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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工作计划

更新时间:2024-11-20 热度:26

法制办工作计划

法制办工作计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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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重视,狠抓责任落实

坚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是把计划生育工作摆上党工委、办事处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创建计划生育先进街道。二是定期召开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听取计生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正常、有序、高效开展。三是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与社区、辖区单位层层签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四是严格考核兑现,做到奖罚分明。制定奖惩办法,把计划生育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与社区评优直接挂钩,实行“一票否决”,激发社区搞好计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全街道上下及辖区单位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大力普法,注重计生宣传

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计划生育普法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新型生育文化氛围。一是大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二是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的/!/覆盖面。通过召开座谈会、文艺演出会、法律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利用人口学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氛围。三是坚持利用“三﹒八”、“五﹒二九”、“六﹒一”等重大节日组织辖区单位、社区干部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结合5.29协会活动日,举行送法进工地、“婚育新风进万家”、“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关爱女孩”行动等一系列大型宣传活动;7.11世界人口日,切实做好孕前、产前检查等宣传工作,预防出生缺陷;深入育龄群众、计生户家中嘘寒问暖,帮助育龄妇女解决实际困难,宣传计生政策和新型婚育观念,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表彰奖励了6名计生协会会员,鼓励她们在今后的社区计生工作再接再厉模范的发挥会员作用。

三、健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

建立健全依法、文明办事的各项规章制度,倡导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文明办事。一是认真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全面、依法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事项、程序和标准。对群众关心的计划生育事务,如:一孩生育证办理、二胎生育证审核、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病残儿童医学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审批等所有办事程序全部公之于众。并将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向社会公开,使群众既清楚计生办的工作内容,了解计划生育工作流程,又能够时刻监督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能。二是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建立生育证跟踪管理制度、挂牌上班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坚持每月一考评来督促落实,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普遍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办事”。

四、依法行政,强化法律意识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我街道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根本出发点,适时转变观念,及时调整思路,强调群众是计划生育主人的意识,走依法行政之路,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干部带头学法制度。把提高干部的法制观念作为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的重要途径。通过法制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增强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懂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二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计划生育法规确定的执法责任实施量化,责任到人,使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做到行政行为符合法、查处问题依据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针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难、长期拖欠问题,做到正确执法和文明执法,切实保障群众的生殖健康权利,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对辖区三户计划外生育户征收社会抚养费共计27270元。四是逐步完善综合治理机制。依法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责,实行流入人口和常住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同考核,形成“办事处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属地管理、优质服务”的工作格局,实现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为女孩生存、成长提供优惠政策,营造关爱女孩成长、提倡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五是依法完善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全面推进和规范计划生育管理。将计划生育工作中心下移到各社区,把计划生育纳入居民自治。各社区都实行了政务公开,将生育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等事项定期公开,生育政策、奖励优惠政策以及有关计划生育办事程序长期公开。

五、以人为本,开展优质服务

法制办工作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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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设置

1、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结合目前分工模式,将加挂的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处作为独立处室设置,进一步明确职能,按分工要求开展工作,人员做相应配置。

2、直属第一、第二分局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市中、历下、槐荫、天桥四区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

3、直属第三、第四分局参照高新分局完善内部机构和工作流程,实行块块管理,分别负责受理和承办历城、长清辖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审批和批后管理各类事项。

4、其他处室、单位按照相应“三定方案”明确职责。

二、关于处室职责调整

(一)局机关处室职责

1、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财务、应急管理、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市志编纂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政府确定的重要规划设计方案的论证和评审工作。

2、政策法规处。起草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事项;牵头组织违法建设工程规划审查认定工作,协调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

3、处。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联系特邀规划监督员;负责市政府部门公开信箱和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

4、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5、综合管理处。负责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窗口日常工作;负责报建项目的总收总发和督办督查;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及其他制式文书的校核、发放;负责项目抽查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计划管理和业务统计;负责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局网站咨询信箱和咨询电话的办理工作。

6、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处。负责市中、历下、槐荫、天桥四区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审批5公顷以下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单位申报的重要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论证和评审工作。

7、城乡规划处。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市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组织编制村庄规划,负责编制成果的规划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设计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市中、历下、槐荫、天桥四区5公顷以上修建性详细规划(含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同时报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旧村居改造项目规划策划审查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业专项规划,具体负责编制成果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负责各县(市)城乡规划的行业指导工作;承办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

8、选址用地处。负责市中、历下、槐荫、天桥四区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审核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承办建设用地规划意见;负责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涉及的规划管理工作;牵头办理涉及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的审查工作。

9、市政规划处。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和交通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和参与交通、市政工程专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和管线工程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道路红线、河道蓝线、城市黄线的标定管理工作。

10、信息和测绘管理处。负责城乡规划、勘察测绘信息的收集、利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编制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工作,审核对外提供的基础地理数据成果;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和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工作;牵头负责测量标志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勘测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地理信息及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分局职责

1、直属第一、第二分局主要职责是:参与辖区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专业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承办辖区城镇居民私房改建、翻建规划审查工作,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联系联审办、参与施工图联审;负责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现场公示的监督工作;承担施工图备案、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参与辖区内违法建设工程规划处理工作;配合区政府开展有关城乡规划实施工作。

2、直属第三、第四分局主要职责是:参与辖区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专业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工作,审核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现场公示的监督工作;承担施工图联审、备案、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参与辖区内违法建设工程规划审查认定工作;配合区政府开展有关城乡规划工作;负责由市规划局把关和上报事项的统收统发工作。

(三)分工协作要求

1、其他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综合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和会签事项,由政策法规处牵头承办,相关业务处室配合;涉及明确的业务类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和会签事项,由相关业务处室承办。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相关事项由选址用地处牵头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事项由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处牵头办理。涉及其他处室业务的,由牵头处室协调办理。

法制办工作计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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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突出抓好行政程序规定的学习和贯彻,更好地为法制政府建设服务。结合《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颁布实施,及时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公务人员的程序法意识,全面贯彻执行《规定》的各项要求,严格抓好《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是突出抓好涉法事务的法律论证和审查,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坚持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对区政府及各部门拟出台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坚决防止违法及不当“红头文件”出台。积极参与全区经济和城建领域的重点项目,做好涉法事务的研究论证,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为政府依法科学决策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突出抓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更好地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坚持开展一年一度的行政执法集中检查暨案卷评查活动,通过调阅案卷、明查暗访等形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同时,改变单一的检查模式,带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到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座谈与研讨,指导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法制建设,进一步优化全区的行政法治环境。

法制办工作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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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法制教育作为本学年我镇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点。

2、各学校要成立“法制教育小组”由校长挂帅,分管校长、教导处、团委、班主任老师及政治教师具体负责,制定好计划,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协作。

3、聘请派出所的指导员,定期到下属各校组织辅导和对学生加强法制教育。一学期不少于二次。

4、通过培训,建立一支知法、懂法的法制教育骨干队伍。

三、教育内容 1、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

(1)、 开学初,各校要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文件、法规。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正确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树立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的教师形象,同时建成一支法制教育骨干队伍。提高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意识。

(2)、 提高班主任老师的工作素质。

班主任老师是学校工作的实施者,是沟通学校与学生的桥梁。要坚持组织班主任老师学习政治理论,教育法规政策,端正教育思想,以师德为核心,以爱事业,爱学生为出发点,以培养事业心、责任心、进取心为目标,真正把教育工作当作体现自己生命价值、人生理想的神圣事业。

(3)、发挥思品课,政治课教师的作用。

让学生学习《宪法》、《刑法》及生活中有关法律法规,丰富学生的法制知识,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1)、 组织学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小学生守则及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和防范的能力,有效地抑制、纠正学生中的不良风气和行为,防止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 结合学生犯罪案例,深入开展教育活动,将法制教育作为转化后进生工作的必要内容,重点加强对“边缘生”的教育。

四、教育形式 1、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

(1) 利用每周政治学习时间,以自学、听讲座、集体讨论、写体会等形式开展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宣传。

(2) 利用晨会课、班会课、政治课、法制辅导课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行为礼仪教育。

2、教师讲解和宣传活动相结合。

一方面,教师给学生讲解法律知识,同时开展多种活动:散发资料、观看法制教育影片,法律案例分、黑板报、橱窗展览、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让学生主动参与,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3、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有机结合。

(1) 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来校开设讲座,进行法制教育。

(2) 学校定期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检查,同时与镇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协条工作。

4、 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在普法实施过程当中增强针对性。

(1)突出重点内容。师生所受教育内容有所侧重。教师通过学习应规范自身的言行,热爱本职工作,因此侧重于《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一头则关键要提高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因此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重。

(2)突出对象。

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对特殊学生进行强化教育。要求学校建立特殊学生档案,落实了每个特殊学生的分管教师,定期交流、教育。

法制办工作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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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实行“现居住地管理、单位负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新体制,改变过去以户籍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和方法,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解决市场经济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城区工作水平的根本途径;是推进和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新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镇规模不断扩大,流动人口不断增多,大量的“单位人”逐步转变为“社会人”。

所谓“现居住地管理”,就是指镇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村对居住在本辖区内的所有育龄对象(含外来人口)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职能。

“单位负责”,是指镇区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担负起做好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

各级各有关单位必须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思路和方法,从服从全局、推进事业发展这一根本出发,按照新的管理体制和模式,做到管理职能不变,工作责任不变,考核办法不变。认真制订实行和加强“现居住地管理、单位负责”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二、建好网络,落实责任,进一步明晰管理关系

落实“现居住地管理、单位负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新体制,首先要切实加强基层网络建设,建好一支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明晰管理关系,真正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人员落实,目标任务明确,社区、单位各司其职。

(一)工作网络

1、各街道办事处要配备1-2名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并确定一名计划生育专职统计人员;

2、各社区和村要配备一名计划生育专职人员;

3、楼组:每3-5幢楼(含村辖范围内的居民住宅楼、300人以上)和每个村民小组要配备一名计划生育信息员。

4、机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配备一名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管理责任

1、街道办事处:

(1)负责对所辖社区居委会及有关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

(2)做好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服务工作,并按规范要求指导社区开展随访服务。

(3)做好辖区内计划生育信息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4)做好意外怀孕对象补救措施的落实工作及督促违法生育对象按时足额交纳社会抚养费。

(5)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工作。

(6)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7)协助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村、社区居委会:

(1)负责做好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做好常规随访和上门访视工作。

(2)负责年度人口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3)负责辖区内有关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变更及统计上报工作。

(4)帮助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和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报批手续,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审核工作。

(5)做好意外怀孕对象补救措施的落实及协助做好违法生育处理工作。

(6)做好本辖区内有关单位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的签订和考核。

(7)协助办理流出人员婚育证明。

(8)做好外来人口的婚育证明查验、服务和管理工作。

(9)建立和健全计划生育各类管理台帐。

(10)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建好计划生育协会,并经常开展活动。

3、楼组信息员:

(1)掌握和报告育龄妇女婚、孕、育、节信息;搬家迁移信息;住房出租信息;

(2)发送计划生育宣传资料。

4、机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1)负责做好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以及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为已婚育龄对象进行生殖健康检查等服务。

(2)配好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

(3)做好本单位及下属机关、企事业意外怀孕对象补救措施的落实工作,确保本系统及下属单位无违法生育。

(4)承担本单位员工的计划生育四项手术经费;按规定兑现计划生育的各项奖励政策。

(5)依法做好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管理和服务工作。

(6)负责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告居住在厂区、单位集体宿舍内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信息。

(7)按有关职能做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相关工作。

(三)明晰管理关系

按照上述管理职责要求,各街道、社区(村)及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切实承担起责任,建立沟通联系制度,互通情况,相互协作。所在社区(村)按现居住地管理要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孩生育服务证》以及计划生育信息的上报、避孕药具的发放等工作;需要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居住在厂区和单位内集体宿舍的人员,有关工作仍由所在单位的计划生育干部负责到所属社区(村)报告和办理)。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楼座落在村辖范围内目前尚未有社区接管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日常管理和服务都由所在行政村负责,从而进一步促进各项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三、分级管理,强化考核,确保“现居住地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实施分级管理。在实行“现居住地管理”的前提下,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分级管理目标责任制。

镇负责向党委系统(单位)、驻单位、大型集团企业、镇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及村下发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书。

各党委系统(单位)、驻单位、大型集团企业负责向下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及团体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向所属社区居委会以及辖区内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各类门店,由所在街道委托社区负责分别与其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责任书。

各村负责向辖区内除党委系统(单位)、大型集团企业以外的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二)建立工作例会制度。镇、街道及村和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分别召集所属管理责任单位的计划生育干部及楼组计生信息员参加。主要通报当月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报告、传递有关信息,部署下月工作任务。各党委系统(单位)和大型集团企业,要根据工作任务和要求,定期召开下属单位、企业计划生育干部碰头会,掌握基层情况,明确工作要求,并督促下属单位与所在街道、社区落实现居住地管理措施和责任,确保管理到边到底。

法制办工作计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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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市财政系统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及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财政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督查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税政条法科具体负责。

第五条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要把督办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科科长(主任)、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督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第二章督查范围

第七条督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及财政厅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我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全市财政工作会议以及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专题会、协调会等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上级机关领导及本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及交办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六)督促检查各科室有关财政收支事项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全省财政系统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情况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九)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督查工作分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日常督查为按照年度督查计划进行的督查,主要是对目标责任制、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督查。专项督查是未列入日常督查任务的督查,主要是对局党组、局务会等有关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领导批文、阶段性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督查。

第九条日常督查按计划、审批、执行、考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计划:每年年初由税政条法科根据全年工作计划提出初步督查计划,报局务会审批。

(二)审批:经局务会审批后,形成正式的年度督查计划;

(三)执行:由税政条法科按督查计划进行督查;

(四)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将列入督查事项的工作进行专项总结抄送税政条法科,由税政条法科按督查计划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局务会;

(五)通报:对督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六)归档:有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条专项督查工作按照立项、计划、反馈、督办、审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立项:根据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局领导的批示及局务会等有关会议决定,由税政条法科填制督查任务表报请领导批准、立项、明确督查要点。

(二)计划:由监督科会商有关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按督查要点,拟定落实计划。

(三)反馈:监督科及承办单位将落实计划报局领导审阅,根据局领导意见,修改落实计划。

(四)督办:监督科根据承办单位的落实计划进行跟踪督查。

(五)审核:监督科对承办科室报来的办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督办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六)通报:对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通报。

(七)归档:督办事项办理结束后,相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各承办单位对督查事项要制定相应的落实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认真办理,对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落实情况要形成相应记录和报告。在办复期限内提前1日送税政条法科审核。

第十二条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公文传递程序,各种发文应抄送税政条法科。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分级负责制。督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十四条岗位责任制。各科室要把督查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督查时限制。督查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时限考核。

第十六条责任追究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督办任务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

法制办工作计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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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决定前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公众参与,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不断推进科学民主立法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全市转型跨越发展进行立法。进一步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确定立法计划,提高立法项目制定的针对性、及时性。加强立法调研,积极推进民主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草案,广泛征求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组织专家论证,使之准确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坚持立改废并重原则,认真清理政府规章。组织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实行政府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作用,推进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率、备案率、合格率、及时率实现100%。市政府法制机构对各单位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通报情况。

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认真实施《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正。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对执法领域涉及的公布保留和继续有效的行政强制规定、依据、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全市受委托执法单位进行全面清理,理顺关系,完善委托手续。加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着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视和发挥行政复议功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及时依法公正化解行政纠纷,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定出台《市行政复议规定》,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加大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力度,认真落实《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建立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全面指导,重点培养,选塑典型,适时组织现场观摩。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创新调解方式,加大调解力度,积极推动行政调解体系建设,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发挥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努力把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化解在行政复议阶段,同时重视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行政审判监督。

积极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体制、机制建设,建立法律顾问专家库,适时组织法律专家参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涉法事务研究、咨询、论证,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法制机构当好本级、本部门法律顾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经济合同提出法律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制度

围绕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精减下放审批事项,不断引深流程再造。继续清理规范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巩固提升“两集中、两到位”及审批流程再造成果。积极推进服务方式和运行机制创新,开展跨部门联合办理,将审批流程再造向县级延伸,减少环节、简化程序、限时办结,进一步提高审批办事效率。

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内容、程序、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对政府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好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健全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完善新闻制度,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促进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继续搞好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适时组织依法行政示范县示范单位交流观摩会,发现、引导和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加快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

继续引深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认真落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对县(市、区)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依据。

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培训

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年度法律学习培训计划,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的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和法制讲座。积极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调动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提高法律水平,增强法治观念。

加大政府法制宣传力度

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月和法制宣传日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政府法制工作。引导公民崇尚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宣传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动态以及典型事例和先进经验,积极营造法制环境。

法制办工作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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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切实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必须由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进行综合治理,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镇、街道与相关部门、政府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按照《决定》的要求,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切实落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区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责任主体考核的实施意见》。镇(街道)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协调派出所、工商、税务、农贸市场、综治办、人口计生办以及相关村、居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经费保障问题。镇、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要求达到人均1元(按常住人口数计)。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区人口计生委要主动协调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作,为强化属地管理提供有效服务,从而形成镇、街道一级政府领导、计生指导、部门配合、村居负责、管办落实的工作新格局。

二、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与源头管理的工作制度

(一)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两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原则,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议书”文本,区、镇(街道)两级人口计生部门按流动人口迁入情况与流出地政府签订双向管理协议。

(二)由区人口计生委联系区劳动保障局共同实施流动人口源头管理工作。

1、区劳动保障局指导全区各用工单位在吸纳外来劳动力时应根据各单位岗位技术与劳务要求,进行必要的培训。可在外省市委托培训也可在本区劳动技术培训中心安排上岗培训,在开展上岗培训时纳入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作vcd播放)。

2、各镇、街道外劳力管理所督促、检查使用外劳力单位对外来流动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技术、计生等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协助当地人口计生办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工作。

3、各使用外劳力单位在录用外来流动人员时,应检查其是否已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到镇外来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验证手续与补办手续(每年验证一次),并及时填写市人口信息个案信息单。

4、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对辖区内使用外来流动人员单位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指导,并进行每季度一次执法检查。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定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六个告知单,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对辖区内使用外来流动人员单位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培训及有关宣传资料的发放。

三、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一门式制度

(一)在镇、街道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办事程序纳入镇、街道社区事务办理中心(镇、街道外来人口综合服务站),实现一站式服务。由区、镇(街道)两级共同投入经费落实一名计划生育协管员。区人口计生委负责提供网络设施,制定工作职责,开展业务培训,发放管理手册,制定考核制度。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具体工作指导,联合执法,办证验证考核工作。

(二)规范流动人口一门式计划生育协管办理事务流程:

1、补办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及验证并现场发放免费药具。

2、采集外来育龄妇女信息,并输入人口信息交换系统。

3、发现外来育龄妇女无计划生育现象及时通报镇、街道人口计生办。

4、在镇、街道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安排,会同外口综合管理服务站定期开展流动人口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5、签订租赁房屋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四、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实行综合管理和经常性管理相结合

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综合管理。同时,有关单位对下列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日常性管理:

(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雇用的流动人口由用工单位管理;

(二)集贸市场中属流动人口的私营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管理机构管理;

(三)从事各类承包经营的流动人口,由发包单位管理;

(四)在租(借)房屋和旅馆居住的流动人口,由居委会落实出租(借)房主和业主管理并加强检查,对未办理手续的流动人口住户,及时向镇外口综合管理服务站提供信息。

(五)未设居委会的住宅楼群和别墅区中的流动人口,由物业管理部门或小区管理机构管理。

(六)镇人口计生办会同公安、综治办等部门根据外来育龄人口数据库情况,经常性对流动人口集中生产生活区域开展综合执法与宣传教育。

以上负有经常性管理责任的单位应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并接受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监督和检查。

(七)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公民、单位组织,将按照《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五、加强各镇、街道人口信息交换系统数据库建设,实现传统的“人对人管理”向“信息化管理”的转化

推广运用“一办两站(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外来人口综合管理服务站)三级网络(镇、村、组信息员网络)”人口信息采集方法,将外来人口与人户分离人口纳入信息管理网络,掌握外来人员流动底数,开展与外省市及时交换人口信息的网上管理。

(一)推广应用“一办两站三级网络(组信息员网络)人口信息采集方法,及时采集输入育龄人口信息,要求户籍人口信息入库率在90%以上,外来人口信息入库率在70%以上。

(二)继续加强村、组两级计划生育信息员队伍建设,村(居)委会要将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负责全面落实村、组信息员例会制度,明确任务,兑现报酬,畅通计划生育信息反馈渠道,使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实现由“人盯人管理”向“网络化管理”的转化。

(三)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运用计划生育人口信息交换系统及时与外省市进行双向信息查询,收到外省市查询一般信息的,10个工作日予以回复,查询生育信息的,5个工作日予以回复。同时,本镇、街道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外省市通过专网或者电话查询(信息交换不少于20条)。

六、加强外来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分娩点和孕检管理服务工作

(一)流动人口要求在本区医院生育的,须向其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准生证》,并到现居住地镇人口计生办办理《生育联系卡》;各级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对流动人口的怀孕妇女进行孕产期检查时,发现无计划怀孕的,应及时报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并动员其落实计划生育措施。

(二)开展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定期查环查孕工作。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中采取放环措施的对象提供尿验与查环服务,村(居)委会负责组织、通知居住在本辖区内的外来妇女定期接受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督促外来妇女定期将《市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往户籍所在地。

(三)对于有用工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查”工作,可根据管理实际,由镇、街道或居(村)委会与用工单位联系共同配合抓好检查工作的落实。

七、逐步形成基层企业计生工作网络

在全区推广建立私营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采用社会团体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参与形式,把加强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与促进企业发展、弘扬企业文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基层的企业计生工作网络。

(一)各镇、街道运用统一建立镇、街道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的方法,在原有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网络的基础上,将工作点拓展到私营企业,凡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的企业均设立计划生育理事与联络员1名,各企业的理事与联络员人选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镇、街道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的会长由党委分管书记担任,副会长由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并按照实际情况聘任1名专(兼)职秘书长,镇(街道)计生协会全面负责开展组建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工作。协会的工作经费列入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经费预决算,以保障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规范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工作流程:

1、每年用宣传版面、讲座等形式为私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1至2次。

2、开展便民利民活动,主动上门为私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再生育申请工作。

3、设立企业计划生育免费药具发放点,形成企业免费药具发放渠道。

4、了解企业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并与厂方进行沟通协商,督促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5、了解企业吸纳外来劳动力情况,督促其在吸纳外来劳动力时开展上岗培训,并纳入计划生育培训,督促办证。

八、建立奖惩制度,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

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两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举报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或计划外生育的公民,由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法制办工作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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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力监督下,在__市法制办的支持、指导下,我办坚持围绕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行政调解,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监督机制,不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我市灾后重建的稳步推进和社会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加强指导,着力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年初,对20__年全市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作了规划部署。分析论证了当前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意见。今年我办集中力量对市工商局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调研,召开座谈会,进行了随机调查,参加了该局处罚听证试点会议,拟定相应的调研报告以指导该局依法行政工作。二是积极开展依法行政主题活动。我办组织开展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奖项评选活动,对工作成绩突出,工作方式创新的19个单位和40个人进行了表彰。努力在系统内形成依法行政为基础,支持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选拔行政执法标兵活动,积极推进开门办案,阳光执法。三是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考核机制。我市将依法行政工作专门作为一个大项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全面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指定了我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四是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进工作。我市继续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全面推行市政府和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绩效考核等的电子化,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以及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网上运行。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培训工作。

按照省法制办的统一要求,今后的行政执法证件统一进行电子化管理。为此,我办专项组织中标公司对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统一培训。

(二)开展专题业务培训。为深入宣传《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公务员法》、《物权法》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办为交通局、安监局等单位部分人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专题培训。

(三)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的应考工作。11月,我办业已完成全市22个单位合计207名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工作。

(四)严格行政合同等法律文书的审查,做好来信来访登记。

我办共审查、修改各类法律文书50余件,提供书面法律建议30余份;接待群众来访60人/次。

(五)认真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具体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主要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行政处罚案卷主要评查的内容有处罚主体是否有合法资格,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依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是否准确,处罚内容是否适当,告知权利、及救济途径和期限是否准确,是否实行罚缴分离,送达和执行是否合法、到位等方面。行政许可案卷主要评查的内容有主体是否有合法资格,许可是否有法定依据,事实依据是否合法充分,条件是否完全具备,许可程序是否完备,

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方面。通过进行案卷评查,发现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重结果轻过程、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对此,提出了改进的具体要求,规范了行政机关的执法程序,促使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三、规范规范性文件备案,严把审查质量关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法制办提出的工作要求,以“促合法、促畅通、维民利”为目的,大力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相关工作。我办在今年完成了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递交我办的112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其中符合要求的33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为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质量,我办制定了《__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__市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等文件,为我市规定性文件的出台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继续深化行政调解,加大政府服务职能

我市各职能部门建立了行政调解机制,成立了相关的行政调解领导小组,下设了行政调解室,由专职人员负责行政调解,实行层层调解责任制,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为增强行政机关行政调解意识,及其主动排查、化解行政争议,探索研究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组织的沟通和配合,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了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一栏。今年11月,我办还专门组织实施了行政调解专题业务培训一次,全市40单位58人次参训。

五、提高业务素养、抓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地处理,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水平。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把保护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与维护行政机关良好形象有机结合,通过探索创新的工作机制和方式增加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我办改进了《行政复议流程》,制定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规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全年共参与行政复议2件次,行政应诉 1件次。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法律素养

市委、市政府对法制办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从机构、编制、人员、办公场所、经费等方面进行了大力支持,为法制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增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力量,在09年批准了为我办新设一名副主任后,今年又从检察院抽调一名专业素质强的同志到我办工作。

七、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__年,法制办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五次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推动法制办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理论学习。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制度约束。明确工作责任,认真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落实。认真抓好牵头任务落实工作,密切配合抓好协办任务落实。有效推动了法制办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八、下步工作打算

20__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再接再厉,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而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把行政调解工作抓出实效。我办将进一步发挥好自身职能作用,将行政调解工作列为首要重点工作,长抓不懈,一抓到底,与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等相关单位搞好配合,在行政调解推进的全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制部门应有的作用,将行政调解工作抓出成果、抓出成绩、抓出实效。

(二)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认真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和年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并切实加以实施。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案卷评查工作基础上,结合考核方案,加大对各部门其余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内容的规范力度,并组织检查组对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以督促其依法行政,提高全面依法行政水平。

(三)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按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全面查找现有行政复议工作不足,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健全行政复议文书,极探索行政复议的协调、听证制度,进一步完善告知制度、证据制度和审查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四)及时完成本级政府领导交办的工作,认真履好法律参谋助手的职能。

法制办工作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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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充分发挥机构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

1、准确审理案件,抓好行政复议工作

一年来,我们不断总结行政复议工作经验,健全完善了《区行政复议听证暂行办法》、《区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暂行办法》,规范了行政复议立案、办案、转送等39种复议文书,进一步完善了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的规章制度。同时积极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行政复议案件6件,其中不予受理3件,决定维持3件。通过落实完善各项制度,加大办案力度,以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强化层级监督。

2、严格审查备案,搞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年来,我办进一步加强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对政府及各部门、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登记在册,并及时予以备案。截至目前,全区共制定规范性文件3件(各部门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已按规定报送市政府及区人大常委会备案。通过严格审查备案、清理,保证了我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维护了法制统一。

3、落实主体资格制度,确保执法主体合法有效

今年8月份,我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工作。对15个行政执法部门的34名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进行了严格的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统一参加了市里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集中培训。为通过资格审查及考试合格人员及时办理了省行政执法证。9月份,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我办开展了新一轮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对我区21个执法部门的持证执法人员共103人进行了审验。对年审合格的执法证件进行ic卡信息更新及有效期标贴的更换、对注销证件进行离职操作并将卡片销毁。

4、建立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规范流程,细化裁量标准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部署,我区于7月份开展了建立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工作。在2010年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梳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区19个行政执法部门的1846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审查确定和编码。并制作了行政处罚流程,细化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了行政处罚执法文书。目前,该项工作已步入尾声,下一步将对各项数据审核后录入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争取在明年年初运行使用,使行政处罚工作全面转入电子系统化管理。

5、建章立制,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我办于11月份制定实施了《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卷概念做了明确解释,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主要内容、主要形式、评查程序、评查方式及评查结果使用做了详细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层层细化,明确分值。下一步将全面对全区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评价,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

6、贯彻落实《省行政程序规定》

今年9月5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实施<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后,孟庆斌区长作出重要批示。我办按照孟区长的指示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积极做好《规定》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邀请专家组织讲课培训。我办已联系市法制办,计划邀请专家来我区进行讲课培训。为了能使学习培训取得较好的效果,该项工作暂定明年年初进行。二是草拟和完善相关制度。我办对《规定》内容进行了细致的学习研究,确定需要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20余项。前期已着手各项制度的起草制定工作,截至目前,已初步起草《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等各项制度15项。下一步我办将对已起草的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建立健全其他制度,及时报区政府审查通过后,适时公布施行。

(二)狠抓实效,深入开展“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主题活动

按照区委和区直机关工委的部署要求,我办3月中旬至11月底全面开展了“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主题活动。活动中,我们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紧紧围绕办实事、解难题,深化“先锋服务行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开展结对帮扶服务、为民服务、协调联动服务,积极主动地落实好解民忧、惠民生、维民权等各项工作任务,使整个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廉洁勤政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三)大力开展城乡互助,推进互助对象新农村建设

兴隆办事处兴隆三村系我办对口互助帮扶村。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团结和依靠村两委班子,在兴隆片区改造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村两委班子建设、发展壮大党员队伍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四)努力做好区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服务全区大局

一年来,我办充分发挥机构职能,对于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凡涉及法律方面问题的,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密切结合区情实际,积极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如:大观园东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等工作事项上严把法律关,以利于区委、区政府依法决策,充分发挥了本部门的职能作用。

(五)抓好基础工作,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1、抓好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

我们坚持每周拿出一天的时间,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同志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关于科学发展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同时学习了与政府法制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学习,使全办人员理论素质与业务水平都有了较大提高。

2、加强廉政建设

全办人员通过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形成了上进、求实、高效的工作气氛。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我区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勤政自律守则,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关键抓落实,重在抓实效,确保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3、强化组织建设

今年以来,我们以抓好党务公开工作为切入点,制定了《党务公开实施意见》,规范完善了党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公开党务工作,将党务公开工作材料分类存档。通过该项工作的开展,使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堡垒作用明显增强,党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模范作用有了较大提高。

一年来,区法制办各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深入落实执法责任制方面的体制机制性问题还没有完全破题。二是行政复议方面宣传力度还不够,行政复议的职能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三是规范性文件报审备案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分析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从客观上讲,依法行政的观念在执法机关、社会各界还没有真正完全正确地树立起来,完善与之配套的体制机制还需要一个过程;从主观上讲,我们的工作思路还不够开阔,思想解放不够,创新意识不强,工作力度仍需加大,基础工作有待加强。在今后工作中,一定要认真加以纠正和克服。

二、明年工作打算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继续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努力推进依法行政的开展,积极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

(二)抓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的法定职责,加大案件审查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继续保持行政复议无错案。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建立行政复议案件电子档案,实现一案一档,进行网络化、电子化管理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证件与档案管理,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将执法证件、档案管理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对执法工作的网络化、动态化监管,保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四)努力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高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定期对全区规范性文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各部门之间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协调与衔接,实现网上传送,完善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水平。

(五)全面启用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通过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的使用,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六)贯彻落实《省行政程序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省行政程序规定》学习培训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确保《省行政程序规定》落实到位。

《法制办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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