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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查目标
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农机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专项行动由县农机主管部门综合指导、协调,各乡镇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农机户要按照长政办发【2012】16号文件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乡镇农机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督查要做到务求实效,不留死角。
三、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情况。
(二)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情况。
(三)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情况,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建设情况。
(四)农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
(五)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市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情况;农机“隐患治理年”活动第一、第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六)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对农机事故责任者追究处理的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打击农机事故瞒报的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将本次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农机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与当前正在开展的“隐患治理年”第二阶段工作和农机年度检验工作结合起来,扎实细致地排查拖拉机无牌行驶、驾驶人员无证驾驶、违章载人、年检不合格继续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排查情况报县农水局,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二)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各乡镇农机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改。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村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方,特别是黑车非驾、非法载人而引发的重大农机安全隐患等,把农机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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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宣教先行,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一)认真学习系列重要讲话和新安法。今年,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的指示和重要论述,省、市也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的安排部署,我都认真进行了系统学习和领会,明确了自己的努力方向和抓工作的重点。一方面是抓学习提高。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在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进行了3次集中学习,要求各乡镇和系统党委采取中心组学习,协调县委党校采取集中培训形式,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新《安全生产法》,使人人抓安全、事事优先考虑安全成为广大干部和企业主的自觉行为,“安全第一”的意识得到全面增强。
(二)多途径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培训。针对广大群众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和新形势下安全生产新要求的形势,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和法律法规,依托xx电视台、红网xx手机报、xx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题报道。安委会办公室每周二通过手机报“安全在线”,报道安全生产工作动态,法律法规、警示短信,向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发送,县电视台滚动播放安全宣教片。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广泛宣传,使受教育公众达6万多人次。同时,切实加大对安全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技能。督促各企业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坚持新员工进厂安全生产“第一课”教育,从而有效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健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落实各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关键,一年来,我着力推动各级党政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基本实现了县、乡镇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责任“三级五覆盖”,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在年初的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县政府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各乡镇限期制定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办法》,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党委委员、副乡镇长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同时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予以了明确。为确保有人做事、有人管事,县、乡(镇)财政按人平每年2万元标准统筹解决乡镇安监人员工作经费,县财政已累计投入80余万元为乡镇安监站配齐了安全监管装备,促进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村级安全监管员县财政按80元/人·月给予补贴。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和激励措施,全县在成功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5个、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12个、县级安全生产示范村30个的基础上,今年推荐了1个镇创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既巩固了已有的创建成果,又为后进乡镇、后进村提供了新的示范样板。同时,通过政府和安委会的强力督查,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平衡开展,全年开展专项督查8次,召开调度会和通报会12次,下发督办卡46个,约谈单位负责人12人次。
三、打好“十大战役”,狠抓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在今年的安全生产“十大战役”行动中,全县累计组织集中执法行动73次,出动执法人员1053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2114处,责令停产整顿企业56家,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54家,立案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58起,市政府交办的19项突出安全隐患和问题,已有17项整改到位,县安委会挂牌督办的86项突出安全隐患和问题已有76项整改到位。煤矿整顿整治方面:共落实煤矿停产整顿10矿次,全面实行煤矿停产整顿2次,排查重大隐患13处,整改10处,排查治理煤矿安全隐患1241条,整改1186条,整改率达95%。非煤矿山整顿整合整治方面:全县采石场累计投入1000多万元,大力实施安全生产提质提升工程,实现了分层开采、机械化作业和中深孔爆破,至今年底,县城周边的15个采石场将全面依法关闭退出。大力推广具有良好减震效果的新型电子雷管微差爆破技术。被市里列入黑名单的石羔石场重大隐患整治到位并通过验收。烟花爆竹整顿整治方面:组织联合“清剿”行动4次,取缔无证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窝点12个,查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起,没收非法经营产品590余件。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方面:组织开展治理行动专项督查7次,累计检查项目132个,查处隐患713处,整改到位691处,整改率97%。市安委会督办的xx县御龙园房地产项目工程隐患治理到位。燃气安全整治方面:累计组织燃气集中执法行动19次,取缔非法经营、倒灌燃气行为9处,查扣涉嫌无证经营或违法气瓶67个,其中大型燃气灌25个、充气瓶42个,下达燃气整改通知书12份。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方面:彻底取缔普满、龙潭、田心等乡镇辖区内无证经营加油站5家。开展了3次地毯式安全大排查,排查危化品经营单位18个,查出隐患54条,已整改完成50条。消防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方面:累计检查单位1283家,发现火灾隐患1220处,其中督促整改1216处,处罚单位41家,临时查封13家,责令“三停”10家,拘留2人。投入130余万元,完成了省市挂牌督办的珠泉市场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校园安全防控和校车安全整治方面:全县中小学校安装了校园高清监控设备和一键式报警系统;县政府组建了校车办,引进了校车公司,建立了校车监管平台,实现对校车的全面监督。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对8个重点乡镇2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了监测人,编制了防灾预案,明确了责任人、避灾路线、预防措施,建立了群测群防网络。袁家镇上洞庄村井水冲自然村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通过省国土资源厅核准,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地质勘查阶段。环境安全整治方面:查处6家存在重大环境隐患的企业。责令xx县xx锰业工贸有限公司继续全面停产。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纸厂2家。道路交通及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方面:累计开展集中执法行动20次,其中夜查8次,查处酒驾55起、醉驾1起,刑事拘留2人。查处违法污染公路路面车辆300台,清除各种路障132处。强化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完善安全护栏12000余米,设置减速带10000余平方米,安全警示标志标牌600多块。特种设备整治方面:累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85家,检查设备577台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6起,查封气站1家、电梯1台,强制报废拆除大型游乐设施1台。
四、坚持依法治理,深化安全生产“打击治违”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县所有乡镇、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燃气管道、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九打九治”。全县共排查发现一般隐患2510处,已整改2465处,整改率98.2%;发现较大隐患和问题91处,已整改82处,整改率90.1%。打击非法违法行为20起,责令停产整顿企业56家次,取缔非法单位59家。对去年关闭的6个煤矿全部关停到位,没有发现死灰复燃的现象。立案查处违法生产煤矿3个、采石场1个,超深越界煤矿6个、采石场2个。严厉查处石桥、行廊等乡镇违法经营加油站4家,关闭取缔普满、龙潭、田心等乡镇非法经营加油站5家。组织联合“清剿”行动4次,摧毁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窝点12个,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2起,暂扣证3家,没收非法经营产品590余件;3个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转产工作有序推进。查扣非法校车10辆,取缔非法采沙运输船舶5艘。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800余起,行政拘留3人。“8.12”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后,我县及时组织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质监局、县商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进行100%全覆盖大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均已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完毕。专项行动以来,累计关闭取缔普满、田心、龙潭、石桥、行廊等乡镇无证经营加油站9家,行政拘留非法加油业主1人。检查涉爆涉枪从业单位36家,停业整顿2家。
五、强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本质安全
坚持把标准化创建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结合起来,严把评审质量。1个煤矿被评为省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9个煤矿被评为省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有20个采石场、3个烟花爆竹厂、1个烟花爆竹批发公司、43个冶金机械企业被评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9个加油站通过了标准化评审验收。积极推进示范企业、示范工地、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平安农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创建省级示范性工地1个、市级示范工地2个和“平安农机”示范乡镇1个、平安农机村4个、示范户4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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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xx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住建城发〔2020〕x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汲取青白江4.25燃气泄漏爆燃事故和仪陇县6.5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城镇燃气市场秩序,推进燃气供应企业和用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预防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开展我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格落实安全供气和用气责任,切实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强城镇居民燃气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加强燃气安全用气知识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知识普及,使用户养成不用气时关闭闸阀、燃气软管老化或破损及时更换等习惯,具备及时妥善处理燃气安全隐患的技能,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安全投入、应急体系建设、推进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出台的规章制度、会议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情况。
(三)燃气安全运营情况:一是管道燃气企业的场站、气柜和管网等重点设施巡查、维护情况;
二是液化石油气站的储气瓶(罐)、压缩机房、加气机、配电室等重点设施(部位)巡查、维护情况;三是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四是餐饮店等燃气商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五是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六是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整改情况。
(四)燃气应急处置能力情况,包括燃气企业应急抢险人员、设备、物资等储备情况,应急值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情况。
(五)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情况,包括对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和开展安全知识社会宣传尤其是入户宣传等。
三、整治时间
(一)自查整治阶段(即日起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燃气经营企业按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住建局将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督促整改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对存在安全隐患企业和个人的实施跟踪督促整改。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方案措施,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xx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四、整治要求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是关系公共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大事。按照辖区管理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管辖内的燃气经营企业、场所进行督查、排查,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配合工作、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各乡镇及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重要情况随时报送。此次排查整改结束后,县住建局将整理各乡镇的工作开展情况并报告县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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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8·29”房屋坍塌重大事故教训,持续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査整治,用2-3年时间,彻底消除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及时间安排
立即对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镇房屋基本信息数据台帐。
(一)重点排查(2020年10月-12月)
各村、社区要按本村、社区所在区域进行全面排查。
1、农村区域。重点完成对两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对用作经营的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二是对人员密集场所(宾馆、旅馆、饭店、餐馆、商场、市场、超市、会议室、戏台,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公共娱乐场所、客运车站侯车厅(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2、城镇区域。重点完成对四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对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二是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三是对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四是对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对以上六类重点房屋排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立查立改,并建立健全本村、社区农村房屋建设相关数据台帐。
(二)重点整治、全面排查(2020年10月-2021年6月)
一是在2020年全面完成六类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査基础上,全部完成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二是全面完成对六类重点房屋之外(含空心村)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镇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城乡房屋档案台帐。
(三)全面整治(2021年1月-2022年12月)
基本完成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成城乡房屋数据台帐,实现全镇房屋规范化管理。
三、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统筹全镇各方力量,通过政府购买务等方式,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各村、社区要组织专人,会同技术人员按照全覆盖、网格化排査和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城乡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査力
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査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
农村分两条路径排查:村庄按照城乡结合部、镇区和集镇中心村、一般村的路径排查;村庄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自住房、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城镇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改扩建活动多发区域、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及老旧房屋、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3.逐步建立房屋档案和数据平台。
排查人员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城乡房屋信息档案。农村房屋信息录入国家管理平合,实行分类编号登记。城多房屋信息录入“数字房产”平台。
(二)实施精准整治。
各村、社区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包村干部会同各村、社区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
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经鉴定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
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对加建、改建、扩建以及结构形式复杂、6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钢网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的,全部进行技术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提出整治要求;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整治验收。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患整治,由县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由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组织验收。县、乡、村三级都要建立健全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镇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各片片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包村干部为成员的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工作保障和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办,全面统筹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各村、社区要按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本村、社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合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责任,自觉接受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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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在2013年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行地毯式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深化水利重点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整改工作,切实落实市、乡两级部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水利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确保我市水利水电安全无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事业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及设施。主要包括: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旅游、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领域以及近年来出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单位。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和重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情况;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使用、存储的安全管理及检测检验情况;事故报告、处理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进行演练情况;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作业过程中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因素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二)排查治理内容
1、水利工程建设。以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及小农水建设项目为重点,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等坍塌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高边坡、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脚手架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小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施工。
2、水利工程运行。以中、小型水库(包括重点山塘),尤为小型病险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防汛责任制落实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库区安全警示牌的设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运行。以农村水电站为重点,对水能开发、项目审批、资质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包括:水库电站安全度汛措施;已建电站分类安全管理和“两票三制”执行情况;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设;水电站“双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警示牌的设置情况;发电机组、输变电设备等重要设备检修、检测情况。
4、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的河段和采砂量较大的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河道防洪、通航、航道及航道设施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河道安全警示牌的设置情况等。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山地灾害、水灾的防治。
6、水利旅游。主要包括:水利旅游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旅游安全保障制度;水利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设置;水上旅游设施、船舶和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7、后勤服务。以防范火灾、爆炸事故为重点,主要包括:办公场所、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车辆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消防器材配备、设备维护保养和防雷防雨措施以及安全疏散通道设置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隐患排查阶段(2013年6月30日前):围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防汛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单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好抓实。
2.要以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供水、农村水电、车船交通、防火防爆和水库旅游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全力做好受损后水利检查设施修复、重建工作,防范次生灾害和安全事故。加强水利工程监测和管护工作,保障工程安全。
4、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机制,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专项检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
5、针对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切实做好病险水库水电站和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制定防汛安全责任制和度汛方案,加快隐患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6、开展以预防坍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和规范施工人员劳动保护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完善小水电建设管理体制,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清查整改违规水电站;组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检查,加大安全整治力度,坚决治理乱采滥挖;结合防汛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深入排查事故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安全度汛。
7、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普及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
(二)隐患整改整治阶段(2013年7月1日至8月15日):针对第一阶段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整治。各乡镇、单位要切实做好隐患整改整治工作,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对重点区域和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整改到位。
(三)总结阶段(2013年8月16日至8月31日):各乡镇、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正措施和要求,健全水利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8月25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水利局。
四、职责分工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各项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2、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相应项目勘察设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3、中小河流治理及相应项目勘察设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4、河道采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5、水利工程运行、小农水项目建设、水文测验、水利旅游、综合经营及相应项目勘察设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6、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运行、农村饮水安全及新农村建设改水项目、办公大楼、后勤服务及相应项目的勘察设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狠抓落实。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狠抓落实。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落实到水利重点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每一个角落。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要不断强化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水利企事业单位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抓实隐患整改工作。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突出重点、落实措施任务。各乡镇要围绕安全度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水电、河道采砂重点等重点领域和重要时段,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确定隐患治理目标、措施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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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的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落实,促进“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的落实,推进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的内容、范围
(一)整治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落实情况;
4、企业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贯彻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经营户)。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城市燃气、液化气;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2、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园、宾馆、饭店、医院、网吧、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
3、特种设备、电力设施和工业企业等。
三、职责分工
1、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工作;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民爆公司、非煤矿山企业由安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排查治理;
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专业爆破公司、民爆物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由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4、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由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5、公园、公共娱乐场所、液化气及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由城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排查治理;
6、道路桥梁、交通运输企业、水上渡运由交通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7、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工制造企业、电力设施保护、电信移动等信息产业由工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8、水利设施由水利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9、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行为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
10、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游乐设备由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排查治理;
11、商(市)场、宾馆、饭店、商贸企业由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12、农用机械由农机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13、渔业由畜牧水产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14、网吧、歌吧等娱乐场所及文化企业由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15、校园安全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16、医院安全隐患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17、矿产资源的非法开采、地质灾害隐患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2月25日—12月31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二)自查阶段(**年1月1日—1月31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特别是企业更要抓好自查工作。各企业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此项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及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措施,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帐,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消除到位。
(三)检查阶段(**年2月1日—2月28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成立检查组认真对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组要由主要领导带队,抽调相关专家参加,按照方案所列内容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反馈,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检查情况由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督查阶段(**年3月1日—3月31日)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部分专家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销号情况、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各督查组要认真负责,严格督查,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流于形式的部门和单位通报批评,并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督查情况由督查组签字后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依法整治,落实监管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以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活动的通知》(**政明电〔**〕33号)要求,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督促企业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无视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违规违法生产经营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要报请县政府挂牌督办,协调解决。
(三)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行动实行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分类组织,分级负责。县政府安委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要求,负责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周密安排,强化责任,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切实推动隐患排查工作的深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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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浙安委办〔20*〕26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温安委办〔20*〕14号)的要求,结合《乐清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就在我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重点行业领域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落实隐患的治理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监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形式和总体要求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专项行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督查方案。
根据我市今年一季度事故的多况,市对乡镇督查率不少于1/2、乡镇对村(社区)督查率不少于1/2、对排查出的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回头查”达到100%,督查的企业由各乡镇、各部门视情况而定。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是:
(一)坚持专项行动与各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专项行动与落实监管责任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三)坚持专项行动与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坚持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相结合,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
三、督点和内容
(一)重点行业和领域范围
1、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企业及其经营、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
3、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4、道路交通设施、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及城市公共交通;
5、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及各类设备设施;
6、民爆器材企业及各类设备设施;
7、船舶修造企业;
8、建筑施工行业;
9、燃气行业;
10、地质灾害点;
11、电力企业及各类设备设施;
12、水利企业及各类设备设施;
13、旅游行业;
14、农机企业、场所及设施;
15、渔业企业、场所及设施;
16、学校;
17、医院;
18、特种行业及各类设备设施;
19、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及出租房;
20、有关部门、乡镇确定的其他范围。
(二)重点地区
市各有关部门依据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及今年以来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各自的体制运行情况,选择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市级督点为四大集镇及去年下半年以来发生工矿企业事故的乡镇。
(三)重点督查的综合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3、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制定和责任分工情况;
5、隐患数据库建立情况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公示情况;
6、隐患的监控措施和整改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7、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
8、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9、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10、安全基础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11、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12、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3、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四)建议不同行业(领域)的专业督点内容
根据省、*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意见和我市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内容,建议不同行业(领域)的专业督点内容:
1、矿山、尾矿库、冶金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情况;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实施情况;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2、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企业工艺管理、设备管理、仪表联锁管理等情况;企业特殊作业(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等)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开、停车安全管理情况;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化工企业搬迁工作进展情况;剧、易制的安全管理情况。
3、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反“三超一改”活动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落实情况;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机制、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4、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和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除险加固情况;建立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人员、职责的落实情况;各类预案、管理规章制度及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和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及救援装备的情况;救援队伍预防性检查和参加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5、道路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6、水上交通:“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客滚船的安全及运行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7、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8、学校:安全制度的制修订及其落实情况;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情况;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情况;传染病的防控情况;校舍及教学设施的安全情况;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情况。
9、医院: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放射源、有毒菌种的安全管理情况;毒、精、麻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
10、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出租房、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11、水利: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12、电力: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地下矿山的安全供电情况。
13、农机:农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查处农机驾驶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14、旅游行业: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规章制度建立及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星级饭店的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室外广告牌的安全情况;旅行用车的安全状况及驾驶员的配备情况;游乐设施运行的安全情况。
15、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
16、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17、民爆器材: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的情况;新建生产线按计划实施及安全管理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的情况。
18、国家、省、*市属在乐企业、乐清市属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及“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和治理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与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教育培训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作业现场“三违”现象治理情况。
市有关部门可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调整和确定具体的督查内容。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年5月中旬,成立机构,制订方案,确定督查内容。召开各部门、乡镇领导参加的督查汇报会,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百日督查行动。
(二)第二阶段:20*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各部门、各乡镇对村(社区)、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市安委办汇报。市政府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各部门、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第三阶段:20*年6月至7月,接受和配合上级组织的督查。
五、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全面听取企业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要对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抽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工作实情。
3、专项检查,专家评议。督查工作中,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对查出问题、隐患及整改方法进行专家评议,及时督促整改。
4、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及时向被督查的企业反馈督查意见,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5、总结情况,提出建议。每次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减少和消除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二)注重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深入企业开展督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多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和领域,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要广泛利用各方面力量,面向企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健全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要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推进。专项行动期间,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制度。市政府成立以陈向东副市长为组长,潘旭东副主任和施旭晨局长为副组长,各隐患排查治理牵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部门、各乡镇也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于5月20日前将督查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抄送市安委办。
(二)会议联系制度。市安委办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交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各乡镇、各部门反映的共性、重大或倾向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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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工作
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市安办先后组织召开相关会议4次,对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和工作推进;市安办结合全市工作实际,细化制定印发了《市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行业部门集中整治重点和生产经营企业集中整治重点,对整治的内容、方法进一步明确。二是各乡(镇)、市级相关部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研究制定部门、乡(镇)整治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三是市安办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协调指导作用,督促相关部门、乡(镇)深入开展整治工作,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落实风险“常态研判、动态管控”和隐患“每日排查、动态清零”制度,确保各项隐患得到全面治理。
二、强化工作重点,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按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汛期安全、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城镇燃气、农业农村、特种设备等10个重点整治行业领域以及学校、饭店(酒店)、客运车站、旅游景区、寺庙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共组织检查组55个,检查人员115人、检查各类企事业单位85家,排查整治一般隐患124项。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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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排查本辖区、本行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做到不留死角和漏洞。
(二)掌握本辖区、本行业存在的事故隐患情况,一般事故隐患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按时整改率100%。
(三)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和长效机制。
二、工作机制
坚持安全生产专家查隐患制度,定期帮助企业诊断排查隐患,逐步形成“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持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充分发挥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等级纳入各乡镇(办)、园区挂牌督办体系。进一步强化对行业边界不清和容易形成监管空缺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监管,及时调整和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加强监管力量薄弱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工作力量。
(一)部门监督管理。安监、公安、住建、交通、质监、气象、海洋与渔业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管理)责任,研究建立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制定事故隐患分级分类标准,积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验收工作。
(二)属地推动落实。各乡镇(办)、园区要定期研究、部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开展排查、及时治理和上报事故隐患,同时适时组织专项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发现的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应纳入政府督办体系,分级管理。
(三)企业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落实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对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主动上报所属乡镇(办)、园区,并制定治理方案,积极组织整改。
(四)社会广泛参与。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奖励制度,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监督机制。建立企业违法不良记录制度,记录企业安全信用情况,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曝光力度,切实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办)、园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由企业法人代表负总责,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所属乡镇(办)、园区及主管部门报告。一般事故隐患由各乡镇(办)、园区和有关部门负责跟踪督改;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由县政府挂牌,所辖乡镇(办)、园区及部门负责组织督改,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跟踪督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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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市有关部署,把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农机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减少各类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为重点,认真落实制定检查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全面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严格事故查处,促进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工作目标。通过本次大检查,全面摸清农机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不参加年审、违章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本次大检查覆盖全区所有农机安全生产领域,所有使用农业机械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及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检查范围
1、检查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情况。
3、贯彻落实省、市部署的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情况。
4、安排部署汛期农机安全生产,开展安全检查、应急值守和汛期领导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
5、贯彻落实省、市开展的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情况。
7、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委会部署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
8、农机使用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9、事故查处和重大隐患跟踪督办等工作落实情况。
三、检点
1、无牌行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等。
2、无证驾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3、不参加年检年审投入作业的。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经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作业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4、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机械。主要包括: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行为。
5、违规发放牌证。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为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为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为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为已经注销的牌证继续年检的行为等。
6、瞒报谎报事故。主要包括: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等。
7、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应急装备配备不足、应用培训不到位等。
四、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检查农机事故易发重点场所、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处镇(乡)要对本层级直接监管的单位进行全覆盖式检查,并组织检查组对所辖处、镇、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户等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三)强化行业安全监督检查。区农机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农机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促抽查,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7月5日前)。区局和各处镇(乡)要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细化排查整治重点,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7月6日至9月20日)。各处镇(乡)农机站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大检查,集中整治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确保整改到位。区局派出督查组对各处镇(乡)进行督促检查。
(三)活动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25日)。各处镇(乡)农机站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9月24日前报区局监理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区局成立区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定期调度大检查活动进展情况。各处镇(乡)要明确专人负责本次大检查,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监管行业的检查督查。要于7月1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和联络员报区局监理站。自7月份起,区局对各处镇(乡)进行督导,确保大检查效果。
(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对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完善接报和查处机制,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按上级要求,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三)严格检查整治,确保检查实效。各处镇(乡)农机站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坚持“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全面彻底地排查农机安全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严格落实安全大检查责任制,对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一盯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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