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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12 热度:76

治理工作方案

治理工作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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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适中镇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现象,加快适中镇小城镇建设,确保龙丰工业园区建设的稳步推进,严控集镇规划区内、国省道沿线及重点项目红线范围内及周边地区,同时将山区片猪舍抢建列入“两违”治理。根据我镇“两违”治理工作制度,以3月1日为起始时间,特制定我镇治理“两违”工作实施方案和绩效考评办法如下。

“两违”建设领导组织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适中镇“两违”整治的日常工作,收集各片“两违”巡查、制止、上报、拆除等资料;每季度10日前对各片区进行季度考评,做好全镇“两违”台帐;督查各片区是否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及存在瞒报、漏报现象;督查各片区巡查、制止是否到位;督查电表申请是否按市府办文件执行;“制违办”负责做好“两违”迎检各项工作;针对各片上报的拆除计划制定拆除方案提交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研究决策。

工作措施

1、将制违纳入镇年终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每个下村干部考核分为1500分),根据各工作片的工作情况进行奖罚。

2、明确责任。各片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重视“制止两违”,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工作落实到片、到人(按各片分工到具体责任人)。执法中队、土管所、村管站担任下发通知等责任。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实行问责制。

3、违法占地执法主体为土地部门;违章建设为镇域范围规范区内的执法主体为区执法局,镇域范围规划区外执法主体为适中镇政府。

下片干部工作职责:

1、巡查发现违法占地的上报镇土管所下发执法文书;巡查发现违章建设在镇域范围内的村和市区两级政府划定的重点开发区域上报执法中队下发执法文书,其规划区外村上报村镇管理中心下发执法文书。巡查中发现“两违”应立即制止并于24小时内上报职能部门及配合发放制止违法通知书。

2、配合职能部门收集违法户基础资料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近期建设开发规划区的严重影响镇容镇貌的坚决予以拆除。

3、做好本片、村“两违”台帐,将3月20日政府公告张贴完并附近照和全景照各一张作为档案于本月底前移交城管中队存档。

4、电表申请严格执行市府办文件要求,未依法审批的构筑物、建筑物不得给予办理电表申请手续。由包组干部负责落实,将实际情况写上审批表上,分管领导审核后城管中队出具证明;若下村干部不认真审批,造成倒追责任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5、“制违”工作实行“立即停、抢建拆”制度,制止通知书下达后,若群众配合不再抢建不予拆除,如继续抢建拆除抢建部分,仍不配合的全部拆除。

6、下村干部负责通知“两违”户3日内到职能部门接受调查;对发现“两违”户15日内不配合调查的户主,上报“制违办”依法定程序申报拆除手续。

7、下村干部加强对已被制止或拆除的违法建设的跟踪管理;后勤片加入中心片、洋东组,形成六个片两大组的片片联动机制,列入“两违”治理考核。

考核目标

通过本考核办法,激励下村干部管好本片区“两违”工作,力争适中镇2012年度“制违”年终考评名列全区3名以内。

下村干部“制违”绩效考核目标办法(1500分)

适中镇“两违”治理总分为1500分。主要分以下六项考核:

㈠在镇域范围内的村和市区两级政府划定的重点开发区域(国道两侧和开发区,中心、洋东、中溪、保丰319国道洋东至新祠路段两侧,兰田、新祠中心盆地属规划区内,其它为规划区外),由所在片区安排干部负责巡查,巡查每周不得少于2次;其他规划区外行政村,由所在片区安排干部负责巡查,巡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200分,其中少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㈡所在行政村因“两违”被市、区部门或镇政府专项督查或通报批评的,下村干部扣考评50分;全年缺报、迟报、漏报巡查记录10次以上的,扣50分;该行政村或项目用地范围内出现5例违建/季度(含项目组),扣100分;行政村或项目用地范围内出现10例/季度的(含项目组),扣200分,并由镇党委、政府给予效能告诫。(200分)

㈢下村干部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落实“两违”户主上报村镇建设管理中心或通知户主到执法大队接受调查的,每户扣20分。工作片未落实“两违”户主又不组织拆除行动的,每户扣50分;隐瞒、漏报违建户每户扣50分(100分,下扣不保底。)

㈣各片区每月2宗拆除(不含猪圈)任务,全年24宗作为基数,能完成得600分,每少一宗扣200分,扣完为止;完成全年基数后每超一起一宗奖500分,上不封顶(本项不占基数分内)。全拆除的一户抵两户(含地基拆除),对拆除户建立完整档案,有拆除前相片和拆除后相片得200分,每少一宗扣50分,扣完为止。(基本分800分)

治理工作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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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综治委《*市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工作方案》要求,为认真落实教育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按照武综发[20*]10号文件的统一安排,教育部门贯彻落实*市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主要是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二)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留守流动儿童教育管理;

(三)深入推进、广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市教育局成立全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市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工作领导小组,由谢世腰局长任组长,徐定斌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处,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1.认真落实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年秋季开学前后集中整治行动及第三次调查摸排工作的通知》要求,一是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前后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师生安全、校园周边和谐,开学工作平稳顺利。二是9月组织开展20*年全市中小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问题第三次调查摸排工作,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治重点。

2.认真落实市综治办、市学校综治办《关于开展20*年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第四次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于10-11月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秋季开学后全市中小学校摸排出的83个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重点问题,至11月底整治率达95%以上,争取达到100%。。

3.9-12月,认真落实《20*年度*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着重围绕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危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违规经营网吧和商店、占道经营、不健康文化产品及非法出版物等问题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以“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为抓手,努力建设安全、文明、高雅、和谐校园;进一步规范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出行安全;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协调整治有关学校及周边环境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完善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4.12月,按照市综治办统一安排,组织开展20*年各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年终检查、考核、验收工作。

(三)加强留守流动儿童教育管理

1.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江汉区唐家墩街、桥口区汉正街、黄陂区武湖街、新洲区辛冲镇等试点街(镇)教育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试点工作。

2.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深化教育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试点工作实施六项行动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教育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六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教育部门和学校工作职责,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教育、关爱、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实施“六项行动”(行为规范养成行动、学业成绩监测行动、心理健康维护行动、青春期教育行动、融合教育行动、防流控辍行动),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3.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寄宿制中小学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寄宿制中小学安全管理、生活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和人员管理,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寄宿生在校学习与生活。

(四)广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关于印发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广泛开展平安学校创建活动。

1.切实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完善校园安全防护体系,预防和杜绝校园暴力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教育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公安部维护学校和幼儿园治安安全八条措施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维护良好的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

3.进一步加强和落实警校共建工作,完善“一校一警”、“城管副校长”、“法制副校长”制度。加强师生法制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法纪意识、安全意识、生命意识和自我安全防护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各学校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加强对争创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狠抓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留守流动儿童教育管理及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抓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共创平安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治理工作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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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浏阳、打造幸福家园”总体目标,以“城乡统筹、环境同治”为抓手,深入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促进生猪养殖转型提质升级,有效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养殖生态环境有根本性好转。

1、加强政策引导、推进整村治理。充分利用《浏阳河流域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等治污政策,协同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整洁屋场”、“美丽屋场”等示范小区规划建设的步伐,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养殖污染治理。按照市级部门开展养殖污染治理整村推进的要求,每个季度完成一个村的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逐步开展浏阳河流域、居民集中取水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养殖业退出工作。

2、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养殖污染减排。对生猪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制定监管台账,定期检查,并按要求上报市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生猪存栏50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实行严格监管、监督,督促养殖场(户)加强对排污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保养,确保达标排放。

3、加强技术指导,推广生态养殖。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等基本原则,引导养殖场根据自身养殖规模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切实可行的治污工艺和模式:即大型养殖场的工业化治理模式、中型养殖场的综合治理模式、小型散养户的种养平衡治理模式。

成立__乡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罗拥军任顾问,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彭庆辉任组长,于焕民、余耀东(常务)、曾祥浩任副组长,刘良平、柳建成、罗严、罗佩芳、吉钟为成员,环境整治办、畜牧站、农业办、党政办、综治办、财政所、城建所、计生办、社会发展办、企业招商办、项目办、国土所、林业站、派出所、供电所、农村商业银行__分理处、各村民委员会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乡环境整治办),由张洁、高成志任主任,工作人员由环境整治办全体人员,畜牧站、国土所抽调1名业务骨干组成,其它成员单位明确1名工作人员。

1、

环保办:为牵头组织单位,负责养殖污染治理整村推进工作任务的部署,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履职情况;将限期治理责任任务下达到各行政村和养殖业主,确保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和效果;及时制止违规违章建场行为,组织实施辖区内列入清拆、关停名单养殖场的清拆和搬迁工作。2、畜牧站:负责指导督促养殖场应用标准化养殖技术;督促开展生猪养殖场的清理、关停工作。对未实现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户)不给予任何政策性资金补贴;加大对乱扔病死畜禽行为的打击力度,并负责处理病死畜禽尸体。

3、农办:负责配合环保办的各项治污工作,提供各村生猪养殖场(户)情况的有关数据和资料,对退出养殖行业,转产发展种植业的养殖户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负责本办所联系村的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4、综治办:负责处理辖区内由于生猪养殖污染所发生的纠纷,支持养殖场工作,配合打击阻碍行政执法行为;负责本办所联系村的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5、国土所:负责清理各村生猪养殖场用地备案手续,对未依法依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养殖场,依法制止和组织,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依法处理。

6、城建所、项目办:负责将限期治理责任任务下达到集镇规划区各养殖业主,确保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和效果;负责查处集镇规划区内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养殖场,及时制止违规违章建场行为,组织实施集镇规划区内列入清拆、关停名单养殖场的清拆和搬迁工作;负责本办所联系村的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7、财政所:安排落实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经费,配合乡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办公室统筹管理养殖产业扶持资金,确保养殖污染治理项目资金及时到位;负责本办所联系村的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8、计生办、企业招商办、社会发展办:负责本办所联系村的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9、派出所:负责支持对非法养殖场工作,依法打击阻碍行政执法行为。

10、党政办:联系和组织对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正确引导新闻媒体对治理工作的监督,鼓励人民群众监督和举报违规养殖行为;负责本办所联系村的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11、林业站:负责林业用地内养殖场的整治、清拆工作。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林业用地新、扩、改建的养殖场进行清理查处。

12、供电所:负责配合生猪养殖污染治理联合执法时对依法关停的养殖场采取断电措施。

13、农村商业银行__分理处:负责对养殖户贷款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配合乡生猪养殖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控对治污不达标和违规违章养殖户贷款发放工作。

14、各村民委员会:对本村辖区内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好责任追究制度;负责本辖区内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的宣传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监督工作;积极推进养殖场的整治、清拆工作。

和发放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宣传通告和信函,出动宣传车辆,重点开展新《环保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宣传,加强对养殖污染治理技术的指导和对养殖污染投诉处理的公示,营造政府引导、业主自律、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1、每个季度完成一个行政村的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该季度养殖污染治理责任行政村及联村办须对本村养殖规模10头以上的养殖户信息进行登记汇总,形成台账;劝导、监督本村问题养殖户进行排污设施建设、维护;严厉打击违规新建、扩建养殖场行为。对于群众反映意见大、治污措施不到位,仍拒不整改的养殖户,乡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环保、国土等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符合新《环保法》行政拘留情形的,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对全乡生猪存栏500头以下的养殖场实行监管、监督,督促养殖场加强对排污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保养,确保达标排放;

3、对全乡生猪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建立监管信息台账,定期进行上户,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维护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问题信息;

4、逐步完成浏阳河流域、居民集中取水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养殖业退出工作。

乡党委、政府将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村年度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实施督办制度和问责制度;乡环境整治办组织全面考核验收,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全乡工作大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各部门要把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治理作为城乡统筹环境同治的重要内容,把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养殖污染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推介先进典型和经验,为全乡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全乡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要按照分类整治的原则,突出养殖污染治理的重点,明确任务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加大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监督执法力度,对严重污染环境、排放不达标的养殖场依法实行限期治理,严查向水体倾倒粪污和丢弃病害畜禽的行为,养殖户负责人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统一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治理工作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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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开展河道综合治理,要坚持以贯彻党的全会精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人水和谐、建设生态文明为指导,通过为期1个月的河道综合治理行动,坚决清除河道内各种违法乱采、乱建、乱堆、乱弃、乱种等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关闭各种违法采砂、采石场所,整顿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秩序,建立和完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努力使河道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确保河道行洪和堤防工程安全,维护河道健康生命。

二、工作重点

此次河道综合治理以整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和查处重大河道采砂违法案件为突破口,采取“全面整治与重点查处”相结合的方法,突出抓好渭河、石头河、麦李河等主要河流的河道管理,加大对城镇、工矿区、公路沿线河道内和水工程周边违法乱倒、乱采、乱建和破坏河道工程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整治。

工作重点:

(一)严肃查处破坏水利和防洪工程的违法活动;

(二)坚决取缔河道内违法采砂等影响行洪畅通的活动;

(三)关闭河道内非法设立的采砂场(点)和零星采砂户,彻底清除河道内违规修建的筛砂台、冲洗设施、房屋和其它设施,清理河道内乱堆、乱倒的砂石弃料;

(四)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整顿建设项目秩序,坚决取缔违法建设项目;

(五)坚决取缔河道内违法设置排污口;

(六)依法严肃查处侵占护堤地、毁坏近堤林木等违法行为。

“三河”治理工作重点:

渭河:禁止采砂船进入河道采砂取石,严格执行采砂许可制度,规范采砂行为,坚决打击在禁采区采砂取石影响堤防工程安全;加强护堤地监管力度,保证防汛抢险需要;加强近堤林带管护,构建渭河生态屏障,抓好砂场绿化工作实施,确保林带全线贯通。

石头河:规范采砂行为,打击近堤采砂行为,治理乱倒垃圾行为。

麦李河:重点治理乱倒垃圾和侵占河床,加强涉河工程监管,严格涉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开工建设,坚决取缔违法建设项目。

三、时间安排

综合治理活动为期一个月,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巡查摸底阶段。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河道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重点河道河段要进行集中巡查。对排查出的案件要逐一造册登记,确定重点,明确具体承办人和查处负责人,落实查处责任。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阶段。各乡镇要集中力量对巡查发现的不同性质的河道违法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进行清理整顿。对一些违法的“钉子户”、“老大难”,要逐级上报,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并挂牌督办。

第三阶段:重点查处阶段。对拒不执行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各有关乡镇要确定为重点案件,集中力量,依法严格处理,该强行清除的要强行清除,该处罚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县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开展综合治理情况组织联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责成有关乡镇限期整改,对治理不力、造成防汛隐患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严肃追究分包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县上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将检查结果计入年终综合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建设生态河流域、促进人水和谐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搞好这次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务求取得实效。要把河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高度认识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扎实实开展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确保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夯实责任。为了切实搞好河道综合治理,县政府成立了河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县长同志任组长,副县长、蔡家坡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水利局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水利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具体负责河道综合治理活动日常业务工作。按照以块为主,条块互动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对河道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组织精兵强将,划段包干,使河道整治真正取得新实效。

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要把河道综合治理活动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落实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要层层分解责任,把具体任务落实到人头上,扎扎实实开展工作,确保此项活动收到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声势。要广泛深入的进行河道管理法规宣传,大造舆论声势。对一些久拖不决的重大违法案件,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追踪报道,公开曝光,形成舆论压力。

治理工作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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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税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完善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征管机制的创新,提高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建立健全适应我区经济发展的综合治税工作新机制,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实现“政府主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共享”的综合治税新格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指导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社会综合治税活动中依法实施监督和协助管理,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必须依法办事,不得超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

(二)客观公正原则。综合治税工作要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增强执法管理的透明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环境,保证税收征收管理的正常运行。

(三)监督制约原则。综合治税工作必须在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及税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积极稳妥原则。在各乡镇、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建立健全区级、乡镇(街道)、村级(社区)三级综合治税网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五)综合治理原则。大力发挥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参与税收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税收制度法治化、税收管理社会化、税源监控多元化、社会监督国民化”的新型立体式、网络化的税源监控体系,共同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使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更加有序、高效,成立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综合治税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综合治税工作组织网络,指导、督促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开展协税护税工作;定期召开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公布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对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的协税护税工作进行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国税、地税、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农林水委、监察、审计、教育、科技、民政、卫生、文广体旅、人社、商务、统计、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各街道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治税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财政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四、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控管

(一)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加强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或向购房者收取预收款时,须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有关税收。

(二)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对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要按项目管理的要求申报缴纳税费;外来承揽、中标的施工企业,要到税务部门办理报验登记手续。工程结束后,没有取得税务部门完税证明的,建设部门不予进行竣工决算。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出具各项目施工单位提供的当期发票和完税凭证。

(三)加强物流运输业税收管理。地税部门应加强与运管、交通、海事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运输车辆(船舶)营运证的换发、车队管理、货运市场运行等情况,全面获取各运输企业的车辆数目、车辆型号及车辆变动等真实信息。国税、地税部门应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对企业抵扣增值税的情况进行交流核实。税务部门应对运输企业开票情况实行动态监控,落实“警戒线”制度;定期实地到运输企业的经营场所、仓库等地方巡查,认真审阅运输企业与委托单位的合同,全面掌握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坚决堵塞虚增运输收入、骗取增值税抵扣额的行为。

(四)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娱乐业、洗浴、足疗、网吧、房屋出租等行业的税收监督检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要协助税务部门检查管理。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业户,主管税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经主管税务部门提请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房屋中介机构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房屋出租信息,协助地税部门加强税收管理。

(五)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税收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统一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卫生部门要加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管理。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收费取得收入的用途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税务部门。

(六)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税收管理。教育主管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将所有教育、培训机构纳入税务管理,按规定统一使用税务发票,应税收入按期足额申报缴纳有关税款。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情况、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定期向税务部门反馈信息。

(七)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应税收费项目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中的经营性收费项目,要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财政部门方可发放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应税项目应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八)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对各类科技、福利、劳服、外资、吸收下岗职工再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民政、人社、科技、商务、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相应资格。

(九)加强对零散税源、异地缴纳税源的税收管理。建立和完善社会协税护税体系,加快个体税收征管社会化进程。推进各街道个体税收协税护税组织建设,成立街道财税所,统一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个体税收、零散税收的源头控管和纳税服务。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零散税源、异地缴纳税源的管理,本着有利于税收控管的原则,健全完善税务干部委派制度。

(十)加强跨国税源的税收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跨国税源的分析,规范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建立与发改委、商务局、住建委、公安局、文广体旅局等政府相关部门信息互通互联制度,加大对企业跨境交易、投资、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和跨境支付等业务活动的监控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经济。

(十一)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治理。公安机关要与财税部门密切协作,对税务机关移送的案件要积极侦查,严厉打击偷税、抗税、恶意欠税和发票违法犯罪等行为;财政、税务和审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发票购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综合治税相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事前税收行为审验。相关部门在办理纳税人特定事项时,要求其提供税务部门的纳税凭证(如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等)并审核验证,发现其存在应缴未缴、少缴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将信息反馈税务部门,待其补缴税款或纠正违法行为后方可予以办理。

(二)通力配合即时协作。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和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履行职务,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堵塞税收流失漏洞。

(三)定期提供涉税信息。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定期向区综合治税办公室传递涉税信息。

(四)组织协税护税网络。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根据组织收入工作的需要,完善协税护税网络,积极发挥财政所(财税所)职能,宣传和发动社会中介机构、村(社区)、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积极参与综合治税,定期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相关涉税信息。

综合治税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信息传递内容见附件。

六、工作制度

(一)建立综合治税工作例会制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全区税收收入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二)建立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综合治税考核考评机制,制定社会综合治税考核办法,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中。每年底由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对综合治税工作中各单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导致税款流失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查处。

(三)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本辖区、本系统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明确一名精通业务的信息员,负责信息传送,通过网络、书面或电子信息等形式,及时提供本部门、本单位的涉税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面广量大,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各部门要把综合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特别是成员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协调工作,确保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部门在综合治税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能职责。涉及事前税收行为审验的部门,要严格执行,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纳税或有税收行为的,坚决不予办理;涉及即时协作的部门,应积极与税务部门建立协作制度,一经税务部门提请应当受理,不得借故拖延或变相拒绝;涉及提供涉税信息的部门,应定期及时准确的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涉税信息。严级、乡镇、街道之间相互挖税、混库行为,一经发现,除调整财政收入外,并扣减等额财力;区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税收秩序规范有序。

治理工作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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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为指导,以创建文明村镇和适宜创业发展的生活居住环境为目标,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构建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以村庄环境整治为载体,以农村垃圾治理为突破口,以建立农村垃圾整治机制建设为核心,以农村人口密集区和重要流域垃圾治理为重点,加大农村环境建设管理力度,着力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努力塑造清洁卫生、环境优美、文明向上的农村新形象。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对象确定为5个乡镇,重点地段31个行政村。(具体名单附后)。

三、整治标准

村庄整治要求做到“五个一”,即每个村要有一个垃圾整治的年度计划,有一支专职的环卫队伍,有一个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公约,有一套环境卫生保洁运行管理制度,有一批垃圾收集池、箱(桶)。垃圾运输车辆满足需要,垃圾集中定点堆放、及时清运处理,道路两侧、河道无随意倾倒垃圾,“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四、经费来源

(一)集镇区按省、市、区有关规定收取垃圾处理费用(卫生费),专项用于集镇区的垃圾整治工作。

(二)村庄垃圾整治经费按照“民办公助、分级负责”的形式进行筹措。

一是人口在1700人(含1700人以下)的村庄,由区财政每个月补助500元清扫、清运费用;人口超过1700人的村庄每超过100人(含100人),区每年分别增补150元。每个村庄设2~6个垃圾池,补助见附表,区财政每年向区建设局拔补5万元,作为垃圾整治的工作经费,各村庄的补助由各级村建站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合格的予以确定报补款项。

二是村庄按照“一事一议”规定,从年月开始,各村可按每人每月征收1元垃圾处理费标准向属地住户征收农村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农村垃圾的清扫、收集、清运及终端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经费。“五保户”及“城镇低保户”予以免交垃圾处理费。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各乡镇应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尽快召开会议传达、布置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要尽快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年的整治范围;建设农村垃圾整治人员网络,把垃圾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应在月底前把领导机构成员名单、联络电话和实施方案,整治村庄的名单(月报表)报送区建设局。各村要招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当保洁员,并与保洁员签订工作协议及工作责任状,明确各自工作责任范围、工作标准、工作时间等,并进行培训。镇、村卫生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日常的监管、监督工作,并认真填写村庄垃圾整治月报表。要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垃圾垃圾清运人员及车辆的安排、调配,保障车辆的正常使用,防止滴、撒、漏,并把收集的垃圾全部运送到大湖垃圾处理场进行终端无害化处理。各乡镇将运载垃圾车辆的牌号于月底前上报区建设局,以便统一办理营运牌照。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垃圾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召开各种动员会、学习会,结合开展创建文明卫生村镇活动,采用广播、墙报、电视、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气氛浓厚的舆论范围。要培养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尊重卫生管理、门前三包,自觉做好房前屋后的环境清洁和绿化美化建设。鼓励群众对垃圾中可利用的资源进行回收,积极使用农肥。要及时宣传、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对工作不力的行为和现象进行曝光批评。

治理工作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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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解决我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促进农村社会经济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接受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对照农村生活垃圾“五有”(有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有清扫保洁队伍、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有村规民约、有资金投入机制)要求和验收重点内容,扎实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确保2015年5月前全市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顺利通过国家验收目标。

1.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动员大会,明确职责,层层分解任务;广泛深入宣传,各地要广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意义、任务、措施、目标,通过张贴标语、宣传画,发放宣传单,走访农户等形式,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知识宣传。

2.深入调查摸底。开展“回头看”活动,全面核查本辖区内行政村生活垃圾助理收集处理机制建设情况,摸清家底。

3.查漏补缺,攻坚克难。

一是按照“五有”要求和验收重点内容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到90%以上的指标要求,查漏补缺,完善硬件设施。维修完善好垃圾填埋场,维修好挡墙,疏通排水沟,保证垃圾运输通道畅通,落实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填埋场定期消杀、定期覆盖;建好垃圾收集池,保证每个村有垃圾收集池,联户池全面覆盖无盲区,山区村的村组道两边农户处有联户池,零散户由乡镇统一购买发放垃圾桶;建好垃圾分类池,要保证所有垃圾分类池有门有盖、无破损、无燃烧痕迹,该修补的修补,有燃烧痕迹的用水泥粉刷处理。乡要建有农村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并配备转至县垃圾处理场或区域共享垃圾填埋场的运输车辆,离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较远和边远山区等交通不便的村庄,采用就近就地卫生填埋等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处理,禁止露天焚烧。

二是收齐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宣传画、村规民约、垃圾收运设施统计、垃圾费收支统计、承包人及保洁队伍统计、专题会议记录、督查整改记录、环境治理管理制度、卫生保洁管理制度、承包保洁人员工作职责、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卫生评比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图片资料:宣传发动图片、会议图片、集中整治图片等。

治理工作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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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目标,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作出的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困地制宜,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城乡联动、共治共享部署,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内容,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发展为方向,以实现农村垃圾全面治理为核心,突出重点、破解难题,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建立机制、注重长效,深入开展全区全域无垃圾行动,着力改善城乡面貌,提升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努力建设经济强区、生态大区、文化旅游名区,全力打造生态美、百姓富的和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依靠群众、全民参与”。

2、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设施共享、相对集中”。

3、坚持“舆论先行,广泛动员、形成合力、全面推进”。

4、坚持“领导包抓、部门主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5、坚持“严格考核、注重实效、奖惩分明、跟踪问效”。

6、坚持“健全机制、完善措施、常态行动,长效管理”。

(三)行动目标

2017年,全镇松涛,五一等8个村90%的村民小组建成垃圾收集点,定期集中转运处理,配置垃圾转运、收集车辆、清扫工具等设施设备。新鲜,郭家寨子,三盘磨村配置垃圾转运、收集车辆,垃圾全部转运城区垃圾收集点处理,窑沟,皇台,宋家园,蔡庄通过物业公司配置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并纳入城市环卫,2018年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覆盖率达到100%,90%的村庄垃圾得到全面治理。实现全镇全域无垃圾目标,并达到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等农村垃圾治理标准。到2020年,100%的村庄垃圾得到全面治理。

(四) 重点任务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参与意识

各党总支,支部和村委会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宣传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行动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主动参与,使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成为全体群众的自觉行动。一要开好村民小组长会和户长会,向群众宣传政策,对全域无垃圾专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要亲历亲为,全程参与村民小组长会和户长会。二是各村要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标语电子屏,向群众印发宣传材料等各项方式,深入进行宣传,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共青团、妇联、学校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工作优势,开展“小手拉大手”“巾帼示范”等活动,调动全社会力量都来参与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

2、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一是全面开展农村四清活动通过“四清”彻底清理农村陈旧垃圾。二是整治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城区背街小巷道路及周边的垃圾污物,清除“四堆”,清除卫生死角;严格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制止乱倒垃圾、乱扔脏物、乱泼污水、随意焚烧垃圾等行为,清除乱贴乱画的“牛皮癣”广告;坚决取缔探头经营、乱摆摊点、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设广告牌等现象,完善垃圾堆放、清运设施,确定专人做好日常保洁及长效管理工作。彻底整治镇区和辖区单位内部及周围卫生,提高保洁频率,统一规划,配套完善垃圾箱、垃圾清运车等环卫设施。三是整治河道沟渠环境卫生。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及村干部和河长共同管护的“点、线、面”相结合的网格化河道管护机制。加强河道沟渠环境治理,及时清理河道沟渠内的垃圾。四是整治主次干道沿线环境卫生。加大道路沿线卫生清扫、垃圾清运和保洁力度。道路路面整洁、无破损,周边无垃圾,林带无枯树;路边广告牌内容合规合法,路标牌设置安全美观;道路有养护、保洁有制度、有人员。沿线无占道堆放现象。美化、净化、绿化公路周边环境,着力营造公路沿线的文明卫生良好形象。五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机制,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垃圾分级处理模式,不断提升农村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六是整治社区环境卫生。各村对社区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强化物业服务管理,做好社区日常保洁和公共服务设施管护工作。加大社区美化、绿化、亮化力度,集中清除新型农村社区周边的草堆、粪堆、土堆、垃圾堆,拆除周边残垣断壁和破旧房屋,彻底改变“有新房、无新貌”、“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面貌。整治在建社区建筑工地现场卫生,整治扬尘污染及生活垃圾、食物残渣、污水乱泼乱倒的现象。

七是市区范围内已建成的安置社区和在建社区依托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已建成松涛,海上新型农村社区生活污水通过污水处理站,污水收集车辆转运等方式进行污水处理, 2017年底前规范运行松涛村污水处理站,2019年颐安美居社区力争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切实提高全镇污水处理能力。八是建立改厕及厕所污水治理机制,全面推进农村厕所污水治理。九是每周星期五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分路段、分区域包干,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标准、时限,广泛动员全镇镇村组干部、群众参与,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全镇环境卫生整治常态化。十是制定村规民约,提高群众对环境卫生整治的参与度。采取聘请卫生保洁员、农户轮流保洁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建立落实村庄保洁制度,动员全体村民参与,划分环境卫生责任网格,与农户签订房前屋后环境卫生“三包“责任书,推行垃圾日清日运。

(五)整治目标

1、新型农村社区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乱写乱画、无乱设广告、无损坏设施;公共场地、社区空地、道路卫生清洁、无垃圾;绿化带、绿地无枯树、杂草;有垃圾收集箱,有垃圾收集转运车辆,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配套,有物业管理机构。

2、村庄内无散放垃圾、无粪便、无断壁残垣;房前屋后无草(柴)堆、无土堆、无粪堆、无散养畜禽;村容村貌整洁,墙体无乱写乱画、无乱设广告;农宅外墙、屋面整洁;庭院无流淌污水,畜禽圈养,卫生整洁;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建新房拆旧房。户有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村有垃圾收集池(屋),有垃圾收集车辆,有柴草堆放场所,有村规民约,有村庄清洁制度和稳定的保洁人员。

3、农田无废旧地膜、无秸秆、无尾菜、无垃圾;有机肥料堆放有序、覆盖整齐。设施农牧业生产区域无乱堆乱放;有垃圾、肥料、生产资料专门堆放场所,遮挡、覆盖整齐;生产区卫生整洁、棚面干净。

4、村镇道路路面整洁、无破损,周边无垃圾,林带无枯树;路边广告牌内容合规合法,路标牌设置安全美观;强弱电各类杆线设置合理、整齐;道路有养护、保洁有制度、保洁有人员。

5、合理确定农村新型社区污水收集处理方式、规模、选址、排放标准、排水去向、建设主体及运行管理方式,落实农村新型社区污水收集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6、建立改厕及厕所污水治理机制,探索企业化和专业化管护模式,大力推进厕所污水资源化利用。

(六)长效机制

2018年至2019年在各村新建垃圾收集站,每个行政村配备2名垃圾清运员、2辆手推式垃圾收集车及清扫工具。各村根据作业半径、居住人口、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负责辖区内垃圾收集、公共环境保洁、可再生资源分类回收等工作,组建保洁队伍。确定保洁范围和保洁时间。鼓励采用村集体内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保洁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通过制定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保洁义务。按照“五有”标准,开展“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乡村保洁工作机制。

二、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9月15底前)

各村摸清辖区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陈年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以及清理所需费用情况,建立本村整治台帐,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全村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安排部署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

各村、各单位以“三线”沿线、集镇区域、村庄社区、农田、村镇道路、城乡结合部、河道沟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等为重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明确任务、靠实责任,组织开展工作。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9年l月至长期)

由镇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各单位环境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做好整改工作,促进工作落实,接受区级验收,并对全域无垃圾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形成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镇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构成参见附件),办公室设在镇环卫所,主任由镇武装部长陆延山同志兼任。办公室的职责主要是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

各村党总支、支部书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村、本单位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各单位承担辖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各村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决策部署,做好思想教育、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环境综合整治。

镇党政办把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范畴,纳入各村、各单位年底综合考核内容并增加考核权重,严格落实环境综合整治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宣传教育,为纵深推进环境综合整治营造良好氛围。

镇环卫所负责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全域无垃圾实施方案、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日常监督督查、并将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情况纳入各村年底考核内容。

镇环保站负责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加大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全域无垃圾财政投入资金的测算、筹措和监管,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镇畜牧站负责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废旧农膜和尾菜回收处理利用等工作的指导、推广和监督。

镇水管所负责监督“河长制”在各村的执行情况,

镇交管站负责“三线”沿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派出所负责辖区内交通秩序整治。

镇食药所负责对餐饮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

其他相关站所、单位按照各自职能,既承担职能范围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还要承担责任区域和本单位内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督促检查

镇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定期督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对各村、各单位在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事例进行通报表扬;对不作为、慢作为、效果差的,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切实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全镇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治理工作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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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本着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各方联动、全民参与、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治理农村垃圾和环境污染、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使农村垃圾走向规范化处理的轨道。以自然村为单元、以农民为主体、遵循“政府组织、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干群联动”的工作机制和“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就近就便、分步到位”的原则,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工作任务及实现的目标

1、全面完成10个新农村建设点(其中年建设点3个,前三年建设点7个)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2、提高乡集镇环境整治(垃圾处理)

3、逐步在全乡农村全面推行,最终使农村垃圾有效集中、统一、规范和无害化处理,为实现“一年试点、两年铺开、三年实效”的目标任务开好头、起好步,在高速省道沿线村庄启动。

4、实现目标是达到六个基本没有:

(1)农民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零星垃圾;

(2)农户庭院没有随地流淌的污水;

(3)村间、集镇没有散放的垃圾;

(4)水库(塘、沟)面上基本没有漂浮的垃圾;

(5)村间道路基本没有的人畜粪便;

(6)公路沿线及河道基本没有散落的塑料垃圾。

三、工作重点及具体要求

1、自然村环境整治

(1)以新农村建设点为突破口,逐步全面推开。今年必须对2006年以来的新农村建设点(含市县共建点)湖西新村新村进行全面整治,按要求一步到位,全面达标。同时,对申报明年建设点的村庄,必须先按要求搞好垃圾处理工作,并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

(2)没有列入新农村建设点的村庄,分步实施,做好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今年对界首村进行先期整治,并作为以后申报新农村建设点的必备条件。

(3)农村自然村环境整治(垃圾处理)由村民理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分清洁办、行政村负责指导、督察。具体要求为到达“六有”,即家家户户有垃圾桶和回收袋(篓)、村村有垃圾处理设施(垃圾池或垃圾屋)、沤肥窖、焚烧炉或焚烧池、填充坑,有专职保洁员、有必须的清扫工具、有卫生保洁村规民约、保洁员有工资报酬。

(4)要教育引导农民培养良好的习惯,着重引导农民做好清理“三堆”及土堆、粪堆和柴(草)堆。治理“三乱”即污水乱泼、垃圾乱倒和柴草乱堆,美化“三口”即村口、路口和家门口,达到村庄整洁卫生的目的。

(5)要建立和落实好环卫清扫保洁机制,引导自然村实事求是地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卫生保洁管理制度》、《保洁人员工作职责》、《环境卫生的前三包责任制》等相关制度。通过理事会细分农户卫生责任区,与农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制定村规民约,规范和约束村民卫生行动。

(6)从享受低保人员中聘请保洁人员:小村庄1名,大村庄2-3名,确保村庄环境卫生有人管理,垃圾有人清扫和清运。享受低保人员从事专职清洁员的,如村小组没有其他集体收入支付报酬的,可以适当提高低保补助标准,也可以通过村规民约制定收取农户卫生费的筹资办法。

(7)要引导农民加强自我管理,要在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农村老党员作用的同时,放手让村民理事会大胆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选择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事业、群众信任的人担任理事长。

(8)加强农户卫生评比,定期开展农户到是室内室外卫生评比活动,激发农户之间比整洁、比干净的浓厚氛围。创新办法把硬制度转化为软约束,使农民由客观被动逐步转变为主观自愿,使“人人关心生活环境,时时注意环境保护”成为自觉地行动。

2、乡集镇环境整治:乡政府为乡集镇环境整治(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乡长为第一责任人,环境整治工作必须做到“五个一”,即科学制定一套工作方案、组建一个环卫所、购置一台环卫车、建设一个垃圾焚烧炉及填埋场,每日进行一次大扫除。确保垃圾处理率达90%以上。集镇环境整治(垃圾处理)具体要做到“六有”、“六无”:

(1)有领导机构和具体实施办法;

(2)有专职清洁队伍;

(3)有专用清运车辆和工具;

(4)有较完备的垃圾处理设施(中转站、回收站、填埋场、焚烧大炉);

(5)有卫生“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及卫生责任区;

(6)有经费来源和保障;

(7)集镇区内无乱堆乱放垃圾(含建筑垃圾)现象;

(8)居民店面无乱堆杂物(货物);

(9)大街小巷无散落塑料垃圾;

(10)周边沟河池塘水面无漂浮垃圾;

(11)无乱排污水现象;

(12)无违章搭建行为。

3、学校、医院环境整治。学校、医院为学校、医院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校长、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环境整治必须做到:

(1)有领导机构和具体实施方案;

(2)有专职保洁员和保洁工具;

(3)有完备的垃圾处理设施:垃圾桶、垃圾屋(池)、沤肥窖、焚烧炉。

(4)学校对教师进行培训,对学生开展每周一课教育,小手牵大手活动。

(5)医院医疗垃圾必须进行特殊处理(毁形、消毒、专人专屋存放)。

4、主要通道、河流(湖泊)环境整治。整治重点:金岭界首排水沟,界首河,下巢湖河、湖。省道、村道按照属地管理划分责任,由责任单位负责落实环境整治,做到沟、河、路无垃圾,基本上无散落垃圾,水面无漂浮塑料袋(纸、瓶),每天必须有专门清洁员进行分拣、收集。

5、着力做好规划,实现农村垃圾处理有序化。各村要本着科学、合理、适用、长效的原则,通盘考虑本区域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3至5年规划布局,制定分年推进计划,并依规划和计划指导工作。要把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布局,根据村庄区位,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区域内农村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规模和形式,根据村庄大小和集中程度,统筹规划安排住宅、公益事业设施、生产经营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优先考虑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对于连片或相对较集中的几个自然村,可因地制宜统一建设一个垃圾处理设施。要对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合理布局,科学安排垃圾焚烧炉、垃圾晾晒池、建筑垃圾堆放场、垃圾储存房和沤肥窖等村庄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布点,尤其要远离江河湖泊和邻近水源地。要结合改水改厕等工作,统筹考虑沤肥窖和沼气池建设,确保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安全环保。

6、科学选择模式,实现农村垃圾处理规范化。一要建立农村垃圾处理管理制度。加快完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制度和工作规划方案,进一步明确农村垃圾处理的职责与目标、工作于任务、方式与方法,明确保洁员职责及报酬,垃圾分类回收、垃圾处理设施管理等制度,使每个村都做到环卫设施功能完备、保洁员尽心尽力、经费来源稳定、管理措施严密,确保对农村垃圾处理有章可依、全程控制、长效治理。二要加快完善垃圾集中处理制度。要根据垃圾不同成分,逐步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的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集中处理的方式。三要建立垃圾无害化处理运作机制。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科学合理选择垃圾处理模式。主要采取三种模式:

(1)自然村集中处理模式:户集—组收—组运—组处理。以自然村为单元,在理事会组织带领下,充分发挥农户和保洁员两个主体作用,区别不同垃圾类别,采取用作沼气投料、入窖沤肥、回收利用、集中就地焚烧或入炉焚烧,用于本村庄和农户填坑平地或修道铺路等五种方法,将农村垃圾就地无害化处理。

(2)采取村集中处理模式。户集—组收—村运—村处理模式,把垃圾进行分类减量处理。

(3)采取乡集中处理模式。户集—组收—乡运—乡处理模式把垃圾进行分类减量处理。

四、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涉及面广、工作难、任务重、要求高,各村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村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察、亲自解决重大困难和问题。

2、成立机构。乡成立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

3、宣传发动。农村环境整治(垃圾处理)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各村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要层层进行宣传发动,把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具体方法宣传到所有单位、所有农户。在全乡上下形成人人重视、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垃圾处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4、时间安排:

(1)10月30日前完成保洁员的配备、垃圾池(屋)、沤肥窖修建。

(2)11月15日前建好焚烧炉、清洁工具购置、保洁员培训。

(3)11月20日垃圾处理网点全面进行大扫除。

(4)11月21日正式启动垃圾处理机制。

5、加大投入。资金保障是农村垃圾处理工作有序开展的保证。要坚持“政府补助、农民自助、部门扶助、社会赞助”的思路,建立渠道投入机制。

(1)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今年省级新农村建设点的垃圾集中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每个点可在建设资金中安排1万元垃圾无害化处理资金。市县共建点比照省级点进行,凡垃圾处理不到位不达标的,不得升为省级点。

(2)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采取村组集体收入第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市场运作统筹筹募,把政府支持、农民自主、部门帮扶、社会参与投入紧密结合起来,“以乡为主、市里奖励、乡村共担、社会投资、农户适当缴费”的格局。乡集镇垃圾处理采取乡财政拿一些,受益居民和个体工商户出一些,多方争取一些的办法解决。

6、形成合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村、有关单位责任分工。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同心、节奏同拍、行动同步,形成工作合力。

治理工作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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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8个部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农社发〔2018〕1号)和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等十八个省直单位《关于印发****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开展“三清二改一管护”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办字〔2019〕1号)及《关于印发****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面实现乡村清洁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居字〔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因地制宜、科学整治的原则,正确处理集中整治与常态长效、改善环境与改变陋习的关系,集中力量、集成资源,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从典型示范转向全面推开,全力打胜乡村振兴第一场硬仗,建设“整洁美丽、和谐宜居”幸福家园,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四清二改一管护”村庄清洁行动,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努力实现“干净整洁、提档升级、美丽宜居”三档村庄整治目标。2019年,全县所有村庄环境达到干净、整洁、有序,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以新农村建设为抓手,完成300个“提档升级”村庄;加强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农户庭院建设,争创“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组织开展“清洁村庄”申报评估工作,打造一批“清洁村庄”。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四清二改一管护”行动

1.“四清”。以“清得干净”为标准,抓好清理垃圾、清理杂物、清理塘沟、清理废弃物,村庄基本达到“五无、五净”(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残垣断壁、无污水横流;大街小巷净、房前屋后净、河塘沟渠净、村庄田头净、乡间小道净)。

(1)清理村庄垃圾。对村庄公路(道路)沿线、河塘沟渠沿岸、农户房前屋后的积存垃圾、漂浮垃圾、散落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无垃圾死角、无暴露垃圾。禁止城镇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2)清理村内杂物。对村内公共场所和农户房前屋后的残墙断壁、废弃建筑材料、丢弃破旧家居等进行全面清理,对柴火杂草、农户劳作工具等杂物要摆放合理、整齐有序,切实解决好村庄乱堆乱放等影响村庄环境的不良现象。

(3)清理池塘沟渠。对村庄内外的池塘沟渠进行疏浚清淤,全面清理污水沟、臭水塘、化粪池。有条件的村庄要积极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修建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着力改善村庄水环境。

(4)清理农业废弃物。对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规定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对村庄环境的影响。对农业生产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置工作,禁止随意焚烧、堆放垃圾和随意处理淤泥等,不得随意填埋河沟池塘等水域,防止出现次生问题和二次污染。

2.“二改”。以“改得美好”为目标,重点做到“改美庭院、改好习惯”,达到村庄治差美环境。

(1)改美庭院。按照“卫生美、设施美、绿化美、布局美”的要求,改好新农村建设点和管理提升点的农户庭院;改水、改厕、改沟、改线及入户道整治到位,设施适用美观;在庭院内种花种树种菜,绿化庭院环境;拆除无保护价值的残垣断壁等障碍建筑,对损毁的建筑物和涂料脱落褪色的墙体进行修复或刷新,使庭院内外与周边景致和村庄风貌相协调。同时,引导有条件的村庄,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森林公园建设,强化乡村风景林保护,实施农村生态修复,绿化村庄空闲地。

(2)改好习惯。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建立文明村规民约,引导激励村民主动爱护和维护村庄环境,自觉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行为,养成不乱丢垃圾、不随意倾倒垃圾、垃圾入桶等文明生活习惯。

3.“管护”。以“管得规范”为标准,加强村庄管护,达到村庄治反弹保长效。健全“县城市管理局、乡环卫所、村环卫站、组理事会”为主体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体制,并将保洁员(管护员)纳入环卫所(站)管理范畴,完善管护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和绩效考核,落实工资报酬,全面推进农村保洁员(管护员)全职化。积极推广***县“七员合一”(保洁员、养路员、护林员、村庄护绿员、河道巡查员、建房监督员、村庄事务管理员等七项职责为一体)的经验做法,加快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n+1”农村生态管护员模式,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管、有巡查、有维护、有保洁”的村庄管护长效机制,形成“卫生有人保、山林有人管、河道有人查、公路有人养、村庄有人护、建房有人巡、村庄事务有人理”良好局面。

(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1.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积极采用“阳光房堆肥、机械制肥、沼气沤肥”等多种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加快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体系。今年,******等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和机制,稳步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努力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回收利用及有毒有害垃圾处置体系。积极推广“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等垃圾分类积分激励机制,并在村庄所在地、学校、农村超市等公共场所设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兑换网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兑换积分服务体系建设。优先利用农家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点等现有设施,加快建立和完善“县级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分拣中心)、乡级再生资源回收站,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点”网点建设,构建覆盖镇村的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进一步加强废弃电池、农药瓶等有毒有害特殊垃圾的收集处理工作,让群众很方便地找到废旧玻璃、灯管、电池、纸张、塑料等各类垃圾回收网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领域,完善垃圾分类物流体系,增强垃圾回收处置能力。

2.稳步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按照****《关于大力推行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坚持以县为单位推行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实行“两同步,四统一”。积极引入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环卫设施建设及日常运行,努力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全域托管。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庄要积极采取服务外包方式,将农村生活垃圾保洁工作推向市场,达到“管干分离”。年底,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覆盖面力争达到50%以上。

3.全面推行农村保洁收费。按照“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村规民约”等方式,实行农户按每户每年100元的标准收取保洁费或承担一定村庄日常保洁义务,正确引导村民承担必要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费用。规范农村保洁缴费范围、标准、使用、管理、公示等各项制度,并写入村规民约,全程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帐目公开、开支公示,让农民群众放心,使农村保洁费真正用到实处,确保全县农户缴纳保洁费覆盖面达到80%以上。

4.补齐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短板。积极鼓励偏远乡镇推行中小型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理设施建设,多渠道解决垃圾处理难的问题。及时增补和更换农村清扫、收集、转运的设施设备,确保农村环卫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9年3月中旬前)

各乡(镇、场、企业集团)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行动方案,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相关责任人。层层宣传发动,及时召开县、乡、村动员部署会,通过发动广大群众,在全社会掀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高潮。2019年3月 日前将本地区工作方案报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 (2019年6月底前)

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充分利用3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以“四清二改一管护”村庄清洁行动,扎实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同时在清明、国庆、中秋等返乡人员较多的重要节点,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组织开展村庄卫生大清扫、村庄环境大整治活动,集中解决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2月底前)

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在开展农村清洁行动基础上,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工作,有关试点乡镇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有条件的乡镇推进第三方治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补齐治理短板,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四)持续推进阶段(常态化)

2019年底,县里将对各地推进情况和整治成效进行评估。各地要以乡镇为主体,深入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工作,实现村庄保洁的常态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关于“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将村庄清洁行动作为打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一场战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好一线指挥部作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乡镇党委、政府要具体抓实村庄清洁行动的组织实施;村支部书记要担任“指挥长”,全面负责辖区的村庄清洁行动。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负责村庄清洁行动,做好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扶贫办、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等18个部门对照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所明确职责和任务,全力配合,形成合力。

(二)落实资金保障。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今年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资金,用于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要按照辖区内农村服务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各级财政资金和项目要对精准扶贫村点整治资金进行倾斜,对贫困村负责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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