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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纪委、省、市、县纪委有关会议精神,以服务大局为宗旨,以构建惩防体系为重点,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摆在突出位置,把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规划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调整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部门、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再次明确了一把手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位责任,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和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由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各自分管股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落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责任分工。结合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的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年度工作目标,认真细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措施,把任务逐步分解到相关股室及下属单位,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同步进行考核。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为龙头,充分发挥局党组、党支部的职能作用,分领导班子、股室负责人、一般干部三个层面,全面推行廉洁从政承诺制度,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班子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职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教力度
今年以来,我们严格按照县纪委组织开展的各项廉政建设活动要求,结合规划建设行业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大力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通过各种会议、新闻媒体、宣传板报、张贴宣传字画等多种形式,全面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的认识,增强他们主动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在全行业营造行为规范、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良好氛围。同时,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主要内容,开展了各类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
一是大力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为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好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我局从抓好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强化廉政建设教育入手,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讨论与专题辅导讲座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整改提高相结合等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系统地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内容,深刻领会其内涵,促使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在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认真开展了正反两个方面典型教育活动,组织学习了任长霞、孔繁森、郑培民、王忠平等人的先进事迹,用正面典型鼓舞人,激励人;组织观看《警钟》、《蜕变》等警示教育电教片,用反面典型警示人,教育人,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政绩观。通过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干部职工政治上的洞察能力,明辨是非的能力,筑牢了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了拒腐防变的免疫功能。
二是大力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以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为契机,健全落实了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失职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并结合规划建设系统行业特点,制定执行了规划建设项目报建审批管理、规划用地及规划条件审批监督、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监督管理、城建档案管理监督等制度,强抓管理、堵塞漏洞,切实做到工作规范有序、岗位责任和工作目标明确,促进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精神面貌和行业形象的明显改观。
三是大力开展廉能风险防控工作。为不断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系统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工作,积极有效预防、减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违纪,按照《县2012年深入推进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崇纪字[2012]25号)文件精神,大力开展了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制作张贴廉政警示牌、组织干部职工填写廉政风险自查表并制定防范措施等形式,切实增强了班子成员、股室长和一般干部职工的廉政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找、防、控”三个环节,建立了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的源头防范新机制。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检查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监督的广度和深度,突出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领域以及建设审批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保驾护航。
一是进一步加大行风建设的督查力度。及时成立了行风督查工作小组,聘请了行风监督员,对各单位、股室、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贯彻落实局班子会议的决策部署情况、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服务效能、服务态度及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提高我局软环境建设水平。
二是认真抓好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工作。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突出抓好了人员的监督管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目标分解。认真抓好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落实,并以加强作风建设为突破口,重点抓好了各股室、各部门的职责履行,以廉洁从政,促经济发展,认真搞好服务等工作。同时,制定和完善了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接待制度、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等,全面实施了政务公开、财务审计,把廉洁自律变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
三是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为带好班子、建好队伍,确保党员干部在城乡规划建设中经得起摔打,在利益面前经得起诱惑,对在工作中未按要求和规定实行公开、服务不到位、行政不规范、群众反映较大的来信来访,进一步加大督促查处力度,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同时,严格落实执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谈话提醒制”,促进本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有效防止了过错行政行为的发生。为此,今年以来,我局没有一位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确保了班子的团结和干部队伍的稳定。
四、积极主动跟进,完成各项任务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规定要求,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工作职能,采取措施,积极参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一是大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的力度。落实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民用建筑、公共建筑的节能减排指标均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执行。在项目设计时,明确要求业主单位推广实行各类新型轻质的建筑节能材料,并在规委会审批时把建筑节能设计列入重要审查内容。在实施中,加强配合,强化监管,严格执行项目“三同时”制度。对建筑节能不达标的,不予开工建设和验收备案,确保了建筑节能各项政策、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促进了节能减排目标顺利完成。
二是大力抓好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按照2012年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安排,大力实施东环城路、城西大道北延改造、齐云山大道、城南片区东西向干道延伸、县城垃圾填埋场改造、人民医院整体搬迁、中学新校区建设、城北入口景观建设、横水江“一江两岸”改造、中城河改造等工程建设,加快城市建设步伐。
三是大力抓好“三送”工作。按照县委开展“三送”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三送”工作挂点关田镇田心村。为切实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明确了由一名分管领导带领两名干部组成“三送”工作组,专职负责做好“三送”工作,并要求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每人重点联系5户农户,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各种困难问题。今年以来,已累计支持挂点村经费30000多元,帮扶解决了水渠维修等实际困难。
四是大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现象,建立规范有序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平稳发展,配合县监察局、发改委等部门大力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从完善项目立项报批等前期工作、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方面入手,重点对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了排查整治,查处存在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促进全县建筑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同时,我局也对章源大道改造、阳岭大道改造、阳明路步行街改造等牵头实施的工程认真进行了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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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联社的发展情况表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集体经济要生存、要壮大,必须加强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集体资产安全运行,努力实现保值增值。本文结合实际,对加强市联社系统集体资产监管提出一些看法。
一、充分认识加强集体资产监管的
重要性和必要性
集体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集体经济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当前,加强集体资产的监管,对促进市联社系统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1.从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多样化看,必需要加强监管。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要求,市联社系统坚持深化改革改制,使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格局。有的集体企业吸纳职工入股,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有的吸收社会法人单位和个人资本,改制为混合所有制的企业;有的引进国外资本、技术和设备,组建成中外合资企业;有的改制转职后,成为大的集团公司正在争取上市。这些改革改制,使集体经济焕发了生机和活力,但是在经济利益多元化格局下,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面临新的挑战。如果不加强监管,集体资产不仅难以保值增值,而且还会发生隐性贬值和逐步流失。因此,必须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监管。
2.从集体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看,必需要加强监管。市联社自1985年成立以来,资产规模不断扩大。1997年市联社“三代会”到2007年市联社“四代会”的10年间,总资产由26亿元扩大到88.5亿元;净资产由15.8亿元增加到57.8亿元。虽然企业数量从328户调整到142户,从业人员从6.2万调整到1.8万,但是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利润、上缴税金分别增长155%、183%、787%、159%。2007年“四代会”以来,市联社系统的集体资产规模继续扩大,2012年全系统总资产118亿元,净资产47.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12.8亿元,利润总额5.4亿元,上缴税金6亿元。分别比2007年增长33.3%、-17.6%、53.5%、46%、82% 。按照市联社“十二五”发展规划,预计到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45亿元,利润总额9.2亿元,上缴税金7~8亿元,年均增长分别达到9%~11%。集体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意味着企业的业务范围、经营网点等大幅度扩张,有的扩张到全国各地,有的甚至扩张到国外。点多线长,如果管理工作跟不上,容易发生损害集体资产的现象。因此,监管工作不能停滞不前,必须加大力度,适应需要。
3.从全面履行联社职能看,必需要加强监管。联社的职能是对集体企业和集体经济进行“指导、维护、监督、协调、服务”,这几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就监督这一职能而言,通过加强监督,能够有效阻断侵吞集体资产等各种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防止集体资产流失;通过加强监督,能够减少和杜绝盲目投资等现象的发生,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通过加强监督,能够及时发现集体企业和集体资产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促使它们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办事,生产优质产品,提高服务水平,自觉搞好环境保护,依法经营,照章纳税;通过加强监督,能够促使企业合理制定职工收入分配制度,认真解决好劳资矛盾,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总之,监督的职能履行到位了,就能为其他职能的履行提供有利条件;监督的职能履行不到位,势必影响其他职能的履行。因此,我们一定要全面履行联社的职能,在履行其他职能的同时,不能放松监督职能。
4.从坚持反腐倡廉看,必需要加强监管。以集体经济为主的联社系统,过去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浪费集体资产的现象,如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请客送礼等,一些职工群众有意见。党的十召开以后,党中央做出了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根据市经信委党委的要求,市、区(县)联社都制定了贯彻落实的措施,强调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向基层单位转嫁负担;严禁奢侈浪费,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和公款旅游。强调领导干部要严格教育、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这些措施制定实施以后,目前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要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真正做到“抓铁有痕,踏石有印”,除了靠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性以外,还要靠日常的监管,及时制止不符合规章制度事件发生,对已经发生的要及时处置,以儆效尤。
二、近几年市联社加强集体资产监管的
做法与问题
近几年来,市联社按照全国总社确定的“指导、维护、监督、协调、服务”的功能定位,深入调查研究,在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协调解困、扶助企业发展的同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及措施,促进了城镇集体企业在新形势下的健康发展,实现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1.明晰产权,厘清责权。城镇集体企业资产名义上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现实中却存在产权不明――“你有我有,大家都没有”,无法真正体现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由此还带来权责不清,企业经营活力不足等问题。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三资企业、民营企业蓬勃兴起。城镇集体企业的经营日益萎缩,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受到严重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市联社在各级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以明晰产权为核心,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对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采取置换、转让等措施予以盘活;对有一定生存能力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合作、引进外来资本等多种形式进行改制。在改革中,集体企业的产权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企业单一的集体资产出现了多元化趋势,形成了多种组织形式。有经过改革的集体企业,有股份制合作企业和集体联营企业,也有集体与非公经济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或者租赁、承包等多种企业组织形式。在明晰产权的同时,建立和完善了法人治理建构,各级联社和企业普遍组建了理事(董事)会和监事会等,不同范围的集体资产所有者组建了资产管理部门。各级联社和企业向投资企业派出董事、监事,实行全程跟踪。每年将集体资产运行情况向理事(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做到集体资产运作到哪里,资产所有者的人员监管到哪里。
2.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在企业投资主体和资产结构呈现多元化的情况下,如何搞好集体资产监管,确保资产所有者权益,是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此,市联社按照国务院《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从制度着手,切实加强集体资产的监管:一是建立健全出资人制度、法人财产权制度、所有者权益制度等,从制度上明确产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建立健全联社和企业资产授权经营和投资回报机制,努力使集体资产投资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有更高的回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制定城镇工业集体资产投资管理规定、三重一大事项规定、财务预决算制度和经济责任制等一系列运行制度,做到按规矩办事,按程序决策;四是对区(县)联社开展年度工作业绩评价,对联社全资和控股企业每年签订的经济责任书进行经济审计和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奖惩;五是对侵犯集体资产的行为,通过法律等途径进行维权,确保集体资产不受损失。
3.盯住存量,管好增量。加强监管的目的是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不论是存量资产,还是增量资产,都要分别加强监管。 对存量资产首先是保证不流失,特别是在资产重组、股权合作、置换转让过程中,集体存量资产不能随意低估、贱卖,集体企业不能轻易解体成为私人企业。其次是开发和盘活,促使其增值。对增量资产首先在利润分成、收入分配等方面进行监管,防止产生新的流失、浪费和侵吞等现象。最后是促使其快速增长,蛋糕越做越大。通过盯住存量,管好增量,市联社系统的集体资产不仅没有流失,还大大增强了发展能力,实现了保值增值。尤其是近几年,市、区(县)联社抓住上海高速推进城市化、城镇化建设的机遇,积极参与当地旧城改造和新城区建设,大力发展房产、商贸、旅游、金融等现代服务业,不断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嘉定区联社每年投资几千万元,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商贸旅游项目、大学生实验园区、典当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2012年区联社净资产比2007年翻了一番。
市联社虽然在集体资产监管中做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对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影响了对集体资产的监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似乎成为了“弱势群体”,它既没有国有经济实力足,也没有私营经济活力足。以工业总产值为例,集体经济所占的比例逐年下降。据《2012年上海经济年鉴》统计,201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1987.44亿,其中集体经济243.19亿,占比0.76%,而在2000年占比6.63%,2005年占比1.82%,2010年占比0.86%,集体经济占比下降的趋势非常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有些经营管理者受社会上一些错误观点的影响,认为集体所有制经济已经落伍,只能让其自生自灭,因此不去主动加强监管。
二是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投入、轻监管的现象,影响了对集体资产的监管。这几年,联社系统的企业普遍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正在经历着从传统制造业向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转型的过程。为了求生存求发展,企业普遍加大投入力度,注重项目开发和产业转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与此同时,一些企业领导人把精力主要集中在抓投入、抓开发上,一定程度上放松了资产的监管。有的甚至认为,项目开发是硬任务,可以体现工作业绩和水平,一定要着力抓好;资产监管工作抓得紧不紧,短时间内看不出效果,反映不出工作业绩,因此有意无意地放松了监管。
三是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影响了对集体资产的监管。首先,从检查考核来看,设立的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奖励的力度都是围绕着经营业绩来进行,包括产值、利润的增长幅度,新项目的开发、科技投入等,基本不涉及资产的监管工作。其次,从机构设置来看,主抓集体资产监管的监事会在区(县)联社中还没有全部建立起来,已经建立监事会的如何真正发挥作用,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最后,缺乏精于监管的人才。城镇集体经济的改革和发展,急需各种人才,特别是深谙市场竞争技能,又熟悉集体经济特性的领军人物。目前,联社系统的人才总体偏少,受各种条件限制,引进人才和留住人才的难度都比较大,不可避免地影响了集体资产监管工作的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市联社系统
集体资产监管的设想
近年来,随着上海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市联社系统集体经济也得到长足发展,对于日益庞大的集体资产搞好监管,防止流失并促进其保值增值,已经成为市和区县两级联社不可忽视的、迫切需要加强的工作。为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集体资产的监管。
1.从新的角度审视城镇集体经济,提高对集体资产监管的自觉性。集体经济诞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如果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框框来衡量,目前城镇集体经济的体量在缩小,集体经济的社会作用似乎在减弱。但如果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发展标准来重新审视,城镇集体经济不是在逐渐消亡,而是仍然具有生存和发展的活力。
一是集体经济占比下降,但绝对额大幅度增加,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从市联社系统这几年发展情况看,原先传统意义上的“纯”的集体企业消失了,全额控股的企业少了,集体资产在企业中占的比例相对下降了,但是从集体资产的绝对值来看,呈现了持续增长的态势(具体数据在本文第一部分已提及)。
二是集体经济的产权形式多样化,体制机制更加灵活。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市联社系统的集体经济已经逐步成为新型的集体经济。具体表现为:产权清晰,产权结构多元化,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成为了独立的市场主体,实行了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很大程度上已经解决了“产权不清、经营不活、分配不灵”等弊端,焕发出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三是集体经济的业态发生了深刻变化,正在从传统手工业、传统制造业向现代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转变。市联社系统的集体企业,经过这几年的创新转型,淘汰了一批工艺技术落后,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的项目和企业。大力开发高科技产品,取得多项国家专利;实行品牌战略,多个品牌成为行业龙头品牌,有的进入航天等尖端领域;开拓房地产、工业园区租赁服务和小额贷款金融服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服务业,形成了新的增长点。
四是在增加就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方面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市联社系统目前有在职职工1.8万余人,每年新增工作岗位200多个。此外,全系统有离退休职工、托管人员5~6万人,因改制等原因积累的矛盾比较多,每逢政策调整,涉及的个人利益也必须及时调整,每年用在这方面的费用达9000多万元,全系统配备了150多人从事维稳工作。 2012年尽管经济形势严峻,但是全系统就业岗位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员工的工资水平普遍上升10%以上。
总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传统的集体经济经过改革和创新,已经逐步成为新型的集体经济,具备了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并且继续承担着社会责任。可以预见,今后集体经济还将得到长足的发展。对此,我们要充满信心,进一步增强对集体资产监管的自觉性,促进其发展。
2.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建立集体资产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集体资产的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必须先夯实基础性工作。
一是清产核资,搞清家底。清产核资就是对集体企业拥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摸清集体资产的“家底”,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前几年,市联社系统许多企业曾经开展过清产核资,界定集体资产的产权。随着时间的推移,集体资产的规模又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有必要重新开展清产核资,摸清当前集体资产的家底。从联社系统看,要重点开展四查:一查资金,是否存在多支少收,借支挪用、白条抵库等现象,分清责任,分类处理;二查资产,对集体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应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实、评估,做到账实、账款相符;三查合同,查清合同的承包金额、期限、履约情况,对有悖法律法规或显失公允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变动调整;四查债权债务,摸清债权债务的实际情形。通过清产核资,为今后的集体资产监管打好基础。
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统计体系。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部分,是加强资产日常监管的主要途径。但目前联社系统许多集体企业的财务管理亟待解决以下问题:财务组织结构及财务人员的配备不够科学合理,管理观念及方法落后,财务信息分析体系不够健全完善,预算管理及业绩考核都存在问题,预测、控制、分析等工作未能到位,资金的利用也欠合理。因此要花大力气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推动资产监管的有效进行。同时还要完善城镇集体经济的统计体系和制度,对涉及的企业数、人员数、资产数,按照不同的时段,进行快速全面的反映、分析和比较,为加强集体资产监管提供有效的依据。
三是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完善集体资产监管的规章制度。联社系统的企业存在多种隶属关系、多种产权形式,市、区联社要根据这种现实情况,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监管的规章制度。首先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监管规章制度;其次是抓典型抓示范,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向系统内的各类企业作示范推广;最后是检查落实监管制度执行情况,针对有些企业执行监管制度缺乏力度,存在着把制度挂在墙上、留在纸上、说在嘴上,没有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严格执行的现象,督促企业通过自查,年终考核检查、评比奖惩等方法促进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四是建立和完善监事会班子,落实监管责任人员。监事会是经济体内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监督机构。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大部分集体资产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各级联社作为出资人和管理者,如何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如何整肃财务纪律、严密内部控制,都必须由监事会来监督实施。目前,各级联社及企业的监事会班子还不够健全,监事会作用发挥还没有全部到位。有些企业的监事会成员和理事会成员相互兼职,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混淆了两个班子的职能。有些企业监事会照顾性地安排即将退休的人员担任,缺乏实施监督的专业人才。为了从组织上保证监管工作的开展,必须要建立健全监事会,应建而未建的,要指导他们全部建立;对已经建立监事会的,要帮助他们明确监管的职能定位,学习监事会的工作理论和政策法规知识,提高监事队伍工作水平。针对目前监事会存在的人员年龄老化、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要着力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把一批懂得会计核算、懂得财务审计、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工作责任心强的中青年人才充实到监事会中。
3.明确重点监管的内容,增强对集体资产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集体资产监管工作面广量大,必须突出重点才能取得好的效果。从联社系统看,除了重点抓好财务核算审计监管外,还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抓好企业产权改制过程中集体资产的监管。集体企业产权改制今后还将继续进行。根据以往的教训,在改制过程中极易发生集体资产流失的现象,有的甚至把几十年积累的家底毁于一旦,因此特别要加强监管。要通过调查研究,对改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监督性的意见和建议;要对改制企业存量资产的价值评估进行核实;要对改制后集体资产所占的份额和预期收益等是否能够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进行监管。
二是抓好企业领导的业绩考核和离任审计。企业领导对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负有主要责任,为了防止在企业领导中出现冲动投资、盲目担保、铺张浪费、违法乱纪等现象给集体资产带来损失,必须要加强对企业领导的监管。日常的监管结合业绩考核来进行,主要由上级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听取本企业监事会和职工的意见,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在企业领导离任时要依法进行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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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一巡察组:
2016年10月8日至12月9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巡察。2016年12月9日,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为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各级党委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科学分析和判断上来,统一到对抓好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常存忧患意识,常有不足之戒,常怀敬畏之心,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立说立行,坚持问题导向,分析原因,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建立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使党风政风明显改进,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源头预防遏制腐败工作深入推进。
二、整改任务和措施
对照市委第一巡察组梳理归纳的整改事项,结合我局实际,本着上下一致、对口落实的原则,重点做好5个方面25个重点事项的整改落实。
(一)党风廉洁建设方面
1、关于党组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的问题。
整改措施:理清“责任清单”,进一步落实责任;
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计划;
局党组负责人定期对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领域中层以上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局党组班子成员亲自参与对分管工作领域廉政风险点查找、建立制度工作,局党组主要领导亲自审核;
制定党组定期议党、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党建工作协调会议、党组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党建工作检查考核等五项管党制度。
牵头领导:张涛,配合单位:机关党委、局办公室、政工股。
整改时限:2017年1月20日
2、关于纪检组聚焦主责主业不够的问题。
整改措施:根据年初上报的“两个责任”清单要求,组织开展一次履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
进一步落实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明确局纪检组职责定位,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员,加大对工程项目、人事任命、大宗物资采购、行政权力行使等重要领域以及财务室、管理规划股、执法大队等重要岗位的监督力度,督促管理规划股完善市政工程管理办法,督促路灯管理所完善路灯材料采购制度,督促行政审批股完善行政权力审批制度,督促政工股完善人事管理制度等。
牵头领导:苟宗,配合单位:局办公室、政工股、行政审批股、管理规划股、环卫处、执法大队、路灯管理所。
整改时限:2017年1月20日
(二)执行纪律方面
1、党的领导弱化
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市城管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一个月召开一次市城管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认真学习党的政策理论;
定期开展学习活动,深入学习党的理论、法规法纪,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党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坚决执行市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全面执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局党组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带动局属各党支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防止责任递减现象。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牵头领导:张涛,配合单位: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局属各党支部。
整改时限:长期
2、党的建设缺失
整改措施:积极推进局属党支部换届工作。我局已于2016年12月前完成局属各党支部换届工作,配齐配强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开展城管系统党务培训,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学习领会,推进局属党支部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局属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专项检查,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整改工作。
牵头领导:孙欣,配合单位:局属各支部
整改时限:2017年1月20日
3、管党治党不力
整改措施:(1)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专题研究制度,做到市城管局党组会议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
健全完善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党建工作报告制度,党组成员要把履行抓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年终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每年向市城管局党组书面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抓党建工作情况。
牵头领导:张涛,配合单位: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
整改时限:2017年1月20日
整改措施:(2)健全完善市城管局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半年召开一次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健全完善市城管局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督促市城管局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支部“三会一课”等党组织活动;
健全完善退休党员管理制度,对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和失联的退休党员,根据《党章》的规定,按照自动退党处理,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决议,并报局机关党委和局党组批准,予以除名。
牵头领导:孙欣,配合单位:局党组成员、局属各党支部。
整改时限:2017年1月20日
整改措施:(3)强化对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年初党组书记与局属党支部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洁建设目标责任书,将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求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中。每年6月和12月对局属各支部进行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出存在的共性问题并落实整改。
牵头领导:张涛,配合单位:局纪检组、局属各党支部。
整改时限:2017年1月20日
整改措施:(4)严格履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配齐配强专职纪检监察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违法人员;
建立市城管局谈话提醒制度,对群众反映有违纪苗头、工作岗位或职务有变动的或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要及时与其谈话,有针对性地对其提出纪律要求或应注意的事项,使其警醒和认真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以避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牵头领导:苟宗,配合单位:局纪检组。
整改时限:2017年1月20日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各级党委政府规定精神方面
整改措施:(1)修订完善市城管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统筹合理安排公务活动,规范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报销流程和相关附件要求,并加强日常督促和检查。针对车改后市城管局保留的4台公务用车,出台市城管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规定,明确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加强公务用车监督检查。
牵头领导:苟宗,配合单位:局办公室、局纪检组。
整改时限:2017年1月20日
整改措施:(2)建立完善市城管局财经纪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相关人员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严格落实财务报销制度。在经费支出时,对缺少原始资料要件时坚决不予报销。
牵头领导:王运福,配合单位:局财务室、下属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及报账人员。
整改时限:2017年1月20日
整改措施:(3)严格执行上级工会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市城管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明确慰问职工标准。每年1月制定当年市城管局工会年度活动计划,报局党组会议研究,确保工会活动丰富多彩、喜闻乐见、寓教于乐。
牵头领导:吕义德,配合单位:局工会。
整改时限:2017年1月20日
整改措施:(4)每年1月和7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三公经费、行政审批、项目建设、工会经费开支等情况进行一次交叉检查。
牵头领导:苟宗,配合单位:局纪检组、局财务室、管理规划股、环卫处、执法大队、路灯所。
整改时限:长期
(四)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的问题。
整改措施:(1)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工作制度。局办公室立即修订市城管局党组会和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报局党组审定,坚持每个月召开一次党组会和一次行政办公会,分别听取局党组成员和局属各单位(股室)负责人近期工作汇报。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凡“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党组成员票决制。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度”,领导班子在讨论涉及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事项时,要首先由分管领导提出拟议事项,班子成员依次发表意见,主要领导最后发表意见,确保决策科学民主。下属单位涉及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事项的会议,参照执行。
牵头领导:张涛,配合单位:局党组成员、局属各单位及其班子成员、局办公室。
整改时限:2017年1月20日
整改措施:(2)规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制定市城管局中层干部任免办法,规范任免程序,任免结果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备。
牵头领导:王运福,配合单位:局政工股。
整改时限:2017年1月20日
整改措施:(3)排查混编混岗人员。对全系统借调人员全部清退至原单位,依据“三定”方案对局机关人员进行重新定岗,人员缺少的问题由局党组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统一安排。
牵头领导:王运福,配合单位:局政工股。
整改时限:2017年1月20日
(五)巡察中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1、违反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以党组会议直接任命下属单位班子成员。
整改措施:规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制定市城管局中层干部任免办法,规范任免程序,任免结果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备。
牵头领导:王运福,配合单位:局政工股。
整改时限:2017年1月20日
2、人事管理较为混乱,个别职工长期在编不在岗,存在“吃空饷”问题。
整改措施:排查混编混岗人员。对全系统借调人员全部清退至原单位,依据“三定”方案对局机关人员进行重新定岗,人员缺少的问题由局党组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统一安排。针对长期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的人员,由局纪检组执纪问责。
牵头领导:王运福,配合单位:局纪检组局政工股。
整改时限:2017年1月20日
3、个别领导干部少买多开办公器材发票,套取资金报销应该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整改措施:邀请市审计局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审计,若发现有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的现象,局纪检组将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并追回非法所得。建立完善市城管局财经纪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相关人员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严格落实财务报销制度。
牵头领导:苟宗,配合单位:局纪检组、局财务室
整改时限:2017年1月20日
4、个别班子成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整改措施: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定期对班子成员进行谈话提醒并做好记录。
牵头领导:张涛,配合单位:局党组成员。
整改时限:2017年1月20日
5、个别执法人员对待被执法对象态度恶劣、方法简单、行为粗暴;
对群众诉求推诿扯皮、久拖不办。
整改措施: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强化为民服务宗旨意识,提升依法行政服务水平。
牵头领导:王运福,配合单位:执法大队。
整改时限:2017年1月20日
6、政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未见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值班加班公休情况的公开公示内容。
整改措施: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公开政务信息,每月初公示上月加班统计情况,每年12月底公示本年度公休情况,值班情况及时公示。
牵头领导:王运福,配合单位:局办公室、环卫处、执法大队、路灯所。
整改时限:2017年1月20日
7、对违章建筑监管不到位,发现不及时,规划区内违章建筑时有发生。
整改措施:修订完善市城管局党组成员督查违章违法建设责任区域制度,对发现不及时的违章建筑,进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和太平镇的违法建筑查处协助机制,及时响应并采取措施.
牵头领导:张涛,配合单位: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
整改时限:2017年1月20日
8、背街小巷垃圾清运不及时,对流动摊贩管理不力;
清洗街道浮于表面,对隐蔽处放任不管。
整改措施:(1)由市环卫处召集太平镇各社区召开座谈会议,收集各社区垃圾清运不及时的背街小巷和清洗不到位的具体地址,制定台账,落实清运和清洗责任人,并进行环卫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牵头领导:张国大,配合单位:环卫处
整改时限:2017年1月20日
整改措施:(2)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在特定时段设置蔬菜早市,采用疏导结合的方式取缔占道经营。
牵头领导:王运福,配合单位:执法大队
整改时限:2017年1月20日
9、市容市貌管理流于形式,以车内叫嚣替代街面巡查,敷衍塞责、应付了事较多。
整改措施:建立完善执法人员包街巡查责任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对于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的执法人员严肃问责。
牵头领导:王运福,配合单位:局纪检组、执法大队。
整改时限:2017年1月20日
10、干部职工生活作风不够严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公共场所不当行为依然存在。
整改措施:加强干部工作作风督查,公布举报电话(设在局纪检组长办公室),设立举报箱,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若发现有干部职工作风、行为不当,将依纪严肃处理。
牵头领导:苟宗,配合单位:局纪检组。
整改时限:2017年1月20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按照局党组领导班子分工,切实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局党组书记为整个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根据各自承担的整改任务,具体抓好落实。
(二)加强跟踪督导。各牵头领导要负责协调、跟踪、督导、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跟踪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督促整改落实,协调解决问题,也可针对个别重点难点问题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在党组会议上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统筹推进工作。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把服从、服务于全局中心工作作为整改落实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握导向,把好基调,既整改落实存在的问题,又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使整改落实的过程成为密切干群关系、转变工作作风的过程,成为加强党性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的过程,用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果促进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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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发展、稳定相协调的原则;
2.坚持综合协调、资源整合、编制管理的机构管理原则;
3.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人事管理原则;
4.坚持强化政策到位,鼓励拓展市场、减轻财政负担的原则;
5.坚持以费养事、费随事转、市场运作、激发活力的原则。
二、建立事企逐步分离的管理机构体系
1.市建设局机关在原有股室基础上,增设法规股和图审预审室;设立“建设管理股”,与“建筑市场管理站”合署办公,加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牌子,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划转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市秀流公园划转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设立“城市管理股”,与“市基础设施管理站”(原“基础设施工程管理站”更名为“市基础设施管理站”)合署办公,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保留市基础设施工程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划转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以上增设股室人员按专业要求从建设系统内部选聘。
2.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与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合并,组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简称质安站)。市建设工程管理站(现与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现有人员除选调到局机关的外,全部划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管理站(含劳保办、燃气办、装饰装修办)职能划入局机关建设管理股。
3.市秀流公园隶属市园林管理处统一管理。
4.核减市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自收自支编制2名,另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划转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到市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
5.利用建设资质,创建经济实体。即对现市市政工程公司剥离为市政管理处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市园林管理处组建园林工程公司,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组建环卫保洁公司,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建监理公司和检测公司,市城市规划管理处保留规划设计服务中心;同时,基于事企剥离条件不够成熟,这些经济实体暂与相应的母单位形成从属管理关系,对现有正式职工(含超编人员)实行统筹安排,合理流动,但经济实体必须独立核算,待条件成熟后,予以事企剥离。
三、建立身份岗位分离的人事管理体制
1.对建设系统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含超编人员)一律保留自身现有事业单位职工身份性质,不因进入经济实体(企业)和财政供养方式改变而变化,保留事业单位职工身份直至退休,退休前仍可以全额、定额、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职工身份对等调整工作单位。
2.鼓励建设系统事业单位采取公选、竞聘等方式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性实体工作(须履行相关报批程序),新聘人员按企业员工管理,实行灵活的薪酬制度,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社保、医保、失业保险等手续。
3.建设系统所有事业单位尤其经济实体要全面推行岗位聘用制,实行自主工资,绩效浮动,扩大内部收入分配自,建立“鼓励能者”的良好内部运行机制。
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财政投入机制
1.对市政、环卫、园林日常维护、养护或新建项目,每年年初由市建设局参照国家相关工程定额并结合市场价格编制预算报市政府批准后,按项目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对不需招投标的直接交给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市园林工程公司、市环卫保洁公司承接,对需要招投标的进入市场运作,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由财政按合同据实结算。
2.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新开征垃圾处理费,取消现有垃圾代运费。征收的垃圾处理费90%上缴财政并列入城建资金,10%留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作为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及市环卫保洁公司的自筹资金。全面推行城区路段清扫保洁承包制,清扫保洁承包费用和垃圾处理费用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3.对建设系统各单位严格区分“纯事业”、“事企兼有”或“事费兼有”性质,分别按核定编制数或承担公共事务与进入市场能力情况,实行全额、定额、自收自支等财政供养方式。①对市建设局各内设股室、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市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市政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处按编制性质拨付;②对市城建档案馆、市秀流公园按定编数每年每编制2.5万元定额拨付;③对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市园林工程公司按进入公司的现有正式职工(含超编人员)实际人数每人每年1.5万元定额拨付,对市环卫保洁公司按进入公司的现有正式职工(含超编人员)实际人数每人每年2.5万元拨付,每年进入三家公司实际人数减少则相应减拨;④对规划设计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筑设计院按自收自支管理。
4.各单位交通、通讯费及今后政策性新增开支项目按全市统一政策口径安排。
五、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
1.建立城市建设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体制。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原则,实行政府、企业(包括建设系统的企业性经济实体)、社会等多元化投资新体制,改变过去单纯靠财政投入的形式,减轻财政负担。
2.建立城区各机关单位门前“包卫生达标、包安全秩序、包绿化维护、包美化、包硬化”(简称“五包”)制度,由建设部门拟定具体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真正形成“城市是我家、城建靠大家”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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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来,中国证券市场在邓小平的指导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地区性市场迅速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全国性市场,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
1、上市公司数量增加、结构有所改善。截至2000年底,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达1088家。其中a股上市公司从1990年的13家增加到955家,b股上市公司114家。2000年,经过部和院认证的高科技和类企业发行上市,开始改变传统产业一统天下的局面,上市公司结构也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境外上市公司52家,其中38家单独在香港上市,8家在香港和纽约同时上市,3家在香港和伦敦同时上市,1家在香港、纽约、伦敦同时上市,2家在纽约和新加坡上市。
2、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截止2000年底,我国境内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3791.70亿股,市价总值达48090.9亿元,相当于gdp的57%。10年中,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累计筹资近10000亿元。其中,2000年境内筹资1541亿元,加上境外上市公司和红筹股筹资,我国上市公司当年筹资金额3249亿元,比上年增长130.3%。宝钢等特大型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顺利发行上市, 表明我国证券市场承受大盘股的能力明显增强。中石化、中石油等特大国有企业海外路演、和发行上市成功,表明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已经消除。
3、投资者开户数大量增加,机构投资者队伍逐步壮大。截止2000年底,投资者开户数达到5801.1万户。其中机构投资者28万户,比上年末增长40%。尽管散户投资者仍占到开户数的99.5%,但机构投资者队伍在证券市场的影响正在稳步扩大。一是证券投资基金在试点的基础上稳步发展。到为止,已设立基金管理公司10家,另有4家获准筹建,发行封闭式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33只,总规模达560亿元。去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试点工作将在今年展开。二是证券公司的增资扩股工作稳健推进。在清理整理证券公司的基础上,26家证券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其中13家成为我国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现有101家证券公司的资产总额5753亿元,比1999年的3081亿元增长87%;净资本236.4亿元,比1999年的24.6亿元增长8.6倍。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情况看,2000年底,余额总计3037亿元,比上年末的1642亿元增长127%。三是证券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融资渠道得到解决。经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商定,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回购市场,一部分证券公司还允许以股票作抵押向商业银行进行质押贷款。四是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上市公司获准有条件进入股票市场。五是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票市场。
4、证券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初步建立。到2000年底,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法规主要有:2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多件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150多件部门规章。证券期货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补充,以部门规章为主体的证券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与之同时,根据1997年11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决定和1998年 4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在全国中心城市设有9个证券监管办公室,2个直属于中国证监会的办事处,25个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并直接管理2家证券交易所和3家期货交易所。
5、证券市场风险进一步化解,遗留正在逐步解决中。从1998年开始,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市场开展了五项清理整顿工作,即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清理整顿证券经营机构、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清理规范原有投资基金。到目前为止,期货交易所由14家撤并为3家,交易品种由35个压缩到12个,179家期货经纪公司完成增资和重组,69家证券公司完全归还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由于各项清理工作基本完成,证券市场的风险与隐患得到了有效化解和消除。与之同时,长期以来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正在妥善解决中。2000年4月,中国证监会允许转配股在2年内分期分批上市流通。目前,已有128家公司的29.85亿转配股上市流通,没有对市场造成大的冲击。为我国进一步解决其他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宝贵经验。
二、中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形成、发展和完善
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经历了从多头到统一、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80年代到1992年5月,在国务院的部署下,主要由上海、深圳市两地地方政府管理的阶段。
1981年7月,财政部重新发行国债,中国证券市场开始起步。接着,上海、深圳、北京等地的企业开始以股票、债券的形式集资,如深圳宝安、北京天桥、上海飞乐等。1986年,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开办窗口交易,代客买卖股票和企业债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区营业部开始证券柜台交易,有价证券转让市场恢复。1988年,国务院决定在上海、深圳等七个城市进行国库存券上市交易试点,国库券交易市场的形成。1990年,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分散的柜台交易迅速转变为场内集中竞价交易。
在这一阶段,我国对证券市场没有集中统一的管理,而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体制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决策下,主要由上海、深圳市两地地方政府管理。首先,证券发行与交易限于上海和深圳两市试点,是经国务院同意,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决策的。其次,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上海、深圳地方政府充当了主要管理者的角色,两地人民银行分行相继出台了一些有关法规,对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进行规范。
第二阶段:从1992年5月到1997年底,是由中央与地方、中央各部门共同参予管理向集中统一管理的过渡阶段。
199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证券管理办公室,7月,国务院建立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制度,代表国务院行使对证券业的日常管理职能。中央政府参与证券市场的管理,是证券发行与交易规模日益扩大,要求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的必然结果,但这种由中央银行代管证券市场的格局没有持续多久。8月10日,百万人拥至深圳争购1992年新股认购表,并发生了震惊全国的“8.10风波”。这一“风波”,反映了广大投资者对股票的狂热心理,也表明中国证券市场到了需要按国际惯例设立专门的机构的时候了。为此,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同时将发行股票的试点由上海、深圳等少数地方推广到全国。这种制度按排,事实上是将国务院证券委代替了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制度,代表国务院行使对证券业的日常管理职能,将中国证监会替代了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管理办公室。
与之同时,国务院赋予中央有关部门部分证券监管的职责,形成了各部门共管的局面。国家计委根据证券委的计划建议编制证券发行计划;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和归口管理证券机构,报证券委备案;财政部归口管理注册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从事与证券业有关的会计事务的资格由证监会审定;国家体改委负责拟订股份制试点的法规,组织协调有关试点工作,同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中央企业的试点。
另外,地方政府仍在证券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由当地政府归口管理,由证监会实施监督;地方的股份制试点,由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审批。为了把对证券和期货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证监会向隶属于地方政府的地方证券期货监管部门授权,让它们行使部分监管职责。获授权的地区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安徽省、福建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云南省、陕西省、江苏省、四川省、吉林省、湖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江西省、沈阳市、大连市、哈尔滨市、南京市、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武汉市、深圳市、成都市、广州市、西安市、长春市。
第三阶段:从1997年底到现在,初步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
1997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鉴于亚洲危机的严重形势,召开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这次会议决定对证券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完善监管体系,实行垂直领导,加强对全国证券、期货业的统一监管。1999年7月1日生效的《证券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从而以证券市场基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地位。总体上看,这项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将证券交易所由地方政府转为中国证监会管理。证券交易所肩负着一线监管的重任,对交易所的监管是政府证券监管体制中的重要环节。我国证券交易所是由地方政府建立起来并管理的,因此,初期的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由地方政府直接任命,“证券交易所由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管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总经理由证券交易场所所在地人民政府会同证监会提名,理事会聘任,报证券委备案”,随着沪、深证券市场由地方性市场为全国性的市场,这种以地方政府为主对交易所管理的体制,越来越不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国务院就此作过调整。1995年7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证券委在《1995年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中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的正副理事长和正副总经理人选,由中国证监会提名,商所在地人民政府后推荐给交易所会员大或理事会任免”。 1997年8月15日,国务院正式作出决定,沪深证券交易所划归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1997年11月,国务院批准了经修改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证券交易所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同时“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接受证监会的监督管理”,交易所“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证监会任免”、“证券交易所中层干部的任免报证监会备案,财务、人事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报证监会批准”;同时增加了“对会员的监管”、“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对其它内容也进行了修改。《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朝着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管体制迈出了重要一步。
其次,将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证券业监管职能划入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市场初期,法律曾确定了双重管理的证券监管体制,即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为“全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证券委的监督管理执行机构”,并规定“证券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归口管理,业务活动接受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 1998年4月,随着机构改革的逐步到位,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正部级直属事业单位,成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国务院证券委被撤销,其职能归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经营机构的归口管理也划转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的职能得到了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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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统领经济体制改革全局,全面贯彻国家、省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经济体制改革,力求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企改革、市场体系建设及社会领域改革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为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
一、继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农村。进一步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今年内基本完成领取经营权证或股权证扫尾工作。规范土地承包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确保今后调处土地承包纠纷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农业局牵头)
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促使土地适度集中,提高农业效益。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农民收入(市农业局牵头)。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化解农村不良债务,减轻农民负担(市财政局牵头)。
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步伐。制订涵盖全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征地预存款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市交通局牵头)。
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改革农村社会管理方式,稳步推进有地方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农业局、民政局牵头)。加快出台实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努力消除阻碍城乡统筹发展的制度障碍(市公安局牵头)。
深化供销社体制改革。积极推行以股份制、合作制和混合制为主要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整合现有资源,构建起以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协会)为主体的,为农民提供农资商品供应、种养加工销售、农业科技咨询等一系列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市供销合作总社牵头)
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实施《*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分期分批完成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全面落实增资扩股计划,补充资本金,使资本充足率达到政策要求。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不良贷款比例下降到规定的比例以内。在全市四家联社中,确保澄海联社、潮阳联社和南澳联社在规定时间内达到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条件,获得国家专项扶持资金,完成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的改革。(省农信联社*办事处牵头)
大力发展和完善现代化农村金融体系(*银监分局、市农业局牵头)。创造条件进行农业保险试点(市金融办、农业局牵头)。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
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健全法规规章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责任。加快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建设。研究制订国有企业重组改革操作规程、国有产权变动监管办法。建立科学的考核分配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制度、国有资本评估制度、国有企业领导人管理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务监管制度。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市国资委牵头)
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职工安置为重点,分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稳步推进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国有中小企业实行整体改制,鼓励企业员工、经营者和社会资金参股、控股。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实行国有控股。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改造和优化基础性、垄断性领域企业的产权结构(市国资委牵头)。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市地方金融办、国资委牵头)。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构建报酬与责任相对等的新型激励机制和可追溯个人责任的追究制度。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新模式,深入开展厂务公开工作,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快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市国资委牵头)
三、深化投融资价格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
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投资审批,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建立健全投资项目信息系统,提高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研究制定地方核准项目目录。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市场化步伐。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政府监管体系。完善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等特许经营权招投标制度(市发改局、财政局牵头)。依法收回闲置土地,盘活政府资源(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放宽投资准入,推动非公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领域(市发改局、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实施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配套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市发改局牵头)。
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听证会制度,扩大利益相关人员的听证范围,提高听证会的民主基础和公正性。完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电、水、气、成品油及土地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调整理顺路桥收费标准,完善路桥收费年票制。完善教育收费“一费制”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推进有线电视收费改革,调整收费标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市物价局牵头)
积极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编制改革。全面实施部门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加强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依法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完善机关及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制度。鼓励区县推行“镇财县管镇用”改革试点。(市财政局牵头)
继续做好出口退税的跟踪、协调及动态分析工作,确保出口退税新机制的落实。(市外经贸局牵头)
四、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
积极推动区域经济合作。着重推动区域内市场环境的建设和完善,加强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质量检验相互认证、联合打假,促进行政执法、信息交流、企业经贸、技术、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等方面的合作。(市发改局牵头)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4号)和12个配套文件,研究制订我市的贯彻落实意见。引导企业运用资本市场,逐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进一步推动银企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体制、机制、技术和管理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市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牵头)
加强土地资源市场管理。全面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0号),不断推进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建立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探索工业用地地价与单位土地面积产值、税收等相关的地价政策。继续推进矿业权市场化建设,对新开设石矿场采矿权全部实行招标、挂牌、拍卖有偿出让。(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为主的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积极发展适合新时期农村消费特点的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市经贸局、发改局牵头)
培育和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发展的作用(市民政局牵头)。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和激励机制,探索更加有效的引资方式。(市企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牵头)
五、深化社会领域体制改革
科技体制改革。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实现政府科技资源配置由行政手段向市场导向的转变。加快建设一批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推进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科技型企业制度。改革科技成果评价体制和鉴定方式。加快建立中小企业科技投融资和担保机制(市科技局、经贸局牵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落实专利奖励政策,推动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市知识产权局牵头)
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教职工工资区县长负责制,保证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科学制订城乡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使农村中小学学生均公用经费逐步达到城市同类学校生均标准。全面落实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加大办学体制改革力度,尽快制订推动民办教育发展的地方法规,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全面调整中小学布局,整合教育资源,消除薄弱学校,建设规范化学校。加快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市教育局、财政局牵头)。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开展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工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文化体制改革。贯彻实施《*市文化体制改革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基本完成潮剧管理体制改革,振兴潮剧等优秀潮汕传统文化,培育*文化品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投入机制,大力推进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就医模式(市卫生局、劳动保障局牵头)。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步伐。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补偿水平,扩大参保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深化卫生监督机构改革,完善地方卫生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收费和医药购销活动,加大招标采购监督力度和对私收费、乱收费的查处力度。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卫生局牵头)
完善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纳入社区综合治理。总结、推广龙湖区金霞街道和金平区石炮台街道两个改革试点的经验做法。确保*年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达到全省中等水平。(市计生局牵头)
六、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和统一、开放、规范的劳动力市场,贯彻落实《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逐步消除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体制。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各级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全面推进“*市十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完善社保政策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个人帐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牵头)。研究制订*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完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修改完善《*经济特区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加快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办法(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牵头)。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市民政局牵头)
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加快政企、政事、政资、政社分开,强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职能(市编办牵头)。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和市委、市政府下放管理权限的决定,总结近年来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市发改局牵头)。继续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完善经济风险规避防范机制和应急预警机制(市发改局牵头)。深化兽医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市编办、市农业局牵头)。继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法律审查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市法制局牵头)。继续创新行政执法机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综合执法机制(市编办牵头)。创新行政监督机制,探索运用电子信息网络对行政审批实施实时监督(市监察局牵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手续,公开办事程序,下放审批权限;认真实施《*市行政机构实施行政许可规定》,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市法制局、发改局牵头)。认真贯彻《公务员法》,依法规范公务员管理(市人事局牵头)。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市人事局)
八、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确保储备粮任务完成和储存安全。规范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切实建立和实施严格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制定和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及其启动程序。(市粮食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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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一、 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二、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三、 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议事制度
四、 总经理职责
五、 副总经理职责
六、 报告制度
七、 综合部职责
八、 公司行政管理费用开支规定
九、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十、 保密制度
十一、 招标保密制度
十二、 微机系统管理办法
十三、 档案管理办法
十四、 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
十五、 打字室工作制度
十六、 医疗经费管理办法
十七、 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规定
十八、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十九、 人事管理制度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更多资料
二十、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二十一、 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二十二、 员工薪酬待遇管理制度
二十三、 回避制度
二十四、 公司住房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
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章程
一、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于1995年9月由市政府批准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独资公司。目前资产总额14·5亿元。主要负责城市污水处理、排水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管理服务、污水处理费收取等工作。
二、公司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严格遵循《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实现排水、污水处理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大力推进企业管理创新,促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三、根据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和相互协调的原则,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
四、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审议和批准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
因为排水公司现为国有独资公司,故暂未形成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来决定。
五、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成员由股东代表和其他方面代表组成,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计划、人事、筹融资管理工作。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决策和聘任经理等。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和过半数通过的原则。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六、总经理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最高主管,主持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实行董事会聘任制,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并对董事会负责。
七、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对董事和经理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监督,防止滥用职权。
八、排水公司下设九个部:综合部、计财部、总工办、拆迁部、运营部、工程一部、工程二部、工程三部、收费部。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它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二条 定期听取经理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策和自有资金使用分配计划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第三条 审议通过经理会提出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评议、监督公司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也可根据上级的布置,民主选举经理,报主管机关审批。
第六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议事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决策行为和议事程序,确保高效、统一、科学地进行决策,使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本议事制度。
一、公司支部会议
(一)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及职能: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指示的贯彻执行;
2、公司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
3、加强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思想政治领导和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这些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考察和推荐中层和公司级副职行政干部,对经理会提名的行政干部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党群干部的任免、考核和管理;
5、对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中长期工作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经理会依法行使其职权,实行统一领导,协调好经理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群众组织的关系;
6、研究分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会议制度:
1、公司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成员出席。根据需要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
2、除紧急情况外,支部成员不到三分之二,不得开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3、支部会议议程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会议期间,不搞临时动议。
4、支部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讨论决定的问题,支部书记应组织大家充分讨论,集思广益,然后根据多数支部成员意见归纳决定。
二、公司经理办公会
(一)公司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议定事项、布置工作、沟通信息、协调关系、研讨问题的行政工作会议。
1、公司经理办公会对本公司的工作事项实行会议审议和传阅审议两种方式进行。重要事项采用会议审议形式,一般事项采用传阅审议方式。
2、采用审议传阅方式时,综合部应将相关资料送达分管经理和职能部室,并将审议处理意见汇总,报总经理阅知或审定。
3、公司经理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两次,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可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总工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
4、公司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人员: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扩大会议参加人员。
5、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综合部在开会前两天收集,并将开会的时间、讨论的主要事项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各部门提交办公会讨论的议题,要在会前做好调查、论证等准备工作,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否则不予审议讨论。
6、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或中途离会者,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7、行政例会对所议议题要充分讨论研究,发表意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有关事项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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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工贸名城、旅游新城、生态绿城、宜居山城”的建设目标,深入推进“行政中心和布衣公园两个核心区,大道至工业大道和前程大道、大道至大道两条景观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服务大局,注重预防,惩防并举,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促进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科学发展。为建设物裕风清、和谐幸福新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筑业管理股
责任股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继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三个百分百”贯彻落实情况。
(二)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规划管理股
责任股室:市政管理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联合执法大队(正科级)
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及《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加强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备案和实施管理和实施管理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
(三)城市建设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市政管理股
责任股室:燃气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城镇减排监督检查,继续强化水质督察。对城市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项目、城市燃气设施建设运营、城镇供水和运行工作开展督促检查。
(四)村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责任股室:建筑业管理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各镇规划管理所
继续加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新建房屋质量安全的督查,确保完成改造任务;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调查。
(五)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筑业管理股
责任股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规使用墙体保温和施工环节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六)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筑业管理股
责任股室:市政管理股、局招标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开展全县工程招标机构市场行为、建筑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建设监理市场专项治理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虚假申报资质、违规招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注册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规范建筑市各方主体行为。继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公共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等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和及时整改安全质量隐患。
(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筑业管理股
责任股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全县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全县健全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管理机制和制度。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行为专项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7月1日-30日)
按照市城乡规划建设局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制定出并印发我局的工作方案。召开稽查执法工作专题会议,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二)实施整改阶段(2013年8月1日-11月15日)
局机关各股室、站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检查及自查工作,并积极做好市局检查的配合工作,及时梳理分析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化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成效。局有关股室要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是发现和纠正市场主体和行业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局机关各股室要对本股室、站对开展的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交局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局政策法规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机构。成立局重点稽查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由局开展重点稽查执法的相关牵头股室和责任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协调专项检查工作的贯彻和执行,各牵头股室、站具体负责本股室站牵头工作检查方案的制定和落实,专项检查由局机关各业务股室牵头,责任股室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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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推动区政府主导的旧城旧村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加强对项目调控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调控资金,是指有关银行在政府信用支持下,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向区提供的长期优惠贷款。调控资金采用信贷融资方式建立,并按照“融入合规、使用有效、偿还按期、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调控资金的融入、使用由区政府统一掌握,为加强管理,成立区调控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调控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
第四条区政府授权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公司)为调控资金的融资公司,承担区政府赋予的管理职责,依法进行运作,负责资金的统一融入、回收和偿还等。
第二章调控资金的融入
第五条区政府根据全区重点项目建设需要,按照总体规划和项目进度,对调控资金融入作出总体规划。由领导小组确定调控资金融入的规模、期限、方式和用途等,报经区政府批准后,以城发公司为主体统一融入,分期、分步到位。
第六条城发公司按以下程序办理调控资金融入:
(一)根据区政府确定的融资规模、融资期限等,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二)经银行审核同意后,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确定贷款额度,区财政局根据项目性质出具补贴或还款承诺作为信用支持。
(三)根据随用随贷原则,按项目进度,根据项目法人单位或代建单位(以下简称项目主管单位)资金需求计划,在贷款额度内,分期、分步贷入资金。
(四)及时将调控资金融入有关资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调控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调控资金按照“政府统一决策、严格规范操作、依法加强监管”的原则使用,确保资金投向合理,管理责任明确,运作科学规范。
第八条调控资金的使用范围为区政府直接投资和区政府所属国有独资公司运作的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和重大产业建设等项目。
第九条区发改局负责会同区财政局及项目主管单位,根据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项目可行性论证,提出项目安排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向项目主管单位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调控资金使用应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主管单位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后,提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区政府审批。
(三)区政府批准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城发公司下达批准后的银行贷款额度,并将审定的项目资金计划额度通知项目主管单位。城发公司根据区政府批准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从银行申请贷款。
(四)城发公司取得银行贷款后,将资金拨付区财政调控资金专户,由区财政统一安排使用,并按照《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拨付及核算流程》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项目主管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准的资金计划和资金审批支付程序,合理使用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调控资金作为股权投入的,由城发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并与项目单位签订股权投资协议。
第四章调控资金的偿还
第十二条区财政局按时足额向城发公司划拨还本付息资金,由城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银行履行还本付息责任。
第十三条经领导小组研究批准,提前一次性或部分偿还调控资金时,区财政局将还款资金划拨城发公司,由城发公司偿还银行。
第十四条城发公司及时将还款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城发公司原因造成拖欠利息的,由城发公司负责缴纳罚息及复利。
第十五条城发公司由调控资金形成的股权投资收益优先用于偿还股权投资贷款本息。
第五章调控资金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项目主管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按照现行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实施,严格遵守区政府审批的项目投资计划使用调控资金,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每月将调控资金使用情况和相关财务报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按规使用,项目按期建成。
第十七条区建管局、区开发局等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区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的牵头工作、调控资金的财务会计监督和项目主管单位的资产监管;区审计局负责对调控资金管理使用及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区监察局对调控资金的运作管理及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十八条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调控资金运作管理以及使用过程中有、、等行为的,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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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法制计量管理和诚信计量建设工作总结
2020年上半年度,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并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部署,持续强化集贸市场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的法制监管、提升公正用计量器具配备率、规范基层计量执法配备,提升执法队伍的计量专业素养,加大计量执法力度及震慑力为基础。积极创新机制,探索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在集贸市场计量监管中的可行模式;探求切实压实市场主办者主体责任,引导市场主体计量自觉、自理和自律的新机制,激发市场内生动力,营造集贸市场诚信经营环境。取得了一定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以南站市场为试点,以点带线拉面,力争在全市范围内推进集贸市场诚信计量建设。
为加强我市集贸市场计量监管,完善计量服务保障,进一步推进集贸市场诚信计量建设,维护集贸市场公平竞争,我局以南站市场为试点,积极打造亮点市场, 并于5月8日早上10点,联合广西区计量院、桂林兆通股份有限公司在南站市场举行桂林市集贸市场诚信计量共建试点标准砝码交接仪式。仪式上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与市场开办方桂林兆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签订了《集贸市场衡器管理试点建设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广西区计量院将无偿向乙方提供32个m1等级的不锈钢砝码使用至试点建设结束,试点共建时间结束后收回;无偿为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砝码进行计量周期检定;无偿向乙方提供砝码使用、维护等技术咨询等。
通过此次仪式,将南站市场作为我市集贸市场衡器管理试点,力图通过该试点以点拉线带面,为下一步集贸市场法制计量监管与诚信计量建设在我市全面铺开,持续推进计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迈出了坚实有力的第一步。下一步市局和市计量所将安排专门人员为桂林兆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检定人员培训和计量标准申报建标及授权委托等工作。
二、以“5·20世界计量日”为契机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的作用,重点宣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集贸市场法制计量监管与诚信计量建设,发挥计量基础保障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进展、新风貌、新经验、新成就。市局专门划拨经费印制了520“世界计量日”宣传册2000份,宣传海报20张,并制作了宣传横幅,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5.20当天由市局计量科牵头,邀请市计量所、象山区市监局、南站市场主办单位桂林兆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参与“5·20世界计量日”现场宣传活动,同时为加强宣传效果,由市局宣传科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活动现场我们开展了以下三项宣传活动:
1、开展“5.20世界计量日”现场宣传及咨询,向群众免费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拉宣传横幅;
2、免费向南站市场配置公平秤交接仪式(市局、象山局、市场开办方三方公共参加),今年计划将对全市集贸市场实现公平秤全覆盖。
3、由市计量所免费为市场及周边的电子计价秤使用经营户进行检定;并对桂林火车站、汽车站周边的旅游商场开展了执法检查,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
三、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法制计量监管与诚信计量建设工作开展宣传。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集贸市场计量监管,完善计量服务保障,持续推进计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推进集贸市场诚信计量建设,维护集贸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我局组织十一县(市)六城区深入辖区市场开展商贸集市等重点行业的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严厉打击计量欺诈、短斤少两、计量侵权等计量违法行为,提升群众计量维权意识,督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推动诚信计量体系的建设。截止目前,全局(含市县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17人次,检查电子计价秤461台,对不符合检定规程的电子评价秤限期要求经营户更换合格的电子计价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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