处、一项者。

215生产区未办理动火许可证随意动火者。

216所有发证人员(安全作业证)没按规定持证上岗者。

217不按安全整改“通知书”、“指令书”的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不及时反馈者。

218违反安全整改“通知书”两次以上者(包括两次)。

219违反安全整改“指令书”一次以上(包括一次)。

220违反以上两项规定,处罚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221因不按“通知书”、“指令书”要求进行整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要依法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222本公司人员因业务关系带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违反安全规定者。

223氧气表、乙炔表有损坏者。

224设备基础未固牢,危及安全生产,不及时处理者。

225设备带病运行,不及时处理者。

226因设备失修影响生产者。

227设备维修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228野蛮检修、操作、损坏机部件者。

229虽未影响生产,但备用设备不备用者。

230因检修,指挥联络不当设备出现问题而影响生产者。

231不严格执行设备管理、防腐、保温规定者。

232不服从调度指令者。

233未按调度指令按时完成任务者。

234因指标执行不严影响生产者。

235未按时完成整改项目者。

236因操作不当轻微影响生产者。

237因原材料、备品配件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者。

238服务、维修人员未做到随叫随到者。

2.39不按要求和操作规程开停车者。开停车检修部位没有方案者,有方案未交安全部门审阅批准者,批准后执行不严者。

240因生产需要,发放备件不及时者。

241乱接乱拉临时电源而危及安全者。

242不参加安全培训教育者,参加者考试达不到60分(含)以上者,个人要求补考达不到70分以上者。

3、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100元

31随便带压紧固和检修设备者。

32敲砸、打击带压设备管道者。

33带压设备管道震动过大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者。

34不严格安全用电规程者。

35带电作业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完好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者。

36带电作业不设专人监护者。

37电工工具不绝缘或绝缘不良进行作业者。

38停电作业不坚持挂牌、解断电源、无人监护者。

39电器设备没有良好接地者(包括各种避雷设施)。

310电器作业不按规定办理作业票者。

311不是电工人员,不因工作需要随便出入配电室者。

312不是电工乱动电器设备,乱拉乱接电线者。

313用湿手或用金属导电物体起动电器、设备者。

314凡进入设备检查、检修、不置换合格、佩戴防毒面具、专人监护、随便进入塔罐等、违反其中一项者。

315进入塔罐检修所用临时灯不用低压电源(36伏以下)者。

316进入潮湿的设备内作业或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其它场所作业时,不采用12伏安全电压者。

317生产中停用设备或更换后闲置设备,不经置换分析合格,不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随意动火者。

318电焊、气焊所用设备(氧气瓶、乙炔气瓶、切割机等)没按规定保持三者距离者。

319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器离开火源,可燃物三者距离不足10米或离危险源不足30米以上者。

320因处理不当造成中毒者。

321超重吊装违犯安全规定者。

322人字架、脚手架、抱杆固定不牢,倾倒造成未遂事故者。

323所有吊装工具不符合规定超负荷者。

324不经允许随便将风绠、地锚铃挂在生产管道、设备上或墙垛、框架、支撑架上等,危及安全者。

325起吊后的部件碰撞打击正在生产的设备、管道者。

326吊装作业不设专人监护者。

327吊装作业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者。

328检修不办手续者(句括电器、仪表、电气焊工等)。

329虽办理手续而不按要求施工造成未遂事故者。

330登高作业不足2米,但因坡度较小较滑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采取其它安全措施者。

331登高作业2米以上,不系安全带者(包括2米)

332不因工作需要或未经安排本岗有他(她)人闲聊者。

333电缆沟内的水不及时排除者。

334生产跑、冒、滴、漏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者。

335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灭火器防爆板等未按规定及时枝验、更换或铅封损坏不及时查明原因上报者。

336不认真巡回检查,造成设备损坏,较轻影响生产者。

337因设备失修或维修不及时较轻影响生产者。

338因检修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339因原材料,备件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340因操作不当轻影响生产者。

341工作失职,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较轻影响生产者。

342因责任心不强,对已发现的隐患处理不及时,较轻影响生产者。

343本岗安全防护设施拥品用具保护不好,损坏,交接班双方不严格者。

344不按安全班组活动或活动达不到要求者。

4、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200元

41违反管理规定不服从处罚态度不好者。

42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未遂事故者。

4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轻微事故者。

44弄虚作假,使工作无法进行者。

45出现事故不及时处理,不按时上报者(按照事故类别,由分工负责人组织查找原因,责任人、安全部门监督填写事故报告单和处理报告单)。

47不按规定办理安全票证而作业者。

48购进或使用不合格产品,造成较大未遂事故者。

49因管理不严、不细,而造成较小事故者。

410巡检不及时,故障处理不及时或不积极组织人员维修者。

5、违犯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0元

5.1未进行安全教育,未有安全部安全考核合格通知书而进入生产岗位学习、顶岗、安排工作者。

52因设备、电器仪表等维修不当,造成半负荷生产者(调试阶段不算)。

53因违反《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造成一般事故者。

6、违犯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300-3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1因工作失职,酿成责任事故,造成系统停车者。

62调度员以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未出现事故者。

63由于管理不严、不细,导致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一个月内上级发现本班违章违纪三人次(含三人次)以上者。

64对事故隐患不按时组织整改,对提出建议不采纳,致使隐患长期存在而未酿成事故者。

65一月内发生四人次(含四人次)以上违章违纪人员的部门第一责任大。

66违章指挥或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67由于管理不严、不细、导致规章制度流于形式,酿成较大事故的大班、生产部门第一责任人。

68一年内造成重伤两人(含2人)的班第一责任人。

69一年内造成重伤三人的生产部门第一责任人。

6.10酿成死亡事故的班、生产第一责任人。

7、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其他处罚

71公司班、组长以上的干部违犯安全管理规定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除名。

72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违章违纪行为,以较重的一种处罚或合并处罚。

73其它安全方面的不轨行为,公司、安全人员认为应处罚的可酌情处罚。

74因操作、指挥、联系不当,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罚款 500-50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追究刑事责任。

75因设备、电器、仪表的维修不及时,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罚5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76因违反《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等造成重大事故者,罚款后解除劳动合伺或追究刑事责任。

说明:本处罚条例的罚款不含各项经济损失的赔偿。

第13篇 专业安全监理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建设安全管理知识,掌握安全法规、方针、政策和本企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规划。

2、在工程项目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从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强制性标准审查,提出合理化建议。

4、工作中深入现场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时做好记录并报告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请示处理,并赋予实施。

5、记录整理保管安全资料,协助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负有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

第14篇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来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

二、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流程以及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提出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项目,提出购臵安全设施的建议,并负责具体实施。

四、制定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安全生产重点部位;迅速、准确处理各种事故,并负责上报事故。

五、负责对公司生产车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落实专人及时整改。

六、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并进行实施;定期对各车间进行绩效考核,提出奖罚方案。

第15篇 加强技术管理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加强技术创新,加快技术进步,是新形势下实施科技兴煤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煤炭行业面貌的系统工程。煤矿生产企业安全为天,加强技术管理则又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煤矿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技术管理不到位或出现漏洞而造成的。技术管理具有超前性,规划性和指导性的特点,因此,加强技术管理,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是避免煤矿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

一、技术管理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要做到煤矿安全生产,就必须运用多种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因为煤矿安全管理时刻存在于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之中,涉及到煤矿生产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而煤矿生产的过程又十分复杂,环节众多。因此。我们必须把技术管理看成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煤矿生产管理的全过程,指导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使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适应,避免因某一环节发生故障而打乱正常生产秩序甚至酿成大祸。

二、合理的开拓开采方案的设计主要取决于技术管理

矿井开拓,开采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煤矿的安全生产。矿井的开拓和开采设计是对巷道布置,采区的划分,生产工艺流程,设备选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等都要有总体规划和安排,为了满足矿井开拓,开采部署合理化的需要,在设计时就必须对地质勘探,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发展和使用,先进工艺流程的发展水平进行广泛的了解,设计应贯彻集中化,机械化和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巷道布置力求简单,各系统的设施和设备能力首先要经济实用,全矿性的防治事故措施要得力,上述都必须要有技术的支持,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技术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最终制定出最佳方案。矿井的开拓设计,甚至一个采区的开采设计,直接关系到整个矿井的寿命长短和效益的好坏,所以技术管理在制定矿井开拓、开采设计时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技术管理是查处和治理煤矿事故隐患的有效途径

我国多为井工煤矿,井下生产本身就受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的制约,在生产过程中,采、掘、机、运、通等工序和环节配合不当就会造成故障和事故,甚至可以酿成大祸,严重危及职工的安全。任何煤矿都存在着不安全的因素,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只有通过不断查处事故隐患,明确安全上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合理措施,才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煤矿生产隐患与事故是密切相关的,那么预防事故的重点就是排查并消除隐患,如果对小的隐患或一般的隐患重视不够,治理不及时、不彻底,也可能使小的隐患上升为重大隐患直至造成事故。煤矿在开采过程中,水、火、瓦斯、煤尘、顶板问题始终伴随着矿井的整个服务期内,因此对这些长期性隐患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测手段,实施有效的防治措施,使其不出现危险状态。在开采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局部瓦斯超限,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采煤工作面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斯来压以及过断层等这些短期隐患,针对这些短期隐患要明确责任,制定临时技术安全措施,加强管理,使其尽快消除,因此,煤矿短期性隐患又是技术管理的重点,不仅要有定性分析,还要做到定量分析,根据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探讨隐患与事故的关联度,科学合理地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16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建筑施工企业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费中单列,并按照规费的计算规定计取。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工程类别测定并公布安全生产费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第五条的提取标准。

第七条 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和主管部门测定的安全生产费率单独报价,不得删减。

招标方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生产增加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生产增加项目单独报价。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十条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预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报批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障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施工企业在工程量或施工进度完成50%时,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填报《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申请表》,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应当在3日内审核工程进度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监理企业审核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经审核符合要求或整改合格的,总监方可签署《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并提请建设单位及时支付。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收到监理企业《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后,5日内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报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应当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价款,按照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增加费,作为与其余安全生产费用同期支付的依据。办理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应当以工程竣工结算价为依据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五条 进行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

第十六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措施及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发现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及时提请建设单位支付。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当督促该项目立即整改。

第二十二条 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责。总承包单位或其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评价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对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监理。

工程监理企业发现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权要求其改正,施工企业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五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单列情况、投标报价按本规定确定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或审批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及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计划。建设单位未提交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

第二十七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单位办理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备案手续、进行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验证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

第二十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和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按规定计取、支付以及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未按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提供虚假的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申请施工许可或报批开工报告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施工许可或报批开工报告。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提供虚假的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取得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撤销许可,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施工许可或报批开工报告。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撤回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备案手续、在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未提交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未按本规定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有关内容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八条 施工企业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监理企业未按本规定及时签署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监理企业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未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及支付计划的建设单位核发施工许可证或审批开工报告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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