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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促进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通过考核,激发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立足本职、勤政为民、科学发展的工作热情,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完成。
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系统事业单位所有在编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执行。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罗列其中三条)
1、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
3、不参加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
三、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xx
组员: xx
四、考核办公室
主任:xx
组员:xx
五、考核内容及标准
年度考核要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将学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考核结果运用到年度考核中。
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一般;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六、考核方法及程序
1、个人述职。被考核的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在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回顾、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在相应范围内作述职报告,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无记名民主测评,听取群众意见,民主测评方式和范围自行确定。
3、拟定等次。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议的基础上,主管领导作出年度考核的评鉴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经单位考核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考核等次。
4、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含行政奖励)在本单位内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确定考核等次。公示结束,各单位确定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存入个人档案。
6、将考核结果上报备案。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奖惩、培训、评聘专业职务,调整职务工资及聘用的依据。对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学校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正。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应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功一次;
3、获得行政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标准为记功3000元、嘉奖1500元,奖励额度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本年度我校分配到优秀名额14人。
八、考核要求
1. 行政奖励是以工作业绩为基础和前提来进行评选,所在单位要征求群众意见,提出优秀人员的名单和授予奖励的名称,并按要求公示行政奖励名单。
2、在本校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不作为本年度行政奖励的推荐对象(有重大突出贡献,有上级部门嘉奖令的除外)。
3. 行政奖励对象要填写《行政奖励审批表》(一式一份),嘉奖、记功不再另附材料,但在《行政奖励审批表》中须填清奖励名称和主要事迹。
九、考核日程安排
1、12月4日(周二)
中午12:10召开教代会审议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方案;
下发教职工个人2018年度考核表。
2、12月5日(周三)
上午各组室教职工进行2018年度优秀人员候选人海选推荐。
3、12月7日(周五)上午9:30(地点:小会议室)
行政人员述职、填写推荐表、年度考核表。
3、12月7日(周五)下午15:45(地点:相关地点)
教职工按组室述职、填写推荐表、年度考核表。各组联络人汇总推荐表并交校长室。各组室述职交流时间、地点及联系人安排如下:
4、述职结束后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电子稿上传。
a、教学人员传给课程教学部各学科教导;
b、行政人员传给人力资源部朱xx老师;
c、后勤辅教人员传给校务管理处顾xx老师。
5、12月10日(周一)中午12:15(地点:小会议室)
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办公室人员综合评定,拟定考核等次。
6、12月11日(周二)中午12:15(地点:大会议室)
教代会审议确定行政奖励人员名单。
7、12月13日(周四)—12月19日(周三)
公示行政奖励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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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所有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在职工作人员。
二、考核时间:
20年月日星期下午:,机关会议室召开考核大会。
三、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社会行为准则等。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素质和能力。主要是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管理能力;科学决策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对本职工作的热爱程度、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纪律性;群众观念等。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主要是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办事效率、工作实绩、突出贡献等。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的情况。
四、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以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为基本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清正廉洁。
2.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遵守廉政规定,廉洁自律。
3.基本称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勉强达到任职要求,勉强完成工作任务。
4.不称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达不到现任职务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五、考核方法及程序:实行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全面总结年度职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团市委组织部,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年度述职。各部室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述职。
3.民主测评。在机关全体大会上发放《年度民主评议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
4.满意度测评。在机关全体大会上发放《机关各部室满意度测评表》,进行民主评议。
5.综合评价。被考核人总结或述职后,综合民主评议结果,结合现实表现,党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6.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将在机关公示。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组织部申请复核。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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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内容
考核的重点内容是全县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县委工作会议、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情况,2009年签定的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情况,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机关效能建设,“五星级党组织”创建活动,“双联双带”活动和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情况。农村(社区)党建:按照“五星级”党组织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全面了解各乡镇党委深化“三级联创”、“双培双带”和“双联双带”活动情况,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乡村(社区)班子建设、乡镇效能建设、“百村党建”整推活动,后进村整顿提升情况,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十星级党员”争创活动、农民教育培训、党员教育管理、流动党员管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基层党组织设置创新及活动载体创新情况,村级(社区)活动场所建设及利用、集体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及农业产业化建设、党建信息报送和党费收缴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乡镇组织干事、大学生村官和挂职干部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了解。机关(非公企业)党建:全面了解“五星级”党组织和“五型”机关创建、机关效能建设、“双联双带”活动、“双培双推”活动情况以及班子建设、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党建信息报送、党费收缴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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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重点
2、班子建设情况。主要看乡镇或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运行、民主集中制贯彻、成员分工协作、班子自身建设等情况;查看村级班子建设情况,主要看村 “两委”班子运行,村干部培养选拔、报酬待遇,为群众办实事情况和新农村建设情况。
3、党员教育管理情况。查看发展党员情况,主要看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建设,党员登记册、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册及培养考察表,入党申请书、志愿书等档案资料及发展新党员会议记录、批复文件。查看“”制度落实情况,主要看党委会、支委会、党员大会、党课记录,党员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等资料;查看党员教育培训情况,主要看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和运行、农民教育培训、党员“冬训”、民主评议党员等情况;查看组织党员活动情况,主要看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结对帮扶、为民服务、“十星级党员”争创活动以及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查看流动党员管理情况,主要看流出、流入党员登记册,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登记册,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等情况。
4、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及使用情况。查看党组织活动场所和村阵地建设情况,财产和办公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党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记载及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公开情况。查看党建示范点建设情况,主要看领导班子成员深入示范点帮助指导工作情况、活动载体创新情况、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及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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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实地查看了解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的具体做法、经验以及取得的成效;查看乡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兴办经济实体生产经营情况。
6、党建信息报送和党费收缴情况。查看党建信息报送制度落实情况,报送稿件采用情况;查看党员党费收缴登记册,党费收缴标准和缴纳情况。
三、考核方式
主要采取听、看、查、问和座谈等方式,“听”即听取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汇报;“看”即实地看点,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查”即查阅相关资料;“问”即现场询问;根据情况进行走访座谈,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党组织的满意程度,全面掌握有关情况。
四、考核时间
五、考核办法
这次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按2009年度全县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分值进行打分,考核组汇总审核后由被考核单位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本项考核在全县各项工作考核中所占分值为5分,经单项百分制考核后,按照全县各项工作考核的比分权重核算分值,报全县年度工作考核综合组汇总统一评定。
六、考核组的组成
(一)农村(社区)党建考核组分两组。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人员从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纪委、县委党校、县民政局、县农牧局)中抽调考核乡镇和社区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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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关(非公经济组织)党建考核组分两组。由县直机关工委、非公党工委牵头,人员从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直各党委和相关单位)中抽调,考核县直各党委、县直各部门单位、非公企业及党组织隶属关系在靖远的条管单位党建工作。
七、考核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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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城市发展特点设置的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涵盖了城市经济、社会、环境质量、环境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内容,客观反映了城市的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程度,对推进我区可持续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该指标体系27项内容,由3项基本条件和24项考核指标组成。24项考核指标包括2项经济社会指标、项环境质量指标、10项环境建设指标和7项环境管理指标。
对照省考指标评分细则,目前我区3项基本条件已达到考核要求,24项考核指标中,尚有环境质量指标中的2项、环境管理指标中的1项未达标。一是我区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未达到相应标准。主要是由于皂河沿岸村庄的不规范生猪养殖和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皂河,造成水质为劣v类,未达到省考指标要求;二是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中可吸入颗粒物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是由于各类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等诸多因素影响,使可吸入颗粒物成为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最主要指标,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提升面临更大困难。截止月21日,全市二级以上优良天数为110天,我区仅为104天,与市上相差天,与年同期相差4天;三是省考指标要求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0%,而目前我区满意率仅为7.2%。
二、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我区以打造“立足率先发展,彰显人文特色,建设幸福南城”为目标,以迎接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为抓手,从月到10月底,要把创模工作作为全区的中心工作来抓。紧紧围绕省考27项指标,坚持“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对已达标指标,进行全面巩固、完善、提高;对未达标指标,尤其是我区创模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达标,以整齐、完善、有序的档案资料,绿色、生态、整洁的环境面貌,迎接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确保我区27项省考指标在月底前全面达标,力争在市级自查和10月底省级考核中名列前茅,使我区创建工作始终走在全市第一排。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四、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在全面推进创模工作,巩固提高已达标指标的同时,完成以下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气污染整治
1.月1日至月20日,完成全区家各类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所有拆迁工地必须实施湿法作业;
2.全面提高道路机扫率,改善道路保洁方式,提高道路保洁质量,增加洒水频次,扩大洒水覆盖面,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3.全力做好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环境整治工作,于月30日前拆除城中村茶水炉113台;
4.月30日前完成3台燃煤锅炉拆、改任务;
.月30日前完成石油大学1×10吨锅炉脱硫工程及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并通过环保验收;督促市城投集团完成雁东集中供热有限公司2×100吨锅炉脱硫工程并通过环保验收;
.认真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秸秆禁烧率达到100%。
此项工作由环保分局牵头,区市容园林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区农林水务局和各街办落实。区创模办大气污染整治督导组负责督导整治和检查考评。
(二)水环境治理
1.月30日前清理、规范辖区距村庄、水源地、皂河周边300米以内4户不规范生猪养殖场;
2.加强对皂河沿岸排污单位的监管,确保辖区内水质考核断面达到市政府规定控制指标要求;
3.加强对浐河段饮用水源地环境的日常监督检查,彻底解决浐河段所有雨水排污口排污问题。月30日前完成马腾空村简易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并投入试运行;
4.化学需氧量减排工程。月30日前完成凯华技术学院污水处理工程并投入试运行,月30日前通过环保验收;7月30日前完成外事学院污水处理工程并投入试运行,月30日前通过环保验收。
此项工作由环保分局牵头,区农林水务局、电子城、丈八、鱼化寨、等驾坡街办落实。区创模办水环境整治督导组负责督导整治和检查考评。
(三)宣传动员及资料收集整理
1.按照《区创建国家、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创模宣传动员工作;
2.按时完成“呵护蓝天碧水,你我共同行动”创模主题实践活动,各责任部门要立即制定具体的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形式、人数等),于月30日前报区创模办,在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区创模办;
3.月30日前,按照省级创模27项考核指标,完成本单位三年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宣传动员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各相关街办、责任部门负责落实;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由环保分局牵头,各相关街办、责任部门负责落实。区创模办宣传资料督导组负责督导整治和检查考评。
(四)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1.实施三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对南二环、长安南路等主干道重要节点实施点亮工程,完成翠华路、小寨东西路等条道路的线缆落地,拆除0块大型户外广告和22万平方米乱搭乱建,净化城市空间;
2.加强环境卫生保洁力度,提高机扫率,延长保洁时间;
3.坚决取缔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占道经营,特别要对夏季夜市烧烤进行重点清理;
4.组织开展社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卫生综合整治活动。重点解决垃圾收集清运、出店经营、数字墙、野广告等问题;
.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活动,杜绝高尖装载、沿途抛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
.完成区创建办年初下达的《各街道部门脏点乱点重点整治任务分解表》中的工作任务。
此项工作由区市容园林局牵头,区综合执法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责任部门、各街办负责落实。区创模办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督导组负责督导整治和检查考评。
五、实施步骤和推进措施
(一)实施步骤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创模工作实际,迎接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全区迎接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暨加快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区创模办四个专项督导组要确保抽调人员在月底前到位,及时安排部署专项督导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专项督导考核办法;各街办要对照区创模办工作体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结合《实施方案》中所列重点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责任唯一;区级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全面部署本单位的创模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各街办、区级有关部门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实施方案要于月日前上报区创模办。
2.综合整治阶段
各街办、区级有关部门要对照省考27项指标,全面推进创模工作。在巩固已达标指标的同时,突出抓好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清理、规范距村庄、水源地、皂河沿岸300米以内不规范生猪养殖场所,彻底解决浐河段所有雨水排污口排污问题,完成石油大学锅炉脱硫工程,深化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安全整治工作。各督导组每两个月进行一次专项工作考评,全面督导推进,确保月底前各项指标达标。
3.巩固验收阶段
在全面整治、确保达标的基础上,区创模办及各督导组要完成与省、市考核组的对接,每个督导组要培养确定1-2名情况明、口才好、反应快的“一口清”人员,配合检查。区创模办要组织实施模拟迎检工作,查漏补缺,完善资料和缺项,准备迎检点和迎检线路,为迎接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做好准备。
(二)推进措施
1.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各街办、区级有关部门要对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本单位创模各项工作任务,认真研究,细化任务,夯实责任,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包抓领导、包抓科室、包抓干部身上。对重点、难点问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督战,扎扎实实地做好每项工作,确保不出问题,按期达标。
2.建立考评监督机制
按照市上总体部署,参照我区创卫工作的成功经验,建立创模工作考核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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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树立“以战略为导向,以业绩为核心”的市场化绩效管理机制,立足奖优罚劣,突出绩效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做好年度各部门绩效考核工作,根据上级单位考核要求,结合路桥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考核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及路桥集团年度重点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压实业绩目标,充分调动各部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的稳步实现。
考核原则:坚持围绕中心,体现业绩导向;坚持分类考核,注重定量定性;强化激励约束,传导动力压力;坚持公平公正,责权利相统一。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绩效考核工作在集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企业管理部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
(一)企业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设计绩效考核指标;组织审核各部门年度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考核;负责考核结果的汇总、反馈和公示;受理与考核工作相关的申诉或举报;收集、管理绩效考核档案。
(二)财务审计部:负责参与设计考核指标;审核经济效益指标;对生产部门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人均利润率、当年回款率、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回款率、管理费用、业财一体化指标进行考核。
(三)安全和工程管理部:负责参与设计考核指标;对生产部门安全、质量、进度、节能环保、科技创新指标进行考核。
(四)成本合约部:负责参与设计考核指标;审核经济效益指标;对生产部门成本、合同指标进行考核。
(五)综合管理部:负责参与设计考核指标;对各部门的重点工作目标、法制工作指标进行考核。
(六)党群工作部:负责参与设计考核指标;对生产部门党建、职业资格证书指标进行考核。
(七)设备物资部:负责参与设计考核指标;对生产部门设备物资管理指标进行考核。
三、考核范围
(一)职能部门:企业管理部、财务审计部、安全和工程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经营管理部、成本合约部、设备物资部、工会。
(二)生产部门:第一项目经理部、第二项目经理部、第三项目经理部、第四项目经理部、第五项目经理部、第六项目经理部、第七项目经理部、设施场、青岛路桥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青岛路鑫和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四、考核内容
对职能部门实施重点工作目标考核、民主评议,实行百分制考核,分值权重分别为70%、30%。
对生产部门实施经济效益、管控、战略引领指标考核,实行总分制考核。
(一)职能部门
1、重点工作目标: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考核细则,根据《路桥集团年度重点工作路线图》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进行考核。重点工作目标各分项工作基础分平均赋分,重点工作目标可设置评价系数,分为1.2、1、0.8、0,按照实际完成效果及领导认可进行评分。
2、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主要反映对职能部门整体工作情况的满意度,从部门职责履行、部门间配合协作、服务生产部门等多方面进行评价。民主评议于年底召开,由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年度民主评议会参加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a票)、职能部门负责人(b票)、生产部门负责人(c票)参与评议,计分权重分别为45%、25%、30%,三类票得分的加权值为该部门民主测评成绩。
民主评议得分=(民主评议a票总得分/a票数)×40%+(民主评议b票总得分/b票数)×25%+(民主评议c票总得分/c票数)×30%
3、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重点工作目标得分×70%+民主评议得分×30%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低于80分,对部门负责人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低于80分,降职处理;连续三年低于80分,免职处理。
(二)生产部门
1、考核指标体系
(1)经济效益指标
营业收入、净利润、人均利润率、当年回款率、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回款率。
(2)管控指标
包括安全、质量、进度、节能环保、管理费用、工资管理、党建工作、成本管理、合同管理、设备物资管理等。
(3)战略引领指标
包括职业资格证书、科技创新、业财一体化、法制工作等指标。
2、考核类型划分
(1)根据生产部门主营业务性质的不同,将各单位划分为:
生产经营类:包括第一至第七项目经理部、设施场
试验检测类:试验检测公司
其他业务类:路鑫和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2)集团公司新组建、成立的子分公司,由集团公司确定是否纳入考核范围。
3、考核指标内容
(1)经济效益指标
根据不同业务内容设置不同的指标权重,同时,设置个性化考核指标,以引导各生产部门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确定不同发展阶段的工作重点,补齐经营短板,促进管理稳步提升。
1)指标设置
在现有资源条件下,将交发集团年下发路桥集团的经济效益指标进行合理分解,制定各生产部门的考核指标。
2)经济效益指标考核占比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考核占比分配表
序号
类别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人均利润率
当年回款率
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回款率
法人单位
非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非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非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非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非法人单位
一
生产经营类、试验检测类、
30%
30%
25%
30%
10%
10%
5%
20%
10%
10%
二
其他业务类
25%
20%
10%
25%
20%
3)指标计算过程
经济效益指标考核总得分=∑各项指标考核得分。
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加0.5分,每项最多加2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减1分,每项最多减4分。由财务审计部负责进行考核。
(2)管控指标考核
1)安全、质量、进度、节能环保指标
该指标为加减分指标,由安全和工程管理部进行考核。合计最高可加10分,发生安全、环境和质量事故的按规定扣分,直至取消年度考核。
2)管理费用指标
该指标为扣分指标,由财务审计部进行考核。在不超过年度预算情况下,管理费用增幅不得高于营业收入增幅。每超过0.2%,扣1分,最高扣5分。
3)农民工工资管理指标
该指标为扣分指标,由企业管理部进行考核。工程项目未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扣1分;未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扣1分;未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扣1分;出现群体性及较大影响讨薪事件或发生欠薪事件后,未及时处置,导致事态矛盾激化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出现一次,全额扣除;合计最高扣5分。
4)党建工作指标
该指标为加减分指标,由交发集团根据《中共青岛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抓党建促发展”考核办法》对路桥集团进行考核,确定公司得分。由党群工作部对各部门进行考核,各部门初始得分与公司得分的差额为加减分依据,最高加5分,最高扣5分。
5)成本管理指标
该指标为扣分指标,由成本合约部根据各部门成本管理实施、整改等情况进行考核,最高扣3分。
6)合同管理指标
该指标为扣分指标,由成本合约部根据各部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考核,最高扣3分。
7)设备物资管理指标
该指标为扣分指标,由设备物资部根据各部门物资采购、设备管理执行公司制度情况进行考核,最高扣3分。
(3)战略引领指标
1)职业资格证书
该指标为加分指标,由党群工作部负责制订加分办法并进行考核。最高加5分。
2)科技创新
该指标为加分指标,由安全和工程管理部进行考评,最高加5分。
3)业财一体化工作
该指标为扣分指标,由财务审计部负责考核,最高扣5分。
4)法制工作
该指标为扣分指标,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考核,最高扣5分。
4、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经济效益指标考核总得分(+-)管控指标考核分(+-)战略引领指标考核分。
年度考核得分低于70分,对部门负责人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低于70分,降职处理;连续三年低于70分,免职处理。
五、绩效奖金兑现
(一)年度绩效奖金
1、班子成员绩效奖金数由个人奖励基数、部门分档系数平均值、公司绩效考核得分计算得出。
班子成员绩效奖金数=个人奖励基数×部门分档系数平均值×公司绩效考核得分
个人奖励基数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以历史数据为依据,经测算后确定。
2、部门年度绩效奖金数由部门个人奖励基数、部门分档系数、部门绩效考核得分计算得出。
部门年度绩效奖金数=部门个人奖励基数×部门分档系数×部门绩效考核得分
部门个人奖励基数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以历史数据为依据,经测算后确定。
(二)超额利润奖励
1、超额利润奖金定义
超额利润奖金界定为生产部门通过加强管理、内部挖潜等举措提升营业利润率,使得实际净利润较目标指标增长部分。
2、超额利润计算办法
超额利润按照累进制提取奖金(见附件),其中年度考核中因利润超额完成带来的绩效奖提高的金额,在计算超额利润奖金时应予以扣除。超额利润奖金具体分配方案由生产部门自行拟订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年度超额奖励总额30万封顶。
六、考核方式与程序
(一)制定印发考核方案。制定年度考核方案,经集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组织宣贯培训。组织对绩效考核方案进行集中培训学习,部署年度考核工作。
(三)申报年度目标。各部门根据《考核方案》研究申报年度目标。
(四)审核下达目标。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对各部门申报的年度目标进行审核,经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后,下达年度目标。
(五)实施考核。
1.日常考核。企业管理部按月对各部门绩效考核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分析;综合管理部按月对各部门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其它具有考核职责的部门按月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析
2.年终考核。
(1)部门自评。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部门对照年度目标,形成考核完成情况报告,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得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企业管理部。
(2)绩效审核。企业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考核完成情况及自评得分进行复核。汇总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公司党委会审议,根据党委会审议情况,确定考核综合得分,进行结果反馈、公示以及考核兑现。
(六)绩效改进。各部门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总结分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绩效改进建议方案,并将其体现在下一年度业务目标中,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
序号
类别
指标督办层级
部门系数计算
1
ⅰ类部门
交发集团督办
每承担一项并正常完成的加0.2,最高不超过1.6
2
ⅱ类部门
路桥集团党委督办
每承担一项并正常完成的加0.1,最高不超过1.3
3
ⅲ类部门
正常开展工作
1
部门分档系数
附件
超额利润计算表(累进制)
金额单位:万元
超额利润区间
奖励百分点
超额利润奖励(以s代表超额利润)
200万以下
5%
s*5%
200万-600万
4%
10+(s-200)*4%
600万-1000万
3%
26+(s-600)*3%
1000万-2000万
2%
38+(s-1000)*2%
20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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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州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干部管理,实现平时考核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干部职工实施过程管理和科学评价,以转变机关作风、规范干部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不断激发干部职工活力,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真正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优秀队伍。
二、量化考核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简便易行的原则。以国家、省、州、县关于干部职工管理的法律法规为根本依据,坚持程序规范、公开公正、科学合理、简便易行,避免过程繁琐、厚此薄彼。
(二)坚持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的原则。量化考核重点在于考核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量化考核与领导评鉴相结合、量化考核和年底目标考核相结合,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三)坚持分级分类、科学考评原则。按照不同岗位职责、不同职务层次的特点合理量化考核指标,提高考核的科学化水平。
(四)坚持奖优治庸、稳步推进原则。通过开展量化考核工作,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指导和管理,约束干部日常行为,结合运用奖励惩戒等措施,激励干部职工切实转变作风,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推进工作落实。
三、量化考核范围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体在岗在职干部职工。
四、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进我镇量化考核工作任务落实,成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职工量化考核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由同志兼任考核办主任,负责处理考核办日常事务。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量化考核实施方案,细化量化考核指标。
2.督导检查,随时抽查、定期检查相结合,促使干部职工切实转变作风,顺利完成本职工作。
3.收集平时考核资料,做好考核实录,并根据实录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审定考核等次。
4.严格考核程序,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量化考核按照周、月、季、年考评方式进行。
周评定。每周由干部职工填写《周考评表》,一般干部职工由各股室长进行初步评定后,再由分管领导进行评定并签字;各股室长由分管领导进行评定并签字。考核办负责收集汇总《周考评表》。干部职工在填写《周考评表》时,应将本周《工作日志》作为附件,一并交由分管领导评定签字。每周召开工作例会。
月考评。每月末,由考核办撰写月小结,由分管领导综合当月干部职工表现情况并结合周考评情况评定干部职工每月等次,对于评定等次为不称职的,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月考评等次应于次月初进行公示。每月召开干部职工大会。
季小结。每季度末,由考核办结合月考评情况,撰写季度小结,整理本季度干部职工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由领导小组在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
年总结。干部职工年末评定得分由每月平均得分确定。每年度末,由考核办结合月、季考评情况,撰写全年总结,整理本年度干部职工存在的问题,并在干部职工年终大会上通报。
(二)考核项目
量化考核设立基础分值和加减分值,其中基础分值为100分,其中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80分—94分为称职,70分—79分为基本称职,70分以下为不称职。
基础分值项目。以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公共职责完成情况为依据,重点考核干部职工思想作风、日常表现中的尽职尽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工作效率、出勤情况、公共职责完成情况等内容。
每月月末,由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人员基础分值项目中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评定,由考核办对全局干部职工出勤情况、公共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加分项目。一是因工作出色,被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2分、被州委州政府或省级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8分、被县委县政府或州级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被县级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分,以上加分项以各级、各部门正式文件为准,并在年终评分中予以体现,其中个人通报表扬事项给予个人加分,集体通报表扬事项给予涉及股室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加分。二是干部职工当年未休或未休够年休假的,按照未休假天数每天加1分进行计算,并在年终评分中予以体现。三是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县级各部门及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如文体活动、知识竞赛等,每次加1分,并在年终评分中予以体现。当年加分项目累计最高加分为30分。
扣分项目。一是因干部职工主观原因导致工作被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2分,被州委州政府或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8分,被县委县政府或州级部门通报的批评的每次扣5分,被县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上述扣分项以各级、各部门正式文件为准,并在年终评分中予以体现,其中个人通报批评事项给予个人和分管领导扣分,集体通报批评事项给予涉及股室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扣分。二是因为干部职工履职不力,但未达到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程度的,由各分管领导在月考评中酌情扣分,具体见月考评表。三是干部职工因私事在年休假范围外多请假的,按每天1分给予扣分,并在年终评分中予以体现。当年扣分项目不设上限。
六、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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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200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现对二oo年度考核工作汇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在册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等次、标准及确定办法
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各个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清政廉洁。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票数达到40%以上,同时不称职票数在20%以下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共计在20%以下。
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组织能力较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比较扎实,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能做到廉洁自律。
基本称职----思想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在民主测评中得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数共计超过40%。
不称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②组织能力或业务工作能力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岗位;③有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④因工作不负责任,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⑤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工作实绩差,在民主测评中得不称职票数超过30%或得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共计超过50%;⑥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单位负责人不得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其确定办法为:平时考核分60%和群众测评分40%,按百分制折算。成绩在59分以下者,定为不称职等次;60—70分(不含70分)定为基本称职等次,70分以上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按参加考核人数的13%确定,根据比例干部优秀等次人数为6名,工勤人员优秀等次为3名,优秀等次的名额按高分优先的原则,依次确定并报中心党总支评定。
四、考核办法及步骤
(一)考核办法。考核分两部分同时进行,一是机关人员为单位进行考核,二是以站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今年的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群众测评与领导审定相结合以打分为主的定量考核办法。1、平时考核。平时工作考核得分采用“基分浮动法”确定。既先为每个被考核人确定60分为基本分,然后由单位考核小组根据每个被考核人年度实际任务完成情况,在认真听取本人汇报的基础上,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定给分。2、群众测评。各单位组织群众参照“德、能、勤、绩”四个标准,直接为被考核人打分,对测评中出现的满分、零分、负分予以舍弃,视为废票,不计加权平均数。3、不准打恶意分,群众测评表中打的最高分(最后平均分)与最低分差不能超过50分,超过即视为废票,不计加权平均数。4、单位负责人评鉴。按照平时工作考核分和群众测评分的原则,两者相加成绩排列出被考核人在单位内得分的高低顺序,结合等次确定标准核定该单位优秀等次名额,由单位负责人为被考核人签署评鉴意见。5、考核小组初审。中心考核小组依据被考核人平时工作考核分、群众测评分及单位负责人的评鉴意见,按照合计分数较高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原则,确定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并报人事局审核备案。6、书面通知考核结果。由本人在“考核登记表”上就考核结果签署意见。如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5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在确定优秀等次前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二)考核步骤:
1、宣传准备阶段(1月9日)
⑴召开中心总支及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年度考核工作。
⑵根据中心统一部署对照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2、实施阶段(1月11日—15日)
⑴各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年度考核时,要先按“基分浮动法”确定每位工作人员平时工作考核分,然后再组织群众测评。
⑵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填写《考核登记表》,由单位负责人为被考核人签署等次意见。
⑶单位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综合得分,单位负责人评鉴意见确定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提出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报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审查。
⑷中心考核小组对所属各考核单位上报的考核等次结果进行审查,对优秀等次按不挤不占和高分原则进行综合平衡,对每个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情况提出审查意见,报市人事局审查备案。
3、总结阶段(1月17日—21日)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向中心上报以下材料,由中心人事科审核备案:
⑴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一份;⑵《十堰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统计表》一份;⑶十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一份,只填写优秀、不称职,未参加考核的不定等次,对于未定等次和未参加考核的,书面报送情况说明书一份;⑷中心领导述职报告一份。
各单位要写出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填写《备案表》,连同《考核登记表》、《群众测评表》报中心办公室,考核等次经中心考核小组审查后,报市人事局备案,考核结束后,中心办公室将考核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商务局。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王清明,副组长:龚如龙、计建荣,成员:李小华、高勇、吴慧。中心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的群众代表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年度考核小组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考核工作由人事科总体负责组织实施。
六、考核注意事项
1、严格考核纪律和考核程序,不得、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降低考核等次直至党纪政绩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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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在年度里,凡组织人事关系在委机关的在编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副县及以上领导成员),均为此次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
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以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标准
具体按《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洪人字号文件有关标准执行。
四、考核步骤
(一)、组织领导,认真实施。
1、为加强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商贸委年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市商贸委年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要求端正思想,严肃认真地参加年度考核工作。
(二)、总结工作,个人述职。
被考核人员根据履行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和《考核手册》记载,按考核要素,就本年度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实事求是地作出全面书面总结,并在机关工作人员大会上进行述职。同时,客观公正地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表》,为民主评议、测评考核提供事实依据。
(三)、民主测评,公正考核。
1、考核方法:定量考评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绩效考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领导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市商贸委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实施方案》(洪商贸党发[2006]30号)中的测评标准,在个人述职基础上,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认真仔细、客观公正地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市商贸委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民主评分表》,进行民主量化考评。
2、计分方法。考评综合得分90分以上者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60-69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考评综合得分作为被考评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分与群众评议分分别占60%、40%,两者综合即为被考评人年度考评的最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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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
(一)区级各有关责任部门;
(二)区农工局、桃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三)各重点用能企业(共9家)
1.省级重点考核企业:*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公司;
2.市级重点考核企业:*电力机械制造公司;
3.区级重点考核企业:*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中钢集团*重机有限公司、*龙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航空动力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庆安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公司、*省*制药厂。
二、对区级部门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
区级部门的评价考核内容分为两部分:承担市上对我区的考核目标任务和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1.承担市上对我区的考核目标任务
市考节能指标分为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市发改委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我区万元gdp能耗指标和市发改委认可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区县及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为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根据市政府《各区县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将市考任务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制定了《莲湖区承担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
2.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区政府办:(1)负责收集整理区政府研究全区节能工作的会议资料、纪要等文件;(2)组织贯彻落实相关节能法规、政策和上级节能工作安排部署;(3)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定期开展节能宣传,做好机关内部的节能工作。
区发改委(区节能办):(1)负责全区节能工作;(2)承担全区万元gdp能耗指标;(3)负责区节能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全区年度节能工作安排;(4)建立区节能考核体系;(5)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节能重大问题;(6)开展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考核;(7)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8)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9)贯彻落实节能法规、政策和上级部门节能要求,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0)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1)加强节能管理机构建设;(12)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经贸局:(1)负责全区工业企业、商贸企业的节能工作;(2)承担全区万元gdp能耗指标;(3)建立辖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体系,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4)落实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力争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上升;(4)完成全区9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5)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6)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7)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8)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9)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统计局:(1)承担全区万元gdp能耗指标任务;(2)负责建立我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实施年度监测计划,定期公布能耗指标;(3)加强统计,力争使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完成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5)积极配合区级有关部门,提供有关能源统计数据;(6)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财政局:(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3)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4)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科技局:(1)负责定期开展节能科普宣传教育工作;(2)积极为企业提供节约资源、降低能耗、提高效益的科技服务;(3)加大高技术产业服务力度,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5)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完善节能服务机制;(6)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建设局:(1)负责全区建筑节能工作;(2)加强协调,确保辖区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3)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事管局:(1)负责区级机关节能工作;(2)制定区级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3)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质监莲湖分局:(1)推广和普及能源计划器具;(2)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级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工作。
(二)考核办法
1.“一票否决”
对未完成市考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在市上对我区节能考核中因工作不到位,致使我区节能考评工作失分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2.计分办法
基准分为80分,按照各部门承担的考核目标任务,每完成一项加2分,未完成每项扣2分。
3.评价考核等次
评价考核分为4个等次:优秀(90分以上)、良好(85—89分)、一般(84—75)、较差(74分以下)。
4.考核的实施
(1)承担市考任务的部门按照《莲湖区承担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任务分解表》中承担的任务,在区节能办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报送上年度节能工作总结报告,并提供完成考核内容的证明资料(包括会议记录、文件、信息、资料照片等)。
(2)区级部门的考核在每年市上对我区考核完成后进行;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不参加考核;各部门在书面总结上年度节能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收集整理完成考核内容的证明资料(包括会议记录、文件、信息、资料照片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并向区节能办提供;区节能办会同区考评办、区监察局、区人事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开展评价考核工作。
三、对区农工局、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
根据节能工作特点,结合区情实际,本着客观、翔实、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对区农工局、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确定了15项评价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二)考核办法
1.评价考核等次
评价考核分为4个等次:优秀(90分以上)、良好(85—89分)、一般(84—75)、较差(74分以下)。
2.考核的实施
区农工局、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的考核在每年市上对我区考核完成后进行;各单位在书面总结上年度节能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收集整理好完成考核内容的证明资料(包括会议记录、文件、信息、报纸、音像资料、资料照片等),在规定时间内一并向区节能办提供;由区节能办会同区考评办、区监察局、区人事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开展评价考核工作。
四、对9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
评价考核分为两方面: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市发改委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市发改委认可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8〕94号)文件中《110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中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为准(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3)。
(二)考核办法
1.评价考核等次
评价考核分为4个等次:优秀(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良好(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合格(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较差(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
2.考核的实施
9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由区经贸局负责实施。9家重点用能单位应该在每年3月底前向区经贸局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区节能办、市节能办。
五、奖惩措施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区节能办报经区政府审定后,交由区综合考评办依照《莲湖区目标责任综合考评试行办法》的规定,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单位,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考核等级为良好的单位,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考核等级为一般的单位,不予奖励;对考核等级为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企业,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考核等级为良好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考核等级为合格的企业,不予奖励;对考核等级为较差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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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安单位等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
第三条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市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市应急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单位考核内容
第五条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成立或明确专门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急办或明确职能部门),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延伸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明确应急管理责任领导,确定专职或兼职应急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网络体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组建各类专家咨询库,为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处置提供科学的决策参考;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增强应急救援力量。
第六条预案体系完善实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制订和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推动应急管理预案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形成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对预案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总结评估演练效果,适时进行预案修订,增强预案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要建立与驻地武装部队、民兵预备役的长效联系机制,积极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第七条值守应急快速有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坚持24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重要岗位、敏感时期、节假日要实行主副班值班制度,专职应急值守人员应为单位在编人员并熟悉业务、尽职尽责。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级别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敏感信息,注重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效果,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真实性,并及时续报相关信息。专业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灾害的预测预报,及时向有关部门、群众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各单位应积极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处置中做到决策正确、流程顺畅、协调有力,杜绝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科学评估应急救援效果,总结经验教训。
第八条应急保障坚实有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开展包括人、财、物等方面情况的各类应急资源的普查,建立物资储备数据库和调用方案。对各类救援队伍在编制、装备等方面予以支持。要结合人口密度和各地易发公共事件,科学合理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并逐步完善水、电、通信、卫生、消防、广播等设施,使应急避难场所在关健时候发挥作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统筹规划建设综合(专业)应急平台体系,横向与各专业部门相联,纵向与上一级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监测监控、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等功能。
第九条科普培训深入广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各种媒体和手段,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开展《省公众应急指南》普及工作,面向公众广泛地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应急管理知识和紧急情况下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的常识教育,增强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条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规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工作,严格按照“四进五有”要求和省市关于创建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标准,切实加强示范点组织机构、应急预案、制度建设、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应急保障、科普宣教培训、应急队伍建设、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和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努力提高质量,增强示范效应。
第十一条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确定领导和专兼职信息管理员、报送员,扎实做好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努力提高报送信息质量,积极反映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每月向市应急办报送应急管理信息不得低于12条,市直有关部门每月向市应急办报送应急管理信息不得低于6条。
第十二条落实上级要求及时到位。各单位积极完成市政府、市应急委和市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落实市政府和市应急办关于应急管理工作决策、部署、指示和意见坚决有力。
第三章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第十三条应急管理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先进工作者应从事应急管理工作1年以上,在本年度内能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且成绩显著。
第十四条优秀应急值守员评选条件。优秀值守员应在应急值守岗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在本年度内能够遵守制度、工作规范、作风过硬、恪尽职守,勤于学习、精通业务,协助领导处置突发事件迅速有序,事迹突出。
第十五条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取消当年先进参评资格:
1、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2、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3、未按规定及时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的措施,导致事故灾害发生的;
4、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服从上级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
第四章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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