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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18 热度:28

安全调研报告

安全调研报告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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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开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调查研究的有关要求,让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我镇落地生根,为进一步保障我镇农饮水安全,本人和镇水务站经过多次开展调研多次研讨,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

一、全镇开展农村改水情况及主要成效

渡江镇现有7个行政村,102个小组,农村常住人口18286人。我镇于2005—2015年的农村一次通水工作共投资300万元(其中镇自筹20万元、村民自筹280万元),立项建设了1个项目工程,涉及4个行政村、18个村小组,惠及7800人;于2015—2019年开展了农村二次改水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提升和新建),共投资17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25万元,镇村自筹123万元,村民自筹22万,立项建立了3个项目,涉及3个行政村、17个村小组,惠及6500人。

目前区内有7个行政村4234户使用集中式饮水;363户饮用山泉水;1024户饮用地下水(深水井)。

二、存在的问题

我镇农村饮用水通水、改水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农村通水工程建成时间长、设计标准低、设施管护不到位,且通水、改水资金缺口大和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农村饮用水安全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经初步统计,2017—2019年全镇累计收到群众反映水质、水量、水压和水管破裂等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工单13件(已答复),饮用水民生问题迫在眉睫,急需解决。

1.水源问题

渡江镇新埠村河口村小组自来水厂、渡江象塘自来水厂、渡江镇莲塘自来水厂、渡江镇莲塘村明贵自来水厂、渡江自来水厂果龙农饮水、新大大陂潭果林灌溉工程(为验收使用)等七个水厂均无应急水源,且水源日保证率均达不到90%,不同程度的存在供水量不足的情况。渡江象塘自来水厂水源点有果园,水质无法保证;渡江自来水厂的水源点植被存在破坏,雨天出厂水较混浊。

2.设施问题

渡江的七个水厂的相关配套设施均不完善,无管理房、加药间、化验室等。从水源取水到供应给居民只经过一两道工序,即从水源引水,经水池简易过滤和沉淀后就直接供应给居民,水质的安全根本得不到有效的保证;且水源地及水池附近无防护措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3.管理问题

各水厂管理不够规范,未建立相关的制度、职责分工及应急预案等,技术人员缺乏,管理人员未经专业的培训就上岗,业务素质偏低,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存在短板。

4.水质问题

出厂水未检测,无日常监测措施、检测设备及相关技术人员。对各种用水水质的动态变化监测不到位,应急预案和相关处理措施未建立。

5.管网问题

部分管道有老化现象,部分输水管道管径规划未经科学的论证,存在供水水量不足、水压不够的现象。

群众安全用水意识淡薄

群众对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宣传引导。部分群众对安全饮水意识淡薄,认为只要有山泉水喝就行,对市政自来水要合并收取污水处理费不理解,不愿接驳市政自来水;部分群众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看成是政府独家承办的公益事业,单纯依赖政府,存在“等、靠、要”思想,有些供水工程存在群众不配合,施工走廊提供难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能部门、镇街工作的积极性。

三、解决我镇饮用水安全问题的建议

党的提出,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强调“不能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水是生命之源,与群众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是小康的根本,是民生中最大的民生。因此,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任务繁重、形势刻不容缓,要按照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巩固成果、稳步提升的原则,精确倒排目标任务,全力打好攻坚战,最终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彻底解决全镇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为此,建议如下:

(一)加速推,全面实施农村饮用水升级改造工作

一直来,省市县高度重视农村地区饮用水安全工作,今年已划拨安排省级补助资金45万元用于我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目前,我镇已实施完成一个项目,建设中一个项目,另一个项目正规划设计中。下阶段,我镇将采取有力措施,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按照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建管同步、长效运行的原则,通过新建、配套、升级、改造、联通并网等措施,加快实施农村饮用水工程升级改造工作。

(二)加强管理,建立完善工程建后管理和运营机制

经初步统计,目前我镇已建成集中式饮水工程7处,分散式饮水23处。要有章理事、有人管事、有钱办事,加快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设立专项管护资金,建立起有效的基层技术服务体系。

1.研究制定我镇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规定。明晰各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权、管理主体、管护责任,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从化区农村饮用水设施管理,巩固从化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成果。

2.探索建立区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管护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补助和水费提留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久和良性运行提供资金保障。

3.探索实施基层服务管理市场化运营方式。通过引入有资质第三方公司对辖区内农村饮用水建后工程等进行专业、统一集中的管护。

4.加强风险和应急管理。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三)合理运用水库供水

我镇现有三座“小2”型水库,已退出水库养殖实行“人放天养”政策。作为备用水源,在水质达标、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可建设新的中型供水设施,可确保全镇供水充足。

安全调研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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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共有养老机构xx家,其中:公办养老院xx家,民办养老院xx家,农村敬老服务中心xx家。结合去年开展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大检查活动,我们对全市各类养老机构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专项调研,基本摸清了全市养老机构的安全状况。总的来看我市养老院安全形势是好的,各区、县(市)政府在消防安全方面投入力度比较大,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对安全工作比较重视,养老机构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有一定增强,消防设施基本健全,安全防控措施比较到位,安全制度较好落实,为确保我市养老机构安全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在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养老机构还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需要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

一、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专业人员缺乏。从我们安全检查情况看,全市几乎所有养老机构人员都没有经过消防专业培训,没有达到持证上岗,没有按规定配备专职消防人员,绝大多数都是管理者、保安或者护工兼任。这些人对消防设施不能熟练使用,一些消防常识掌握不多,应急反应能力差,一旦出现火情,很难及时有效处理。经过我们实地检查和认真分析,导致各养老机构没有配备消防专业人员的原因有三:一是消防宣传不够。多数养老机构不知道消防值守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不知道啥时培训,在哪培训。二是培训费用和人员成本较高。按照消防条例的要求,消防监控室24小时不能离人,每班要有2名专业人员值守, 三班倒需要6人,培训费用加上雇佣人员成本,各养老机构很难承担得了。三是人员流动性大。一些小型民办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少,抽不出时间去培训;如果培训的是临时人员,也许刚培训完,人家就不干了,还得重新培训。由于以上几点原因,造成消防专业人员缺乏。

(二)消防设施不健全。部分受检单位不能提供消防建设工程设计图纸,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手续。有的农村敬老中心没有消防控制室、微消防站等消防设施,有的消防设施,如喷淋、烟感器设置过高,有的走廊过长,没有防火隔离门,没有强排风设施,有的消防管线渗漏,消防栓无法使用,还有一些单位消防设施年久失修,正处于上报维修阶段。主要原因,一是消防条例进行了修改,原来的设计不符合现在的规范,需要重新改造;二是有的区、县(市)政府在消防设施建设上投入不足,历史欠帐较多;三是部分民办小型养老机构多是民房改建,要达到消防标准确有实际困难。

(三)消防制度落实不到位。检查中发现部分社会办养老机构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流程,没有消防应急预案,或者缺少可操作性,平时演练少,关键时候不会用。主要是有的养老机构管理人员不知道消防制度应该有哪些,即使有也是贴在墙上、夹在本里,安全巡查、设施检查、特种设备检查等记录不全,制度不落实等问题还普遍存在。

(四)电气方面存在安全隐患。一些民办养老机构很多是民房改造,建设年代久远,电线老化,插座开关损坏,随着老人的增加,用电量和危险也随之增加。在检查中发现,有的养老机构一个插排上插有手机充电器、电视、热水器等多种充电设备。有的养老机构使用的是煤气罐,罐体长时间不经过检查打压,连接管长时间不更换,煤气灶距煤气罐很近,这些都是不安全隐患。

二、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对养老机构消防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实行“三位一体”的消防培训。一是由消防部门定期对养老机构中从事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区、县(市)政府对培训费用给予适当减免。二是养老机构聘请专业消防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不定期消防常识培训。三是养老机构对新进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时,必须把消防常识做为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

(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农村公办敬老院消防安全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消防设计合理,手续完备,设施健全。

安全调研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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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具体要求,我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管控相关问题对***2家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科尔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研主要方式

主要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及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座谈的方式进行调研。

二、调研的主要内容

1、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都具备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企业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两家生产经营单位均按照国家要求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作业人员培训情况。****、****均对入厂员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了一人一档。且每年均对厂内员工进行了再培训再教育。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通过抽查部分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两家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未发现不持证或证件过期的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两家生产经营单位均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进行了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两家生产经营单位均进行了整改,整改有记录,实现的闭环管理。

6、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设立情况。两家生产经营单位均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相关要求设立、提取了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了安全生产费用台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使用。

三、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1、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欠缺。两家生产经营单位均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但是在实际检查过程中,发现仍有部分制度、规程没有落实到位,没有成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员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按照要求作业凭经验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

2、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完善,存在代签字、学时标注不明确、课件缺失等情况,需要进一步健全。

3、隐患排查不全面。在企业隐患排查检查过程中,存在监管盲点,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能及时发现隐患问题,需要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四、建议和对策

1、加强监管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一步细化相关内容,保证制度、规程的可操作性,避免“拿来主义”。

安全调研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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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及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中小学生及幼儿上、下学乘车需求日益增强,一批批接送学生的运营车辆应运而生,但有些车辆的车况极差、驾驶员的基本素质很低,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引起市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规范车辆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出行安全,今年4-5月份,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走访中小学及幼儿园了解情况,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及部分学生家长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征求意见,到城管、公安、交警、交通、教育、安监、保险等部门进行调研,基本掌握了目前我市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的现状

全市现有中小学187所,在校中小学生61313人,其中市区7所,15081人,不含职教中心和市一中,乡镇180所,50232人;幼儿园、学前班156所,不含私立幼儿园、小饭桌,在园在册幼儿27159名,其中市区4所,2822人,乡镇 152所,24337人。到目前为止,全市对需要接送的学生及幼儿,因没有明确的政策和统一的管理模式,暂无专门用于接送的校车。自去年60辆公交车划归交通局接管后,分流出一部分,增加流经学校附近的公交线路,因不是专用车,受车上其他乘客的影响,公交车很难保证按时到达,造成有的学生改乘其它车辆,了了无几的客源,使公交车效益甚微,久而久之,此线路公交车也就名存实亡了。所以,接送学生的车辆除自家车、极少数公交车外,大多是无牌无证无保险、假牌假证、套牌套证的面包车、小货车、三轮车、农用车、报废车或拖拉机等。这些车辆车况较差、安全系数很低,有的车主为了图方便和经济效益,擅自对车厢进行改造,增加座位和摆上小凳子,不按限载的数量分趟接送,常常把车厢塞满为止,严重超员。上下学时段在校园门口接送学生的车辆蜂拥而至,乱停乱放、随意行驶,秩序十分混乱,交通堵塞严重,只能靠交警临时疏通,孩子家长对安全问题有的熟视无睹,有的心存侥幸心理,有的无可奈何,学生及幼儿出行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二、存在的问题

(一)车辆及驾驶人状况堪忧

从调查的情况看,接送学生的车辆大部分是政府禁止营运的报废车或带“病”车,安全性能很低,且车主又没有购买交强险,令人十分担忧。驾驶人素质参差不齐,整体偏低,安全意识不强,又因接送学生不同于一般乘客,所以根本没有具备从业资格的,个别驾驶人甚至连驾驶证都没有。

(二)超员现象严重

从对接送学生车辆的专项调查来看,超员现象十分严重。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车主及驾驶人为了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能上多少上多少,能跑多快就跑多快,特别是幼儿园的接送车,认为学生所占空间小,超载不会影响安全,如定员七人的面包车挤十几个人甚至更多。二是学生乘车时间集中。学生上、下学的时间都是在规定的一个时段内,搭乘车辆的学生只要看到有车,就会争着上车,而驾驶人也不拒载;三是时间紧。接送学生的车辆,由于接送时间的特殊性要求,在实际接送中几乎是“一次到位”,增加了超载现象发生的概率,每逢星期五下午学生放学和星期日下午学生返校时间,超员现象更为突出。

(三)综合管理不够

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安全究竟怎么管理,大多数人认为只是交警部门的事。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学校虽多次明确学生上下学不乘坐“病”车,但效果不明显,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存在超员等违法行为,受职权范围所限,无法管理,即使管车主也不听。从我市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小学校、幼儿园比较分散,学生出行乘坐不合格车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交警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单靠交警部门来管理,确实有一定的难度。交警曾查扣一些不合格接送学生的车辆,但学生按时到校、准时回家受到影响,所以对此类车辆可能出现的交通危害也无可奈何。还有些车辆采取“游击战”刻意逃避执法部门的监管,形成了“教育部门管不了,职能部门抓不着”的局面。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四)安全设施缺乏

保证学生乘车安全不仅要做好学生乘车途中安全管理工作,也要做好学生候车时的安全工作,这就要求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设施保障学生候车时的安全。城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安全设施,如候车亭、警示标志、人行横道线、振荡减速标线及停车泊位等,这些安全设施的缺少,不仅给学生候车带来不便,同时也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在乡镇农村,虽然随着 “村村通”工程的实施,修建了相当规模的水泥路或砖路,但是,交通安全设施也不健全,很多道路缺少、甚至全段路无任何交通标志、标线,路面较窄,路况较差,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三、确保学生出行安全的建议

(一)明确职责,综合管理

当前,学生出行所暴露出的安全问题,不是单靠哪一个部门或一两次突击整 治就能解决的,而要从根本上消除学生出行的安全隐患,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建立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主体,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防控体系,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政府:主要是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协调各部门的关系,进行责任划分,加强对各部门落实管理措施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和领导进行惩戒,保证管理措施倒位。安监部门:要做好与有关部门关于学生乘车安全的协调和督查工作,严格督促各部门、各校学生接送安全管理措施的贯彻和落实,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经常性地检查和监督。交通部门:要在稳定原有运力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公交系统的主力军作用,会同政府周密、合理地安排接送线路,建好相关接送点上的安全设施,同时,做好接送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使其努力做到认真负责、热情服务、按时准点、安全行驶,全力以赴做好学生的接送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检测工作,严禁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定期组织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员集中学习和培训,对学习和培训情况做好记录整理存档。促使驾驶员限速、低速行驶,加强对接送过程的检查,及时查处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在学生上、下学等重要时段和路段科学部署警力,加大查处力度,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各部门及学校的联系和协调,督促各校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工作,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计划,制定相关的考核方案。公安部门: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农村派出所参加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的精神。组织全市各派出所切实担负起辖区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对接送学生车辆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决不能手软,更不能姑息迁就,坚决从严从重处罚。城管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建设,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路段均要设置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使校园及周边交通环境明显好转。

(二)严格审批,规范管理

一是实行审批制度。凡是接送学生的车辆,在接送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且仅限于在规定的道路或相应的行政区域范围内接送学生。并通过调查交警部门的事故记录、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和安全驾驶情况以及现实表现,对驾驶员进行审核,确保接送车辆和驾驶员符合相关规定;二是健全检查制度。成立由城管、安监、教育、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集中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逐校、逐车、逐个驾驶员检查。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掌握接送学生车辆的基本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当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责任人,实行跟踪督查,直到整改到位;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与有关部门要分别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并与各学校、车主之间也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到实处,特别是对因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核发“校车准运证”或“临时校车准运证”,并在车身粘贴统一的校车专用标识。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护能力

安全调研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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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11月12日我站赴山东省__市,对我国惟一一个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机关事业单位---__市建管局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__市安监站”)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编制只有28人的__市安监站,近年来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佳绩,连续3次被评为“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制度规范强势助力

为彻底改变建筑工地尘土飞扬、秩序凌乱的状况,20__年底,__市建委建管局提出了“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这一在全国尚无先例的课题,__市安监站成为这一标准的主要实践者。

__市安监站组织骨干力量参加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试行本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内容的编制工作。“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是创建标准化工地的重点,__市安监站以此为主线,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在建筑工地安装使用了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市建管局监控中心,与建筑工地实现了网上互联,提高了安全监管科技含量。加强施工现场封闭管理,设立了电动大门,使用彩钢板围挡墙代替砖砌围挡墙,并对围挡墙进行美化和亮化。对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操作区域等实体的防护采用工具化、定型化的产品,以进一步使防护设施达到统一样式、统一标准,并对所有防护用品和设施实行市场的准入、清退制度(必须经__市建委批准)。现场的安全员实行全市统一着装,以便警示和识别。

__市安监站还结合工作实际,形成了《__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于20__年7月18日实施。《办法》要求,工程开工前应进行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建设、监理、施工企业三方必须按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并确保安全监管人员到位和责任到位。同时,重视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于20__年2月1日出台了《__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

__市安监站还有针对性地对深基坑、塔吊、脚手架、围挡墙及临建设施等易发群死群伤的事故隐患源进行重点治理,并形成了规定。出台《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要求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建立起严格的验收、检查制度;加强对毗临建筑物、结构物和街道、管线、山体等深基坑的检查、检测;深基坑的检查、监测记录,要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

出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规定》,强化塔吊等起重建筑机械的管理,不断完善塔吊的登记、检查和实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报告制度,严肃查处无资质拆卸和出卖资质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了《__市处置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实地演练,提高实战应急抢险能力;安排专人每天收听天气预报,凡是有大风、降雨的恶劣天气,立即通过建管信息网紧急通知,并提出具体要求;及时开展汛前检查,检查现场防汛的人员、物资、措施等准备情况。

“举措多样”增效生力

安全工作具有高度的动态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__市安监站注重强化全体职工“如履薄冰、战战兢兢、一丝不苟”的高度事业心和“一日不放松、一时不放松、一刻不放松”的高度责任感,采取五项措施,通过精细化工作,确保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按照“不漏掉一个环节、不疏忽一个隐患、不轻视一个苗头、不放过一个工地”的“四不”原则,不断加大和规范检查监管力度。强化责任制,坚持把对工程安全的监督责任落实到科室,落实到每个监督员的身上。同时,每年都要组织三次以上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拉网大检查和两次专项治理检查,对违法、违纪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与严肃处罚。

二是全面推行安全报告制度。施工企业除实施公司月检、项目部周检、班组日检外,应按规定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安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三是严格实行告知告诫制度。在企业办理安全报监、进行现场安全条件检查时,及时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下达《工程安全管理告知书》,提出管理要求、管理重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较多,企业管理措施不落实的,坚持以书面形式向施工、监理单位下达《工程安全管理告诫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其进行告诫式谈话。

四是推行黄牌警告制度。始终坚持严管重罚的原则。实行了项目经理计分考核制度和黄牌警告制度,规定年度内项目经理被扣除相应分数的,将分别给与通报批评、参加强化培训班、暂停承接工程任务等处罚。对在安全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一律予以黄牌警告,黄牌悬挂于施工现场的显要位置,安全监督机构予以重点监控。

五是创新实践从零工作法。坚持安全生产每天从零做起,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建筑安全管理中全面实行“从零工作法”的通知》,要求施工项目部做到七个到位,即每天的安全防护技术方案审批到位、班前安全

教育到位、安全技术交底到位、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到位、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监控检查到位、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管理“零”缺陷、安全防护“零”隐患、安全生产“零”事故。“部门协作”合并用力

坚持以人为本,时时带着深厚的感情抓管理、保安全,处处彰显政府机关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和对建筑工人的关爱之心,调动其各部门联合抓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营造“安全第一”的氛围。

安全调研报告 第6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762个字,预计看完需要5分钟,共有165位用户关注,22人点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7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3号)和北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京办发[200]3号文件任务分解及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京信安协[200]1号)中关于加强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制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完善信息安全通报机制的要求,为及时了解掌握和评估分析本市党政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有关状况,加强对信息安全事件的预警通报机制,并为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奠定基础,结合本市实际,我办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国家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请参照该制度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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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市各级国家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和评估分析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有关情况,协调组织相关力量进行事件的应急响应处理,从而降低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7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3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的网络与信息系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设备软硬件故障、人为失误或破坏等原因严重影响到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出现业务中断、系统破坏、数据破坏或信息失窃密或泄密等,从而在国家安全、政治外交、社会稳定或公众利益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以及造成一定程度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信息安全事件的分类、分级评定细则另行制定。

第四条本市国家机关网络与信息系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负责市级国家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工作。

各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及以下各级国家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工作。

北京信息安全服务中心是本市国家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建立面向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技术支撑平台,提供相关服务。

第六条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在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后,首先以口头方式立即向相应的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各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信息办报告。

第七条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对发生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保存相关证据,并在事件被发现或应当被发现时起5小时内将有关材料报至市信息办。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表见附件一。

第八条对于重大的信息安全事件,市信息办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领导,并负责组织协调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应当在事件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市信息办备案。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处理结果报告表见附件二。

第十条市信息办负责组织对事件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将结果通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成员。

第十一条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事件的有关信息,不得瞒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有瞒报、缓报、慌报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情况时,有权直接向市信息办举报。

第十二条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有瞒报、缓报和漏报等失职情况,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由有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市信息办负责解释。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可参照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200年8月1日起施行。

安全调研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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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提高应急防范处置能力,保障基础信息网络、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和重要网站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根据《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提高我区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确保我区基础网络、电子政务系统与其他重要信息系统能够连续运行和数据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政治、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5、《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框架指南》;

6、《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

7、《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8、《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1、积极防御、综合防范。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以及“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协调管理机制和联动工作机制。

3、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避免公民财产遭受损失。

4、科学决策、果断处置。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5、依靠科学、平战结合。加强技术储备、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适应于我区范围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专项预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信息内容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本预案所称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设备软硬件故障、内部人为失误或破坏、黑客攻击和利用计算机病毒进行破坏,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宣传、煽动和渗透活动,或者对国内信息网络或设施、重要网站进行大规模的破坏活动等原因,严重影响到我区各级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出现业务中断、系统破坏、数据破坏或信息失泄密或窃密等,从而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公众利益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以及造成一定程度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主要是指国家事务处理信息系统(党政机关办公系统);财政、税务、工商、审计、劳动保障、卫生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网络与信息系统;教育、科研等单位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公用通信、广播电视传播等基础信息网络中的信息系统;重要网站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其他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及承载这些信息系统的网络系统。

(五)分级分类

1、事件分类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事故灾难。指管道建设、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者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3)人为破坏。是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主义活动、反动宣传和恶意煽动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事件分级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i级(特别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区性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区政府和区级主管部门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2)ii级(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区性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全区多部门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iii级(较大):某一区域或部门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跨部门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iv级(一般):除上述情形外,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区政府设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1、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为我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机构,由区长和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610办、工信局、公安分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文化广电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由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2、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由区工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区工信局、公安分局、政府办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委办(保密局、机要局)、区政府办(应急办、信息股)、区工信局、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财政局、文化广电局、区委610办等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专家小组,建立社会应急支援体系。区公安分局为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信息通报与预警监测机构。

(二)工作职责及任务

1、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研究制订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发生i、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和处理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指挥部决定事项的落实。

(2)研究提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检查、指导和督促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

(3)负责区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管理,指导督促重要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4)指导全区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督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5)负责对区级各部门、各乡镇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与检查工作,并组织力量进行援救。

(6)及时收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分析重要信息并向区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i级或ii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相关单位职责

(1)当发生重大网络与信息突发公共事件时,各主管部门为本系统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应急处置工作。

(2)区公安分局为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通报单位,接收来自各成员单位和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上报的信息,负责信息汇总、分析、研判、报告和通报,必要时受区指挥部办公室的委托向社会预警信息。在应急期间会同有关部门维持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监督、检查、落实网上安全技术措施,处置网上病毒等各类有害信息,重要通信设施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3)区工信局负责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及有关部门,负责在应急期间指挥系统的通信保障和基础通信设施的保障、修复,对基础信息网络事故的调研、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并列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

(5)区文广局负责组织监测发现影响和可能影响广播电视传播网络正常运行的事件,并组织开展处置恢复工作,配合无线电管理部门监测发现无线干扰广播电视信号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处置恢复工作;组织监测发现卫星干扰广播电视信号事件,并进行处置;组织监测网上有害、敏感视听节目,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和管控;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安全应急保障工作,确保信息传输通畅。

(6)区委宣传部负责信息安全事件的网上舆论引导和管理工作;对互联网时政新闻信息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手机时政类新闻信息进行管理;通知相关部门或网站及时删除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依法关闭严重违规的网站;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重大敏感时期和重要活动、会议期间重点网站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回答公众与各新闻媒体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询问。

(7)区委办(保密局、机要局)、区政府办:负责组织查处互联网失泄密事件,对互联网失泄密案件有关材料进行密级鉴定;负责互联网失泄密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各部门、重要业务系统的密码、密钥管理和推广应用,保证密码、密钥安全。

(8)本预案未规定具体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均应制订部门应急预案,服从区协调小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4、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职责

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由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广电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等社会重要信息系统的主管科室负责人组成。

专家组职责: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参与重要信息的研判,参与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和先期处置

(一)信息监控与报告

1、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制度。要落实责任制,制定本单位信息通报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单位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按紧急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向区公安分局报告。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2、区公安分局应整合现有的应急服务报警接警资源,实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接警,保证信息通报和联系渠道畅通。

3、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员应确立两个以上的即时联系方式,公众可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等多种联系方式进行报警,避免因信息网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要的信息通报与指挥协调通信渠道中断。

4、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报告制度。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单位),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向区公安分局报告:

⑴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⑵网络或信息系统通信和资源使用异常,网络和信息系统瘫痪、应用服务中断或数据篡改、丢失等情况;

⑶网络恐怖活动的嫌疑情况和预警信息;

⑷其他影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信息。

(二)预警处理与预警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在2小时内进行风险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并在本系统预警。必要时应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区公安分局通报情况。

2、公众发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或事故时,可向区公安分局报告。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向相关的责任部门(单位)通报情况。各单位接到通报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救助,查明事件状态及原因,并反馈给区公安分局。

3、召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特殊重要时期,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指示,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ⅲ级/预警”安全事件处理要求和流程做好应急准备;当发生或可能发生“ⅲ级/预警”及以上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时,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按提高一级安全事件的处理要求和流程进行各项应急处理。

4、对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和地区应当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处置程序处置,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报送区指挥部,同时对重大信息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5、区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对信息作出判断,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生和可能发生i级或ⅱ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应迅速召开区指挥部会议,研究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确定指挥人员。

6、对需要向社会预警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由区指挥部授权区公安分局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分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的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7、各相关应急联动机构应根据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8、各相关应急联动机构应根据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一)应急响应程序

当我区可能发生或已发生“ⅳ级/预警”、“ⅲ级/预警”、“ⅰ、ⅱ级/紧急”级别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电话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时,立即报告区指挥部。经指挥部批准,指示事发单位和相关部门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二)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

当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ⅰ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应在1小时内立即将安全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电话报告至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1)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进入ⅰ级响应状态。紧急安排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安全事件信息和汇总,并派出联络员参加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同时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的机理、原因和造成的危害,严密监测、监控和跟踪事件发展态势。

(2)按照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指挥部组织公安、保密、通信等职能部门、技术支撑机构和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按照本案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条款控制事态发展。

(3)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现场应急处置规定和要求,负责对事件进行监测、监控、跟踪和应急处置,并根据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事件动态及发生的机理、原因和造成的危害。指挥部每小时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的发展和工作进展。

2、ⅱ级响应

当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ⅱ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应在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同时,按照本案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条款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指示事发单位进入ⅱ级应急处置程序。

(1)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ⅱ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各成员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区指挥部办公室安排24小时值班,收集和汇总事件信息,每小时向指挥部报告事件的发展变化和处置进展情况。

(2)事发单位的应急机构进入紧急状态,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负责本单位应急事件处置和支援保障工作。

(3)事发单位及时组织力量,监测、跟踪和收集事件信息,分析、研判事件特点、机理和危害,每小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的发展变化和处置进展情况。

(4)各信息系统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全面了解、分析和研判主管范围内的信息系统是否受到事件的波及或影响,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

(5)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事件变化和处理情况,有关重大事项及时报区指挥部,并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6)指挥部组织公安、保密、通信等职能部门以及技术支撑保障队伍,采取技术措施,尽快控制事态;组织、督促相关运行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防止事件蔓延和升级。对于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要及时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扩散。

(7)事发单位根据事件发生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恢复受破坏信息系统正常运行,要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和数据信息,有必要时要组织公安部门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8)区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做好向社会有关单位的信息工作,对受灾单位和个人进行解释、疏导,未经批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相关信息。

(9)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的发展和进展情况,提出是否需要救援和进行跨部门协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需要跨部门协作的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

当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ⅲ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由事发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情况确定。

(1)事发单位的应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发单位在4小时内将事态发生变化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重大事项报指挥部,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3)事件处置中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配合和支持的,指挥部办公室予以协调。公安、保密、通信等技术支撑部门应积极提供配合和支持。

(4)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指挥部办公室的通报,结合本系统网络与信息系统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固本网和采取防范措施,防止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和损失。

4、ⅳ级响应

当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ⅳ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事发单位自行做应急处置,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现场应急处置

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在启动本级预案或报经指挥部批准启动区预案的同时,须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尽最大可能收集事件相关信息,正确定位威胁和安全事件的来源,缩短响应时间。

(2)检查威胁造成的结果:如检查系统、服务、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或可用性,检查攻击者是否侵入了系统,再次侵入的可能性,损失的程度,确定暴露出的主要危险等。

(3)抑制事件的影响进一步扩大,限制潜在的损失与破坏。可能的抑制策略一般包括:关闭服务或关闭所有的系统,从网络上断开相关系统,修改防火墙和路由器的过滤规则,封锁或删除被攻破的登录账号,阻断可疑用户得以进入网络的通道,提高系统或网络行为的监控级别,设置陷阱,启用紧急事件下的接管系统,实行特殊防卫状态安全警戒,反击攻击者的系统等。

(4)根除。在事件被抑制之后,通过对有关恶意代码或行为的分析结果,找出事件根源,明确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彻底清除。与此同时,对攻击源进行定位并采取合适的措施将其中断。

(5)恢复信息。恢复数据、程序、服务、系统。清理系统,把所有被攻破的系统和网络设备彻底还原到正常的任务状态。恢复中涉及机密数据,遵照机密系统恢复的相关要求。

(四)应急结束

1、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根据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预案建议。

2、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终止应急预案建议后,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组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按预警级别做出决定,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总结。回顾并整理发生事件的各种相关信息,详细记录所有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逐级上报调查报告。

五、事后工作

(一)事后处置

1、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员和技术、物资和装备以及资金等支持,并将善后处置的有关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2、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援助,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自救互助。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

(二)调查和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特别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报告,应经区指挥部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必要时采取新闻会的形式向社会公众通报。

六、保障措施

区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确保应急预案有效实施。并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一)积极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建设要充分考虑抗毁性与灾难恢复,制订并不断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科学化、制度化的处理流程。

(二)建立健全指挥调度机制和信息安全通报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协调机制。

(三)建立应急处理技术平台,进一步提高安全事件的发现和分析能力,从技术上逐步实现发现、预警、处置、通报等多个环节和不同的网络、系统、部门之间应急处理的联动机制。

(四)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准备,建立备份系统和紧急保障措施,形成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微波和卫星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通信系统。

(五)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业主单位在建设系统时应事先预留一定的应急设备,建立信息网络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库。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调用。

(六)重要信息系统均应建立异地容灾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各容灾备份系统应具有一定兼容性,在特殊情况下各系统间可互为备份。

(七)加强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强化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技术的信息安全核心人才及管理队伍,提高全社会网络与信息安全防御意识。

(八)大力发展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业,增强全社会应急支援能力。

(九)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保障和经费保障,优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的物质保障条件。

(十)明确监督主体和责任,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预案实施有效。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预防、预警、自救、互救和减灾等知识的宣讲活动,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关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教育材料,普遍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布有关信息网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

制订严格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增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组织能力。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技术准备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防范意识及技能。

(二)预案演练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监督检查和奖惩

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与任务,区指挥部办公室要经常检查预案的落实情况,对各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物资等进行实地验证,并以演练的评定结果作为是否有效落实预案的依据。对在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未有效落实预案各项规定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保障不力、瞒报漏报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预案修订工作由区工信局负责,报区政府批准。区政府有关部门、重要信息系统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报区工信局备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安全调研报告 第8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6814个字,预计看完需要43分钟,共有136位用户关注,60人点赞!

一、2006年,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平安浙江”、文化大省、“法治浙江”建设等战略部署,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实现了“十一五”发展的良好开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的是好的。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顺利完成。同时也要看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农民增收依然困难,新农村建设任务艰巨;经济结构调整难度较大,自主创新能力不够强,产业层次较低,资源环境约束矛盾突出;服务业发展总体水平相对不高,居民消费仍显不足;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加大,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对这些问题,要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报告,体现了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要目标和措施是可行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关于浙江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2007年,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省委“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召开。为顺利完成今年计划,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切实做好“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创建现代农业服务平台,做优做强农业主导产业。落实各项支农业农政策,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优化种植结构。培养新型农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加强各种类型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增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和创业能力,切实提高农民收入。进一步加大支农力度,着力解决农民饮用水困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增强公共配套服务,切实改善农村发展环境。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深化城乡配套改革,尽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我省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水平。

(二)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广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采取综合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把推动自主创新和实施品牌战略结合起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努力促进投资适度合理增长,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增强发展后劲。不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改善消费环境,加大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着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更加重视进口工作,加强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三)深化体制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改进行政管理方式,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继续深化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继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完善政策举措,加快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依法有序地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确保完成年度节能降耗和污染减轻任务。依法从严从紧管理土地,促进节约土地和集约用地。

(四)关注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拓宽就业渠道。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缩小城乡之间、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继续加大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投入,并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就医、就学、住房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重点保证食品、药品安全。采取强有力措施,努力争取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200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06年我省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坚持依法科学理财,深化财税改革,强化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年预算执行总体是好的,预计全省和省级财政收支平衡。

2006年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较重,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任务艰巨。对此,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7年预算草案和报告,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了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预算草案和报告是可行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7年省级预算草案,同意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200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此外,本次会议还对省人民政府提交的20个省级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财政经济委员会对省水利厅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专题审查,审查情况报告附后。

三、为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积极发挥公共财政职能,着力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进步,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充分运用财税政策,支持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促进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节能产业加快发展,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落实完善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切实转入科学发展

轨道。

(二)优化财政收支结构,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坚持依法治税,强化收入征管,保障收入稳定增长。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支出比重,新增财力应主要用于社会事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继续加大对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就业和再就业、公共安全及新农村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投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及救助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坚持勤俭节约方针,严格控制会议、培训、考察等经费,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三)强化财政预算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性和有效性。健全财政资金长效监管机制,提高财政监督实效。进一步强化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社保资金管理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社保资金安全与规范运作。严格财政财务管理,加强对二、三级预算单位的监督。做好土地出让金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扎实推进财政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加强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强化对国有投融资机构的监管,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维护财经秩序。

(四)深化公共财政制度改革,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按照建设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深化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绩效评价为核心的公共财政制度改革,推进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公共财政体制机制。认真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强财税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科学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6年是法制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锐意进取、不断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的一年。一年来,法制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文化大省、“法治浙江”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和“法治浙江”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一、认真做好法规起草和统一审议工作,不断提高法规质量

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的安排,法制委员会先后对宗教事务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蚕种管理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燃气管理条例、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进行统一审议,提出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报告和草案表决稿,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组织调研起草并向常委会会议提请审议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议案,会同代工委为主任会议起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关于修改《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按法定程序统一审议后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初次审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向常委会会议提出书面审议情况报告。同时,对杭州、宁波两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17件地方性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批准文本草案、审议结果报告和批准决定草案,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一年来,为进一步提高法规质量,法制委员会在法规起草和统一审议工作中着重把握好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坚持制度创新,着力以发展固和谐。如在组织调研起草和审议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时,针对企业商号特别是企业知名商号被侵权现象屡屡发生的问题,在广泛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基础上着重对企业商号的登记、企业知名商号的认定及保护等作出了许多创制性规定,加大了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力度,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了经济规范有序发展。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以管理和谐。如在审议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时,对长期以来实行的自行车登记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并进一步细化、充实交通规则和交通事故处理的各项规定,保障交通安全,有力地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审议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时,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社会各方利益,控制公权,维护私权,着力以利益和谐引领社会和谐。如在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时增加对环保部门行使查封、暂扣等行政强制权的批准程序、期限、保管责任的规定;在审议物业管理条例时着重对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及业主投票权数、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比例、物业装修、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责任等作了修改和规定,较好地处理业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在审议燃气管理条例时进一步合理科学规范燃气用户、经营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较好地维护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四是坚持立法公开,着力以公开促公正求和谐。对所有地方性法规草案坚持在地方立法网上公布,公开征求全社会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的公开性,促进了立法公正。四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以民主促和谐。对多数法规草案坚持印发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征求意见,还就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草案的有关问题专门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对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分别不同对象召开5个专题座谈会;对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涉及的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先后召开6个综合性座谈会和3个专题座谈会,并就自行车是否需要登记以及如何登记问题,对近10个销售单位及车辆管理所进行电话采访;就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走访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和进行协调;将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在《浙江日报》全文刊登,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会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就有关问题举行了立法听证会,进一步畅通利益表达机制,提高法规的科学性、可行性。

二、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创新,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根据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和主任会议的工作安排,牵头组织殡葬管理条例立法质量评估工作。这是我省人大常委会自1979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次开展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评估工作。通过对条例实施后的跟踪检查及存在问题的综合实证分析,以点带面,及时修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同时为建立地方立法质量评估的长效机制,推进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出台《关于规范部门参与立法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和立法工作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试行了立法计划预安排制度,促进和保障立法计划的有效实施。

三、完善立法工作程序,促进立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牵头组织起草《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程序》,对立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法规草案的起草、法规案的提出、专门

委员会的先行审议、法规案第一次审议、法制委员会的统一审议、法规案再次审议、法规草案的表决、批准较大市的法规、法规公告、法规备案和档案管理等立法程序和工作环节作了明确规定,并报主任会议通过,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立法工作效率,促进立法质量的提高。

四、开展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完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程序

会同相关专门委员会开展对2005年报备案的政府规章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对其中3件政府规章个别条款提出修改的审查意见,省政府停止相关条款的适用,并决定作适当修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牵头组织力量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进行修订,增加主动审查、共同审查、沟通协商等制度,并报主任会议通过,进一步规范了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实效,为常委会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认真组织学书记在纪念建党85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会议精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立法为民思想,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深入开展和谐社会建设与地方立法工作、推进地方立法民主化、地方立法质量评估等立法理论实践问题研究,参与立法课题调研,撰写了多篇法学论文在部级或省级刊物发表,还多次应邀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的专题研讨会,开阔视野,理清思路,提高理论素养,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提供理论支持。召开省级有关部门立法工作座谈会,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提出针对性较强的指导意见,避免立法工作中部门利益倾向。指导法制工作机构自身建设,召开务虚会,研讨完善法规审议工作环节,科学把握自身工作定位和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记录、汇报、采纳、沟通机制,积极为常委会立法当好参谋助手,提供优质服务。

六、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好代表议案审议等其它各项工作

审议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11件和办理代表建议7件、政协提案7件。通过深入调研、召开座谈会、主动上门征求领衔代表意见等,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工作实效,为审议议案作好充分准备。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常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答复法律法规询问20余件,其中书面答复3件。编印法制工作简报20多期,为委员审议法规提供参考。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发的行政强制法等11件法律草案,进行认真研究,并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及时上报修改建议。做好《浙江省地方性法规汇编(2006)》编制工作。协助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在杭举办的基本法委员会例会、中德国家赔偿法理论研讨会的有关会务工作。接待全国人大及兄弟省、市来访考察20多批次。

一年来,法制委员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和常委会的工作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相关专工委工作联系的主动性需进一步增强,法规审议中一些重大问题的论证需进一步加强,法规审议中的有关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等,要努力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逐步解决。

2007年是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立法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法制委员会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认真实施监督法,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继续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加倍努力,奋发有为,不断创新,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认真做好2007年立法计划的具体实施,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森林消防条例、气象条例、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修改)、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广告条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改)、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改)、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以及已经常委会初审4件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工作。对二类计划项目中条件成熟列入常委会立法程序的,依法进行统一审议。组织实施监督法办法立法起草小组,做好调研论证和起草等立法准备工作。改进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做好2008年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坚持法规草案专家论证会制度和听证会制度,完善立法专家库制度,充分发挥立法专家库的专家作用,扩大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规范对公民意见收集、整理、采用,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主动加强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各专工委的协调配合,探索保证立法计划实施的有效机制,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和立法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大立法调研的深度、力度,重视发挥代表和市、县(区)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立法知识的培训和指导。加强与杭州、宁波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联系沟通,做好上报法规的审查批准与立法指导工作。

二、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和《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职责分工及其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报送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三、做好其它日常工作。做好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问题询问的答复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发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法制工作简报的编辑工作和《浙江省地方性法规汇编(2007)》的编印工作以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加强自身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找准自身工作定位,不断提高对问题的驾驭能力、判断能力和解决能力。加强对法制工作机构自身建设的指导,建立健全学习制度,深化理论研究,总结五年立法工作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团队作用,提高整体战斗力。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创造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良好工作氛围。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6年,内务司法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监督法的有关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要求,服务中心,突出重点,依法监督,注重实效,较

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认真组织实施对省民政厅厅长的述职评议工作

对省民政厅厅长进行述职评议,是经省委同意和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点工作。内司委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认真配合常委会及评议工作小组做好有关具体工作。6月份以来,内司委就省民政厅丁作和省民政厅厅长依法履职情况,分别征求了分管副省长和17个省级部门的意见,听取了省审计厅对全省民政部门审计情况的汇报,与省民政厅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并分组赴杭州、宁波等7个市和13个县(市、区),通过听取汇报、座谈、实地察看等形式,重点对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社会事务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等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期间,还向省人大代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在与省民政厅反复沟通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并印发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为评议参考。调研报告在充分肯定我省民政工作以及吴桂英厅长履职情况的同时,指出在民政工作中殡葬事业的管理体制还不够顺畅,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有的管理工作还不够规范,个别专项执法工作效果还不够明显。并建议省民政厅及吴桂英厅长要进一步树立以民为本的工作宗旨,深化民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推进民政事业向前发展。在评议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评议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评议会后,省政府对评议意见高度重视,有关领导批示省民政厅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加快落实,省民政厅现已按照评议意见制定了具体的整改实施意见,并就改革殡葬事业的管理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采取了具体措施。

二、积极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情况报告

2006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情况报告。为协助做好这项工作,内司委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对已经开展的刑事诉讼法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执法检查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4月份以来,内司委分别听取了省委巡视组、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和部分在杭律师对“两院”规范执法行为的意见,先后赴嘉兴、湖州、海盐、长兴等市、县,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案卷等形式进行深入调研。在与省“两院”反复沟通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了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在充分肯定省“两院”专项整改活动成绩的同时,还就法院在司法过程中的内部案件请示过多,一些中级法院将减刑、假释与缴纳罚金挂钩,以及个别法官与律师关系、司法公开、司法人员执法监督制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些检察院在执法过程中对自侦案件的办理不规范、不文明,法律监督工作力度不足,扣押、冻结款物不规范,以及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检察业务工作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省“两院”对此高度重视,对专项整改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查摆和剖析,及时研究和部署,制定了相关措施,要求各地停止减刑、假释与缴纳罚金挂钩,严格规范法院内部案件请示和诉讼、执行收费,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依法文明办案和公正执法,并按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三、组织开展《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的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

《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的一类立法项目,由内司委负责草案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内司委就条例的起草工作与省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委托省人民检察院起草了条例草案的建议稿。在建议稿的基础上,内司委修改起草了条例草案初稿,并赴江苏进行立法调研,对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条例草案初稿经多次集体研究、反复修改后,印发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内司委还召开省级有关部门座谈会,听取省人民检察院、监察厅、审计厅等13家单位的意见,并赴绍兴、金华、嵊州、东阳等市开展调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再次研究和修改,于9月份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11月份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认真做好其他的工作

2006年,内司委还会同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配合全国人大内司委开展了禁毒法、消防法立法调研以及“五五”普法决议、“两官法”实施情况和人民调解工作调研;参与了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等提出的60余件案件转交公安、司法机关等依法处理;审议了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15件代表议案,并向常委会作了审议结果的报告,办结了7件省人大代表建议和1件政协委员提案。

五、注重加强自身建设

一年来,内务司法委员会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全会精神,并以此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在监督法出台前后,认真学习领会,并加强了对评议工作、群众申诉案件办理等工作的研究,进一步改进相关的工作制度。在注重自身建设的同时,还加强了与市、县(市、区)人大对口部门和兄弟省、市人大内司委的联系和交流,召开了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参加了华东地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全国人大内司委召开的部分省(市、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与省人大干部培训中心共同举办了全省人大内务司法系统干部培训班。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如在工作中如何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如何根据监督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实效等,这些都需要在2007年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2007年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现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服务中心。突出重点。依法监督,注重实效,努力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积极推进我省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2007年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做好有关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今年内司委承担《浙江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和《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为此,内司委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做好有关的具体工作,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二、切实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

为了进一步促进司法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省人大常委会将于2007年年中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落实“三项承诺”的实施情况和省人民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的工作情况报告。为此,内司委将深入调研,为常委会审议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此外,内司委还将对省民政厅落实省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继续受理和转办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

三、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一是认真审议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及时与代表沟通联系,提高审议质量,同时认真做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二是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在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中,充分发挥省人大代表内务司法专业小组的作用,倾听代表的意见建议,使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在代表的参与和监督下开展得更好。

四、努力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二是继续加强对监督法的学习,改进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督工作。三是进一步密切同市、县(市、区)人大内司、法制(工)委的联系,共同推动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四是回顾本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提高工作实效。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6年,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四位一体”战略部署的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依法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交付的各项任务。

一、注重质量,认真做好地方经济立法工作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财经委组织起草、提请审议了《浙江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初审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等4件法规草案。由于立法任务较重,为了提高法规草案的审议质量,财经委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参与的基础上,认真做到:一是提前介入,统一认识。地方经济立法涉及面广,各方面的意见较多,财经委加强与起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法规的起草进展情况及立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统一对立法难点和重点的认识。二是加强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在起草和审议法规草案时,财经委坚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的重要问题,反复深入讨论,认真研究,并加强实地调研,直接听取最基层部门、相关人员的意见。三是重视学习和借鉴。地方经济立法的政策性和专业性都较强,财经委在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的同时,注意借鉴吸收外省(市、区)相关立法的成功经验,坚持“有特色、可操作、不抵触”的原则,提出符合我省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围绕中心,积极开展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

财经委把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作为工作重点,准确把握全省经济运行态势,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一是认真做好审议工作。根据工作要求,重点对年度、半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议监督。在听取经济综合部门汇报、赴部分市县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审议报告和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二是加强专项调研。按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指导思想,财经委于去年下半年对全省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提出了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经济立法工作,关注中小企业发展、安全生产等重大问题,把握经济运行态势。三是注重综合分析。在审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半年度经济运行情况时,财经委反复讨论,认真分析,使所提意见建议有一定的针对性和说服力。对半年度全省经济运行情况,经调研分析后指出,我省经济总体平稳向好,但应清醒看到存在的农民增收、企业效益提高、外贸持续快速增长和财政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等方面难度加大的情况,并相应提出了建议意见。四是关注重点项目建设。财经委始终把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组织省人大代表财经专业小组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视察,了解和掌握所到之处的建设进展情况。视察结束后,财经委认真整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了视察报告,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三、讲求实效,精心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是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财经委承担了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经委在注意改进方法的同时,着重把握调研准备、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检查整改等环节的重点工作,力求突出实效。一是摸清情况,明确检点。执法检查前,财经委不但多次听取省级相关部门情况介绍,还分组赴市县进行调研,了解掌握全省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建议常委会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和道路交通作为检点,并提出了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和计划安排。二是重视自查,推动自查自纠。执法检查自始至终强调自查自纠、边查边改。财经委加强与各市人大的联系,及时了解各地开展自查的情况,并到市县督促自查工作。要求政府部门列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和限期搬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既为实地检查作准备,也推动各地加强自查自纠的力度。三是注重整改,着眼长效规范。针对我省中小企业量大面广、道路车辆迅速增加的情况和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各类事故隐患严重、部分领域事故数量呈上升趋势等问题,提出了增强法制意识、健全监督机制、落实安全措施、重视隐患整改、提高保障能力等建议意见。对此,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意见。从反映情况看,通过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事故隐患整改得到了进一步重视,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针对人民群众对虚假违法广告意见较多、反响强烈的情况,财经委在上半年开展了广告法专项执法调研。在肯定我省贯彻实施广告法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的五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促进了广告法的贯彻实施。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组来浙江检查期间,财经委认真配合安排,落实实地检查、材料准备等各项要求,保证了执法检查的顺利进行。

四、突出重点。强化预算的审查监督

财经委在预决算审查监督重点的把握上,适时进行调整,在审查收入预算同时更加注重对支出预算的审查,在审查支

出的合法性同时更加注重财政支出的结构优化,特别是强调要加大对社会保障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有效保障,使政府预算更好地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在有关的审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中,多次提出要不断加大新农村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针对当前预算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债务、国有资产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同时,财经委还专门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省长专项资金安排、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年底还专题听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切实履行预算监督职责,促进公共财政建设。财经委继续把部门预算审查监督作为深化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抓手和载体。2006年有18个省级部门预算提交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其中对省民政厅部门预算进行重点审查。人代会前,邀请11位专家学者对省民政厅部门预算进行评审。大会期间,组织35位代表进行专题审查。通过审查,财经委就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专项资金不专的问题、转移支付的分配依据和标准、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行政成本偏高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部门预算的全过程监督,财经委在年中专门听取了关于省民政厅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对2005年重点审查的省建设厅、省交通厅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了审查,并听取了省审计厅对这两个部门决算审计结果的报告。

财经委积极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在新一年度审计工作方案形成之前,财经委事先听取省审计厅汇报,提出审计重点,明确工作要求。2006年,省审计厅比较全面地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审计调查,开展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审计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后,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普遍关注。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财经委加强审计所涉问题的跟踪监督,积极推动整改工作。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针对审计揭露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省政府也在规定时间内向常委会提出整改结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还专门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审计所涉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五、改进方法,重视对代表议案的审议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和对代表工作的重视,代表议案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审议的代表议案有13件,内容涉及经济领域的多个方面。财经委对议案审议工作非常重视,不仅上门征求代表意见,还认真研究落实议案提出的要求。共有6件议案列入了常委会2006年的立法计划,其中3项法规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或提请审议。有4件议案经和政府部门沟通,开展了调研和立法准备,已建议列入常委会的2007年立法计划。另有3件议案由于国家法正在修改中等情况,财经委将进一步做好立法调研等前期准备工作。

六、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委员会履职水平

为切实履行职责,财经委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一是坚持认真组织学习。财经委员会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监督法,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要求,积极探索人大财经监督的新途径,努力推进财经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财经委员会积极参加全国人大财经立法工作培训班和华东地区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介绍和交流了我省情况,并组织调研组到外省市考察,学习借鉴经济立法和财经监督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财经委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具体工作分工协作。一年来财经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10次,主任委员办公会议12次,保证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坚持依靠代表。财经委在开展经济立法和财经监督工作中,注意吸收代表参与,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发挥代表作用,确保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符合广大群众的利益。

一年来,财经委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经济立法、财经监督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财经监督的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计划审查监督的方式有待探索改进;预决算审查监督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约束的刚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的办事、办文效率和质量有待提高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在新的一年加以重视和改进,以推动人大财经工作迈上新台阶。

2007年,省人大财经委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四位一体”战略部署,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经济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认真办理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交付的各项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

一、加强对计期的审查监督

(一)认真履行对全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职责。为做好“对计划草案和计划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报告”55作,会前要在认真听取省级经济综合部门汇报、加强调研的基础上,对编制和完善年度计划提出意见建议。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深入各代表团,认真听取代表的发言,并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提出审查报告。

(二)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认真做好全省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及时、准确把握全省经济发展态势。特别是对于半年度全省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要加强与省级综合部门的经常性联系,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经济运行情况,并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要变数、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等,及时提出建议意见。

(三)开展“五大百亿”工程实施情况的调研。“五大百亿”工程是本届人大关注的重点建设内容,2007年是基本完成之年,省政府要专门向常委会汇报实施情况。为协助常委会做好审议,财经委要在听取具体实施部门汇报的基础上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实施情况,撰写好调研报告,提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四)结合对省水利厅部门预算的重点审查,适时组织对“万里清水河道”等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视察,督促水利资金的有效使用。

二、积极参与地方经济立法工作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立法计划,明确分工,提前介入,加强联系,深入调研,切实提高起草和初审质量。

(一)认真做好财经委提请审议的《浙江省广告条例(草案)》的准备工作,成立起草小组,认真起草修改,保证条例草案及时提请常委会审议。

(二)对财经委负责初审的一类立法项目――《浙江省检验机构监督条例(草案)》、《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和二类立法项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草案)》、《浙江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草案)》《浙江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要做好计划,落实人员,主动联系,及时了解起草情况,把握重要问题。草案一旦提交财经委审议,即开展立

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起草初审报告。继续做好2006年结转的一类立法项目――《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草案)》的初审工作。

(三)按照落实《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健全市场运行和价格监测预警机制的立法调研。

(四)配合做好全国人大财经委的经济立法工作。针对相关法律征求意见稿,要按照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及时整理上报。

三、推进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

2007年是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成立后的第一年。省人大财经委和预算工委要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做好预算审查监督的各项工作,努力促进预算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做好预算、决算的审查工作。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握预决算审查的重点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预决算审查机制,提高预决算审查的质量和实效。继续开展对部门预算、决算的重点审查,选择省水利厅部门预算作为重点审查对象,采取专家审查、代表专题审查等形式,促进有关部门规范预算编制,严格执行预算。做好对省民政厅部门决算的审查工作。

(二)做好对重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调研工作。选择事关民生的重点专项资金进行调研,掌握安排使用情况,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建议。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安排专题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相关情况报告,我们将积极开展相关调研,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基础工作。

四、认真做好法律监督工作

要根据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法律监督的各项工作,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财经委要进行专项调研,逐项对照检查落实情况,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全省范围内正确实施。

五、认真办理代表议案

要按照加强代表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做好为代表服务工作。

(一)认真办理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办理的代表议案和建议。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认真征求代表意见,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

(二)加强与代表的联系。财经委在开展各项工作时,要吸收代表参与,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接受代表的监督,切实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三)组织省人大代表财经专业小组开展重点工程视察活动。

六、切实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财经委要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以学习为先导,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认真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切实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

(二)以监督法为要求,规范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监督法对人大财经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依照监督法的规定,认真逐项贯彻实施,尤其是对财经监督明确的新规定,要认真研究,落实措施,确保人大财经监督工作依法开展。

安全调研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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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室深入学习党的和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视察x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四届九次、十次全体会议和市“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锐意进取,务实苦干,切实发挥调查研究、参谋助手工作职能,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履行党组职责,强化党建工作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

认真谋划部署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制定x市人民政府研究室《2020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要点》《2020年干部理论学习工作方案》《学习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实施方案》《深入学习贯彻视察x重要讲话精神的安排通知》等文件。每周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每月组织一次中心组学习,全体党员围绕学习视察x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x个专题进行交流发言,开展集中研讨。党组成员分别为全体干部分专题宣讲了党的五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了学习四中全会精神、民法典、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专题学习研讨活动。二是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和常态化教育,主要负责人与市委签订了《意识形态责任书》,修改完善了《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了《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室党组书记为全体党员作了《强化机关意识,走好第一方阵》专题党课,干部职工集中观看了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八佰》。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性开展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活动,召开了党风廉政专题会议,印发《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完善“三个清单”的报告》等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问题清单、问责清单》,党组书记与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副主任与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观看了《国家监察》《忏悔警示录》等专题教育片。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单位重大事项,干部人事,资金支出等事项均是事先沟通协商,邀请纪检组参与指导,室党组会议决定。五是围绕模范机关创建狠抓支部建设。按照市直机关工委的批复,按时完成党支部换届,选优配齐党支部班子,新增支部副书记,纪检委员等。组织召开党组织生活会、完成党员民主评议、党员评星定级工作、按月收缴公示通报党费缴纳情况,组织开展《学条例、学规定、谋发展》《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等12次主题党日活动。编制上报了《市政府研究室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们满意”模范机关实施方案》,提炼总结出“1125”机关建设思路,投资x万元,打造x间x余平米的党员活动阵地,为创建模范机关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奠定了扎实基础。六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各项党内法规。室领导带头学法,室党组书记、主任x同志参加省校在职研究生法学专业学习,为全体人员上了《学习保密知识 增强保密意识 提高保密水平》《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专题党课。邀请普法讲师团成员开展《依宪治国 依宪执政》专题讲座,组织观看了《保密法治红线不能碰》等专题学习片。全员参加《2020年非法集资法律知识专题考试》等普法考试。七是抓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今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

一是开展全员培训学习。

与省政府研究室建立“联学联建”机制,制度化常态化参加省政府研究室季度封闭培训、重点课题调研、重大党建活动。鼓励干部在职学习,有2名同志获得在职研究生学历。选派1名干部到区政府研究室跟班学习三个月,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二是培养提拔干部。今年本室共开展两次干部提拔晋升工作。上半年晋升三名一级主任科员,两名三级主任科员。下半年提拔一名综合调研科科长,晋升一名二级主任科员。三是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印发《市政府研究室志愿服务工作计划》,全体党员到所居住社区报到,参加社区志愿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赴南华社区、贺兰山与亲水街路口开展学雷锋、创城整改、文明交通等志愿服务活动。四是助力脱贫攻坚。选派工作人员任兴庆区月牙湖乡滨河一村第一书记,完成省际交叉考核、省交叉检查、四查四补等脱贫攻坚工作。目前该村x户x人占本村x%的建档立卡户全部脱贫出列。全体人员赴帮扶村开展“促脱贫攻坚、庆党的生日”主题活动,捐赠x双布鞋。室党组书记、主任为帮扶村宣讲了视察x重要精神、党的五中全会精神。

三、深入调查研究,发挥决策咨询作用

一是围绕中心,制定调研工作方案。

年初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谋划调研课题,制定了《x市人民政府研究室2020年调研课题工作分工》,谋划确定了x市产业园区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壮大情况等x个调研课题。二是紧贴形势,超额完成调研任务。已完成《大力发展夜间经济丰富城市内涵魅力》《x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等x篇调研报告、理论文章,全部得到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肯定,其中《葡萄酒产业大有前景》《以“四个着力”加快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协同推进》《大力推进城市国际化建设对外开放新高地》《推动形成有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治理机制》等x篇文章分别在《x日报》《共产党人》《x经济》《大x》《x党史党建》上刊登。三是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开展民营经济调研,形成《x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报告》上报省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公共卫生医疗资源调研,形成《x市公共卫生医疗资源调研报告》;开展x市“菜篮子”工程建议调研,形成《x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调研报告》全部上报市委、政府并得到相关领导批示肯定。配合区政府研究室、区社科院完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僵尸企业处置情况等调研工作,牵头做好河北、太原、南宁等外省市来银调研工作。四是编印调研课题。编印《x市人民政府2019年“十大产业”调研课题汇编》和《x市人民政府调研课题汇编》,汇总编辑了x余篇市领导调研课题成果及各部门重点调研课题成果。

四、提升文稿质量,履行以文辅政职责

一是参与起草《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

二是起草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市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经济形势分析会、脱贫攻坚工作会议、x市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会议等讲话、发言材料x余篇。三是起草完成《x市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后印发。起草完成《x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体会议和市委十四届十次全体会议的责任分工方案》由市政府印发执行。四是与市发改委共同起草了《x市推进“一带一路”和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2020年工作计划》由市政府印发;《关于对修改建议的报告》经主要领导审核后报省政府办公厅。五是收集整理《x市十大产业规划合法性审查意见》,会同市发改委邀请专家对十大产业规划再次进行审核。六是起草完成《x市关于贯彻落实的对策建议》。七是起草《x市民营企业座谈会建议方案》经主管领导批示报市委。

五、服务大局,做好全市“十四五”城市国际化规划编制

在2019年底完成的《x市城市国际化调研报告》基础上,征求市发改委、工信局等x家相关单位意见,起草制定《x市推进城市国际化2020年工作计划》,经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执行。x月x日邀请xx,在行政中心礼堂为全市领导干部作了“x城市国际化创新战略”专题辅导报告,并将李忠先生讲座主要观点整理打印成册送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参阅。与x共同起草《x市城市国际化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规划已完成初稿,正在进行第二轮征求意见。安排人员赴郑州、太原、西安学习考察城市国际化经验做法和成效,确保x市城市国际化编制工作高质量完成。

六、勇于担当,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一是起草x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相关材料。

我室为x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成员单位,负责起草疫情防控相关的公告、通知、通告等。先后起草了《中共x市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通告》《关于x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严格管理部分经营性场所的规定》《关于有序开放恢复部分公共服务和经营性场所的通告》《关于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言行的通知》《关于x市商业综合体大中型餐饮店农(集)贸市场专业批发市场文化体育场所开放经营的请示》《关于有序开放密闭式娱乐场所的通告》《关于全面开放恢复公共服务和经营性场所的通告》《x市关于落实“六稳”“六保”工作情况的报告》等x余份文件材料。二是积极参加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自春节第二天到五月底没有全休,全体同志参与xx社区疫情防控排查值班值守、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全力支持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三是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室作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各项专题会议,严格要求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确保疫情防控与工作生活两手抓两手硬。

七、存在的问题

一是人员严重短缺,我室现有编制x名,在编x人(其中x人在巡视组工作、x人借调市政府督查室),在岗x人。

我室业务量大,任务繁重,现有人员不能完全承担市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二是调研专项工作经费不足,2020年专项调研经费x万元,无法满足城市国际化规划编制工作。三是部分调查研究、理论文章深度不够,缺少理论高度,以文辅政作用不明显。

安全调研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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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增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但是,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体制、机制、法制尚不完善,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待提高。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三)编制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编制并尽快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下,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健全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要加强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逐步形成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法律体系。抓紧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准备工作和公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抓紧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以及有关规章、标准的修订工作。各地区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应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五)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编制修订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并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尽快构建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狠抓预案落实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地区和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六)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国务院是全国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要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实际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三、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七) 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加强地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促进各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国务院报告,并向有关地方、部门和应急管理机构通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在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信息报告工作的同时,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

(十)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加强培训资质管理。积极开展对地方和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十一)推进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统筹规划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国家应急平台。加快国务院应急平台建设,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推进地方人民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形成连接各地区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应急平台建设要结合实际,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规范技术标准,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积极推进紧急信息接报平台整合,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

(十二)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或机构,加强基层应急投入,结合实际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社区要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制订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十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十一五”规划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国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点工程。建立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

(十四)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建立国家、地方和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要建立国家和地方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国家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地方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十五)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要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六)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订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五、制定和完善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

(十七)加大对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对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地方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国家、地方、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研究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办法。

(十八)大力发展公共安全技术和产品。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中,要将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公共安全工艺、技术和产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发展项目,在政策上积极予以支持。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采取政府采购等办法,推动国家公共安全应急成套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研发和生产。加强对公共安全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十九)建立公共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高度重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和科学基金等,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基础理论、应用和关键技术研究给予支持,并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学科、专业建设,大力培养公共安全科技人才。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形成公共安全科技创新机制和应急管理技术支撑体系。扶持一批在公共安全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业,实现成套核心技术与重大装备的突破,增强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六、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的合力

(二十)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特别要抓好市(地)、县(区)两级领导干部责任的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十一)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紧紧依靠群众,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二十二)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推广应急识别系统。尽快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编制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适应全日制各级各类教育需要的公共安全教育读本,安排相应的课程或课时。要在各种招考和资格认证考试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内容。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并支持社会各界发挥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作用。

(二十三)做好信息和舆论引导工作。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完善政府信息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信息、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信息工作,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不断提高新闻报道水平,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十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在应急管理领域的沟通与合作,参与有关国际组织并积极发挥作用,共同应对各类跨国或世界性突发公共事件。大力宣传我国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应急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成功做法,积极参与国际应急救援活动,向国际社会展示我国的良好形象。密切跟踪研究国际应急管理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参与公共安全领域重大国际项目研究与合作,学习、借鉴有关国家在灾害预防、紧急处置和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有益经验,促进我国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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