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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导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4-01 热度:93

环保督导检查工作计划

环保督导检查工作计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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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早在2004年西安科技大学就构建了基于戴明循环(pdca循环)的由目标与计划系统(plan)、教学实施系统(do)、教学检查与评价系统(check)和信息反馈与调控系统(act)4个循环节组成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此监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基于戴明循环的理论要求教学质量管理按如下循环进行:“目标与计划教学运行检查与评价反馈与整改修订目标与计划”如此往复循环、螺旋式上升,螺旋的顶部就是教学质量“零缺陷”的终极目标。它贯穿于教学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也就是每一个环节都应按这个思路去做。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中的每一个模块或系统均可以构成自己的pdcd循环,整个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是大的pdca循环中嵌套若干小的pdca循环,通过内部质量信息的收集与反馈,督促教学各环节的持续改进、螺旋式上升,实现教学质量的自我约束、自我修正,形成了螺旋式上升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教学监控包括教学检查、教学督导、教学巡视、学评教、教评教、管评教、教学信息员、教学意见信箱、教学评估、专业认证、学生学习效果评估、毕业设计(论文)验收评比、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等等。教学信息反馈通过教学监控比较教学活动和教学目标的符合度,没有实现教学目标则提出改进措施并反馈给相关教学部门,实现了教学目标则总结经验、推广应用并持续改进。

二、质量监控的方式

学校采取多种有效的方式对教学过程的每个环节进行监控,主要的方式有以下:

1、教学检查

教学检查包括定期教学检查和不定期教学检查两种方式,定期的教学检查包括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期中统考、考试巡视等等,不定期的教学检查包括抽查教案、学生作业批改、辅导答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实习指导、试卷抽检等等。

2、听课制度

学校制定有听课制度,要求所有领导干部及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与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通过日常的随机听课掌握教学一线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中的问题,保证教学质量。

3、教学督导

学校设立有教学督导组,实行教学督导制,通过随机听课、青年教师教学质量鉴定性听课、晋升职称教师的鉴定性听课、毕业设计(论文)过程跟踪检查、召开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教学活动各环节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

4、试卷抽检

学校每学期对上一学期的试卷进行抽检,以推进二级教学单位规范考试命题、阅卷、评分、试卷存档工作,积极推进考试管理,试卷检查工作包括学院(部)的自查工作和教务处、校教学督导专家组对各学院(部)试卷自查工作的现场抽检。抽检工作内容包括试卷存档秩序、考试管理文件和试卷评阅情况,通过现场查阅学院(部)提供的有关考试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试卷自查工作的安排、总结等材料,评价学院(部)试卷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现场调阅已抽取的试卷,评价试卷命题质量、出题规范、阅卷质量、试卷附属材料完备程度等。现场抽检工作结束后进行集中评议,综合评价各教学单位试卷管理工作,给予“优秀”、“通过”、“基本通过”或“不通过”的总体评议结论。

5、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检查

教务处及校教学督导组对学院(部)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监控,包括毕业实习、开题工作、教师指导、答辩和论文抽检等各个环节,并于检查结束后对各学院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验收评比。

6、学生评教

2002年始学校实行了学生评教制度,研讨制定了理论课、实践课和体育课三种类型课程的评价指标体系。每学期末,学生可通过登陆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教,教务处负责统计数据,并撰写和学生评教分析报告。任课教师可登陆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查看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

7、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

学校建立了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制度,通过考核引导二级教学单位积极参与教学管理,发挥二级教学单位在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方面的积极作用。考核体系包括任课教师、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运行管理、教学效果5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45个观测点)和1个附加项。

三、质量监控的实施效果

学校通过实施教学检查、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试卷抽检、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检查、学评教、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等多种方式的质量监控取得了良好的教学质量保障效果。

1、教学检查

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检查均能及时反馈,实施效果显著。如为做好新学期开学各项工作,保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由校领导带队分别对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和教学秩序进行检查,各单位负责人参与,及时发现教学等各方面的问题,由校办统一协调解决,保证开学初的正常教学秩序。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本科教学工作现状,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每学期第9-12周前后开展期中教学检查,通过学院(部)自查和学校专项抽查等方式进行,教务处集中统计各单位反馈的教学问题,下发相关单位及时解决。

2、听课制度

学校领导干部及教学管理人员均积极通过日常的随机听课掌握教学一线的实际情况,并填写听课卡,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3、教学督导制度

学校教学督导组每年通过随机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教学活动各环节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通过和教师的交流沟通现场反馈、督导简报等多种形式反馈督导信息。

4、试卷抽检

学校每学期开展试卷抽检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以文件的形式下发二级教学单位,促进了各二级教学单位试卷管理工作的规范、有效。

5、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检查

学校每年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验收评比,促进各单位相互交流学习经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整体水平。每年评出毕业设计工作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同时将创新的在学校范围内推广。

6、学生评教

学校每学期统计分析学评教数据,对各教学单位学生评分排名前5%的教师给予通报表扬,对得分低于80分的教师,分别由教学处、督导组和学院进行调查核实,帮助这些教师查找问题,以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7、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考核

学校每年度开展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并对排名前三名的单位发文表扬并奖励,排名末位的由学校相关部门约见谈话查找问题。

环保督导检查工作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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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原则

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检验检测实现合理分工、集中配置、资源共享、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抽检效率;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检测体系

根据目前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以确保重点,兼顾各环节为原则。政府出资重点加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具有定量检测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项目检测的手段和能力。市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主要添置各环节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设备、设施,以保证日常监管的需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各乡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接受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食品质量检验的组织协调。

四、职责分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运行机制,制定全市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检测工作,统一对外食品检测结果。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植的食品安全监测;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农产品种植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负责乡镇农残检测指导和管理,做好农产品上市前抽样检测,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受理畜禽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负责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及其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受理水产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检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全市食品安全定量检测目标任务;负责受理生产加工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经贸局:抓好生猪屠宰场检测室建设及管理工作,开展肉品质量检测。

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农贸市场、商场、批发市场检测室(或快检设备)的建设及管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流通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卫生局:负责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技术鉴定;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各乡镇(街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农产品检测工作;制订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年度计划;根据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布置的检测任务目标,开展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站的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等;完成农业部门下达的检测目标任务。

五、运行机制

(一)统一制订抽检计划

为提高检测效率,节约检测经费,避免重复抽检。抽检计划分监督执法性抽检计划和综合评估性抽检计划,各职能部门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以及季节、环境、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特色行业等特点,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分配计划,每年确定抽检品种、数量、批次(频次)、检测项目,报市食安委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

(二)统一检测检验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快检、现场检测以及疾控中心微生物检测项目以外的食品安全检测需统一由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其中列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计划的监督或评价性项目检测,依据文件直接送检测中心检测,新增加的临时性检测项目,必须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送检测中心检测,相关检测经费按市政府办公室〔20*〕118号抄告单执行。

(三)统一检测项目标准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时,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指定检验标准依据,各食品检测机构的食品检测项目均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四)统一汇总检测结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把“条”(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达的计划)布置的所有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的检测结果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依据。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查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食品安全。

(五)统一信息报告和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综合各有关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并视情向社会,及时提醒市民注意。对举报投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检测信息,要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检验检测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及时将检验检测信息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中监测预警专版上,有效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实现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对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检验检测信息,指导监管工作,作出安全预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企业自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有效的食品抽样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服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机制,根据职责分工,按时完成上级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各项检验检测任务,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食品检验检测合力,检测结果及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环保督导检查工作计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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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为抓手,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开展畜禽污染整治,有效减轻面源污染;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从源头上遏制重金属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为建设生态县和推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全面检查各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粘土砖厂、工业园区内各企业是否组织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落实解决闽鑫钢铁有限公司落后产能淘汰问题;是否制定控制总量消费、发展清洁能源的具体措施;是否组织对上述各项任务完成编制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时间表。

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执法监管和查处力度。重点检查南鹰电源有限公司、奥沃森新能源有限公司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情况。严查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依法责令超标企业在整改期间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经过限期整改污染物排放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加强对本年度开始执行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监测工作力度,推动企业升级改造污染物处理设施,确保电池产业、环保型砖厂等企业按期执行新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主导,推进网格化管理,对建筑施工场地和道路运输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等方面存在的环境问题做到主动发现、及时处理、有效解决。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各自职能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巡查和突击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结合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江流域重污染行业和紫阳石板材行业专项整治。

在近年来集中整治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铅蓄电池的基础上,加大对位于江流域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保持严打态势,巩固整治成效,对停产整治企业,要严格验收标准,未经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在产企业,要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对在建企业,要加强日常巡查,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不得批准其试生产。

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应建而未建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责令限期消除污染,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企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停;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一律关停并处罚;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查屡犯、长期未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整顿一批严重污染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县紫阳乡石板材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抓好石板材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内部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特征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乡镇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查督办。

要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化解过剩产能及淘汰落后产能文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印发)、近年来环保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情况、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监测情况等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要重点督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乡(镇)和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围绕工作重点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三)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要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三个机制,实行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昼查与夜查、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晴天查与雨天查五个结合,并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企业实行驻厂监督。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用全方位、全时段、全角度的执法检查预防、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四)实行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

要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畅通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邀请群众参与执法检查,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加大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查处和督办力度,认真调查媒体、网络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布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注。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开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上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和整治阶段(7月至9月)

集中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以及重金属排放企业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检查,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

(三)督查阶段(10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10月中旬组织对本县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10月底前组织对我县环保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环保督导检查工作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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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切实提高全县食品生产环节检查效能,推动检查程序化、规范化。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食品生产行为,严防严控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

二、检点

根据省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事权划分指导意见,结合市局2020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年度内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实施抽查,对重点内容实施全项检查。

(一)重点企业。

1.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

2.2014年-2016年公布的食品生产示范企业。

3.市级及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

(二)重点品种。

肉制品

植物油

白酒

食糖

(三)重点内容。

1.标签标识。

2.食品添加剂使用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3.食品生产过程控制。

三、工作任务

(一)日常监督检查。全部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按照风险分类分级情况,全覆盖检查。

(二)督导检查。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企业、投诉举报较多、舆情反映涉及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重点品种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实效。科学合理安排监督检查时间节点及内容,确保年度检查取得实效,监督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二)严格监管,形成工作闭环。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和程序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问题发现与问题处置“双到位”,形成工作闭环。监督检查结束后2日内应将检查情况录入省局食品日常监管系统。

环保督导检查工作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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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实现新跨越”为工作要求,高举“以质取胜”旗帜,坚持改革创新,通过实施质量提升战略,进一步优化企业公平竞争环境、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优化职能部门监督与服务环境,推动和促进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完善企业质量自律机制,落实产品质量长效监管体系,确保全县工业产品不发生区域性质量问题,引导工业企业向循环经济方向发展,提升全县产品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质量提升活动的开展,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引导、激励、保障、服务、预警、退出六大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积极推动、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广泛监督、检测严格把关、企业自律负责的工作新格局。力争在两年内实现主要工业产品省级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骨干企业自律机制形成,产品质量的可信度和美誉度不断提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产品在标准、计量和质量稳定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制定“十一五”期间名牌产品培育规划,2010年—2012年,培育6个名牌和6个市级名牌,并力争培育1个中国名牌。

三、工作重点

(一)摸清底数,建档立库。建立全县工业企业信息库,实现一企一档。信息资料包括各类产品生产、销售情况、执行标准情况、申证取证情况、近三年质量抽检情况、企业实验室建设情况等,为提高质量监管工作的有效性提供可靠依据和基础保障。

(二)强化基础,完善体系。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重点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的标准备案、出厂检验、工艺保证、人员培训等质量保证体系,全力推进企业标准化、计量等基础管理工作,在列入“十一五”期间各级名牌培育规划和规模以上企业中广泛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和建立计量检测体系以及质量赶超工作,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生产的要求,全力推进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清洁生产认证活动。

(三)分类监管,加强监督。根据产业、产品特点,对全县工业企业实施培育、帮扶、整治、分类动态监管,建立和完善质量抽检、监督巡查、打假治劣等制度。在不加重企业负担的前提下,形成国家监督抽查、省级定期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质量检查体系,提高质量抽检覆盖面。

(四)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乡镇、部门责任,形成质监部门总抓、乡镇政府主抓、相关部门齐抓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通过乡镇、部门的正确引导和监管,及时发现企业的突出质量问题并帮助解决。同时,建立对企业、乡镇相关的质量评比、考核和奖励办法,使质量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五)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选择水产行业为质量提升的重点,通过在该行业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积极引导该行业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品,进一步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消除不良影响,全力推进品牌战略,重振行业雄风。在抓好该行业试点的同时,实现面上的整体推进。

四、方法步骤

质量提升活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接指导下,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农林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和各有关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从2010年8月初至8月中旬。

1、成立县推进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活动的开展。

2、出台县开展推进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及活动计划安排表(见附件)。

3、召开全县推进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动员大会,由县领导作动员报告,明确该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全面布置质量提升工程各项工作。

4、加大宣传力度,使全县企业了解和掌握质量提升工程工作目标、意义及工作计划。

(二)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从2010年8月中旬至9月底。

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到企业走访调查,深入了解企业的基础管理现状、执行标准情况、计量保证状况、强制和自愿认证状况、申报取证情况和质量抽检、特种设备管理、产品质量保障等情况,全面掌握全县企业的质量管理现状,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基础信息库。

(三)培育提升阶段。时间从2010年10月至2012年5月。

1、分类指导,共同提高,根据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分行业开展质量帮扶和质量管理培训,与企业负责人互相沟通,达成质量提升共识。指导企业完善质量基础工作体系,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建立计量检测体系,大力推进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认证,帮助企业分析产品质量情况,建立完善质量保证各项制度。

2、实施县2010年—2012年三年名牌培育滚动发展计划和质量基础工作推进计划,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推动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工作,培育一批,推动一批,一家一家地帮助督促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

(1)2010年争取2家名牌培育企业和1家名牌培育企业通过市级计量检测体系考核和认定市级标准化良好行为;

(2)2011年争取2家名牌复审企业、1家名牌培育企业和1家名牌复审企业通过市级计量检测体系考核和认定市级标准化良好行为;

(3)2012年争取所有剩余的列入名牌培育滚动发展计划的企业全部通过市级计量检测体系考核和认定市级标准化良好行为。

3、发挥龙头企业辐射作用,推动其它企业开展质量基础工作。以龙头企业为带动,在全县形成狠抓质量基础工作的氛围,促进全县企业重视这项工作。通过培育一批规模大、管理好、技术新、实力强且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发挥其龙头辐射作用,推动其它企业重视名牌培育和基础管理。对尚未列入名牌培育工程的中小企业,要督促其开展质量基础工作,逐步规范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为今后全县所有生产企业全部做好质量基础工作打下基础。

(四)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为2012年6月底前。

环保督导检查工作计划 第6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295个字,预计看完需要4分钟,共有266位用户关注,50人点赞!

为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扩大内需政策,切实加大对全市中央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的督查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进度顺利推进,取得良好成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的专项督查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督查组

为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督查工作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抓好日常专项督查工作,由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审计局各抽调1名同志组成。

二、督查内容

督点:一是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政治纪律,确保中央、省、州、市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工程项目规划、立项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的有关规定;三是加强对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建设依法依规进行;四是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明白账;五是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对重大项目要督促有关部门分解和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抓紧编制并下达新增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要按照投资计划、预算尽快拨付资金,确保中央投资在计划下达1个月内按照工程进度足额拨付到项目单位;国土资源部门、环保部门要及时完备项目用地审核和环评审核手续;建设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尽早开工建设,并加大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审计部门要组织力量,及时加强对相关项目和资金的审计;各项目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新增中央投资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督查组职责

(一)督促解决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要报请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具体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二)对落实中央投资项目组织协调不力、相关机制不够健全的,要指导和督促其提高认识,尽快建立完善相关协调机制和监管机制;

(三)对项目进度抓得不紧的,要督促其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保证质量和建设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实施进度;

(四)对前期准备不充分的,要督促其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确保新增投资的使用和建设项目履行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

(五)对分解下达的项目与中央投资计划不一致,甚至用新增投资还旧账的,要督促有关单位严把资金投向关,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按规定投资方向落实到位;

(六)对不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要督促其严格实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七)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进度和安全质量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要建议有关部门减少甚至暂停安排投资。

四、工作要求

(一)督查组要抓住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以及投资规模大、工作难度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采取全面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以及不定期、不定点、不定项的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每月25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环保督导检查工作计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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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和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及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拟订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和办法;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较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它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参与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工作。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较大权属纠纷,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指导、监管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工作;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地籍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监管土地确权、地籍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收购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实施基准地价定期更新,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制定和落实全市国土资源市场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监测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管理。依法负责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实施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工作,编制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积极开展资源整合,有序利用;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和地质勘查行业,依法办理矿业权评估结果备案;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市场配置,按照规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依法征收、使用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

(十)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核实、评审及报告备案工作,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进行审查和备案;承担全市地质资料的汇交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拟订全市矿产资源发展规划。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管理;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地面沉降。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管理。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三)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依法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合作交流和科学技术研究。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三)法规监察科

负责组织拟订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普法教育规划;负责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咨询和接待工作;拟订有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办法;组织对贯彻执行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按照规定对国土资源资产的处置、矿业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矿产储量审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等进行监察;指导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四)耕地保护科

拟订和贯彻实施耕地保护、农地保护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及未利用土地开发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划定工作和组织落实考核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有关工作;负责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信息报备;参与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国家、省级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初审和市县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查(审核)和验收(初验)工作;拟订贯彻实施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等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土地征收、征用安置补偿落实情况;制定全市非农业建设征地补偿指导性标准;依法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区的铁路、公路、水利、能源和其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外单独选址的重点项目用地中各类资料的审查报批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县区的统一征地工作;协调处理征地拆迁中的矛盾和纠纷。

(五)土地利用科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抵押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实施土地供应及市场管理;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集约利用评价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用地、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度及定期更新工作;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六)地质环境科

拟订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指导应急处置;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负责对已设的探矿权进行监督管理和年检初审,推进探矿权市场建设及有偿使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察专项规划和探矿权设置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管理市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

(七)规划地籍科

指导县(区)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并对成果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与监督管理;负责土地调查、地籍统计、土地评等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土地证书年检、土地动态监测、土地纠纷调处及权属争议案件工作;组织实施“一张图”工程,建立和维护地籍信息系统;审核土地登记代码资格,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复垦开发规划;负责县、乡级土地规划调整方案的审批;承担建设用项目的用地预审和农业地转用项目用地的审查;参与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政策措施;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八)矿产管理科

负责本市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授权内采矿权的授予、登记、变更、注销管理以及调处重大采矿权属纠纷;负责国家和省审批登记、转让的采矿权进行初审上报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的汇总、上报和采矿许可证的年检工作;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按照规定管理矿产督察员队伍;配合法规监察科整顿矿产秩序,打击违法开采;负责本级矿产资源储备的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全市矿山企业矿山储量统计登记和年报汇总;负责报批矿山立项报告。

机关党的机构按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按照《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环保督导检查工作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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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目标

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的原则,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明晰执法责任,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内部执法和工作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建立现代化的执法及监督管理体系,保证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得到贯彻实施,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循合法、效率原则,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既保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好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证环境保护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率运行,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组织领导

(1)市环保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副组长:各副局长、纪检组长

成员:各主任、科长、大队长、站长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法制科科长(兼)

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审查、实施、监督、考核、奖惩的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科室、站、大队及人员限期纠正。

(四)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及实施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规划;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和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起草本市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市的贯彻实施。

(2)参与制订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城区改造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3)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本市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源的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市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费征收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中的“三同时”跟踪管理及污染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本市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

(4)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向市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省、台州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查工作。

(5)指导和协调解决各镇、街道、各部门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邻市和市内各镇、街道的环境污染纠纷,对本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受市政府委托,参与处理涉及市外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监管;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6)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及省、市的规定审核、审定、申报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监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环境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本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市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7)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重大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有机食品初审、环保产品认定和鉴定的基础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负责组织制订本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本市环境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参与制订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8)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监督环境监测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状况公报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全市环境状况质量公报;定期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推动公众及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9)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光污染的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10)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负责本市环境保护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本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员工岗位培训和工资管理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执法责任分工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分工总要求是:局长对全局执法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对分管部门的执法工作负责,并对局长负责;各执法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执法工作负责,并对分管局长负责,各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承担本岗位的具体执法工作,并对本部门负责人负责。

(六)执法责任部门及其主要执法责任

(1)局纪检组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2.负责督促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3.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公私财产损失或者损害人体健康,尚不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对环保执法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给予行政处分。

(2)办公室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档案管理、保密、党群、、信息、督办、保卫、计划生育、财务、统计、会务、后勤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

2.会同同级人事部门对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奖励建议;

3.负责办理市人大、市政协有关环境议案、提案;

4.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5.管理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和污染治理专项资金;

6.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及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从事管理;负责全程办事工作。

职责流程:登记报送局长阅批分送分管局长发送相关科室备案

(3)法制科主要执法责任

1.拟定或修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及操作方法;

2.负责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3.组织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4.根据市人大、政府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负责承办相应的执法检查具体工作;

5.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进行深入调查,组织召开案件审议会,制定行政处罚文书;负责承办强制执行案件。

6.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并提出听证意见;

7.负责办理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8.承办环境保护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工作;

9.负责办理环境刑事案件的移送工作;

10.规划并组织指导环保系统在职人员的法规培训;负责环境执法统计工作。

职责流程:立案登记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审核案审会告知

处罚决定送达结案归档

申请强制执行

(4)项目管理科主要执法责任

1.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拟定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政策;

2.组织协调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负责组织审批限额内和台州市环保局委托的建设项目的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议;负责建设项目中的“三同时”管理、验收工作;

4.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动环境科学技术进步;组织协调环保科学研究及技术引进;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行业和地方标准,负责环境标准综合管理;

6.负责指导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认证工作。

职责流程:受理现场勘察审批备案

(5)污染控制科主要执法责任

1.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参与制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3.组织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限期整改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

4.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

5.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6.负责有毒化学品的环境管理工作;

7.负责审查、监督进口利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

8.具体负责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的管理工作;

9.负责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10.对环境工程设计、有机(天然)食品认证和环保产品使用认可(认证)及审查申报工作;推动全市环保产业的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11.承担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市内核设施安全实行监督管理;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推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本市综合环境统计工作,环境质量公报。

职责流程:受理报送局长审批办理备案

(6)生态科主要执法责任

1.承担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生态市建设、指导生态镇村、生态示范点创建工作;

3.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生态保护;

4.组织拟定全市自然生态保护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

5.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6.负责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7.指导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职责流程:管理报送局长审批办理备案

(7)环境监察部门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2.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和追缴;

3.负责对辖区污染源排污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5.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现场调查与处理;并依法查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

6.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7.负责监督检查“城市两控区”建设规划、计划的实施;

8.负责对排污口实行规范化管理,掌握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去向,并建立台帐;

9.参与对“三同时”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施工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立即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10.负责进口废物污染的现场监督检查;

11.负责全市社会生活中的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多种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

12.负责对“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监督检查,杜绝“死灰复燃”。

职责流程:排污单位审报核定监察收费(或上报处罚报告)

(8)环境监测站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环境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2.负责辖区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噪声的监测工作;

3.负责对辖区内各类污染源排污情况进行监测;

4.负责对辖区内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监督性监测工作;

5.负责辖区污染事故及纠纷仲裁监测工作;

6.负责接受辖区排污申报单位委托的监测;

7.负责申报的新建项目验收的监测工作;

8.负责对辖区内地表水体的水质检测。

9.负责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0.负责本市区域工作人员业务考核和培训;

环保督导检查工作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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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区开展水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概况

大致分四个方面进行:

1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3月底,市、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例会后,我们就分别与区建管委、区环保局、区市容局等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区水环境监督检查工作方案,4月份,向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上报书面计划。

2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我们围绕三个内容进行:到涉及重点检查内容的单位区水务署、市政署、申新保洁公司等逐个摸清家底,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到正在进行重点整治的被列入年内消除黑臭的河道进行实地检查,了解进度和效果。到龙华、长桥水质净化厂了解污水处理能力、质量与我区截污纳管、改善水质的关系。

3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检查。我们重点检查三个方面:年内要达到的14条基本消除黑臭河道的整治情况,区域内企业废水治理达标情况和推进塘整治黑臭情况。同时,对水体保洁、河岸绿化也进行了检查。6月9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的领导也参加了我区的视察检查,对我区水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并提出了希望和要求。

4写出区水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写出区水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报告,经主任会议专题讨论并作修改后形成报告。

二、对我区水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评价

我们认为,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区政府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区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

1水体保洁基本实现了长效管理。我区现有河道59条,总长90公里,水面率2.89%(不包括黄浦江和淀浦河)。从年起,我区以实施“万人就业”为契机,拨出专款,扩招100名保洁工,对整治后的每条河道配齐专职作业人员,对水面、陆域两侧实施全覆盖保洁。同时,强化整治与保洁工作的有机衔接,不留管理盲区。经过明查暗访,我区已基本实现了水体保洁长效管理。

2水利工程设施实施专业养护管理。今年,区财政落实资金,加强河道整治后工程的维修和养护工作,运用市场机制,引进水利设施专业养护队伍,定期开展巡查,对河道护坡、绿化和泵闸等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水环境整治成果。同时,从年开始,区水务署与区城管大队建立联防机制,加大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案件。据统计,共查处19起,罚款24170元。

3工业废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本区域内有63家企业排放工业污水,其中,市级重点监管企业8家,区级重点监管企业7家,总量约3.2万吨/天,企业有污水处理能力2.4万吨,另0.8万吨/天进入污水厂处理。据区环保局年全年监察情况看,工业污水的达标排放率.2%,基本做到达标排放。

4水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19年以来,我区不断致力于水环境的改善,在河道治理方面投入了巨大的资金,陆续完成了龙华港、张家塘港、漕河泾港、西上澳塘、塘等骨干河道的整治工作,整治岸线长度57公里。同时,河道治理和河岸绿化同步进行,全区河道两侧绿化面积26万平方米,部分河道还增添了水景,水环境质量得到了改善。

5河道水质逐年好转。前几年,我区主要抓水体保洁、河底清淤、河岸拆违种绿、驳岸建设等河道整治工作。2003-年,我区狠抓截污纳管工程建设,投资4528万元,新建截污管道35公里,截掉污染源393个,实现截污29.7万吨。经过多年的努力,产生了比较好的环境效益,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据统计,19年,我区河道水质综合指数约2.4,年下降到1.5。今年,我区投资5700万元,治理重点是继续截污纳管和年内实现中心城区14条中小河道消除黑臭。

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河道水质总体不达标。目前,我区的河道水质总体上仍超标50%,属劣v类水体,这与我区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的目标是不相称的。治理河道水质的任务十分艰巨。

(2)雨水泵站晴天“放江”排污。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雨污水混接,使部分泵站在晴天也必须“放江”排污,估计污水总量约在2万吨/天(90%是生活污水)。截污纳管,解决历史欠帐的任务十分艰巨。

(3)排水系统建设进度不快。我区吴中、排水系统建设预计要到年下半年建成,再过两三年,才能解决这部分污染源的“放江”排污问题。田林市政泵站旱流截污和辅助设施也需要进行改造。

(4)水环境的保护、利用缺少综合规划。有些代表对当前正在进行的化巨资治理“断头浜”的做法很不理解,提问:哪些河道要疏通?哪些可填掉?水环境治理如何纳入水系治理?河道两岸怎样开发利用?认为市、区都缺少水环境保护、利用和分步实施的规划。

区水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建议

1抓紧做好水系综合规划。水环境治理要表本兼治。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投入和坚持不懈地努力,需要依靠科学指导我们的治理工作。区要全面提高水环境质量,区政府要加快区水系综合规划和水环境整治“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纳入全市的总体规划,加强对区域水系的总体控制,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整治工作,做到水环境治理与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有机结合,水环境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形成市、区之间联动、条块协作的整体合力。

2继续加强“截污纳管”工作。区地处河道下游,水质容易受上游来水的影响。要达到提高水环境质量的目标,当前,就要进一步提高污水纳管率,积极治理部分雨水泵站由于雨污水混接造成“放江”排污问题。而截污纳管的关键是污水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区政府要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化大力气做好污水接管入网工作,从源头上解决水污染源的问题,将有限的资金主要化在水质的改善上。

3合力推进排水系统建设。加快区吴中、排水系统建设,对提高吴中地区防汛排涝能力、减轻塘水环境污染有着重要的作用。区政府要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协助市里推进排水系统的建设。同时,抓紧对雨、污水混排严重的田林市政泵站做专项调查,努力解决生活污水通过泵站直排河道的问题。

环保督导检查工作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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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监察是企业管理中的一种监督活动,是监察部门和监察人员对监察对象工作效率、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纠正和追究。它不是一般的工作,也不是一般的管理工作。怎样认识效能监察工作,人们的认识应该规范和统一,否则就不能协调一致地开展好效能监察工作。在此仅谈一点粗浅认识。

一、效能监察的理论依据和定位

效能监察的理论依据之一就是企业管理学中的管理控制理论。企业效能监察属于企业管理的范畴。管理有四项职能:计划、实施、领导、控制。管理,就是通过计划、实施、领导和控制,使管理者能够达到自己的目标。为了保证工作按预定的计划进行,管理必须监控实施的绩效,必须将实施的表现与预先设定的目标进行比较。若出现了任何显著的偏差,管理的任务就是使实施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因此就必须进行监控。管理必须有控制,监督是不可避免的。企业的一切工作都要有有制度、有计划,有实施,还要有检查。检查就是内部控制机制。如果检查不到位,就是控制不到位,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由此可见,企业效能监察既是企业管理活动中的一个监督环节,又是促进企业管理的有效手段。效能监察的目的就是“纠偏”,即按照企业的标准、计划,衡量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针对出现的偏差,采取纠正措施,以确保各项计划目标的实现。从广义上讲,效能监察不仅要“纠偏”,还要在必要的时候,修改原先制定的计划和目标,或者修订相关的规章制度,以使企业的管理更加符合实际、更加适应形势的变化。

效能监察是行政监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监察理论是开展效能监察的主要依据。企业效能监察要按照行政监察“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性能”的基本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开展监督检查。效能监察是企业管理过程监控环节上具有综合监督性质的一项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服从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有效途径。是企业监察部门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和管理效能(效率、效果、质量、效益)情况的监督监察活动。它是通过监督检查企业内部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通过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对相关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查处,对问题责任人进行追究等,达到规范制约管理人员行为、提高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效能的目的,同时为决策层选人用人提供可靠的依据。

效能监察定位于企业监督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内部管理的手段,是管理的组成部分,是企业内部特定的负责“控制”功能的部门,是企业有效实施监督的重要措施。效能监察不是管理的再管理,不是参与(管理)和切入(管理)的关系。日常的管理工作(计划、实施等)不能让效能监察去管,如果管了,那就是管理环节错位,监督和计划、实施不分。效能监察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融入管理之中,做到监督到位不越位,促进日常管理而不代替日常管理。

二、关于效能监察的主体和监察对象。

企业监察部门是专门的执纪监督部门,在企业负责人的授权下,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其监督的刚性和力度,是其他监督形式所没有的。效能监察是监察的一部分,效能监察的职能决定了它是一种专门的、强制的、自上而下的监督,既对同级又对下级,既对管理人员(包括领导)又对管理部门和下级单位。

效能监察的主体是企业内部的监察部门和监察人员(含兼职),其中也包括监察部门授权的部门和从其他业务职能部门抽调到效能监察项目组中承担效能监察任务的临时工作人员。效能监察的对象是本单位各级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及其领导和工作人员。是同级的、下级的管理人员。简单地说,效能监察就是监察部门对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及下属单位的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

企业效能监察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企业内部监察对象履行职责、依法办事的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监察对象管理效能,包括效率、效益的监督检查。是检查管理行为,纠正偏差,追究责任,保证企业政令畅通,保证经营活动科学有序进行和效益的提高。监察机构要通过效能监察,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实现企业计划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 效能监察的选题立项

企业效能监察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融入企业管理,在融入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两个重点,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效益、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直接影响企业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效能监察立项。

立项要做到“五个结合”:

与执行国家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相结合(如监督某项规定或决策的执行中有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等);

与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结合(如承揽环节、销售环节、采购环节、资金管理环节等);

与生产经营的突出问题结合(如生产不达标、质量不够好、长期欠款多、采购质次价高等问题);

与企业发展的重大项目结合(要在重大的新产品项目、科技攻关等项目中找出制约项目运行的关键点,针对关键问题来立项,比如工程进度问题、质量问题、采购价格问题、招标问题等);

与企业改革的工作部署结合(如企业改制、住房货币化改革等)。

总之,选题立项要针对企业经营和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和大的难点来进行,不能把日常工作做为所立项目,也不能把日常开展的活动做为立项的项目〔如某项工作立项前后都是一样干法,则不能算做效能监察,其工作成果也不能算是效能监察的成果。如采购部门在采购中实行货比三家,节约了费用,只能说是工作中正常做的,应该做的,老百姓买东西,也要走几家看一看再买,这种工作不能叫做效能监察;再如日常的厉行节约活动、管理活动(如压缩机关费用)等也不能算是效能监察〕。

在确定效能监察项目时,做到公司统一立项和基层各单位自主立项相结合,突出抓好公司立项。公司立项要结合影响公司效益的主要问题和环节,各单位的自主立项要结合影响本单位管理和效益的瓶颈问题和重点环节,经过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报请公司或本单位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批准。

四、关于效能监察的“检查”

是不是效能监察,像不像效能监察,除了效能监察的外在形式,如立项、结项等内容之外,最主要的方式、最关键的内容、最实质性的工作,就是进行效能监察中的“检查”。这是效能监察三个阶段中,最具实质性内涵的实施阶段的“核心”。是否开展检查,是效能监察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

衡量是否是效能监察,是否真正认真地开展了效能监察,也就是看是否开展了检查,是否发现了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是否到立项的单位进行了检查,是否发现了管理中的问题;是否提出了监察建议或决定;是否监督整改了发现的问题;是否对于应该被追究责任的监察对象追究了责任;是否促进了建章建制和科学管理;是否保证了效益提高和合理用人。如果没有这其中的主要内容,那就不能算是效能监察。因此,我们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中,必须抓住“检查”这个核心。这样,才能将效能监察工作落实。

五、效能监察的程序

效能监察的主要程序是:

1、 调研分析,写出立项调研报告;

2、 填报“效能监察立项审批表”;

3、 成立效能监察专项工作小组;

4、 制定监察项目的实施方案;

5、 下发《监察通知书》或《专项效能监察方案》;

6、 实施监察项目的检查;

7、 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

8、 提出监察意见或决定;

9、 检查和落实整改工作;

10、 进行责任追究(有必要的情况);

11、 帮助和督促相关单位建章建制;

12、 进行效能监察成果认证;

13、 对被监察对象进行效能评价;

14、 进行专项总结并提出总结报告;

15、 填报“效能监察结项审定表”;

16、 按规定进行奖惩;

17、 将效能监察资料立卷归档。

六、效能监察项目的实施方法

效能监察实施阶段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按监察内容,可分为综合监察与专项监察;全面监察和重点监察。

二是按监察项目的时间过程,可分为定期监察和不定期监察;全过程监察和阶段监察;阶段监察又可分为事前防范性监察、事中跟踪性监察和事后改进性监察。

三是按检查人员的组织上,可分为检查部门人员直接监察法;在基层单位或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监察部门抽查法;监察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检查法。

四是在检查的具体做法上,经常采用以下方法:融入管理直接调查或深入现场勘察验证;查阅资料账册进行统计分析;进行账卡物核对;采用市场调查等方法进行验证或认证;个别谈话了解问题;借助审计部门的职能和审计方法等等。

七、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

目前我们面临的是效能监察力量与繁重的效能监察任务严重失衡的矛盾。因此,充分发挥企业监督力量合力的作用,借助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力量参与效能监察,就成为各单位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一种有效方式。在这种运行方式中,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显得很重要,直接影响着效能监察工作的成效。需要强调的是在抓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时,监察部门不能放弃自己的主体监督地位和直接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不应随意把监察职能分解到其他职能部门或发动职工去实施,或以其他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形式来代替效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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